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

时间:2024-09-09 作者:雁落霞

感恩是一种文化,可以让我们更加珍视传统和尊重他人的价值观。我们应该如何学会感恩,使自己更加融入团队和社会?让我们一起来阅读这些感恩的心灵鸡汤,为自己注入更多积极向上的力量。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一

河北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29号,法定代表人闫纯德,该公司董事长,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河北省科技开发中心与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就(1997)长经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错误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房屋,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异议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是异议人的股东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的规定,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扣押被执行人持有的异议人公司的股份凭证,而不能直接执行异议人的财产,但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及房屋,明显错误。因此异议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求立即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二

申请执行人:投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董事长 住所:

被执行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房屋(产权证号xxxxxxx)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xxxxxxx,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投资担保公司。

申请日期:20xx年7月24日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三

我公司申请___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__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___公司______万元的.现金,而___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__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_____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_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__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____城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月__日。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四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11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1)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11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2日。

附:

1、(2011)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拍卖房屋申请书二:拍卖、变卖房屋申请书(1281字)。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1日。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

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04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五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xx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xx)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xx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xx年11月12日。

附:1、(xx)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拍卖房屋申请书二:拍卖、变卖房屋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xx年2月21日。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

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xx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民事抗诉申请书(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仲裁申请书。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六

县人民政府:

我家房子建于六零年代的泥土房!现如今已破烂不堪,但迫于我家没有多余的地皮建新房,只能向政府提交拆旧建新申请!可是多年前政府说过马路要阔建,不允许我家拆建,导致于我家现在还住在危房里,日日担惊受怕!

为了家人能住的踏实安心,还恳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七

我公司申请___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__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___公司______万元的现金,而___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__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_____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_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__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____城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月__日。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八

在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中,单位房屋拍卖已成为购房者们争相参与的一种购房方式。作为购房者之一,我有幸参与了一次单位房屋拍卖,从中获得了不少心得体会。本文将以自己的经历为例,谈谈我对单位房屋拍卖的观察和体会。

首先,单位房屋拍卖是一次极富挑战性的经历。拍卖会场,人头攒动,场面热闹非凡。我看到许多购房者们在拍卖开始前不断抬价,彼此之间争夺激烈。经过一番激烈竞价后,我成为该房屋拍卖的最终竞得者。在此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市场竞争的压力和挑战,也更加珍惜这一次成功的机会。

其次,单位房屋拍卖是一次寻求机遇的过程。通过参与单位房屋拍卖,我意识到拍卖买房可以是一种相对便宜的购房方式。毕竟,单位房屋拍卖的价格往往要低于市场价。通过拍卖,我得到了一套性价比很高的房屋,为自己的生活增添了一份安稳与舒适。

第三,单位房屋拍卖是一次考验冷静和理性的体验。在拍卖过程中,我学会了保持头脑冷静。毕竟,在拍卖中,我们需要不断分析局势、把握时机,做出正确的出价。如果情绪失控,随意抬价,很可能最终付出不划算的代价。因此,在单位房屋拍卖中,冷静和理性是取胜的关键。

第四,单位房屋拍卖是一次注重信息获取和分析的过程。在拍卖前,我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了该房屋的位置、面积、周边配套等信息,并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和咨询。这些信息的获取和分析,为我在拍卖中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因此,购房者们在单位房屋拍卖中,信息的获取和分析至关重要。

最后,单位房屋拍卖是一次依法买房的经历。在拍卖过程中,有专业的拍卖师主持拍卖,有法律的规定和监管。这使得整个拍卖过程更加公正透明,更能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购房者们也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合法合规的行为。只有依法购房,才能保证自身的利益。

通过这次单位房屋拍卖,我对该购房方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并且获得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我相信,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需要,单位房屋拍卖将会逐渐成为购房者们的主要选择之一。希望今后更多的购房者们也能够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满意的房屋,同时也能在拍卖中学到更多的经验和智慧。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九

申请人:梁,男,汉族,20____年7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室。

申请人:王,女,汉族,20____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____栋3单元室。

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____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申请人:

20____年__月__日。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十

异议申请人一:姓名,性别,民族,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

异议申请人二:姓名性别,民族,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

被异议申请人:北京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________法院(________)________。

基与以上理由,法院在执行(________)__法执二字第______号公告涉及的房产时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__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十一

申请人:,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请人:,身份证号:

住址: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位于: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xxx纠纷一案,业经xxx人民法院作出xxx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xxx判决书,特申请你院对已保全的房屋予以拍卖。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十二

如果你需要拍卖房屋,那么你的拍卖房屋。

申请书。

准备好了么?如果还没有就要赶紧准备了。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拍卖房屋申请书范例,欢迎参阅。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

租赁合同。

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xx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xx)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xx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2日。

附:1、(20xx)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

通知书。

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

借款合同。

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1日。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

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一九八九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

担保书。

”。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xx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100字)。

房屋拍卖作为一种常见的买卖方式,对于买家和卖家来说通常是一次重要的交易。然而,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房屋拍卖违法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反思。通过分析这些案例中的问题,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房屋拍卖市场存在的违法行为,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段:案例分析(300字)。

在房屋拍卖违法案例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和价格炒作。首先,信息不对称是指卖家故意隐瞒或不准确地披露房屋的真实情况,使买家无法全面了解所购房屋的各种隐患。其次,虚假宣传是指卖家在房屋拍卖过程中夸大房屋的优点,或者故意隐瞒房屋的缺陷,以此误导买家做出错误的决策。再次,价格炒作是指卖家通过伪造竞价环境,恶意加价或与竞买人串通,以迫使买家提高投标价格,导致竞价失真。

第三段:问题产生原因(300字)。

这些房屋拍卖违法案例背后的问题存在多方面原因。首先,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是主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房屋拍卖市场监管仍比较薄弱,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协调不力、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其次,买家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受到虚假宣传和价格炒作的影响,从而盲目参与拍卖。此外,卖家利益优先的心态也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往往更关注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买家的权益保护。

第四段:对策建议(300字)。

为了有效解决房屋拍卖违法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加强房屋拍卖市场的监管,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合规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并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其次,完善房屋拍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卖家在拍卖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对虚假宣传和价格炒作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买家的法律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减少受到虚假宣传的影响。最后,加强买卖双方的合同约束,设立合同履行的机制和监督机构,保护买家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总结(200字)。

房屋拍卖违法案例的发生提醒我们,房屋拍卖市场需要加强监管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买家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购房理念,避免因为虚假宣传而受到损失。只有通过多方合力,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房屋拍卖市场,为买家和卖家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十四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解除对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贵院因______与____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______在合肥市开______中心签订了编号为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____.合同约定,____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____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______要求,申请人同意____在20____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_____承诺在20____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_在约定的20____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______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____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______与______借款纠纷一案中,______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______支付剩余价款;______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______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月__日。

热门房屋拍卖异议书(汇总15篇)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xx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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