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怎么写(八篇)

时间:2024-12-25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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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铜仁侨泰嘉逸花苑室外电安装工程

1.2工程总投资:1730000.00元(壹佰柒拾叁万元整)

1.3工程地点:铜仁侨泰嘉逸花苑

1.4工程内容:搭火端至各单元集中表箱(电缆、电缆管、设备、安装及验收)

1.5工程内容不包括:土建部分

第二条:工程工期

2.1工程合同工期:45个工作日。

2.2工程开工日期:甲方预付款到乙方账内日期起。

2.3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书面重新确定本工程的工期:

2.3.1因甲方提出变更设计而影响工程进度。

2.3.2甲方负责的土建工程未按乙方要求进度完成。

2.3.3甲方随工代表延误办理检验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

2.3.4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程进度。

2.3.5其它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3.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合同总价

3.1根据设计的建设工程费用,乙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取费项目见本工程《预(决)算书》。

3.2根据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元整。

3.3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总价可作相应调整,核实办理追加或追减。

3.3.1设计变更,以甲方部门出具的通知单为准,按实际进行调整。

3.3.2国家强制性政策调整。

第四条:设备、材料供应

4.1本工程所需主材和设备由乙方按施工图设计采购,具体清单见附件[预(决)算书],并由乙方自行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施工点。

4.2辅材由乙方组织供应,具体清单见附件[预(决)算书]。

4.3所有产品的质量或等级标准应有产品合格证,并达到国家标准。

4.4本工程所需主材如因供应部门提供的材料规格品种不全,需进行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甲、乙双方的同意,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使用,产生的加工费用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检查验收

5.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由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2甲方组织的随工检验均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验均以部颁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为依据。

5.3乙方在工程过程,甲方配合并派出随工代表(或供电主管部门)对隐蔽工程和施工工艺进行随工检验,合格签证后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竣工验收时一般不再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查,随工验收应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可检查随工签证。

5.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竣工技术文件一式三份;甲方即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返工时限,并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验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完工时间。

5.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线路保修为 壹拾贰个月,变压器,配电柜保修期为 壹拾贰 个月,乙方在此期间内对因施工或乙方提供的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修理。

5.6保修期内,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通知书后,3小时内应作出答复,并根据修复工程量的大小,确定修复工期,报甲方出现大面积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认定),保修期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

5.7保修期内,乙方超过壹拾贰小时不作出答复或超过 贰拾肆小时不能完成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职责

6.1甲方职责。

6.1.1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向乙方提开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6.1.2组织甲、乙双方和相关单位参加设计交底,并做好有关纪录送相关单位。

6.1.3派驻随工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设计变更引导起的有关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以及进行施工的有关协商工作。

6.1.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

6.2乙方职责

6.2.1开工前,向甲方提供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经甲方认可后开工,若甲方要求,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各种规划、报建、赔偿等手续及技术外关系协调。

6.2.2合同协议书签署后柒日内乙方组织进场施工,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保证等措施。

6.2.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有关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施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填报工程进度。

6.2.4工程方案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向随工人员反映,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书面形式),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班子主要管理人员。

6.2.5因非乙方原因无法进行施工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填报停工报告,经甲方单位批准后实施,重新开工前应上报复公审。

6.2.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防盗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7乙方向甲方领用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在施工中应厉行节约,完工后向甲方办理工程余料移交和所借物的归手续。

6.2.8保质按期完成合同工程量。

6.2.9乙方保护甲方在用设备的安全,若出现损坏,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并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赔偿。

6.2.10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一式 叁 份。

第七条:工程款的拨付与结算

7.1工程款支付

7.2工程款支付方式:按施工进度支付。

7.3工程总价¥1730000.00元。本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预付工程量总价的30 %,即¥519000.00元,作为采购设备甲方定金,工程预付款进乙方账户3日内开工。

7.4工程完工后,甲方应付至合同款的 90% 给乙方,款到乙方账户再提交竣工资料和搭火送电,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办理结算,余额一次性付清。

7.5乙方于本合同签订3日内交付100000.00万元作为施工保证金给甲方.工程完工3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7.6甲方在付清乙方工程款之前,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风险责任

8.1因遇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等)而造成的损失(包括材料、设备和劳务的损失),乙方在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后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向甲方领用的材料及设备的损失除外,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该材料、设备已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的除外,因为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以顺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日内,双方应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责任: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超过一天则按工程费的3‰向乙方交付逾期违约金.

9.2乙方责任: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现行电力工程验收规范要求时,应负责返工整改,返工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建设成本增加和因工期延误导致甲方与他方合约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4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返工,造成逾期完工的,还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

10.1甲方委派 为随工代表,对本工程实施监理。代表甲方随工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合格后及时办理随工检查签证及进行施工的有关协商工作。

10.2乙方派 ,为现场组织施工,与甲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办理竣工验收,处理遗留问题。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4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中的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6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电力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电力线路安装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作用条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 工程期限: 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大写:)

二、 工程质量标准:

安装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期开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得随意变更经双方认可的安装施工方案如必须变更,需经甲方同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本合同作相应调整。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力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供电方:

用电方:

为明确电力供应与使用中供电方和用电方的权利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以下文本中的填空线“ ”由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r”标记,不选用的用“s”标记。

1. 用电地址、用电类别和用电容量

1.1 用电地址:

1.2 用电类别:

1.3 用电容量:

1.3.1 变压器容量为 (其中分台容量为 )。

1.3.2 与供电电源直接接用(含通过隔离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为 。

1.3.3 用电方自备电源容量为 。

1.3.4 用电保安电源为: □供电方提供;□用电方自备,用电方自备的保安电源容量为 。

1.3.5用电方应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 千乏。

2. 供电方式和供用电质量

2.1 供电方式

2.1.1 供电方以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 千伏的交流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1.2 供电电源:

2.1.2.1 第一路供电电源:

(1)供电方由 ,以 千伏电压,在 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

(2)用电方采取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自备发电机 千瓦,安装 地点,或采用不间断电源(ups) 伏安,安装点 。

2.1.3 未经供电方书面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接入其他电源或向第三方转供电力。

2.2 供电质量

2.2.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依约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连续供电。

2.2.2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 以上。

2.2.3供电方有权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电能质量进行检测,如用电方谐波、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或安全运行造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t12326-20__、gb/t15543-20__和gb/t14549-1993(该标准被修订或替代时,按修订或替代的标准执行)规定的要求时,供电方可中止对其供电,由此造成的损失,供电方有权向用电方主张赔偿。

3.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及维护责任

3.1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2 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应妥善保护,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坏。

3.3 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情况必须操作或更动的,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3.4 电力设施的维护,是指对供用电双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或在自然损害或外力损坏影响电力设施正常和安全运行时进行的维修、更换等工作。

用电方受电设施的产权属于用电人,由其对该受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用电方应做好受电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受电设施发生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配合供电方用电检查,为供电方抄表、收费提供方便等,如因用电方受电设施引发电力事故的,应由用电方承担责任。

3.5 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用电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报告。供电方有权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如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权要求整改,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毕,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4. 用电计量

4.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柜(计量表箱)、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试验接线盒及其二次回路等。计费电能表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拆除、校验、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4.2 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安装在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处。若产权分界处不宜装设,经协商供电方可采用 方式计量,另行装设在 。

若计量点设在任何一方的设施内,则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从产权分界点至计量点间电力设施的损耗电量的电费。

4.3 用电方不同性质的用电,应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

4.4 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用电分类供电电压/计量点电压(v)计量设备规格准确度等级 计算倍率备注

5. 电价、电费结算及电费查询方式

5.1电价

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电价,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电费结算方式

5.2.1 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 □单一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

基本电费按: □变压器容量计算,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为 千伏安。

□最大需量计算,最大需量合同值为 千瓦。用电方当月实际最大需量值超过最大需量合同值5%以内(含5%)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值收取基本电费,超过5%部份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约定的最大需量值调整时,按现行物价文件执行。

5.2.2用电方同意采用“先支付电费后用电”电费结算支付方式。

5.2.2.1首次办理预售电业务用户,为防止发生接电后立即停电的情况,用电方应结清已使用电费,并按不低于约定的预存金额预存电费。

5.2.2.2供电方定期按合同约定的电价标准测算乙方剩余电费余额,用电方有义务根据供电方提供的各类服务渠道查询用电信息,了解测算电费余额,在余额不足时及时续交电费,确保测算电费余额充足。由于用电方未及时续交电费引起停电,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5.2.2.3当用电方测算电费余额低于约定的停电阀值时,供电方可对用电方实施停电。用电方续交电费后,当测算电费余额大于停电阀值,通知供电方恢复供电。

5.2.2.4用电方可根据日常用电情况,填写以下内容(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1)用电方首次预存金额:________元(不低于500元)。

(2)用电方预警阀值:○500元 ○1000元 ○5000元○10000元○50000元。

5.2.2.5用电方停电阀值:_零_元。

5.2.2.6如用电方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当测算电费余额低于预警阀值时,每次自动代扣的预收金额为:○5000元○10000元 ○50000元 ○10000元,○500000元,其他:________元。

5.2.3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供电方原则上实行固定结算周期和抄表例日,但如遇特殊情况,供电方可适当调整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5.3电费结清期限: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前,用电方应于当月抄表之日起10日内结清当月电费;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及以后,用电方应于月末前结清当月电费。

5.4对于预存电费,供电方可根据用电方需要,按充值金额开具收款凭证,待抄表周期结算电费后,可开具电费发票。

5.5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广西电网95598”广西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 )、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5.6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的,应当先结清电费后再协商解决。

5.7 用电计量标准:在用电方远程自动化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以远程自动化系统计量电量为准。远程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影响计量准确的,以现场抄表读数为准。

5.8供电方发现因计量装置记录不准或其他原因导致少计或多计电量时,供用电双方应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5.9根据需要,供、用电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或电费担保协议。

5.10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南方电网95598”南方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6. 供用电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依约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应连续向用电方供电。因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或因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方应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停电手续。除上述因故中止供电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供电时(窃电或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除外),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如因政府要求供电方对用电方停止供电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停止供电,造成的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6.2 供电方应在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用电方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供电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付费用。

6.3 用电方有权查阅自己的电价、用电电量及电费等资料,供电方应提供方便。

6.4 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方。用电方有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但如果校验合格,则由用电方承担验表费。

6.5 用电方自有的用电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电网运行规程。

6.6 用电方应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进网作业电工,进网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6.7 用电方应依法用电,不得从事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窃电。用电方窃电的,供电方有权当场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 为保障电网安全和制止违法用电行为,供电方有权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该用电检查权的行使与否不影响、减轻或免除用电方对其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维护之责。用电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或拒绝。

6.9 用电方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方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6.10 用电方暂停、减容,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办理。

6.11 用电方应当按照不同时期的电力供应情况以及当地政府计划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计划用电和错峰用电。

6.12 供、用电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用电方的用电设备如需由供电方调度的,双方应另行签订电力调度管理协议。

6.13 若用电方未能及时充值导致自动断电后,用电方须确认用电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随意触摸电路及电器可能带电部分。

6.14 用电方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方有权以销户终止用电方用电。用电方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6.15预付费专项约定

6.15.1用电方采用预购电方式向供电方购买电量后再用电。当剩余电量不足时,系统直接跳闸中止供电。用电方应根据实际用电情况查询电量或电费余额,及时预存电量或电费,避免断电,否则造成的一切停电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6.15.2 供电方安装预付费控制装置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供电方安装完毕后,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进行加封,并由供电方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6.15.3 用电方有正常使用和保管预付费控制装置的义务,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或跳闸机构损坏的,由用电方维修或更换,以确保预付费控制装置和跳闸机构运行正常。如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用电方经供电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6.15.4 每月结算的电量按照双方约定计费的计量装置为准。预付费控制装置作为电量、电费的参考。

6.15.5 如用电方有陈欠电费,须从用电方每次预购电费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用于支付陈欠电费及违约金,至用电方交清陈欠电费及违约金止,其余金额购当月电量。供电方仍有权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向用电方追索陈欠电费及违约金。

6.15.6 用电方按综合平均电价,综合考虑用电量、力调电费、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预购电量。购电时,供电方向用电方开具临时收费收据,每月月末抄表结清电量电费后,用电方退回临时收据,再开具正式发票。多购电量结转下月使用,不足部分在购下月电量时先行扣付。

6.15.7 用电方必须凭电费资金到达供电方电费账户的有效单据或证明向供电方购电。

6.15.8 用电方预购电后,持购电卡(安装在供电方变电站的预付费控制装置,应交由运行值班员)插入预付费电能表读写卡插孔,将所购电量数据输入预付费电能表。

6.15.9 供电方定期或不定期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进行巡检,用电方应配合检查。用电方负责预付费控制装置的保管,发现预付费电能表电子显示故障、欠费不能跳闸或误跳闸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维护处理(报修电话: 95598)。供电方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并处理故障。

6.15.10 用电方应掌握本单位日用电量和预购电量使用、剩余情况,及时续购电量。如因用电方未能及时续购电量或其他用电方原因引起预购电量用完跳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6.15.11 用电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拆除装置的任何部件、封印;不得改动相关控制回路,或以其他手段导致控制装置失效;用电方未能及时续购电量引起预购电量用完跳闸,用电方不得强制合闸。否则,按违章用电论处,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用电方须承担每次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使用电费。造成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的,用电方还须赔偿预付费控制装置。若用电方存在窃电行为的,供电方有权依法立即中止对用电方供电,除按国家电力法规补交电费及处罚违约使用电费外,供电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电方刑事责任。

7. 通知: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7.1 供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95598

7.2 用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手机1: ,联系人:

7.3 依据本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供电方需事先向用电方发出的相关通知(包括催交提醒、停电通知等),供电方可选择用电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种通讯方式向用电方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话、电视或报纸公告、用电地址所在社区公告等。用电方应保证上述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如上述通讯方式任何一项变更的,用电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供电方仍按以上方式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通知或者法律文书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的,应于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之日视为已有效送达;

(2)以公告方式通知的,应于公告刊登或发出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8. 违约责任

8.1 供电方未按本合同第6.1条规定的办理停电手续,或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2 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3 因供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符合本合同2.2.1款规定的质量标准,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4 因用电方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给用电方自身造成损害的,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参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的扩大部分损害的赔偿责任。

8.5 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受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受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因受害者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受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8.6因用电方维护管理不当导致用电、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技术、安全标准而引起事故,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7 用电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电费结清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当年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计算;跨年度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及违约金的,供电方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中止供电并酌情将欠费情况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8.8 用电方违约用电或存在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电方有权予以制止。用电方除补交有关费用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使用电费。补交费用和违约使用电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8.9 用电方存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行为的,除补交电费外,还应承担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量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8.10 用电方因保护不善而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坏,并造成供电方损失的,由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8.11 供电方经检查发现用电方有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供电方可要求其进行整改,用电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供电方可依法中止供电。

8.12 用电方应保证己方电气设备的运维人员具有电工资质,并具备一定的电气设备运维技能,否则因用电设备运行维护不当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8.13 其它违约责任依照《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9. 争议解决办法

供电方、用电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电力管理部门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供电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

10.1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双方详尽阅读和理解,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 年。若任何一方有异议,须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双方均无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同一期限。

10.2 本合同的修改、变更或双方协商解除,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0.3 本合同一式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附图包括:《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

10.6 本合同生效,且用电方新建或改建的受(用)电装置经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开始向用电方供电。

10.7 本合同印刷的内容和手写的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11.1用电方应保证其用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因用电方用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供电方的供电设备不能正常供电的,由用电方赔偿供电方的损失;在合同期内因用电方用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危及供电方供电设备达到2次的,用电方应按供电方的要求安装能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及接地故障的柱上负荷开关,否则供电方有权停电,造成用电方损失的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11.2

★用电方声明:用电方已详尽阅读和理解本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中加粗体条款部分),供电方已应用电方要求对上述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出相应的说明,用电方无异议。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电力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甲方:

乙方:

为了使我公司建设(改造)工程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

一、 合同文件

1.1、 合同文件的组成

1.1.1、 本合同条款。

1.1.2、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关纪要、协议等文书。

1.2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

1.2.1、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1.2.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

二、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程性质:

2.4、工程施工承包内容:

本合同委托建设(改造)工 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省电力公司安排,本工程建设工期计划为

三、 委托建设(改造)管理合同价款

根据本批工程项目设计规定的全部建设(改造)内容,甲方委托

四、 本合同双方职责及权益

5.1、甲方

5.1.1、负责审查乙方提出的工程建设实施进度计划。

5.1.2、负责为乙方提供工程的所有材料。

5.1.3、甲方将按照本工程的进度向乙方核定用款额度。开工时拔付人

5.1.4、负责组织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及后评估。

5.1.5、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5.1.6、按省电力工业局农网建设(改造)设备招(议)标管理办法,

5.2、乙方

5.2.1、为项目的受托方,对整个工程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运的整个过程负有建设单位责任,包括本合同价款的风险承担。

5.2.2、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本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河南省农网(改造)工程验收办法》及设计要求,并确保本合同所述工期。

5.2.3、配合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验收和后评估。

5.2.4、项目竣工后,提供开工,竣工报告,及实用材料表。

六、工程分包

6.1、分包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不得实行二次分包。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任何义务与责任,由分包工程引起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七、 量保证和验收

7.1、按《河南省农网建设(改造)验收办法》验收。

7.2、工程项目从竣工投运之日起计算质量保期为一年。

7.3、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处理工程遗留的质量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4、质保期满,甲方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7.5、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随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凡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返工。

7.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前十天报出竣工报告(包括图纸资料齐全),在十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八、违约和处罚

8.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8.2、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及损失大小追究违约方责任。

8.3、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发生不安全现象及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

8.4、本合同下述事宜不构成违约:国家计划的重大调整、重大设计变更、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地震、战争等。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在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生产后一年,质保期满,返还乙方保证金,本合同即告终止。

9.3、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附件:

10.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10.2、本合同共有3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电力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怎么写五

大家好:

针对当前电力行业出现的一些安全事故,上级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影响社会正常供电的安全事故,影响面、波及面比较大,不同于一般的工矿商贸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于那些发生的事故,有关部门将根据事故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社会正常供电的严重程度、造成人员伤亡的数量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等情形,将以最新的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条文为依据,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将按照事故级别被处以5万至500万元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年中发生3次以上死亡10-30人、或造成5000万至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不得再在相应岗位任职,今后,一旦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将被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同时,电力安全事故在应急处置、救援以及调查处理方面因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根据上级精神,市里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是“一个核心、两个体系和三级安全网”。一个核心,就是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个体系,是指电力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三级安全网是指单位、工区及班组安全网。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种制度,它规定了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领导、各部门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事实表明,一个企业只要建立了全面、完善、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有效地执行,这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就一定会取得显著的效果。

电力企业多年来一直实施并不断完善的是以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规定了电力企业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他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并亲自过问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各企业要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专业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这是对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规定。这一规定中,不仅明确了各单位每一级的领导,包括公司、工区、班组的领导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同时还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人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实际上,电力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级各类人员(从行政正职到每一个职工)、覆盖各职能部门。从行政组织体系上讲,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从作业体系而论,每项作业的负责人也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这既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也是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涵。它明确了在一个单位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就要做到层层把关,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就要做到分兵把守,这样才能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屏障。

具体地讲,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搞好三级控制。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工区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供电公司(专业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一般电网事故。

事实表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责任和目标的三级控制,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一级保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就是指为实现安全生产,由人员、设备和管理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三个基本要素中,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优良的设备和设施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和保证,科学的管理则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只有通过人员、设备和管理这三个基本要素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机地结合,并不断地提高和发展,才能使电力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从这一内涵出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根本任务,就是要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三个要素的品质,实现三个要素的最优组合和协调发展。具体地说有以下三大任务:

(1)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团队组织。这个团队,应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安全意识、娴熟的业务技能、遵章守纪的优良品质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2)保持设备和设施的健康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使电力设备设施科学先进配置合理。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改善管理办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导体系,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关键。当前,各级电力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是比较完善和有效的。从公司经理到各部室、工区、班组、职工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的安全保证体系。这个体系的有效运作,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按照规定在电力公司和各生产单位设有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是企业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均设有安监处,它是该单位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下属工区、班组均设有专(兼)职安全员,由单位、车间、班组形成的三级安全网构成了该单位的安全监督体系。在电力公司内,还应实行上级对下级、总公司对分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安全监督制度,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责,并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

安全监督体系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编制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发放和使用;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和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总之安全监督体系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协助领导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具有安全监督和综合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体系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监督是全方位的,也是全过程的。所谓全方位,就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所谓全过程,就是包括发、变、输、配、用各个环节,从规划设计,到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直至报废全过程每一阶段。在全方位和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和每项具体的作业中,电力企业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可根据有关安全的规程、制度,进行监督。

五、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关系

电力安全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监督体系虽然其共同目标都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但其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有所不同。安全保证体系要保证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职责,使企业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安全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保证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安全保证体系对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任务,安全监督体系则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为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而建立和工作的,是从属于安全生产这一系统工程中的两个子系统。两个体系协调、有效地运作,共同保证企业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希望。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看着万家灯火装点着我们美丽的家园,我们心里涌动着阵阵温暖,每一线光明的背后都有我们的安全保障,每一线光明的背后都有我们电力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希望大家能够竖立良好的安全意识,让广大电力职工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谢谢大家!

电力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怎么写六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涟水县新电电力设备经销中心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李洪来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电力电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

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电缆全部从甲方购买。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电缆,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电缆,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电缆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 3 日内将该电缆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电缆价格一次性确定,不随市场价格变动。价格、规格如下:

180m㎡高压电缆450米,单价90元/米。

240m㎡低压电缆6000米,单价60元/米。

50m㎡低压电缆8000米,单价17元/米。

4.电缆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电缆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经双方确认电缆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电缆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10 日内换送合格电缆。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电缆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给甲方50万元的货款,甲方按乙方申报的计划发送电缆给乙方,超过80万元的货款后,乙方将超过部分的款项支付给甲方。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电力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怎么写七

尊敬的居民用电客户朋友们大家好!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家庭安装使用的电器设备也越来越多,如空调、微波炉、电磁灶等,使得家庭中用电的总功率大幅度上升。我县老旧居民楼居室的电源导线一般设计为6至l0a,总负荷1.5至2 kw,当用电总功率超过2.5 kw时就存在电线短路起火、电表烧毁的可能。最常见的莫过于超负荷、电线短路、接触不良等原因引起的电气火灾。那么,老旧居民住宅中如何安全用电,将电气火灾拒之于门外呢?电力管理者认为关键要加强防范。家庭配电箱的布臵及负荷的`要求:在老旧居民住宅中,通常家庭中配电箱上都装有熔断器,在熔断器中又安装有保险丝,当通过保险丝的电流超过允许的安全数值时它就会熔断,因此不能将配电箱安放在可燃物品的上方,防止炽热的熔珠落下后将物品引燃。保险丝的选择要根据家庭中电器总功率来确定,选择过大的保险丝起不到保险作用;选择过小的保险丝则会经常被烧断。保险丝的熔断电流通常为额定电流的1.5一2.0倍,若家庭中电器总功率不超过的,选择5a的保险丝就可以了;当通过它的电流超过7a时,保险丝就会自动熔断,达到保护的目的。如果选用的保险丝符合规格但又经常熔断,则说明电源线路或用电器有间题,应及时地查找原因以清除隐患,切不可随意更换粗保险丝或干脆用铝、铜甚至铁丝代替,使熔断器起不到保护作用。如果家中电线的安全用电量在2.2 kw(10a),晚上同时使用电灯、电视、空调等用电器用电量达到2.1 kw左右,此时再使用一个功率为0.5 kw的电熨斗,电路就超负荷了,要是再使用微波炉就更加危险了。在超负荷情况下使用的电线绝缘层老化速度会加快,如果线芯发出的热量使绝缘层的温度超过250,电线就会着火,因此对电线的选择要考虑用电电流,不能超负荷用电。有条件的家庭还可安装漏电保护器,当有电流泄漏(包括人身触电等事故发生)时,它可以及时动作并切断电源,这样就更增加了安全系数。

电线的选择:目前很多家庭使用的电源线路大多还是十几年前或更早建房时铺设的,与现代家庭电器要求不相适应。在20xx年前所建的居民住宅楼,居室内所配导线全是1.5mm2的双铝芯护套线。线路经过若干年的使用后电线表面的绝缘层逐渐松散、老化,会造成轻微漏电,严重时会造成短路起火,酿成火灾烧毁设施。

目前,县城区内的不少老旧住宅楼房的单元保护开关和个人家庭使用的保护开关可靠性差、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是无铭牌的低劣产品,当出现用电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漏电等情况时,不能有效起到保护作用,随时都有发生火灾的危险。随着民用电器的快速普及,当初设计的负荷己不能满足供电要求,以臵于在特殊原因导致居民楼房电气线路载流量不够,导致线路温度过高,会使导线的绝缘层老化,导线的绝缘层老化以后,就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鉴于上述原因,电力公司温馨提示老旧住宅楼的用电客户、朋友们:

1、避免两种或两种以上大功率用电器同时使用;

2、避免多种家电在同一个多用插座上同时开启使用;

3、合理使用空调、多功能电扇;

4、家用电脑、饮水机、电视机、热水器等耗电设备不要同时要开启使用;

5、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提倡绿色照明。

xx年x月x日

电力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怎么写八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电力线路安装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作用条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 工程期限: 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大写:)

二、 工程质量标准:

安装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期开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得随意变更经双方认可的安装施工方案如必须变更,需经甲方同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本合同作相应调整。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