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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一
申请事项:对李某某盗窃案涉案物品重新进行价格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李某某盗窃案正在贵院审理中。申请人作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研究案卷证据材料,对案情有了详细了解。
现申请人对南开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三份鉴定结论(即:①20xx年5月29日出具的【津南开价鉴字(20xx)第17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②20xx年6月11日出具的《估价鉴定结论书》【津南开价鉴字(20xx)第183号】;③20xx年8月14日出具的【津南开价重鉴字(20xx)第256号】《估价鉴定结论书》)提出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一、盗窃物品中不存在第【17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确认的:①宏基液晶显示器型号acer1516w一台,价值:1050元;②惠普液晶显示器型号hpw17一台,价值:1400元;③惠普硒鼓型号hpq2612a一个,价值:430元;④塞维牌电视盒一个,价值449元;⑤一g的手机内存卡一张,价值50元。涉案总价值应减去上述物品价值。
1、卷中只有被害人陈述证实被盗物品中存在有两台液晶显示器、一个硒鼓、一个电视盒等物品,而被告人李某某和其共犯孙某某均未供述盗窃上述物品。被告人李某某及共犯孙某某一直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且二人供述所盗窃物品是一致的。如果盗窃物品中有两台液晶显示器、硒鼓、电视盒等物品,二人没有必要隐瞒。
2、证人毛某某庭审中当庭作证不存在独立于电脑台式机以外的单独的液晶显示器。
3、如果证人毛某某20xx年5月23《询问笔录》证实的“有单独的宏基液晶显示器,且已退还公安机关”属实,那么,第【17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鉴定的“宏基液晶显示器型号acer1516w一台,价值:1050元”为何没有实物?
4、被害人书写的民事诉状中称被盗物品为十三台电脑,而没有提出有两台液晶显示器。间接证明被盗物品中不存在单独的两台液晶显示器。因为两台液晶显示器一是体积大、二是价值高。被害人提出赔偿请求时不会遗漏。
二、第【17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鉴定的“无实物惠普台式电脑型号hpdx2130-309一台,价值:20xx元”鉴定依据不足,需重新鉴定。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20xx年5月13日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中记载:当天扣押的物品中有:惠普笔记本电脑(黑色)hpdx2130-309一台,但是第【17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中第17项记载却显示:无实物规格为hpdx2130-309型惠普台式电脑一台,20xx年4月17日购进,价格为20xx元。应该根据实物进行鉴定。
三、鉴定结论,存在把惠普笔记本电脑无实物的按实物鉴定,有实物的按无实物鉴定的现象。
无实物的按实物鉴定:20xx年5月29日的第【17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中对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型号hp520—kdo74aa)的价值作出鉴定,是在有实物的情况下作出的,但是却没有该物品的扣押清单,无扣押清单何来实物?所以,需要对该笔记本电脑的价值重新做出评估。
有实物的按无实物鉴定:根据共犯孙某某20xx年7月23日的供述,其在青岛被抓获时,随身携带有一台所盗惠普牌笔记本电脑,该笔记本电脑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被盗单位。也就是说在对所有的被盗惠普笔记本电脑的价值作出鉴定时,均没有实物。所以应当对该扣押的惠普牌笔记本电脑的价值重新作出实物鉴定。
四、第【18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所依据票据缺乏真实性。
南开区价格认证中心于20xx年6月11日出具的【津南开价鉴字(20xx)第18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依据被害人提供的两张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天津市增值税发票(票号分别为03539203、09455881)所记载的价值,并参照二手市场价格对该两台笔记本电脑作出了鉴定,但是这两张增值税发票并没有载明笔记本电脑的配置及品牌。而鉴定结论书,却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对无实物的两台笔记本电脑的品牌及配置进行了描述,申请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鉴定结论缺乏客观真实性。
五、第【256号】《价格鉴定结论书》未按原装、新电池进行鉴定,鉴定价格偏低。
20xx年8月14日出具的【津南开价重鉴字(20xx)第256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李某某盗走的宏基牌笔记本电脑中有四台没有电池,因而应相应的减去电池的价值。但每块电池估价为260元,共计1040元。申请人认为:既然认定被盗的这四个宏基牌笔记本电脑均是在20xx年4月15日购买,是新的笔记本电脑,那么笔记本电脑的电池也应该是原装电池,所以应按原装、新电池的市场价格进行鉴定,《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每块原装电池的价格只有260元明显偏低,不具客观性。此外,该鉴定结论均参照天津市三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配套电池价格作出鉴定,申请人认为不客观真实,因为该鉴定结论没有载明三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配套电池的价格。
六、三份鉴定结论书存在程序违法。
卷中三份鉴定结论书中有一份只有一名鉴定人员的盖章,其余两份均没有鉴定人员的亲笔签名,申请人认为这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影响其效力。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基于以上原因,申请认为有必要对被告人李某某所盗窃物品的价值重新作出鉴定,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对涉案物品重新作出鉴定的申请,请批准。
此致
天津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律师事务所: (盖章)
20xx年x月xx日
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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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男,汉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女,汉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办事处xx号,联系电话xx-xx
xx诉申请人x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xx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2月17日
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李某,男,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号。联系电话:。(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公安管理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申请人: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理人: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年至x年的体检报告复印件。
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四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请求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鉴定事项为被申请人20xx年5月7日左手食指受伤是否构成残疾?
20xx年5月7日,被申请人因故受伤,后原告于20xx年6月8日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认定被申请人构成x级伤残。该鉴定意见,程序存在严重违法。
首先,该鉴定意见系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未与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
其次,被申请人用以鉴定的证据未经质证,不符合鉴定规定,即,司法鉴定所依据未经质证的证据所得出的鉴定意见应不予采纳。
最后,被申请人受伤时间为20xx年5月7日,从某市二医院出院时间为20xx年5月27日,而被申请人出示给贵院的证据中包括几组出自别的医院的诊疗发票。由此可见,被申请人在从某市二医院出院后回到某地仍然在继续进行治疗,其诊疗活动并未终结。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鉴定所受理被申请人的鉴定申请时间是20xx年6月8日,但被申请人的诊疗活动于 20xx年6月9日还尚未终结,这属于严重程序违法。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2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本案中,被申请人自事故发生之日(20xx年5月7日)到鉴定意见作出之日(20xx年6月8日),恰好一个月时间,且治疗活动未终结,根本不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关于“鉴定时机”必须“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的规定。
综上,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某司鉴(20xx)临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严重违法,其鉴定意见不应作为证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 xx月xx日
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五
法定代表人:张铁成
申请事项:
对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在赵金海诉衡水恒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由贵院委托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赵金海的伤残情况予以鉴定。20xx年9月2日,由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但该鉴定适用依据错误、鉴定结论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客观性。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问题,解决侵权赔偿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解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问题,解决社会保险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不适用于工伤和职业病之外的伤残等级鉴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在1996年颁布的,前言部分说明“本标准于1992年由劳动部、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以劳险字[1992]第6号文发布在全国试行。”而1992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总则部分将该标准适用范围规定十分明确,“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适用范围仅是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有关部门诊断为职业病的才能在评残时适用该标准。对其他各类伤残鉴定特别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因为这类伤残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同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评残,两者更具可比性,其标准更具可采性。本案属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而该鉴定却适用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显然是错误的。
该鉴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七级第2条,认定“被鉴定人赵金海符合伤残柒级”。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七级第2条规定“截瘫肌力 4 级”构成伤残柒级。该项规定与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严重不符,从该《伤残评定意见书》上来看,仅有现场检查,没有准确客观的物理检查和科学仪器检查,而现场人员仅凭感觉的检查,人为因素和主观性较大。并且该结论没有任何依据说明被鉴定人已经达到“截瘫肌力 4 级”的程度,而鉴定依据“椎管狭窄”也不可能是外伤所能造成的,因此该鉴定结论所适用的标准是错误的。
被鉴定人向法院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后,没有通知申请人与被鉴定人“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申请人始终对赵金海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一无所知,直到被通知其已经作出《伤残评定意见书》。同时该鉴定结论没有附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鉴定资质。我们认为,该鉴定在鉴定的程序上也存在错误。
综上,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地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适用依据错误、鉴定事实与客观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客观性,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六
车损鉴定书怎么写,曹学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阜平支财产保险,崔亚娟支出的鉴定费及诉讼费属于查明和处理保险事故的必要支出应当由人保财险沧州分承担。人保财险沧州分辩称崔亚娟提交的车损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保定中心支、朱均财产保,原审期间平安财险晋中支未对车损价值认定申请重新鉴定。二审期间上诉人向本院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要求对晋k×××号车的车损价值重新鉴定。其余事实与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沧州市分与崔亚娟保险合,上诉人的鉴定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鉴定程序不合法且估价过高与事实不符上诉人依法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但是未获得准许因此一审法院审判。白啟利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晋中中心支保险,事实和理由:
一、被上诉人主张的车损评估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评估数额过高应当重新鉴定。被上诉人在本次诉讼中主张车损但其未与上诉人就维修项目、方式。杨燕坡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濮阳市分、成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石家庄中心支、王泽玮财,
货车损失鉴定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南阳市宛城支、冯中涛财,文档介绍: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司法鉴定申请书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车损鉴定申请书就其事故损失赔偿相关事宜进行申请。以下是xx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司法鉴定申请书docx淘豆。
二、关于被告提交《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被告在已签章的《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中直接承认了“xx年x月xx日b驾驶a所有的冀fxxxxx号轿车在满城县城往易县方。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二审刑事裁定书爱企查,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保险申请重新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保险要求扣减或免赔的项目及理由是否成立。首先本案的车损评估鉴定发生在诉前由人。
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依法对某医学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司法鉴定《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
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
申请人在对司法鉴定书进行质证时,仅表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内容是否有异议并没有明确表态司法鉴定书内容部分并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采纳程序违法。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熡伤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熜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的,亦非莱西市人民法院指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 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批准。
此致
某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孙xx,豫xx号牌车辆驾驶人,手机号:xx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下称鉴定所)所作(郑)公(交)鉴(痕迹)字x号痕迹检验意见书,申请对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所委托鉴定事项重新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如下:
案涉二车辆送检检材痕迹检验及二车接触方式。
事实与理由:
一、鉴定所在鉴定时未通知涉案当事人,送检检材未给当事人质证,无法确定所送检材与实际涉案车辆具有同一性,无法确定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是否是对案涉的检材予以的鉴定,并不能排除检材存在更换的可能性;另在无人监督尤其当事人监督见证的情况下,其客观公正性存疑;
二、意见书中对检材一的检验表述,刮擦痕迹距地高度为92.50cm.假若检材一真实客观,系申请人所驾驶车辆,但检材中照片三有关卷尺只显示部分刻度,并没有从地面量起直至后防撞梁右侧所应显示的全部刻度,应显示全部及局部卷尺刻度,从而作出刮擦痕迹真实距地高度方可令人信服,才可被认定。同理照片六所显示刻度亦不能被认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三、两车刮擦痕迹距地高度若并非意见书所述,二者存在较大差距,故并不能推断出二车发生刮擦的可能性。
四、申请人所驾驶车辆,其外观主色为橘黄色,非痕迹检验意见书中所描述的红色,足以说明鉴定人员在鉴定时未确保检材系申请人所实际驾驶车辆的照片,故该意见书并不能被认定。
五、意见书所述“大众”牌不型普通客车,其刮檫部位粘附有红色油漆物质,而申请人所驾驶的车辆为橘黄色,偌若二车发生擦碰,则“大众”车辆刮擦部位应粘附橘黄色油漆物质,故与“大众”车辆发生碰撞的系为红色的车辆,而非申请人所驾驶车辆,申请人不应当对此次事故负责。
六、据“大众”牌车主及交警部门均陈述,事发时有相应的视频资料,申请人多次申请查看未果,意见书也未记载交警部门提交该份关键的视频资料,请再次鉴定时来格要求交警部门提供视频资料,以便更准确无误地鉴定意见。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xxx律师 xx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xxxxxxxxx
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依法对xxxx销售假冒xxxx注册商标的商品xxxx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一、鉴定结论的内容有明显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xx〕3号)第八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依据上述规定,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格应以其货值金额进行计算。xxxx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xxxx价格鉴定并非以货值金额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的内容有明显错误。
二、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的因素,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xx号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没有衡量xxx已实际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没有把部分查清的实际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没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销售场所、消费对象以及社会认知等几个方面综合判断当时市场上该同种类的侵权产品的价格;没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调查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是在高档购物场所还是普通商铺;
(2)该销售场所吸引的消费人群以及他们的消费层次,
(3)普通消费者能不能基于一些基本认知区分商品的真假等。
法律的规定和生活的常理是相辅相成的,依据常理,非正规购物场所的销售者不可能以真品的价格出售假冒奢侈品牌商品,购买者也不会认为自己购买的就是真品,更不可能按照真品的价格去购买。
xx号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没有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的程序去做鉴定,而是直接跳跃式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9号)中的某片段规定,断章取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三、鉴定结论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等法律最基本的精神和原理
xx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果是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该鉴定结果导致的结论是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已销售侵权产品的社会危害性。这个鉴定结果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理,违背了社会最基本的诚信和公平;该鉴定结果影响到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及执法机关的公正形象,也损害公民对法律保障这道底线的信任,这样的鉴定不能进行情节的考量,不具可执行性,也不具有司法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及在十八大刚刚闭幕之际,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利于达成惩罚和教育的双重目的;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利于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xx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也与最高院发布的众多相关案例背道而驰,如杨昌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田龙泉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xx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论背离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在开庭时当事人及申请人均提出异议。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对xxxx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xx年十一月十六日
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
负责人:总经理
地址: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现申请重新鉴定。理由如下:
一、程序错误。被申请人提供的伤残鉴定结论,是由其单方委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被申请人的鉴定,由其单方委托,仅代表被申请人,且委托前包括鉴定前并未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事先并不知晓,也应属于单方委托。
二、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所述:依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xx标准第4.10.1.i条之规定,评定为10级伤残。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xx标准第4.10.10.i条规定:****左下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而被申请人的伤情仅为轻度损伤,难以评定十级,病历显示也没有意识障碍的内容,也没相关治疗,明显不符。因此,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20xx年9月7日
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1、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2、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3、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4、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年 月 日
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对字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下列字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为被申请人所写产生异议,而该事实直接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使本案得以公正审理,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
此致
天津市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
申请事项:
本案中因对被伤害人所作伤残鉴定存有异议,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以故意伤害被x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x对受害人所做伤残鉴定情况存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故特申请对其伤残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x公安局南市区分局
申请人:
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十四
工伤职工姓名:
性别:x
年龄: x岁
籍贯: xx省xx市
职业:xx;
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xx
申请方名称:(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个人申请写明个人姓名)
申请方联系人:xxx;
申请方联系电话:xxxxxxxx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x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xxx工伤认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xx年xx月xx日,伤残x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
(内容包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类别、受伤详细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再次鉴定的理由以及到省级鉴定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时间)
申请方: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方所附材料:
发生工伤后所有有效病历、工伤认定结论书、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回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工伤职工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房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轻伤重新鉴定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小学学生,
现住xxxxxx
法定代理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母)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厂退休工人,
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