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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一
人在意志力和斗争性方面的长处或短处,往往是导致他们成功或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区委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包括帮助工作人员)。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岗位,将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领导班子成员为a类,科级领导干部为b类,普通党员为c类,退休党员为d类。
三、积分分类。
(一)共项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基本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3.按时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其他党内活动(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20分)。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出现一次扣5分;
(二)分类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
4.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参加讲党课等党内学习教育活动(20分)。不落实的扣20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业务工作(20分)。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分;
6.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早退或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一次扣1分。
1.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分;
5.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热心帮扶困难群体,有组织的参加助困、助学、助残等慈善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
(三)加分项。
1.党员或党员家庭受到区属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2分;受到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及相当于省级表彰的每次计10分。参加各级团体活动的,获得一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5分,获得二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3分,获得三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2分。同一奖项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2.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和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党建研究》采用刊发的,1篇(条)加10分;被《中国组织人事报》、《云南日报》、《云岭先锋》杂志、《云南组工信息》、《云南组工通讯》、云南党建手机报等刊发的,1篇(条)加5分;被《昆明组工信息》、昆明组工微信、《昆明党建》采用的,1篇(条)加3分;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评论文章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求是理论网、央广网、央视网、凤凰网等全国重点网站采用的,1篇(条)加2分。
3.课题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得到中组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10分,得到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5分,得到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不含),每篇加3分。
4.积极向党组织或单位提出合理性建议被采用的一次加2分;
5.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参加助困、助残、助学等慈善活动的每次加2分;
6.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支委会研究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四)一票否决。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严重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二
为引导党员践行“两学一做”,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就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党员积分管理先行在村、社区党员中开展,提倡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员中普遍开展。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总)支部研究,报基层党委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积分内容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社区管理规定,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教家风,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农村党员还要重点考核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方面的表现,社区党员还要重点考核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情况。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分类明确具体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总)支部为单位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环节进行:
年初制定标准。每年初,党(总)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老党员和流动党员适当简化。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可设置相应的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如实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总)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党(总)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
季末公开公示。每季度末,支委会或党小组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分值进行初评。党(总)支部应将初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年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总)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星级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总)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务求实效。各级党(工)委要制定开展党员积分管理的工作方案,注重分类指导,搞好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三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日常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热情,根据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意见(试行)》(济组发〔2020〕12号)精神,按照《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实施党支部建设规范提升行动的工作方案》(济教工委〔2020〕21号)部署,制定量化积分管理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通过积分的形式,将全体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量化,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管理到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党员身份意识,激励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善作为、勇担当,做奉献、走在前,为加快实现国家一流高职院校建设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党员量化管理指标包含政治素质、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志愿服务、遵规守纪、道德品行、发挥作用等内容。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重点从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4个方面观测,并根据党员所承担的党建工作受到师生赞誉、上级表彰等情况设置加分项。
2.讲规矩有纪律。重点看党员能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参与支部工作和活动,每学期以不同形式至少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校规校纪,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3.讲道德有品行。重点看党员能否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党委部署开展的党性教育、作风建设等专题活动,坚持查摆问题、改进作风,积极落实承诺、践诺事项,自觉弘扬优良师德,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和学生中树立威信等。
4.讲奉献有作为。重点看党员能否认真完成岗位业务工作,带头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创先争优和党员志愿者、爱心奉献,以及结对帮扶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指标和分值的确定。根据市委组织部《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积分指标和量化分值的确定,由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各支部召开支委会,围绕年度党建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党员队伍管理实际,对《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标准》(附件1)进行调整(增减),经支部大会讨论,形成本支部党员量化积分标准。
2.设一票否决项。党员出现下列情形的,执行一票否决: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发表不当言论,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服务意识淡薄,与民争利甚至损害师生群众利益;不执行党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越级上访或组织、煽动集体上访;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和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被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处置处理;其他经上级党组织认定属于重大问题。
1.支委初评。党支部在每月召开的支委例会上,根据对党员日常掌握的情况,对照本支部制定的量化计分标准,逐项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上月的积分事项和积分,填入《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台账》(附件2)。
2.党员大会评定。每半年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填写《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汇总表》(附件3)。
3.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汇总表》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2月,结合年度党建考核,党支部根据积分公示情况,汇总党员年度积分。
党员年度总积分作为评先树优、表彰奖励、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积分在80分以下的,适当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积分在70分以下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进行约谈,找问题、提措施,督促其提高。对60分以下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50分以下的党员,纳入不合格党员甄别处置范围。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是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是完善党员管理体系的有力举措,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的出现。
2.做好“结合”文章。各党支部要结合学校、本学院、本部门工作和岗位实际,把取得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实效与促进部门工作和学校改革创新发展紧密结合,推动党建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3.严格督促检查。党员量化积分适用党支部全体党员,按照《意见》规定,年老体弱、行动不便、长期病休、出国(境)等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可不纳入党员量化积分管理范围。各党支部落实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情况列入党建半年述职总结和年度书记述职评议。
摘要:根据十九大提出的“党支部要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要求,如何让基层党员找回入党的初心?如何让党员的先锋作用得到发挥?如何调动党员的主观能动性?这些关键点直接关系到在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履行好基层单位的职责和使命。洗选中心石圪台选煤厂创新党员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积分制管理制度,以积分多少反映党员的先进性,为新时期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01。
案例背景。
石圪台选煤厂党支部在以前的工作中对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时缺乏定时、定质、定量的指标标准,党员学习难组织、活动难开展、作用难发挥,评定党员时主要依靠民主评议、投票选举等定性方式进行考核。为了使支部党员队伍管理更为直观具体,进一步推进党员队伍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建设,同时将党员日常表现与“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相结合,激励支部党员在日常工作中做表率当先锋。为此,石圪台选煤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创新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办法,激发基层党组织新活力。
02。
特色做法。
石圪台选煤厂在2018年制定了以“勤”文化为核心的子文化建设,同时开展了以“勤”文化为根基的文化展示,根据这一主线,以此为契机该厂党支部创建了“四勤党支部”。同时根据党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制定《石圪台选煤厂“四勤”党支部模范积分评选方案》,创新建立“正向激励、考核全面”的支部及党员管理办法。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党支部及支部党员进行全程积分管理,日常记录、支部统计、季度反馈、半年公布、年底公示等流程,严格根据支部及党员积分累计情况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为管理党员找准了抓手。
(一)构建积分标准体系,细化项目、量化标准。
第一部分:以勤学、勤业、勤俭、勤勉四个方面构建基本框架,再根据对应的项目进行若干标准设定。
勤学包括三会一课制度执行;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情况;党建信息平台应用情况。
勤业包括党建主题活动参与;党建信息平台评价积分;党费缴纳。
勤俭包括修旧利废;科技论文;创新创效。
勤勉包括党员作用发挥及优秀事迹。
以“勤”为核心的“学、业、俭、勉”四项设立十个分项、分别再从十个分项中细化若干小项,逐项进行积分。例如: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先定标准1.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2.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召开党小组会议。3.支部委员会:支委员会原则上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4.党课:支部书记及委员每季度为党员讲一次党课。
标准设定好后再根据标准设定积分:1.党员大会:支部委员按时召集召开党员大会加5分,否则不得分。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加5分,未参加不得分。2.党小组会:组长按时召开党小组会议党小组组长及组员各加5分,未参加不得分。3.支部委员会:由书记召集,按时召开支部书记及支委各加5分,未参加会议不加分。4.支部书记及委员每讲一节党课加5分。未按规定讲党课不加分。5.党员讲党课加10分。其他项目也按照此模式进行标准及积分的设定。
第二部分群众测评积分,分别通过带头学习、带头创佳绩、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服务群众四项内容,每项设定分数20分,总分为100分,各车间70%的职工参与对机关党员的打分及各车间党员的打分。最终以“四勤”各项积分占60%、群众测评占40%的比例进行两项汇总,最终得出当月积分分数。
(二)构建积分评议体系,动态管理、阳光评议。
石圪台选煤厂“四勤”党支部模范积分工作由综合主管负责,按照积分项目逐项进行统计,每一项积分都留有书面或影像资料做到有据可查,每月25日将分项表及汇总表发至党员微信群及各车间接受各位党员及群众的监督,无异议后将在厂务公开栏党员积分排版内进行公示。综合办每季度对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分析,评选出前六名党员进行奖励。
(三)构建积分运用体系,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党员积分的应用在党员评价、积分奖励、评优评先三个方面发挥作用。在党员评价方面,每个月的积分情况作为一种提示,每个季度的积分将作为党员谈心谈心的重要依据,支部书记将根据党员台账反映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的辅导,每半年积分靠后的党员将进行约谈。在积分奖励方面,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决议,在党建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奖品奖励。2020年共奖励24名党员,奖励金额9200元。在评优评先方面,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年度积分靠前的党员将优先作为评优评先对象或外出红色教育培训进行表彰或向上级推荐。
03。
成效与反响。
党员积分管理推行以来,增强了基层党支部工作活力,党员主动履行义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支部有了衡量党员的“标尺”,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有了“准则”,同时为组织评定和党员评优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依据,有效推动、形成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争做优秀党员的生动局面。
一是党员党性意识增强。党员积分制通过各类精神文件学习、先进榜样的感染、道德文化的宣讲使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激活了基层党组织细胞,党员在群众中主动亮出了身份,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响应党组织号召。
二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彰显。党员积分制为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设置了底线和红线,让党员管理有了”硬抓手”“硬杠杠”,促进了党员量化考评工作的真实性和针对性,推动党员充分履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在党员主动申报讲党课、申报党员示范岗、申报党员突击队。带领引导部门及车间同事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作用,积极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安全生产、经营管控、党的建设、服务群众等工作全面开展。
三是党员管理日趋规范。党员积分制主体在党员,体现在积分,落脚在行动。让支部党员愈加重视党员身份,通过实施党员日常积分制以来,该支部31名党员对“三会一课”开展的实效性有明显质量上的提高,主题党日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越加明显,创新创效的项目明显增多,为该厂的提质增提供了保障。
四是党员更加注重比学赶超。党员积分制,评出先进,树出榜样,让党支部党员干部奋勇争先、勇创业绩,并在“党建引领、群团互动”的思路指引下建立“党员+”模式,带领团员青年、群众及家属协管员奋斗于生产经营第一线、致力于志愿服务第一线。
五是党员更加关心困难职工。党员积分设置的引导、党员不仅增加了干事的积极性,在助人为乐、帮扶济困方面也得到了充分体现,该厂党员为职工患儿组织捐款,为兄弟厂困难职工筹集善款,为贫困山区扶贫捐款、为厂区周边困难人员捐赠衣物,文具等一系列爱心活动。
04。
思考与启示。
一是推行积分制管理,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有力抓手。推行积分管理,把竞争、激励机制科学地引入党员的教育管理中,把党员日常工作、生活中涉及的方方面面作为积分情形设定的基本内容,形成了务实管用的管理模式,让基层组织管理形式"活起来”,使党组织管理有"标尺”,党员行为有“准则”,衡量党员有“刻度”。
二是推行积分制管理,是量化考核党员的重要实践。现行的积分机制是岗位责任制考核机制向党员个人的有效延伸,对党员表现全程纪实,使党组织对党员的评价和奖惩更加科学规范,实现测评党员不凭印象、不靠感情,严格按照积分规则核算积分,不让好党员丢分,也不给表现不佳的党员蒙混过关的机会,考准考实每一名党员的现实表现。
三是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平台。根据积分结果找准党员、党支部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切实在打基础、补短板上下功夫,不断改进完善,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建强党支部战斗堡垒。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细化各领域合格党员标准,通过立标、对标、达标、评标,教育引导xxxx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xxx关于印发在全市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分公司党委决定在xxxx各党支部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为依托,坚持分类推进,强化评分管理,注重结果运用,教育引导党员从日常点滴小事入手,自觉践行“四个合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按照党章和“四讲四有”、“四个合格”的标准要求,科学制定积分制管理内容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管理程序,使合格党员标准具体化,管理程序规范化。
(二)全员参与,突出重点。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全体党员为主体,对退休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失能党员,可不列入积分制管理考核范围。
(三)坚持标准,量化考核。根据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对照党员积分制管理评分标准,按程序对党员表现进行评分,并将得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选优、惩戒处理的重要依据。
(四)公开透明,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党员积分、评分依据和结果运用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积分内容。
(一)政治合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党内开展的各类政治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政治谣言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执行纪律合格。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坚决同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三)品德合格。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道德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发挥作用合格。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促进庆阳邮政改革发展中做表率、当先锋。在邮政企业各项工作中挑大梁、担重任,努力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时时刻刻走在前,激发党员荣誉感、责任感,做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领头羊。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xxxxxx党支部,xxxxxxxxxxxxxx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报自己或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无申报积分事项的,贡献分和加分项为零。
(二)支委初评。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会议,根据党员的日常表现和申报的积分事项,按照评分标准,对党员积分进行初评。
(三)党员大会评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会议,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经参会党员评议通过后,确定党员积分。及时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终,党支部对党员积分进行汇总,报市分公司党委备案,并将结果反馈党员本人。
五、结果运用。
将党员积分与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结合起来,按照“好”、“一般”、“差”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评价和分类管理。
2、对评定为“一般”的,强化日常教育,帮助朝“好”的方向努力;
3、对评定为“差”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4、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xxxxxxxxxxx各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可结合工作实际、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科学合理设置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抓好组织实施。
(二)建立管理档案。各党支部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评分依据,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员名册,完善党员基础信息,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要确定专人担任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员积分制管理推行力度,认真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及时发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分公司党委将成立明查暗访组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党支部和不作为的党支部书记进行严肃问责。在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时,要对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予以报告。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全局所有在职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主要内容由日常行为设置,分值100分(见附件)。由支部组织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适时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纳入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评定资格;累积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单位及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积分办法。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村(社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激励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是指党组织着眼于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激发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动性,从量化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和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入手,对党员日常行为进行积分,并根据积分结果逐年分类定等的一项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农村(社区)党组织全体在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二章积分办法。
第四条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考评,按照分类定标、分层积分、分时考评、分步退出的原则进行,以“七一”为界,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分类设定基础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本年度该党员定等和“七一”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日常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组成。基础积分是指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分类设定基础分;日常积分是指对照党员行为加扣分标准,对党员日常表现进行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是指根据每名党员在本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得票情况换算积分。
第六条根据党员具体情况,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行分层积分管理。村(社区)支“两委”成员中的党员为a类;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的无职党员为b类;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无职党员以及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c类;长期卧病在床或无行动能力的党员为d类。a、b、c三个类别党员的基础积分分别确定为25分、30分、35分,d类党员不作积分要求。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2、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当义工、做好事的,每次计2分;
3、积极参加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为集体公益事业捐钱捐物的,视情形计2-10分;
7、主动帮教上年度不合格党员,且有明显效果的,计3分;
9、村(社区)党组织或工作获乡镇综合性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3分,其他班子成员计2分;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4分,其他班子成员计3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6分,其他班子成员计4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10分,其他班子成员计6分。村(社区)单项工作获乡镇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2分,书记主任计1分;获县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3分,书记主任计2分;获市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5分,书记主任计3分;获省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8分,书记主任计5分。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标准计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3、党员外出流动三个月以上未向党组织汇报的,扣5分;
4、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扣5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一次性清除全年所有积分: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6.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第十条党员民主评议基础分为50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的折算公式为:50-〔(不合格票数/参加评议人数×50)+(基本合格票数/参加评议人数×25)〕。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举行,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群众(不是党员的村民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名人士)参与比例一般不低于支部党员人数的30%,以无记名方式对党员履行权利和义务情况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部大会认可: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70-89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60分以下的或含有一票否决类中任一项的当年直接视作不合格党员等次。考核结果须在村(社区)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
第十二条对获得优秀党员积分等次的,村(社区)党组织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上级各类先进的评比。对年度分层量化、积分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村(社区)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由乡镇党委组织学习教育。
第十三条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应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认真核对全年所有计分和扣分情况,收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并进行组织谈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汇总情况形成评定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不合格党员评定意见,征得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后,形成不合格党员处置决议,报上级审批,并予以公示。上级党委应进行集体研究,及时给予批复。
第十四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形式主要是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退党除名、脱党除名、劝而不退除名)三种。处置时按下列情况掌握:
1.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取得党内外谅解时,可给予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认改正的,取消不合格党员决定。
2.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党内已受过不连续的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予除名。
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转变态度的,应同意其退党。对作劝退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可同意按退党处理。对应受其他党内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按退党处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六条党员对年度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或乡镇党委提出申诉,并由乡镇作出最终裁定。对党员的申诉,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党委要慎重对待,认真调查,确属考核评定与党员实际表现不符的,应及时纠正并以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如考核评定情况属实的,应耐心对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使其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改正。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镇党委组织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村(社区)党组织要组建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为驻村办点干部、支委成员和威望较高的老党员组成。每个支部要指定专人为专职记分员,做好日常积分登记和积分汇总工作。
第十八条村(社区)党组织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附件1),按照计分时间和计分标准要求,及时将党员所得计分记录在案。制作《党员现实表现积分榜》(附件2)并悬挂上墙,根据《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记载情况每月一汇总,每季一公示,每年一总评(附件3)。
第十九条党员加分项目按党员申报、党小组长证明属实、评议小组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评议小组未掌握情况的,党员申请时须附带相关情况证明。党员扣分项目直接由评议小组在听取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核定。
第二十条扣分项目中一次性扣10分以上的情形,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要向乡镇党委报告,经乡镇党委核实后可按标准扣分。
第二十一条严禁村(社区)党组织和任何个人在党员分类量化、积分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借机对党员进行打击报复,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切实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强化党员队伍管理,加强评定结果的运用,对存在问题的党员不能降低要求,姑息迁就,特别是对定等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对优秀共产党员要及时予以宣传表彰,激发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凡落实不力,或不按要求进行的,将对党组织书记严肃问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村(社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激励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是指党组织着眼于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激发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动性,从量化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和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入手,对党员日常行为进行积分,并根据积分结果逐年分类定等的一项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农村(社区)党组织全体在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二章积分办法。
第四条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考评,按照分类定标、分层积分、分时考评、分步退出的原则进行,以“七一”为界,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分类设定基础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本年度该党员定等和“七一”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日常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组成。基础积分是指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分类设定基础分;日常积分是指对照党员行为加扣分标准,对党员日常表现进行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是指根据每名党员在本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得票情况换算积分。
第六条根据党员具体情况,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行分层积分管理。村(社区)支“两委”成员中的党员为a类;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的无职党员为b类;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无职党员以及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c类;长期卧病在床或无行动能力的党员为d类。a、b、c三个类别党员的基础积分分别确定为25分、30分、35分,d类党员不作积分要求。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2、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当义工、做好事的,每次计2分;
3、积极参加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为集体公益事业捐钱捐物的,视情形计2-10分;
7、主动帮教上年度不合格党员,且有明显效果的,计3分;
9、村(社区)党组织或工作获乡镇综合性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3分,其他班子成员计2分;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4分,其他班子成员计3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6分,其他班子成员计4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10分,其他班子成员计6分。村(社区)单项工作获乡镇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2分,书记主任计1分;获县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3分,书记主任计2分;获市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5分,书记主任计3分;获省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8分,书记主任计5分。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标准计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3、党员外出流动三个月以上未向党组织汇报的,扣5分;
4、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扣5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一次性清除全年所有积分: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6.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第十条党员民主评议基础分为50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的折算公式为:50-〔(不合格票数/参加评议人数×50)+(基本合格票数/参加评议人数×25)〕。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举行,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群众(不是党员的村民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名人士)参与比例一般不低于支部党员人数的30%,以无记名方式对党员履行权利和义务情况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部大会认可: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70-89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60分以下的或含有一票否决类中任一项的当年直接视作不合格党员等次。考核结果须在村(社区)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
第十二条对获得优秀党员积分等次的,村(社区)党组织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上级各类先进的评比。对年度分层量化、积分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村(社区)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由乡镇党委组织学习教育。
第十三条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应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认真核对全年所有计分和扣分情况,收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并进行组织谈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汇总情况形成评定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不合格党员评定意见,征得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后,形成不合格党员处置决议,报上级审批,并予以公示。上级党委应进行集体研究,及时给予批复。
第十四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形式主要是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退党除名、脱党除名、劝而不退除名)三种。处置时按下列情况掌握:
1.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取得党内外谅解时,可给予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认改正的,取消不合格党员决定。
2.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党内已受过不连续的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予除名。
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转变态度的,应同意其退党。对作劝退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可同意按退党处理。对应受其他党内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按退党处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六条党员对年度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或乡镇党委提出申诉,并由乡镇作出最终裁定。对党员的申诉,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党委要慎重对待,认真调查,确属考核评定与党员实际表现不符的,应及时纠正并以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如考核评定情况属实的,应耐心对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使其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改正。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镇党委组织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村(社区)党组织要组建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为驻村办点干部、支委成员和威望较高的老党员组成。每个支部要指定专人为专职记分员,做好日常积分登记和积分汇总工作。
第十八条村(社区)党组织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附件1),按照计分时间和计分标准要求,及时将党员所得计分记录在案。制作《党员现实表现积分榜》(附件2)并悬挂上墙,根据《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记载情况每月一汇总,每季一公示,每年一总评(附件3)。
第十九条党员加分项目按党员申报、党小组长证明属实、评议小组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评议小组未掌握情况的,党员申请时须附带相关情况证明。党员扣分项目直接由评议小组在听取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核定。
第二十条扣分项目中一次性扣10分以上的情形,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要向乡镇党委报告,经乡镇党委核实后可按标准扣分。
第二十一条严禁村(社区)党组织和任何个人在党员分类量化、积分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借机对党员进行打击报复,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切实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强化党员队伍管理,加强评定结果的运用,对存在问题的党员不能降低要求,姑息迁就,特别是对定等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对优秀共产党员要及时予以宣传表彰,激发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凡落实不力,或不按要求进行的,将对党组织书记严肃问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3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
(一)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四
推行党员积分管理,重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争当合格党员。原则上,积分内容要围绕“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
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是否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否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是否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等。
3.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4.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爱岗敬业、履职尽费,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各项任务;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心工作,带头执行组织决定,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担当、勇挑重想,是否忠实成行党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农村党员还要重点考查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方面的表现,社区党员还要重点考查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方面的情况。
党员积分一般可由基础积分、贡献加分、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部分构成。设置基础积分,要突出义务性,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为基础,主要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情况;设置贡献加分,要突出激励性,以引导党员创先争优为目的,主要体现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情况;设置违规扣分,要突出约束性,以规范党员日常行为为主线,主要体现党员违规违章、违反有关制度和秩序规定方面的情况;设置一票否决事项,要突出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紧密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实化积分管理的内容,科学设置具体积分项目和相应分值,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调整、补充完善。
(二)规范完善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一般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主要程序和步骤是:。
1.年初设定积分项目。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结合本支部实际和年度工作任务,细化、量化积分项目。设置积分项目时,要注意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党员的实际,在具体标准上有所区别,一般在职党员应结合岗位职责、无职党员可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进行设置,老弱病残党员、流动党员等可适当简化。积分项目设定后,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内公开。
2.及时申报登记积分。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及时对党员的积分事项进行登记。对需要党员本人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支部活动,定期组织党员申报。对党支部不掌握、党员本人无法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可由受惠群众证实积分。党支部要建立积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
3.定期汇总反馈公示。党支部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对党员积分进行一次汇总审核,并逐人反馈审核意见,接受党员的申辩、问询。审核意见经确认无误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审核结果由党支部存档。
(三)注重运用积分结果。
党支部要将积分管理作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定期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积分靠前的党员要及时表扬,对一段时间积分落后的党员要督促提醒,并帮助其分析原因、改进提高。要将积分管理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综合党员年度积分和民主评议情况,对积分靠前、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应优先作为上级党组织评先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党内关怀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较好、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要鼓励其向优秀党员看齐,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提升;对积分落后、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与其进行谈话,并指定专人做好教育帮扶和转化提升工作;依照相关规定、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严格依据有关政策,做出相应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积分情况,应作为预备期满转正、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五
全乡共有村级党组织32个,参与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党员802人,按照党员情况分类,其中村组干部党员218人,普通党员255人,流动党员190人,年老体弱党员139人,第一季度共计申请加分项424项,经支部审议、乡机关各部门反馈、党员大会评定后共计确认加分项390项。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我乡在召开评定会前及时通知市、县驻村指导员到村参会,其中市直单位三个,县直部门帮扶单位11个。
二、具体工作作法。
一是狠抓组织领导。乡党委把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工作作为2015年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到书记亲自抓,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联系村具体抓,各村支部书记持续深入抓,在全乡上下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狠抓舆论宣传。全乡通过以会代训、刷写固定标语、制作版面、印制流程图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感性认识,并根据党员积分情况和日常表现,着力发现、挖掘、培育优秀党员,并加以宣传报道,在全乡上下党员之间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三是严格申报程序。我乡在遵照县委实施方案明确加分项目四个方面30项内容,扣分项目20项内容基础上,结合本乡实际,突出当前重点工作,新增加加分事项10项,扣分事项减少2项,我们按照量化管理原则,将贡献加分、违规扣分事项进一步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实施性。四是强化督导指导。在工作中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以办展为单位听取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汇报,研究下步推进措施,把该项工作纳入各村、各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一月一督导,一季度一考评,表先督后。
三、存在问题。
由于本季度是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次具体实践,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具体考核措施有待完善、考核结果运用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对优秀党员的奖励措施还未具体落实,对不合格党员的惩罚措施力度相对较轻、起不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还不够完善、不能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我村位于凯河镇党委政府驻地约1.5公里处,芦跃路途经本村驻地。全村共44名共产党员、其中女党员6名,预备党员1名,设6个党小组,覆盖六个村民小组,总户数227户,总人口850人,农业户人数:800余人、总耕地面积733亩,人均耕地0.7亩,全村以种养、植劳务输出为主,是个典型丘陵农业村。在有些人眼中,党建是个“虚功”,党建被狭义地理解为“三会一课”、思想建设,在社会转型的今天、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可以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而在我村,党建是项“见实效、真受益”的工作,我村在凯河镇率先探索出“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用“积分”体现党员实绩,让党员不再是“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切实破解农村党建工作中,党员管理难、组织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做出了一篇“虚功实效”的大文章,在党员中掀起了一股带头干事创业的热潮。自2012年以来,我村党支部在基层组织建设中,在原来“党员评星”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加强农村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经过反复调研讨论决定以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为突破点来破解基层党建管理方面的难题,目前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就有关这方面的一些体会汇报如下:
1、具体做法。
1.2、加强领导、精心实施。一是组织上落实。成立了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为组长、村两委和党小组长为成员的党员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同时为了积分评议的公正性,落实了3名不是村四职干部的党员同志组成党员积分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的评议记录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广泛发动。先后召开了村支“两委”会、党员村社干部会和由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外出务工党员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凯河镇徐家堰村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对全村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活动做出了集中部署和安排。会上,宣读了工作机构、方案和考评办法,并要求全村党员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依据实绩、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此项工作,使全体党员的精神面貌有彻底的改观,党员的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明显加强。
1.3、划分层次、明确标准。根据全村党员年龄、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支部为单位,将全体党员划分为四大类,并分别制定了四类要求各不相同而分值相同基础积分,同时贡献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和底线管理相结合,有力增强了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责任意识及“挣积分、亮先进”的良好氛围。
1.4、严格评定,规范计分。村党支部积分领导小组在每季度末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集体记分,会议上,各党小组长、村民组长,外出党员联系人应如实向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反馈辖区内党员日常行为情况并以书面材料据实申报党员贡献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情况,在支部领导下由积分评议小组按照《党员日常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逐项对每名党员进行积分评定,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明细表,将党员的日常行为按照本“实施细则”的内容作好详细记录,每季度由积分评议小组成员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分值记于党员个人明细表内,根据明细表的个人积分数据记入积分管理台账和党员积分登记卡。以一季度考核评议记分1次,一个周期满期时的累计分除以4即为本周期的积分,积分周期汇总时需在积分领导小组成员和驻村干部的参与监督下进行统计。党员季度基础积分、贡献加分、违规违纪扣分和周期积分在徐家堰村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群众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实名书面材料向村党支部反映,村党支部应在收到反映书面材料三日之内组织人员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当事人,同时报镇党委备案,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7日后村党支部将党员本季度积分资料或周期积分资料予以上报备案。1.5、严格积分管理,逗硬考核奖惩。“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是通过积分进行荣誉激励,所有党员积分以总分100分为积分标准,其超出分值作为奖励积分,在一周期满时由支部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奖励。将党员一周期末的最终积分作为党员年度最终考评得分,积分为60-69分为基本合格,70-89分为合格,90-100为优秀。对低于基本合格分值一次的党员,支部给予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时间为三个月,二次低于基本合格分值的党员,镇党委将对其实行诫勉谈话,三次低于基本合格的党员,支部将报请镇党委,按相关程序予以组织处理。预备党员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应当适当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取得的实效2.1、增强了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了党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实行规范化管理,“想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农村党员多了,取得了群众信任,融洽了党群关系,从而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规范管理机制的运行,有力调动了农村党员的积极性,提高了党员的自身素质,提升了党支部的整体形象。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六
针对党员活动难组织、作用难发挥、表现难考评等问题,xx街道xx社区综合运用“积分管理制”载体,用积分记录党员变化、衡量党员作用,以积分兑换礼品的形式,全面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优化“得分点”,积分兑换有干劲。
xx社区创新制定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办法,针对社区内部阶段性工作、中心重点工作,设立政策宣传、文体乐民、民情收集、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基础服务项目,创新“微心愿”、“扶危济困助学捐助”、“好家庭好家风传承”、“城市精细化管理”等个性化服务项目。党员参与不同的服务项目便可以得到相应积分。社区每季度组织一次积分兑换,奖品小到一卷抽纸、一块香皂,大到热水壶、吹风机,有效激发了社区党员的干事积极性。另外,xx社区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都纳入积分管理,不断激发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与社区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把宗旨意识强、党性觉悟高、符合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纳入党员队伍。
二、搭建“聚议听”,为民服务显“温度”
xx社区将辖区内x个小区,x户居民,分为x个网格,每一个网格都由党员包保。社区每月召集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党员、居民代表召开联席会议,以“聚议听”的形式,梳理居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共同商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聚民智、议民事、解民忧。xx社区动员辖区x名党员加入社区志愿者团队,围绕居民生活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实行“随叫随到+主动服务”的管理机制,常态化举办志愿服务活动。实现了“群众参与面不断扩大、各类载体不断发展、活动形式不断丰富、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五个方面的突破。
三、亮晒“成绩单”,提升评比“能见度”
社区以支部为单位为每名党员建立积分台账,建立“日记录、月总结、季考评”机制,每季度末在xx社区集中公开计分。对日常表现特别优秀、作用发挥特别突出、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的党员,实行加分激励。每年为一个积分周期,社区对年度奉献积分高的前10名党员进行表彰,对积分名次排后3位的党员,由社区党委书记对其进行帮扶谈话。利用“小积分”,管理好“大队伍”,促使“小积分”发挥大作用,xx灵活运用积分这个“法宝”,走出了一条实际实用实效、科学人性化的党员管理新路子,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七
为切实建设公平、分享、提升、创新的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员工以成果为导向,形成自觉、自律、自动、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开创工作新局面。并对个人综合能力及素质加以认同,弘扬正能量,本着“永远不让优秀的员工吃亏”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总监及以下全体员工。
积分制管理办法是用积分a分和b分,对员工的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的记载。
a分:
1.a分主要针对员工当月工作绩效和遵守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a分当月基础分100分,当月清零不累计,超出100分的1:1计入b分;。
b分:
1.b分衡量的是个人综合能力和道德行为,包括经济贡献、团队建设、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
a.对所有言行给予相应的奖扣分;。
b.对所有法律、道德范畴认可的好人好事或坏人坏事给予相应的奖扣分;。
c.该分值是一事一议并将及时录入个人的积分账户。
2.建立个人积分档案,b分终身有效(只要在企业内持续就职)。员工在职期间,b分实行逐月逐年累加,员工离职后即归零。
1.与表彰奖励关联。
2.与年度福利关联。
3.与晋级加薪关联。
4.与评定年度优秀员工关联。
5.与带薪假期关联。
1.a分由部门负责人或个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奖罚申请。
2.b分由个人提出奖罚申请。
3.a分和b分奖罚分数在30分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制度委员会审批即可,超过30分需报总经办审批。
1.本公司员工的积分初步实行一周一汇总、一周一排名、一周一公示。
2.每月汇总统计,结出当月a分排名、当月b分排名、累计b分排名。
第一部分a分。
(一)工作绩效。
1.每周上级安排的工作能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加20分。
2.工作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加5分;工作没有按时完成,一天扣5分。
3.工作按时完成并超质量完成的,一次加20分;。
4.工作按时并超数量完成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给予5-20分奖励。
5.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没有执行的,一次扣20分;。
6.提交工作成果受到客户肯定的,项目负责人加30分,组员加15分;。
7.未按要求不认真填写各类表、簿、卡、册出现错误的,每处错扣2分;。
10.部门负责人每周按时提交积分申请表的加5分,没有按时提交的扣5分;。
12.每周任务分:部门负责人有对下属每周按30奖分*下属人数和10分罚分*下属人数的发放任务。奖罚分全部发放则部门负责人加30分,没有发放完则扣15分。
(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的行为表现。
1.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晚上加班每1小时,加10分,以此累加;。
5.领导要求参加的加班不参加的扣15分,经批准不参加的扣5分;。
7.当月考勤无迟到、早退,无事假、病假者加50分;。
8.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
9.病假一天扣10分;。
10.事假每天扣20分;。
11.旷工每天扣100分;。
1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外出干私事的一次扣50分;。
14.下班后办公桌面脏乱者,一次扣10分;。
15.在办公区域或厕所抽烟者,一次扣20分,发现并举报者奖50分。
第二部分b分。
(一)个人能力。
6.积极研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并有明显成效的,奖励50分。
(二)团队建设。
5.员工降职,其直接上级扣10分;。
6.员工辞职,其直接上级扣10分;。
7.员工独立为培训考试出试卷的,每次考试加10分-20分。
(三)经济贡献。
3.员工积极学习研究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比如合理合法降低了贷款利息,合理合法减免了罚款,合理合法减免了税费等,奖200分。
(四)综合素质(与员工做人、做事挂钩)。
1.员工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给灾区捐款、献爱心等,符合一项奖50分;。
5.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加10分;。
7.员工坚持带病工作(医生建议休息的情况),发现一次奖30分;。
10.员工之间发现吵架、骂人、打架等不良行为者,发现一次扣200分;。
11.前台不在时,办公室电话响起,主动接听并做好记录的一次加5分;。
12.前台不在时,客人来访主动接待并倒茶的,一次加5分;。
13.下班后没有关闭电源者扣5分,发现并帮助其关闭电源者加5分;。
14.下班关闭公司门窗者加5分;。
16.早上上班第一位打卡者,一次加5分。
17.早上上班主动开户办公室窗户、开灯、并为同事们烧开水者,一次加5分。
18.办公室地面脏,主动清洁地面的加5分;。
19.会前主动布置好会议室,包括:借会议器材,开启投影仪,放投影布的,每次加5分。
20.会后主动整理会议室,包括:归还会议器材,关闭投影仪、桌椅摆放整齐、清洁会议桌面和地面的,每次加5分。
21.为公司饮水机加水者,每次加2分(前台工作人员每天加水2次后方可申请加分);清洁饮水机每次加10分。
22.每周为部门和公司统计积分者,加10分。
1.每月b分第1名享有带薪假期1天,第2名享有带薪假期0.5天,此假期可累计;。
4.公司所有员工的考核都统一按照积分制管理工作细则进行,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对公司所有员工享有奖扣分权利,并且每月有奖分100分、罚分20分任务分。但本人不参与积分制管理;总经理、常务副总奖扣分由制度委员会直接计入b分。
6.部门负责人任务分:部门负责人有对下属每周按30奖分*下属人数和10分罚分*下属人数的发放任务。奖罚分全部发放则部门负责人加30分,没有发放完则扣15分。
8.奖扣分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设定,未设定部分则应提出申请,并由制度委员会和总经办同意后可实施。
1.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3.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八
为了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先进性党员队伍,现就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活动为目标,以激励激发全体党员主动发挥作用为核心,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实现积分考核覆盖全体党员、党的工作覆盖全体群众,为东塘“领跑雨花,争做标杆”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结合各单位党员实际,将党员分为机关党员、社区党员、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在职党员、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五大类,具体细分如下:
1、机关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中层干部党员,普通党员。
2、社区党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社区下属支部成员及党小组长,普通党员,学生党员。
3、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企业管理骨干层党员,普通党员。
4、在职党员。
5、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
各党(总)支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党(总)支部大会商议决定,可做适当微调。
三、积分设置和考核标准。
党员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测评积分两类,其中在职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核成绩即为年度积分考核成绩。
(一)日常行为积分考核标准。
主要对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走访联系群众、参加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1、机关党员考核标准。
(1)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3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1户群众骨干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中层干部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社区党员考核标准。
(1)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联系走访社区居民不少于150户次、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联系走访社区居民不少于100户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社区下属支部成员及党小组长: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学生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5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考核标准。
(1)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联系走访普通群众(职工)不少于20人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企业管理骨干层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在职党员考核标准。
主动认领志愿服务岗位不少于1个,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在职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1-2件实事。结对帮扶社区困难居民不少于1户,与社区直管党员共同过组织生活不少于1次或者参加社区党内主题活动不少于1次。
5、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考核标准。
在征求党员本人意愿基础上,可不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以关爱为主。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走访,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民主测评积分考核标准。
年度召开党员大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党员民主测评,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测评和征求意见。
四、积分考核办法。
1、党员积分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行为积分的基本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超过指标数量、个人得奖、突出贡献则适当加分,加分数不超过20分;按80%计入年度党员积分得分。民主测评积分总分为100分,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按照优秀票100分、良好票80分、合格票60分、差票40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合格票数×60+差票数×40)÷总票数,按20%计入年度党员积分得分。
2、党员积分考核定期通报公示。各党(总)支部每季度对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每半年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对积分暂时领先的党员同志在支部大会上提出表扬,对积分暂时落后的党员同志进行警示提醒。每年度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汇总积分考核得分情况,并及时上报街道工委审定。
3、党员积分考核等次评定。年度党员积分考核得分即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70-80分为良好等次,60-7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将与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对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党员。上年度积分考核优秀、良好的党员方可参与党内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2、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即为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处理,由所在党组织组织学习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清退出党,要将不合格党员有关情况和组织处理情况等及时报街道工委备案。
七、有关要求。
1、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要与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党组织分类定级、党员公开承诺等工作相结合,统一推进,共同考核。
2、强化督查,注重实效。要把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与平时的党员教育、服务、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要定期对党员分类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掌握进度,防止年底为积分突击搞活动现象。
3、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在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善于发现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及时解决;同时要注意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九
着力解决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为依托,坚持分类推进,强化评分管理,注重结果运用,教育引导党员从日常点滴小事入手,自觉践行“四个合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按照党章和“四讲四有”、“四个合格”的标准要求,科学制定积分制管理内容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管理程序,使合格党员标准具体化,管理程序规范化。
(二)全员参与,突出重点。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全体党员为主体,对退休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失能党员,可不列入积分制管理考核范围。
(三)坚持标准,量化考核。根据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对照党员积分制管理评分标准,按程序对党员表现进行评分,并将得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选优、惩戒处理的重要依据。
(四)公开透明,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党员积分、评分依据和结果运用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积分内容。
(一)政治合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党内开展的各类政治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政治谣言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执行纪律合格。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坚决同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三)品德合格。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道德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发挥作用合格。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促进庆阳邮政改革发展中做表率、当先锋。在邮政企业各项工作中挑大梁、担重任,努力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时时刻刻走在前,激发党员荣誉感、责任感,做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领头羊。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xxxxxx党支部,xxxxxxxxxxxxxx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报自己或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无申报积分事项的,贡献分和加分项为零。
(二)支委初评。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会议,根据党员的日常表现和申报的积分事项,按照评分标准,对党员积分进行初评。
(三)党员大会评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会议,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经参会党员评议通过后,确定党员积分。及时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终,党支部对党员积分进行汇总,报市分公司党委备案,并将结果反馈党员本人。
五、结果运用。
将党员积分与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结合起来,按照“好”、“一般”、“差”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评价和分类管理。
2、对评定为“一般”的,强化日常教育,帮助朝“好”的方向努力;
3、对评定为“差”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4、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xxxxxxxxxxx各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可结合工作实际、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科学合理设置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抓好组织实施。
(二)建立管理档案。各党支部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评分依据,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员名册,完善党员基础信息,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要确定专人担任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员积分制管理推行力度,认真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及时发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分公司党委将成立明查暗访组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党支部和不作为的党支部书记进行严肃问责。在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时,要对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予以报告。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十
近年来,xx自治县着力聚焦“基层党建提升年”各项目标任务,着眼县属国有企业党员管理问题,在县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打造党员积分制管理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县国有企业规范党员管理,增强支部活力,推动企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注重组织引领。县委企业工委聚焦示范点建设目标任务,综合分析研判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各方面有利因素,立足企业实际,在县x投公司和x投公司打造党员积分制管理示范点,将示范点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和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示范建设第一责任人,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联系指导,督促企业结合示范点建设要求制定《党员积分管理示范点实施方案》和《党员积分管理办法》,明确建设标准和方法步骤。成立以企业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党的建同志为副组长,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为成员的积分制党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联动机制。
注重实干导向。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量化考评、动态调整”工作原则,在制定党员积分管理评分细则中,将量化考核的分值比重向党员岗位履职、组织生活参与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倾斜,着重突出党员在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合理化建议、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8个方面积分管理,提高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形成用积分记录党员变化、衡量党员作用、评定党员优劣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积分管理把工作积极、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优秀党员突显出来,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等次、评先选优、优先安排外出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注重日常管理。加强对企业在册党员、流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动态管理,建立党员个人积分档案,明确党支部积分记录员,动态管理党员积分变化及履职计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党员积分以年度为周期,以支部为单位,采取基础分+履职分+加分项得分-扣分=月度积分的计算方法,以80分或100分为基础分值,结合实际浮动扣减百分比。实行“一岗双责”领导加减分审批程序,采取按月召开支委会初评、按季度召开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末公示通报的阳光评议管理模式,对季度、年度公示积分取平均值进行排名,积分变化情况及时计入《党员积分登记表》。党员积分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畅通投诉渠道,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抓在日常。目前,两个示范点共建立党员积分档案x个。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十一
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统筹推进,用好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各项措施,努力为积分管理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着力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根本前提,结合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牢记初心使命、发挥先锋作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关键抓手,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在严格的组织生活中锤炼坚强党性、提高素质能力,推动积分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三)积极搭建党员发挥作用平台。坚持把搭建载体平台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一编三定”、承诺践诺、志愿服务和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窗口单位“三亮三比三评”等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为开展积分管理创造条件。
(四)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坚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刚性约束,把党员参加积分管理情况作为考察党员平时表现的重要依据,结合日常工作、学习各方面表现,对照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客观分析、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对象的教育转化和思想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从严管理党员的基础工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纳入党建工作整体布局,专题研究部署,定期分析研判,有序推进实施。组织部门要做出具体安排,抓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等要加强直接指导,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村(社区)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其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组织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已经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对原有意见或办法进行补充完善。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十三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2分)。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
(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十四
方法是一个法律法规术语。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作或问题的某一方面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根据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方法可分为文件实施方法和工作管理方法。供你参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沂组通〔2017〕〕57号文件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效解决党员自身存在的问题,树立和维护党员形象,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办法,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
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全面贯彻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通过细化四讲四有和四合格的标准要求,量化党员日常行为的现实表现,建立健全党员日常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着力解决党员日常管理难、发挥难、认定难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施农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本办法适用于我街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对于因年龄大、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的党员,我可以申请,经党支部批准,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不能纳入实施范围。
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
对党员实行积分制管理,对流动党员实行年审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每个党员进行考核管理。积分由基本积分、民主评价积分和贡献加分三部分组成。基本积分80分,民主评价分20分,贡献加分没有上限。
(1)基础积分(80分)。
重点关注党员参与组织生活、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发挥作用等四个方面,细化量化党员的实际表现。
1.参加组织生活(40分).积极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活动,年内满勤记30分。请假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会一次扣5分。
2.缴纳党费(10分).年内按时。
标准缴纳党费的记10分.每有一个月未按时交纳扣1分,不按标准缴纳的扣5分.连续3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3.联系服务群众(20分).结合结亲连心党员网格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按时联系走访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年中,每月均按要求完成走访工作的记20分,每月每有一户未联系走访的群众扣2分.在县结亲连心工作抽查中,每有一户群众对党员的联系走访工作不满意扣5分.
4.发挥作用情况(10分).充分发挥党员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组织决议,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搞好承诺并切实兑现,做好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带头弘扬社会正气,发挥正能量的记10分.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殡葬改革及其它工作中,不支持支部开展工作甚至妨碍工作开展的扣10分.存有违法建设现象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二)民主评议。
党支部每年组织支部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对党员的学习、工作、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所得平均分折算积分.
(三)贡献加分。
1.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帮贫扶困等奉献爱心活动的,每次记1分,最高记10分;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义务劳动的,每次记1分,最高记10分;积极参加街道和党支部组织的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记5分;在党组织统一组织外,自觉开展各类服务群众活动的,每次记2分,最高记10分.
2.参与经济建设.在助推经济发展和重大事项决策中,积极发挥作用,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被党支部采纳的,一次记5分;提供有价值招商引资信息的,一次记5分;成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一次记20分;带头发展高产高效农业,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或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带头致富的,记5分.
3.参与重点工作.积极参与或协助支部开展工作,每次记1分,最高记10分.
4.参与精准扶贫活动.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活动,年内帮扶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每户记10分.
5.参与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建设,为公益事业捐钱捐物捐工,价值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记5分,10000元以上的记10分.
6.表彰奖励.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记10分,受到街道党工委表彰奖励的记5分.
(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的,执行一票否决:。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发表不当言论,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党员;。
2.服务意识淡薄,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党员;。
3.不执行党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党员;。
4.越级上访或组织、煽动集体上访的党员;。
5.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参与“黄赌毒”的党员;。
6.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被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处置处理的党员;。
7.其他经上级党组织认定属于重大问题的党员.
(一)在家党员积分评定。
开展承诺践诺,组织党员结合自身特长和能力做出具体承诺,通过公开栏进行公示,敦促党员履行承诺.党员积分制管理每年为1个周期,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申报上月积分情况,也可随时申报.党支部对党员申报事项以及群众反映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认真做好记录.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党支部及时进行登记.
2、组织审核.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对每名党员的上月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并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进行表决通过,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通过公开栏每季度公示一次.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无异议后报党工委备案.
3、积分汇总.每年党员民主评议结束前,党支部将每名党员每季度的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年度积分结果要通过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二)流动党员年审流程。
对组织关系在我街道的流动党员,采取年审制管理的方式.
1、流动党员界定.组织关系在我街道,但长期不在我街道工作又长期不在我街道居住的党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其工作、居住地党组织,组织关系转接确实存在困难的标记为流动党员;短期出国或去港澳的(包括出国留学),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党支部;出国或去港澳定居的,在他们出境之后,要停止党籍,标记为出国党员;若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为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2、定期汇报思想.流动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党组织负责同志与流动党员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其半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连续2次不向所属党组织报到进行年审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根据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和一贯表现,评定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总得分在100分以上(含)的,评议为“优秀”等次.总得分60-99分的评议为“合格”等次;总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评议为“不合格”等次.其中,被一票否决的党员,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党员确定等次情况要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不合格情况要及时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备案.
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街道党工委年底将大力表扬奖励,并优先进行评先树优.
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街道党工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街道集中教育转化党支部,确定联系人进行思想教育.下一积分周期党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集中教育转化党支部进行,由集中教育转化党支部进行日常记实;在集中教育转化党支部年度积分达到合格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回原党组织;年度积分再次不合格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给予除名.
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程序按期转正,年内积分达不到80分的,延期转正.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接收为党员发展对象,积分较低的予以谈话诫勉、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管理的有效抓手,街道党工委将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在下步工作中各党支部将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方法、步骤,全面做好党员积分制的考评,真正通过积分制管理激发党员活力,发挥每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在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党支部、党员和个人,一经发现,从严追责.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标准,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就规范党员积分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1.分类定标。对照《党章》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确定积分管理对象和制定积分标准,确保实事求是。
2.分时考评。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月对党员执行标准情况进行考评积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积分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及时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3.分层积分。根据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的情况,分层次设置积分项目,量化党员日常行为表现,确保严格科学。
4.分级定等。强化积分结果运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把党员年度累计积分作为评定等次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确保客观公正。
实行积分管理的对象为全校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以党支部开展。
积分内容围绕合格党员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具体考核中,要各有侧重制定积分标准,如带头参加各类教学比赛,主动承担各项展示活动;为学生、家长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参与和谐校园建设。
积分项目一般由基础项目、测评项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组成,采取百分制,分值设定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每年初,党支部按照积分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老党员和流动党员适当简化。
1.基础项目。对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标准等情况设置基础分,党员未按要求完成的给予扣分。
2.测评项目。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党员测评积分的重要依据。
3.加分项目。党员带头示范、评先评优等情况实行加分。
4.“一票否决”项目。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因不当言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具有《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长组通〔2016〕6号)中其他不合格党员情形,等等,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党员,积分清零。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支部党员人数多的可分党小组进行,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支委成员或者党小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积分,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并建立积分台账。
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
1.“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月末进行自评,如实向党支部或党小组申报积分事项;组织考评,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一次考评积分,每季度或者每半年一次汇总积分,一年一次累计积分、综合评定;民主测评,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
2.“两审”。积分结果须经支委会研究审议,基层党委审定。接受党员对得分情况和积分结果进行申辩与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3.“一公开”。积分结果要向党员群众公开,每年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一般为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各地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不同等次的分值区间,根据累计积分,一般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星级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置。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永葆先进性,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结合城关镇社区党员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类。
1、每参加1次镇、社区党组织的各类会议或学习计2分。
2、每参加1次镇、社区党组织各类义务劳动计4分。
3、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党费计1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不计分(全年12分)。
(二)发挥先锋作用类。
1、对无职党员实行设岗定责,分半年、年终两次进行考核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每次计10分;结果为合格的,每次计5分。对是党员的“两委”干部,由党员、居民代表分半年、年终进行考核评议,结果为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党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含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每次计15分,其他“两委”成员每次计10分:结果为合格的,每次均计5分。
2、党员自愿认领岗位,按时完成岗位任务计10分。
3、无职党员自愿参与党群服务中心值班每次计2分。
4、在项目引进、征用土地、房屋拆建及其它中心工作中带头、主动配合社区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计5分。
5、主动承担居民调解任务,圆满完成并得到社区“两委”及居民认可的计5分。
6、见义勇为造成一定社会良好影响的计10分。
7、在夏秋禁烧等突发事件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计10分。
8、社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两委”团结协作,受镇党委及以上表彰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党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各计10分(书记主任“一肩挑”的计15分),其他是党员的“两委”成员每人计5分。
9、流动党员每年为社区至少办一件好事的,每件计10分。
(三)违纪扣分类。
1、受到党纪处分的扣20分。
2、参加赌博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扣20分。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多胎且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扣20分;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多胎且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扣10分。
4、违反土地政策及村镇规划的扣20分。
5、煽动、参与或组织群众集体上访或个人越级上访、非访的扣20分。
6、在项目引进、征用土地及其他中心工作中,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且阻挠正常工作的,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扣20分。
7、在“三评”工作中,支部评议满意率低于50%,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党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各扣10分,其他是党员的“两委”成员各扣5分。
8、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抚养子女义务的扣10分。
9、不按照移风易俗规定,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扣10分。
(四)一票否决类。
1、参与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的一票否决。
2、违法犯罪的一票否决。
3、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一票否决。
(一)划分层次。
根据社区党员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社区党组织为单位,将全体党员划分为四个层次,即第一层次为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是党员的居民委员会主任;第二层次为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委员及是党员的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三层次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无职党员:第四层次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有活动能力的无职老党员。
(二)确定基础分值。
根据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基础分,具体如下:第一层次基础分10分;第二层次基础分20分;第三层次基础分30分;第四层次基础分40分。
(三)累计积分。
1、每位党员根据列举的考核范围,每完成其中的一件,在自己的积分册上记上相对应的分值,每月一累计,在党员活动日中与社区党组织登记的积分进行对照,发现有错记、漏记的及时校正。
2、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做好每位党员的积分记录,每季度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党员积分情况,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各社区党组织每年都要开展两次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评议时,每位党员向党员大会汇报自己的积分情况,并根据积分情况进行述职。
(四)积分结果运用。
2、凡获社区优秀党员等次的,方可参加当年镇党委和县级以上各类先进的评比。第一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由镇党委组织对其集中诫勉谈话;第二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由镇党委对其黄牌警告;第三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予以劝退。
对社区党员实行分层量化积分考核管理是我镇在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党员管理的创新性举措,贯彻落实这一考核办法对于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党员工作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和丰富党员分层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全面提高社区党员素质。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十五
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下简称党员、共产党员或共产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上述五带头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附表:《中共xxx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
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调动党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党员在旅游管理、紧急救援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积极向兄弟支部和单位学习,借鉴西海观光缆车党支部的工作经验,制订出台了《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支部试行。
此次制订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到本支部党员工作实际,对党员参加学习、“三会一课”、培训、党日活动作了基本的积分规定,同时对参加片区迎客松党支部的活动、“学习强国”上的学习积分情况以及在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得到游客寄感谢信或锦旗表扬的,给予了相应的奖励加分,以期强化党建引领,鼓励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履职尽责作贡献。办法业经支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和征询意见,支委会研究确定,最终报党总支审核通过。
办法力求简单易懂,又便于操作和计算分值,按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并将充分运用积分结果,将积分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评选优秀党员的主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全局所有在职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主要内容由日常行为设置,分值100分(见附件)。由支部组织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适时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纳入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评定资格;累积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单位及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共赫章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征补办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加强征补办党支部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征补办党支部全体党员。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日常行为积分(75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
1.带头学习提高(15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15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15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被征收户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联系村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15分)。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支部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15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年度评议积分(25分)。年度评议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原则上评议积分掌握在25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23-25分;“合格”等次的,得15-22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14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
(三)贡献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住建局党组、住建局机关党委表彰的加1分,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10分。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由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报住建局机关党委批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党员积分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与“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同步实施,由征补办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支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每年第一季度要制定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党员积分管理记录员。
2.按季度开展日常积分考核。由支委会专门负责量化积分考核评议工作。主要是对党员“五带头”等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日常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季度末进行,适时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向支委会提出,对支委会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住建局机关党委进行复议。
3.按年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积分一年一次,根据党员评议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根据每一名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分值,计算党员年度总得分,与党员年度考核挂钩,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
支委会制定“征补办支部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薄”跟踪记录。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由支部核实后进行积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二)严格考核奖惩。
支部要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党员,要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党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委提出的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一)基础分(60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章不认真,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5分)。
2.讲规矩,有纪律(25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5分)。
(3)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5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5)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5分)。
3.讲道德,有品行(15)。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5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5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该项不得分。
(5分)。
(二)履职分(40分)。
1.讲奉献,有作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2)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学习教育、培训。(5分)。
(3)认真负责,工作、生产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5分)。
(4)参加公司全年各项会议,认真领会精神,积极提出创新思路。(5分)。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分)。
(6)参加党员各项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5分)。
(7)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8)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司级别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三)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大会评定。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
(二)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三)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评定与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等级为“优秀”;年度积分在80-89分(含80分),评定等级为“良好”;年度积分在70-79分(含70分),评定等级为“中等”;年度积分在60-69分(含60分),评定为“合格”;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5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级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扶,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理。
为了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员管理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xx党委要求,xx公司党委决定对所管理的党员施行积分制管理。
以《党章》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从严要求、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从而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可以参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
2.(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3.(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4.(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5.(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6.(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7.(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主要依据各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对党员下达的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党员承诺事项。
每位党员每年结合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提出不少于一项承诺。
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管理,按照季度评分、年终评定、书记点评的程序进行。
(一)赋分标准。
1.基础分(50分):反映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2.业绩分(40分):党员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3.党员承诺事项分(3分):根据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给予得分。
4.民主评议党员分(3分):根据年终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分别按“优秀”积3分、“良好”积2分、“一般”积1分、“差”积0分给予赋分。
5.奖励分(4分):根据党员在本年度获得的奖励按照国家级奖励积4分、省部级奖励积3分、厅局级奖励积2分、总公司奖励积1分、本部门奖励积0.5分给予赋分。
(二)季度评分。
1.个人填报。党员按照积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每个季度填报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2.支部评分。支委会议研究评议每位党员的基础分和业绩分。
3.公示。党员季度积分情况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台账。
(三)年终评定。
1.年终民主评议。按照《关于做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2.确定年度总积分。各党支部年终要对党员四个季度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得分进行平均,同时汇总党员承诺事项分、民主评议党员分及奖励分,形成本人年度总积分。
3.评定等级。党员等级根据年度总积分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总积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组织处理的,评定为不合格;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人数不能超过本支部党员人数的15%。
4.公示。年终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
(四)书记点评。
党员年终等级评定后,党支部书记结合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对本支部每位党员进行点评,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其整改提高。党支部书记由总公司党委书记点评。
1.每位党员的年终评定等级要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2.每位党员年终评定的等级将作为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
3.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指导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1.公司党委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负责对各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各党支部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2.各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每位党员季度积分评议、年终等级评定和积分台账管理。党支部书记是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落实。
3.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的党员积分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行为,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党员在推进公司发展中当先锋、做标杆,为民主评议党员、为“争先创优”评比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积分原则、积分依据、积分流程、积分应用等管理内容。适用于邯郸公司全体党员(包含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长期病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参与的党员,需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
党员积分管理:通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突现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先锋作用的发挥,进行党员的正向行为、负向行为的基础积分、加分、扣分,通过各党(总)支部进行汇总党员在一年中的总得分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管理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职责:。
(一)公司党委全面统筹实施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党(总)支部开展党员积分管理,修订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先进经验分享和推广。
(三)各党(总)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对本支部党员积分进行修正,组织开展党支部月度审核、公示,积分记录存档备查;对得分较低的党员和限期改进的党员进行跟踪帮扶,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建议。
(四)各党小组负责党员积分日常记录、管理和报送报表。
第五条管理的内容及方法。
1.日常行为量化原则:积分遵循重日常、重过程、重实绩、重积累原则;
2.自我管理原则:由党员根据参加党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中的良好表现,自行申报积分。
(二)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正向行为的基础积分、贡献加分和负向行为的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个部分构成。
4.一票否决侧重于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
(三)积分程序。
“一月一积、年底统计”,通过党员每月上报,党小组月度记录、审核、上报,党支部月度审议、公示,党群部监督的形式,通过年度累积,形成党员全年的积分。
1.党群部确定党员积分项目及积分规则(附件a)。
a)党员:每月完成当月积分填报。
c)党支部:审核党小组对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修订补充。
3.定期公示反馈。经党支部审核后的党员积分在下一个月10日前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申辩、问询。审核公示无误后,将本支部当月《党员积分统计报表》(附件b)于下一个月15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4.年底汇总。年底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并在本支部内公示。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累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议的主要依据。
(四)检查监督。
1.党群工作部不定期抽查各党(总)支部党员积分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处理如下:
a)发现一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取消涉及党员的该项成绩,并对支部作出提醒;
b)发现3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该党员年终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
d)党员积分未按要求公示的,每出现一次扣减党支部党建责任目标1分;
e)党支部年内出现5人次以上不符合情况加分的,不得参与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2.应参加积分管理但未能按照积分管理要求参与行为量化积分的党员,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五)积分应用。
2.年终党员民主评议。
a)各党支部按照“党员积分”年度累加得分(80%)、群众评议党员(10%)和党员互评得分(10%)3个维度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分别按100分折取权重)。
b)民主评议总分90分以上的,且排序在本支部前30%的评议等级认定为优秀;
e)民主评议总分在60分以下的评议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f)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均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一年进行教育改正。
3.先进评选。
a)民主评议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六)表彰奖励。
获得“党员标杆示范岗”的党员,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党员标杆示范岗”摆台,优先推荐为上级单位先进候选人。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为公司二级制度。
第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分)、履行职责(30分)、遵纪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分)、遵纪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100分。积分评定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进行确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十六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大力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切实建设公平、分享、提升、创新的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员工以成果为导向,形成自觉、自律、自动、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开创工作新局面。并对个人综合能力及素质加以认同,弘扬正能量,本着“永远不让优秀的员工吃亏”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总监及以下全体员工。
积分制管理办法是用积分a分和b分,对员工的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的记载。
a分:
1.a分主要针对员工当月工作绩效和遵守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a分当月基础分100分,当月清零不累计,超出100分的1:1计入b分;。
b分:
1.b分衡量的是个人综合能力和道德行为,包括经济贡献、团队建设、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
a.对所有言行给予相应的奖扣分;。
b.对所有法律、道德范畴认可的好人好事或坏人坏事给予相应的奖扣分;。
c.该分值是一事一议并将及时录入个人的积分账户。
2.建立个人积分档案,b分终身有效(只要在企业内持续就职)。员工在职期间,b分实行逐月逐年累加,员工离职后即归零。
1.与表彰奖励关联。
2.与年度福利关联。
3.与晋级加薪关联。
4.与评定年度优秀员工关联。
5.与带薪假期关联。
1.a分由部门负责人或个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奖罚申请。
2.b分由个人提出奖罚申请。
3.a分和b分奖罚分数在30分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制度委员会审批即可,超过30分需报总经办审批。
1.本公司员工的积分初步实行一周一汇总、一周一排名、一周一公示。
2.每月汇总统计,结出当月a分排名、当月b分排名、累计b分排名。
第一部分a分。
(一)工作绩效。
1.每周上级安排的工作能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加20分。
2.工作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加5分;工作没有按时完成,一天扣5分。
3.工作按时完成并超质量完成的,一次加20分;。
4.工作按时并超数量完成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给予5-20分奖励。
5.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没有执行的,一次扣20分;。
6.提交工作成果受到客户肯定的,项目负责人加30分,组员加15分;。
7.未按要求不认真填写各类表、簿、卡、册出现错误的,每处错扣2分;。
10.部门负责人每周按时提交积分申请表的加5分,没有按时提交的扣5分;。
12.每周任务分:部门负责人有对下属每周按30奖分*下属人数和10分罚分*下属人数的发放任务。奖罚分全部发放则部门负责人加30分,没有发放完则扣15分。
(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的行为表现。
1.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晚上加班每1小时,加10分,以此累加;。
5.领导要求参加的加班不参加的扣15分,经批准不参加的扣5分;。
7.当月考勤无迟到、早退,无事假、病假者加50分;。
8.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
9.病假一天扣10分;。
10.事假每天扣20分;。
11.旷工每天扣100分;。
1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外出干私事的一次扣50分;。
14.下班后办公桌面脏乱者,一次扣10分;。
15.在办公区域或厕所抽烟者,一次扣20分,发现并举报者奖50分。
第二部分b分。
(一)个人能力。
6.积极研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并有明显成效的,奖励50分。
(二)团队建设。
5.员工降职,其直接上级扣10分;。
6.员工辞职,其直接上级扣10分;。
7.员工独立为培训考试出试卷的,每次考试加10分-20分。
(三)经济贡献。
3.员工积极学习研究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比如合理合法降低了贷款利息,合理合法减免了罚款,合理合法减免了税费等,奖200分。
(四)综合素质(与员工做人、做事挂钩)。
1.员工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给灾区捐款、献爱心等,符合一项奖50分;。
5.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加10分;。
7.员工坚持带病工作(医生建议休息的情况),发现一次奖30分;。
10.员工之间发现吵架、骂人、打架等不良行为者,发现一次扣200分;。
11.前台不在时,办公室电话响起,主动接听并做好记录的一次加5分;。
12.前台不在时,客人来访主动接待并倒茶的,一次加5分;。
13.下班后没有关闭电源者扣5分,发现并帮助其关闭电源者加5分;。
14.下班关闭公司门窗者加5分;。
16.早上上班第一位打卡者,一次加5分。
17.早上上班主动开户办公室窗户、开灯、并为同事们烧开水者,一次加5分。
18.办公室地面脏,主动清洁地面的加5分;。
19.会前主动布置好会议室,包括:借会议器材,开启投影仪,放投影布的,每次加5分。
20.会后主动整理会议室,包括:归还会议器材,关闭投影仪、桌椅摆放整齐、清洁会议桌面和地面的,每次加5分。
21.为公司饮水机加水者,每次加2分(前台工作人员每天加水2次后方可申请加分);清洁饮水机每次加10分。
22.每周为部门和公司统计积分者,加10分。
4.公司所有员工的考核都统一按照积分制管理工作细则进行,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对公司所有员工享有奖扣分权利,并且每月有奖分100分、罚分20分任务分。但本人不参与积分制管理;总经理、常务副总奖扣分由制度委员会直接计入b分。
6.部门负责人任务分:部门负责人有对下属每周按30奖分*下属人数和10分罚分*下属人数的发放任务。奖罚分全部发放则部门负责人加30分,没有发放完则扣15分。
8.奖扣分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设定,未设定部分则应提出申请,并由制度委员会和总经办同意后可实施。
1.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3.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村(社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激励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是指党组织着眼于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激发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动性,从量化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和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入手,对党员日常行为进行积分,并根据积分结果逐年分类定等的一项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农村(社区)党组织全体在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二章积分办法。
第四条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考评,按照分类定标、分层积分、分时考评、分步退出的原则进行,以“七一”为界,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分类设定基础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本年度该党员定等和“七一”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日常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组成。基础积分是指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分类设定基础分;日常积分是指对照党员行为加扣分标准,对党员日常表现进行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是指根据每名党员在本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得票情况换算积分。
第六条根据党员具体情况,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行分层积分管理。村(社区)支“两委”成员中的党员为a类;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的无职党员为b类;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无职党员以及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c类;长期卧病在床或无行动能力的党员为d类。a、b、c三个类别党员的基础积分分别确定为25分、30分、35分,d类党员不作积分要求。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2、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当义工、做好事的,每次计2分;
3、积极参加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为集体公益事业捐钱捐物的,视情形计2-10分;
7、主动帮教上年度不合格党员,且有明显效果的,计3分;
9、村(社区)党组织或工作获乡镇综合性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3分,其他班子成员计2分;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4分,其他班子成员计3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6分,其他班子成员计4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10分,其他班子成员计6分。村(社区)单项工作获乡镇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2分,书记主任计1分;获县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3分,书记主任计2分;获市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5分,书记主任计3分;获省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8分,书记主任计5分。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标准计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3、党员外出流动三个月以上未向党组织汇报的,扣5分;
4、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扣5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一次性清除全年所有积分: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6.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第十条党员民主评议基础分为50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的折算公式为:50-〔(不合格票数/参加评议人数×50)+(基本合格票数/参加评议人数×25)〕。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举行,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群众(不是党员的村民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名人士)参与比例一般不低于支部党员人数的30%,以无记名方式对党员履行权利和义务情况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部大会认可: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70-89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60分以下的或含有一票否决类中任一项的当年直接视作不合格党员等次。考核结果须在村(社区)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
第十二条对获得优秀党员积分等次的,村(社区)党组织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上级各类先进的评比。对年度分层量化、积分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村(社区)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由乡镇党委组织学习教育。
第十三条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应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认真核对全年所有计分和扣分情况,收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并进行组织谈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汇总情况形成评定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不合格党员评定意见,征得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后,形成不合格党员处置决议,报上级审批,并予以公示。上级党委应进行集体研究,及时给予批复。
第十四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形式主要是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退党除名、脱党除名、劝而不退除名)三种。处置时按下列情况掌握:
1.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取得党内外谅解时,可给予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认改正的,取消不合格党员决定。
2.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党内已受过不连续的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予除名。
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转变态度的,应同意其退党。对作劝退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可同意按退党处理。对应受其他党内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按退党处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六条党员对年度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或乡镇党委提出申诉,并由乡镇作出最终裁定。对党员的申诉,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党委要慎重对待,认真调查,确属考核评定与党员实际表现不符的,应及时纠正并以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如考核评定情况属实的,应耐心对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使其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改正。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镇党委组织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村(社区)党组织要组建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为驻村办点干部、支委成员和威望较高的老党员组成。每个支部要指定专人为专职记分员,做好日常积分登记和积分汇总工作。
第十八条村(社区)党组织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附件1),按照计分时间和计分标准要求,及时将党员所得计分记录在案。制作《党员现实表现积分榜》(附件2)并悬挂上墙,根据《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记载情况每月一汇总,每季一公示,每年一总评(附件3)。
第十九条党员加分项目按党员申报、党小组长证明属实、评议小组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评议小组未掌握情况的,党员申请时须附带相关情况证明。党员扣分项目直接由评议小组在听取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核定。
第二十条扣分项目中一次性扣10分以上的情形,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要向乡镇党委报告,经乡镇党委核实后可按标准扣分。
第二十一条严禁村(社区)党组织和任何个人在党员分类量化、积分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借机对党员进行打击报复,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切实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强化党员队伍管理,加强评定结果的运用,对存在问题的党员不能降低要求,姑息迁就,特别是对定等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对优秀共产党员要及时予以宣传表彰,激发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凡落实不力,或不按要求进行的,将对党组织书记严肃问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基础,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毕节市委教育工委《毕节市中小学党建工作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便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基础教育跨越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四讲四有”,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在职党员。
因长期生病等特殊情况不在岗的党员,经党支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借调人员根据党组织手续转接归属地考核。
三、积分考核。
(一)严格“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每月“三会一课”的资料实行程序管理上报,请在当月20日前将记录上传到支部《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收交统计表》程序之中,20日县委教育工委将进行全县通报,不参加“三会一课”1次记积分负3分,所在党总支和县直学校书记电话通知本人作情况说明;不参加2次记积分负6分,县委教育工委约谈所在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党员;连续3次不参加“三会一课”记积分负10分,作为不合格党员,由支部报县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取消党员资格,作除名处理。
(二)严格支部每月统计考核。
党员积分包括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积分三方面内容。基础积分60分,其中讲政治、有信念15分,讲规矩、有纪律30分,讲道德、有品行15分;履职积分40分,即讲奉献、有作为40分;另外设置奖励积分和惩罚负分,加分上限20分,负分不限。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惩罚积分合计为年度党员最终积分。
各中小学校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细化积分评定细则,并向党员公布。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按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部做好日常记录。“三会一课”按照平时记录和参照《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收交统计表》程序管理记录积分;支部指定专人平时负责做好党员基础积分和履职积分累计记录,每月底向支部汇报党员积分情况,由支部评定党员每月得分。
(二)党员申报加分。党员每月底如实向党组织申报加分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支部评定加分分值。
(三)党员大会通报负分情况。支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上月党支部评定的党员积分情况。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五)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2月20日前,党支部根据积分公示情况,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每月基础积分+每月履职积分)/12+奖励加分+不完成工作负分)。
五、积分运用。
(一)星级评定。党员年度积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评定为无星级党员,60-70分为一星级党员,71-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5分为三星级党员,85—90分为四星级党员,91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二)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运用结果。被通报1次以上的党员,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党员”;被县委教育工委作除名党员,当年不能晋级、尽职。对星级评定为一星级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预备党员被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下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连续2年评为一星级党员的纳入后进党员进行帮扶;无星级党员直接纳入不合格党员甄别处置范围。
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首先要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把党建作为今年首项责任,承担好、布置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中心工作一起谋划,组织调动广大党员,把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四个有利于”认识好,自觉参与积分制管理。
认真参加好党员积分制管理,显示党员的政治生活心态。公示栏里填了名的党员即为考核对象,你做了吗?做多少?怎么做?积分记录着痕迹,当干部的抓紧为民多办“西瓜”大的事,无职党员有更多群众的“芝麻”事可做,群众利益无小事嘛!要从多方面走出党员一年的坚实足迹:党性意识、宗旨观念、先进性本色、生活情趣、工作斗志、辨别是非、忧党之心、兴党之责、干事创业、服务为民、创先争优。
要敞开大门,多让群众在公示栏前站一站、看一看,会上听一听、说一说,纳得点赞或批评,建议和意见,这个积分制管理就会成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纽带,拉近党员与群众的距离,树起党员的新形象,激发党员队伍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积分是一个从实记录、评定和监督的过程,务必科学、规范、严格。积分过程不要短斤少两,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制度就管用;避实就虚、凌乱应付,制度无用。那种何必当真、没啥意思的观念,小处说是对积分制管理的不重视,大处说是党建责任感不强。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3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
(一)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加、减分实行审批制,每月5日前各部门及支部将党员积分审批表(附件3)报党群工作部,报表必须由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审批,并报备联系党支部领导。3分(含)以内的由党委书记审批,大于3分的情况经党委会议定。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低于基准分时,分别予以书面检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培训教育、预备党员延长转正期处置。
第十四条低于100分的党员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月度党建考核奖金分配活动。
第十五条积分低于98分(不含)时,增加手写检查,并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警示教育,要将检查材料在本支部宣传栏公示。
第十六条积分低于96分(不含)时,增加支部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提醒谈话。
第十七条积分低于94分(不含)时,增加“一岗双责”领导、联系点领导要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1天。
第十八条积分低于92分(不含)时,增加党委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2天。
第十九条积分低于90分(含)时,增加党委与扣分党员进行1次诫勉谈话;学习教育培训3天;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到一年。
第二十条党员积分在100分及以上时,优先推荐评为先进、安排外出培训,月度先进奖励200元/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三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员积分有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各支部每年度基础分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各支部每年度履职分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各支部工作实际,结合“八大组织”等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三)加分。在工作中、学习中作出突出奉献、团结同事、起到带头群众致富的同志加2分。荣获本年度在乡、县级组织授予表彰的同志和支部加4分,在省、州授予表彰的支部和同志加8分,在开展“党员义工日”活动中表现突出,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得到群众表扬的由所在支部向党建办保送相关影视资料,通过审核后可加2分每次。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工作失职、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有乡党委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2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乡党委党建办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开展:
(一)各村支部初评。每季度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各村党员履职情况,依据我乡《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村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乡全体党员通报支部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村文书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三)公示积分。各村党支部把每季度党员积分情况上墙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极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乡党建办申诉,乡党支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2月25日前,各村支部相应计算所属党员的年度积分(就算公式: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统计表》并各村本支部党员承诺墙进行公式,把每村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送至乡党建办,各支部存一份。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议前,各村党支部应当乡全体党员公布本村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90分—80(含80)的党员,原则上被评定“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的党员,原则上被评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选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选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积分靠后的党员,取消所有评先评优的资格,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一)做到统筹兼顾。各村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的重要内容,作为开展我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制度的重要措施,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做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我乡广大党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带领群众谋发展、谋幸福。
(二)加强督促检查。乡党委党建办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地产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决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取工作经验,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将纳入我乡主抓基层治理和考核各村党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3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
(一)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加、减分实行审批制,每月5日前各部门及支部将党员积分审批表(附件3)报党群工作部,报表必须由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审批,并报备联系党支部领导。3分(含)以内的由党委书记审批,大于3分的情况经党委会议定。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低于基准分时,分别予以书面检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培训教育、预备党员延长转正期处置。
第十四条低于100分的党员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月度党建考核奖金分配活动。
第十五条积分低于98分(不含)时,增加手写检查,并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警示教育,要将检查材料在本支部宣传栏公示。
第十六条积分低于96分(不含)时,增加支部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提醒谈话。
第十七条积分低于94分(不含)时,增加“一岗双责”领导、联系点领导要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1天。
第十八条积分低于92分(不含)时,增加党委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2天。
第十九条积分低于90分(含)时,增加党委与扣分党员进行1次诫勉谈话;学习教育培训3天;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到一年。
第二十条党员积分在100分及以上时,优先推荐评为先进、安排外出培训,月度先进奖励200元/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十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在**x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强化党员意识发挥示范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中心成立“先锋指数”积分考评领导小组,**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委员任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实行“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目的是用积分的形式对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探索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管理到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搭建一个示范带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动态管理的党员奉献新平台,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激励广大党员敢作为、勇担当,做奉献、走在前,为打造政务服务品牌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在职在岗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对长期有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积分制的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可不参加。
明确积分标准。党员的日常积分由基本分、正向加分、反向扣分三部分组成。党员“先锋指数”由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指数为80分,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反向扣分指数酌情减分。经评定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一)基本指数:总分为80分,对标“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设置信念指数、纪律指数、品行指数、作为指数。
1、信念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参加党性教育学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参教信教、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以现场教学、警示教育、辅导报告等方式,每年接受党性教育不少于2次,少于1次的,每次扣2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发现一次扣10分,经教育据不改正的,该项不得分;理想信念不坚定,“四种意识”不牢固的,该项不得分;出现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该项不得分。(分值10分)。
(2)旗帜鲜明地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行作斗争,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出现一起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该项不得分。(分值10分)。
2、纪律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活动、各类会议,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党员集体学习或组织生活会因故请假的,一次扣1分;无故旷会的,一次扣2分;替会或虚假签到的,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的,每次扣3分;超过3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每次扣5分。(分值10分)。
(2)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节轻微未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每次扣5分1231。(分值10分)。
3、品行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践行孝心、爱心、责任心,促进邻里和谐,情趣健康、乐观向上,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正之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行为的,一次扣5分;在生活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出现负面情形,在社会上造成较差影响的,一次扣10分;因经济纠纷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一次扣5分;因各类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一次扣5分;不带头执行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的,出现一次扣3分;不孝敬父母的,扣5分;参与黄赌毒的,该项不得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分值10分)。
(2)经常性联系走访群众,主动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产生邻里纠纷。未按要求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出现一次扣2分。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的,出现一次,扣2分;有群众反映干部作风问题的并属实的,出现一次扣5分。(分值10分)。
4、作为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对标看齐、担当有为,模范履行本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工作中出现互相推诿、违反制度办事、消极怠工等行为的,出现一次扣3分。(分值10分)。
(2)在政务服务工作中能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先锋作用。发挥不好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在重点工作推进中,等同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存有“中梗阻”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分值10分)。
(二)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重点考核党员在履职尽责、推动工作开展和特色活动、服务群众、重要任务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酌情加分:
(三)反向扣分指数:不设置下限,针对党员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危害群众利益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扣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酌情减分:
2、搞不团结活动,在干部选拔使用、评先树优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出现一次扣5分;。
4、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缺席一次扣2分;未经批准提前离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照规定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每次扣1分。年内无故参学、参会率不足80%的,扣5分;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一次扣2分。
5、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扣5分;。
6、参与非访、越级访、集体访的,扣5分;。
7、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分别扣5、10、15、20分。有违法行为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分别扣5、10、15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品行不端行为的,一次扣5分。
(四)一票否决。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奉献积分的党员;组织、煽动和参与非法上访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
(五)其他。未列明的项目,但应计入加减分的,由党支部提交党组进行研究确定。
四、严格考评程序。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由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小组负责对党员进行跟踪考核记录。积分制考评工作按照“申报—认定—评议—汇总”四个步骤进行。
(一)申报。党员本人将自己本月积分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随时申报。党支部对党员申报事项以及群众反映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支部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支部安排专人及时进行登记。由考评小组审核登记。
(二)认定。党支部在每月第一次的党员大会上,对每名党员的月度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或盖章。党支部考评小组综合党员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和个人提报材料,对党员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由考评小组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
(三)评议。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议,对党员履行承诺、参加组织生活会等情况进行评议,按照优秀(90分—100分)、合格(80分—89分)、基本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计算党员的评议得分。
(四)汇总。积分由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制考评小组每半年汇总一次,年底计算总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基本分+正向加分+评议分-反向扣分。将公示贯穿于积分确定的全过程,每季度一次通过电子屏幕、党务公开栏、积分考评榜等向党员群众公示积分情况。
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年度总体评价结果,分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等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考评得分90分以上、基本指数分不低于75分的为先锋党员,60-89分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
先锋党员原则上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0%。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及撤销党内职务的党员,当年度一律作为警示党员对待;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当年度一律作为不合格党员对待;对违反党规党纪、法律规定,正处于纪委、公检法部门处理过程中的党员,一律作为不合格党员对待,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或判决后,再合理确定年度评议等次。预备党员被确定为“警示”等次的,延长预备期一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警示等次”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先锋党员,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和评比优秀党员的必要条件;对合格党员,开展谈心谈话,积极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警示党员,开展谈话,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督促他们扎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举措。中心党组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广泛宣传发动,逐级抓好落实。党支部要成立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责任人,确定记录员,做好积分制管理的培训工作。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从2018年1月份开展,党支部要做好部署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结合实际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要立足本职,找准发力点,坚持与完成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切实把积分内容、积分标准、积分程序定好定准,落到实处,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三)严格督导检查。政务服务中心的党组加强督促指导。把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列入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心将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探索完善改进,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十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十九
第一条:村级纪检委员的管理考核由镇纪委根据日常量化工作和全年履职评议的结果进行评定。
第二条: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三条: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按其应履行监督、协助、宣传、信息收集和年度述职的职责进行。具体考核量分细则:
(一)监督职责(40分):
1.制定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3分)。
2.督促本村开展好移风易俗、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等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15分)。
3.监督村事务,协助村落实好专项资金补助、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等惠农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10分)。
4.加强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做到“三务”公开及时、全面、准确(10分)。
5.监督村党支部严格按要求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分)。
(二)协助职责(10分):
1.协助村党支部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2分)。
2.协助村党支部加强本村党员管理,维护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3分)。
3.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村党支部或镇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5分)。
(三)宣传职责(20分):
1.及时在党员大会、支委会上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精神,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10分)。
2.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员进行廉政学习,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廉政宣传,组织廉政文化进村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10分)。
(四)收集职责(20分):
1.积极走访入户,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本村“两委”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或镇纪委反馈(10分)。
2.做好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文字记录、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建档,做到工作有效,记载全面,资料完整(10分)。
(五)述职职责(10分):
1.认真做好年度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并在述职会上做好述职测评工作(10分)。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二十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3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
(一)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加、减分实行审批制,每月5日前各部门及支部将党员积分审批表(附件3)报党群工作部,报表必须由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审批,并报备联系党支部领导。3分(含)以内的由党委书记审批,大于3分的情况经党委会议定。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低于基准分时,分别予以书面检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培训教育、预备党员延长转正期处置。
第十四条低于100分的党员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月度党建考核奖金分配活动。
第十五条积分低于98分(不含)时,增加手写检查,并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警示教育,要将检查材料在本支部宣传栏公示。
第十六条积分低于96分(不含)时,增加支部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提醒谈话。
第十七条积分低于94分(不含)时,增加“一岗双责”领导、联系点领导要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1天。
第十八条积分低于92分(不含)时,增加党委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2天。
第十九条积分低于90分(含)时,增加党委与扣分党员进行1次诫勉谈话;学习教育培训3天;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到一年。
第二十条党员积分在100分及以上时,优先推荐评为先进、安排外出培训,月度先进奖励200元/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二十一
为进一步强化远程教育学用成效,发挥远程教育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的载体作用,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学范围。
农村社区(居)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党员。
二、学习时间。
1、每月5日、15日、25日为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日;
2、每月10日、20日为党员个人自学日;
3、每月参加一次集中辅导或专题培训。
三、学习培训形式及内容。
学习培训以农村社区(居)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集中辅导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法,按时组织党员搞好集中学习,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对党员进行集中培训或辅导,不断提高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致富带富能力,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利用“齐鲁先锋”平台及各类涉农信息网站,学习实用技术和致富技能,不断增强科技致富能力,加快致富奔小康步伐。
学习培训内容以省“齐鲁先锋”平台集中学习频道、学习资源库栏目为主,结合社区产业实际及党员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专题培训和辅导。
四、积分办法。
学用积分由党员所属党支部具体负责,年底对每名党员的学用情况打分并作出评估,社区党委(党总支)填写意见,评分标准:
1、集中学习日,签到并达到学时要求,一次计5分;
2、个人自学每次计2分;
3、参加社区组织的集中辅导或培训,每次计5分;
4、主动撰写学习。
心得体会。
的,每次计5分;
5、在政策法规和专题业务知识考试中,每合格一次计10分。
以上各项分值,社区(居)党组织成员每年度达到400学分,其他党员达到300学分。
五、结果使用。
社区(居)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学用档案,全面反映党员学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当年学习任务的党员干部年终不能评先树优。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二十二
党员积分分为基础分和激励分两部分。基础分作为每名党员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赋分的基础上只作扣减,每项扣完为止。激励分根据党员发挥作用情况,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基础分和激励分相加为党员本年度总积分,积分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基础分共五项:
1、带头履行义务。按时参加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按时上党课、参加党员学习,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基础分为10分。每有一次不按时参加会议或不及时足额缴纳党费扣1分,每次迟到、早退扣0.5分。
2、带头落实政策。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带头宣传和落实计划生育、参加新农合、低保等惠农政策。基础分为10分。每有一次不按组织要求积极主动落实上级政策扣1分。
3、带头参加劳动。按时参加村党支部组织的义务劳动。基础分为10分。每有一次不参加扣2分。
4、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违法乱纪行为。基础分为10分。每有一次违法违纪或违反村规民约扣5分。
5、带头弘扬正气。不参加邪教并坚决抵制和劝阻身边人参加邪教,抵制封建迷信和赌博,不铺张浪费。基础分为10分。参加或不抵制邪教扣10分,参与迷信和赌博一次扣5分,有一次红白事铺张浪费等行为的扣5分。
激励分共五项:
1、争做道德模范。模范践行社会主义道德,孝顺父母,家庭邻里和睦,评为好媳妇、好婆婆等“四德模范”的每次加5分。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每次加5分。
2、争做文明个人。坚持讲文明、讲卫生,被评为五星级文明户或精神文明先进的每次加5分。
3、争做为民先锋。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化解邻里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实际生产生活困难等。每次加2分。
4、争做建言标兵。向村党支部及时反映群众需求,并提出合理建议。每次加2分。
5、争做平安卫士。以维护村内平安为己任,坚持参加治安巡逻、维护村内稳定。根据每年完成任务情况分别加3—5分。
1、制作公开栏。村党支部将全体党员照片公开在支部公开栏,照片下方存放“党员积分卡”。
2、定期统计积分。村党支部每月5日召开例会,按照个人提报、大家商议的方式,让每个党员把上月参加活动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和办实事情况对党员会进行汇报,然后由支部统筹考虑,统计汇总。对个别不明确的加减分情况交党员会集体研究,量化考核后,记录到积分卡上。
3、开展民主评议。每年“七一”前夕,村党支部对所有党员积分进行统计汇总。在此基础上,召开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先通报每位党员得分情况,再通过书面划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评出优秀共产党员。
1、评为优秀党员的,发放荣誉证书,并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表彰。
2、特别优秀的,推荐到上级进行表彰,优先考虑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
3、得分居于末位的5名党员,要向党员大会作检讨,讲清原因和下步打算。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二十三
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加强新时期党员管理,这是始终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有效措施。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党组织用一定的标准对党员定期检查衡量核定并促进其保持先进性的一种手段,为了切实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先锋意识,更好的让广大党员在各自的岗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新坝乡党委按照市县精神要求,结合本乡的实际,制订了《新坝乡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经过长期的组织运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积分制管理的具体做法:按照对农村党员的基本要求、发挥先锋作用、违纪扣分三大类24个小项来确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这些内容包括:党员参加各种会议和教育活动、按时缴纳党费、党员履责践诺、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主动承担村民调解任务、联系帮扶贫困户、学习运用实用技术、参加公益活动等。每项内容都确定不同分值,使党员在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都能“对号入座”。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乡党委制作的《党员“积分制”管理手册》为依据,党员每完成一项内容,积分册上便记上相应的分值,每月一小计。年终评议时,每个党员的基础分加上全年累计积分就是最终的考核得分。依据得分情况,再评定等次,并将评定的等次与党员干部和“三老”人员的待遇挂钩。积分制使农村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一、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体系,规范党员行为。按照农村党员的基本要求、发挥先锋作用、违纪扣分三大类24个小项来确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基本要求类包括党员参加村党组织的“三会一课”活动、党内教育活动、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至少向村党组织上交一篇思想和工作汇报、每月按时缴纳党费等;发挥先锋作用类包括党员履责践诺、参加党员责任区活动、主动承担村民调解任务、联系帮扶贫困户、学习掌握实用技术、参加公益活动情况等;违纪扣分类包括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党纪处分、参加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土地及建房政策、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中途退出、闹党内不团结等。对每项内容都确定不同的分值,使党员在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都能“对号入座”。同时为每个党员建立积分台帐,作为年终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党员规范自己的行为和群众进行客观评价有了一个衡量的尺度,也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行为的日常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
二、根据情况区别对待,量身定制不同标准。按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将党员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村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村委会主任;第二层次为村党组织副书记、委员及党员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三层次为年龄在60岁以下的无职党员;第四层次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有活动能力的无职老党员。再根据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确定基础分,即第一层次为10分,第二层次为20分,第三层次为30分,第四层次为50分。每位党员根据列举的考核范围,每完成一项在自己的积分册上记上相应的分值,每月一累计。村党组织将党员的积分情况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并接受大家的监督。对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可不列入积分考核范围,经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评议后直接确定档次。
三、
跟踪管理常抓不懈,使要求成为自觉行动。由乡党委制作《党员“积分制”管理手册》,主要包括党员信息、每月考核情况、每月积分情况和年度综合评价等项内容,党员人手一册,由所在党支部保存、登记。村党组织要对党员积分进行及时管理,及时记分,并定期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党员要做到一季一考核,半年一汇总,年底一评议,并将积分情况在党员大会和公开栏中进行公示。不搞年终算总帐,不给党员记“黑帐”,积分制管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相互监督,阳光操作。通过平时的跟踪管理,让党员记住自己的身份,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职责,实践自己的承诺,作出群众的表率,使组织的管理和规范要求逐渐成为党员的自觉行为。
四、根据积分评定等次,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年终评议时,每个党员的基础分加上全年累计积分就是最终的考核得分,依据得分情况把党员评定为先锋型党员、带头型党员、本色型党员和褪色型党员四个等次。80分以上的可评为先锋型党员,70至79分的可评为带头型党员,60至69分的为本色型党员,60分以下评为褪色型党员。
近年来,党员积分制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农村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农村党员积极主动帮助村党组织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带头学习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兴建养殖小区,发展设施农业,各级农村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农村党员中新涌现出众多种植、养殖大户和科技示范户,带动全乡农民走上了致富道路。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吸引力明显增强。在农村党员的示范带动下,昔日只知埋头挣钱,不关心党组织工作的农民群众,如今竞相向党组织靠拢。
党员积分管理规定(模板24篇)篇二十四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从严管理落实年”活动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深入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以科学发展和群众路线为指导,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一三五七”规范提升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本办法适用于镇党委直管的全体党员。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积分累积考评。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第二年评先选优的基本依据。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党员积分管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支部委员为a类;无职党员(无党内职务)为b类;流动党员为c类;年龄较大(60岁以上)、长期生病或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d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基础积分(40分)和年度积分(60分)两部分。
1、基础积分40分。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依据党的“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情况。划分为按时参加支部活动(10分)、服从组织安排(10分)、党员先锋作用(10分)、热心公益奉献等(10分)。此项积分由每个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的表现进行集体评分,结果需在村党支部大会进行通报,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由联村干部和支部书记双签字后方可作为党员测评积分。
2、年度积分。前仓镇红色党校积分卡上的积分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