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报告处理意见 单位函询情况报告(通用5篇)

时间:2024-09-27 作者:念青松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函询报告处理意见篇一

1、关于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把党风廉政工作列入社区党委重要议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二是针对社区工作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街道纪工委定期到社区开展廉政小课堂、党纪法规专题学习等活动,提高社区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及时要求和督促社区党委班子成员按规定进行述职述廉。

2、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具体办法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社区实际全面查摆问题,深入持续推进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加强对社区班子成员的学习教育,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的政治站位。

3、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社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升社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小微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社区小微工程实施报批程序,落实责任,执行到位,及时报送材料和手续。二是定期在居民代表大会上汇报相关情况,接受监督。

函询报告处理意见篇二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对公司(集团)各级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省委办公厅和公司(集团)有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实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对象及范围:公司(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条诫勉谈话和函询的管理权限:

2、公司(集团)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公司机关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诫勉谈话和函询由公司(集团)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根据具体情况,上级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可委托其所在党委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委托下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函询。

3、公司(集团)各单位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含队级)管理人员的诫勉谈话或函询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纪委(纪检员)、组织(人事)部门进行。

第三条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当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谈话、函询的事由,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六)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五条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六条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诫勉一般以诫勉谈话为主。对诫勉谈话后改进不明显,或又出现新的需诫勉的问题,可以进行书面诫勉。书面诫勉期为6个月。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党委的意见,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延长诫勉期(不超过6个月)、或者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及时改正存在问题的可以解除诫勉。

(三)未认真履行职责,作风飘浮,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不严格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顾全大局,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及公司(集团)有关廉洁经营、廉洁自律的规定,不能廉洁自律的。

第七条纪委、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各级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从业、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向被反映的对象进行函询。被函询人员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收到函询的5日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回复组织的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并签字)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承办组织或部门留存,装入各级领导干部廉洁档案,承办组织或部门同时相互抄送。

第十条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对非xxx党员的各级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函询报告处理意见篇三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的直接指导帮助下,市公安局党委认真学习贯彻^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津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天津市政治生态建设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牢牢把握^v^^v^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四句话、十六字”根本要求,坚持“公安姓党”,强化政治建警,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工作,以上率下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正风肃纪,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纵深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将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逐级明确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意见,细化党委班子、书记和班子成员责任,逐项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市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主要领导逐级签订《2018年度从严治党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注重强化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意识,举办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培训班,对全局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董家禄同志作了辅导讲座并提出要求,还邀请市纪委领导和市委党校教授围绕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作了专题辅导,现场答疑解惑、交流学习体会。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市局党委班子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市局党委书记董家禄同志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第一主业,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与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履责谈话;市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分别与分管单位班子成员开展了廉政履责谈话,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同时,印发《2018年度党建工作要点》《2018年党建工作任务分工》,层层分解,细化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基层延伸,形成党建工作齐抓共管新格局。三是持续强化督导。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履责情况的指导推动,制定完善市局2018年落实“两个责任”百分考核标准、细化履行主体责任工作纪实制度,年内对全局各单位的党委(总支)书记和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抽检,对9个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个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单位,扣除了相应的绩效考核分值。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管平台”,完善向市局党委和班子成员履责提示制度,进一步将主体责任压实。依托市局党廉考评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基层党组织和班子成员谋划部署管党治警工作、推动落实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选人用人等25项工作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对履责情况的日常管理和过程监督。四是高举问责利器。严格执行《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市委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市局违^v^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从严问责、精准问责。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一案双查”,年内先后对8名处级、9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并全部给予了纪律处分,有效逼促了主体责任落实。

(一)严明政治纪律。大力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在全局范围组织开展加强政治建警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民警纪律规矩意识,增强了民警主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期间,市局党委围绕加强政治建警,强化政治纪律专题先后3次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全局各基层党委(总支)层层召开中心组学习会180余次。大力加强公安机关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党委(总支)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和基层民警3个层级,紧紧围绕“突出政治属性,坚决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坚守政治原则,强化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坚定政治立场,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和“严守政治标准,牢固树立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精神”4个主题,分层次召开专题讨论会,不断增强全局民警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针对重大安保任务,完善战时纪律规定,严查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制定市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核查反馈工作规定(试行)》,对查证不实或不构成违纪的,及时通报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本人,对蓄意诬告、陷害的,依纪依法追查反映人,刹歪风树正气。

(一)严肃纠治“四风”。部署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对表态多落实少等5个方面26项突出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制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对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办公用房、公车管理等作出严格规定,立下明规矩。紧盯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检查组深入旅游景点、餐饮娱乐以及基层所队等重点部位,采取交叉互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打出明察暗访“组合拳”,严查公车私用、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实物等问题。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聚焦“慵懒散浮拖”“腾挪闪避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实行问题排查、明察暗访、教育引导、整改落实、追责问责多措并举,以疾风厉势治庸治懒治无为。制定出台市局容错免责规定,对工作敢担当、勇作为出现失误,视情给予免责,保护担当者、支持干事者、宽容失误者。针对突出问题,制定《从严治警八项铁规铁纪》,对顶风违纪人员一律从重处分,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开除或清理出公安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架起带电的“高压线”。

(三)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制定出台《^v^天津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对践行“四种形态”的基本原则、适用对象、职责任务、适用情形、运用程序、转化规则、统计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局各级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提供实践依据。坚持抓早管小、动辄则咎的工作原则,充分运用第一形态。坚持不放第二三形态,对查处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坚持敢用第四形态,强化查办大案的魄力和能力,围绕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警敛财、贪污受贿等重点腐败问题,敢于动真碰硬,严惩相关人员。

(一)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中国^v^党内监督条例》,制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实行主体责任“三清单一报告”制度,修订市局“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办法,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加大主体责任考核权重,推进主体责任规范化落实。

(二)加大巡视巡察。制定《^v^天津市公安局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1)》,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注重从政治上去考量,着力监督中央、市委、市局党委决策部署是否落实,着力检查党内政治文化是否存在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等问题,进一步彰显巡察“治本”之力,保障政令警令畅通。

函询报告处理意见篇四

贯彻落实《^v^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温医大党〔2014〕19号)、《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温医大党〔2017〕14号)、《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暨“清廉医大”建设工作要点》(温医大党办〔2021〕7号)、《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温医大党〔2021〕38号)等文件精神的情况。

(一)各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重点检查4项内容:(1)牢固树立“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理念,加强研究部署与督促落实,定期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推动解决重大问题情况;(2)管班子、带队伍,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其他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汇报、开展谈心谈话的情况;(3)组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在会上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对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问题作出说明,将对下设机构负责人的监督纳入个人述职内容,带头管好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4)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抓好下设机构负责人并开展日常谈心谈话、新任职谈话情况。

(二)各党委、党总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6项内容:(1)学习贯彻^v^^v^对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情况,结合实际进行计划、部署、总结情况;(2)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专题研究部署本单位、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部门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针对查摆的问题,推动整改落实情况;(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检查,加强对下设机构负责人的日常监督检查;(5)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整改落实情况;(6)推进清廉单元建设、“一清理、两专项”、教育医疗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数字化改革、教育评价改革等重要工作情况,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警示教育情况。

(三)各党委、党总支和部门、单位其他领导干部齐抓共管情况。重点检查4项内容:(1)履行“一岗双责”,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与分管下设机构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的情况;(2)开展同级监督,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对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问题作出说明的情况;(3)向“一把手”汇报履行“一岗双责”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情况;(4)廉洁自律,管好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四)各学院、医院纪委(总支纪检委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重点检查6项内容:(1)协助党委(党总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深化“四责协同”、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检查和政治生态分析的情况;(2)强化政治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情况;(3)加强同级监督,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同级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科室负责人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的情况;(4)加强对所在单位中层干部特别是科室负责人的监督,开展谈心谈话、任职谈话,建立完善廉政档案、开展分析研判的情况;(5)“三不”一体推进标本兼治,推进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的情况;(6)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的情况。

检查工作分自评自查、重点抽查、专题研究等三个阶段进行。检查中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为导向,改进方式方法,提升检查实效。

(一)自评自查阶段(2022年2月22日前完成)。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完成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字数3000字左右),报告内容应着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拟整改措施(应不少于报告的1/2篇幅)。所有的报告纸质版(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和电子版于2022年2月22日前报至办公室(同心楼315,office@)。

(二)重点抽查阶段(2022年2月23日—2月28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校领导带队,通过个别访谈、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实地走访、比对自查报告等方式,并结合日常工作评估情况,对部分党委、党总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部分部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专题研究阶段(2022年3月)。学校党委会专题听取关于2021年度全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综合汇报,进行专题研究。

(一)情况通报。根据党委会专题研究精神,在检查工作综合情况报告基础上,形成通报稿,发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二)结果运用。检查结果将作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总体评价、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三)问题整改。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针对自查、抽查发现和反馈、通报的问题,切实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在反馈后3个月内报至办公室。

(四)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五张责任清单”严重不到位,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

函询报告处理意见篇五

9、社区控制“双违”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1)社区经了解搭建的不是铁皮房,是楼顶漏水的防雨棚,此搭建行为也已上报有关部门,下一步工作,加强对小区双违的管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坚决杜绝私搭乱建。(2)社区已进行调查核实,已将确属违建的问题报办事处“双违”办集中处理整治。问题已整改。

10、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

整改情况:(1)社区辖区居民彭二麦老人在邮政小区居住,但是户口未迁移,按照规定60岁养老保险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后来在社区的政策宣传下,家人得知此情况,把户口迁移本辖区,社区即时为老人办理60岁养老保险业务。今后社区将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2)社区辖区居民线材厂家属院南院属于国家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居民反映问题时已对居民做好解释工作,现道路毁坏、化粪设施老化下陷问题已解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3)白云街道在日后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将对各社区进行专项督查,着力解决漠视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对群众反映的急需解决的问题,能解决的必须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问题已整改。

11、老旧小区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各社区已针对三无小区实行“一院一策”组织居民成立自治委员会、功能型党支部,积极发挥功能型党支部和居民自治委员会的作用,对老旧小区进行规范化管理。问题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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