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失火调查报告(十篇)

时间:2024-11-25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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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调查报告篇一

2.刘秧,鲁山县康乐土老年公寓副院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

3.马爱卿,鲁山县康乐土老年公寓副院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

4.张随成,鲁山县康乐土老年公寓办公室主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

5.孔繁阳,鲁山县康乐土老年公寓消防安全主管.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

6.翟会廷,鲁山县康乐土老年公寓电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

7.冯春杰,鲁山县痛达卷闸门彩钢瓦门店个体老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9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

8.刘大钢,鲁山县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因涉嫌浪用职权罪, 6月11日被立案贞查,同日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7月10日被批准逮捕.

9.梁凯,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1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被批准逮捕.

10.高峰,原鲁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 6月11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被批准逮捕.

11.李超,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副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1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被批准逮捕.

12.王占文,鲁山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5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准逮捕.

13.铁九伟,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股长.因涉嫌浪用职权罪, 6月15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准逮捕.

14.董红超,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工作人员.因涉嫌浪用职权罪,6月15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准逮捕.

15.杜跃明,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工作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5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准逮捕.

16.王培,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接待室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5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取保候审.

17.居海涛,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办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5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取保候审.

18.李世航,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5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准逮捕.

19.贺文卿,鲁山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因涉嫌行贿罪,6月15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7月2日被取保候审.

20.周培钦,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8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批准逮捕.

21.邢红亚,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8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批准逮捕.

22.郜凡凯,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8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批准逮捕.

23.姬飞龙,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26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批准逮捕.

24.杨德国,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26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批准逮捕.

25.吴小伟,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 6月26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批准逮捕.

26.张金贵,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站副站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26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批准逮捕.

27.周庆玮,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26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批准逮捕.

28.程延伟,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26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批准逮捕.

29.孙建设,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29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批准逮捕.

30.曹新峰,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原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7月3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7日被批准逮捕.

31.冯继光,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保卫中队教道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7月3日被立案贞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7日被批准逮捕.

失火调查报告篇二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本文将介绍2017年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

2017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生后,_、_高度重视,、_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并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全面排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张高丽、_副总理,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也都作出重要批示。_、安全监管总局等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传达贯彻落实_和_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地方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_批准,5月27日,成立由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_、_、民政部、全国总工会、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_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聘请_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_天津消防研究所、_沈阳消防研究所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8位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单位概况。康乐园老年公寓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贾王庄村三里河转盘西南、紧邻南北向鲁平大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鲁山县人,女,50岁)。该老年公寓注册资金50万元,为民办养老机构(组织机构代码:06000763-4)。事故发生前有常住老人130人左右、工作人员25人(管理人员7人、护工14人、其他人员4人)。火灾发生时,不能自理区共住有52名老人、4名护工。

2.资质情况。康乐园老年公寓于2010年12月14日取得平顶山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福机证字第4104230002号),有效期限至2013年12月14日。业务范围主业为养老、托老,兼业为康复、医疗。

2012年11月20日取得鲁山县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鲁民证字第07001号)。

20xx年1月1日取得鲁山县民政局核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证书编号13410407001),有效期限至2019年3月1日。服务范围为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

(二)主要建筑情况。

1.公寓整体布局。康乐园老年公寓占地面积40亩,建筑物总面积2272平方米,设有不能自理区1个(东西向单排建筑),半自理区1个、自理区2个(南北向建筑),另有办公室、厨房、餐厅等附属设施。不能自理区建筑为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房,其他区域建筑均为砖墙、夹芯彩钢板屋顶。所有建筑均为单层。

2.起火建筑。起火建筑长米、宽米,建筑面积平方米,2013年2月建设,当年7月份安排不能自理老人入住。

(1)建筑内功能分区。建筑内设有米宽东西向走廊和米宽南北向走廊将建筑内部分为四个区域。共有13间各自相对隔离的房间,其中8间分女部(西侧4间)、男部(东侧4间),其余为3间库房、1间监控室、1间更衣间。

起火建筑设有4个安全出口,其中东西向走廊两端各设一个,南北向走廊两端各设一个,均可直通室外。

(2)建筑结构。该建筑主体结构为钢架结构,柱为截面是厘米厘米的空心方型钢;墙体为内外白镀锌板中间夹厘米厚聚苯乙烯泡沫板(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属易燃材料),内、外镀锌板厚度均为毫米;人字形屋顶面板为外蓝内白镀锌板中间夹厘米厚聚苯乙烯泡沫板,外镀锌板厚毫米,内镀锌板厚毫米;建筑内设有吊顶,吊顶棚面材质为白色塑料扣板(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为,属难燃材料),吊顶骨架为截面是厘米厘米的木条。吊顶上方至屋顶空间整体贯通。

(3)电路敷设。起火建筑内共设4个回路。主线由东至西沿东西向走廊的吊顶上方敷设,分南、北区各2个回路,分别供照明、插座、排气扇、冷暖风机和电视机插座。每个房间内均设有照明和电源插座。照明主线线径平方毫米,下灯线线径平方毫米,开关线线径平方毫米,均为铜芯线。

建筑南北外墙各敷设一条4股线径平方毫米的铝芯电线用作空调专用线。

(4)建设施工。起火建筑由鲁山县通达卷闸门彩钢瓦门店个体老板冯春杰承包施工,并提供夹芯彩钢板材料。经调查,冯春杰及鲁山县通达卷闸门彩钢瓦门店均未取得任何相关工程施工资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25日19时30分许,康乐园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女护工赵红霞、龚改新在起火建筑西门口外聊天,突然听到西北角屋内传出异常声响,两人迅速进屋,发现建筑内西墙处的立式空调以上墙面及顶棚区域已经着火燃烧。赵红霞立即大声呼喊救火并进入房间拉起西墙侧轮椅上的两位老人往室外跑,再次返回救人时,火势已大,自己被烧伤,龚改新向外呼喊求助。由于大火燃烧迅猛,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雾,老人不能自主行动,无法快速自救,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不能自理区全部烧毁。

(二)单位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人员情况。

不能自理区男护工石胜利、常玉卿,马金德(范花枝的丈夫),消防主管孔繁阳和半自理区女护工石莉等听到呼喊求救后,先后到场施救,从起火建筑内救出13名老人,范花枝组织其他区域人员疏散。在此期间,范花枝、孔繁阳发现起火后先后拨打119电话报警。

(三)消防队接警出动、灭火救援及搜救情况。

19时34分04秒,鲁山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大队5辆消防车、20名官兵赶赴现场,19时45分消防车到达现场,起火建筑已处于猛烈燃烧状态,并发生部分坍塌。消防大队指挥员及时通知辖区两个企业专职消防队2辆水罐消防车、14名队员到达火灾现场协助救援。现场成立4个灭火组压制火势、控制蔓延、掩护救人,2个搜救组搜救被困人员。20时10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同时指挥员向平顶山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报告火灾情况。20时20分明火被扑灭。截至5月26日6时10分,指挥部先后组织7次对现场细致搜救,在确认搜救到人数与有关部门提供现场被困人数相吻合的情况下,结束现场救援。

(四)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鲁山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公安、消防、民政、安全监管、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全力展开灭火、搜救、善后及维稳工作。医疗_门共调派27辆救护车、14个医疗单位,出动医务人员81人次。

河南省及平顶山市政府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接到报告后,立即作出批示。省长谢伏瞻,副省长李亚、张维宁,平顶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带领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

(五)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地方党委、政府认真稳妥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按照医疗救治、善后安抚两个一对一的要求,对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分步骤进行心理疏导,全力开展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西北角房间西墙及其对应吊顶内,给电视机供电的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电线绝缘层、聚苯乙烯泡沫、吊顶木龙骨等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建筑物大量使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聚苯乙烯夹芯材料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且吊顶空间整体贯通,加剧火势迅速蔓延并猛烈燃烧,导致整体建筑短时间内垮塌损毁;不能自理区老人无自主活动能力,无法及时自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1.康乐园老年公寓违规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1)违法违规建设、运营。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建筑没有经过规划、立项、设计、审批、验收,使用无资质施工队;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不合格电器电线;未按照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要求在床头设置呼叫对讲系统,不能自理区配置护工不足。

(2)日常管理不规范,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康乐园老年公寓日常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制度,没有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没有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对消防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匮乏。

2.地方民政部门违规审批许可,行业监管不到位。

(1)鲁山县民政局日常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许可。一是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鲁山县民政局每半年对康乐园老年公寓检查一次,从未发现其使用违规彩钢板扩建经营、安全组织管理缺失等问题。二是违规审批许可。2010年11月,鲁山县民政局在康乐园老年公寓未提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和审查意见书原件的情况下,不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违规通过了康乐园老年公寓审查,并将该审查材料报送平顶山市民政局。2013年12月,鲁山县民政局未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和安全排查规定,违规给康乐园老年公寓换发了许可证。

(2)平顶山市民政局违规批准康乐园老年公寓设置,贯彻落实法规政策不到位。一是违规批准康乐园老年公寓设置。2010年12月,未按照审批程序审查康乐园老年公寓证照原件,违规向其颁发批准证书。二是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2013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多次社会福利机构及养老机构安全检查中,重部署通知,轻检查落实,指导督促不到位,没有发现康乐园老年公寓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其整改。

(3)河南省民政厅督促落实法规政策不到位,指导下级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河南省民政厅对平顶山市、鲁山县民政部门长期存在的贯彻落实法规政策不到位、违规批准康乐园老年公寓设置等问题疏于监管。《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豫民文〔2012〕1号)废止后,未及时出台养老机构护工人员比例要求,未及时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函〔2013〕222号)提出的各地要在养老机构人员配比等方面提出细化、量化和具体可行的要求。《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豫民〔2013〕7号)施行后,没有及时有效组织指导下级开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3.地方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消防法规政策不到位,消防监管不力。

(1)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落实消防法规政策不到位,消防日常监管不力。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未准确上报康乐园老年公寓相关信息,导致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将应定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康乐园老年公寓错定为三级管理。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日常监管职责,没有扎实开展针对养老院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康乐园老年公寓违规彩钢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隐患。

(2)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执行消防法规政策不严格,日常监管有漏洞。一是未严格执行《平顶山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错将二级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康乐园老年公寓列为三级管理;对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培训指导不到位。二是对康乐园老年公寓消防监督检查缺失。自康乐园老年公寓注册以来,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从未对其进行过检查,对康乐园老年公寓的有关信息掌握不准,底数不清。三是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不扎实,没有及时排查出康乐园老年公寓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3)鲁山县公安局对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董周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一是对辖区内针对养老院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导不力,流于形式。二是对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错误划定康乐园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未能及时发现。三是对董周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疏于指导督促。

(4)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下级开展工作、督促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康乐园老年公寓监管缺失以及错误划定康乐园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的问题。二是消防监管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平顶山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工作,虽下发了《平顶山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对如何申报、怎样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登记工作中,没有明确市公安消防支队与派出所、县公安消防大队之间如何无缝对接等要求。2013年以来多次开展的养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目标不具体、检查不彻底。

(5)平顶山市公安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不力,指导检查消防工作不实。一是对鲁山县公安局开展的针对养老院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不得力。二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工作指导不力。三是对鲁山县公安局及其消防大队开展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疏于监督检查。

(6)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对下级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督促落实不到位。对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消防监管工作指导不力,落实_《关于进一步加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公消〔2012〕303号)、九九消防平安行动、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清剿火患战役等消防专项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

4.地方国土、规划、_门执法监督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

(1)鲁山县国土资源局监督执法不彻底。琴台国土资源所为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机构,2013年,琴台国土资源所巡查发现康乐园老年公寓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1066平方米用于建设彩钢板房,除行政处罚10660元的决定得到落实执行外,没有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对非法占地行为予以纠正,导致非法占地建筑最终建成投入使用。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所执法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

(2)鲁山县城乡规划局落实法规政策不实,督促指导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不到位。起火建筑自2013年开工建设至事故发生,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未检查并发现其违法建设行为。鲁山县城乡规划局作为执法监察大队的管理部门,对其日常巡查不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导致规划区内该违法建筑长期存在。

(3)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检查不到位。起火建筑于2013年建设期间,城建监察大队从未发现其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有漏洞,检查不到位。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建监察大队的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下属单位工作不力的问题。

5.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

(1)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不到位,属地监管不力。对康乐园老年公寓的属地监管职责推诿扯皮、失控漏管,没有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琴台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到位,未落实县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

(2)鲁山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民政、公安消防等法规政策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养老机构等安全监管工作不重视,未能有效督促指导民政、公安、消防、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严格履行有关职责,对相关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不到位、违规行政审批等情况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予以纠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彻底,对康乐园老年公寓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混乱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等问题失察。

(3)平顶山市政府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民政、公安消防等法规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导安全工作不力。在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民政、公安消防专项检查、工作部署方面不扎实,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失察。对养老机构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重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31人)。

1.范花枝,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院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

2.刘秧,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副院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

3.马爱卿,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副院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

4.张随成,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办公室主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

5.孔繁阳,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消防安全主管。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

6.翟会廷,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电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

7.冯春杰,鲁山县通达卷闸门彩钢瓦门店个体老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9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

8.刘大钢,鲁山县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 6月11日被立案侦查,同日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7月10日被批准逮捕。

9.梁凯,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1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被批准逮捕。

10.高峰,原鲁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 6月11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被批准逮捕。

11.李超,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副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1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被批准逮捕。

12.王占文,鲁山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5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准逮捕。

13.铁九伟,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股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 6月15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准逮捕。

14.董红超,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工作人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6月15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准逮捕。

15.杜跃明,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工作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5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准逮捕。

16.王培,鲁山县城乡规划局信访接待室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5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取保候审。

17.居海涛,鲁山县城乡规划局信访办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5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取保候审。

18.李世航,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5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准逮捕。

19.贺文卿,鲁山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因涉嫌行贿罪,6月15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7月2日被取保候审。

20.周培钦,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8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批准逮捕。

21.邢红亚,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8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批准逮捕。

22.郜凡凯,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18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批准逮捕。

23.姬飞龙,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26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批准逮捕。

24.杨德国,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26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批准逮捕。

25.吴小伟,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 6月26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批准逮捕。

26.张金贵,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站副站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26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批准逮捕。

27.周庆玮,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26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批准逮捕。

28.程延伟,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26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批准逮捕。

29.孙建设,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6月29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批准逮捕。

30.曹新峰,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原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7月3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7日被批准逮捕。

31.冯继光,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保卫中队教导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7月3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7日被批准逮捕。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7人)。

失火调查报告篇三

1.公寓整体布局.康乐土老年公寓占地面积40亩,建筑物总面积2272平方米,设有不能自理区1个(东西向单排建筑),半自理区1个、自理区2个(南北向建筑),另有办公室、厨房、餐厅等附属设施.不能自理区建筑为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房,其他区域建筑均为砖墙、夹芯彩钢板屋顶.全部建筑均为单层.

2.起火建筑.起火建筑长米、宽米,建筑面积平方米,20xx年2月建设,当年7月份安排不能自理老人入住.

(1)建筑内功能分区.建筑内设有米宽东西向走廊和米宽南北向走廊将建筑内部分为四个区域.共有13间各自相对隔离的房间,其中8间分女部(西侧4间)、男部(东侧4间),其余为3间库房、1间监控室、1间更衣间.

起火建筑设有4个安全出口,其中东西向走廊两头各设一个,南北向走廊两头各设一个,均可直通室外.

(2)建筑结构.该建筑主体结构为钢架结构,柱为截面是厘米厘米的空心方型钢;墙体为内外白镀锌板中间夹厘米厚聚苯乙烯泡沫板(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属易燃材料),内、外镀锌板厚度均为毫米;人字形屋顶面板为外蓝内白镀锌板中间夹厘米厚聚苯乙烯泡沫板,外镀锌板厚毫米,内镀锌板厚毫米;建筑内设有吊顶,吊顶棚面材质为白色塑料扣板(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为,属难燃材料),吊顶骨架为截面是厘米厘米的木条.吊顶上方至屋顶空间整体贯通.

(3)电路敷设.起火建筑内共设4个回路.宔线由东至西沿东西向走廊的吊顶上方敷设,分南、北区各2个回路,分别供照明、插座、排气扇、冷暖风机和电视机插座.每个房间内均设有照明和电源插座.照明宔线线径平方毫米,下灯线线径平方毫米,开关线线径平方毫米,均为铜芯线.

建筑南北外墙各敷设一条4股线径平方毫米的铝芯电线用作空调专用线.

(4)建设施工.起火建筑由鲁山县痛达卷闸门彩钢瓦门店个体老板冯春杰承包施工,并提供夹芯彩钢板材料.经调查,冯春杰及鲁山县痛达卷闸门彩钢瓦门店均未取得任何有关工程施工赀质.

失火调查报告篇四

一、机动车交通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的特点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数量大

道路交通案件的数量大有其多重原因,一方面公民的安全意识不强,不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不看红绿灯,甚至还有翻越隔离栏杆的行为,电动摩托车在马路上随意行驶,造成事故频发。另一方面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淡化了交警部门的调解职能,改变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行政调解为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导致案件大量涌向法院。依某地法院为例,20xx审判年度某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计811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19件,占当年民一类案件51%。20xx审判年度该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计730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62件,占当年民一类案件50%。

(二)案件审理期限长

依某地法院为例,20xx审判年度该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62件,其中需要伤残鉴定以及财产损失鉴定的案件为270件,约占总数的3/4。这类案件从立到审,大都经历较长时间的中止程序来进行鉴定,造成大量案件审理期限过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人身受到伤害的,一般应自医疗终结后或者作出鉴定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对于财产受到损害的,一般应在二年内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规定,又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将失去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会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事故责任方逃避、隐匿、转移赔偿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当事人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此时受害方尚未医疗终结或作出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采取中止审理的方式,避免案件超过审理期限。待当事人医疗终结后有些案件还需要经过司法鉴定这一个步骤,也就是说治疗终结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无形中将该项程序纳入了法庭的审理步骤。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属于提出反驳证据、相反证据、新的证据范围内的,提出鉴定申请的时间可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另外,对申请鉴定的事项涉及重大利益的,为了解决矛盾、平衡双方利益,提出鉴定申请的时间也可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的也不计入审限。这自然造成了案件审限过长,因此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在审理时往往会因证据来源的条件显得较为繁琐复杂,由简易转为普通审理。

(三)大部分案件相对简单,但双方不容易达成调解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情况作出责任划分明确的交通事故责任报告,此份报告是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且证明力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一方要求尽快得到赔偿救治。事故责任一方以及责任主体之一保险公司则表示在责任划分明确后进行合理赔偿。法院的审理往往就是在理清事故的责任、费用等问题后作出裁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该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书。据此,可以理解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程序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申请公安机关调解或向法院起诉。在审判实践中责任主体之一保险公司也不认可调解书,交强险是一种社会性质的保险,它区别于商业保险,不盈利、不亏损是其自身特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事故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虽然调解书在执行上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保险公司根据其自身的业务需要拒绝调解,往往双方当事人拿到的是调解而成的判决文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制度缺陷,致使的现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是明确的侵权案件,机动车保险是典型的合同案件,二者属于两种案由。但为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权利。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追加机动车责任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直接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虽然有法释【20xx】19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但法理依据欠缺。

案件自身特点(在这个链条中涉及到案件当事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司法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审判组织、以及执行机构的参与其中)及监督制度缺失,造成因交通事故各个环节多又缺乏制度约束,各个环节的机构又很难统筹的达成更高的监督体制。造成部分司法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法律漏洞(即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而进行牟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一些南方城市(已有向北方城市蔓延趋势)已经出现部分人员通过先行垫付治疗费用而盈利的现象。即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方在未得到赔偿又等不到法院判决执行款的情况下,部分人员提供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待判决生效后提取赔偿执行款中除治疗费用外更多的利益。

二、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遇到的问题

(一)部分案件较为复杂,需要具有经验的法官加以审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虽然大部分是经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权责明确的案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复杂情形例如:判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买受人、受赠人责任问题;判定车辆挂靠人、承租人、承包经营人责任问题;判定车辆借用人责任问题;判定驾驶员的责任问题;判定车辆被盗抢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判定车辆维修人、保管人的责任问题;判定学习驾驶员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问题;判定道路施工人、道路产权人、维护人责任问题;判定行为人的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破坏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的问题;判定无偿搭乘人责任问题等情况,这需要富有经验的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运用法律加以解决。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大,审判人员短缺,案件审理期限长且不易调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大,通过数据已经充分显现出来。法院审判人员在未增加的前提下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面临较大压力。虽然有些案件案情相对简单,但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自身特点造成审理期限过长且案件往往不能以调解结案。这样为审判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往往案件当年立案不能在当年审理结案变成积案转而给第二年的工作造成负担,影响法院的综合指标。

(三)案件执行难

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交强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在实践中往往有很多事故责任者是未参加保险的司机或是摩托车驾驶人员,案件发生后有些人...

失火调查报告篇五

xx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以下简称荣健)下属的荣健农副产品披发柿场(以下简称荣健柿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慥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身后,省委、省高度重视,省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局、省_、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检查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胁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捅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源因和间接源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题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义.同时,针对事故源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题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义.近日,省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源因慥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相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源因

(一)直接源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源因是荣健柿场b区a栋a56号商蒲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蒲内可燃物漫沿成灾.

(二)间接源因.

1.荣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作为荣健柿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身后,未能组织职工进行有用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去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柿场.荣健在荣健柿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有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察;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联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讯速扩散,慥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平常消防安全检察不彻底,未能及时销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膳等事故隐患.

(4)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雇请不具备相应赀质的人员违规布设电气线路,导致荣健柿场存在室外路边低压电缆头制作不规范、敷设高度严重不足,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整体配电秆线、入户线敷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通讯电路与强电线路未分开敷设;电缆线任意接驳、浮拉、拖地、多线缠绕;电源线路绝缘破损、老化未及时进行更换;插座回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接地线采用缠绕及钩挂方式等大量用电安全隐患.

失火调查报告篇六

2.刘文强,鲁山县党组成员、副县长,县防火委员会主任.未任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不力,督促指导县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平常消防安全检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3.田汉霖,鲁山县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未任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力,对县民政局履行社会养老机构管理职责情况监督检察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及相关人员未任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4.李会良,鲁山县委副书记、县长.作为鲁山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履行安全生产灵导职责不到位,组织灵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县分管灵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5.李留军,鲁山县委书记.20xx年10月至20xx年2月任县长期间,未任真履行职责,组织灵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对鲁山县及相关职能部门未任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崔建平,平顶山市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不到位,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综和监督管理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对分管部门未任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记大过处分.

7.李哲,平顶山市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民政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不到位,组织、指导、督促门开展消防安全检察工作不力,对市民政局未任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记大过处分.

8.张国伟,平顶山市委副书记、市长.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民政、消防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市分管灵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记过处分.

9.刘富有,党员,平顶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工作矢职,审核把关不严,违反相关规定为鲁山县康乐土老年公寓办理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0.田浏敏,党员,平顶山市民政局老龄办主任.未任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社会养老机构管理、监督检察不到位,对鲁山县民政局开展社会养老工作指导不力,组织开展社会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察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1.庞振邦,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老龄办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督促老龄办和鲁山县民政局开展社会养老机构监管工作不力,组织开展社会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察工作不到位,对县门违规换证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2.王雷,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到位,对分管灵导及内设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察不到位,对市、县门违规办证、换证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记大过处分.

13.李本谦,党员,河南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处长.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对平顶山市民政局社会养老机构指导、督促不到位,对市、县门违规办证、换证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记大过处分.

14.冯昕,河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直接分管老龄工作处.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不到位,指导督促门开展社会养老机构监管工作不力,对分管的老龄工作处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记过处分.

15.石书立,党员,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消防保卫中队中队长.工作矢职,指导督促检察董周派出所落实平常消防安全检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不力,对康乐土老年公寓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6.赵明,鲁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力,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开展平常消防安全检察及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对分管灵导及相关人员未任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7.刘跃武,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市、县公安消防部门开展防火工作、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对分管部门及相关人员未任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记大过处分.

18.吉华卫,党员,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副团职).未任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指导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落实平常消防检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对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未任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9.周智辉,党员,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副团职).分管防火监督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防火监督处和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防火工作、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不力,对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未任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0.赵东峰,党员,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正团职).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组织开展防火工作、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对分管灵导及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未任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记大过处分.

21.刘新兵,党员,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正团职).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安全工作指导不力,对其相关人员未任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记大过处分.

22.韩建平,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常委、防火监督部部长(副师职).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组织开展防火工作、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对分管灵导及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人员未任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记大过处分.

23.李中民,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监察大队.未任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平常巡查管控和执法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不力,监督检察不到位,对康乐土老年公寓违法建设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4.申松阳,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执法监管工作重视不够、指导督促不力,对分管灵导和相关人员未任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5.任长吉,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土地违法案件重视不够,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分管灵导和相关部门未任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记大过处分.

26.徐群生,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执法监管工作重视不够,指导督促不力,对分管灵导和相关部门未任真履行职责、长期未发现康乐土老年公寓违法建设的问题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灵导责任,建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失火调查报告篇七

1.诀定给予温岭市市长行政记过处分.

2.诀定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行政记过处分.

3.诀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陈刚行政警告处分.

4.诀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张文洋行政记过处分.

5.诀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余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诀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主任连永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7.诀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常务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安全生产工作站站长俞抒明行政撤职处分.

8.诀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道德行政记大过处分.

9.诀定给予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余昌锋记大过处分.

10.诀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罗新军行政记过处分.

11.诀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原温岭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北中队副中队长)陈云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12.诀定给予温岭市安监局局长金良明行政记过处分.

13.诀定给予温岭市滨海交警中队指导员(原温岭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徐华军行政记过处分.

14.诀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党支部书记林云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诀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原村委会主任林德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失火调查报告篇八

探讨规范化的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的写作方式,全面、细致,记录每一次扑救森林火灾的全部事件。调查人员按照本文的思路,按章索引,不会漏项。对后人研究森林火灾很有意义。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写法五花八门,没有统一格式,记录时根据调查人员的幸趣随意让载,记录的不全,也不专业,为以后调用森林火灾档案的人带来诸多不便,探讨规范化的写作方式,对很好的总结森林防火工作大有裨益。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应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上报

《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第二十九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森林火灾大小认定应按下面原则

第二十八条森林火灾分为:森林火警即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ha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ha以上不足100ha顷的;重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ha以上不足1000ha的;特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ha以上的。

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应由林业派出所、森林公安局调查

森林火灾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市)林业公安机构进行。集体林由所在县林业派出所调查,国有林由森林公安分局调查。应当根据火灾现场询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调查情况,作出火灾原因认定,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起火原因分为人为和自然两种。查找起火点和失火原因参照《秦岭林区森林火灾起火点查找方法探讨》。

森林火灾受灾调查应按下列要求

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委托有林业工程师资质以上的技术人员参与进行调查。

1火情报告:记录由谁何时发现何地火灾,防火办什么时间派出那几个人去现地核实,核实的情况怎样。报案人详细的家庭住址、电话和本人基本信息。

2火情处置:防火办核实火灾发生后,怎样向下布置扑火任务,向上汇报火灾的发生。通知了那些人参加,那些人还没通知到位。上级领导对扑火所做的指示。

3扑火行动:记录当天的气象情况,受灾林分情况、火势发生发展状况、扑火所采用的战术。动员那些部门多少人参与了扑救工作。现地各部门的分工和完成情况。本辖区内行政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有关森林防火事宜。

4扑救指挥:详细记录现场指挥扑火的领导和在家坐阵指挥的领导。火场指挥员的观察能力;火场指挥员的综合能力;场指挥员的应变能力。火场千变万化,不可能有相同的火场。不同的火场都有特定的环境,它受地理位置、交通、水源、风向、燃烧物的性质和特点的影响。故火场指挥员灵活多变的应变能力,根据火场的不断变化,采取不同的扑救方法和战术措施。

5火场清理:记录大火扑灭火的时间,余火清理的方式和人员。

6安全情况:记录扑救过程中的不安全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级别、事故详细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以专家分析为准)、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参加调查人员、事故责任人。其中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要写详细,包括事故经过、施救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分别给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主要责任单位全称,违法事实及主要责任认定的表述,次要责任单位全称,违法事实及次要责任表述。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职务、调查组成员签字。

7受灾林分调查:林分起源、树种组成、平均年龄,调绘火场边界,调查标准地内所有树种烧死、烧伤的株数;内业时计算火场面积和烧死、烧伤幼树各占百分比。

8经济损失:包括各种扑火物资的消耗、野外伙食花费等;还有车辆、通讯、气象、医疗救护等方面的支出;直接投入扑火人员工资、上山补贴和生活补助等;林木损失和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造成林费用、生态环境影响损失等;其次是要确定每一项损失的具体赔偿标准,对于上述所列的费用支出,可按实际支出计算。未成林造林地经济损失,人工造林费包括种苗费、林地清理费、整地费、栽植费、3年抚育费和5年管护费。用材林或防护林经济损失,此类经济损失包括烧死、烧伤幼树经济损失和烧死材积经济损失、烧伤材积经济损失、造林费或更新费折旧剩余损失,以及其它经济损失;其它损失主要有集材难度增加费、林地清理难度增加费等,具体视情况而定,一般在总损失的2%-10%。林木损失应参照林木价值的损失,即如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没有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计算,对于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费用,应区分火烧前的不同地类。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计算,防护林和特殊用材林,每m2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殊用材林,每m2收取10元;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m2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m2收取4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m2收取3元。

结束语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要求全面,细致,力图记录每一次扑救森林火灾的全部事件。调查人员按照本文的思路,按章索引,不会漏项。对后人研究森林火灾很有意义。

失火调查报告篇九

随着城乡经济的迅猛发展,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的同时,用火、用油、用电、用气量也随之明显增加,导致农村火灾的严峻形势,农村消防工作实属不容乐观。一些农村火灾的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触目惊心。农村消防工作是社会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由此,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已刻不容缓,有着现实和长远的积极意义。本文仅就农村火灾发生的原因、农村火灾发生的特点和预防农村火灾的对策,谈谈个人一些粗浅的见解。

一、农村火灾发生的原因

农村火灾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也是农村经济发展长期落后,目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的必然产物,众多的火灾隐患直接威胁着人们生活和财产安全,也为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消防问题,更是沉重的农村社会问题,值得我深思和探讨。

(一)消防安全责任缺乏落实。现阶段。对消防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对本辖区内存在较多火灾隐患不闻不问,基层消防组织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职责没有建立健全,责任没有明确,部署落实没有到位。同时由于多种原因,农村消防工作一直处于停滞不前,部分村干部由于受经济和文化水平的限制,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缺乏,造成农村防火工作基本无人抓,仅靠村民的自我意识进行防护,安全工作形同虚设。特别是一些边远山区农村,消防工作几乎被人遗忘,有的地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和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一片空白。

(二)农民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尽管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了消防宣传工作。但是由于广大农村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外加基层消防管理滞后,宣传工作无人管,无人抓等原因,致使消防宣传活动难以落到实处,一些边远山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往往成了被遗忘的角落,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固守旧的风俗习惯,柴草乱堆乱放,诱发火灾因素多。

一是农民违规用电。由于一些农村家用电线乱拉乱接、老化、破损。

二是农民违规用油。现在一些富裕的农民已购买了拖拉机、摩托车等。有些农民就将日常使用的汽油、柴油和煤油,买回后存放在自家以便日常使用,也极易引发火灾。

三是农民违规用气。一些农民家庭做饭用上了液化石油气灶。往往由于忘关阀门漏气等原因,遇明火容易发生爆炸、燃烧。四是农民违规用火。农民生活常常因用火管理不慎,如儿童玩火、燃放鞭炮、放火、乱扔烟头等原因引起火灾。

(四)农村严重缺乏消防组织。处于山区的一些乡镇经济条件较弱。尚未有任何形式的消防组织。同时随着农村企业大量的改制转轨,绝大部分企业已转为私营性质,导致许多企业的消防管理组织被撤销,即使少数单位保留的消防人员也基本是兼职人员。有的地方甚至尚未有任何形式的消防组织。

(五)农村缺乏消防监督力量。农村消防工作点多面广。户数辖区范围大,派出所警力不足,加之各种治安管理防范任务繁重,警力严重不足,日常监督管理中无暇顾及到每个村庄,一家一户,仅靠现有警力难于及时发现和消除全部火灾隐患。

二、农村火灾发生的特点

农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村镇产业结构已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农村建筑形式和规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纵观全国农村火灾尤其是时有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所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不忍睹。

(一)建筑耐火等级低。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的限制,房屋建设总体无规划,无防火设计,建房随意性大,住宅砖瓦结构较少,大多房屋建筑耐火等级低,多系土木、砖木、石木结构,门窗多由木质材料制成,屋顶大部分由木材、板皮、油毡等可燃材料搭建而成,屋内多用纸张抹灰吊顶,并且房前屋后大多堆有柴草,造成室内外可燃物相连,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有的连接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容易蔓延扩大,火借风势,即燃即塌,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二)建筑主体破坏快。发生火灾后,火势容易蔓延到其他房屋,形成火烧连营的局势,一旦建筑燃烧时间长,房屋的主体结构易发生破坏,易出现倒塌、落顶危险,人员进入火场抢救财物和进行灭火危险性多。

(三)村民报警意识差。家里的多为老人,发现火情比较晚,一些村民遇有火灾时,不及时报警,先自己扑救,等到火灾无法控制时才想到报警,报警时心情过度紧张,由于方言等原因情况对起火地点、火灾性质、消防车行进路线说不清楚,这样延误了消防部队出动时间,造成火势一时无法控制,导致火灾损失大。

(四)农村消防组织少。且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家中只留老人和小孩,虽有人却无力及时扑灭初起火灾。等消防部队赶到一般要一个小时左右,已经错过了最佳扑救时间,大部分都是场清理余火。

(五)村民消防常识少。当地居民普遍缺乏消防知识,无救火经验,手忙脚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初起火灾,采用截然不同的方法灭火,往往不能将火灾在初期阶段扑灭。而等消防车到场后,由于居民不懂灭火的相关知识,又想尽快的配合消防队开展灭火工作,会发生抢水带和水枪的情况,造成灭火工作开展缓慢。

(六)农村消防水源少。农民普遍用上了自来水,水池、水塘和水沟等由于年久失修,蓄水量日益减少,有的干脆被填平为农田。虽然部分村镇在安装自来水时考虑了消防问题,安装了消火栓,可供灭火用水很少,往往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只能望火兴叹。

(七)农村道路状态差。农村火灾现场大多路途远,道路狭窄,潜在危险多,民房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部队无法在短时间、近距离赶赴现场扑救,错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达火灾现场时往往火灾已蔓延开来或者已发展至猛烈燃烧或熄灭阶段。甚至个别村庄根本就没有路,消防车都进不去,导致消防员无法顺畅到达火场进行灭火。

三、预防农村火灾的对策

全国各地农村滞后的消防工作有着长期的历史背景,当前。要想一时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现状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事情,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因此,要坚持实事求是指导思想,根据目前农村的实际生活小平和经济发展条件,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大力预防农村火灾发生,逐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一)以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核心。

失火调查报告篇十

20xx年xx月xx日12点50分,xxxx厂房电机短路起火.该位置系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

xxxx厂房车间本正是一个封闭的空间,xx室又进一步变成一个更为封闭小空间,至使浓烟积蓄更多,对救援带来极大的阻绕.

20xx年xx月xx5日12:55:28,xx消防队接到电话,消防队立即组织两车九人赶赴火灾现场,于12:57:32出b区大门;于12:58:57过a区大门;于12:59:25过a区二门;于12:59:34过a区地磅房;于12:59:40过a区xx部电工班门口;于12:59:54过xx厂房门口并到达火灾现场.

到场后,由于室内烟雾非常浓,起火点与起火物质均不明确,又被该分厂人员告知用水施救会损坏设备,针对此情况,消防人员采用灭火器实施救援.在使用大量灭火器无效的情况下,经现场请示温总,立即使用水进行施救,在尽量保证设备的情况下于13:27分左右将火扑灭.在明火扑灭后,江津消防支队德感中队13:30分左右也到达了现场,他们立即使用专页排烟设备进行排烟,捅过较长时间的排烟,顺力将室内烟雾排空,使得这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有也许是

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身故障慥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只怕工作人员缺位,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慥成了火势的漫沿、括大.

同时,捅过这次火灾事故,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各单位对各类电气设施,特别是要点部位和死角的电气设施要加大检察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作为我们职能部门,也需要加大对各单位的督促、检察、考劾力度,同心协力,确保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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