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培计划教师培养实施方案(大全5篇)

时间:2024-10-04 作者:文锋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培计划教师培养实施方案篇一

20xx年上半年,城头社区居委会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党的xx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乡党委、 政府“加快两大升级,实现三大转变”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大转型、提升老住户、迎接新门户“的工作要求,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社区广大党员、居民群众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和谐社区做出一定的贡献。现将社区20xx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 以社区党建为核心,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1、深化党员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2、抓班子,强队伍,夯实党建基础工作。

3、深化民情联系机制,联系群众。

4、创新特色支部,丰富活动,凝聚人心。

虽然支部党员不多,但是党员上下都齐心齐力,团结一致,支部被街道评为20xx年特色支部,为创新特色,我们坚持“组织搭台、党员唱戏”,组织了一系列活动。

二、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我们始终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工作的基本立足点,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努力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让居民群众成为社区建设的最大受益者,增强社区的亲和力和吸引力。着重做好民生工作:

2、服务失业人员:摸清社区失业人员人数,上半年开展居民就业调查,社区分别做好统计,分类管理。

3、服务残疾人员: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利用黑板版、橱窗、横幅等大力宣传助残日,组织社工上门慰问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便民活动、健康知识讲座、康复培训等,成立康复站。

三、文化生活“四推进”,文明素质上档次

1、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质。

社区在往年未成年人工作的基础上,找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新角度,成立阳光青少年俱乐部和图书飘流站,以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将孩子们的课余生活提升一个层次,让他们在玩中学到乐趣。

2、推进文明建设,加强辖区整体素质。

社区举办迎新春党员茶话会、加强社区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发动党员、居民为春风行动捐款,为加强社区之间互相联系和沟通与了解。

3、推进科普工作,提高辖区人员的生活质量。

上半年社区争创宿迁市科普示范社区,因此社区以“贴近生活、科学生活”为目标,进行科普宣传,社区利用科普画廊进行“远离_”、“防震减灾”“生活健康常识”等主题的宣传,建立10个科普楼群,并利用小组长、党员会、社区干部例会等多种渠道向居民进行科普宣传。

与此同时,社区以“活动促宣传”为理念,开展亲子1+1 绿色行动 低碳生活”活动、“迈向低碳生活”为主题的科普讲座、邀请专家教授来社区开设“亲近夕阳关爱老人”的健康讲座、活动等,增加居民科学意识的同时,让科学常识在居民脑中根深蒂固。

4、 推进文化活动工作,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一是搞好各类宣传。二是开展多彩活动。元宵节举办元宵灯会和“情系天运欢度元宵”晚会、“与雷锋同行迎三八妇女节”的公益志愿为民服务活动、庆 “三八”登高祈福活动、“绿色花卉展”。

四、抓协调、聚合力,发挥共建优势

依托社区共建单位良好的优势,共建单位也在各自的优势及能力范围内从不同方面给予了社区大力支持。正因为有了他们的支持和参与,社区的创建工作才能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

我们不定期上门向共建共驻单位领导汇报社区工作情况,探讨共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挖掘共建资源,加强协作,努力实现“共驻、共享、共谋发展”,共建中,我们紧密结合实际,发挥共建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营造了共建共驻的和谐氛围。通过活动,为加强联系,增进感情搭建了良好的共建平台,为促进社区的文明创建、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

五、加强治理,促平安稳定。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物业管理,并根据检查结果和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与物业沟通,督促他们及时整改。

五是强化治安管理。首先是加强出租屋管理,上半年分别召开房东会议和美容美院会议,再次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通过上门走访、暗访等形式对社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逐院进行梳理,重新登记造册。

六、加强管理,促环境提升。

1、社区物业携手合作,整改小区环境。上半年社区每日加强对小区的巡查力度,认真做好保序保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积极开展清洁活动,提升文明程度。

3、丰富活动,争创市级绿色社区。为争创市级绿色社区,社区精心制作一批环保袋,印有低碳生活、绿色社区字样和社区社标,分发到每户居民家长、植树节前夕举办“大手牵小手春日护绿忙 ”种树藤活动、六〃五世界环境日举办便民服务、家庭花卉展示、宣传画册、展板展示。

社区下半年计划和打算:

1、 积极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2、 建立一处生育文化园

3、 新增一处室外健身场所

4、 成立业主委员会

5、 举办社区同乡会系列活动

6、 争创市级绿色社区和规范化养犬社区

以上是**社区下半年工作汇报,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以服务为主体、以民主为目标、以创建为动力,以服务群众为宗旨。

国培计划教师培养实施方案篇二

在新学期里我们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分析班级的班风,学风和班级凝聚力等问题,经班委会会议讨论以往经验,取长补短。继续发扬优良的经验,改正补充不足的方面,吸取其它班级经验并向其它优秀班级学习。

二、加强班级凝聚力,加大各班干部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班干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监督各班干部做好以身作则,做好带头作用,再以各班干部为中心监督其周围同学遵守学校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动全班同学的集体荣誉感。

其中,对于班上纪律,学习,卫生等其它方面都有全面计划。

1、卫生:组织班上同学认真打扫好卫生,积极进行义务打扫。班上同学还要养成爱卫生的良好习惯并做到不乱丢垃圾,爱护环境的美好品德。

2、纪律:针对班上纪律不是很好的现象,我们一定要组织班干部负起责任,行动起来,认真管理好班上纪律。可借以学校迎评之风抓好班上纪律。在班委会议上促使大家对迎评引起重视,使大家思想上达成共识,以身作则。

3、学习:能让同学们很认真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并积极发言,遵守上课纪律,不讲小话,不玩手机,与老师处成良好的学习关系。

班干部还要认真组织好班上举行的每一个班会活动并积极带动全班同学参加学校活动,力争第一。体现我们护一团结向上的奋斗精神!

希望通过以上计划能够尽快改变班上目前较为松散的学风,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热情,促进我们的学习效率。为学校举行的迎评做出一份我们力所能及的贡献并能通过全班的共同努力能将护一带成为一个文体德都具备的优秀班级!

国培计划教师培养实施方案篇三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和区、县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要求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每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承包指标下达给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执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本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本区、县计划生育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下列计划生育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本地区人口规划、计划生育统计和落实避孕药具发放等节育措施;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级卫生、民政、公安、工商、司法、财政、劳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助理、街道办事处配备计划生育干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并可在居民小组和村民小组中指定计划生育宣传员。

第八条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车间、班组可指定计划生育宣传员。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九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初婚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

第十条要求收养一个孩子的患不育症夫妻,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确诊,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收养孩子规定的条件。收养孩子应办理公证手续。

收养孩子后又怀孕的,其所生的孩子视为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经区、县病残儿童鉴定小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组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桥,回国定居不满六年的。回国定居的时间,以回国办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

(四)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

第十二条除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外,农业人口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因双目失明或一侧上肢(下肢)残疾等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出海捕捞的;

(五)男方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并赡养老人,且女方的组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六)同胞兄弟组妹两人以上,有一人无生育能力,其他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允许其中一个再生育一个孩子,供无生育能力者收养。

第十三条符合本细则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其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以女方常住户口为准。

第十四条农村户口现在城镇落户的自理口粮户的夫妻,其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不适用本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夫妻,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夫妻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同意,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一周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二)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两个月内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生育第二个孩子批准书》。

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外,有特殊情况需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须经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第十七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对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决定书次日起十五日内,或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申请表次日起两个月内不予答复的,可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复议。

第四章优生和节育

第十八条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优生和节育的管理。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乡(镇)卫生院、街道地段医院均应做好优生、节育和遗传咨询工作。

第十九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和其他疾病的,应当终止妊娠或者接受绝育手术。不宜生育的疾病种类,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提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放置宫内节育器等稳定性措施;提倡生育过两个孩子的夫妻采取绝育措施。

避孕药具由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发放。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医务部门领取,农民和无业人员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具体发放和领取办法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一条施行节育技术的单位必须经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节育手术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个体开业医务人员不得施行节育手术。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十五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三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本条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或者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在其子女十六周岁以内,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保证今后不再生育,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一)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第二十四条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各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现再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应重新换领《独生子女证》。

第二十五条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

(一)有独生子女的夫妻由女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单位初审,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证。

(二)丧偶或离婚的,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证。

(三)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本款第一项规定办理领证手续。

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或者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由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发证。

第二十六条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的托费和管理费按市教育局、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报销部分费用。

第二十七条城镇分配住房、或农村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有条件的单位对独生子女户可以按两个子女计算;其中拆迁户中独生子女户的安置,按本市拆迁房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五元,由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但下列情况除外:

(二)丧偶或离婚后未再婚的,全部由扶养孩子一方的单位支付。

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夫妻,为临时工、合同工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为停薪留职职工,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九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方式: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福利费中支付;

(二)企业单位,在市财政局规定的项目中支付;

(三)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农村农民的,在乡村社会性开支中支付;

(五)夫妻一方为乡村个体工商户的,在乡村社会性开支中支付;

(六)夫妻双方均为辞职、辞退后无工作,或均为城镇待业居民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第三十条婚后无子女包括下列对象:

(一)夫妻结婚后,未生育过孩子,又未收养过孩子的;

(二)丧偶或者离婚的一方,未生育又未收养过孩子的;

(三)现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中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

第三十一条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之日起,再婚夫妻从再婚之日起,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由单位收回,交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停止独生子女享受的一切待遇。除因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外,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含原独生子女保健费,以下同)应退回给现单位。

第六章处罚

第三十二条夫妻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或二胎以上子女的,为无计划生育。

第三十三条对无计划生育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

(二)无计划生育的子女在参加工作之前的医药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三)无计划生育子女的托费和管理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五)对无计划生育第二胎的夫妻,按其子女出生前两年双方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三倍处以罚款;对无计划生育第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夫妻,按其子女出生前两年的双方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处以罚款。

对无计划生育夫妻的罚款从怀孕之月起计罚。对经教育终止妊娠者,所收罚款如数退回。在怀孕期间旷工或事假超过一月以上的,其旷工或事假期间的收入,参照怀孕前一年平均月经济收入推算。罚款缴纳期不超过六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罚款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余每年缴纳额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第三十四条对无计划生育的在职职工,其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降薪)、撤职、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可以开除。但所在单位在作出开除职工决定之前应征求所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

对无计划生育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暂停营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无计划生育者,系职工的,其无计划生育的子女不计入住房分配(包括被拆迁户的安置)的人数;系农民的,不增加自留地、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第三十六条对无计划生育者的年经济收入,系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系农民的,由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提供;系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提供;系闲散无固定职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部门提供,一般不低于所在乡(镇)劳动力年平均收入。

第三十七条对无计划生育的城镇无业人员,其罚款额的确定,一般不低于所在区或镇的职工年平均收入。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有关取出宫内节育器规定的,由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没收手术单位或者手术者非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至五百元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

对按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个人,所在单位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胎儿进行非医疗需要性别鉴定的,由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单位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至五百元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

对按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个人,所在单位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对营私舞弊的计划生育干部及有关人员除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外,市或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可处以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四十一条对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的,作为无计划生育,按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处罚,并对男女双方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处每人五百元罚款;

(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每提前一年处每人一千元罚款,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四十二条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四)项规定外,凡年龄不满三十周岁的育龄妇女,其生育间隔在四年以下的,按无计划生育给予处罚,每提前一年罚款一千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四十三条凡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单位)出现无计划生育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其中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不力的,按无计划生育一胎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对单位的罚款,应在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得在事业费或者成本中列支。

第四十五条罚款所得金额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第四十六条对无计划生育的夫妻及其单位的处罚,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女方户口在市属农场或金山石化地区的,由所在地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的,参照前款的规定对男女双方作出处罚决定。

男女一方在本市、一方在外省市的,由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在本市的一方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对无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或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的男女双方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过书。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单位和部门应按处罚决定的内容协助执行。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次日起十五天内,向区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区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次日起十五天内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市或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次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次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可以由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细则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解释。

第五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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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培计划教师培养实施方案篇四

一、抓好支部自身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抓好干部的学习和管理。

3、抓班子建设,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

4、年内计划培养_1-3名,发展干部1-2名。

5、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制度,阳光操作,理解监督。

6、用心协调上级各部门,认真做好农村各项工作及重大事务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7、认真宣传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

二、扎实推进民生保障,使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卫生工作: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转,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狠抓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完成农村居民参保续保任务。

安全、维稳工作:要始终把安全、维稳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来抓,以平安乡村为目标,落实职责制分组排查威胁村民生产生活安全的隐患,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在排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处理,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村级公益事业:计划加宽资金争取渠道,各方面争取可用资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一是扩建村委会场地,解决居民群众活动有地可施,为14年换届选举及广场舞的长效普及做好后盾;二是硬化组级道路公里,维修4公里,为村民出行及农副产品的运进运出,推进村级经济发展走好第一步;三是用心配合国土资源所做好农村房产确权任务,把老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当大事做好。

三、稳步推进产业发展,逐步拓宽增收渠道

我们将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进一步抓好种植业、养殖业和劳务输出三大主导产业,农业农村工作扎实推进。

农业工作方面:按照镇委、镇政府年初下达了春耕春播目标任务,结合我村村实际,理顺工作思路,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计划201_年再发展茶园300亩。紧抓机遇,做好土地平整项目,优化土地资源。

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充分利用“挖万塘”活动和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为我们创造的有利资源,以落实和完善防汛职责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抢抓机遇搞好农田水利建设,保证我村生产生活用水。

畜牧工作方面:一是全面推行标准化养殖,对养殖户加强技术扶持和规范化管理要求;二是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规范规章制度。

国培计划教师培养实施方案篇五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756 个自然村建立了交通安全联络员。2020 年,大队上述基础上深入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累计进行“五员”培训 1066 人次,劝阻农村地区交通违法 4800 余起,农村公路现场查处交通违法 万起,面包车安全管理卡办理落实率 ,云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录入基础数据 万条、工作动态 573 条。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 年,全县 10 个乡镇 2 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了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在后所镇外后所、营上镇大山口、竹园吗依咋、中安街道海平村委会清水沟、胜境街道大庆设置劝导站 5 个,并正常开展工作。全县设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15 个,其中,中安、胜境街道辖区 5 个,9 个乡镇各 1 个,在交警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1 个。三是开展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截止 12 月 15 日,全县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835 处,均已全部上报党委政府和道路管养部门,目前已治理整改 91 处。对30 套电子警察进行升级改造,施划道路标线 19054 米,增设停车泊位 160 个、标志标牌 86 块,安装隔离栏 2046 米,优化信号灯 11 个,渠化改造路口 9 个,排查治理堵点乱点 12 个,全县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四是推进“五小工程建设”,大队多次主动会同交通、公路部门共商 2020 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报请县政府召开全县预防事故领导小组会议 2 次,促进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等责任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主体工作责任落实

通安全。利用春、秋季学期开学的有利时机,组织民警走进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校园开展交通宣传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摆放展板、粘贴宣传挂画、组织观看教育片、发放交通安全知识系列手册等多种形式,呼吁广大师生、家长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形成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强力推进路面防控

面行车秩序。

2020 年,大队共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5547 起,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万起,其中酒驾 998 起,无证驾驶 4159 起,超员 2206 起,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机机违法载人 613 起,驾乘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 3546 起,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135 起,行政拘留 758 人,危险驾驶追刑 70 人。

四、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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