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电力设备维护保养合同篇一
根据《^v^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销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二、需求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保证:
1.供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并且符合生产使用。
四、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
1.供方应负责指导需方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后10日内完成。
2.安装调试地点:需方指定地点(省内,需方承担运费,运费不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3.验收由需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供方应答的产品配置、性能指标等进行验收。
五、培训:供方负责对需方的有关使用、维护、维修人员进行安装、操作、维护维修培训,培训可由需方进行远程指导或现场培训,如需现场培训,培训人员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费、餐旅费、工资)。
六、特殊工具: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其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
七、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更换项目耗材除外,包括滤、活性碳滤、膜、石英砂、清洗药品等。
八、售后服务:
1.在货物的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供方应免费予以更换,保证用户工作及时正常运行。供方须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备件并终身维修。
2.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电话维修服务或远程免费指导服务,并进行终身远程维护。
3.供方在接到需方报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予以维修或远程指导,直到解除故障为止。如果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方需求方共同承担。
九、交货时间与方式:交货时间:供方收到需方货款后15天内交货安装验收完毕,并将用户验收单交给需方。交货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国家正规的快递公司或物流公司进行,保证运输物品不受任何影响。
十、费用支付:付款方式:
1.第一笔货款: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30%的货款为定金。供方在收到需方汇款凭证后的10日之内备货并等待通知安排安装,需方在货物到场后15-20日之内安装完成。
2.第二笔货款:安装完毕,设备运行正常,产品水质正常(电导率10/以下)付总货款50%。
3.第三笔货款: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0天内。付总货款的余下20%。
4.指定收款资料收款人名称与账户信息:
5.发票交付之日,发票交付之日在收第三笔货款之时交付。
十一、反渗透纯水设备产水水质为电导率小于10/,如果水质降低在10/以下时,需更换或者清洗反渗透膜及耗材。(水源要求为市镇自来水小于210/)
十二、其他:
1.标志、包装、说明书、运输、贮存等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由供方负责。
2.需方以后若从供方采购耗材,按照附件中《耗材表》的价格执行,如果整个行情价格变化,则双方协商调节价格。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力设备维护保养合同篇二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电力设备租赁合同范本篇一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电力设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电力设施情况:(电力变压器型号、功率 : ) 甲方作为该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电力设施作为乙方生产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供电部门有关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电力设施,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电力设施,乙方应如期返还甲方。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该电力设施,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续租协议。
四、租赁期间,该电力设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据供电部门对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和专人管理。
五、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的上交,由乙方负责向供电部门按时上交。
甲方需要在该电力设施上用电,乙方要保证供给,甲方在该电力设施上所用的电力,应按乙方当月同等的电价进行结算,乙方不得附加其它费用。
六、乙方因生产需要另行铺设电力线路或增加电力设施零配件,因此而产生的材料工本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出现以下情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因乙方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超出用电负荷而造成的停电,产生的经济损失。
2.国家电网的停电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雷击、地震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4.因偷盗电力设施和人为破坏电力设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电力设施租赁前,甲、乙双方应对该电力设施进行检验和登记造册。
电力设施的登记造册范围为:电力变压器、配电间设施、房屋租赁区内的电线、电杆以及电柜等相应设备。所登记的电力设施清单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期满,乙方应根据登记造册的电力设施和设备,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如发现损坏应由乙方更换和修理完好以后交还甲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十、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协议规
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连同电力设施清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 订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号:
临时供电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履行地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 供电设备租赁 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甲方提供设备应符合乙方图纸使用和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并合格完备。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金及计算:两个租赁年度共计支付租金 万元(包干价),不到两年按两年计,超期后按 元/月支付。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分两次支付。付款前出租方应先开具当期租赁发票交承租方办理手续。
3.20xx年2月20日为本次设备的到场时间。设备到达工地后,因出租方原因若不能通电使用的期间不计费。
4.设备进退场费: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设备的拆除由出租方负责。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设备由承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出租方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出租方配合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双方协商由承租方赔偿于出租方,赔偿费用不高于投标时的报价。
第八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用电。
2.负责配备设备维保人员,确保设备状态完好。如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单次连续
停电超过24h以上,按8000元/月扣除一个月租赁费。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负责工作期间设备的保护及看守。
第九条 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书面通知承租
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一)出租方:
1.出租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单位,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乌市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方设备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日历
日的情况在一个月中累加超过三次,扣除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5个工作日,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电力设备维护保养合同篇三
买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卖方: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委托代理人:
根据《^v^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购卖方生产的“冠通”牌电线、电缆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买方购买见附表:电缆正差1米,按实际米数结算。
第二条 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产品的交(提)货时间为:
2、产品的交(提)货地点为:
第三条 产品的交接方式:
1、产品的运输方式为卖方送货(本市),运费由卖方承担。
2、产品的收(提)货人为 该收(提)货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买方收(提)货。
3、合同订立后,买方如果要求变更交(提)货地点或收(提)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 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
1、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不超过二日的,视为双方守约,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双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执行。
3、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买方逾期收(提)货,买方逾期收(提)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三个月时,视为买方拒绝收(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理货物,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
1、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买方向卖方预付30% 作为定金卖方组织生产,货到现场付清全款。
2、收(提)货时,买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组织卸货。
3、预付款在最后一批交(提)货的货款中冲抵货款。
4、货款支付方式为 ,买方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支票、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代为支付货款的,应提供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预付款收到后合同生效,合同内产品价格为固定价,合同签订后不随市场变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1、买方收(提)到产品时而尚未付款的,视为买方逾期付款。
2、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于最后一次交(提)货前,与货款一并付清。
3、在买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任何形式哄抢、扣押、留滞、折抵或损害卖方产品、运输车辆;否则,卖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拒绝收(提)货情形处理外,并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的提出
1、产品的质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买方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不和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7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3、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号、型号、规格、收货日期、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保留相关证据,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处理意见。
4、卖方在接到买方有效书面异议后,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的当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经卖方确认确属卖方质量责任时,双方同意采用无偿退货、修理或更换方法处理;应买方储存、保管、使用、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包装及回收
1、电缆轮具,归卖方所有,如有丢失,按厂价赔偿。
第九条 凡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卖方依本合同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卖方: 买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电力设备维护保养合同篇四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v^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同意将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内容:
第三条 工期
本工程期限自合同签定、预付款支付、甲方土建完成,场地交给乙方施工后至 个工作日止。由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可对工期进行调整。
第四条 工程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可变价。工程预算总造价为:xx元;大写金额:xx。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因此而增加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计价办法确定增加工程量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并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经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公司检查签证后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乙方应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二、具有合格证的材料,如一方对材料有异议,提出对材料进行检验,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如检验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全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三、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
材料或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甲方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及所分担的工作通知乙方。
三、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及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甲方和监理公司。
四、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和监理公司检查验收,甲方和监理公司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甲方和监理公司未按时到场检查验收,乙方经自检合格,并由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质检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记录上签字后,即可继续施工,甲方和监理公司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事后甲方要求复检,复检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其费用及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分项工程中间验收,并办理中间验收签证,该签证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工程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七、工程各阶段验收时,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应分清责任。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修好后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八、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应提请质量监督部门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 施工依据及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及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2天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甲方签证后,乙方才可实施。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补充文件。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可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四、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确认。
(一)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事实严重不符。
(二)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不符。
(三)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明确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八条 工程保修
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内,乙方对其所承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职责
一、 甲方
(一)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并作好三方签署的交底记录,于签订后3日内送有关单位。
(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设计图纸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结算工作。
(六)组织工程验收前的施工技术资料审查工作。
(七)协助乙方排除工程施工期间外界对工程施工产生的干扰。
(八)工程停建缓建时,负责组织乙方及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十)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施工条件的作业环境,否则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由此造成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一)负责向各施工班组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隐蔽工程验收单、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等,并及时送甲方。
(三)在开工前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负责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安装前的检查工作。
(四)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工程。
(五)提供验收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结算。
(六)确保施工技术资料填写合格和真实,负责继续完善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施工记录并及时移交甲方。
(七)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工作规程,做好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造成的安全和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不损害当地群众利益,杜绝违法乱纪的行为。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好场地。
(九)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申诉,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对属于乙方责任的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十条 工程竣工及资料移交
一、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毕并通过自检后,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必须经监理公司审核,甲方确认。竣工日期以经甲方确认的,由监理公司签发的工程移交证书上指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的同时必须移交施工技术资料,否则其竣工报告将被拒绝,该工程被视为未竣工。
三、乙方必须按达标投产的有关要求移交施工技术资料(一式二份):
(一) 竣工验收签证书、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记录、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开工报告、竣工报告、设计修改通知单、中间验收检查记录及签证、代用材料清单及签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记录、设备移交清册。
(二)合格证、施工记录及试验报告。
(三)按实际施工内容修改后,加盖竣工图章的完整的竣工图纸。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按本合同确认该工程后,乙方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相关文件移交供电部门,协助甲方办理送电手续。
第十一条 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合同价款
工程合同价款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 执行定额或标准为
电气部分执行:
土建部分执行:
工程设计费执行:
(二)设备材料价采用施工期内《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价,没有发布价的,按双方在前审定的预算书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格。
(三)本合同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款须经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确认。
(四)甲方提出赶工,工程竣工后,乙方可按上述定额标准收取工程赶工措施费。
二 、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合同签定后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取整支付工程设备采购定金给乙方,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本工程合同价款出具工程结算书。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确认后的结算价一次付清工程余款。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余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竣工资料移交甲方和供电部门,并配合供电部门完成本工程验收工作。
甲方:
乙方:
日期:
电力设备维护保养合同篇五
供方(甲方):
合 同 号:
需方(乙方):
签约地点及时间:
根据《^v^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购销条款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二、 交货期限及要求:预付款到账后30天内供货方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发到需方指定的仓库或港口。运输费用有供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相应的预付款。
2、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乙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乙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 ,支付合同金额的85 %。
3、合同总金额的 15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4、甲方在乙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四、 包装要求:简易包装。
五、商标:供方使用的商标符合有关规定。
六、模具尺寸要求:按需方提供的管径大小制定。
七、验收方法及期限:一周内按企标验收。
八、保修期限:一年内免费保修,终身维修,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
九、违约责任:此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合同交货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方需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供方所在地法院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v^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同样生效。
供方: 需方: 法人或代表: 法人或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