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生活中不断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篇一
在现代社会,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个单位都在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力度。本文就是笔者在参加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后的所得到的心得与体会。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并且也学到了许多实用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段: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了安全理念、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卫生、安全应急及防范等多个方面。其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三大红线”。这三大红线是指:绝不准打砸抢、绝不准吸毒卖淫、绝不准过度消费奢侈品。这个内容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并且也教会我们应对紧急情况的方法与技能。
第三段:主题活动
本次培训除了传授安全知识与技能外,还设置了许多主题活动,比如危险品演示、火场逃生演示、防身器材展示等等。这些主题活动不仅让我们着重感受到了安全防护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让我们掌握到了一些实际应对的技巧。比如,如何在火灾中正确使用灭火器,如何应对持械劫匪等等。这些技能是在实战中习得的,是非常实用而有意义的。
第四段: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现代社会中安全问题所涉及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它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人格尊严和财产安全等多个方面。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则是我们学习与掌握安全知识的有效手段。在培训过程中,我也学会了如何综合运用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认识到了培训不仅仅是一个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过程,更是在潜移默化中激发我们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
第五段:结语
总而言之,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安全教育形式,它涵盖了安全知识、技能和意识三个方面,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来让我们了解、掌握有关的安全知识和实际技能,从而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希望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能够切实践行学习到的知识,让自己和家人朋友处于更加安全的环境中。
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篇二
一、学校应对全体教职员工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学校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学校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学校对新进校人员和重点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消防安全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学校应利用升旗演讲、图片展、黑板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篇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因此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我在参与一次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深刻地感受到了其重要性,也对于安全类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知。以下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在本次安全教育培训中,我最为深刻的体会就是加强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在生活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危险,如果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正确的安全处理方式,便会面临各种危险和困境。因此,我们需要从平时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开始,培养自己的安全意识。比如注意事故多发地点,遵守交通规则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安全素质。
第二段:了解常见的安全隐患及其应对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还让我了解了一些常见的安全隐患及其应对措施。比如在使用电器时要注意电器线路的负荷,避免过度负载,防止发生电器火灾事故;在交通出行中要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等等。只要了解了这些安全隐患及其应对措施,我们就能更加自觉地去完成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段:安全知识的及时更新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在日常中所面临的安全问题的形式和性质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安全知识的及时更新就显得更加重要了。通过本次安全教育培训,我不仅了解到了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还明白了不断更新学习的重要性,及时掌握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应对日常安全问题。
第四段:追求优质的安全防护服务
作为一个时代的人,我们除了掌握安全知识以外,还要懂得如何寻求优质的安全防护服务。在传统的安全观念中,我们常常会被制约在某一个行业或某一个领域,但在当今时代,安全防护服务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单一领域,优化服务质量的手段和方法也更加丰富。我们需要学会利用多种工具,如社交媒体、在线安全资源等,来获取更好的安全防护服务。
第五段:多元化安全经验的积累
最后,我认为多元化的安全经验的积累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的人生阶段、不同的生活环境,都需要我们具备不同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方式。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多一些开放心态、多一些交流和分享经验,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和信息渠道,不断学习吸收安全经验,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总之,参加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我对于安全教育认知的重要体验,它让我感受到了安全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对于我平时的生活和安全防范工作都有了非常大的帮助。我将牢记这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指导精神,积极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篇四
在工作中,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安全教育和培训尤为重要。最近,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一级安全培训,这是一次非常难忘的经历。在这里,我不仅学到了安全知识,也深刻体会到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个人责任,下面是我的体会和感悟。
第一段:培训背景
我所参加的一级安全培训是公司组织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养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内容涵盖了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劳动防护等诸多方面。一共持续了两天,培训方式采用了理论讲授和实操演示相结合的方式,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掌握了安全知识。
第二段:培训主题
首先,我们学习了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是每个员工都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尤其是在生产厂房等需要高度警惕的地方。通过培训,我们明确学习了消防器材使用的方法、预防火灾的措施和应急逃生的方法,随着全员消防演练的学习和实践,我们认真体会到了防范火灾事故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三段:培训收获
其次,我们学习了电气安全。电气是工作和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但同时也是容易引起意外的方面。通过培训,我们了解了电气基础工作知识及安全规范,培养了我们对电器设备安全操作的能力和风险意识,让我们在工作中碰到电气故障时不会慌乱,能够保持冷静处理。
第四段:培训体现
最后,在劳动防护方面,培训也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了讲授,提高了我们的工作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工作生产中,我们会面临各种危险,如化学品、重物、高温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有意识的细心防范,认真遵守企业制定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
第五段:总结体会
通过参加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我对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升了一个新的层次,调动了我的学习热情,让我了解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人类生产活动和生活息息相关,更加重视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提高了自己的安全素质和安全防护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保持对安全的重视和高度警惕,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以上是我参加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后的感受与体会,我相信通过这次培训,我已经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安全技能和知识,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更加意识到每个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将继续努力学习,并为企业的安全和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篇五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学校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全校师生员工认识火灾的危害,懂得防止火灾的基本常识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提高预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各单位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的领导。各单位一把手对消防安全教育负总责,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学校至少每半年在师生员工中进行一次以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安全法规、消防科普知识、消防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并将消防教育培训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
三、各院(系)、部(处)至少每季度要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以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岗位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火场自救逃生知识为主。
四、对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含临时工)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消防安全设施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等)要重点培训,必须持证上岗。重点安全部位的有关从业人员、兼职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两次以上专业培训和演练。有计划的派送有关人员参加以公安消防安全为内容的业务培训。
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做好假期前后、实习期间、新生入校等特殊时期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六、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重点材料归档立卷,存入消防安全档案,作为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的依据。
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篇六
一、学校应对全体教职员工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学校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学校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学校对新进校人员和重点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消防安全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学校应利用升旗演讲、图片展、黑板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 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篇八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煤矿行业的快速发展,煤矿工作者的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提高煤矿工作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煤矿企业普遍进行了井下安全教育培训。最近,我参加了一次井下安全教育培训,从中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此,我将分享我的井下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首先,我从井下安全教育培训中学到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在培训课堂上,教员通过生动的案例和丰富的图文资料,向我们阐述了井下工作所可能遇到的各种危险情况。通过这些案例,我深刻认识到,井下工作环境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只有保持高度的警惕和预防意识,才能有效地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因此,提高安全意识是确保井下作业安全的关键。
其次,在井下安全教育培训中,我还学到了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方法。在培训课堂上,教员重点对各种井下作业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进行了介绍。通过模拟实际作业场景和实战演练,我们深入了解了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同时,教员还强调了作业中必须遵守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不放过任何不安全行为,不放过任何差异化安全状况,不放过任何利用安全评价和事故隐患排查措施解决问题的机会。通过掌握这些科学合理的操作方法,我们能够更加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在井下安全教育培训中,我还了解到了自救与互救的重要性。在培训课程中,教员从地震逃生、爆炸躲避等方面向我们详细解释了自救和互救的要求和方法。在危险情况下,只有及时而正确地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安全。同样,互救也是保障整个团队安全的重要手段。当事故发生时,只有相互支援和协作,才能共同度过危机。因此,在井下作业中,自救和互救意识必不可少。
最后,井下安全教育培训还强调了安全责任的重要性。这是因为井下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每个人的安全责任紧密相关。在培训过程中,教员通过讲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识,明确了每个人在煤矿工作中的各项安全责任。同时,在培训课程中,教员还详细介绍了井下作业中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职责和权限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责任是井下作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只有每个人都承担起自己的安全责任,才能确保整个团队的安全。
总之,井下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煤矿工作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参加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学到了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方法,了解了自救与互救的重要性,体会到了安全责任的重要性。相信只要每个人都能够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预防意识,正确掌握安全操作方法,强化自救和互救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责任,我们必将能够确保煤矿工作的安全,为我国煤矿行业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五条省、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