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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险代理篇一
甲方需向美国出口产品,希望乙方为其提供fda注册等相关服务。乙方愿意根据fda的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帮助甲方完成其在fda的注册等工作。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合同双方就fda企业注册一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甲方同意接受《办理fda注册合同条款》,委托乙方在美国办理fda的企业注册事宜,委托项目见附件a。乙方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乙方在办理fda事务业务时,仅作为甲方的代理,注册的所有结果和后果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二、甲方在申请fda企业注册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2、有效的资质证明和卫生、生产许可证书
3、办理《fda注册申请表》中英文各一份,同时提交中英文电子文档各一份
可能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工作流程和办理注册期限
1、工作流程
a、甲方提交上列资料;
b、乙方审核合格后及时转交fda授权实验室;
c、___授权实验室向fda申报;
d、___办理;
e、结果通报乙方;
f、结果通报甲方。
2、代理注册期限:在甲方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完整、签订《fda企业注册委托代理合同》和手续完备后,自《受理确认书》发出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
四、费用和支付___事务代理
1、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将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代理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风险代理篇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代表人:
地 址:
甲方因与 诉甲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自愿委托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根据《律师法》及《 律师条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代理事项与权限
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上述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该案的法律事务。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如实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2、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或律师助理)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代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办理上述案件的再审代理等法律事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纪律和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等行为;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3、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
5、乙方需指派甲方选定的律师构成乙方的一项合同义务。
第四条 律师费用
甲方按商业险保险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扣减甲方商业险实际赔付金额的余额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不足一般代理的按一般代理费计算。依据本所已与贵司签订的总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确认本案一般代理费一审为3500元,二审按一审金额的50%收取。律师费支付至下列帐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可以通过和解以及法院调解、判决等方式进行代理工作,甲方在该案判决结案或者和解、调解协议签署后五日内按照上述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进行调解、和解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工作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与索赔
1、乙方消极履行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代理义务及约定,致使甲方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退还已付的律师代理费用。
2、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隐瞒实情的,有权终止代理。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
任何因本协议的规定引发的纠纷,应先由协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律师风险代理篇三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著作权登记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下称“该项目”)的著作权登记代理事务: (1) (2)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登记事务。 2.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缴费用不退。
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相关资料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办理著作权登记事项。
第三条 费用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 : 登记费:
合计(大写)人民币 :
乙方指定帐号为: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四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登记通知下达或因申请不具实质条件被驳回为止。
第十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受委托人及对象单位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受委托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住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律师风险代理篇四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建设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规、法规和有关金融政策,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四)本协议适用于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委托代理项目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等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次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应规定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经办行应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借款人报送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甲方在贷款到期前3个月,向乙方经办行抄送催收贷款通知书。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日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贷款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上划甲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和乙方分别对贷款进行会计核算。
(二)贷款计息由甲方和乙方分别计算,并核对一致。甲方发放贷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还款日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代理大中型贷款项目的经办行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偿还贷款本息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委托方:
日期:
受托方:
律师风险代理篇五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