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法律条款(汇总7篇)

时间:2023-09-28 作者:ZS文王最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法律条款(汇总7篇)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合同中的商务条款法律条款篇一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被保证人: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根据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甲方同意承担被担保人按期偿还乙方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货款(或货款本息)的保证责任,甲、乙双方特订立本保证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资格

甲方是________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独立承担保证责任的资格。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主债的本息、违约金及其他负担。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将承担被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甲方在乙方未就被担保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甲方有基于基础合同和保证合同产生抗辩的权利。

第四条保证合同的期限

被合同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受益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或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第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市容甲乙双方选择适用的________国法律。

第六条其他

1..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份,送_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中的商务条款法律条款篇二

抵押权人名称:

身份证号:

抵押人名称:

身份证号:

为确保与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屋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屋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房产权证号码:

房屋地址:房屋面积:

房屋所有权人:

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条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借款用途:用于。借款利率:按每月计算。借款期限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借款归还:利息由借款人一次性归还,利息人民币万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金到期一并归还,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借款人应保证该抵押之房产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以订立合同日期起算,一年为期限,即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借款人尚不能偿还清本金以及利息的,该抵押之房产归抵押权人所有。

第四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乙方应与甲方或借款人合作。乙方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保管。

第五条双方约定,在抵押期间该房产的孳息收入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在十天内或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乙方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甲方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乙方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甲方;乙方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以订立合同日期起算,一年为期限,如借款人尚不能偿还清本金以及利息的,该抵押之房产归抵押权人所有。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行使抵押权。

2.乙方因隐瞒抵押房屋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手续办妥或抵押登记之日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抵押权人名称:抵押人名称: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合同中的商务条款法律条款篇三

范本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当然,专利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因专利权的转让而转让。

(2)保证自己是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专利权的真实、有效。

(3)按合同约定交付与转让的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保密义务。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让与人的主要义务为:

(1)将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移交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2)保证作为申请权标的的发明创造为让与人自己或自己与他人合作通过创造性劳动合法获得,或者通过委托开发合同获得,即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

(3)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受让人的主要义务为:

(1)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2)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当事人的39;义务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即是自己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后授予了专利权的技术,或者是让与人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获得。

(2)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能够达到约定的目的,并许可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

(3)交付与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有关的资料,并按约定提供技术指导。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得违反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

(2)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让与人应是该技术秘密成果的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技术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

(2)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3)保证此项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4)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

(2)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合同中的商务条款法律条款篇四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二、担保期限至_____________年1_____月31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中的商务条款法律条款篇五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___________贷款币____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______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___________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同中的商务条款法律条款篇六

根据新合同法第107条及其后面一系列条文的规定, 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1.现行法中的规定。现行《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的是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施行的是无过错责任。(注:有学者认为,《民法通则》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得有些含糊,条文中虽然没有使用“过错”字样,但规定的具体制度中含有过错的含义。-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著的《合同法新论?总则》。)

2.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经过。在新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专家起草的建议草案中规定为过错责任,采用的是“过错推定”的表述,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理由主要是:大陆法系的民法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大都采用过错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却并不要求非违约方证明违约方有过错,而是在查明有违约的事实时,即推定违约方有过错,如果违约方能够证明自己对于违约没有过错的,方可免其违约责任。另外一个理由是,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推定以与侵权中的过错责任相区别,后者应当由受害人证明侵权人的过错,否则免责。

到1995年4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讨论建议草案时, 有人建议对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应更进一步,删除表述过错推定的那句话:“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使违约责任成为无过错责任或称严格责任。这个建议被采纳,此后的草稿一直坚持了下来直到正式文本。

3.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无过错责任的主要理由有:

(1)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 《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历史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2)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英国法院通过帕拉代恩诉简和阿利恩(paradine v. jane,aleyn,1647 )一案,确立的违约责任就是严格责任。该案中,一农民耕种一地主的土地,按照约定该农民按期应交纳一定的地租,案发这一年,由于普鲁特亲王率领的军队占领了这块土地并将该农民从这块土地上驱逐了出去,致使该农民无法耕种,自然颗粒未收,从而不能交纳地租。地主诉诸法院,农民败诉。此案确立的违约责任是十分严格的,即使发生不可抗力都不得免责。正如该判例的判决中所述:“在该当事人依其自己的合同为他自己设定了一种义务或责任时,他就有义务完成它,只要他能够做到,不管存在什么样的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的意外事件,因为他本可以通过在合同中作出规定而不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义务。因此如果承租人答应修理房子,尽管该房子被雷电焚毁了或者被敌对者拆掉了,他仍然应该修复它。”后来英美合同法在发展过程中,对不可抗力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逐步给以承认。到今天为止,英美合同法依然奉行无过错的归责原则。

由于英美尤其是美国在世界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举足轻重的国际地位,在联合国及其他经济贸易组织制定有关国际间经贸交往规则时,不同程度地要受到英美法的影响。从比较法学者的立场看,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被其他国家继受,通常有两个关键性的因素:即力量问题和质量问题。(注:(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84页。)对于英美法的质量, 只有英美法系自己的律师和法官十分欣赏,尤其是律师,英美法系的学者倒比较冷静,甚至英国一位学者约翰?奥斯汀在对民法及其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之后,他声称,他作为英国法律家,将离开英国前往大陆学习法律,乃是“逃避动荡与黑暗的帝国而走向一个相对来说是秩序与光明的世界”(注:(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84页。)。而对于英美法的力量, 现今国际形势有目共睹。总之,无论是质量问题还是力量问题,客观事实是:国际间经济贸易交往统一规则中,带有许多英美法的制度,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其中的一个例证。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5条关于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的补救方法及第61条关于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卖方的补救方法的规定,“受损害一方援用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方法时,无须证明违约一方有过错”。国际私法协会起草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同样采纳了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其第7?4?1 条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均使受损害方当事人取得单独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是与其他救济手段一并行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除非不履行可根据本通则的规定予以免责”。对该条的注释中又重申“本条重申像其他救济手段一样,损害赔偿的权利产生于不履行这个唯一的事实。受损害方当事人仅仅证明不履行,即没有得到所承诺的履行就足够了。尤其没有必要再去证明不履行是由违约方的过错引起的。”《欧洲合同法原则》第101条也规定:(1)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上的义务,且该不履行不能依本章第108 条被谅解,则受害方可以采取第四章规定的任何救济手段;(2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不履行可依本章第108条的规定被谅解, 则受害方可以采取第四章规定的除请求履行和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救济手段。第108 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是:不履行一方如果证明其不履行是因为他所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且不能合理期待他在合同成立之时能够预见该障碍,或者能够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后果,则该不履行被谅解。

梁慧星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认为,如果《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纳严格责任是受英美法的影响的话,《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统一合同法原则》则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达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注:“从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见《民商法论丛》第8卷,第5页。)。

为了说明严格责任是合同法的一个发展趋势而不仅仅是受英美法的影响,梁慧星先生在同一篇文章中引用了德国三位学者(罗伯特?霍恩,海因?科茨,莱塞)合著的《德国民商法导论》一书中的几段话:“无过错责任在契约法中得到如此广泛的扩展,以致我们可以说,在很多情况下,它都是采用客观责任的原则。”“很多不属于过错情况都可能产生责任”。“如果换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过错原则的逐渐衰落使得德国的法律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更加接近了,在这些国家,法律不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但是存在免除责任的可能性”。

(3)无过错责任具有独特的优点。 其优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方便裁判;二是增强合同责任感。前者,无过错责任的逻辑是只要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责任构成仅以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为要件,被告免责的可能性仅在于能否证明有免责事由的存在。无论是不履行(包含不适当履行)还是免责事由,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其发生与否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而过错属于当事人主观的心理状态,对其进行证明和判断都有较大的困难。从节约诉讼成本和方便裁判上看,无过错责任优越于过错责任。后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将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密切结合起来,有利于促使当事人严肃对待合同。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就会产生违约责任(除非有免责事由),可以避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违约方总是企图寻求无过错的理由以逃避责任的现象。

(4)无过错责任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的体系,但二者之间有本质上的区别。侵权责任一般发生在预先不存在联系的当事人之间,他们相互间没有意思联络,更谈不上有什么权利义务方面的约定。如果说他们之间存在有权利义务关系的话,那就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义务,否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要求。严格说来,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市场经济生活中,每个人都在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从事各种行为,发生权利冲突在所难免,而这种冲突有时是不正当的,即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及到他人利益;而有些冲突则是合理的,即追求自己最大化利益时无意识地冲撞了他人。如果对所有的冲撞都要负法律责任,社会的发展就可能受到很大影响。所以在侵权法领域,应当奉行过错责任原则。这里的逻辑是既然权利冲突是广泛存在的,损害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法律上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就不应仅以损害发生为前提,还应以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事由,以惩恶扬善。

但违约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而该合同存在于预先有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他们预先通过自愿协商,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确立了彼此间的权利义务。此权利义务完全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当然符合各自的意愿和利益。如果违反,不管主观状态,都应当承担违约后果。实际上违约责任可以说是从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非法定。换句话说,有效的合同相当于当事人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法律确认合同具有约束力,在一方不履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不过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而已。

总之,在侵权法领域,不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义务是法定的,所以,当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时才使其承担侵权责任,就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而在合同法领域,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所以,只要违反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也就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

合同中的商务条款法律条款篇七

一、 基本原则

二、 合同中的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三、合同法特征

1.合同法是私法。

合同法规范当事人之间因私人利益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因此合同法为私法。

2.合同法是自治法。

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合同法通过任意性规范或引导当事人的行为,或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不完整。

合同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即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被严格限制在合理与必要的范围之内。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

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其中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归属及利用的财产关系,是从静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而合同法则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是从动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是一部较为详尽、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

《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曾经按照合同性质先后制定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为保障《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合同问题也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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