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方案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风险和应急措施,以确保万无一失。实施方案的成功往往需要不断学习和改进,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学习资料和参考书籍,供大家深入学习和研究。
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实用14篇)篇一
答:是指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深入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三项改革,将农村集体、农民的“死资源”变为“活资产”,让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享受到入股分红收益,进一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切切实实让农民富起来,简称“三变”改革。
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及“三变”改革,他指出,要通过改革创新,要让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带动贫困群众增收。
2017年2月5日,“三变”改革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亮点措施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进一步增加群众经济收入,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村改革发展。
二、问:“三变”改革在我国什么地方取得了显著成效?
答:2014年以来,六盘水市探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激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人力资本,促进了农业产业增效、农民群众增收、农村生态增值,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六盘水市“三变”改革已覆盖65个乡镇、31个社区(街道)、881个行政村、29个省级农业园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163.49万亩,整合财政资金7.83亿元,撬动村集体自有资金1.26亿元、农户自有资金5.07亿元、经营主体资金44.98亿元参与入股。共有49.32万农户成为股东(其中贫困户13.97万户),带动162.03万农民(其中贫困人口40.16万)受益。“三变”改革六盘水市“三变”改革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多次对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全国探索试验推广。2016年8月23日至24日,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的唐仁建同志(现任甘肃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赴六盘水市,就“三变”改革、农业产业发展等进行考察调研,并撰写了《万变不离其宗:打造“股份农民”》的调研报告,认为六盘水市“三变”改革的核心是打造“股份农民”,通过集体资源调动政府资源、政府资源撬动社会资源的“双轮驱动”,有效活化了要素资源,实现了“产业连体”“股权连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
三、问:“三变”改革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1.资源变资产。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森林、经济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股金收益分红。2.资金变股金。以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财政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原则上可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股金收益分红。3.农民变股东。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资金、技术、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设施蔬菜大棚、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股金收益分红。
四、问:“三变”改革是强制性的吗?
答:“自愿自主”是“三变”改革遵循的第一条原则。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将充分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法行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五、问:“三变”改革能为农民带来哪些收益?答:举个例子,李如明是六盘水市水城县米箩镇的一个普通村民,也是当地知名的贫困户,家中拖儿带老共有6口人,名下3亩田,过去以种植玉米、土豆为主,家庭年收入不足2000元。自从村里实行“三变”改革以来,他不仅用3亩农田入股了当地的一家猕猴桃种植企业,还和妻子一起在猕猴桃基地打工,管理着一片果园,除每年固定领到一定数额的红利,猕猴桃达产后还可以拿到分红。当了半辈子农民的李如明现在有了两个新身份——“新股民”和“职业农民”,去年底,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三变”带来的经济收益,他彻底实现了脱贫,家里盖起了新房,还有了存款。
六、问:我县“三变”改革试点的主要实施步骤是什么?答:县委、县政府将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风险可控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基础实施单元开展试点工作,在每个乡镇选2—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主要按照“梳理可变资本、选准主导产业、引进承接载体、带动农户参与、确定受益对象、落实投放资本、协商合作事项、签订合同协议、推进项目实施、抓好总结验收”等“十步走”的基本流程,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三变”改革。在不断实践、探索、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序有效、风险可控的规范化操作办法,逐步推广到全县344个行政村,促进“三变”改革深入推进。
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实用14篇)篇二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实用14篇)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我院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提高火化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提高火化率。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大力宣传法律为手段,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殡葬改革是一项造福国家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坚决遏止遗体土葬。
2、清理整顿。积极配合特区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院干警及其亲属丧葬情况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杜绝丧葬铺张浪费、污染环境、棺椁土葬的行为。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任主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四、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我院将对殡葬改革作集中宣传,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奖惩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本院殡改工作采取及时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严明纪律。
全院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实用14篇)篇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岳办发[2017]39号)、《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办发[2017]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殡葬改革措施,建立殡葬服务网络,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反对封建迷信思想,推动科学绿色殡葬,促进梅田社会进步。
(一)倡导丧失简办。2017年所有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并组建文明劝导队,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实现丧事简办全覆盖。
(二)提升火化率。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必须火化、村(社区)工作人员死亡后要求火化、农村村民死亡后提倡火化,确保全镇火化率2018年达到30%、2019年达到60%、2020年达到100%。
(三)强化公墓建设。强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河东片区公墓建设起步较早已基本成型,河西片区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可申报建设,力争完成到2017年年底完成建设50%,2018年底全部建成的目标。
(四)殡葬回归公益。完善殡葬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速殡葬回归公益进程,减轻群众治丧成本,依法遏制违规搭棚治丧行为。
(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价值导向,积极推行树葬、花葬、草葬、小型墓地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六)推广文明祭祀。积极推广鲜花祭祀、无烟上坟等健康文明的新祭祀方式,公墓范围内禁止燃放鞭炮,减少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
(一)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1.规划制定。由镇负责协调和监管,各村(社区)确定辖区内公墓分布和数量;2.审批程序。由村(社区)提出申请,报镇规委会、林业、国土、环保等多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批准;3.建设标准。公墓建设应满足本村村民30年的使用需求,要求合理规划,建设绿地、道路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墓穴占地标准为:单人遗体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安葬两人以下骨灰墓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出土高程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4.公墓管理。公墓坚持公益性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不得对外开展墓穴经营活动,不得向本乡镇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不得修建家族墓、豪华墓、活人墓,不得将骨灰装棺土葬,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
(二)全面推进丧事简办礼俗改造。各村(社区)在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依照村规民约办理丧事,自觉做到“五禁止”“五提倡”。“五禁止”即禁止铺张浪费,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污染环境,禁止乱设丧事场所,禁止乱埋乱葬;“五提倡”即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文明悼念方式,提倡村民去世后实行火化,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提倡文明低碳祭扫。
(三)有效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要在12月中旬完成对辖区沿主干主渠、耕地和住宅区旁的坟墓进行清理整治。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迁移至公墓区;不能迁移的进行整改,通过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种花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保护环境和景观和谐的效果。
(四)积极完善惠民殡葬奖补政策。1.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的无名尸体,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和1个普通骨灰盒费,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的免除悼念厅租金。2.实行丧事简办租金减免。在县殡仪馆办丧时间1天的,免除悼念厅租金;办丧时间2天的,只收取1天的租金;办丧时间3天的,按3天时间照实收费。3.实行火化生态安葬奖补。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村民,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并奖励其家属3000元(五保户除外);对死亡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村民,奖励其家属5000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田湖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镇林建环站、国土所、民政办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殡改工作主体责任,教育本辖区居民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切实做好丧户执行火化的思想工作,及时反馈殡葬信息。
(二)深入宣传发动。要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出动流动宣传车,在人口密集场所、主要交通路口设立殡葬改革宣传栏,利用村村响播放殡改政策,各村(社区)要多次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宣传殡改政策。
(三)加强检查督促。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村(社区)千分制考核,运用到年底绩效考核。对在殡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强化责任追究,对殡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反丧事办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实用14篇)篇五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
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四)。
总结。
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实用14篇)篇六
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实用14篇)篇七
乡镇关于全面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实行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实行方案》(多发[2018]14号)精神,全面推动我镇殡葬改革,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109大精神为指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色殡葬理念,进1步增强做好殡葬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急感,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良民生、增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品牌高安,做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构建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同时,加大殡葬乱象治理力度,破除丧葬陋习,建立殡葬新风。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殡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政策举措,强化源头治理,分类施策,补齐短板,构成主动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提升行业水平的工作机制。
——坚持公益优先。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绿色殡葬奖补鼓励机制,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大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各方协同。加强工作气力,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调和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成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增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强大协力。
——坚持宣扬引导。加强宣扬教育,引导广大人民大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使之成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动习惯。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履行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实行关口前移,强化办丧事前引导、事中监管,积极稳步推动殡葬改革。
3、目标任务。
依照上级要求,实现遗体火化率到达100%,殡葬基础设施覆盖率到达100%,骨灰入公墓100%;“3沿两区”散埋乱葬全面整治,骨灰装棺再葬和办丧扰民现象全面制止,骨灰集中安葬率到达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到达65%和50%以上。建立健全布局公道、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基本实现“7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良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风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1)着力推动遗体火化。从2018年6月20日零时起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严禁背法背规占地土葬。严格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严格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等丧葬补贴。
(2)坚决整治散埋乱葬。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域旅游发展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计划)区、工业园区等“3沿两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集中安葬。依法撤除大墓、奢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巡查督查,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
(3)大力推行生态安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有关要求落地实行,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行骨灰堂安置、壁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到达100%,制止骨灰装棺再葬,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制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大力推行使用卧碑。
(4)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社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大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抛洒纸钱、办丧扰民,对背规办丧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扬引导,指点制定现代文明殡葬新礼仪,不断阐释拓展传统祭扫节日的优秀文化教育内涵,宏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1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养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4、工作举措。
(1)强化殡葬改革组织领导。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建设魅力东城平安祥‘福’,保障和改良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成立镇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村支部书记为各村殡葬改革的第1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搜集和上门劝导工作,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层层抓落实。组建人数很多于30人的镇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党委宣扬委员吴炳辉担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武装部长周健生、党委委员苏俊为副队长,负责殡葬执法工作。
(2)加快推动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政府全面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全免费政策(全市范围内遗体接送、搬运、火化、冷藏3天、骨灰贮存1年),构成“1条龙”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治丧场所、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渐构成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大力推动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年底前集镇集中建成1个公益性墓地,并在公益性墓地旁建设1个占地面积100㎡,使用面积200㎡的公益性骨灰堂。严格控制墓穴用地,单人墓穴面积不超过0.42㎡,双人合葬墓面积不超过0.8㎡。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7月中旬前完成1定数量的墓地基础设施,满足今年的殡葬改革工作需求。
(3)不断增加殡葬改革的投入。把镇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列入公共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落实市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根据市财政每一年安排的资金,下拨1定的经费支持村(居)红白理事会的工作。
(4)落实部门的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构成协力。
各村(居)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棺木处置、“3沿两区”散埋乱葬整治,推动移风易俗等工作。
组织办: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纪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在办丧事活动中的背纪背法行动的查处力度。
综治办:参与组建镇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殡葬从业人员思想教育、从业转业工作。
宣扬办、文化站:要做好殡葬改革宣扬引导工作,并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范围;负责指点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
新村办:要将农村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列入新农村建设标准。
民政所、殡改办:负责调和镇殡改工作,承当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
卫生院: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杜绝遗体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加强对从医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计划办、林业办、农业办:要加强墓地计划、墓地征用、墓地绿化管理和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等行动的治理。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对各学校殡改工作的宣扬、教育、疏导工作。
城监中队:要加大对城区范围内抬棺游丧、演奏喇叭、搭设灵棚、摆道场、占道路祭、沿途演奏、燃放爆竹烟花等行动的治理。
祥符派出所:对扰乱社会治安、阻碍殡葬改革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财政所:要切实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及建设投入。
劳动就业保障所:负责全镇丧葬补贴申请和发放。
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城分局: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采的丧葬用品行动,收缴烧毁非法丧葬用品。
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和参与殡葬改革。
(5)严格规范丧葬补贴发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参加社保的相干人员亡故后,社保局等相干部门须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发放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和1次性抚恤金。对背规出具遗体火化证及背规办理丧葬补助的单位和当事人,镇纪委将配合市纪委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给予相干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罚。
5、工作要求。
(1)加强宣扬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扬殡葬法规政策,宣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调和的殡葬风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提倡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以每一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的“殡葬改革宣扬月”为契机,大力展开殡葬宣扬,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大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大力宣扬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暴光负面案例,努力营建有益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2)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党员、干部、“两代表1委员”等先进模范人物要切实发挥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要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俭土地资源;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提倡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提倡殡葬改革,宏扬新风正气。各级干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亲属丧事活动的束缚,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偏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示、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背法背规殡葬行动听其自然乃至包庇纵容。要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切实推动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3)强化责任追究。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良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风俗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家庭创评等系列文明创建工作和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1票否决”制度。成立督察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干单位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追责问责;对村(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3次排名后两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书记、主任进行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履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弄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罚,公职人员1律实行停职纠正,对乱埋乱葬的直至改正为止。凡未完成当年度殡葬改革任务的村(居)委会,取消当年度综合先进评选资历。
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实用14篇)篇八
我市是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地区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09年6月要基本上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努力打造“文化三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二)实行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提高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壮大新闻事业发展实力。
(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公司制改造,处理好分流人员,安置好下岗人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壮大发展实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全面铺开”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07〕25号)的规定,根据《三亚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各文化单位的性质、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改革,进一步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一)改革文化管理体制。
1、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等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抓好宏观管理,支持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地位。
2、切实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要转变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直属单位向管全社会转变,由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划、抓监管上来,转到依法行政上来。整合相关业务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
3、探索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方式和拨款制度,实行不同的经费核拨方式,逐步由拨款改为借、贷、投,由对文化事业的一般投入转变为对文化项目的投入,实现由“养人”到“养事”的转变。
(二)转换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动、改善服务”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三项内部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坚持面向市场不断激发自身活力,努力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优良、引导有力的文化事业主体。
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第一、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明确设岗范围、职能、职责,划分各岗位工作任务,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聘,中层以下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三、调整人员编制,发展壮大文化事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文化事业、新闻媒体单位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四、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岗位绩酬,突出绩效,拉开差距,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继续实行工资统发制度。文化事业单位(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由单位工资报账员每个月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报下个月工资,仍通过财政统发至个人工资帐户。
第六、新闻媒体单位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做大做强新闻事业,拓展搞活经营产业。在编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逐步实施广播电视非时政类节目制播分离,广告、发行、印刷等部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改为经营单位,实行公司化运作,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新闻媒体单位事业发展,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的原在编在职人员保留事业身份,退休按档案工资办理,新录用的人员按企业办理。
第七、截止2008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界定为“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可以办理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按事业单位的办法计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已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占单位人员编制;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至法定退休前的工资福利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均由财政统一支付,不占用单位经费。
(三)实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对三亚市电影公司实行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下岗安置人员要给予优惠政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市电影公司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1、转企改制的`界定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即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的界定时间)。
2、规范操作转企改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由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电影公司的财务收入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三亚市电影公司转企改制工作,重新组建“三亚市电影公司”,作为国有独资文化企业。
3、截止2008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凡工作年限满28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7年的,界定为“老人”,其余的界定为“新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对“老人”实行“留壳过渡、转制运行”的办法,即对“老人”在档案中保留其事业身份,退休时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对“新人”实行竞争上岗或下岗安置。
4、拖欠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经批准办理提前退休的“老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以及下岗安置人员所需的资金,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相关部门核定,从单位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在市国资委设立专户管理,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监管。
5、以2008年12月31日为止点,把在职职工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一次性缴纳到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7、被界定为“老人”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后,按事业单位办理提前退休。经批准提前退休的“老人”按规定应正常晋升的薪级工资一次性晋升完毕,作为计发提前退休费的基数。按照截止办理提前退休时的工作年限计发退休金比例,计发提前退休费,由市国资委按月足额拨付。提前退休费不参加已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但可按规定参照在职人员的办法调整标准,所增加部分按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打折后计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并确定退休费标准。
8、转企改制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原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标准核定的退休待遇不变(即按事业单位办理),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凡因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政策而产生的“事企差”(即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少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市电影公司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所需资金税前列支。
9、转企改制前已离休的人员,原离休待遇保持不变,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离休人员医药保障待遇,继续执行现行办法。
10、转企改制时,“新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本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按规定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贴;对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职工或竞岗落岗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计发经济补偿金,不再发经济补贴。
11、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贴计算标准为:(1)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劳动合同基准日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即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2)经济补贴:经济补偿金×80%的总数。
12、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办理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及人事关系,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03〕17号)规定,移交当地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四)加强文化市场和扫黄打非工作的建设与管理。
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深化文化市场管理的改革,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立体监管体系。切实抓好“扫黄打非”工作,设立“扫黄打非”工作常设机构,履行部署、指导、协调、督办的职能,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三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文化市场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坚持诚信、创新、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弘扬“极力争取”的城市精神,通过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活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规范文化市场行为,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发展策略,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政府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根据三亚市“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发展计划,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投融资力度,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整合文化资源,重塑文化市场主体。三亚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总公司要加快运转,尽快启动落笔洞文化旅游区项目建设,整合国有文化资源,盘活国有文化资产,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管理职责和经营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培育成为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
(三)成立文化旅游产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成立行业协会等社会管理机构,建立文化管理社会化的有效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扩大管理覆盖面,为文化市场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服务环境。
(四)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培育和壮大文化市场。市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特色文化产业、新兴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可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予以资助。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细则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五)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路子。把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三下乡”等公益文化项目纳入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体系,进行市场运作,发展适合当地群众文化需求的健康向上的特色文化娱乐项目。
(六)发挥基层文化站的组织指导作用,推动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配备专业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和目标,把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作为培育文化市场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激活经营,增强实力,推进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多元化”,文化队伍建设“社会化”,文化娱乐发展“市场化”和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化”,丰富活跃农村基层文化生活,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五、组织领导。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搞好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与发展取得实效。
(一)调整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三亚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良(市人大常委、市文旅委副主任)。
宁光荣(市委副秘书长)。
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钟声(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刘关山(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永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黄淑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亚晨报社总编)。
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民生(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周雄(三亚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关进敏(市国资委主任)。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温孝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刘洪良(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英俊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宣传文化系统等单位抽调组成。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政策体系。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和改革单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正确认识改革的政策措施,为保证改革任务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解难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让广大职工享受改革成果,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组织实施,确保成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今年上半年将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改革成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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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实用14篇)篇九
为了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学校决定借鉴其他学校的先进办学经验,继续在我校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改革方案如下:
1、以设疑激趣为先导;。
2、以思维训练为核心;。
3、以揭示规律为重点;。
4、以精讲精练为策略;。
5、以学生参与为途径;。
6、以整体教学为目标。
在董事长、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教科室牵头制定改革方案,并会同教研组长一起负责改革方案的落实。除音体美学科外,其余学科均参与这次改革。
1、先学后教:先学,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课前预习和课上自学;后教,是指在学生先学的基础上,教师适当的点拨、解疑、归纳和总结。
2、精讲精练:学生的自学、教师的讲授、学生的练习大致各占三分之一(根据学习内容灵活掌握)。
3、突出主体:课堂上,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要由传授者转化为促进者,由管理者转化为引导者;由居高临下转向“平等中的首席”。
1、教研组下设备课组,由备课组长负责本年级本学科改革方案的实施。
(1)组织本组教师集体备课,确定各单元和每课的重点、难点、授课形式和方法,设计每课的预习题。
(2)组织本组教师分工完成每课训练题的设计,做到资源共享。
(3)负责课堂改革进程的安排、检查和记录。
2、教研组长负责本学科改革方案的督促、协调和管理。
(1)负责“自测题”设计的检查、指导。
(2)组织组内的研讨课和研讨会。
(3)今后学校定期举办校级的研讨课和观摩课,组织形式每大周分两次举行:第一次单周四、第二次为双周三,每次一人;参与人员为本大组的所有本学科老师,参与办法为定期举行但不定人、不固定教研组和不定年级组的办法提前一天通知相关的教研组、年级组及相关老师。这样的目的是让老师把功夫花在平时,始终如一的专心备课、钻研教材加强教研组老师之间的教研氛围。
(5)评课的标准:其他老师先评,主评老师后评;以提出该任课老师在本节课中存在问题为主,提出优点为次;坚决杜绝以往的那种蜻蜓点水、碍于情面和全是好话,套话;要讲真话提真问题和真缺点;目的是形成良好的教研氛围;促进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高我校升学率和社会知名度!办成真正让学生、家长社会满意的全县名校!
1、教师要认真研究教材和课标,熟练把握教材和知识点的规律性;。
5、把自习课还给学生,分给各科。教师在自习课只许答疑或个别辅导,不许把自习课当成讲读课。
6、备课组长填写备课记录。
7、自测题格式:由教研组长和教研组成员讨论决定。
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实用14篇)篇十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发展新型城镇化不意味着让农村凋敝。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欠账多、缺口大,补足短板的关键是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探索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加快形成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机制。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两翼,二者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新型城镇化决不意味着让农村凋敝。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切实解决规划上城乡脱节、重城轻乡的问题。《方案》提出要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体制。构建适应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编制体系,尽快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约束力和引领作用。
鼓励地方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比城市居民面更窄、水平更低。为此,《方案》提出要完善县域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机制,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地方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进一步健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体制机制。《方案》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两大方面着手,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化完善和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有序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多管齐下,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让他们有尊严地变成新市民。
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和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的组织结构、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农民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明显变化。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方案》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了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
搞好乡村治理,关键在于坚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核心作用不能削弱。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方案》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严肃党内基层政治生活、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几个方面,做出了重要部署,旨在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团结群众、带领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
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根据农村人口结构的'新变化和农民群众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方案》提出了村民自治向上扩展和向下延伸的新思路,就是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依托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和乡村传统社会治理资源,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在已经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的地方,开展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根据农村组织结构的新变化,《方案》要求研究明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实用14篇)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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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设施建设,近日,我市出台了《深化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殡葬法律法规为准绳,摸清底数并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开展整治。狠抓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对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环境、侵占耕地林地的违建殡葬设施要坚决予以整治。同时,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行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合理、误导诱导捆绑强迫消费、扰乱殡葬市场行为;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了整治步骤。2月3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2月3日—2月28日,县区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帐;3月1日—3月29日,整改发现的问题,市级开展督查。
《方案》明确了整治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倡导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全社会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严肃工作纪律,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新增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及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强迫交易、垄断服务、暴利经营、发殡葬财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底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深入开展殡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合力整治殡葬“黑头车”、公墓违规经营等问题,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丧葬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发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强化重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针对殡葬领域重点问题,实事求是区分不同情况,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也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加大打击惩处力度,警示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着眼长远,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整治工作协同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行业自律,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服务。(民政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二)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参与)。
(三)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限制竞争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参与)。
(四)殡葬服务、医疗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等行为。(殡葬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五)殡葬服务市场主体假冒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名义,对外进行营销宣传,提供殡葬服务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六)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参与)。
(一)规范遗体接运服务。死亡人员由殡仪馆按照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精神,凭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遗体接运手续,鼓励火化。遗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二)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制度,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范畴,由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主导提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其他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快推广使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公开公示所属殡葬服务机构名录、审批、年检、日常抽查、专项检查等信息,强化信息披露。县殡仪管理所、各公墓要全面推行殡葬服务“六公开”和“清单式”服务,严禁捆绑服务、强制消费,确保殡葬服务公开诚信、阳光透明;要通过开展政策法规、礼仪知识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强化为民、专业、廉洁意识。严禁民政系统殡葬从业人员收受丧属红包、烟酒和其他任何礼金礼品,严禁私自从事殡仪服务活动,严禁将逝者信息透露给殡葬服务公司,严禁私自从事销售丧葬用品等相关业务。
县卫生健康委要督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逝者及亲属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护工、清洁工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保护教育培训,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建立惩戒措施,严禁将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向逝者亲属推荐殡葬服务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服务监督电话,禁止各类殡葬服务行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殡葬业务推销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强化市场化殡葬服务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的公司开展一次大排查,详细摸排市场化殡葬服务公司从事殡葬服务的范围、服务地点、法人(负责人)信息,重点掌握有无以暴力要挟、欺诈迷信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以及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加大对殡葬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排查、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给县民政部门。
(五)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太平间设置及管理情况全面排查清理,按照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将太平间对外出租或承包。逐步取消医疗机构太平间。
(六)确保公益性公墓公益性质。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服务于本地居民,实行政府定价,建立严格的墓穴(格位)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不得开展租赁、承包经营等商业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对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依法严处。
(七)全面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推动涉及公益性殡葬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重点解决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不足、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落后等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丧葬需求,全面增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殡葬领域重点问题整治,在各级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重点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主动协调同级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分工统筹抓好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公安机关要打击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中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加强遗体接运车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企业监管,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垄断及殡葬乱收费等行为,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
(三)持续线索摸排。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督促殡仪馆、公墓、医疗机构利用直接服务群众的有利条件,采用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领域扫黑除恶行动举报方式、整治目标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立足行业监管和部门职责,结合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殡葬服务全链条,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做好线索梳理、甄别、核查、移交工作,杜绝随意定性、扩大范围和盲目“凑数”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殡葬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调研评估,通过定期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惩戒,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及规范标准,推动殡葬管理法治化进程。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严惩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曝光一批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违规典型,增强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助力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殡葬服务环境,为重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
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深化殡葬改革: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厚养薄葬”的观念,大力倡导文明殡葬,对新建坟墓加强选址管理,积极引导、劝导村民规范殡葬,做到及时掌握、迅速介入,做到人人知晓,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引导村民逐步移风易俗,改掉修坟建墓的陈规陋习。各村要积极谋划并选址村公益性公墓位置,通过向上争取和整合部分资金进行建设。遗体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1.2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宾政发〔2017〕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在全县范围推行全民遗体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坝区乡镇遗体火化率达80%。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散埋乱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专项治理。对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全面拆除,对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进行综合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引导墓碑生产企业围绕殡葬改革要求及时对墓碑产品进行调整,对继续生产加工大碑大墓、豪华墓碑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
(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丧葬陋俗整治,规范丧事活动,倡导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消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开展县城区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焚烧祭品、沿街游丧行为。
(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对殡仪馆服务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守灵室(堂)及相应配套设施,加大遗体运输和火化设备购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殡葬改革的目标。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服务标准,关心关爱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制定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广泛宣传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对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企业、个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6月31日前,规范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等殡葬服务行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华墓生产销售。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对活人墓进行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照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墓区硬化部分、墓主体及周围修建的装饰物必须拆除,对拆除部分进行覆土植树绿化,且绿化面积要大于墓区3倍,植树绿化要达到看不到墓主体的效果。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自8月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进行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属财政供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8月1日起)。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禁止散埋乱葬行为,革除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各职能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一)加快推进公墓(含骨灰堂)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部门配合,采取招商引资方式争取在年内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同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给予每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二)合理划定禁葬区。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域内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农田、农地和县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
(三)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安排人员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奖惩机制。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遗体处理和丧葬方式制定分类奖励政策,建立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与落实殡葬政策挂钩的惩处机制。推行惠民殡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奖励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农业人口遗体接运、火化、72小时遗体保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宾川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和大幕、豪华墓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丧葬用品,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行动,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所需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奖补等工作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惠民殡葬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并给予相应的免收费用和奖励措施。严格规范殡葬费用发放,相关单位须凭火化证和墓穴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关补助。
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实用14篇)篇十二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广大农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基本内容。
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领导下,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乡镇卫生院通过院建院管等方式,对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即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档案、器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一)统一行政管理。
1、统一机构设置。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交口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行政区划调整,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所。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印章。
2、统一房屋建设。
村卫生室按《山西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无论是新建还是改扩建的房屋,统一建设标准,即业务用房面积为40—6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房屋设置有诊室、治疗室、药房、资料室,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适当配置建设卫生厕所,宣传栏等,保证卫生室业务工作区的相对独立性。凡政府投资支持建设的村卫生室其资产所有权属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3、统一人员管理。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合格乡村医生。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乡村医生选配由全县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有《乡村医生资格证》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由所在村卫生室与之鉴定聘用合同、执业承诺保证书。乡镇卫生院及时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村卫室所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乡村医生实行一年一聘,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乡村医生同时实行退岗制,男满60岁,女满55岁,应解聘退岗,停止执业活动。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每年都必须在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的组织指导下进行教育培训。
(二)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开展日常业务。乡镇卫生院应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技术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业务培训内容主要为卫生法律法规、农村卫生政策,卫生专业知识等,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负责人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村卫生室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和基本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技术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的服务。
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要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采取各种措施、方便群众就诊。
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村卫生室认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结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重性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的风险。
(三)统一药械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导规范用药。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在相关补偿政策保障下,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组织下,接受全省统一招标的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严禁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所有医疗器械,由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进行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
(四)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按照相关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做到帐目齐全,定期稽查。村卫生室应公开医疗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据,做到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帐册,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对村卫生室财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村医生的报酬由村卫生室确定,报乡镇卫生院备案,由政府选拔聘用的乡村医生可在聘期内享受政策补助,补助待遇由乡镇卫生院考核确定并报县卫生局批准后统一发放。
(五)统一档案管理。
标准化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帐册、证、卡、簿等,规范档案管理。使用的各种票据和医疗文书统一印制、印章统一刻制。
(六)财务独立核算。
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村卫生室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村卫生室经营人员承担。
(七)责任独立承担。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决定,村卫生室均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5日—2010年3月20日)。
1、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县卫生局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明确推进任务、推进进度和推进标准。
2、签订卫生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院长和责任人。
(二)实施阶段(2010年3月21日—2010年9月30日)。
1、各乡镇卫生院按照推进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个卫生室落实推进计划。
2、各乡镇卫生院按照推进计划和考核验收标准要求,指导督促村卫生室开展工作。
3、加强对乡村医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县卫生局对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指导各乡镇有序推进。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10月5日—2010年11月20日)。
县卫生局对各乡镇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整改阶段(2010年11月21日—2010年12月12日)。
县卫生局根据验收情况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期内前全部完成任务。
五、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为确保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县卫生局特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附后),负责协调、指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关的组织,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抓住机遇,整体推进。
各乡镇卫生院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进的同时,应与民生工程村卫生室建设、药品零差率销售、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有机结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凡民生工程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应尽快使其发挥功能和效应。凡已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将作为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机构。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乡镇卫生院在开展此项工作的时候,要考虑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内涵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的工作方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直接涉及到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的利益分配,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操作,要本着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对于具备条件的“实体型”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对于不具备条件的“松散型”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可先重点对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而后逐步向“实体型”过度。要认真分析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体推进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加强沟通,相互借鉴。
在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中,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学习,交流经验,避免走弯路。
(五)广泛宣传发动。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消除畏难情绪和错误认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乡村医生积极参与。为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认真落实乡村医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发放机制,切实改善乡村医生待遇。同时,通过成立乡村医生协会或吸收乡村医生代表参加乡村一体化管理组织等形式,让乡村医生参与管理活动。定期向乡村医生通报或公示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情况、群众反映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提高乡村医生对一体化管理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民主权益,促进一体化管理平稳、健康有效运行。
(七)加强监督考核。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县卫生局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卫生院要抓住当前有力时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措施,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突出重点、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加强检查指导,实行定期检查,年终考核。对工作消极应付,措施不力、影响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顺利开展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1、交口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领导组。
2、村卫生室管理制度条目(参考)。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附件1:
交口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领导组。
组长:张茂林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李根宝卫生局支部书记、中医院院长。
王翠梅卫生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文辉卫生局副局长李利宏卫生局副局长王惠萍卫生局纪检组长。
成员:郭明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利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秀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附件2: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条目(参考)。
1、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2、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4、绩效考核制度。
5、绩效工资制度。
6、卫生工作制度。
7、工作例会制度。
8、药房工作制度。
9、药品台帐制度。
10、值班制度。
11、疫情报告制度。
12、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3、公示制度。
14、诊断室工作制度。
15、治疗室工作制度。
16、急诊工作制度。
17、转诊工作制度。
18、处置室工作制度。
19、处方管理制度20、公共卫生职责。
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实用14篇)篇十三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是遵循区域卫生资源规划,对辖区内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强化服务功能,实施卫生行业服务的农村卫生体制,根据仁怀市卫生计生局2015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对全镇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优势互补、监管到位的卫生服务体系,对辖区6个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要求按照“五统一、二独立”的管理原则,进行健全村卫生室相关制度,规范医疗行为,规范操作流程,做到看病有日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依据,消毒有记录,收支有台账,资料有档案,补偿有公示,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底数清楚,能够按照序时进度进行开展工作,使村卫生室规范化良性运转,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卫生服务。
二、领导组织:
为保证制定方案有效的实施落实,成立五马镇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x(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xxx(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xxx。
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在院办公室,由张礼任办公室主任,由方谢、龙伟、吴春丽、简学群组成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全镇乡村一体化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1、加强巩固上一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成效。在2015年既要巩固上一年取得的成绩和成效,又要稳中求进,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抓住乡村一体化卫生工作中“五统一、两独立”管理的核心和关键内容,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提升相应的服务效能。
2、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协助打击或取缔非法行医。
开展辖区内非法行医排查工作,协助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对辖区内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保证广大群众就医用药安全。
3、加强对村卫生室药械的统一管理。
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进购的药品统一由卫生院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进行网上采购,实行百分之百基药和零差价销售。政府配套给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和办公用品由镇卫生院统一验收,统一分配,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使用。
4、加强村卫生室农新合门诊即时结报和农合监督管理。
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必须全部开展新农合门诊工作,应识别患者身份,杜绝非参合人员套取农新合资金,做好新农合资料管理,对当月新农合就诊的人次、患者姓名、疾病名称、医药费用、补偿费用、联系方式等给予张贴在明显处公示,接受群众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5、加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由五马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与上级补助资金挂钩。村室工作人员要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收支有账证、工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疫情有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到位,业务有考核、服务价格有公示。
6、加强村卫生室财务管理。
卫生院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统一会计科目、统一银行账号,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7、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卫生院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对村卫生室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
(3)、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
(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
(5)、群众对村卫生室人员服务的满意度;
考核评分办法按五马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制定的《一体化村卫生室综合工作考核办法》执行。根据考核的结果发放财政补助资金。
8、加强监督管理。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如发现村卫生室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立即报告市卫生计生局及时处理。五马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村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9、定期对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进行督查。
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不定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并将满意度调查报告报送卫生院院务会进行讨论整改。
五马镇卫生院2015年1月15日。
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实用14篇)篇十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适应城镇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根据《******中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xx号)和《******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发〔20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稳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镇村振兴战略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集聚,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镇镇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
坚持“三农”工作在全党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
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改革要求,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发展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明晰的新型集体经济。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管好用好盘活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三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经营性资产主要为集体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资源性资产主要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已完成农村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可直接登记造册。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在摸清农村集体三类资产整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账表、账实相符。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经估价或价值重估后,重新核实资产的实际存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对清查出有应入账但未登记入账的资产,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对有账无物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资产,经核对公示后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程序租赁、转让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相关手续。要清查负债,对于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清查负债时,要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严防虚假债务发生。
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对应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清产核资结束后,镇、村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实现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二)确认集体成员身份。
科学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具体标准、程序办法等有关事项作出原则规定,指导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确认成员身份。
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应坚持有法依法,有政策按政策,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由成员民主协商解决。应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采取原始取得、依法取得、申请取得等方式,经过“收集意见、调查核实、酝酿讨论、会议议决、公开公示”的民主程序形成决定,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公开、民主、全面、准确。集体成员身份的确认要注意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提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
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经清查核实、价值评估并由全体成员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数额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折股量化到人的方式,可以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总额落实到人,也可以不对集体经营性资产以价值形态体现,仅明确每位股东将来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份额。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量化到成员个人的股份)为主,各村可以根据本村经济发展等情况,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是否设置集体股(由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股份)。对于股权量化方式、配置比例等重大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民主决定,张榜公示。
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原则上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发放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制的股权证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深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逐步探索建立股权有偿退出机制,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权继承办法。加快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名册和管理台账,并报镇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改革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可与村支“两委”同时换届,可连选连任。股东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重大事项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按章程规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理事会、监事会由股东(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法人代表,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组成人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改革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和顺序,确定收益分配及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比例,按其成员拥有股份的权重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利,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不分配,收益结转下年。
(四)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各村都要成立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一般以合并后的村为单位成立。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要发挥好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各自设账,独立核算。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积极推进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
按照应确尽确、能确尽确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水利设施所有权等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进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为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奠定基础。
积极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林地、草地的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入股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获取保底收益或按股分红。村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中心村建设复垦出的耕地以及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中新增的耕地,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办法,实行统一经营或入股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规模经营。
支持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机动地、“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开发、产业化经营。
支持景区附近、历史文化名村等有旅游资源村的农户,以旅游资源经营权等入股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休闲、度假、文化、观光。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等产业。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生产经营。农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集体资产管理者的独立市场主体,在统一经营、有序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产资源的同时,要积极通过独立经营、承包、租赁、参股、入股、联营等方式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以及旅游、商贸流通与市场管理等服务。鼓励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林地保护等级。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并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集体土地,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须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有效办法。
(三)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在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方向前提下,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完善“县有指导中心、镇有服务中心、村有信息员”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抓好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水平,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在加快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组织发动阶段(2019年x月)。
(1)成立组织机构。镇、村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2)制定工作方案。各村要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3)进行宣传动员、业务培训、部署实施。各村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要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及时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x月—x月)。
根据相关规定,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逐项清理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严格落实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组建由各村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清产核资工作。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本、资料凭证、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原始档案等所有资料,同时深入农户、集体资产资源现场,对资产资源、财务账目逐项逐笔登记、核实。要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确定集体资产资源清查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并出具群众认可、各方签字的评估报告,按程序报批。建立健全集体资源台账,建档备案。
3.确认集体成员身份(2019年x月—2020年x月)。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即转入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阶段。一是各村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明确集体成员登记基准日期、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标准、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程序等。二是确认过程中村要充分依据人口身份信息、本村原始资料等,上门入户采集集体成员信息,登记集体成员身份。三是村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确认结果,并进行公示。四是村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台账,报镇经管站备案。
4.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权量化设置(2020年x月—x月)。
在完成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股权确立到人。一是各村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设置的指导意见,确定量化的经营性资产的范围和数额,明确参与量化的集体成员范围,明确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内容,明确操作程序。二是股权量化设置结果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按程序报镇经管站、镇农办备案。三是给集体成员颁发股权证书,建立股权登记台账。
5.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2021年x月—2022年x月)。
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全组织管理架构,完善经营管理治理机制,确立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一是各村要制定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指导意见,明确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架构、社员的权利义务、生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二是指导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筹备和召开成立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长、监事长。三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代表)大会,公布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结果,按程序报备。四是指导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制定集体生产经营发展规划。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xxx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xxx,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xxx,副镇长xxx任副组长的xx山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农办,由镇农办熊湘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办成员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加强沟通协调,注重资源整合,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全面督导、考核督导、奖励督导、重点督导四个方面全程参与各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财政所要充分保障工作经费。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情况纳入镇对村的年度绩效考核。各村分别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注重政策宣传,重视这项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做好宣传培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改革的目的、意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了解、拥护、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局面。
(三)严肃工作纪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严肃纪律,规范操作。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在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和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工作职责,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在改革过程中,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确保矛盾在村上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