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患纠纷解决方案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精神和我市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纠纷。
成立油街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贺育辉
副组长:杨田英刘新涛
成员:温托赵旺王科军王振军凌耕地吴转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与分工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重点排查违规招生和办学问题,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贫困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群众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医患纠纷解决方案篇二
类似对医护人员的暴力加害事件早已不是新闻。据网上对20xx年1月至10月间媒体报道的伤医事件进行的不完全统计,20件中有18件与医患纠纷有关,已造成4名医生在工作岗位上殒命。其中,患者家属是最主要的肇事者,比重高达60.0%,其次是患者本人,占比为30.0%,原因一般都是出于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是指患者与医院、医生在疾病诊疗中产生的纠纷。这里要特别区别于单纯的医学美容或单纯的药品买卖,因为后两者不以疾病为前提。美容可能只是为了让自己在外表上更具吸引力;买药可能只是为了预防疾病而储备药物,它们更符合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
为应对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和高发的袭医事件,有学者提出了将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建议。理由为:一是现有法律对患者保护不力是患者转向私力救济的主要原因。相对医生而言,患者处于弱势地位,一般的民事法律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给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提供强保护,一旦患者有了更好的法律救济途径,就不会采用袭医这种极端方式。二是“医院——患者”关系符合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经营者——消费者”关系。一方面,虽然医院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医院的营利性特征日益明显,诊疗行为已成为医院创收的重要途径,因此可以将医院的诊疗行为视为经营行为,将医院视为经营者;另一方面,患者为购买药品和获取医疗服务支付了费用,应视为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等。
实际上,虽然长久以来,各界对医患关系是否适用消法众说纷纭,但迄今为止我国消法仍未将其纳入调整范畴,这在最新修改的消法中可以得到印证,相信立法者对此必然进行过审慎的考量。笔者赞同立法者的做法,认为医患关系不能用消法进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医患关系不属于消法中的消费关系。医患关系产生的前提是患者的疾病需要到医院进行治疗,这一前提的存在使得医院、医生与患者之间成为对抗疾病的共同体,而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纯粹经济利益关系。例如,在消法调整的买卖行为和服务行为中,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一点在医患关系中就要大打折扣。首先,无论哪个病人到医院,从法律和道义上说,医院都不能拒绝;其次,在紧急情况下,急救车往往会将病人送往最近的医院,这时病人也没有选择权;再次,在“非典”等特殊时期,对传染病人的治疗是强制性的,医院和病人都没有选择权。
3、医学的不确定性使消法适用时缺乏评判标准。消法中典型的消费关系,如买卖关系、服务关系中,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要么是法定的,要么是双方约定的,总会有一个参照标准,而医患关系中的诊疗行为不具有这种特定性。诊疗由疾病而起,这就决定了诊疗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行为,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的医院或医生敢打包票说能100%治愈某种疾病,或能将该疾病控制在某一程度,法律也不可能制定这样一个标准。因此,消法中缺乏与诊疗行为相对应的评判标准,无法对其进行调控。
4、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不利于维护司法统一。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医患纠纷在处置上存在法律选择混乱的现象,有的起诉违约责任,有的起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统一了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即无论医疗事故还是非医疗事故,一律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相比,消法无非是多了一个“反欺诈”条款的救济,但正如前文所述,鉴于诊疗行为的不确定性,该条款基本上是用不到的,那么再将消法加入医患纠纷法律选择的序列又有什么意义呢?反而容易重新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并进一步导致司法不统一。
想进一步膨胀,也使医生在诊疗时畏手畏脚,甚至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而进行选择性医疗,最终结果恐怕是对双方都不利,甚至会进一步放大医患矛盾。因此,笔者认为,法律处理在医患关系问题上还是应强调平等保护。
医患纠纷如何处理确实值得我们好好反思,特别是要从医疗体制改革上寻求合理化路径,但无论如何不应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
医患纠纷解决方案篇三
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平安益阳”为目标,以“三个强化”(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强化人民调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队伍)为手段,大力提高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能力和现场调处能力,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调处6种类型的矛盾纠纷:1、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2、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纠纷;3、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4、辖区内比较突出的、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5、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或反复性大的矛盾纠纷;6、经济领域或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类型矛盾纠纷。通过专项攻坚,使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调结率达到95%以上,重大、疑难、反复的矛盾纠纷调结率达到90%以上,成功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历史欠帐”社会矛盾积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下旬至4月10日)。各地要尽快成立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培训等方式进行深入动员和认真部署,并向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二)攻坚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2月上旬)。专项攻坚活动的主体是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专项攻坚活动的方式是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等工作手段,全力预防和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定期排查、日常调处的同时,明确攻坚重点,认真做好集中排查和重点调处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攻坚活动的任务与目标。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中、下旬)。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市局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各地的专项攻坚活动书面总结和《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附后)要于11月底前上报市局基层科。
(一)明确目标,认真抓好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区县(市)、乡镇(街道)每月进行1次定期排查,市局适时开展两次专项排查或督查,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经常开展纠纷排查工作。4月份各地要按照专项攻坚活动要求,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一次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并进行统计梳理,4月29号前要将《专项攻坚活动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附后)上报市局基层科。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地要成立矛盾纠纷专项攻坚工作小组,聘请一批法律专业人士、矛盾纠纷调处能手等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集中调解攻坚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一般矛盾纠纷,要组织基层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影响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纠纷,要尽快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三)夯实基层基础,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基层稳定的前沿阵地。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省厅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司法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所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进度,通过争取增加行政编制、聘请专职调解员、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渠道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逐步实现基层司法所每所3—5人,使司法所硬件更硬,软件更强,提高司法所的履职能力,把司法所真正建设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同时,不断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大型集贸市场和各类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扩大区域性、功能性人民调解组织。要进一步健全落实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选聘制度、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调解办案补贴制度,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力度,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调解制度、调解场所、调解文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五)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专项攻坚活动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驻公安派出所、驻检察院和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衔接联动以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级“三调联动”办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综合职能,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力。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是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葛志强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国强同志任副组长,陈民、罗功本、江云辉、曹彦峰、何卫华、徐高茂、胡赛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基层科,陈民任办公室主任,胡赛玲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攻坚活动,及时汇报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因排查不到位、不仔细,调处不及时、不恰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不定期对这项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和通报讲评,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并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医患纠纷解决方案篇四
1.依法分配举证责任释法答疑化解纠纷(南京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异地转岗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 调委会倾心调解化解涉疫矛盾(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3.谢某等与某农药店生产经营纠纷调解案(江阴市月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4.高某与孟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5.徐州市泉山区厉某某与李某消费纠纷调解案(徐州市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狮子山派出所调解工作室)
6.常州市金坛区刘某与张某某离婚析产纠纷(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7.张家港市某口罩厂与某高分子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案(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8.顾某某与相城区某小学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辆汽车污损赔偿价格争议纠纷(南通市价格争议纠纷非诉讼服务分中心)
10.多元接力,为村民讨回土地租金(启东市非诉讼服务分中心)
11.山亭区张某某与寿县戈某某著作侵权纠纷调解案(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医患纠纷解决方案篇五
工 作 计 划
一、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即医院每月月底一次,按时参加镇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
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收集、分析、预警调处工作,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做好报表等上报、存档工作。
三、每年二次对医院矛盾纠纷排查领导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医院调解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职工和患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六、实行领导督办责任制,按照“四定”原则,使“小纠纷不出院,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防止民转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七、确保院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并做好回访工作,以提高调解协议执行效果。
八、努力创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建设新时期规范化调委会,努力实现“四无”调委会。
含山县仙踪中心卫生院
2018年3月1日
医患纠纷解决方案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的调处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实行人性化服务,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重要意义。医患纠纷的处置需要发挥各方面的合力,需要全方位,立体化管理。作为化解矛盾,加强沟通,缓和情绪,应对危机,事后处置,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咨询技术是有所作为的。
二、成立组织。在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法律服务委员会等组织基础上,成立心理咨询委员会。由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推荐人员,经调处中心审查以后,聘请使用。人员需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师资质,并且热爱事业,义务奉献,性格良好,善于化解,积极沟通,了解调处。人员大约15人,市级6人,县市区9人,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会负责人。对该委员会人员实行公布管理,供服务对象选择,实行志愿免费服务。
三、工作职责。1、在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心理服务工作;2、公正、客观、科学、善意地开展心理卫生服务,积极化解矛盾,缓解情绪,加强沟通,促进医患纠纷的调处工作;3、对因为医疗事件导致的心理创伤,医患冲突导致的心理问题的患者及家属,进行心理辅导;4、对在处置医患纠纷的'心理原则和心理方法,进行培训和辅导;5、对医院团队和医务人员在医患纠纷中产生的心理伤害,进行心理援助。对参加医患纠纷调处的其他人员,进行心理辅导,保证其心理健康。
四、服务方法。1、在中心建立心理咨询室,挂牌服务,心理咨询室需要满足心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有基本办公设施,心理评估工具,心理干预方法;2、建立心理热线电话和网络,对不方便面对面心理咨询或者外地求助者,通过电话或网络提供服务;3、对因为医患纠纷导致的患者、家属、医务人员、调处人员,进行现场心理帮助;4、在医疗机构、调处机构,开展心理卫生讲座,集体心理辅导。
医患纠纷解决方案篇七
20xx年医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兴院”的发展战略,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医院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发展战略目标,“立足服务、突出特色、培养人才、发展专科、树立品牌”,加大改革力度,实现思路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开创医院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大分配方案的改革力度,完善自我激励机制。
为了彻底破除目前科室二次分配中存在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进一步调动全院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全员工作效率,今年医院根据临床、医技各科室的实际需要和工作量情况,重新核定科室岗位人员职数,同时对医院分配方案进行较大的改革,按“全面核算、结余提成、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制定分配方案,科室奖金从节余中提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将工作量、技术含量、风险、出勤情况、服务态度等要素作为分配依据,确定不同岗位的分配系数,加大向临床一线、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力求从根本上打破科室内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医生、护士和后勤服务人员一个样的大锅饭,使那些技术高、责任重、风险大、贡献多的职工获得应得的报酬,真正体现以人为本、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
二继续抓好学科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提升医院内涵,树立医院品牌。
医院的学科不仅代表着医院的水平和特色,决定着医院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而且与医院的形象和声誉也密切相关。为了给学科建设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对于重点学科建设医院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上半年要完善外科系统的整合分科建设,把现有的外一科和外二科整合为三个科:即外一科普外科、外二科骨伤科和胸外科、外三科包括脑外、泌外和烧伤,把妇产科分为妇科和产科,同时要加大对五官科、儿科等科室的学科建设力度;在年内争取完成内科系统的整合与建设,即在现有内科、急诊科、传染科三个科的基础上,整合为内一科、内二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四个科。通过资源的整合,强化激励措施,培育院内重点学科,打造出多个重点学科品牌,形成拳头学科群,带动医院的整体发展。
医院竞争的核心就是学科的竞争,而学科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人才培养是学科发展的根本,只有重视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才能形成学科的优势。为了确保学科有优秀的学术带头人和合理的人才梯队,医院今年要继续根据学科发展需要选送学科骨干和高年资优秀医生外出进修深造,重视低年资、低职称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医师的发展与培养,同时积极引进高学历专业人才。依托国内知名医院的教学优势提高医学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使之尽快成为医院及县域学科领域的权威,逐步形成优势,发挥专家、名医辐射效应,并创造条件使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不断拓展医疗服务领域,逐步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人新我精”的新格局,全面提升医院的综合实力。
三加大科技兴院力度,积极引进开展适宜新技术项目,着力提高诊疗水平。
为推动医院的医疗技术创新,尽快实现学科的跨越式发展,要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奖励制度,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开展临床科研活动和撰写学术论文。根据去年12月医院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已实施的《医院工作管理奖惩办法》及今年即将制定出台的《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审定及奖励办法》、《医院论文审定及奖励办法》,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科研项目的奖励力度,鼓励积极引进适宜新技术项目和新疗法。各科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挖掘自身潜力,发挥学科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新业务,为医院新一轮发展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如腔镜手术,普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的医生必须人人掌握,积极开展;儿科的新生儿重症监护、五官科的鼻内窥镜、传染科的肝病治疗等要加快发展的步伐。要注重加强科技合作与创新,采取聘请上级医院专家来我院指导或外出进修以及与上级医院合作等形式,积极开展二级医院以上的技术项目,同时进一步完善开展新技术项目所需的医疗设施,使我院跻身全市县级医院医疗水平先进行列。
四进一步调整医院收入结构,使医院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医院收入结构经过两年来的着力调整,已经取得了较大成效,医疗性收入接近业务总收入的50%,业务总收入的“含金量”大大增加,医院的可用财力明显增强。要使医院业务步入良性轨道,还必须继续调整医院收入结构,控制药品占总收入比例,使之趋于合理。今年医院还将加大对药品的控制力度,对超出药品比例的科室和个人将给予重罚,药品收入的比例要在去年的基础上下调2-3个百分点,力争使全年的药品收入比例控制在48%左右。
(五)强化医疗环节质量控制,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疗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