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

时间:2023-10-31 作者:BW笔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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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一

上诉通常有两种方式提出,即口头提出或者书面提出,实践中,以书面提出上诉的方式为主。虽然是程序性权利,但上诉状毕竟是二审法官对案件的第一印象,如何撰写也是一个应该重视的问题。

被告人可以自行撰写上诉状,但如果聘请有辩护人,一般是由辩护人代为撰写。但是上诉毕竟是被告人的权利,应当由被告人提出,所以代书上诉状,也应当以上诉人的语气行文。因此,有些律师将一审的辩护意见改头换面当作上诉状使用,就很值得商榷。

通常,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有三:一是对定性有意见;二是对量刑有意见;三是想拖延一下投牢的时间,以留在看守所服刑。当然,也有对定性和量刑都有意见的被告人,这两个理由可以并存。如果是拖延投牢时间,提出上诉即可,对上诉状要求不高。如果是对定性或者量刑有意见,如何撰写上诉状就值得思考。

对定性有意见,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事实的认定有意见;二是对法律的适用有意见。对事实认定有意见,代为撰写上诉状,应该根据被告人的辩解,结合在案证据,论证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存在的错误,并进一步论证该错误对法律适用的影响,进而得出应当撤销原判,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结论。

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又没有明确辩解的案件,撰写上诉状则可以通过分析在案证据,论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犯罪行为的方法,证明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法律适用有意见,那么上诉状的重点就应该是论证该事实不符合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罪名的构成要件,指出一审判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改判。

如果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构成犯罪,上诉状里论证被告人无罪即可。如果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构成轻罪,上诉状里是否提出来呢?一般没有必要,因为被告人没有指控自己有罪的义务。但有时候为了牟取更好的辩护效果,点出来也未尝不可。

如果被告人对定性没有异议,仅对量刑有意见,那么上诉状则应该结合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根据案件事实情节论证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低,应当从轻处罚,证明一审判决书量刑畸重,依法应当予以改判。

如果被告人既对定性有意见,又对量刑有意见,或者是既对认定事实有意见,又对适用法律有意见,还对量刑有意见,则可以采取阶段式论证方法撰写上诉状。即首先指出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再退一步讲,即便按照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再退一步讲,即便定性正确,量刑也是畸重。当然,也可以采取其他类似逻辑。

除了启动二审程序,上诉状的另一作用就是让法官对案子产生一个清晰明确的印象。所以,撰写上诉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影响法官的认知。换言之,就是上诉状如何能让法官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一目了然。当然,可以通过使用显眼的字体对重点段落进行标注的方法,引起法官注意,但更好的方法,无疑是写出更为适合的'文章。一篇好的上诉状,从行文风格上来讲,应该做到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语言简洁。

上诉状是法律文书,可以使用编、章、节、大标题、小标题、小小标题等方式进行标注。当然,有标题标注可以使人看得更为清楚,但条理清楚,不是指有标题标注,而是指逻辑严密,论证清晰。这就要求在撰写上诉状时,提出问题要有组织顺序,论证问题要讲层次结构。前后有序,上下有方,进退有据,才算条理清楚。

重点突出,要求上诉状能让人一眼看出来在讲什么。无论事实多么复杂,有争议的,往往都是几个焦点。法官、检察官都是专业人士,只要能将几个关键点讲清楚,就完全能够判断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当然,任何人对事物的认知,都是由一个一个点的感知组成。懒婆娘的裹脚布没有人喜欢,上诉状的关键是突出一审判决书里的错误的点,而非讲述全面。

一般而言,越是简单明了的语言,越容易给人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冗长的语言,不但不能给人留下明确的印象,还容易被曲解原意。撰写上诉状的目的,是给二审法官留下一个明确的印象,一审判决书是错误的,用语当然也必须简洁明了。“作文浅、简、显”,繁琐的语言,不但难以达到影响法官认知的目的,往往还会招致误读,结果适得其反。

一、上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有适格的上诉人。

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后决定是否允许撤诉。

3、需要注意: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一)上诉的条件。

1、您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2、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

3、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

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

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提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上诉人是公民的上诉状要由上诉人亲笔签名,上诉人是单位或其它组织的要加盖公章。

(四)上诉法院上诉应当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二

在法律领域中,书写诉状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无论是为了维护正义还是为了维权,必须正确、精确地书写诉状,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在我多年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书写诉状的重要性,并且收获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本文中,我将分享这些经验,希望能对读者在书写诉状时有所帮助。

首先,书写诉状需要充分准备。在撰写诉状之前,完整了解自己的案件非常重要。这包括了解案件的背景、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只有当我们充分准备并对自己的案件有全面了解时,才能更好地进行诉状的书写。作为当事人,我们有责任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以便法院正确理解和裁决案件。因此,在书写诉状之前,我们必须花费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准备,确保我们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其次,书写诉状需要简明扼要。法律文书通常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以便法院和各方能够准确理解。在书写诉状时,我们应避免冗长废话,尽量用简练的句子和短小的段落表达观点。焦点应该放在核心事实和法律问题上,避免引入无关的背景信息。一封简明扼要的诉状能够提高法院对我们的案件的审视率,并使其更容易理解和处理。

第三,书写诉状需要规范格式。在法庭上,规范统一的格式是非常重要的。诉状的格式规定了法庭对其审查和处理的方式。因此,我们应该确保诉状符合法律和法庭规定的格式要求。这包括使用正式的标题、正确的字体和间距,以及正确的页码和目录。只有当我们的诉状符合规范格式时,法庭才能更好地理解我们的意图,并能正常进行审理。

第四,书写诉状需要逻辑结构清晰。一份好的诉状应该有清晰的逻辑结构,使法院和对方能够快速理解我们的主张和论据。我们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主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排列和组织。在每一段中,我们应该从明确的事实出发,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论证和解释。只有当我们的诉状有一个明确的逻辑结构时,才能使读者更容易理解我们的主张和要求。

最后,书写诉状需要反复修改与完善。诉状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一次草稿就准备好的结果。相反,我们应该反复修改和完善诉状,以确保其精确和准确。在反复修改诉状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特别关注是否有语法错误、逻辑矛盾以及不严谨的表达。我们还应该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写作,避免使用过多的法律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只有通过反复修改和完善,我们才能最终得到一份准确、清晰、易读的诉状。

综上所述,书写诉状是一项需要充分准备、简明扼要、规范格式、逻辑结构清晰以及反复修改与完善的工作。只有在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要点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成功地书写出一份令人信服的诉状,使我们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及时的处理。通过反复实践和不断总结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些要点的重要性,并对书写诉状的技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希望这些心得体会对大家在书写诉状时能有所帮助。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三

第一段:引言(100字)。

诉状是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当事人来说,书写诉状是表达诉求的关键步骤。在我最近的一次法律纠纷中,我亲身经历了书写诉状的过程,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通过书写诉状,我不仅更深入地理解了我自己的诉求,还学到了很多有关法律程序和文书写作的知识。

第二段:了解案件(200字)。

在书写诉状之前,我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案件。我花了很多时间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并请教了一些专业的律师朋友。通过这个过程,我更加明确地理解了案件的关键点和法律要求。只有全面的了解案件,才能更好地将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表达出来。

第三段:结构和逻辑(300字)。

书写诉状需要有良好的结构和逻辑。首先,我准备了一个简明扼要的概述,以介绍我的案件背景和争议点。其次,我按照时间顺序和法律逻辑,列出了详细的事实陈述和证据。然后,我提出了我的主张,并用法律条文支持我的观点。最后,我总结了我的诉求并提出了解决方案。整个诉状的结构清晰合理,逻辑严谨。

第四段:用词准确和有说服力(300字)。

在书写诉状时,用词准确和有说服力是非常重要的。我努力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述。我注重使用法律术语和具体的描述来支持我的观点。此外,通过加入一些客观的事实和统计数据,我增加了说服力和可信度。用词准确和有说服力可以增强诉状的效果,使法官和对方都能更好地理解我的诉求。

第五段:反思与收获(300字)。

通过书写诉状的过程,我不仅深入了解了自己的案件和相关法律知识,还提高了我的写作和表达能力。我在反复修改和润色诉状的过程中,学到了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条理清晰的文字表达技巧。此外,我还体验到了在有限的字数内表达观点的挑战,这让我意识到表达要点的重要性。这次书写诉状的经历让我意识到,法律程序中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只有通过认真的准备和清晰的表达,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100字)。

通过书写诉状的过程,我深入了解了自己的案件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写作和表达能力。良好的结构和逻辑,准确和有说服力的用词,以及反思与收获的过程,使我更加理性和成熟地处理法律纠纷。我深信,通过持续学习和实践,我将在将来的法律程序中更加从容自信地书写诉状。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四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书写样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

2、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人××、××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和证据来源:?

1、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2、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3、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4、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附:本状副本×份。

1、此样本适用案件范围:

(1)公诉案件;。

(2)共同犯罪案件;。

(3)被害人是单位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顾xx,男,xx年x月xx日生,x族,住xx市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李x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李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x年8月31日上午11时左右,原告放学回家在校门口遭到本案被告拦截,不问事情缘由,即对原告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海军总医院进行紧急治疗,住院9天,在家休养一个月。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顾紫鉴受伤,被诊断为:鼻骨三处骨折。经xx市x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顾紫鉴不得不暂停紧张的学习,进行休假养伤,致使其在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xxx元、医疗费xxx元、误工费xxx元、护理费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元、营养费xxx元、交通费xx元、鉴定费xxx元、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等,共计xxxx元。这些损失都是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而产生的,依法应由被告xxx负责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xxx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顾紫鉴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xxx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1、xxx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待查);。

2、xxx司法鉴定所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待查);。

3、受害人住院费用单据复印件(原件待查);。

4、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5、相关赔偿费用清单及计算标准说明一份。

新刑诉法自20xx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第41问--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五

题目:

上诉人自然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上诉的根据:

一审是由哪个法院判决的,一审认定的罪名,判决结果,判决书文号,收到判决的时间。

事实和理由:

对判决书“本院认为”段落中哪句话不服,摘录下来,逐一反驳。

不要涉及判决书以外的事情。不要反驳判决书中“本院认为”以前的内容。

上诉人的要求:

如重新审理、予以改判、宣告无罪。

尾部:

要呈交的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字写明上诉的时间。

上诉人:xxx,男,xxx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省xx市,大学文化,原系xx市xxx区xx街道办事处主任,住xx市xxx区xx路365号2-4-3。

上诉人因玩忽职守罪一案,不服(xxx)金刑初字第479号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一审判决;。

2、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查明、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主要事实与理由如下:

1、一审对《xx省村镇房屋丈测核实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的定性认定错误。一审认定该《证明书》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性质为私有及房屋产权状况显然与事实不符;同时与确定不动产所有权属的法律规定也不符。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此可见,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是证明不动产的性质与权属的有效凭证。该《证明书》只是对房屋的物理状态进行证明,包括房屋面积,四至方位和形状。它并不能证明房屋的权属和性质。如仅凭此《证明书》就能证明房屋的权属及性质,那就不需要当事人去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书,之后又去领取房产证了。因此,一审对《证明书》的定性认定是错误的!一审如要强加认定《证明书》是属于权属登记的必要材料,则应当查明该《证明书》在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很显然在整个房屋权属登记的过程中,该《证明书》仅仅只是起了辅助性的作用。比如,它只证明房屋的面积及方位,对房屋所有权性质不产生影响!它是作为附件提交的材料。就如买一部手机,说明书和充电器都是附件产品,充电器就对手机的正常使用起着重要作用,说明书只是起了一个如何操作使用的说明作用,但是对手机的买卖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买手机的时候如果没有交付说明书,并不会影响到手机所有权的转移。一审判决对《证明书》的定性明显错误,导致他对整个案件的定性也是错的。

2、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上诉人的辩护人依法向公诉机关申请了四项司法鉴定,但是最后公诉机关只向法庭提交了一项笔迹鉴定,其他三项鉴定结果并没有向法庭提交,不知是没有鉴定还是鉴定了出于别的原因没有提交,上诉人不得而知。上诉人认为其他三项鉴定对本案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请二审法院对此节事实重点查明。

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采信了xxx、xxx、xxx、xxx、xxx的供述笔录,这是明显不当的。首先,以上人员均为犯罪嫌疑人,不能排除他们想立功检举,然而胡乱编造,争取立功减刑的合理怀疑,其次,从证据的分类来看,该组证据属于证人证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由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审理本案时,以上证人均没有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质证,因此他们的证言在整个案件的审判程序上具有瑕疵,不应当被采信。

5、上诉人至始至终均没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陈述,不知一审法院依据什么认定上诉人对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上诉人从第一次到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到庭审现场的陈述均是对案件的事实做出说明,并不就代表上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

6、一审对上诉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认定也是错误的。首先,对房产进行权属登记并不是上诉人的职责范围,何谈不认真履行?皮之不存,毛将附焉?其次,上诉人有新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在签字前已经向有关人员和单位当面或电话问询涉案房屋的一些情况,请详见上诉人的新证据一、证据二,恳请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真相。

7、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有权在《证明书》上签字,既已履行了该职权,即应履行必要的核实义务。上诉人认为该节事实也是错误的。首先,有权签字不代表一定是其职责,一般情形下政府行政机关的权利配置上,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使领导权的事项均有权签字,这仅仅是一般性的程序签字。但不能直接得出该上级机关负责人就一定对该事项有签字的职责。具体的职责当然还是以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为准。如果不是其职责,其签字当然也就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其次,当前我国政府行政机关的的审批或核实都是从基层逐级上报(从下往上)到一定级层后才算是流程完毕,而不是从上往下核实或审批。本案中关键书证的《证明书》,在上诉人签字之前,前面的证明人和丈测核实人均已签字确认,上诉人当然有理由相信他们的`工作已经如实完成,难道还非要上诉人亲自去现场跑一趟丈测核实才算完成吗,如果是这样那还要下属机构和工作人员干什么呢?这显然不符合政府机关工作的流程,也不符合一般的工作惯例。

8、上诉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前面已经陈述,要对房屋所有权性质进行变更,就必须是权利人就变更事项提出申请,填写《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书》,同时从村委会一级到县、区级逐级审核审批。这个过程才是导致所有权变更的必经程序,纵观本案,恰恰上诉人并没有在以上程序中的任何一个审核审批环节签字确认。以上程序是导致所有权性质变更的法定必经程序,以上程序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错误或失误,才会导致损害结果发生,也即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上诉人的签字并不实际导致结果发生,因此并不存在因果关系,理应无罪!!

二、一审法院对《证明书》的公章使用情况并没有查明,上诉人认为这也影响到本案的关键疑点,应当予以查明,从而还原整个事实经过。上诉人已经向法庭证明,《证明书》上所盖xx市旅顺口区龙头镇规划土地所的公章在xxx年7月已经收回街道办公室统一管理。并且,如果上诉人签字也应该是加盖街道的公章,而不是盖规划土地所的公章。按照街道的规章制度规定,领导签字必须经过二次审核才能加盖公章,这里既没有二次审核也没有加盖街道公章,可见是有人故意作假,从而谋取私利,但是上诉人并不知情。上诉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我国刑法的立法目的是惩罚犯罪,但同时规定了必须严格遵照罪行法定的原则,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本案中,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已经明确了哪些人员如因履行工作过程中失职导致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上诉人并不在以上规定的人员范围内,因此,我们审判机关不能随意扩大刑法和其他法规所规定的打击人员范围。虽然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玩忽职守罪和量刑范围,但是《房屋登记办法》已经通过法规规章的形式对房屋登记过程中失职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进行了列举,也就是进行了限缩性的排他打击范围,显然上诉人不在之列!虽然,该法规规章不是狭义上的法律,但是如果法规规章都规定了明确的打击人员范围,我们就完全可以理解为法律的打击人员范围应当在法规规章的打击人员范围之内,而不能进行随意性扩大。否则,就有违背于罪行法定的原则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综上,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上诉人特依法提起上诉!请于支持。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x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六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权益的意识提高,诉讼制度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维护法律正义的一种方式,书写诉状成为诉讼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我亲身参与的一起诉讼案件中,我深切体会到了书写诉状的重要性和技巧。以下将结合我的经历,从五个方面阐述书写诉状的心得体会。

首先,要清晰明了地陈述事实。在书写诉状时,首要的任务是将案件的事实陈述清楚。作为原告一方,必须清晰明了地陈述自己的权益受损情况以及被告方的违法行为。在此过程中,应避免使用过多的法律术语和枯燥的文字,而是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表达。除了要陈述事实,还应分析和解释造成损害的原因。

其次,充分利用法律依据和证据。书写诉状不仅要说明案件的事实,还必须合理运用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要求我们对法律充分了解,并能够恰当地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同时,我们还应该采集和整理充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合理可信。包括书面文件、证人证言、图片、录音等各种形式的证据,都可在诉状中进行引用。

第三,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一份好的诉状要有清晰的逻辑和良好的条理。在陈述案情时,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叙述,从事件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的清晰叙述。此外,可以根据不同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编号或分段,以使诉状更加清晰易读。在注重逻辑和条理的基础上,还需要注意措辞的准确性,避免模棱两可和冗余的表达,使诉状更加简洁有力。

第四,加强社会责任感的体现。诉讼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渠道,而书写诉状是将个人的权益与社会权益相结合的过程。因此,在书写诉状时,我们不能仅仅把它当作是个人的事情,而应该具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要通过诉状中对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道义和法律价值的强调,引起法官和社会公众的关注,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

最后,要保持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之心。书写诉状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之心。这意味着我们不能擅自撰写虚假的诉讼事实,更不能夸大事实或进行无根据的指责。诉状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事实,确保自己的主张是基于合法的权益和有据可依的证据,以使法律能够公正判断。

综上所述,书写诉状是一项需要技巧和经验的任务。只有通过合理的陈述事实、运用法律依据和证据,注重逻辑和条理,加强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保持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之心,我们才能在诉讼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我而言,这次书写诉状的心得体会将成为我今后参与诉讼活动的宝贵经验。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七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a、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b、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c、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4)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相应法院。

原告:(写明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三、债权债务、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张××与被告李××19××年×月×日经××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婚生一子,取名××。……。现有房屋×平方米,……。债权×元,债务×元。原被告经常因×××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经协商无法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现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条、第××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提出起诉,并列上述诉讼请求,望法院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附:本状副本____份。

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八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书写格式,这样在立案时,避免一些挑剔的法官挑毛病,使当天立案不成。尤其是原、被告的基本情况一定要写得特别准确和清楚,特别是被告的联系电话,因为在现在通讯高度发达的社会,法官已习惯于用电话通知当事人领取传票、开庭通知等。

在书写起诉状诉讼请求部分时,一定要将请求写得确切和清楚。

在书写起诉状事实和理由部分时更要注意,不要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九

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女,1xxx年11月2x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大街2号4x2房。

电话:

被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男,1xx4年x月2x日出生,xx省xx县人,住×××街1x号第三幢5x4房。

电话:

申诉人诉被申诉人离婚纠纷一案,由xx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现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xxx)中中民终字第××号判决,特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1、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终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除对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处理和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有误,本院依据查证的事实予以变更外,其余可予维持。原终审法院判决:一、维持xx省中山市人民法院(xxxx)中石民初字第xx5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第一、三、四、五、七、八项;二、变更原审判决第二项为:婚生儿子宋xx由宋xx负责抚养,严锦珊一次性支付xx5xx元给宋xx作为宋xx的抚养费(按每月5xx元从xxx1年12月起计至宋xx1x周岁时止)。三、变更原审判决第六项为:银行存款共1x41x5x.5x元,由宋xx、严锦珊各占一半。四、将原审判决严锦珊应当支付给宋xx的存款由211xx4.x4元变更为44x4x1.x3元。针对上述判决,申诉人认为原终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一、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

(一)、夫妻感情破裂,并导致离婚是由于被申诉人的过错造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诉人与江苏盐城一姓朱的女子关系甚密,并已经生有一子。xxxx年1月1x日,申诉人在东悦轩酒楼看到被申诉人与该酒楼服务员朱某搂抱在一起,据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诉人与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辞职,离开酒楼。此外,朱某怀孕后,其男友很生气,举报到东区计生办。东区计生办也证实,确曾要求过朱某交出计生证和结婚证,否则要强行堕胎,后朱某谎称回家取就一去不返。事后,被申诉人宋xx替朱某交纳了一笔高额担保金。被申诉人的上述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终审法院却不顾事实的真相,反而认为是申诉人严锦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定严锦珊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此事实认定缺乏足够的证据。其一,被申诉人提供的巡警证明只是巡警个人事后的主观臆断,并非巡警在执行公务时给当事人录的口供,也不是公安部门认可的巡警日记、报告。光凭申诉人在大街上与两个男的争吵就能断定申诉人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吗?如果要认定不正当的感情关系,为什么不找当事人来问了清楚,难道第三人的主观猜测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吗?其二,被申诉人出示申诉人的电话记录,以此称申诉人与陈国锋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终审法院在没有找陈国锋来查证的情况下就片面地采纳了被申诉人的主观猜测。综上,原终审法院并没有认定清楚离婚的过错方,片面地采纳被申诉人的单方证据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二)、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已经用于买房和消费的款项重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如此重复计算是错误的。申诉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购买房产和生活消费。其中,45万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新图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该公司于xxxx年5月11日成立,申诉人占有xx%的股份。此外,购买阳光花地xx3房、雍景园e2-xx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币245xxx元,xx3房装修款1x.5万元,均是申诉人从上述款项中支付。原终审法院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项,更错误的是把款项跟所购买的房产加到一起,无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申诉人目前的财产状况,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诉人的负担。

(三)、申诉人并没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申诉人所保管的1x1xxxx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申诉人于1xxx年12月x日转出的2x万元,xxxx年1月2x日至同年1x月2x日从股票帐户转出xx多万元,其后申诉人又转出数笔款项到其母亲梁凤姬的帐户上,上述款项均是申诉人归还父母和亲戚的借款。原终审法院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都不予采纳,而一味片面的采纳被申诉人的意见,实在让人费解。此外,被申诉人是于xxxx年1x月24日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上述存款转出期间申诉人、被申诉人还未进行离婚诉讼。申诉人并没有预计到被申诉人会起诉离婚,从申诉人一审期间不同意离婚可以看出,申诉人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与被申诉人打离婚官司的,因此,申诉人根本没有理由会转移财产。根据《婚姻法》第4x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条件是离婚时,而申诉人的上述行为均发生在离婚诉讼之前,上述款项也已用于偿还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错误地认定为本案的过错方,将婚生儿子宋xx的抚养权错误地判给了被申诉人。原终审法院认为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这是缺乏证据,不顾事实真相所作出的错误结论。被申诉人宋xx在外与朱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连儿子都已经生出来了,朱某的同事、朋友以及东区计生办都可以做证,为什么法院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对申诉人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而对被申诉人提交的纯属个人意见的证明为何却如此执着?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是其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本案的过错方是被申诉人宋xx,申诉人严锦珊是丈夫的离婚闹剧中的受害者。因此,按照对子女的抚养权有利于无过错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婚生儿子宋xx应该由严锦珊负责抚养。

此外,婚生儿子宋xx已经x岁,能按自己的意志发表意见,由于长时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母亲的感情非常深厚,其多次向被申诉人要求回外祖父母家均被阻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3条第2项之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予优先考虑。

(六)、本案是离婚诉讼,申诉人并不是本案的过错方,因此原终审法院判决申诉人承担比被申诉人更多的诉讼费没有法律依据。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过错的全部过错责任,应当承担比申诉人多的诉讼费。由于原终审法院严重偏袒被申诉人,导致诉讼费的判决上也出现不公正。

二、原终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亦有错误。

由于原审及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错误,所以原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而终审判决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一)、(三)项之规定,维持、变更原审判决亦为错误。

综上所述,由于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所以申诉人提出申诉,恳请贵院依法受理,并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责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此致

中山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

xxx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原终审(xxx)中中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相关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的范围主要有:。

(一)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由于他们对案件最了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也是较清楚的。如果他们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有权用申诉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见,这是再审材料来源的最重要方面。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比较了解,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般也较了解,如发现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提出申诉,这是再审的重要材料来源。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在司法实践中,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反映意见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主动对案件进行复查等都可以发现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这也是再审的另一个材料来源。

虽然申诉的请求可以引起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发生诉讼的法律关系,司法机关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处理,但它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案件重新审判与否,取决于司法机关对申诉的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确认原审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而且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才能对案件重新审判。所以,申诉不具有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效力,也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时,才能依法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十

一、明确原告主体,并填写信息。

原告是民事诉讼中主动提起诉讼程序的人,表现为权利受到侵害。确定原告是第一步,因为很多在日常生活中混淆的关系会影响我们对原告的认定。举例而言,自然人借款给他人,但是借款是从公司账上划过去,签订借款协议也是由企业名义签订的,那么本案的原告就是公司而非该自然人。

自然人的`主体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法人的主体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明确被告主体并填写信息。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明确被告,通俗来说就是确定告的是谁。在大部分的案件中,被告是很容易确认的,但是遇到类似股东清算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企业主体混同、代位诉讼等案件,确定被告主题就需要做一番研究了。

被告的主体信息要求同原告。

三、明确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在明确诉讼请求前,应先了解自己是何种权益受到侵害,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请求。

在购销合同纠纷中,如要请求法院判决供方退还货款,那么首先要请求解除双方间的购销合同;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中,法院一般会要求先判决双方离婚,而后才判决分割共同财产。

关于诉讼费的承担,虽然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但一般也会写入诉讼请求。

四、写明事实与理由。

在列出了诉讼请求后,下一段便是书写事实与理由。所谓事实与理由,是指据以支持诉讼请求的法律事实,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像日常所见的合同纠纷,需要列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双方的义务以及履行的情形,最后是简单列出法律依据。

在事实与理由的尾部,通常会加上这一句话“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以便对法院的尊重。

最后是加上致敬。

五、具状人签署。

在起诉状的右下角签名、盖章,并写上日期。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民事起诉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十一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a、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b、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c、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4)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相应法院。

原告:(写明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三、债权债务、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张××与被告李××19××年×月×日经××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婚生一子,取名××。……。现有房屋×平方米,……。债权×元,债务×元。原被告经常因×××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经协商无法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现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条、第××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提出起诉,并列上述诉讼请求,望法院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附:本状副本____份。

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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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十二

政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劳动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原审第三人:韩某,男,汉族。

申诉人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韩某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不服m市人民法院第x号行政判决及中级人民法院第xx号行政判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撤销m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x号行政判决及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第xx号行政判决。

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第二项:有新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第三项: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第五项: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第八项: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一、申诉事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具体理由如下:

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三人与申诉人的法定代表人20xx年以前都是在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后申诉人的法人于20xx年设立xx有限公司(即申诉人)。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十三

标准的民事申诉状书写格式是怎样?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标准民事申诉状书写格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对民事申诉状的制作没有规定,根据审判实际的需要及民事申诉与民事申请再审的相通之处,民事申诉状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审。

申请书。

其制作要点是: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在其身份或有关基本事项之后,应注明其在原审或终审中的诉讼地位。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阐明申诉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首先明确而具体地写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然后针对指出的错误,全面、客观、准确地陈述案件的有关事实,具体列出有关人证、物证、书证以及要害的证据线索;也可以先简要阐述案情,然后依据事实指出原裁判的错误。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在归结事实的基础上,简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不准确,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当,从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请求事项。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附上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诉请求的有关证据材料。

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都是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申请文书,其目的都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其不同之处在于:

(1)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

(2)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3)提交法院不同。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行使申诉权的书面意思表示,当事人向有关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其作用在于:

(1)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其请求正确合理,事实与理由属实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够有效地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2)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原则,允许申诉人提出申诉请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着对法律尊严负责的态度,坚持正确,修正错误,从而有效地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严肃性。

(3)申诉人提出申诉,是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来源之一,人民法院通过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请求,对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审查,以保证审判质量,维护人民法院的威信。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十四

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281.76平方米。罗**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在(**)绵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想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年*月**日发布的法(研)发(**)**号文件《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政府部门,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19**年*月**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9**年*月*日,该《通知》显然不能用来限制或解释《行政诉讼法》。再者,本案是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已经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户口,子女入学、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罗**,陈**。

文档为doc格式。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十五

申诉人(谢俊芬)因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于1991年10月5日作出的(1991)峨法绥民字第102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事项: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00条、第208条规定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谢俊芬与被申诉人谢建清系亲兄妹。

早在1988年5月被申诉人因对申诉人收入可观的两项生意及承载生意载体的财产萌生恶意,故意与申诉人发生事端,辱骂、殴打致其受伤后,强占了全部生意财产。

申诉人在1990年5月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返还财产、生意,两次起诉历时一年多,均被峨眉绥山法庭以“依据不足”为由裁定撤诉。

然后被申诉人勾结办案人员实施了一系列罪恶阴谋。

主审法官赵均光欺骗诱导申诉人说:叫你母亲做原告我们可以把财产判三分之二给你们,骗申诉人上当后,恶意把申诉人独立经营变更为合伙经营发生纠纷起诉,要求申诉人的母亲杨德芳为原告,变返还财产为合伙经营来重新起诉。

(申诉人当时不明白其中奥秘,便找了一个文化水平高的朋友刘志泽(可以调查)写的起诉,是母亲一个人为原告,(内容写的是母女合伙与被告压根扯不上关系)该诉状于1991年6月交给主审法官。

同年的7月6日主审法官通知申诉人去立案,到庭之后主审法官拿着申诉人交的那份诉状说:你这起诉状不对,一是不能用便签写,二是你应当与你母亲为共同原告。

他便带申诉人去了旁边徐君贵的办公室,他给其人示意怎么写后徐提笔一言不发的抄写了申诉人的那份并且一字未变的制造了一份申诉人谢俊芬及母亲杨德芳为共同原告,将返还财产的诉求变更为分割所谓“合伙财产”的诉求,申诉人看后签字、捺印,随即交了诉讼费立案(根本就不知道他们在前一天就伪造好了一份“起诉状”)在案件审理中申诉人只参加了一次开庭审理,法庭根本就不可能宣读伪造“起诉状”给原告人听,其余都没有通知申诉人到庭参加,法院判决后没有直接送达判决书给申诉人(已记不起母亲是什么时间转交的)申诉人看到此判决书后,发现判决内容如此荒唐,没有勇气仔细看完,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当时处于时间、金钱、生活的压力,没有精力及勇气打二审,更没有想到其中隐藏着罪恶。

直到12月10日此判决书生效近,因母亲杨德芳意外受伤住院要求回家去取她寝室床下深藏的东西,意外发现有一包当年打官司的材料(正是1991年10月5日判决的那个案件),申诉人仔细看过以后才发现那份起诉状不是法庭(赵均光法官)因立案要求让徐君贵法官炮制的那份起诉状,诉状内容根本不相同,也不是徐君贵法官的笔迹。

该案法庭审理此案的诉讼起诉状不是申诉人自己所写,也不是为了立案需求有赵均光法官指示徐君贵法官所写,而是不知缘由意外跑出来的一份起诉状。

该起诉状没有两原告的签名、捺印而诉求内容完全颠覆了申诉人的意思……。

为了慎重,申诉人于12月19日去法院调取复印了存档案卷,案卷里的起诉状明显的反应出办案人员有违法犯罪之举,案卷里起诉状是复印件上面两原告姓名处有两枚十分清晰红色的鲜指印却不是两原告的(已司法鉴定)而原件上是没有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开庭笔录内容大部分也都有伪造的痕迹,该案明显存在重大阴谋。

于此,该判决违背民事诉讼法第两百条第一款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三款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十三款的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腐纳贿,枉法裁判行为的,及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二、三、十款,及第二十二条以新证据提起再审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第二十三条再审案件应当依法作出新的裁判,申请抗诉、要求重新审理该案理由如下:

一、原判决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颠倒黑白,歪曲事实。

申诉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申请人返还其所霸占的冰淇淋及汽车两项生意的全部财产及原材料,但原审判决审判人员却将申诉人起诉状调包,另行捏造一份起诉状,将诉讼请求恶意变更为:判令被告多占共同经营冰淇淋、汽车润利款,(这是有浡常理,不合逻辑的请求)并将申诉人单独经营的两项生意说成是与被申诉人合伙经营,将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的借款说成是被申诉人的投资等等,其后,为配合其所捏造的诉状,又伪造篡改庭审记录,最后做出的一份看似天衣无缝,完全合法的判决书,而事实上完全在颠倒黑白,歪曲事实,严重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该判决程序违法,伪造证据,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该案在申诉人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传唤下开庭审理,申诉人并没有参加过被伪造了的这份起诉状的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判决的根本就不是申诉人的起诉诉求,怎么谈程序合法?审理判决合法?此案开庭审理及判决的依据何在?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而该案法官竟然在申诉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宣判。

这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严重的程序错误。

三、有新证据证明,原审人民法院存在枉法裁判行为。

月10日此判决生效近二十年,因申诉人母亲意外受伤住院后让申诉人回家取她寝室床下深藏的东西,意外发现当年打官司的一包诉讼材料,正是申诉人1991年10月5日判决的那个案子。

但发现诉状的请求及内容却明显与申请人当年向法院提交的那份不一致,申诉人带着疑惑与不解,到法院查阅了当年案件的全部卷宗,发现原判决审判人员恶意篡改、伪造诉讼资料,枉法裁判,严重损害申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基本情况如下:

(1)起诉状被调包。

经查阅卷宗,申请人发现,原判决所依据的诉状并非申请人向法院递交的那份起诉状(当时是绥山法庭法官徐君贵写的),而是不知缘由冒出来的一份起诉状,经过几番周折检举,现在才从大法官的“回复”中得知写此起诉状的是一位律师名叫刘长坤,申诉人从来就没见过刘长坤,直到现在也不知道这人是谁?诉状首页两原告姓名上的指印也并非是两原告所捺,(是此人所为还是办案人员所为?法院有责任查清楚)而诉求理由完全按照被申诉人的意愿所写,这些伪造的诉讼材料有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为据。

(2)庭审记录被篡改、伪造。

法院卷宗里的庭审记录存在如下情形,1、同一次庭审记录的骑缝章指印没有覆盖全部稿件纸张,指印在中页突然断裂,有的只有前半枚,有的只有后半枚,这表明自指印断裂起,要么是前面要么是后面的庭审记录被刻意篡改、伪造;2、有指印部分中两申诉人的陈述与没有指印的部分陈述完全不一致,互相矛盾,这表明没有指印部分的庭审记录是审判人员为了配合所作出的判决结果而恶意篡改的;3、同一次庭审记录中使用了不同的稿纸,这也是原判决审判人员任意篡改庭审记录的证据所在。

基于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原审判决审判人员恶意篡改、伪造诉讼资料,存在严重的舞弊及枉法裁判行为。

(3)乐山科信司法鉴定中心对《民事诉状》上指印和署名的检验鉴定鉴定内容为:落款日期1991年7月5日的《民事诉状》原件原告人杨德芳处指印是否杨德芳捺印、杨德芳署名是否是本人书写;落款日期1991年7月5日的《民事诉状》原件原告人谢俊芬处指印是否谢俊芬捺印、谢俊芬署名是否是本人署名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均为否定结论,反映两者之间有本质差异。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存在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该案审判人员存在枉法裁判,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程序违法等;申诉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向原审法院提出抗诉,撤销原判决,对该案重新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

申诉人:谢xxx。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十六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

2、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

(2)事实与理由。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

3、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

2023年诉状书写错了办(案例17篇)篇十七

原告:***,女,196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本市朝阳区,联系电话:

被告:***,1962年7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原告,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与原告离婚;。

2、判令原告抚养子女,被告承担扶养费每月500元(伍佰元)直至其结婚为止;。

3、婚后购置的在惠中北里的住房三居室一套归原告,一居室一套归被告。其他财产均已分割完毕且无争议。

事实与理由:

1984年11月2日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感情一直很好,婚后有一女师威威,现年18周岁。因当前被告有第三者插足致使双方感情不和。现在双方感情确以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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