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记录(通用8篇)

时间:2023-10-02 作者: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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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记录篇一

居民议事会在会议召开前3天,向全体居民发布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事项,居民根据自己意愿,自愿列席议事会。在议事会会场内设置列席居民座位席。

(二)居民议事会成员会前意见征集制度

居民议事会在会议召开前3天,将会议议题告之全体居民议事会成员;议事会成员就议题内容征求联系居民意见建议,并认真做好记录;会议结束后,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三)居民议事会决议复议制度

对居民议事会议决结果,有五分之一及以上的居民联名提出异议的,由社区党组织上报镇乡党委,镇乡党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重新组织召开居民议事会进行议定,或交由居民(代表)会议对异议内容进行表决。

(四)规范村(居)民议事会议决结果公开内容

居民议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在会后半天内对会议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参会人员和未出席议事会人员名单、会议基本情况、议决事项、议决结果赞成、反对、弃权票数以及监督电话、联系人等。

(五)居民议事会咨询顾问制度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做到有名册、有工作职责、有工作记录等,并向所辖社区宣传、公示顾问团有关情况。居民议事会在运行过程中就相关事项听取顾问团意见建议,邀请顾问团成员列席议事会议,为议事会成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等。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记录篇二

社区党组织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全面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下面是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总结近日,九峰山社区协商议事会年终总结大会如期召开,与会的各位代表在听取“双建”工作(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基础上,结合自身职能和任务,对协商议事会未来的建设与发展进行了新探索、新规划、新展望。街道主要负责领导参加了会议,并对社区协商议事、和谐共建核心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有效指导。

退出议事会,并由各村

主任

代任,保证了“三位一体”议事决策机制的完善与健全。最后,会上还进行了“自家人”服务连锁站的成立授牌仪式,标志高效、便捷、规范的市场化服务正式引入社区,“十分钟生活圈”真正地在九峰山区域构建起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机制的创新,拓展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渠道,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津东社区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基层协商民主议事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号召,在第一次协商民主议事会的基础上津东社区于3月24日,开展社区第二次协商民主会议,社区公众评选议题“整治毁绿种菜现象,提高小区居民的住宅环境”。

参与协商的有办事处

书记

和主任、居民议事会成员、居务小组成员、列席代表、城管部门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张静主持,会中总结了第一次会议成果的落实情况,并对此次会议议题进行发言讨论,物业公司负责人与城管部门负责人也给予了积极的回复与解答,社区积极成立护绿小分队进行监督。通过协商民主机制,建立起不同利益群体自律与社区价值观念的形成,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分享社区建设的成果,形成融入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习惯和氛围。这次会议开展的紧张而富有成效,同时会议也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总结在区委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紧密结合社区实际,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创建

党建

工作示范社区和“一居一品”和谐社区创建为重点,在

学习

中不断探索社区发展的新路子,开展了以服

半年来,社区重新制定了社区便民市场制度,设置了复秤台,使社区便民市场有了一个新的面貌。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超额完成了全年经济任务。

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争创党建工作示范社区

1、广泛开展开放型党组织生活,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社区党组织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全面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社区党支部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目标,继续在党员群众中广泛开展开放型党组织生活,同深化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及在职党员认领社区岗位活动,实行了“党员承诺制”,为社区居民解决各种工作生活问题,把党组织的温暖送到家;建立教育、技能人才库有针对性地为辖区居民服务,充分发挥了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们一起走上舞台,为大家献上了一台精彩的演出。6月27日,社区党支部与馨乐智障人士阳光家园联合举办了“走进智障人士”社区宣传活动,为阳光家园的学员们提供一个舞台,让他们通过表演和大家交流沟通,学员们也毫不逊色,为大家献上了舞蹈《踏浪》、歌曲《我很特殊》等精彩的节目,得到了大家的阵阵喝彩,活动让社()区群众能够正确地认识智障人士,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对智障人士的误解和歧视,让更多的人都来了解弱势群体,关注弱势群体,进而提高全民的助残意识,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6月29日,在党的88岁生日来临之际,社区党支部组织社区全体党员举办了纪念党建88周年大型文艺活动暨入党宣誓仪式,大家欢聚一堂,庆祝党的88岁生日,在党旗前,大家高举右手对党隆重宣誓,重温党的誓词,表达对党的忠心,并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力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建和谐社区。6月30日,在“七。一”来临之际,社区慰问了一批老党员,为老党员戴明等人送去了米、面、油及慰问金,询问他们

的身体状况及生活情况,对他从前为党和国家做出的贡献表示了感谢和肯定。

出了社区建设及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并得了解决,同时也为辖区居民办了一系列的好事实事,得到了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全面开展“一居一品”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创建自治型社区

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围绕解决问题、突出特色、塑造品牌,迅速成立以社区主任毛菊兰为组长的“一居一品”和谐社区打造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措施,以社区议事委员会为依托,摸准社区建设自身规律,确定将自治型社区作为社区的创建品牌,在原有基础上抓提高,在不断探索中求创新。我们将社区议事会制度作为创建自治型社区的重中之重,完善了议事会制度,为社区议事会议程重新做了安排,以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出发点,以议事会为载体,实现居民自治,体现自治型社区的特色。

四、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社区根据居民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构筑了社区大服务体系,制定了关心群众生活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成立了一支由党员、居民志愿者200余人组成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展无偿服务。3月份,社区整体搬迁至新办公楼,重新整合了社区资源,重建了社区多功能活动室,新增了电教设备、健身设备及社区图书室,以温馨服务为宗旨,免费为社区居民群众开放,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社区时刻关注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家庭、困难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始终把弱势群体工作作为社区区的一个重点,并组织社区志愿者定期不定期的为辖区残疾人、孤寡老人服务。

人共计54万(市上3人13万,区上8人41万);下岗再就业安置110人;4050人员安置41人;办理失业卡3人。

低保的困难户对进行入户调查,并实行听证会

制度

,严格把关,今年为贫困家庭新办理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记录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街道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促进街道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现就建立街道居民议事会制度,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街道居民议事会制度是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人大街道工委组织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各方面代表人士,通过定期召开街道居民议事会,讨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事项、参与民主管理、票荐民生实事项目、落实监督工作的制度。

第三条街道居民议事会应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为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民意支撑,为街道办事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工作推进提供民意互动渠道。

第二章街道居民议事会的职能

第四条街道居民议事会由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和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组成。

街道居民议事会的主要职能:

(三)对街道办事处或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评议;

(四)票荐街道民生实事项目;

(五)就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询问;

(六)反映人民群众对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五条经街道党工委同意,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可提请街道居民议事会听取和讨论其他事项。

第三章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的产生及职责

第六条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人数为六十六人左右。

第七条为体现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组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其成员一般由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居民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第八条选聘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应兼顾区域、年龄、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等因素,基层一线人员应占一半以上,妇女、非党应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热心公共事务,能确保相应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人大街道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能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在本职工作、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引导群众配合支持街道各项工作。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的情形。

第十一条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的选聘工作由人大街道工委实施。

(二)街道居民议事组织组成人员由辖区内村(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推荐,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相关党组织会议同意后,报街道人大工委初审,再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街道党工委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二)提出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并参加票荐;

(三)参加人大街道工委组织的视察、调研、接待选民等活动;

(四)向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建议;

(五)受邀列席街道重要会议。

第十三条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的任期与区人大代表任期相同。

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调离街道辖区或出现不适任的情形,由人大街道工委进行撤换、调整或增补,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

第四章街道居民议事会的运行

第十四条街道居民议事会由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召开、召集,由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十五条街道居民议事会以年度为序,一般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人大街道工委提议,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后,于每年3月份举行。每次会期不少于半天。

必要时,经人大街道工委提议,可临时召开街道居民议事会。

第十六条街道居民议事会会议须有全体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过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街道居民议事会举行会议时,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应按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须事先向人大街道工委请假。

第十七条街道居民议事会议程由人大街道工委拟定。

街道居民议事会召开的日期和日程由人大街道工委决定,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提前通知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

第十八条街道居民议事会举行会议时,下列人员应邀参加:

(一)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

(二)街道内设科室及派驻机构负责人;

(三)街道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

(四)人大街道工委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街道居民议事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也可以安排分组讨论。

第二十条街道居民议事会讨论街道相关工作报告、票荐民生实事项目时,可以对街道办事处或派驻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街道居民议事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人大街道工委意见函》的形式,交街道办事处或派驻机构研究处理,并由人大街道工委跟踪督办。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和派驻机构要认真研究街道居民议事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情况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答复人大街道工委,并在街道居民议事会下次会议上进行报告。

第五章街道居民议事会工作保障

第二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将街道居民议事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和配合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开展各项履职活动,为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街道党工委、人大街道工委应将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培训纳入街道培训计划,努力提高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的综合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记录篇四

街道社区基层协商是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5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如何结合基层社区实际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有效发挥街道社区协商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是我们必须**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河西区街道社区协商工作实践,从明确协商内容、扩大协商参与面、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平台、强化协商保障等角度,探讨如何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协商的重要作用。

调研显示,河西区共有144个社区居委会,绝大多数社区设立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近年来,河西区将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纳入到和谐社区创建中,以建立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不断推进基层社区协商。一方面,实施了“两评三会一公开”制度,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和基层群众的参政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事务听证会等基础协商形式的作用,积极探索社区联席会、社区共建指导委员会等新兴基层民主协商形式,有效地调动居民参与和监督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共享共建的良好氛围。但是,推进街道社区协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照《意见》的部署要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协商主体的素质能力有待提升。一是协商主体覆盖范围不广。参与街道社区协商的一般以退休老年人居多,在职及年轻人员很少,参与群体比较单一,参与率较低,参与者一般比较关注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情,关注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很少。二是协商主体的素质与能力欠缺。一方面,协商主体对“协商”的认知不高,缺少参与热情;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民主生活的素养和习惯,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直接或间接影响协商效果。

协商制度和机制有待强化。当前在我区街道社区协商过程中,协商运行制度体系比较缺失,表现为制度不完善,缺少严格公认和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没有规范的操作流程,对协商内容、采用什么方式协商、协商的结果如何落实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协商方式有待拓展。由于基层社区民主协商延续下来的惯性和面对面交流的特有优势,人们容易将协商的形式固化,缺少其他形式的突破与创新,随着信息化的飞速发展,网络、电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网络协商的互动功能优势凸显,社区协商的方式仍有创新的空间。

协商成果有待落实。协商成果运用和监督的不足,一方面表现为协商意见办理和协商结果反馈缺乏应有的保障机制,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需要加强。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缺少职能部门介入,目前,街道社区工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仅仅街道社区与居民群众两者参与的协商往往效果不佳,特别是协商成果的落实过程中,离开职能部门的有力支撑则难以推动。

当前,社区群众及各个利益群体,在基层社会治理上对参与协商对话的新期待日益强烈,在这种背景下,推进街道社区协商,引导扩大居民有序政治参与,有效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共识,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中办国办《意见》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围绕基层实践探索我们认为要回答好5个问题,一是围绕“协商什么”,进一步明确协商内容;二是围绕“与谁协商”,不断扩大协商的参与面;三是围绕“怎样协商”,规范协商的基本程序;四是围绕“协商形式如何丰富”,积极创新基层协商的平台;五是围绕“协商结果如何落实”,进一步强化协商保障。

一、加强社区协商的整体性制度设计

要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的框架下,结合河西以往的实践经验,对社区协商进行整体性、制度性规划设计,提出指导全区街道社区协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对协商工作的组织机构、协商主体、协商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予以界定,要明确社区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和领导责任。要围绕社区协商的组织、渠道、方法、程序等多个层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实现操作层面的有章可循。建立完善区、街、社区三级协商工作会议制度,明晰各级职责,建立逐级解决社区事项的工作机制,加强区、街、社区三级协商议事联动。工作推进中要注重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可采取部分试点、循序渐进的方式,加大探索创新的力度。

二、规范社区协商的各类参与主体

要科学界定协商主体的范围,建议做好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商主体建设。二是规范居民有序参与协商,可采取科学抽样的方法,通过入户走访调研,了解居民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职业特性及参与意愿等因素,经过筛选和洽谈,设立居民协商参与库。三是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在协商中的职责。现实中,大部分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有关政府部门,应根据协商内容吸纳对应的政府部门参与协商活动,了解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

三、科学设计社区协商的流程

流程规范是协商活动健康运行的基础。建议从健全几个机制入手,建立起目标明确、程序规范、操作性好、约束力强的程序,以保证社区协商程序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一是协商议题的征集机制,中办《意见》对协商内容的规定相对宏观,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实中呈现多元化特点,要着眼规范引领,通过实地调研、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畅通居民表达渠道,科学研判以确定协商议题。二是协商主体的确定机制,不同的协商议题对应不同的参与主体,公共事务的协商应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进行协商。具体问题的协商,涉及到的党政相关部门应作为协商主体,同时要针对协商内容筛选对应的利益相关居民代表或群体代表参与协商。三是协商活动的多元参与机制,要通过搭建多种协商平台,引导各类协商主体以理性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理念有序参与协商活动,一方面巩固原有的“两评三会一公开”等平台优势,另一方面要拓展网络渠道,不断完善网络社情民意收集、网络协商互动、网上情况通报及信息反馈,搭建好社区协商的网络平台。四是协商成果落实与反馈机制,协商成果的最终目标是应用,要建立社区协商成果的转化运用机制,将协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街道及区党政有关部门,将协商成果转化列入党政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协商成果要在社区公开落实情况,让参与者切实体会到协商的价值。

四、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

培育积极的协商主体是组织好社区协商的前提。一方面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发挥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组织协调的作用,提高组织协商活动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在社区搭建学习交流平台,进行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沟通协调、心理调适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借助培训与交流,引导参与协商的各方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念,理性表达诉求,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注重在拓宽群众民主参与途径的同时,保证民意的质量。要加强宣传工作,重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的作用,引导社区居民提高协商能力和素质,共同营造利于协商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社区协商工作的各项保障

区委、区政府应把推进街道社区协商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解决社区实际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强工作督查,对协商工作进展情况、协商问题的解决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并纳入街道和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为社区协商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包括社区信息化网络建设、开展各类培训活动等方面的财政投入。要发挥好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确保社区协商依法有序开展。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记录篇五

(一)、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选举协会负责人,研究确定协会工作目标。

(二)、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总结、通报协会年度工作。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安排协会工作。

(四)、每个月召开一次协会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传达学习老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一)、每季度开展一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每半年开展一次科学与健康知识讲座,崇尚科学,远离邪教。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增强老年人法制观念。

(四)、每年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活动,参观学习先进基层老年协会经验做法。

(一)、老年活动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老年人开发。

(二)、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文化生活,禁止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三)、开展为老年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半年组织一次为孤寡、困难老年人服务,实现自我服务。

(一)、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调解老年人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家庭养老有关工作,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履行赡养义务,实现“老有所养”。

(三)、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实现老有所为。

(四)、组织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等社会活动。

(一)开展走访慰问。协会在每年重阳节、春节期间,要协助社区(工作站),开展孤寡、特困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

(二)关心老年人疾苦。对患重病的老年人,协会要关心过问,协助社区(工作站)上门或到医院看望慰问。

(三)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对遇有疑难或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协会要给与支持和帮助,上门为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逐级上报。

(四)协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长寿老年人祝寿活动。

(一)严格经费使用。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老年公益事业,开展老年活动,慰问、救助贫困老年人和日常办公费用等。

(二)建立财务账户。社区(工作站)对协会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三)严格经费管理。协会对经费的开支使用,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在社区(工作站)的监督管理下使用。

(四)接受监督检查。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至少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记录篇六

全面小康的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我县贫困县退出虽然经过了国家专项评估检查组实地核查验收,但是,这并不代表脱贫攻坚工作就可以停下来、慢下来,相反,我们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标准还要更高、要求还要更严,这是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更是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我们要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强烈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执行意识,深入研究、主动承接、有效落实,用好省、州“四个聚焦”政策,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各级帮扶力量向贫困人口聚焦,持续落实帮扶措施,按照“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机构不变、人员不散,政策不变、效果不减,作风不变,责任不减”的要求,扎实开展好“夏秋攻势”,巩固提升“四场硬仗”,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要坚持标准、盯紧关键,不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工作,切实抓好“五个三”综合配套政策和新市民计划落地落实,稳步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目标。

二是要加强发展三次产业,坚定不移推进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产业革命,深入对照“八要素”找差距、补短板,坚持一个要素一个要素地设计、部署、检查、考核、落实,全流程、全环节推进,不断巩固和扩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群众成为发展产业的最大受益者,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脱贫。

三是要继续抓好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坚决杜绝因病、因学致贫或返贫。抓好综合保障性扶贫,坚持实事求是、动态管理,应当纳入保障的及时纳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清退,一项一项保障到位,使未脱贫群众如期脱贫。

四是要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从现在到20**年,只有两年半的时间,我们还有贫困人口3064户8962人,还要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进而推进乡村振兴,使群众稳定脱贫、稳步实现小康。坚持动态监测管理,全面及时掌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动态和因灾、因病等导致群众返贫的突发情况,按照“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原则,从严从实抓好“五个专项治理”,达到脱贫条件的按程序退出,返贫的及时按程序纳入,因户施策加大帮扶力度,直至持续稳定脱贫。按照巩固提升工作安排,对已出列村、已脱贫人口,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层层分解后续扶持目标任务,重点在就业增收、产业发展、创业带动上继续扶持,打好巩固提升“组合拳”“扶上马、送一程”,增强贫困群众自身“造血”功能,持续巩固脱贫成效,提高脱贫质量,坚决杜绝“边脱贫、边返贫、边增贫”现象。

五是要深入基层做群众工作。要做到群众在哪里、群众工作就做到哪里。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理顺群众情绪,激发内生动力,调动各方积极因素,要带头苦干实干,带领群众一起苦干实干,共同努力改变贫困面貌。

六是要稳步推进乡村振兴。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面小康就是我们这代人的使命,必须要一年接着一年干、一茬接着一茬推,一个堡垒接着一个堡垒攻克。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着眼长远,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坚持“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大力实施乡村产业融合、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旅游发展、文化振兴、健康建设、管理自治、资源盘活、人才培育等十大提升工程,延长产业链,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引导和推动更多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产业兴旺、生活富裕”。要坚持大力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进一步提高乡村道路标准,升级改造农村道路,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解决制约区域发展瓶颈,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生态宜居”。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强化村民自治、法治宣传、德治教育,使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实现“治理有效、乡风文明”。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记录篇七

第一条

为使支部工作和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支部的基本任务,除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外,还要紧紧围绕党的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结合本支部实际,组织、领导、团结和教育全体党员、群众积极完成上级新分配的各项工作,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

第三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采用会议的形式。

第四条

会议为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支委民主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以上会议必须有就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一般情况下,支委会必须有全体支委到会方能举行。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研讨支部工作,对本支部每月一次党日活动进行安排。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听取讨论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第七条

支委民主生活会,第半年召开一次,分别在七月和十二月召开,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可派党员参加记录,并将会议情况整理汇报。

第八条

支部民主生活会全体党员参加,由支书主持,并指定专人作好记录,主要议题是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支部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结合年终的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培训一并进行。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九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也可将讨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讲求裁决。

第十条

支部大会、支委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如出席人数未过半,不得通过决议,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可有效。

第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支委会。

本规则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记录篇八

一、社区居民议事会议,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三、社区居民议事会议议事范围: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相关的社会事务;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

四、社区居民议事会议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

五、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六、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七、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八、社区居民议事会议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九、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应有全体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得票应超过全体成员半数,方可有效。会议召开后10日内将会议召开情况在社区居务栏内公开。

十、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居民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要给予负责的答复。

(一)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也应作出答复时限。

(二)社区居委会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会后应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并把办理情况15天内向社区居民议事会议成员进行反馈。

十一、建立社区居民议事会议档案。主要内容有社区居民议事会议成员的基本情况、会议记录、商讨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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