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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责任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方案,明确责任,对国家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方案和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同级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部署,指导、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三)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相关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实行责任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配备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协助履行部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边远乡(镇)派出所履行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对其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利用农村广播、宣传栏和集市等,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建立群众性-交通安全组织,开展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对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进行管理;
(五)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治理占道经营,消除安全隐患;
(六)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台帐及危险路段的管理制度;
(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十条 单位应当遵守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
(一)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
(二)制定交通安全目标和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
(三)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四)建立所属人员的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五)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除遵守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录用机动车驾驶人时,不得录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
(三)机动车驾驶人被录用后,1年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安排驾驶车辆;
(八)建立机动车驾驶人长途营运、超时营运强制休息和出勤驾驶人异地驻车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目录相互提供业务数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共同制定公路交通事故、拥堵等突发事件的救援预案以及特殊气象条件下公路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及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跨线桥、显示屏等,及时发布公路交通流量、道路状况、气象预报等信息。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单位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对单位的车辆、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超过控制指标、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等信息予以记录,并可以公布。
第十六条 公民发现突发道路交通事件、道路塌方、路桥垮塌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紧急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立即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内1年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二
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每一次大型集体活动,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学校的安全预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当师生发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时,应按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3)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1、车辆、行人进出校园必须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内骑车,自行车进出校园须推车慢行,礼让行人,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尽量靠边走,不在马路上打闹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时注意力要集中,还要注意脚下的沙井盖。
4、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5、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
(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四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黄、红灯。
2、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
3、骑自行车时不带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骑车。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5、乘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6、在校内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7、在校外,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学途中,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行驶路线中无机动车道,应当靠行道的右侧行驶。
9、坚持不乘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黑车”上下学,不擅自包车上下学。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五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河教育园区校园管理导则》、《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保卫处是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监督职能部门,学院各部门和其他单位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及驻校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凡在学院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驾驶员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学院各部门及师生员工、驻校单位及人员、来校办事的单位及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校园道路设定。由西门雅馨路到博文路南门为学院校际联络线,为学院主干道,双向通行。百川东路、百川南路、百川西路、百川北路为校园环线,双向通行。涵德路、明德路、厚德路、鸿翔路是学院步行街,为行人及校园交通游览观光车辆行驶路线。为了行人安全,易幕道与厚德路交口处设置隔离石墩。雅馨路行政会议中心连廊东侧、中西培训中心西侧设置隔离石墩,禁行机动车。学生公寓周边道路除搬迁、迎新、毕业生离校时机动车可进出外,平时禁行机动车。“中德新天地”商业街等师生出入频繁的路口处均设置隔离石墩,禁止机动车出入。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隔离石墩。
第六条为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学院在校园内机动车通行道路的路口处安装了减速带。机动车在行驶至校门、路口及转弯处时必须减速慢行,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正常路面行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师生在安静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在校内的所有机动车一律禁止鸣笛。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和试刹车。若发现违规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校园内设立的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石墩等交通设施,未经安全保卫处批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校内保安人员负责和加强沿线巡查工作。
第十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校园内交通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施工部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备案,并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和有关交通设施,并清理施工垃圾。
第三章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动车由保安人员验证后,手动开闸放行。
第十二条凡持有《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车证》的机动车,应当把车证放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内,便于保安人员检查核实。
第十三条外单位及人员驾驶机动车来学院办事,需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换证登记后进入,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严禁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进入校区。严禁酒后驾车,对酒后驾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其入校。
第十四条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单位机动车,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重大活动提前一周,向安全保卫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
第十五条在校园内从事生产、经营、施工、生活等服务工作的校外机动车,由主管部门申请,经安全保卫处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学院。超大、超重的货运机动车需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六条对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机动车进入校园时,门卫人员要问清事由、检查证件后予以放行,并疏通道路,确保特种机动车安全通行。
第四章机动车及停放管理。
第十七条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便于机动车停放,学院在校园内部分地段预留了机动车停放车位。凡自驾机动车的教职工及外来驾车人员,应自觉将机动车停放在带有停车标识的指定车位。禁止在校园内非停车地点乱停乱放,学院对违规停放机动车者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由安全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疏导车辆。各部门组织的考试、会议、演出、比赛等大型活动时,必须指派专人协助安全保卫处疏导车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停放在校区内的机动车,其驾驶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锁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以防丢失被盗。不按此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皆由机动车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非本学院机动车,未经安全保卫处同意,不得在校区内过夜停放。特殊情况须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同时要遵守学院机动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引发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五章非机动车管理。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骑行人员须自觉下车推行。在校区内行车时应在道路右侧行驶,不得在道路左侧、中间或中心线边行驶。非机动车不得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道路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第二十二条校区内禁止电动车、自行车高速骑行或急转弯,不得双手脱把、互相追逐或曲线行驶,禁止骑行电动车、自行车做危险动作。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骑车人承担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学院在学生公寓、教学区域、学生餐厅等公共场所周边预留了非机动车位及存放车架,教职工、学生及物业人员须将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在指定车位,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存放。存放车辆时要摆放整齐,锁好车锁,以防丢失。
第六章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将机动车交与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在校内行车时必须按照道路标志线的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对于违规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承担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不得隐瞒,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和安全保卫处报告,不得肇事逃逸。
第七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校园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在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可以自行调解的一般事故,双方可自行调解。不接受调解或事故较为严重的,要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校园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安全保卫处及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安全保卫处人员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和处置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院安全保卫处作为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交通安全督查小组,对本规定的实施予以督促检查,并有权对违规者进行责任认定或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在校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处理。对机动车违规停放在非指定停车区域的罚款100元。对不听劝阻仍然违规停放者,加重处罚。属于教职工违规者由学院直接扣罚;非学院教职工违规者由学院扣罚接待方或管理方。
第三十一条损坏校区内交通设施或道路的,除追究其责任外,还要按值进行经济赔偿。
或责令其驶离校园。持有学院机动车车证的予以收回;造成交通事故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置。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仿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车证。对违规者除没收其车证外,同时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六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学校要建立上下学导护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学校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定期邀请交警到学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讲。
5、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15公里/小时,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并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填写好安全台账。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七
乘坐校车时,要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不要乱跑,否则遇到紧急刹车可能会摔倒甚至被甩出去。
2、司机边上不要坐。
司机旁边的副驾驶是最危险的地方,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受到伤害。
3、车子在动不下车。
小朋友下车心切,但一定要等司机把车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在老师的安排下才可下车。
4、车上不睡觉。
万一发生意外,小朋友不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保护自己。而且有可能被遗忘在车内。
5、安全带不忘系。
小朋友重心不稳,刹车时更容易向前倾倒,因此乘车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6、车上饮料喝不得。
避免行车中的颠簸和急刹车造成食物或饮料误入呼吸道,小朋友可能因为气管异物造成窒息甚至是死亡。
7、车上不嬉戏打闹。
校车在拐弯、刹车的情况下,惯__的作用力非常大,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8、身体不出车窗外。
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因为容易被过往的车辆碰到,发生危险。
学生下车时三不要。
1、不要着急下车。一定要等车停稳后再下,开门前,先看一下车周围有没有自行车或摩托车经过,要在没有车辆驶近的情况下再打开门,防止车门突然打开使后面跟上的自行车或摩托车撞上车门而发生意外。
2、下车时不要拥挤,不要争先恐后,要有序下车。
3、当车停稳下车后,不要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前或车后20米以上,选择有红路灯的地方过马路。
学生校车安全的注意事项。
一、不坐副驾驶座位。
其实这个位置是最危险的地方,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受到伤害。乘车时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因为这样容易被过往的车辆碰到。
二、乘车时不离开自己的座位。
万一遇到急刹车时有可能会摔倒甚至被甩出去。校车行驶过程中严禁打闹,校车在拐弯、刹车的情况下,惯__的作用非常大,要注意发生意外伤害。
三、切记要系好安全带。
刹车的时候,由于惯__的作用人更容易向前倾倒碰撞。因此,乘车时一定要记得系好安全带。
四、不在车上吃东西喝饮料。
避免行车中的颠簸和急刹车造成食物或饮料误入呼吸道,小朋友可能因为气管异物造成窒息甚至是死亡。
五、不乱按车上按钮或打开车窗。
后果很严重。.。
六、等司机把车停好,有序上下车。
好好排队才是乖宝宝。.。
七、下车时,等车停稳再离开座位。
下车前,应当先看一下车周围有没有自行车或其他车辆经过。当车停稳下车后,不要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选择走斑马线过马路。
八、校车行驶过程中严禁打闹。
校车在拐弯、刹车的情况下,惯__的作用非常大,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九、不要在校车上睡觉。
一方面,万一发生意外情况,小朋友不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保护自己;另一方面,避免发生被老师遗漏的情况。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八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地点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殷强。
2.对学校各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三)各年级组长为所在年级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四)各班主任为所在班级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各班设交通安全委员一名,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交通安全工作。
坚持“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原则,大力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使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同时为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打下良好基础。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阶段。
1.制定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工作方案,成立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张榜上墙。
2.在全校师生中签订交通安全公约。建立日常交通安全常识普及学习教育和专题学习教育制度,并列入教学内容。
3.建立与交警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沟通制度。建立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及时排解交通纠纷。
4.设有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固定场所和宣传阵地,如宣传栏、校园网、校园广播等。
5.掀起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视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的热潮。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并把考试情况列入各类评优选先进的重要内容之一。
6.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交通管理信息。
7.广泛开展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人车互不抢道,不违规穿过马路,不跨越交通护拦,不踩踏路边绿化带;骑自行车者按规定道路行走,不闯红灯、不互相追逐、不违规载人、不横冲直撞、不逆向行驶、不争道抢先,不坐无证驾驶机动车。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按照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人员、细化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以“遵守交通法规,从我做起、从现在开始”为主题的系列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1.集中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校园特色的“九个一”(一条宣传横幅、一期主题宣传橱窗、一次主题班会、一封告家长书、一份倡议书、一张交通学生交通安全卡、一次专题国旗下讲话、上一堂交通安全课、开一次安全交通大会)宣传活动。利用各种交通安全宣传形式、开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建安全、畅通、和谐交通。
2.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在学校广泛组织开展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图片、举办手抄报制作比赛、交通安全讲座(或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活动。
3.充分发挥学校“校园网”和“校园广播站”宣传导向作用,开辟“交通安全”题专栏,经常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的交通管理,对学校门口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普查落实,全力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对照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工作方案,对学校的创建活动进行回顾梳理,及时查漏补缺,不断总结提高。
1.进行创建工作总结,对在活动中涌现出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加以推广。要依法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评定。
2.规范整理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档案。
(四)第四阶段:考评验收阶段。
1.学校根据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对一年来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的初查工作。
2.迎接省市区领导对我校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工作。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九
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校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我校位于xx区学院路,占地面积1300余亩,现有全日制学生近1万人,在职职工882人,教职工车辆400余辆,外来车辆200余辆、校园交通通道有五个大门,比邻农校、学院路、碧阳大道、杨家塘社区。校园内外地形复杂,人口密集,车流量大,交通安全工作压力较大。针对此交通情况,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园交通安全,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直接纳入学校基础工作重点,不断使之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全年校内无交通事故发生,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结合省教育厅组织“交通安全生产月”、“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及“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成立“在校大学生交通安全协会”,组织大学生志愿者极积参加交通安全专项活动、知识竞赛,利用校园广播、专题课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促进安全文明校园的建设。
我校地处市中心,属于开放式校园,为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校在全校范围内设立了六个交通治安岗亭,每个治安岗亭装视频监控,有效监控校园车辆行车安全,每条道路均设置各类交通标识、标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避免车辆拥堵。
1、我校与市交警部门建立长期校园周边交通管理机制,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为了避免学校及周边交通事故发生,交警部门专门在校园周边主干道上安装了雷达测速设施,有效控制了过往车辆的车速,避免学生过往斑马线遭受伤害。
2、对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实行严格管控,对师生车辆一律办理车辆通行证,见证通行;外来车辆实行登记收费制度,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校园车辆一律规范停放。一但发现车乱停乱放和可疑车辆,校园协管员立刻进行盘查和张贴违停通知,保证校园道路畅通。
可以说,正是基于多年来学校党委行政对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各项措施的有力推进,有序保障了我校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十一
目前,xx区农村接送学生车辆主要有三种:一是学校自购并自行聘请驾驶人员接送师生车辆;二是私车运营接送师生;三是极少数小型货车接送师生。涉及xx(车5辆、幼儿园三所)、xx(车2辆、幼儿园1所)、xx(车2辆、幼儿园1所)、xx(车11辆、幼儿园9所)、xx(车3辆、幼儿园2所)、xx(车5辆、幼儿园3所)、xx(车2辆、幼儿园2所)、xx(车3辆、幼儿园2所)、xx(车6辆、幼儿园3所)九个乡镇,共39辆车(其中微型车38辆、轿车1辆),26所幼儿园。其中,大部分校车是私人经营的小型面包车,有的使用年限较长,车况极差,车身严重老化,车辆管理随意,监督缺失。
1、接送学生车辆车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一是农村幼儿园为了招揽学生,提供接送免费服务,但为降低成本,选择使用低廉、车况差、甚至是濒临报废的车辆接送学生;二是农村学生居住地较为分散,上下学距离学校较远,客流单一而且固定,且时间都集中在早晚,导致手续不全、车况差、驾驶人素质低的不法校车便趁虚而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是普遍现象。
2、宣传不到位。由于农村地处复杂而又偏僻,虽然交警二大队经常组织民警进村入户进行宣传,但仅仅靠交警部门一家孤军奋战无疑是杯水车薪,很难从根本上形成对不法车主或群众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3、管理盲区。农村校车的车主多为当地人,存在运营道路熟、人际关系熟等特点,交警下乡开展整治行动,就与民警打起“游击战”,加之警力不足,导致整治行动成效不明显,使不法校车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治。
4、责任不明。就目前的管理职能上看,教育、学校、运管、交警等部门,都只在一定程度上对校车拥有部分管理职能,究竟应该谁来提供,谁来保障供给,没有明确的责任部门。造成了谁都管,谁又都管不了的“踢皮球”现象。
5、发展失衡。因全区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和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公交服务水平较低,导致城区学生可以通过公交车上、放学,但延伸不到边远农村满足中小学生交通出行的需要。乡村客运因其局限性,不能到达每位孩子的家门口,且价格较高,农村学生无力承受,导致地处边远农村学生选择乘坐不法校车上、放学。
1、宣传为先,形成气氛。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方式深入学校和农村,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等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开展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使其充分认识到乘坐黑校车的严重危害性,从思想上巩牢安全防线,使隐患车辆没有生存“土壤”。
2、健全机制,各负其责。乡镇教育、安全主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做到部门与学校、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庭层层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教育学生自觉不乘坐、家庭不租用无牌无证、报废、拼装的“黑校车”。
3、高度重视,加强联系。交警部门联合教育、学校、运管等部门,共同把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局面。
4、全面摸查,掌握情况。与教育部门对辖区运载学生车辆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建档,做到底数清、车辆隶属明晰、驾驶人情况属实、运营时间和线路清楚、安全隐患有数。
5、加强管控,形成压力。根据农村校车的行驶路线、运行时间,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报废车、拼装车、货车等车辆违法接送学生现象,形成严管、严控、严防的高压态势。
6、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加强与教育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协作,不间断地加大对农村偏远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不法校车的督查力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决不姑息迁就。
7、严格把关,源头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校车技术状况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行车标准的,坚决不准上路;划分责任片区,加大对无驾驶证驾驶校车、没办理运营手续、报废车拉载中小学生的违法校车,坚决予以取缔,不留隐患。
8、加大投入,构建和谐。加大对区委、区政府的汇报力度,降低校车入户的门槛,对合法运营的校车给予优惠政策,保证合法营运的校车以最低运营成本。同时,增加校车数量,使农村学生能乘坐安全、舒适的合法营运校车。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全员参与、依法管理、文明服务、保证畅通、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乘人员、行人等,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来校的校外单位及校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学校负责校园交通设施和停车场(位)等规划建设,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决定交通安全有关重大事项。
(一)起草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统筹做好贯彻落实。
(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四)处理校园交通违章行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校园交通安全事故。
(五)审核、发放机动车电子通道出入卡。
(七)开展对进入校园车辆和人员的交通服务活动。
(八)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整改校园交通安全隐患。
(九)负责校园交通设施安装、场地建设及维护。
第六条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聘任人员及有关外来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对与本单位有关、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外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提醒,配合保卫处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学生工作等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第七条进入校园人员有自觉学习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义务。学校师生及相关人员对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都有权劝阻、举报。
第八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有其他妨碍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未经校园基本建设处和保卫处批准不得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经批准的,施工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设立隔断和指派安全员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
第十条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损坏交通设施和警示标识。
第十一条已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遵循“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通行”的原则。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安排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保卫处可实行道路临时交通管制、更改道路交通方案。
第十三条机动车进出校门经道闸门禁管理系统验证、拍照后出入,一车一杆。机动车驶入校园,须减速慢行,服从管理。
第十四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须按照规定限时、限速行驶,人员密集区域及狭窄道路应慢速、谨慎驾驶,严禁逆向、随意变道、压线、越线超车等行为。
第十五条出租车等无关社会车辆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经许可同意,方能进入校园。获准进入校园的工程施工及货运车辆,应从指定校门进出,按照要求的速度、路线安全行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十六条禁止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车(包括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力车)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确需三轮摩托车进入校园的,须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保卫处审批,方可进入校园并按照规定时间、线路等要求行驶。
第十七条校园道路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禁止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第十八条校园道路禁止学驾机动车或无证驾车、飙车、试刹车等违法或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向校外运输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证明,经门卫登记、准许后,方可驶离校园。
第二十条装载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辆及超大、超重货物运输车辆,须由相关单位提前申请、制定方案,经保卫处核准后严格按方案规定时间、路线等要求在校园通行。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行人在校园内通行,应自觉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出入校园,应主动配合完成查验有效证件、登记信息。对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执勤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非机动车骑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行走,必须由监护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带领或看管。
第二十三条非机动车和行人严禁在校园内有以下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行为:
(一)在道路上溜旱冰、滑轮板等;
(二)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等;
(四)在校园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五)未经批准占用道路举办活动,或者举办活动占用道路;
第六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二十四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服从学校车辆停放管理,在划定的停车位及停车场有序停放,或者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停泊车辆,禁止在校园人行道、教学核心区、楼寓出入口、车辆和人员密集区通道以及有明确禁停标志的道路和区域停泊车辆。
第二十五条建筑物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本建筑物门前及周边范围车辆停放管理,保卫处定期指导、督查车辆停放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学校大型活动和重要工作,由保卫处根据需要划定临时停车地点,指挥停放管理、实施交通管制。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主办的相关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由主办单位负责。需要保卫处协助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保卫处。
第二十八条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骑乘)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事故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进行救助,拨打110报警,同时向保卫处值班电话xxxxxx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而变动现场的,应标明原始位置。
第二十九条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保卫处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并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置。
(一)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的,在急救车未到达之前通知校医院派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抢救。
(二)对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应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处理。
第三十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累计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自然年。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保卫处根据记分,按照本规定给予当事人和单位相应的教育、处理或由保卫处提请学校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和单位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一条车辆违反本规定通行、停放的,保卫处可实施强制牵引、拖离、锁车、曝光、校内通报等处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的,保卫处责令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立即纠正,并有权将有关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搬离现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肇事者承担。如不配合,情节严重的,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三条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未报校园基本建设处、保卫处批准,未在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未指派安全员现场进行交通疏导,保卫处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如不配合,情节严重的,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四条在禁止区域停泊车辆处以警告教育,并记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保卫处有权实施强制牵引、拖离、锁车等措施,并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五条建筑物的使用或管理单位未尽到本建筑物门前范围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责任的;主办单位组织相关活动或对外出租活动场所未尽车辆管理责任的,每发生一起,记相关单位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
第三十六条不配合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的单位、车辆、人员,处以警告教育并记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七条无相关手续强闯校门、故意停车堵门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造成设施设备毁坏的,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构成治安事件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限时、限速规定;车辆在校园道路上有逆向、随意变道、压线、越线超车等行为;机动车没有主动文明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标识,有不安全、不文明驾驶机动车、骑驾非机动车行为;经同意进入校园的三轮车,未按照规定时间、线路等要求行驶,处以警告教育并记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情节较重,经教育不听者,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九条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或有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飙车、试刹车等行为,一经发现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记9分。
第四十条在校园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时速达到35-40公里的处以警告教育并记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时速达到41-45公里的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时速达46-59公里以的,一次记6分;时速达60(含)以上的,一次记9分。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交通违规校内定期通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交通违规记分超过3分的校内人员、车辆及其所在处级单位予以公开通报。交通违规超过3分的社会车辆,列入“黑名单”,限制进入校园。
第四十二条自第一次记分开始,一年内交通违规记分达到9分的校内人员,由保卫处报请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十三条保卫处按照自然年对各单位交通违规行为进行统计汇总,单位及单位师生员工、相关人员交通违规记分每达到3分,在学校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安全工作考核中扣除1分,直到扣完为止。交通违规记分未达到3分的不扣分。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十三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落实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总体要求,以“爱心与责任”为核心,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意识,规范教学行为,塑造敬业爱生的师德风范,解决事关学校发展的安全卫生、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质量上存在的不和谐问题,以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者关系上存在的不和谐问题为重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师生和谐建设,努力创建一个让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平安校园环境。
二、总体目标。
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安全卫生、质量优良、人心凝聚、团结向上,协调发展的高庙王第一小学。
三、总体目的。
通过大力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努力做到学校领导与教师和谐、教师与教师和谐、教师与学生和谐、学生与学生和谐、学校与家长和谐、学校与社会和谐。通过大力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在学校内部形成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团结文明的良好风气;在学校外部形成理解支持、协作配合、信任满意的良好氛围,为高庙王第一小学的发展创造最佳环境。
四、总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是我校进一步凝聚人心,巩固精神文明成果的良好机遇,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学校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和改进师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总抓手。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有大局意识,团结协作意识。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相关责任人要对照工作目标、目的和要求,有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到人。
3、建立激励机制,树立典型。一是建立人人参与的长效机制,科学规划,精心组织;二是建立奖励机制,树立典型,评选优秀教师、文明集体和“优秀教师”并进行表彰。
五、实施的方法步骤及具体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和谐校园”创建领导小组。
组长:卢方龙。
副组长:钟本军。
组员:徐爱英姜月芝乔风雪李明华。
(二)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方法步骤。
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上半年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学习宣传,透彻分析梳理我校在学校校园管理方面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治重点;下半年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整治完善的主要措施,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具体措施。
1、广泛动员、积极参与。我校于9月1日召开创造和谐校园活动动员大会。对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详细阐述;结合我校实际,对开展好本次活动进行广泛的动员,作全面的安排部署,提出具体的要求。
2、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全校各部门、各楼组、各班认真组织师生利用教师例会、楼组会班、国旗下讲话、班会等形式,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吃透内容,把握精髓,切实提高全校师生对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认识,不断增强学校安全工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学校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信任、讲究民主,通力合作。班子成员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增强对人的理解力和自我控制力;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工作第一线,了解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具体问题,积极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充分尊重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校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规范的沟通交流机制,搭建教职工情感沟通,意见交换平台,正确运用批评,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批评教育。
4、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爱心与责任”为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努力锻造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深入挖掘、培养不同层面的个人和集体典型,把师德教育与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密切结合起来,加强校本培训,确保绝大多数教]师素质有较大的提升,促进教师素质的和谐提升,关心教师的工作与生活、生存与发展。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让每一位教师能愉快安心工作,增强全体教师的凝聚力,学校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标兵”、“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等评选活动。积极探索和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一个和谐大家庭。
5、全面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注重学生的个性教育与培养,突出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扎实开展尊重教育、诚信教育、感思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一个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家园、健康学园、文化艺园、和谐乐园。
6、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树立起“时时育人、处处育人、事事育人”观念,进一步完善创建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品位高雅的校园文化、教室文化、班级文化、处室文化和墙壁文化,把升旗仪式、班(队)会、作为校园文化生活的常规活动。组织师生开展各种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如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建立班级图书角,通过故事会、读书心得等活动,展示读书成果,总结推广阅读经验;在教师中实施“读书工程,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把读书活动与新课程改革相结合,与全面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相结合,与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积极撰写读书心得、教学反思和教育随笔等,要立足校本培训,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精读与通读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要充分体现校训、教风、学风与人文精神的统一,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
7、努力建设平安校园,注重师生的安全与健康教育。平安校园是和谐校园的基础,安全健康是和谐校园的保障。广大师生要高度认识人生安全与健康的意义、价值,努力培养对自己有信心,对他人有爱心,关爱生命,关注健康,善待他人,对社会、学校、家庭要有责任心和个人与家庭、与他人、与自然、与社会和谐相处,经过建设与教育,力争使师生的人身及公私财产平安无事故,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是在师生中扎实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班(队)会以及学科渗透等进行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卫生保健知识的学习宣传,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帮助学生矫正各种不良心理倾向与行为,树立并保持乐观向上的积极心态。关注师生身心健康,帮助和引导师生树立健康是工作、生活、学习之本的意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积极为师生创造强身健体、活动娱乐的环境和条件。学校工会适时开展一些师生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努力改善师生的工作、学生、生活条件。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解决教师生活、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大力倡导互助互爱、团结友爱的风气,让教师体验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二是建立健全保障师生安全健康的长效机制。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彻底排除整治校舍、交通、消防、周边环境等安全隐患;逐步建立师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餐厅的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采取有效举措,加强网络使用安全教育。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十四
为了加强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园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发布相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医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条:医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围,指在学院教学科研区和学生生活区道路上,各种车辆和行人所从事的交通安全行为。
第三条:全体师生员工及进入医学院的社会人员和车辆,应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规范的交通安全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种车辆和行人应靠右通行,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控制车速,确保行人的安全。
第五条:驾驶各种车辆进入医学院,应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参加大型活动的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六条:凡学院举行重大活动,学院的各停车场(库)管理由学院武保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助动车在行驶时,均应遵守机动车在校园行驶的限速规定。
第八条:凡属于医学院部门或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凭武保处下发的《医学院停车证》进入校园;需要进入学院的社会车辆必须从大门进出(特种车辆除外)。
第九条:各类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控制车辆的安全行驶速度,确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十条:学院楼宇前禁止机动车辆随意停放。严禁机动车在校园鸣号。严禁各类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进行教练和试车。
第十一条:本院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助动车须领取出入凭证进出校园,并在规定地点停放。
第十二条:进入学院的助动车,应确保车辆各项性能的完好。驾驶助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助动车在校园行驶时,应按照院内机动车的限速规定控制车速,严禁在校园内超速穿行。禁止助动车带人和鸣号。
第十四条:在校园行驶的各类非机动车,应确保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完好,并有效控制车速,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骑车追逐玩耍、双手脱把、单手撑伞和带人。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通过转弯路口时,应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并应伸手示意。
第十七条: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应按规定的地点停放。
第十八条: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应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让过往车辆。
第十九条:行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站立交谈阻碍交通。严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闹、玩耍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儿童进入校园应由成年人带领和看管。
第二十一条:校园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具体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听劝阻的机动车、助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由武保处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拒绝学院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影响校园治安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本规定并参照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十五
1、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幼儿独自回家,要幼儿园家长亲自接送。
2、老师必须熟悉每一位家长,不能让不认识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托被人来接时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
3、为了确保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16岁以下的小孩将幼儿接走。
4、如果家长工作忙,叫三轮车送幼儿上学,必须交代家长一定要同车主讲好,把幼儿交到班主任手中。
5、各班老师平时通过故事,儿歌,游戏的形式,让幼儿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
校园交通安全规划与管理(优秀16篇)篇十六
安全是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安全更是牵挂千家万户的心弦。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是维护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的根本保证。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教育局宿豫教发(xxx)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周系列活动。
让学生进一步了解一些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规则,懂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及不遵守交通规则所带来的危害性,明白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安全,人人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形成人人学习、讲文明安全行知识的氛围,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以及热爱生命的情感,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打好基础,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和危险情况下的自救能力,有力预防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全镇在校小学生、幼儿。
2、一期专题板报。各班办一期黑板报,对同学们进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4、学期下发一份交通安全教育周告家长书;
5、邀请交警为全体师生做一次交通安全讲座;
6、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家长会;
8、组织学生观看一次《交通安全警示片》。
9、召开一次以“交通安全伴我行”为主题的主题队会。各班班主任认真备好队会课,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事故方法”、“救助电话和应急程序”等,让学生学会走路、学会骑车、学会乘车、学会自救,进一步让同学们明白了生命的珍贵,懂得要保护生命、爱惜生命。
10、组织学生交通安全督察队对家长接送孩子交通情况督察。
11、利用学校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报交通安全标语,校园广播站开播交通安全专题节目,让学生抬头见交通安全,低头听交通安全,回家想交通安全,心中记交通安全。
4月1日—4月5日。
1、全体教师要正确认识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肩负的责任,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严格管理,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无任何事故发生。
2、各班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坚持做到常抓不懈,认真落实安全教育系列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3、各班要加大安全教育系列活动的宣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措施,使安全教育系列活动能够生动活泼地持续开展。
1、此次活动希望各班主任严格组织、认真对待,保证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2、各班要以此项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班级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3、各班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针对不同季节,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延续性的安全教育。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安全,我们永恒的旋律。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能否安全、健康的成长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和国家的前途。从小树立安全意识,是全社会的任务,更是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
当然,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仅仅靠安全周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时时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安全教育的工作要从小抓起,坚持不懈、长此以往地抓下去,才能确保我们的身边无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