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礼仪是社会规范的具体化,它可以帮助人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通过案例分析和实际应用,可以丰富文明礼仪总结的内容和观点。文明礼仪是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基石,让我们一起传递文明之风。
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一
1、教科室对参加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加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服务员应随时掌握住宿人员进出情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加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服务台应提供代为保存服务。客人不得随便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务人员进入客房打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须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情况,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资料给予方便。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二
一、为了加强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考训场地的利用率,保证训练或考试的安全,杜绝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设施设备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对教练场地的教学设施设备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三、教练场地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安全管理原则,教练场地实行封闭管理,休息区教练场地设立分隔实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及紧急救护药品和设备。
四、设立专门的场地管-理-员工作岗位,场地管-理-员职责如下:
1、负责场内设施设备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2、负责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未经许可,不允许本单位以外的人使用本校的考训场地;
4、防火、防盗;
五、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使用本场地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行进入登记、退出注销制度;
2、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安全第一,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4、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等的规定;
5、严禁酒后进入场地训练;
6、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考训,在进行考试或训练时要保持安全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7、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教练的随车指导下进行教学活动;
8、安全部除例行的安全检查外,至少每月对本场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9、注重美化环境,不在训练场地乱扔垃圾,不破坏花木草坪。
六、考训场地内的训练设施设备一旦损坏,有关责任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请专业人士进行修复。严禁非专业人员修理教学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在经过修理后,管理人员应对其性能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设施设备部报告。
七、设施设备部应根据教练场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如:路机标线、标志牌、标志杆、标志墩、单边桥、限宽门、连续障碍、龙门骨架吊杆等)。
八、设施设备部对考训场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所有设施设备的数量、性能、维护情况、使用情况等做出准确记录。
九、对超出使用寿命、失去使用价值或损坏后无法修复的教学设备,应由设施设备部登记报废。在一周内更新。
十、设施设备部应建立训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档案应包括设备购置发票的复印件、技术参数复印件、保修卡、教练场地平面图、场地使用证明,科目设置明细等。
为加强学校训练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训练、教学环境,使训练过程达到规范、有序、安全的要求,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要根据器材分布情况编制检查计划,定期对运动场地、训练教学设施、器材和公共场地设施等进行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严防事故发生。
二、训练器械、设备必须按施工要求安装,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各类器材使用前,教练员需进行安全检查,具有危险性的训练场地和训练器械要有警示标志,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教练员、运动员训练时必须穿运动服装、运动鞋。训练前教练员必须检查服装穿着,上、下课均须清点人数,出勤情况在训练计划中体现。训练时,教练员要向运动员讲清基本动作要领,做好训练保护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伤害。运动员要服从教练员的安排,不做与该训练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训练教练员没有布置的项目,运动员不准将尖锐器具带入训练场,防止事故发生。
四、训练前教练员必须对运动员进行运动安全教育, 告知哪些训练项目动作具有危险性,在训练过程中教练员要对运动员保护到位。
五、教练员发现运动员有伤病时,应视其身体状况安排训练项目,或停止训练。
六、训练前运动员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并按训练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练习。训练时运动员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运动员训练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项目运动员训练。严禁训练时发生争执、吵闹甚至斗殴现象。
七、如场地或器材出现隐患,要及时报告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训练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故,教练员要及时规范处置,并及时报告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学校分管校长。
九、组织对抗训练实习或交流比赛,必须提前将赛事的时间、地点、项目、参加人员以及赛事方案、安全工作预案报学校校长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三
2、车辆停放需与停车场的电路、管道、通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车上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11、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3、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4、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四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学院、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车辆。
八、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九、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一、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五
为了加强站区场地安全秩序管理,提高广大职工、驾驶人员或来站办理相关业务业户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预防和减少场地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好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处理违犯站区安全管理的车辆及人员,下死手解决站区内车辆超速、车辆逆行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杜绝站区内车辆乱停乱放。
2、南、北门岗值勤员负责早晚和夜巡人员交接,并负责指挥班车有序进出站区。严禁社会闲杂车辆及人员进出。各进出口内外不准停放车辆。
3、下客点值勤人员负责指挥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及下客后及时离开,严禁班车在快车道停车下客,及时疏导下车旅客通过安全通道从出站口出站,清理闲杂车辆在此停留。
4、车场值勤员一定要严把班车进出和停放关,及时清理车场停留人员,严禁无通行证车辆通过。
5、出站口检查员按规定严格核对出站班车人数,确保超载客车不出站,检查出站班车驾驶员及车辆手续,确保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不得与业户勾结弄虚作假、瞒报上客损害企业利益,及时疏通跑道保持畅通,禁止无证闲杂车辆和班车逆行进站。
6、做好重大节假日的班车加班车场管理工作,合理划分加班区域,建立安全隔离区;严禁旅客进入车场跟车随行,安排旅客有序乘车,杜绝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7、西站、南站、香江、农贸、卫星站各发车区对车辆人员比较集中的车场、发车区,要安排专人维护好秩序,指挥车辆有序进、出站,严禁一切自行车、摩托车、闲杂车辆进入发车场地,过路班车清点人数时,要注意班车停稳后再上车核对,严禁超员班车出站。
有候车场所的分站,要及时引导旅客到候车室候车,安排旅客排队有序乘车,避免旅客尾随班车拥挤上车而发生踩踏等责任事故。
8、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将禁止车辆在站区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作为工作重点,对查出的超速、乱停乱放的班车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站区内各种限速标志、减速杆、禁止驶入标志等进行检查,发现脱漆、损坏及时上报办公室进行维修,确保各项标志能正常使用。
9、夜间值班人员要指挥班车有序停放,嘱咐驾乘人员切断电源、拉紧手刹、关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及时对停放的班车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对夜间出站班车严格检查有关手续并及时做好记录。
10、全站干部职工积极带头执行好《关于进出站不许逆行的通知》,按规定存放好个人的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严禁乱停乱放,遇有客流高峰时,当班责任人及时将旅客按线路分流,分区域发车(站前广场),各发车区派专人维持秩序,班车进入发车位前,指挥车辆拿下线路牌后再进入发车区,避免随车跑,发生意外。
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六
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公司安全科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七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房室间或场地平米、(分清出让的界限范围)。
第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第三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传达、宣传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对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及要求,并督促乙方落实。
第四条,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场地的界定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的资质,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严禁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及有污染、有放射性的物品。
第五条,乙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及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本单位的人员、设备进行教育和检查。使用国家监管的设备工具必须经过国家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后且在有效期内使用。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乙方从事特殊行业及人员密集的行业应制定本行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演练,做到紧急救援迅速有效。
第七条,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严禁吃、住、生产同时存在,对使用的.用电设备、线路、取暖炉具等应按要求严格管理。严禁加大用电保险熔量和私改乱拉电气线路。针对生产经营的情况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
第八条,乙方发生伤亡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火灾及经济损失后果自负。因乙方原因及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周边单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及时上报相关单位的同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在履行本协议时,乙方如果变更承租人或改变经营性质,需重新签定协议,本协议在承租期限内有效。
第十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商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和《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空余房地产租赁,是指军队单位(含各类事业单位)将其管理的空余房地产出租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应当遵循归口管理、按级负责、控制规模、注重效益、维护产权、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归口管理全军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总部、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房地产管理局(处)归口管理本系统、本区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
第五条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实行管理责任制。军区级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的实际,制定租赁管理工作目标,并抓好落实。
第二章 租赁管理
第六条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范围,主要包括现有空余营房、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
第七条下列空余房地产不得对外出租:
(一)军事行政区内的;
(二)影响军事安全保密的;
(三)属于违章建筑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不符合适用安全标准的;
(六)国家和军队禁止出租的其他空余房地产。
第八条 军队招待所出租房屋用于办公、销售场所等,并被承租人作为注册登记地址的,应当纳入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范围。
第九条 军级以下作战部队、预备役部队和科研试验部队,不得直接从事空余房地产租赁活动,确需出租的空余房地产,必须经总后勤部批准后,由军区级单位所属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出租的军队空余房地产主要用于办公、商业、餐饮以及科研、文化、福利等事业。其中,整坐落空余房地产也可以用于企业生产、教学、仓储、种植养殖等项目。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出租空余房地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四)出租房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含)以内的,或者出租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内的,或者租期3年(含)以内的,报军区级单位房地产管理局(处)审批。
第十二条 申报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租赁项目请示;
(二)双方草签的租赁合同;
(三)出租空余房地产位置坐落平面图;
(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和《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五)承租人资信证明;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未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军队空余房地产。严禁将同一租赁项目分项报批或者多租少报。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出租军队空余房地产,必须使用全军统一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
《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范本,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确定,军区级单位房地产管理局(处)组织印制。
第十五条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实行审核制度。
《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由军队单位与承租人签字,并经具有租赁项目相应审批权限的房地产管理局(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租赁期满(终止)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五章 许可证管理
第十七条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实行许可证制度。出租空余房地产,必须申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编号和印制。
第十八条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实行先缴费后发证制度。租期超过1年的,军队单位领证前至少上缴1年的空余房地产出租收入应缴经费,租期不足1年的应当足额上缴空余房地产出租收入应缴经费。
发证机关凭上缴经费报告书和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核发《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并确定有效期限。
第十九条 总后勤部、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批准的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和军队驻京单位的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核发《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其余的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由军区级单位房地产管理局(处)核发《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条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三)承租人持《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遗失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六章 出租收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军队空余房地产出租收入,应当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预算外经费管理规定》和《军队房地产和军区级单位的出租收入,逐步推行开设专户直接收缴。
第二十三条 军区级单位房地产管理局(处)应当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其归口管理的空余房地产出租收入审核汇总后,报上一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据此核对空余房地产出租收入收缴情况。
第二十条 总后勤部和军区级单位收缴的空余房地产出租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返还房地产管理部门,用于房地产管理事业,实行预决算管理。
军队单位留用的空余房地产出租收入,应当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统一安排,主要用于基建营房事业,并按照批准的预算开支。
第二十五条 军队单位收取租金,应当使用全军统一的收费票据。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军队单位应当将空余房地产租赁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租赁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租赁双方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军队单位应当督促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租赁场所的消防、卫生防疫以及住用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军队单位严禁将空余房地产出租给非法组织以及无资信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事行政区周边的空余房地产出租给外商及港澳台商。
出租的空余房地产应当严格控制租赁用途,不得用于影响部队工作、生活秩序和有损军队形象以及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在出租场地上新建和添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对出租房屋及设施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改造、装修和增扩设备,严禁生产、存放、销售假冒伪劣、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利用军队空余房地产从事各类违法违纪活动。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统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军队单位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军区级单位房地产管理局(处)应当会同纪检、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军队单位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必要时可商请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军队单位应当每季度对承租人承租的空余房地产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
第三十条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二)租赁项目报批情况;
(三)合同履行情况;
(四)出租收入收缴和使用情况;
(五)租赁安全管理情况;
(六)《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申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实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军队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逐级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乃年度租赁项目统计情况;军区级单位房地产管理局(处)应当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系统、本区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年度统计情况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在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出租空余房地产的;
(二)未申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拒不补领的;
(三)未按规定比例上缴空余房地产出租收入,拒不补缴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空余房地产出租收入的;
(五)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
(六)伪造、涂改、擅自印制《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的;
(七)同一租赁项目分项报批或者多租少报的。
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八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及在校园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检查学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九
一、学校要对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二、体育器械、设备必须牢固安全。各类器材在使用前,需先进行安全检查,方可使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前检查服装,上、下课都必须清点人数,课后要进行登记。上课时,教师要对学生讲清基本动作要领,做好全面的保护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伤害。学生要服从体育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课上学生不准带有尖锐器具,防止事故发生。
四、体育运动教学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教师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五、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六、出现场地或器材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后勤分管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活动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故,教师要及时规范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体育卫生组负责人和学校校长。
八、组织召开全校学生运动会,必须提前将运动会的时间、地点、项目、参加人员、活动方案、安全工作预案等报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为确保体育场地、器材的安全和使用,保护公共的财产不受损失,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人生安全,在我校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体育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安全防范措施:
一、体育场地、器材的安全与保护;
1、学校的运动场地、器材是学校的财产,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爱护、人人保护公有财产和设施。
2、增强对体育场馆、器材的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各运动场所、器材室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
3、切实做好用电、用水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本着安全、节约、合理的原则使用。
4、定期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和及时解决。
5、做到体育场地专人专管,保证场地、场馆器械的安全,保证器材的.合理使用。
具体安排如下:
总负责人:渠书征、郭敏建
篮球场:谢俊年
乒乓球:郭勇波
田径场:孙恒俭、路新辉
器材室:渠书征
二、体育运动安全
1、体育教学必须以学生“健康第一”为原则,必须做到安全第一。
2、教学中心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违规上课。
3、教育学生重视自我保护,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
4、教师对所教授课的认识要全面,要有严格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合理运用保护;合理运用教学方法。
5、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等客观因素,合理安排教材,合理安排教材的深度和难度。
6、充分了解每位学生的体质状况或特定疾病,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指导。
7、教学中学生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使学生的伤害程度降到最低。
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经常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1)每年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申请,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警告,严重的予以开除。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1、义务消防员应在责任人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场所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一
xxxx学院球类场地是学院开展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以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重要教学场所,为了更好地使用场馆,延长使用年限,特做如下规定:
一、凡进入各类体育场馆者,应无条件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鞋或运动鞋。
三、进入场馆者自觉爱护场内的各类体育设施,严禁推拉、挪动体育设备,严禁在体育设备上晾晒衣物,严禁嬉戏打闹、依靠或冲撞四周围网。
四、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果皮纸屑、口香糖、啤酒瓶等杂物,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进入场馆。
五、严禁各类车辆进入,严禁携带宠物进入。
六、场地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无课期间,本校教职员工可凭有效证件进场活动。
七、场馆内禁止用锋利器物和硬物刺、划地面、墙壁,严禁在田径场地上挖、抓橡胶粒和石英砂,严禁故意掀翻草坪底部或破环性的拉扯草线、缝合接口处等,严禁用硬物、锐器等击打草坪。
八、学生上课、训练等需由体育教师带领入场,不得跨、钻、跳跃围栏(门)进入场地。严禁在跑道上踢足球,跑道上只允许进行田径及徒手类项目。严禁在草坪、跑道上进行标枪、铁饼、铅球、杠铃、哑铃等活动,投掷必须在投掷区进行。跑步时沿逆时针方向跑进,并请使用三、四、五、六跑道,内道尽量减少使用,以维护和提高内跑到的使用寿命。
九、各系、各部门使用场馆组织体育比赛,需提前一周向基础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要求使用。
十、经批准的各类比赛、集会在使用桌凳时,一定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经管理人员查看批准后方可带入。
十一、场地周边均架设监控设备,请进入运动场地活动者应自觉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服从管理。
十二、凡人为破坏橡胶场地或体育设施的,一律以平方米为单位(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或设备原有价格照价赔偿。
十三、学院乒羽中心对师生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6:20--19:20。
周末及节假日:14:30--17:30。
十四、田径及球类场地对师生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6:30--21:50。
周末及节假日:7:30--21:50。
凡遇雨雪天气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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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二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学院、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车辆。
八、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九、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一、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三
为了保障生产有序、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高度工作的主要任务:以生产作业的维修单为依据,合理组织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经常检查维修作业过程情况,及时、有效地调整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组织新的平衡,保证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二、每日开班前,应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包括班组人员到位情况,设备工具准备情况,配件供应或修复待装情况,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班组按时做好多项生产准备工作。
三、根据当日应安排的作业“维修单”,及时,均衡地安排班组进行作业。调度指令必须绝对服从。班组或员工个人对调度有意见,必须先执行指令。下班后再提意见,必要时可向经理报告。
四、对车间进行周期性巡视检查,不断地到各个作业工位检查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协调。一般情况下,每班次(4小时)车间巡查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5分钟。
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组织,调剂作业安排,以确保各工位之间的有效配合。当班组作业完成时,及时通知技术检验员迅速到工位检验。
六、经常与配件部联系,了解配件情况,督促配件部及时把配件供应到车间班组。
七、出现维修增加项目情况时,应立即与客户取得联系。在接到用户同意增项处理意见时,应及时通知班组进行增项作业。
八、检查督促车间合理使用和维护设备。一是检查、督促操作者接章操作;二是检查、督促设备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行;三是督促和检查有关单位和班组严格执行设备维修规定。
九、做好车间生产作业安排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总结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与经验,并负责完成该工作报告。
十、督促车间文明环境建设、每日检查生产现场,经常引导教育员工文明施工,爱护环境、爱护设备、爱护车辆,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持车间整洁的'卫生环境。
十一、组织好生产调度会,对全车间的典型问题或情况,要及时告诉员工,以吸取教训;对工作中的优良表现,要予以表扬,以鼓励员工积极向上。调度人员在调度会前安排好准备工作,要以专业管理者的态度发言,简明扼要,启发号召力强。
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汽修厂设备操作规程相关)。
1、定位前车辆检查。
(1)检查车辆悬挂装置、车轮轴承、转向系统等没有不允许存在的间隙和损坏。
(2)一个车轿上的轮胎胎纹深度最多允差2mm。轮胎充气压力合乎规定。
(3)车辆装备为全装置重量。
2、定位要求。
(1)将车辆安置在定痊举升器上,车辆应倒入举入器。车辆中心与举升器和转盘中心重合。
(2)检查、必要时更改车辆规格。
(3)应严格按定位仪显示步骤进行操作,不允许省略。如应按要求作车轮偏差补偿和轮胎检测。轮胎检测的有关内容应按要求输入仪器。
(4)各轮定位参数(前束、外倾角)的调整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对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进行调整(原车不能调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参数的调整方法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
(6)定位结果应予以保存和打樱。
轮胎拆装机安全操作规程(汽车修理厂设备操作规程)。
1、拆装时,轮胎必须放尽余气。
2、工作气压应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动件保持清洁,必要时用汽油清洁,注意润滑,确保拆装器转动灵活。
4、排放汽滤中的积水,确保马达转动皮带松紧适度。
5、安装轮胎时,应在轮胎边上涂上小量润滑油脂或滑石粉,以免断裂轮边。
6、拆装时,应注意定位爪不要紧贴钢圈,以免擦掉钢圈油漆。
轮胎平衡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时应严格按使用要求进行,应小心挂放车轮,防止中心轴变形,确保机器正常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2、进行平衡时应选择与轮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轮胎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防止出现松动现象,作业前必须盖上护罩,方可启动。
4、进行平衡时,应检查和输入所测轮胎轮辋直径、轮辋宽度及测量头至轮胎内侧距离。
5、作业完成后切断电源,及时清理现场,保持设备、环境清洁。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汽修车间设备操作规程)。
1、往钻床上吊放工件时要用安全的吊具和方法,注意避免碰伤碰坏设备。工作装卡找正时,不准猛力敲打。
2、严禁在工作台上清砂和矫正弯曲工件,重大工件吊装时,应将摇臂离开工作台,以防碰坏摇臂。在摇臂下降时,要严防钻头与工作相碰。
3、钻床转动时,操作者不许擅自离岗,如临时离开应该将钻杆升起,并闭电源,停车后方可离开。
4、在机动进给接近钻透时,应用手动进给,钻头在还未退出工件前不得停车。
5、当钻削时,保险丝盒子如因超负荷自动脱开,必须立即停车查找原因,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6、钻削铸铁工件时,不许加使用冷却水。必须经常提起钻头排屑。
7、禁止用偏刃钻头扩孔。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同钣金工操作,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完整无破损、绝缘可靠。
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4、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5、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
车体矫正架安全操作规程。
1、用前应检查各举升架系统中的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能,确保各部件性能良好,检查牵引系统中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能,保证各部件性能完好。
2、举升架配套的气液泵的气源压力不允许超过规定大气压。
3、工作台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一定使机械自锁装置的棘齿有效地顶在固定齿条上。
4、举升架装置下降前,应先将机械自锁装置脱开。
5、牵引装置与工作台的联接一定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拨羊应进行检查。
6、拉拨羊应检查链条,以确保链条完好无损。
7、拉拨前,夹钳务必将车可靠夹紧。
8、链条、夹具和夹持部件的联接一定要可靠。
9、矫正操作过程中,立柱扣及链条受力方向严禁站人,以确保安全。
10、有关操作使用的详细步骤应严格遵循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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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校党政领导下,贯彻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校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其他单位和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校区、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在保卫处注册的机动车辆,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五条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校内正式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以及聘用的临时工均需到保卫处办理注册手续,纳入学校归口管理。
第六条 凡需出具集体户口证明的在校生学习机动车驾驶的,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在保卫处开具户籍证明后,到正规驾驶培训学校学习驾驶。
第七条 在校注册的驾驶员应按公安部门要求,参加公安或学校保卫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第八条 在校注册的驾驶员应按时参加年度审验。年审时,驾驶人员须到保卫部门进行初审后,集中或个人持年审表和驾驶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年审。
第九条 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上不得搭乘无关人员,并按规定行驶。
第十条 工程车辆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和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证照方可驾驶工程车辆。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交通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酒后驾驶,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如发生交通事故,不得隐瞒,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保卫处报告。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机动车驾驶培训班。
第三章 机动车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机动车上牌后,七日内到保卫处登记注册,纳入学校管理。
第十四条 抵债、捐赠给学校的车辆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 校属机动车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出租或承包。
第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将校属机动车辆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由转出车辆的单位、个人承担相关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对已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及时报废。
第十八条 校属机动车过户、停驶、复驶、改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在校注册的单位或个人机动车应按公安部门的规定,按时参加年检。
第二十条 校属机动车必须按时参加公安部门和保卫处组织的车辆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 执行长途运输任务的校属机动车,出车前,应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保持车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悬挂标志,使用封闭式货箱,安装防静电设施。
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进入学校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第二十四条 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在规定禁行禁停区域内行驶和停放,如因特殊工作需要,需经保卫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校区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主干道和消防通道上停放。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须在黄线区域内下车推行。在校园内行驶时,不得双手脱把,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不得骑车带人。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车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道路上无证驾车、教练车和试刹车。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在学校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 公里/ 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
第二十八条 校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第二十九条 校内交通道路,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须事先报告保卫部门同意。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有关交通设施和清除施工垃圾。
第五章 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第三十条 机动车按学校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从其它大门进出,需经保卫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辆凭《东南大学机动车通行证》进出校门。协作单位以及其它车辆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进出校门。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第三十二条 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临时进入校门,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重大活动提前一周,向保卫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入校。
第三十三条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进校时,门卫应主动疏通,确保安全通行。
第三十四条 为学校生产、施工、生活等服务的校外车辆,由主管部门申请,需经保卫部门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入校门。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需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三十五条 各类摩托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在学校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进行情况调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七条 在学校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情况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师生员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学校保卫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章 监督与处理
第三十九条 在学校内行驶的机动车,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和本规定的,将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四十条 在校注册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不予年审。
1 、不参加安全教育或安全学习的;
2 、不服从指挥、管理的;
3 、乱停乱放,不接受处理的;
4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四十一条 损坏校内公共设施或道路的,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所需价值赔偿。
第四十二条 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持有学校机动车通行证的予以收回,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东南大学机动车通行证》,不得伪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违规者没收通行证,并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关规定作废。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解释。
校通知 [2015]71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东南大学校园安全、环境及交通秩序,加强园内交通和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根据《东南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指进入东南大学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摩托车禁止进入四牌楼校区)。所称收费是指为维护动态、静态交通秩序,校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在校园内有序停放实行管理的相应费用。校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收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 保卫处为校内机动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财务处为校内停车管理收费票据及经费核算的管理部门。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条 凡进入东南大学校园的机动车辆应遵守《东南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通知[2003]209号)。按学校指定的大门进出。
第五条 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实行门禁系统进行管理收费。车主通过东南大学信息门户登录数字化校园保卫管理系统中的车辆管理进行注册登记,经保卫处审核,交纳相关费用后,凭保卫处核发的电子智能卡进出校门。
第六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减速慢行,并且在划定的停车场或停车区域,采用不固定车位的方式有序停放。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绿化场地等“禁停区”停放。如有违反,管理部门有权处理。
第七条 车辆停放场地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设施占用车位。如有违反,学校管理部门有权清理。
第八条 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车辆应在划定的.车位线内按序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停放。
2 、车主应根据规定,对车辆的安全自行保险,丢失、损坏,责任自负。车辆停放后,锁好门窗,车上不得摆放贵重物品,如有随车物品丢失,后果自负。
3 、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 、停放车辆不得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擅自携带造成事故的,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5 、不得在停车场乱扔垃圾,保持停放场地清洁卫生。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第四章电子智能卡的类型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电子智能卡分为年卡和记时卡两种,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 、a 类电子智能卡为学校公车:即行驶证登记为“东南大学”的车辆,收取电子智能卡工本费。由车辆管理单位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打印,持申请表(加盖东南大学公章)和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审核手续。
2 、b 类电子智能卡为在职教职工私家车:即校园一卡-通为“1 ”开头的在职教职工私家车辆,收取电子卡工本费。由教职工本人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打印,持申请表和教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校园一卡-通、行驶证三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审核手续。行驶证登记其配偶姓名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 、n 类电子智能卡为收费卡:限于学校各单位的自备公车、长期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协作单位公车、校园一卡-通为“3 ”开头的单位长期聘用人员的私家车。收取电子卡工本费和 1200 元/ 年的停车费,到期可交费续卡。由自备车辆单位(含协作单位)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打印,持申请表、单位证明和行驶证、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审核手续。单位长期聘用人员的私家车,由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打印,持单位证明、申请表和本人的身份证、校园一卡-通、行驶证三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审核手续。
4 、因执行公务需要进校的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维修等特种车辆,门卫一律放行,不收取费用,并向保卫处报告。
5 、其他临时进入校园的车辆,须在校门口-交押车辆行驶证(或有效证件)后,领取电子智能记时卡进校,电脑自动计时。出校时凭电脑记时收费。在校园内停留 1 个小时之内的不收费;超过 1 个小时的,按 5 元/次收费;过夜车辆 20 元/ 次。(此标准经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停车办审核批准)。
第五章收费票据和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电子智能卡工本费的收费票据为服务业发票,停车费的收费票据为定额发票。
第十一条 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交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统一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 年5 月1 日起施行。2015 年颁布的校通知(2015 )185 号文件同时废止。
校通知 [2015]107 号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员工的遵章守法意识,杜绝酒后驾车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强化安全教育,充分认清酒后驾驶的危害和后果
各校区、各单位要对所属师生员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针对车辆驾驶人(包括私家车驾驶人)要强化交通安全和遵章驾驶意识。要重点教育车辆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超速、飙车、闯红灯、违章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校内行驶除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需严格遵守《东南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通知〔2003 〕209 号),服从学校管理,严禁在校内练车。
各校区、各单位要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自觉遵章守法,彻底消除隐患
各校区、各单位机动车驾驶人要加强自我管理,增强自控意识,严禁酒后驾车。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切实做到不论上班、下班和休假“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做到遵章行驶、文明驾车。校属机动车和各单位自备车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执行长途运输任务前,要对车辆进行系统检查,保持车况良好,杜绝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各校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纳入到治安保卫责任制工作中去。校属机动车和各单位自备车要明确单位主管领导、安全责任人,不断补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报送保卫处备案。
今后一旦因管理不善或教育不到位发生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实处理,造成后果或严重影响的师生员工,在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同时,学校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党纪、行政处分。
凡使用外聘工程队或外聘人员的单位和部门,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外聘工程队或外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育改革的要求,确保举办体育活动的安全,防止发生体育暴-力一路事件和其他事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体育活动包括以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各全国性体育协会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名义举办的国际、国内体育竞赛、表演、会议、展览、展销等。
举办体育活动要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以国家体育总局、中人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名义举办的体育活动,安全保卫方案由国家体育总局安全保卫部门制定并办理审批手续。以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名义举办的体育活动安全保卫方案由主办单位制定报公安部门审批,并报国家体育总局保卫部门备案,对于规模较大和重要的体育活动,国家体育总局保卫部门应进行监督指导。
委托承办的体育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可由承办单位办理,但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应有书面协议。主(承)办单位向公安机关报送安全保卫方案前须经场地保卫部门签署意见。
向公安机关申报的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
(二)入场券发售办法;
(三)拟邀请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外宾;
(四)主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情况和负责人姓名;
(五)主要安全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应及早向公安部门申报。参加人数在万人以上和较重要的体育活动,须在一个月前报公安部门审核批准。举办规模较小的体育活动可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在举办活动前七天向当地公安分(县)局备案。
举办体育活动要根据场地大小和活动内容发票、售票,不得超员发售。严禁发、售与活动内容无关的票、证。
举办体育活动抽奖和发售体育彩票须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举办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其法人代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规模较大的体育活动, 要在组织委员会下设立由公安、内保等部门参加的安全保卫机构,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规模较小的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l 作也要落实到部门或人员。
租用场地举办各种体育活动的,其安全保卫工作应由主(承)办单位和提供场地的单位共同负责,双方应有明确的分工。
安全保卫机构可称为"安全保卫委员会"或"安全保卫部",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工作人员若干人。现场维护治安勤务人数根据形势、任务情况而定。安全保卫机构领导成员由公安、内保负责人组成,按照国家赋予的职权范围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项体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安全保卫机构在体育活动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对参加体育活动的工作人员政治素质进行审核把关;
(三)负责证件的设计、制作、发放和管理,监督控制入场;
(五)维护现场秩序;
(六〕处理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七)做好出席体育活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现场警卫工作;
(八)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
(九)完成组委会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为了确保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或组织委员会应为安全保卫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通信等物质保障,安全专项经费预算。
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或组织委员会要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在体育活动现场,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广告等形式进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观众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 文明观众。
对违反本规定、忽视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责任人员,主办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不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尽到安全责任以致发生暴-力事件和其他治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主(承)办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体委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实用培训班场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五
为了加强站区场地安全秩序管理,提高广大职工、驾驶人员或来站办理相关业务业户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预防和减少场地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好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处理违犯站区安全管理的车辆及人员,下死手解决站区内车辆超速、车辆逆行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杜绝站区内车辆乱停乱放。
2、南、北门岗值勤员负责早晚和夜巡人员交接,并负责指挥班车有序进出站区。严禁社会闲杂车辆及人员进出。各进出口内外不准停放车辆。
3、下客点值勤人员负责指挥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及下客后及时离开,严禁班车在快车道停车下客,及时疏导下车旅客通过安全通道从出站口出站,清理闲杂车辆在此停留。
4、车场值勤员一定要严把班车进出和停放关,及时清理车场停留人员,严禁无通行证车辆通过。
5、出站口检查员按规定严格核对出站班车人数,确保超载客车不出站,检查出站班车驾驶员及车辆手续,确保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不得与业户勾结弄虚作假、瞒报上客损害企业利益,及时疏通跑道保持畅通,禁止无证闲杂车辆和班车逆行进站。
6、做好重大节假日的班车加班车场管理工作,合理划分加班区域,建立安全隔离区;严禁旅客进入车场跟车随行,安排旅客有序乘车,杜绝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7、西站、南站、香江、农贸、卫星站各发车区对车辆人员比较集中的车场、发车区,要安排专人维护好秩序,指挥车辆有序进、出站,严禁一切自行车、摩托车、闲杂车辆进入发车场地,过路班车清点人数时,要注意班车停稳后再上车核对,严禁超员班车出站。有候车场所的分站,要及时引导旅客到候车室候车,安排旅客排队有序乘车,避免旅客尾随班车拥挤上车而发生踩踏等责任事故。
8、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将禁止车辆在站区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作为工作重点,对查出的超速、乱停乱放的班车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站区内各种限速标志、减速杆、禁止驶入标志等进行检查,发现脱漆、损坏及时上报办公室进行维修,确保各项标志能正常使用。
9、夜间值班人员要指挥班车有序停放,嘱咐驾乘人员切断电源、拉紧手刹、关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及时对停放的班车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对夜间出站班车严格检查有关手续并及时做好记录。
10、全站干部职工积极带头执行好《关于进出站不许逆行的通知》,按规定存放好个人的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严禁乱停乱放,遇有客流高峰时,当班责任人及时将旅客按线路分流,分区域发车(站前广场),各发车区派专人维持秩序,班车进入发车位前,指挥车辆拿下线路牌后再进入发车区,避免随车跑,发生意外。各块区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严格考核、杜绝事故隐患,确保站区内不出现场地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