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 改建项目工程合同优选通用篇一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共同审定。
2、指派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最新 改建项目工程合同优选通用篇二
******处办公室 9月10日
消除隐患 确保安全
9月10日下午,******处召开9月份月度安全工作例会。处办公室(含小车队)、安全科、租房管理科、党办等安全管理关键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共19名同志参加了会议。处主管安全领导主持会议。 会上,安全科副科长通报了8月份我处安全管理工作运行情况,明确了9月份hse重点工作和相关要求;对近期hse 动态进行了重点通报。
组织贯彻学习《应急管理规定》。
1、要按照国家、省市及勘探局“质量月活动”安排,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小组,筹划准备开展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及时下达通知并组织实施。
实例要深层次剖析,查找原因。
3、处办要做好处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9月份雨季的交通安全工作。
4、相关科室要按照局统一安排,做好职工健康调查工作。
5、双节“中秋节、国庆节”来临,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节日安全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主题词:安全 简报 发至:处领导,各相关科室(部门)
最新 改建项目工程合同优选通用篇三
1.向省级海事局申请船名。
2.提交游艇制造的产地证明、购销合同、交接证明、购船发票,进口游艇需同时提供海关证明,向属地海事船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书》。
3.提交游艇的产品质量证明、规格设备资料、竣工图等文件向海事船检机构申请办理《船检证书》及《适航证书》。
4.凭《所有权证书》及《船检证书》向海事船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籍证书》。
5.定期按照各证书的规定办理年度审查及船舶安全检查。
6.游艇如要离开注册港所属区域驶向异地,需携《船舶签证薄》向海事监管部门办理签证手续。
最新 改建项目工程合同优选通用篇四
^v^令(2006年第1号)
《^v^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00六年一月九日
^v^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施海事行政许可,维护海事行政许可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v^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v^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海事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及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所依照的海事行政许可条件,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海事行政许可,是指依据有关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等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v^决定的设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或者由^v^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的行政许可。
第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在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时,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不符合本规定相应条件的,不得做出准予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
第四条海事行政许可条件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予以公示。申请人要求对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予以说明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说明。
第五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事行政许可条件,统一明确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材料目录予以公示。申请人申请海事行政许可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变更海事行政许可、延续海事行政许可期限的,申请人可以仅就发生变更的事项或者情况提交相关的材料;已提交过的材料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提交。
第二章海事行政许可条件
第一节通航管理
第六条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的条件:(一)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二)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三)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第七条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的条件:(一)施工作业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二)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三)已制定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四)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五)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条件:(一)已取得港口主管部门同意;(二)已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爆破作业许可;(三)作业单位、人员、设施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四)已制定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五)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的条件:(一)参与打捞的单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二)已依法签订沉船沉物打捞协议;(三)从事打捞作业的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四)已制定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包括打捞的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五)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六)已建立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制,并已制订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的条件:(一)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二)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三)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四)用于设置航道(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五)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第十一条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的条件:(一)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二)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三)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的条件:(一)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二)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三)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四)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五)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审批的条件:(一)入境是出于海上人命搜寻救助的目的;(二)有明确的搜救计划、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范围以及投入搜救的船舶与飞机的基本情况;(三)派遣的搜救飞机和船舶如为军用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航标管理机关以外的单位设置、撤除沿海航标审批的条件:(一)拟设置、撤除的航标属于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设置的专用航标;(二)航标的设置、撤除符合航行安全、经济、便利等要求;(三)航标及其配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四)航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专门的技术评估或者专家论证;(五)申请设置航标的,已制定航标维护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维护单位已建立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六)申请设置航标的,拟设置航标类型属于已经公布的航标类别,并通过技术经济论证。本条所称航标设置包括航标新设、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
第二节船舶管理
第十五条外国籍船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的条件:(一)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已经当地口岸检查机关、军事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同意;(二)拟临时对外开放水域适合外国籍船舶进入,具备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条件;(三)船舶状况满足拟进入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四)船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污染和保安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船舶进出港口许可的条件: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的条件:(一)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三)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四)船舶拟进入、通过的水域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水域,停靠的码头、泊位、港外装卸点满足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五)载运货物的船舶,符合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要求,并且没有国家禁止入境的货物或者物品;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六)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的条件:(一)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三)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四)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已办妥适装许可,载运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管理要求;(五)船舶船旗国或者港口国对船舶的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海事管理机构的警示,已经采取有效的措施;(六)已依法缴纳税、费和其他应当在开航前交付的费用,或者已提供适当的担保;(七)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的行为已经依法予以处理;(八)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九)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十)已经其他口岸检查机关同意。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的条件:(一)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三)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四)船舶拟进入、通过的水域和停靠的码头、泊位均满足安全和防污染的要求;(五)载运货物的船舶,符合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要求,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六)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种类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的条件:(一)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三)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四)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已办妥适装许可,载运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和防污染的管理要求;(五)船舶的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海事管理机构的安全警示,已经采取有效的措施;(六)已依法缴纳税、费和其他应当在开航前交付的费用,或者已提供适当的担保;(七)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的行为已经依法予以处理;(八)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九)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种类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船舶国籍证书核发的条件:船舶国籍证书签发的条件:(一)船舶系^v^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拥有或者经营、管理,企业法人拥有的船舶,中方的资本比例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二)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三)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四)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五)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六)船舶国籍的登记人为船舶所有人。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的条件:(一)申请签发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向境外出售的船舶,或者由境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v^境内订造的新船,属于境外到岸交船的;2.^v^公民、法人、政府或其他组织从境外购买或者订造的船舶,属于境外离岸交船的;3.^v^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以光船条件租赁的境外登记的船舶;4.需要办理临时国籍登记的境内新造船舶。(二)已取得船舶所有权或者签订了生效的光船租赁合同。(三)船舶国籍的登记人为船舶所有人或者以光船租赁形式经营境外登记船舶的承租人。(四)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五)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六)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
第十八条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的条件:船舶保安计划批准的条件:(一)船舶已通过船舶保安评估;(二)船舶保安计划由船公司或者规定的保安组织编制;(三)船舶保安计划符合相应的编制规范和船舶的保安要求;(四)已对船舶保安评估发现的缺陷予以纠正或者作出妥善的安排。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条件:(一)船舶具备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和《连续概要记录》;(二)船舶按照规定标注了永久识别号,并按规定配备了满足《1974年国际人命安全公约》要求的船舶保安报警系统;(三)船舶按照规定配备了合格的船舶保安员;(四)船舶具有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五)船舶已通过保安核验。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船舶在交船时或者在投入营运、重新投入营运之前,尚未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2.船舶的国籍从非中国籍变更为中国籍;3.船舶由以前未经营过这类船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了经营责任。(二)船舶已通过船舶保安评估。(三)船上配有符合要求且已提交审核、报批并已付诸实施的《船舶保安计划》副本。(四)船舶按照规定标注了永久识别号,并按规定配备了满足《1974年国际人命安全公约》要求的船舶保安报警系统。(五)公司保安员对船舶保安核验工作已作计划与安排,并承诺船舶将在6个月内通过保安核验。(六)船舶已配备符合保安要求的船舶保安员。(七)船长、船舶保安员和承担具体保安职责的其他船舶人员熟悉保安职责和责任、熟悉《船舶保安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的条件: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签发的条件:(一)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二)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三)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四)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五)船员已按照^v^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的条件:(一)其所持的油污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为^v^海事局公布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二)保额满足其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第三节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管理
第二十条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的条件: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的许可条件:(一)申请使用的化学消油剂已经过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二)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规范的使用方法;(三)申请使用的剂量与消油的数量相当,与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要求相符;(四)有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的许可条件:(一)港口不具备相应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二)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的需要;(三)焚烧炉已经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并检验合格;(四)焚烧物为本船舶产生的船舶垃圾或残油;(五)符合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要求;(六)已制定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的许可条件:(一)已制定符合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二)使用的设备适用于相应用途并经检验合格;(三)作业人员经过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培训;(四)作业单位具有相应的能力;(五)船舶驱气作业水域符合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条件;(六)对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处理方案符合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的许可条件:(一)排入接收船舶或接收设施的,接收船舶或接收设施具有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从事污染危害物接收作业的人员已经过相应培训;(二)排入水域的,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三)来自疫区的压载水、洗舱水已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理,不造成水域污染;(四)已制定相应作业的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反应预案;(五)对洗舱水、残油、油污水等污染危害物的处理方案符合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的许可条件:(一)已制定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措施;(二)船舶未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三)进行拷铲作业的船舶未装载危险货物。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的许可条件:(一)甲板上沾有的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已进行充分回收处理;(二)排放入水的冲洗物符合排放标准;(三)排放的水域不是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保护水域或者禁止排放水域;(四)已制订相应的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的许可条件:(一)拆船、修造船作业地点符合防止污染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估;(二)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三)拆船、船舶修造单位已按规定制定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和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四)需要测爆的,持有有效的测爆证书;(五)拆船申请人已依法办理废钢船的所有权登记;(六)船舶残油、污油水、生活污水、垃圾、货物残余物、臭氧消耗型物质等可在拆船前清除的船舶污染物已清除完毕。
第二十一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的条件:(一)船舶持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申报的危险货物符合船舶的适装要求,且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货物;(三)船舶的设施、装备满足载运危险货物的要求,船舶的装载符合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防止污染和保安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四)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危险货物作业的法定资质,符合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五)需要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已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的条件:(一)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浮动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二)拟作业的货物适合过驳;(三)参加过驳的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四)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和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的正常进行;(五)过驳作业对水域环境、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六)已制定过驳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第四节船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条件:船员服务簿签发的条件:(一)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体检符合^v^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三)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的条件:(一)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二)经体检符合^v^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三)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四)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的条件:(一)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二)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v^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三)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v^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四)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五)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六)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船员特免证明签发的条件:(一)当事船员所服务的船舶在^v^境外;(二)当事船员拟任的职位,现任船员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职务;(三)当事船员具备其拟任职位较低一级职位的任职资格,拟任船长职位的,为船上负责航行值班的船员中任职资格最高者;(四)不属于专职无线电人员的职位;(五)同一艘船舶持有特免证明的船员,不超过规定的比例。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海船船长或者驾驶员任职资格证书;(二)在其所持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对应等级的船舶航行申考航线上的见习资历不少于6个月或10个单航次;(三)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船舶仅航行于适用海上航行规则的内河航区的,可以免予考试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的条件:(一)持有^v^承认的、由《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签发的船员任职资格证书;(二)符合《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v^有关船员适任资格和培训的要求;(三)经体检符合^v^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四)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按照^v^的规定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五)服务资历、适任表现和安全记录符合^v^的规定;(六)船员用人单位有明确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七)符合^v^关于在中国籍船舶上任用外国籍船员的规定。已经持有有效的^v^船员适任证书的外国籍船员拟在中国籍船上任职的,仅需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五)至(七)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海员出入境证书核发的条件:^v^海员证签发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并享有^v^国籍的公民;(二)已依法取得^v^船员服务簿;(三)经体检符合^v^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四)已取得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适任资格;(五)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六)无海员证管理规定中禁止或者限制办理海员证的情形;(七)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海员出境证明签发的条件:(一)已依法取得^v^海员证,并且证书的有效期距届满之日不少于6个月;(二)已合法获得赴境外船舶担任船员职务的确定任务,具有船员所在单位的派遣文书、境外代理机构的担保文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第五节其他海事行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的条件:公司《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签发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已建立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三)管理体系已在岸上和每一种类代表船上运行3个月;(四)已通过专门机构对公司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和管理体系的评估;(五)申请人如为拥有或者经营、管理外国籍船舶的中国法人,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国大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为中国公民;2.相关船舶满足^v^关于船龄限制的要求;3.海事管理机构已收到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的委托。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公司成立后尚未经营或者管理船舶,或者在公司持有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上增加船舶种类;(三)已建立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四)公司已作出计划安排在6个月内实施运行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五)已通过专门机构对公司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和管理体系的评估。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的条件:(一)船舶已取得适用于该船舶种类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二)船舶已配备所属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三)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已在本船运行至少3个月;(四)已通过专门机构对船上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能力的评估。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的条件:(一)当事船舶刚加入公司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二)船舶已取得适用于该船舶种类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的副本或者《临时符合证明》的副本;(三)船舶已配备所属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四)已通过专门机构对船上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的评估。
第二十七条设立验船机构审批的条件:(一)具有与拟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检验场所、设备、仪器、资料;(二)具备相应的验船能力和相应的责任能力;(三)有与拟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执业验船人员;(四)具有相应的检验章程、检验工作制度和保证船舶检验质量的管理体系;(五)拟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范围符合^v^的规定;(六)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和管理制度符合船舶检验管理的要求。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按照规定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办理海事行政许可申请手续的,办理申请手续的专门机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v^以前发布的有关海事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按照本规定执行。
发布部门:^v^发布日期:2006年01月09日实施日期:2006年04月01日(中央法规)
最新 改建项目工程合同优选通用篇五
一、hse教育培训提升活动
由于分公司各井队中新老员工交替比较频繁,个别井队新员工的比例达到了80%,员工的培训工作开展不均衡,部分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井队安全高效的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别是新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还比较薄弱,对危害识别、自我保护、互相监护能力尚待增强,侥幸心理、冒险蛮干、违章操作不同程度存在。
通过这一阶段的hse教育培训提升活动,各井队加强了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公司对员工进行集中培训。
2、各井队通过视频资料的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学习壳牌、杜邦等企业的安全管理文化、理念。培育具有江汉钻井特色的安全文化,引导员工树立先进的hse理念,养成正确的安全环保行为习惯。
3、对新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不准上岗,对老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开展岗位技能竞赛等活动。特别对于新员工,井队签订师徒合同,由有经验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传、帮、带,在班前班后会和员工大会上对新员工进行工作风险和危害识别,让新员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4、在工作中新老搭配,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监护和指导纠正,确保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虽然活动进行的时间不长,但是通过这些活动,井队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新员工已经能够单独顶岗,并且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井控安全管理提升活动
在井控安全管理方面还有很多的不足。一是“三高”油气井井控装置本质安全存在缺陷。井控设备气密封检测实际承压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气密封检验维修作业没有针对性的标准可循。二是现场设备安装标准不高、井控设备没有定期维护保养,导致有些闸门开关不灵活。三是防喷、防硫应急演练情况也不容乐观,佩戴空呼慢、井口操作慢、手势不标准不到位、汇报不准确等问题。四是井控安全管理的检查资料、各种井控设备台账、防喷演戏记录资料不全不规范。
针对以上不足,在各井队开展井控安全管理提升活动。
1、严格执行标准制度,做好井控装置的现场安装和试压工作,对有缺陷的井控装置及时维修更换,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
2、各井队对员工进行井控知识专项培训,提高全员的井控安全意识和技能,并做好取证、换证工作,保证上岗人员持证率100%。
3、重点狠抓井控防喷演习工作,各井队对各种工况进行防喷演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的让每一个员工熟悉防喷演习的流程和各种岗位的操作。
4、统一各井队井控安全管理资料,建立各种井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台帐,做好防喷演习的记录。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活动
由于员工对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认识不够,放松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不高,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低、老、坏”和“捆、绑、吊”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活动。
1、加强制度标准化工作。一是对体系文件进行完善、修订,增强适用性和操作性。二是修订完善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并按岗位印发到每位员工,方便员工学习掌握,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为岗位标准化操作奠定基础。
2、现场管理标准化。以hse标志标识文化建设、hse装备设施达标、消防气防设施标准化配备、应急与逃生设施标准化配置为内容,加大现场标准化建设。通过对现场不标准情况的排查,重点消除现场“低、老、坏”和“捆、绑、吊”等现象。提升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3、作业过程标准化。继续推行“两表一卡”、“七想七不干”、“班前5分钟安全提示”和“jha分析表”等有效的安全管理工具,努力控制作业过程风险、作业环境风险,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最新 改建项目工程合同优选通用篇六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咨询服务达成一致,于 20xx年 8 月 1 日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向甲方提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细分市场研究 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上市募投项目,主要阅读者为行业专家、发改委、证监会和证券公司,语言为中文。
2.研究成果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底稿以募集资金运用底稿及行业研究底稿中相关数据必需真实合理,引用参考文献的,乙方应注明出处并将引用文件提交甲方;乙方自行推算的,应提交计算方法和依据。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工作周期如下:
2.服务费用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总计 元,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发布渠道转载、发布相关数据的不另收费。
3.付费方式
于签约3日内支付 40 %,取得立项批复后3日内支付30 %,完成募集资金运用及行业研究底稿并结合券商反馈意见修改后支付 20 %,处理完证监会反馈后支付 10 %。
4.项目差旅计划由甲方根据需要与乙方协商安排,北京范围内免费,郊区及外地差旅、食宿费遵行甲方标准并由甲方负责支付。
1.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须的项目信息和清单资料。 2.及时向乙方通报项目需求变化情况。 3.可向乙方申请参与项目咨询服务过程。 4.可向乙方提出关于项目的修改意见。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时期内对项目情况保密。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提供项目咨询服务。 2.乙方需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报告修改服务。 3.乙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对项目承担保密义务。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完成必要的配合工作。
1.甲方享有研究成果所有权。
2.乙方享有保密期外项目研究成果的案例展示权。
1.双方在具有争议的问题上采取协商方式以补充协议确认。
2.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逾期提交项目成果且未经对方许可的,按照合同总金额5%作为罚金。
3.需要终止合同的,双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协商处理费用返还比例,尚未启动的乙方仅扣除因甲方引起的差旅及资料费用。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服务的,需另行支付乙方附加咨询费。 5.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和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有二份、乙方持有一份。
7.本合同附近另附,效力与合同等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 号:
签约日期:
最新 改建项目工程合同优选通用篇七
一、通则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和《山东栆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上级有关hse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指示精神。
认真完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都明确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己对哪些工作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对上向谁负责,对下负责什么,一旦发生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加强反违章管理,认真贯彻落实《hse规章制度》、《违章管理办法》和《hse奖惩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三违”查处依据,杜绝各类违章行为的重演。
严格执行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人在运行操作、检修等生产活动中的行为,安全措施的内容必须完备。
(1)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措施的内容要与工作内容相吻合,既要有通用的安全措施内容,又要有专项的安全措施。
(2)安全措施要有较强可操作性,措施的条文必须能让工作人员操作执行,并且可以检查考核。
(3)安全措施要有全面性,措施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涉及的全部安全要求。
(4)安全措施要有群众性,安全措施一定要组织工作人员讨论,让工作人员掌握,心中有数,措施的制定者要向执行者交底。
加强检修现场的安全监督,各相关专业路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明确现场监督的安全职责。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要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制度,由班组长就当日工程部位、安全控制重点、安全行为、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特点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2)组织好安全知识考试,既要安全理论知识,又要有实际操作技能知识。
(3)开展事故案例分析活动,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
(4)提倡“正向对照”教育,组织职工联系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当月、当周、当日的实际工作内容,对照检查安全措施,提高职工对其理解和掌握水平。
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既要找出操作原因,也要找出管理原因;既要找出操作责任者,也要找出管理责任者;既要有技术防范措施,也要有加强管理的措施;既要使事故责任者受到教育,也要让群众解受到教育。
二、工程概述
概述: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宁地区规划建设的聚氯乙烯一体化项目以盐湖废盐、焦煤、石灰石为原料,拟建设90万吨/年电石、50万吨/年pvc、40万吨/年烧碱和消化电石渣、废渣的水泥项目,项目先期启动建设40万吨/年电石、20万吨/年烧碱、24万吨/年pvc和4600t/d熟料水泥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条件,厂址选择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东区,主要原料石灰石选择湟中县门旦峡西矿段石灰岩矿,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是根据盐湖集团西宁项目建设需要于4月经盐湖集团批准成立的新公司,负责聚氯乙烯一体化项目的建设。目前,海纳公司已全面启动该项目。根据《^v^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经盐湖集团招标委员会研究,对本次招标是对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聚氯乙烯一体化项目第三项目生产线工程配套窑头罩、增湿塔、煤粉仓、旋风分离器、称重仓、中间仓的制作及安装。
质量标准:本工程严格遵守iso相关标准和中国相关标准及规范,以及雇主对外合同规定。
工期要求:工期为45天
三、工程安全管理特点
本项目单位工程较多,施工点多面广,且工期紧,施工工作量较大,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细致而周密,必须考虑以安全促进度、安全保进度,当安全与进度矛盾时必须安全。
本项目参建人员较多,施工期间对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地势海拔高,冬季温度低,必须采取针对地理、气候问题的防范措施。
施工存在地下与地上交叉,土建与安装交叉,不安全因素多,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四、职责分工
质量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在施工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对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对本项目质量活动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
2、负责贯彻落实质量管理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企业的质量目标、指标制定管理方案,并督促实施。
3、负责组织布置项目部质量管理体制和人员,支持、指导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
4、负责审查项目部质量目标的制定,并督促使目标得以实现。
5、为项目部安排合理的质量管理人员和资金,确保对“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
第二条 副经理质量职责
1.对本项目质量活动负责。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质量活动的指示,坚持生产与质量控制同步。
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质量制度和标准、规范、规程的行为。
4.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稳定因素、隐患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主管领导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积极制定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条 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质量管理的规定、规程、制度及要求。
3、参与、指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创优规划的编制。
4、负责审核项目部质量目标的制定及实现目标指标的管理方案。
5、协助项目经理召开项目部质量技术问题分析会(例会),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出改进措施。
6、指导开展工程创优活动,以及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7、组织本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做到检查有目的、有计划、有整改、有验证。
第四条 技术科质量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
2、组织审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时,要保证质量技术措施可行性和有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
3、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严格审核关键、特殊过程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参加质量检查,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及时消除。
5、对施工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组织审查实施方案的制定,预防施工中可能引发的质量事故。
6、参加、配合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意见。
试验员质量职责
1、对本项目试验工作负全责。
2、每月按施工计划编制试验计划。
3、及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试验。
4、保证各种配合比、试验报告的准确率。
5、对各类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指导。
6、编制监视和测量装置需求计划。
7、建立本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每年对台帐进行更新,并保存检定/校准证书的复印件。
8、操作人员定期维护、保养监视和测量装置,保证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性能完好。
第五条 安质科质量职责
1、在项目经理、总工领导下,在公司业务部门指导下,贯彻执行质量管理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
2、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质量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制定和修改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和规定,转发落办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
3、负责隐蔽工程及检验批的检查验收。
4、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5、参加定期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做好记录。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隐患,根据情况要下发红、黄色警告书、隐患整改通知书,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剖析,制定出整改措施,并验证整改情况。
7、做好年终、季度工程质量情况汇总、工程质量验收汇总报表,准确及时上报公司。
8、做好施工过程中质量情况信息汇总工作。
9、做好工程创优的资料收集、申报工作。
10、监督qc小组的日常活动,指导小组总结出高水平的qc成果。
第六条 综合办质量职责
1、负责项目部职工的劳动和工资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职工(民工)的施工技术教育规划及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日常工人队伍特别是重要工种比例结构及培训计划,做好工人、复转军人、工班长、特殊工种、行车有关工种的施工技术培训。
4、负责按文件要求提取、支付质量奖罚款项。
5、认真落实质量管理目标。
第七条 物资科质量职责
1、物资人员负责采购、供应、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物资、设备和器材。
2、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负责。
3、负责原材料、设备的进场验证,并向监理报验。
4、负责原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
第八条 架子队长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项目部对质量活动的指令要求,全面负责本架子队的质量活动。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部各项质量活动规章制度和质量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质量月及其它质量活动,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作业队质量活动记录。
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教育,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演练。
5、负责质量检查活动,发现质量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重大质量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防止事态扩大,参加事故调查并提供可靠资料。
6、负责质量活动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督促职工正确使用质量活动设备、设施。
7、负责作业队建设、作业队质量竞赛活动,提高管理水平,保护作业现场,清洁文明生产。
8、接受项目部质量员业务指导,做好本作业队质量工作。
9、发生质量隐患时及时了解情况,报告,采取积极措施。
第九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质量职责
1、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施工现场质量完全责任人,负责所管辖施工点的质量职责。
2、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
进行质量教育外,必须要确认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各项质量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出施工命令。
3、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及技术交底作业,随时掌握安全、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质量规定,确保施工质量。
4、对架子队的施工质量负全责,起到盯控作用。
第十条 专/兼职班组质量员质量职责
1、班组质量员接受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及作业队质量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班组质量活动记录,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
3、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各种质量控制工具、仪器。
1、项目部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质量职责,对本岗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和掌握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对本岗位质量活动负直接责任。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交质量。
4、严格遵守本岗位质量活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及时劝阻和制止。
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付全面领导责任,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依据项目规模特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2、组织指定具体的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费用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结合项目的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指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办法和要求,并实施监督。
3、负责组织项目主管副经理、主任工程师、方案工程师、安监工程师、质监工程师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
4、项目开工前,对施工现场按照集团施工现场形象统一的要求,进行规划、管理,达到当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5、负责组织对本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
6、负责组织项目个专业进行危害辩识,做好预防预控,评估安全管理绩效,研究分析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负责主持制定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励处罚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机关对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提出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8、负责组织监督分包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并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其实施安全管理。
9、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抢救,作好现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和防止事故危害扩延的措施,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亦应履行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的工作程序。
10、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管理工作形成记录并保存。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作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针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上、地下工程环境,参加或组织方案工程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结合项目工程师及其环境季节的特点,主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形成记录。
3、项目应用四新技术成果要事先上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要注意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验中可能造成的事故,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教育,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其实施。
4、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与预防意见。
6、参加、配合因工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管理工作形成记录并保存。
三、安监工程师(安全员)
1、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2、严格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饿执行情况,严格查处违章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有权越级上报。
3、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册,督促并参与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和对新工人、新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指导。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加制定或修订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工地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4、参加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根据工程进度和有关安全规定,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气候、环境、部位特点,协助并参加对有关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会同工地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有关方案进行旁站监督。监督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最新 改建项目工程合同优选通用篇八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绿化养护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养护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绿化养护项目。
养护地点:。
1.养护范围:珠海市泽涛粘合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所有绿化及厂区保洁工作。
2.养护内容:乔灌木、绿篱、草本植物等的浇灌、施肥、草坪的杂草清除、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浇水、灌溉、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等工作。
3.乙方需同时负责以下工作:
(2)厂区所有道路路面清洁,确保道路无杂物、无积尘、无积水;
(4)厂区鱼池的清理,确保池内无青苔、无淤泥、水质良好;
(5)厂区栏杆、路灯、储物箱和标示牌等厂区公共设施的保洁;
(6)写字楼一楼男洗手间的清洁工作,确保洗手间内的卫生达标;
(7)每天收集一次厂区垃圾桶内垃圾,并集中到指定地点;
(8)乙方负责以上工作,所需的清洁用具可按甲方规定向甲方申请领用。
(9)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一)草坪管养
1、草坪管养的标准是目的草种正常生长,草坪基本无碍眼杂草,草长控制在4-8cm以下。
2、草坪的施肥
每年施肥4次,保持草坪正常生长。
3、淋水
适时淋水,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需要。
4、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经常检查,注意金龟子幼虫、蛴螬、春秃病、锈病发生。早发现,早处理,发现有病虫害时,连续消杀多次直至消杀完为止。
(二)乔木管养
1、管养标准,
乔木管养标准是生长正常,枝叶健壮,无枯枝。
2、修剪
针对不同的树种进行修剪,日常养护过程中对病虫枝、伤残枝、
枯死枝等枝条进行剪除,保持树冠均匀,整齐生长。
3、淋水
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适当淋水。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需要。
4、施肥
一年施肥4次,肥料埋施,先打穴或开沟,施肥后回填土,踏实,淋水。
5、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一般每月杀虫杀菌一次,发现有病虫害时,连续消杀多次直至消杀完为止。
6、防台风及意外
作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前加强防范措施,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以增强抵抗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掉的断枝,疏通道路。台风过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怏恢复。
7、树坑修边、除草、松土
树坑定期修边,除杂草、松土,做到树穴界线清楚,树穴内无明显碍眼杂草。
(三)灌木和花卉管养
1、管养标准‘
灌木和花卉管养的标准是生长良好,花繁叶茂,造型美观,具有一定的艺术感和立体感。
2、修剪
考虑每种植物的生长发育特点,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谢后要及时剪掉残花老枝。
(1)绿篱的修剪
遵循修剪后要使绿篱内部和基部保持通风透光的修剪原理。根据具体情况,修剪成不同的形状,每月修剪一次。
(2)草本类花卉修剪及时,造型美观,无枯枝败叶。
3、淋水
根据植物的生长情况和栽植土质进行合理、适时淋水,雨季做好排水工作。
4、施肥
每年施肥4次,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
5、除杂草
经常除杂草和松土,做到基本无明显碍眼杂草。
6、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
(四)养护考核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日常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苗木自然老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大风)造成苗木损坏,由甲方提供苗木乙方补种。
(3)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一名绿化养护工作人员驻厂工作,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如绿化养护工作人员请假,必须请示甲方直接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乙方必须按排替岗人员接替工作。
(2)乙方派驻甲方的绿化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工作时间,所有乙方绿化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上岗,每日按要求到指定位臵签到打卡,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及安全管理制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每月至少指派一层管理人员到甲方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5)负责厂区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
(6)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乙方提供。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臵。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负责绿化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薪酬、福利、社会保险、杂费、税金及其它一切费用。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而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质量。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身伤亡事件或任何财产损坏、损失,乙方须负完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若乙方不付上述费用时,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之数由乙方另行支付。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
(4)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臵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乙方配臵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1.本绿化养护项目,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费2550元/月(大写:人民币)。
2.双方约定,本合同绿化养护服务费支付方式如下:费用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乙方持其开具的服务发票交给甲方结算上月的绿化养护服务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日内通过银行支票付款。(大写:人民币)。
1.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终止。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二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甲方的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月。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看了绿化项目合同
最新 改建项目工程合同优选通用篇九
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制冷空调设备节能改造工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办公楼空调节能改造
2、工程地点:怀集县怀城镇上郭中路 。
二、节能改造方案
根据甲乙双方的工程人员调查,贵单位节能改造的制冷空调设备共: 台共 匹,具体如下。
三、节电效果保障
更换禄智制冷剂后,做好每一台空调的节电效果的验收工作,并由需方签字确认。综合平均节电率较传统高耗能制冷剂相比不低于15% 。
四、低碳环保
低碳绿色节能环保,达到国家绿色环保要求,如达不到国家绿色环保要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责任
禄智制冷剂已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承保,如在使用禄智制冷剂过程引起空调系统内部损坏现象,其责任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负责赔偿。
六、付款方式
制冷空调设备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付款40%,余款待制冷空调设备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维护保养服务
空调在厂家保修期之内的由本公司无条件承担维修服务及厂家所保的配件。
八、免费质保期
1、我公司承诺:凡是使用“禄智制冷剂”,保质期为1年,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可得到及时的维修及更换。
2、较大的项目,在电话指导不能排除故障的情况下,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及时的维修及更换,以保障客户的使用。
九、异议仲裁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进程中,如遇未尽事宜或有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书面答复。
2、本合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 改建项目工程合同优选通用篇十
承包人(乙方):——————-
按照《_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武汉市户外广告设计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就华中万商广场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图纸、效果图、施工工艺说明的要求进行维修改造、装修等。
承包方式:总承包
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标准执行,达到优良。
合同价款人民币
本价款为工程总价包干,乙方已对现场施工条件、承包施工项目及相对应的工作量、外立面广告栏始建图纸、面积及维修图纸、甲方要求、合同条款确认清晰。除本合同明文规定以外,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增。
第二条 甲方工作
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条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具实结算。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材料进场、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协助乙方保障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协助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需要乙方二次设计的工程,由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二份,并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二次设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进场前2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表并确认,施工进度严格按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
组织具有国家确认资质专业机构对原钢结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权威检测报告。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及时消纳等工作,未及时处理的承担因此产生的行政、经济责任。
保证施工期间一楼的正常营业;施工工地及相关商铺的白天经营、昼夜财产安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业主(商户)的关系。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完成各项行政申请、建审及验收事宜,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的,不应拒绝。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2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未按施工进度表施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始建图纸、维修改造图纸、施工工艺说明、设计变更、乙方提供的外立面广告栏原钢结构检验报告和国家制订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两天向甲方送达验收通知,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施工工艺说明中未尽事宜、未达到正常使用目的、未达到安全使用标准、无法达到效果图效果,甲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方法,对图纸、施工工艺说明进行的修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此费用已涵盖在包干总价中。
施工中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确定变更价款
此工程承包采取总价包干形式。乙方已结合外立面广告栏维修改造图纸、原始建筑图纸、施工现场现状充分了解认知,项目中任何工程量、结合图纸的工程项目增加均不影响合同价款的变更。
在现有图纸、工程项目清单明确以外发生新增重大项目,乙方须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对新增重大项目按《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xx》只取直接费进行计算,报甲方审核确定。
乙方在双方确认变更后3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但如该项变更涉及较大(超过合同总价)合同价款的减少,甲方可在任何合适的时候对该项变更价款进行计量,并在支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审核、确认,甲方代表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双方不能就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达成一致,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
第八条 关于工程包修的约定
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日起,项目包修期为二年。
质量包修期内,乙方必须确保整个空调系统工程的安全使用,对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的事故,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九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由乙方按《指定材料一览表》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作为施工材料,并向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封样及检验合格证明。甲方认可后作为合同附件。
乙方必须保证采购材料,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到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采购的材料到场,必须通过甲方核对封样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说明,应符合《_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因甲方为非专业单位,其出具的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说明不符合规范的,乙方应在施工前明确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否则,由此导致的有关部门不批准、不验收或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_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或修复,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条逾期交工的责任。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文物不变损害,否则应照价赔偿。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 则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8)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