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矿安全承诺书 煤矿行政科安全生产承诺书(优质5篇)

时间:2024-11-01 作者: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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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承诺书篇一

坚决贯彻执行“有掘必探”、“敲帮问顶”、“一班三检”及“一炮三检”工作制度,按照岗位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带领班组成员圆满完成本班安全生产任务。

每班不得少于三名探水员进行探水工作,并对探水员实行“以米计酬”工资制,对探水设备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确保杜绝工作面水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必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4、在采掘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及其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或爆破。

如果在工作期间违背上述安全承诺,或因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工作中造成损失,我情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煤矿安全承诺书篇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下午好:

根据我矿201x年,坚决实现年终零事故指标,为切实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全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健康发展,为实现“xx”良好开局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我们机运工区,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严格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理念,遵照安全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程、制度,认真执行,认真做好先安全后生产工作。

2、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3、全力搞好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工作,切实抓好机电现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隐患蔓延,保*矿井安全生产。

4、加强机电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5、杜绝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主动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

严查岗位日常行为规范,做好*管理工作。

6、利用工前会“安全10分钟”,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理念,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各位同志!请牢记血的教训,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一刻也不能放松,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关系企业生死存亡,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大意。

承诺人:xxxx

范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安全条件,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特制定本承诺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诚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诚信机制。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建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5.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一年内建成示范矿井。

6.加大煤矿安全科技投入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7.积极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班组建设,强化现场管理。

8.按规定配备煤矿*技术人员。

9.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10.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严防煤矿职业危害的发生。

11.不再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以上承诺,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xxx门对我矿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没有兑现承诺,愿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煤矿企业负责人×××

煤矿安全承诺书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

1、不违章作业;违章是事故的前奏,事故是违章的结果。嫌麻烦,图省心,省力气,抢速度,终将酿大祸。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

2、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意识的提高就是安全事故的降低,加强安全意识、明确不安全隐患、熟知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是消除安全事故根本。

3、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履行安全操作规程,绝不玩忽懈怠、绝不麻痹大意、坚决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与安全防护用品。

4、真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这'三不伤害'始终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内涵。

本人保证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服从领导安排,严格遵循煤矿《三大安全规程》,按照措施施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在工作期间按章作业,杜绝三违,时刻铭记“三不伤害”,确保个人与工友之间的人身安全。

保证人:

20__年10月17日

煤矿安全承诺书篇四

(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工方案。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认真抓好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电和专业队伍排放瓦斯等安全技术措施。只有在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的条件下,再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验收。

(二)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对停产停工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程序和标准,抓好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是确保四季度和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复产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做到验收合格一处、恢复生产一处。对证照到期矿井、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的矿井、有安全生产条件缺陷的矿井以及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各煤监分局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好复产片区的安全生产会议,要把停工后复产的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检查,尤其是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的督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把关不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经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四)组织开展对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督查。各产煤市(州)要组织对所辖区域产煤县(市、区)复产工作进行督查,省安监局(xx煤监局)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州)煤矿节后复产情况进行督查(附督查安排)。

二、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

(一)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省今年发生的多起较大瓦斯事故教训,认真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一次“一通三防”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瓦斯管理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整改隐患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和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对高瓦斯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的,各地还应立即逐一清理并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达到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在201x年底前,必须具备专用回风井系统。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9月份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在20xx年底之前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申请戴帽,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应上未上瓦斯抽采系统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各煤监分局要结合全年的“三项监察”计划和6月份我省开展的异地集中交叉监察、7月份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9月份开展的“迎国庆、保安全”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查出的“一通三防”带倾向性的问题,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生产的矿井要予以重处。

(五)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体系“双百工程”示范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xx]2号)精神,按照《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瓦斯治理示范工作体系示范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xx]32号)的具体安排,落实专职机构和人员抓好示范建设工程。特别是古蔺县、筠连县、江安县、荥经县、宣汉县5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和鲁班山北矿等示范矿井必须加快进度,确保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

各有关产煤市县要在12月初组织对今年达标的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的初步验收,并将情况报省安办,省安监局(xx煤监局)将于12月下旬组织验收,明年1月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验收。

三、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资源整合的进度

对今年我省下达的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在年底前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坚决防止矿井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打击关闭前的违法突击生产。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规范进入整合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对纳入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矿井,地方政府要派驻矿安监员务必要盯死、盯牢,防止违规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和共同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组织开展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假整合真生产、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

四、各地应切实抓好高全高效矿井的建设工作

按去年8月内江现场会确定的首批36个示范矿井及今年省安办《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xx]43号)确定的201处建设矿井名单,逐矿落实建设方案,强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省安办将于12月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并将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事故,从严查处煤矿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从严查处,要严格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对四季度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矿井,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除按经济顶格处罚外,还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经过专项评价,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情况严重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的;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新建、改建、扩改以及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擅自生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高瓦斯及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开采的;未配齐特种作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重大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规定,从严下达行政指令、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从严责令停产整顿、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产煤市(州)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

煤矿安全承诺书篇五

对煤矿企业来说,安全是其经营管理环节中的重要一环,任何的生产活动都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近期发生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警示我们:煤矿安全一刻都不能放松!

人类社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人为基础进行的,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能够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基于此,我保证:

在以后的工作中,以安全为第一前提,保证不“三违”,凡是按《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制度操作,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在材料管理岗位上,坚决保证杜绝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材料下井,保证安全生产材料供给。

在工作期间,不私自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时,时刻紧绷安全弦,防患于未然,保证自己及身边无事故发生。

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的幸福,为了大刘煤矿的明天更加美好,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共筑未来、共筑希望,相信在全体大刘人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的大坝会永远矗立在梯子岩煤矿和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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