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检查工作方案(模板5篇)

时间:2023-09-29 作者:雨中梧环保督查检查工作方案(模板5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环保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篇一

2015

7

号)要求,

2015

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环境执法工作重要部署,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要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我县生态环境领域安全。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各乡(镇)、环保局、园区办要重点排查各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突出抓好水泥、化工、制药、印染、云母、蛭石、石粉(彩砂)、钾长石、石材、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牛城乡、县直有关部门要重点排查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四)各部门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一)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按照环保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并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二)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015

1

月至

2015

12

月。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详细、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2

5

日前将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机构名单、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董福元

联系电话:

15030140928

箱:

hbjwghbgs@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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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大检查工作,在排查过程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

,同时,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重点污染企业。

3

15

日前,各乡(镇)将辖区内的水泥、化工、制药、印染、云母、蛭石、石粉(彩砂)、钾长石、石材、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名单,园区办将工业园名称、园区内企业名单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纸质版)。

9

15

2016

12

月底)、要求和完成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部门开展的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2

5

日前,各乡(镇)、园区办将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及工作总结报告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园区办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结合

“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渗坑专项治理等行动组织检查,重点督导各乡(镇)、园区办大检查工作排查阶段“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情况;查处企业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造假等情况;督促各部门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检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环保验收等情况;检查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及处置情况,利用坑、池、塘、井和沟、渠等排放污染物形成的渗坑备案、生态修复、达标监测、环保验收等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停产整改、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检查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违法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情况;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实施和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负责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加快煤炭物流园建设,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碳工作;负责县域内储煤场、洗煤厂进行标准化整治等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三级计划完成下达的落后产能及有关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指导督促工业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积极防治工业污染。

“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检查建设项目征地、用地审批情况;负责露天矿山扬尘治理工作,继续按照要求加强矿山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私挖、乱采,防止产生扬尘,从源头上杜绝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行为;负责县域内环境污染非法占地厂矿的依法处置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经费保障,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治污工程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的资质管理落实情况;负责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负责落实公路等建设工程环保措施和相关生态恢复工作;负责落实养护公路洒水、保洁等防扬尘措施;负责做好公路范围内垃圾(秸秆、杂草、落叶)的禁烧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检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情况,被依法取缔关闭、责令停产等违法企业供水情况;负责县域内磁河、滹沱河河道内以及其他区域非法采沙的取缔工作;负责河道内违法违规生产厂矿的依法处置工作;负责对合法采沙厂严格按照抑尘标准全面治理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开采,所有合法采沙厂开工后实行绿色生产,未达标的一律关停并顶格处罚。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负责牵头取缔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

县安监局:负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情况;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县住建局:负责检查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情况;负责县域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城区道路和渣土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城区露天烧烤、垃圾(树叶、杂草)焚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县人行:按照环保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被处罚的企业名单,检查对涉事项目及企业的贷款发放情况。

县供电局:不得向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供电;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停电决定;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为保障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王雪山同志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增斌、县环保局局长赵国强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管副职、县园区办常务副主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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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灵寿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赵国强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各乡(镇)、县园区办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县政府成立大检查工作督导组,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精干力量,按照

2015

年“利剑斩污”行动的重要内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后督查工作,确保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到位。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制定治理方案,逐一处置,明确责任单位、治理目标和时限要求。对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

,

,

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现渗坑未列入备案名单的,将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环保局会同相关乡(镇)制定整治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对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发生重特大突出环境事件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喇叭广播、宣传车、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环保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篇二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

2015

1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排污行为。通过勤查、严管、重罚,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进行自纠,减少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督促企业依法生产,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健康发展。

此次检查活动在去年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抓好环境保护大检查,与

2015

年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同部署、同开展,不再另行安排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

工业园区:对东西部工业园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在

2014

年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督查未编制环评或环境应急预案的入园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编制、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工业园区有无涉及群众搬迁的情况,是否制订了搬迁方案并按计划实施;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

排污企业:重点排查油气开采、集输、净化、液化,水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排污企业,以及矿山开发、采选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

原油天然气管输企业: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输运行情况,环境应急、环保法律执行情况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烟雾沟、安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垂钓等产生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是否取缔;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违法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及落后产能等淘汰取缔情况。

排查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

2015

4

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废除工作。

2015

3

月至

9

月全面开展督查。

县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县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长:张树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富生

县公安局局长

王元强

县政府办主任

薛振祥

县环保局局长

员:高

县经发局局长

白新平

县国土局局长

郑凤宏

县城管局局长

高柏林

县商务局局长

县石油协调办主任

张意飞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师月亮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环保局副局长

崔志宏

县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大检查信息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华同志兼任。

对区域内工业园区和各类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准确把握排污状况,建立和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对恶意排污、偷排、非法排放有毒物质及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速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退出市场;县国土局负责对违法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查处;县城管局负责县垃圾处理场和县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县商务局负责管辖的加油站等环境保护重点源的存在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检查和整改。要按时于每季度最后

1

个月

15

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延安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于

5

20

日前将“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10

5

日前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环保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4

56

2014

112

2015

1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神,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切实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在全县环境保护“四清四治”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水泥、建材、造纸、酿造、污水处理等高污染行业重点排污企业以及矿山采选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守法情况。

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

2013

41

号)要求

执行

,并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实行

“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协调机制,促进部门协作、联动,全力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2015

年环境保护“四清四治”专项行动以及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同步开展。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联系副主任、县环保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城乡发展(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统筹协调工作。不定期举行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日常事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工作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工作,及时向工作组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县环保局要牵头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组织开展大检查的抽查督查工作。

县发改委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项目立项和审批环节严把准入关,并运用投资拉动、结构调整等手段,推动污染治理和减排。

县经信委要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进行清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配合环保部门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整治力度,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县公安局要依法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行立案侦查;协同环保部门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县财政局要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给予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县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管,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非煤矿山(已建非煤矿山延续除外)不予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对依法关闭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监管,对未经修复的污染土地不予审批开发供地,对污染企业关闭搬迁后的原址土地,要根据环保部门的污染鉴定情况确定是否用于房地产开发。要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土地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施工的扬尘污染控制及建筑弃渣运输、堆放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管。

县市政园林局要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整治、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设置与建设、城市垃圾露天禁烧整治等工作。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县水务局要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彻底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排污口。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

县农委和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牵头负责农村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的依法取缔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管;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植物和种植资源的违法行为。

县卫计委要加强对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的治理和医疗废物的监管,会同环保部门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周边人群的健康风险监测。

县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的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

县林业局要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管理,从严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严厉打击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流通领域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油品的违法行为。

县质监局要依法对已决定取缔关闭的企业撤销生产许可,对已转产、停产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对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的企业暂停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和企业实地核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县供电公司要督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停产整治和关闭淘汰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县城乡发展(集团)公司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排水管网建设,加强对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组,做好大检查的有关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交通、商务、司法、规划、移民和物价等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

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及时报送工作组办公室。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和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并完善

“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的、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及时更新“四清四治”数据管理系统等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信息。

工作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要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整改不到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以及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实效。对重点区域、典型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或久拖不决、社会反响大、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并纳入考核。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确定一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坚决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作组成员单位在大检查开展期间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月编发

1

2

期工作简报报送工作组办公室,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

动员部署,制订大检查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作组成员单位于

3

25

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等有关情况报县工作组办公室。

2015

11

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报县工作组办公室。县工作组办公室于

12

1

日前向县政府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并完成数据库录入工作。

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裴霞,联系电话:

77729117

,传真:

77728539

,电子邮箱:

413455418@

环保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篇四

2014

56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

2014

112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

2015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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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守住生态环保底线,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1

.涉重金属等主要“风险点”

“风险点”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工商局、良庆公安分局、良庆国土分局、五象供电分局)

2

.工业园区

重点检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入驻项目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及运行情况等。(责任单位: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良庆国土分局)

3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检查,重点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环保审批、许可手续,生产管理情况,废物申报登记、贮存、转移、处置、环境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良庆公安分局、城区住建局、安监局)

4

.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

“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环保审批、许可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排污口规范设置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环境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在线自控监控数据传输与有效性审核情况,是否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和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情况。(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城区环保局、良庆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局、经信局、安监局)

二是重点排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的通告》(南府字〔

2014

3

号)落实执行情况、高污染燃料燃烧设备拆除情况。(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

三是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扬尘防治、泥头车与建筑物料运输车整治情况等。(牵头单位:城区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交警六大队、良庆国土分局)

5

.主要污染物减排

重点检查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农林水利局;配合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

6

.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三同时”、验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与防护设施状况运行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闲置放射源是否按规定处置情况;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城区环保局)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网箱养殖、畜禽养殖、速生林与农作物种植活动是否取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城区环保局、住建局、农林水利局)

1

.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试生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是否存在越权审批、久拖未验等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良庆公安分局、城区住建局、交通局、农林水利局,城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

2013

41

号)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

3

.重点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规定的铁合金、冶炼、水泥、造纸、制革等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能淘汰情况,以及小土窑、小造纸、小电镀等“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等土小企业项目淘汰情况。(牵头单位:城区经信局)

4

.重点排查无照非法生产与经营窝点。(牵头单位:城区工商局)

5

.重点排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情况。(牵头单位:城区城管局、良庆国土分局)

重点排查以实行园区和企业

“封闭式管理”、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情况;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不按排污费全程信息化要求收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情况。(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

认真梳理

2012

年以来历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仍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以及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督办问题和媒体曝光问题,检查整治要求落实和案件查处等情况。(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良庆公安分局、城区安监局、工商局,五象供电分局)

本次大检查以城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自查为主,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方式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为本次大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各自辖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对辖区环境质量、环境安全负总责。城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近期、中期、远期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成立良庆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如下:

长:魏

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智富

城区政府办副主任

徐向东

城区环保局局长

员:城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安监局、农林水利局、交通局、工商局、良庆公安分局、良庆国土分局、五象供电分局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环保局徐向东同志兼任。

大检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大检查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职责。

城区环保局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环评、

“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处理处置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等情况的检查;负责城区级监管企事业单位相关内容的检查。

城区发改局负责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

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

城区经信局负责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检查工作,推进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良庆公安分局负责对环保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涉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与环保部门执法衔接配合;按照职责开展泥头车与建筑物料运输车整治相应工作。

良庆国土分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检查,查处非法矿山开采、越界开采、项目非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落实扬尘防控相应工作。

城区住建局负责按照职责落实污染防治减排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控监管;按照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城镇污水直排口调查整治工作。

城区城管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情况、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检查;负责市政道路扬尘控制监管、露天垃圾焚烧的查处等工作。

城区交通局负责按照职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减排工作,协调配合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查工作。

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入江河湖泊排污口设置的检查和整治,检查河道范围内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按照职责查处威胁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督促水库管理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管理;协调配合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查工作;按照职责开展速生林种植整治工作和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

城区安监局负责对违法非法矿山进行取缔关闭,对停用、废弃无主尾矿库进行整治闭库工作;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检查督促企业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城区工商局负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牵头负责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企业的查处。

五象供电分局负责配合执法部门对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城区财政局负责在年度批复财政预算额度范围内落实本次大检查工作经费。

城区环保局于

2015

2

月底前制订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2

2

26

日前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区环保局于

2

18

,

城区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

2

26

日前向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排查整改情况。

各有关部门于

3

月初全面开展大检查工作,并要求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情况要逐级上报。

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要在

3

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的排查工作,并于

4

3

日前填写附件

1

2

3

5

报城区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再上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于

2015

11

10

日前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结果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及附件

6

7

8

11

20

前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

城区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

3

15

日、

6

15

日、

9

15

日前向市大检查领导小组报告大检查期间一至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附件

8

(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

各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认真履职,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

2015

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

环保责任主体下沉到镇(街道)和村(社区)一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参与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积极向环境监管部门提供环境问题及隐患线索,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作用,重奖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纳入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属淘汰落后产能及设备的企业应及时依法处理,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及无证无照的生产与经营项目窝点应坚决予以取缔。

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移动执法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对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发生重特大突出环境事件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排污单位提供先进治理技术等服务,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进行重点扶持。

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检查开展期间,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季度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并抄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

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大检查进展情况、查处情况等相关信息,既要挖掘一批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也要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环保舆情监控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环保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桂林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市政办电〔

2015

11

)

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4

56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

2014

112

号)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摸清本辖区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大力推进我区全面建设。

1

.涉重金属等主要“风险点”。重点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在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停产及关闭取缔企业重点检查其原料、废水、废渣存放贮存情况。同时,结合辖区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其他环境“风险点”进行检查。

2

.各类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查辖区内各类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排污口规范设置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情况。

3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检查,重点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生产管理情况,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活动是否取缔。

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重点排查以实行企业

“封闭式管理”、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

认真梳理

2012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叠彩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林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

谭宏林区政府办副主任

市环保局叠彩分局局长

员:黄献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周广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齐新民

区农林畜牧局局长

赵明强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开永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潘淑妩

叠彩区工商局局长

张稀霜

大河乡政府乡长

张建宏

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叠彩街道办事处党工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叠彩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程利担任。

叠彩环保分局:负责牵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制订及指导、协调、检查和总结等工作;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检查;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是否涉重金属进行排查;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污染治理设施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负责配合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取缔。

工信局:负责提供在册企业基本信息

,

参与对辖区工业企业的检查。

城管局:负责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住家船、营运竹筏进行统计;负责牵头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餐馆及非法住家船、营运竹筏开展整治。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协同检查辖区企业。

工商局:负责提供辖区在册企业基本信息,牵头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配合城市管理局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餐馆及非法住家船、营运竹筏。

药监局:负责摸底调查饮用水源区保护区内非法餐馆基本情况并与城市管理局共同对其进行整治。

卫计局:摸底调查辖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是否规范。

农林畜牧局:负责统计叠彩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畜禽养殖场所并进行整治。

乡、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调查统计,填报辖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企业和饮用水源区进行检查和整治。

3

20

日前,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动员部署工作。

2

月份完成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点”排查工作。请各单位于

3

27

日前将联络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摸底调查(

2015

4

15

日前)

大河乡、叠彩街道办事处和北门街道办事处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摸底调查(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主要原料和产品、生产工艺、经营面积、经营项目等),填写调查汇总表格,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药监局对负责摸底调查辖区内漓江沿岸和蚂蝗洲、伏龙洲、南洲岛等洲岛非法餐馆。填写调查汇总表格,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城市管理局摸底调查辖区漓江河面住家船、经营竹筏,填写调查汇总表格,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工商局统计辖区注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投资总额、经营面积、经营项目等)并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工信局调查统计辖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面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主要原料和产品、生产工艺、年产值等)并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卫计局调查统计辖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面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医疗项目、医疗废物日产量等)并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安监局调查统计辖区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面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主要原料和产品、生产工艺、年产值等)并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排查和整治(

2015

4

15

日至

11

月)

4

月开始开展全面检查和排查,由区大检查领导小组根据摸底调查情况部署现场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整治和查处。

“不定时间、不听汇报,直赴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对我区开展的督查工作。

各责任部门于

4

20

日、

6

5

日、

9

3

日将本阶段所做工作报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1

20

日前,各责任部门将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相关材料及总结报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gldchbfj@

)。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负责人是这次大检查的主要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推进落实具体工作。确定大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做到目标清晰、责任到位、分工明确。特别是前期的摸底工作要按期完成,做到一村一街全覆盖,摸清排污企业底数,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

乡政府(街道办)及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进行摸底调查、填报基本情况,配合相关部门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积极向环境监管部门提供环境问题及隐患线索,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重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人员。

“死角”、减少风险点,保障环境安全。

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研究提出近期、中期、远期的治理方案。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无证无照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折不扣的完成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对开展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深入、不扎实、整治不力、工作走过场、应查未查的、隐瞒问题、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在全区通报批评,对因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责任不到位而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事件的个人,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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