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写工作报告前,我们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梳理和整理相关的工作资料和数据,以确保报告的准确和可信度。接下来,小编分享一些关于写工作报告的经验和建议,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一
人防办上半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今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办坚持按照上级有关依法行政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人防依法行政工作,使人防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搞好教育,夯实人防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
行动从思想中来。做好人防依法行政工作,既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执法行为,更要通过强化教育,把依法行政转化为全体人员的自觉行动,这是搞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半年来,我办坚持把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学习作为加强人防建设一项重要工作,牢牢把握人防依法行政有关基本要求,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工作,引导全体人员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主要通过“三个讲清”,排出思想障碍:一是针对部分同志对开展依法行政理解不够深刻问题,讲清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使大家明确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针对有的同志存在依法行政“与己无关”的认识问题,讲清人防工作与依法行政的内在联系,使大家明确人防依法行政贯穿人防工作始终,涵盖人防建设方方面面,增强做好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三是针对有的同志在依法行政中有简单应付的不良倾向,讲清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主要标准和具体要求,以及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大家做好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建章立制,规范正规工作秩序。
为深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我办坚持把依法行政同人防实际工作相结合,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规范人防依法行政工作。首先是深入搞好调研。针对全区人防指挥通信建设、人防工程管理、平战结合、经费筹集等工作实际,用了7天时间,到街道、人防工事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对人防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论证有关依法行政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对涉及面广、敏感性比较强的问题,不怕麻烦,主动与有关部门和人防设施单位协调,为依法行政制度的出台奠定良好基础。其次是健全制度。半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人防依法行政职能、工作职能、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行为及其依据,行政执法的条件、程序、期限及公开方式等有关政策制度,确保人防行政执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此是搞好培训。依照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坚持每月用2个半天时间,组织依法行政培训,组织大家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全体人员做到全面掌握行政执法所必备的知识,提高了执法人员适用法律的准确程度,对法律培训中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上岗执法。
三、加强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为了做好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我们加强了对平时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实行了人防公务活动回执制度,防办人员到人防工事单位、警报设施单位、各街道以及与人防业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时,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务回执。开展了人防执法情况评估调查活动,印制人防行政执法评估调查表,由人防相关业务单位每季度对防办执法情况进行一次评价,同时对调查结果认真梳理,及时研究解决改进措施。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组织领导、评议考核、投诉处理办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都作了相应要求,使人防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人防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做到了决策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统一,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保证整个执法活动始终处于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的发生,克服了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保证了执法质量。
半年来,我办在开展人防行政执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防相关法规政策尚不完备,可操作性不强,给人防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如明晰人防产权问题已成为当前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突出难点问题;再如对违法问题的处罚依据在现行人防法规条款中不够具体,明知违法,但不知如何处罚。二是执法队伍不够健全,区人防办在编人员少,难以组成执法队伍,制约着人防执法的开展和效率的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和上级人防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总结经验、改进问题,采取得力措施,继续扎实抓好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二
娄底市正式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年罚权工作。为了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制作质量,规范执法程序,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了违法案件集中处罚中心,处罚中心成立后,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把关,降低了因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当等造成的复议、诉讼风险,维护了执法形象。在近半年的执法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开展不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大家关注。
1、有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熟练,适用法律有时出现混淆,将违则、罚则搞混。由其是《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中,代为履行或限期拆除的法律条文经常用错。
2、对违法主体的确认不够准确,存在案卷违法主体前后不一致、限期改正通知与案卷中的违法主体不相符合、该处罚个人的处罚单位该处罚单位的处罚个人等现象。如一门店存在违法行为,确认违法主体首先应查看其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为个人,登记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等组织的违法主体为该法人或组织,还需查清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注明其职务。如查处违法建筑的违法主体,就必须根据“谁投资,谁建设,谁就是违法主体”来确认。
3、现场检查笔录对违法事实进行描述时不准确,出现大约、大概等词语,用词不严谨过于口语化,对已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缺少第二份检查笔录(包括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是对案件的现场、物品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必须具有现时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
4、案由定性不够准确,如有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部以上法律,案由就必须根据所依据的法律来定性。比如跨店经营,如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案由就是“店外经营”;适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案由就是“侵占城市道路”。
5、询问笔录不够清楚,有的没有紧紧围绕违法事实进行询问,询问笔录中不能清楚地体现出违法事实。如查处户外广告案件中,就必须要问清楚广告牌的位置、规格、内容和设置的时间等。在询问时要查清这件事是否当事人干的,这件事是否违法,例:“位于某某地段的房屋是你(单位)出资建设的吗?”“某某路面被污染是你(单位)的施工车辆带泥造成的吗?”,在得到当事人的确认后再问清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
6、询问笔录中对被询问人的身份不够明确,由其是违法主体是法人的,必须明确被询问人的身份,被询问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有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7、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不够恰当,有的在案件处理中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显失公正,案件处理中没有结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行为的后果给予过错责任相当的行政处罚。
8、有些案卷的证据不是很充分,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所采取的证据比较单一,不全面具体,比如制作规划类案卷时,有的缺少施工图纸、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议,这样就不利于计算罚款的额度和责任的划分。
根据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娄底市城管局有的放矢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1至5月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586件,基本做到了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量罚适当,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所有案件无一件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数量、质量、执行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1、加强法制培训。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所涉及的又多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担负着8个部门、25部实体法的122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执法范围涉及到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客运管理等。不仅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城管执法人员如何依法、准确办案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只有首先熟悉自己所执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对自己的执法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一个全面的掌握之后,才能依据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城管执法的职能。因此,娄底市城管局重点抓好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邀请省法制办专家和市法制办领导讲课,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25部涉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认真组织学习。使执法人员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使城管执法的权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
2、规范执法行为。
处罚中心成立后,我们及时编写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手册》,对执法程序、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细化标准作了详细具体的规范。对同一类违法行为明确了统一的处罚标准,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透明度,避免了处罚上的畸重畸轻和暗箱操作,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自由裁量更加准确,减少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促进了依法行政。
3、中队设立法制员。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不久,且来自市政、园林、客管等多个不同部门,队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各自所涉及的领域又不尽相同,我们从执法人员中选出一些文化素质高,法律意识强,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中队的法制员,围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法制员开展执法实务培训,提高法制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执法技能技巧。再通过法制员对执法人员的“传、帮、带”,使之起到一个以点带面的作用,逐步提高所有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实现人人能办案,人人能办好案的良好局面。
4、与相关部门协调,完善取证手段。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的执法人员经常遇到取证难的问题。例如在环保执法中,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对噪声污染的检测,我们仅靠自己的力量,很难取证到位。一是没有检测设备,二是既使有检测设备,检测的结果也不能作为法定处罚的依据(必须要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才有法律效力)。我们主动与市法制办联系,由市法制办牵头,我们与环保、规划、市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长期、便利、快捷的沟通机制。由城管执法局出具法律信函,各相关单位在接到信函后3个工作日内由指定衔接的工作部门出具我们所需的证明或依据。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我们的取证手段得到不断完善,为案件的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三
今年我站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局、处和站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现将今年我站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行政执法对我们收费站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打击各种方式的逃费行为,优化我站的征费环境。为此我站成立了由王站长任组长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站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站职工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只停留在罚没款收入多少的问题上,而没看到行政执法所带来的改善征费环境、提高征费收入这样的长远利益。为此我站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为职工宣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通过打击一次违法逃缴通行费车辆,产生的震慑效果不仅仅只对当事人,而且会影响到其他有此类违法行为的车辆。
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因此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证据翔实,充分,处罚依据准确,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规范。局、处领导多次到我站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查看案卷,给我们提出了不少的建议和良策,在这样的要求下今年我站所办30起案件,每件都是证据确凿,处罚合法合理,未出现任何投诉和当事人要求行政复议的情况。
今年1-10月我站共查处各种逃缴通行费行为30起,罚没款收入71830元,其中打击利用换卡逃缴通行费行为6起、使用假军牌逃费行为10起、利用假证逃费行为12起、套用内部免费车牌和假冒绿色通道车辆逃费各1起。今年我们行政执法的重点是打击是利用换卡和使用假军牌逃缴通行费的行为。
由于我站位于长沙的南大门,是进入省会的重要通道,进出车辆相对较多,征费环境复杂,有不少长期从事营运的车辆打起利用换卡逃缴通行费的主意。换卡逃费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仔细检查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但还是有规律可循,一般情况下利用换卡逃费车辆的交易信息会出现超时和车牌不符的特征。今年7月6日我们查处了一台湘k06730小车利用与其他车辆换卡逃费的案件,该车在我站的交易信息显示在入口站为雨花站情况下多次超时达20多小时,这明显不符合常理,经调查该车通过与其他车辆悬挂统一牌照,在雨花、娄底、水府庙和我站之间换卡逃费,最后我们按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罚没收入达8000元。在对此类逃费车辆进行打击后,在我站利用换卡逃费的车辆急剧减少,这进一步优化了我站的征费环境。
在以前我站因经验不足很少查处利用假军牌逃费的案件,今年5月管理处组织我站执法人员到潭耒管理处学习这方面的经验,回来后我们加大了查处利用假军牌逃费逃费的力度,从5月份起我们已查处了10起假军牌逃费的案件,其中较有影响的是查处衡东味美思的wj18—09018使用假军牌逃费案件,该车多次在衡山与我站之间逃费,且在衡山也被查处过,但处理不下来。6月6日,该车被我站拦截,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当事人不得不接受处罚。通过处理这些假军牌逃费车辆,只要我们证据确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就不用怕当事人一时的嚣张气焰。
由于交易信息只能保存15天,因此对一些日常发现的嫌疑车辆如不及时保存证据,过15天之后将很难追究。对此我们将一些例常检查中发现的嫌疑的车辆的抓拍和交易信息分别保存归档,日后只要查处此车,这些文件将是有力的证据。
回顾这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文书仍有不规范的地方,二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在今后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克服这些不足,把我站的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四
依法行政是党和政府对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执法人性化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新要求、高标准,是依法行政的最高境界。20xx年,黄山区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的过程中,用人性化执法感动了皖北人,使得5个来自皖北的同乘一辆拼装农用三轮车,从安徽的最北端萧县来到安徽的最南端黄山区的农村妇女,在感受到了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警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真诚情怀,感受到了黄山区党员民警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以后,由在交警大队的大院里“住”了两天,最后一致同意将车报废解体、返回原籍,并感动地和交警们一一握手,由衷地说:谢谢大兄弟!通过这个执法案例,使我们看到了交通警察执法人性化的威力,从而也引发了我们谈谈交通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有关问题。
在公安队伍中,交通民警由于行政执法相对人几乎涉及所有交通参与人,是与群众接触最多的警种之一。压滤机滤布而在交通警察所有的行政执法活动中,路面执法与群众接触最直接,交通警察在路面执法的量占整个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比例最高。因而交通管理路面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合理性、执法行为的人性化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声誉和公安民警的形象,绝不可掉以轻心。但在实际的交通管理工作中,路面执法确实存在着一些距离人性化要求颇远的现象。
1、纠正交通违法执法无序。主要表现为或者是对过岗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助长了交通参与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或者是坚持了违法不过岗,但是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执法效果没有达到。诚然,见违必纠是我们应该长期坚持并大力提倡的,但在现实路面执法中,因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而造成或顾此失彼、或得不偿失,警民对立的情况屡见不鲜。
2、重处罚轻教育。在路面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趋势比较明显,基本上是违法必罚,交通法规中的警告条款运用得很不够或者是基本上没运用;同时在路面执法中,罚款已交而交通违法照旧的现象突出,长此以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警为了罚款而纠正交通违法的普遍认识,从而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3、路面执法情绪化。交警也是人,滤布是人就有情绪,作为交警应该控制其情绪,但个别民警在心情不好时,特别是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中工作时,火气大、情绪差,对驾驶员训斥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造成不少驾驶员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无异义,但对交警的执法态度有看法。
4、路面执法中随意现象仍然存在。如在路面执法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同一种违法在不同民警中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造成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
5、执法水平不高。部分民警对相关的交通法规了解仅仅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上,纠正交通违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路法》、《安全生产法》等、基本上没有什么概念,也很少涉及。
6、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人缺乏人性化关怀。主要表现为不自觉地把行政相对人当作自己的对立面,从而在人格上不尊重当事人、在处理上不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在语言上不注意文明用语、在行动上处处体现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特权感和自我优越性。
1、路面交通管理应以人为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一年了,它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生命至上”为最高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权益、生命安全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树立队伍形象上来。
2、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路面执法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要讲究执法效率,讲求人性化执法,追求执法效果,坚决克服执法中的随意性。要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服务对象一律平等,对交通管理的各类对象一视同仁,与此同时,要注重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学习。
3、坚持执法人性化。作为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掌握适度,体谅群众。掌握适度,实际上也是《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基本原则之一。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有三个问题必须掌握好。一是罚得对不对,二是罚得当不当,三是罚得是否承受得了。交通民警如何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处罚权,除了需要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明确两点:第一,执罚者与受罚者都是“人”。除开那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外,是人就有人性,也就是说人的本性都有崇善嫉恶的一面,绝大多数人主观愿望上不想违法,更不愿受到处罚和指责。第二,交通参与人的违法行为,多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通过调解消化处理的。所以,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法、适度、量情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处罚法定原则。所谓“适度”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适当的处罚数量,不能轻违重罚,或者重违轻罚。所谓“量情”,就是作处罚决定时,一定要体察民情,不要超出他们承受不了的限度。所以,对于交通违法的初犯者和情节轻微者一般以教育为主,不施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法,要让他们罚得心服口服。
4、热心助人为乐。要认真落实“有困难找警察”的承诺。交警部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车主、驾驶员及所有交通参与者。我们提出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实际上是一个群众观念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人本理念问题。交通警察通过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体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也可以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改善执法形象。
5、加强修养、提高心理素质。主要是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闻听群众过激言论时,要心胸袒荡,谅解群众。遇到这种情况,交通民警一定要头脑冷静,耐心教育,以理服人,不与他们计较。因为我们是警察,心胸要宽广。由于人的素质不齐,良莠并存,社会的落后面一下子不可能消除,自由主义、不服管理、或者希望法律只管别人,不管自己的人在一定时期还是存在的,但他们毕竟还是人民群众。所以,对待这些人,从情感上要谅解他们,从道义上要征服他们。遇到说不清,讲不明的情况,也不能操之过急。二是在遭遇不公正指责的时候,要勇于自责,理解群众。当前,我们的执法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再加上群众对改革不理解、对发展有看法、对政府工作有意见,往往会借题发挥。因而,交通警察常常会受到一些不公正的指责,有口难辨。怎么应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勇于自责,承认自己不足,然后再作解释,辨明真相,弄清是非。即使你本人做得很好,也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虚心接受意见,提高群众满意率。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五
为了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利用总局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执法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内审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现将税收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税收执法督察:
(一)深刻认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1、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
税收执法人员缘于知识、能力、经验的差异,在没有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因对税法理解不同而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准确体现税法立法宗旨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大量存在,必然制约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自觉抵抗税收权力诱惑,自觉加强业务修养,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则必须要加大执法督察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在最大限度遏制并消除税收执法人员的税收腐败和过错的同时,迫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约束自己行为,规范执法,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税收执法需要。
2、税收执法督察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力保障。
这肯定会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征管质量。税收执法督察可以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根除执法隐患和征管漏洞,防微杜渐,从而助推征管质量的提高。
3、税收执法督察是保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具体措施。
税务干部在执法工作中面临较大风险。由于目前法制不够完善,税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社会上的腐败氛围和执法人员面临亲情友情的干扰,以及权力对执法的掣肘等原因,再加上与执法对象间的直接利害冲突明显,这些因素造成了税收执法工作是一个比较容易犯错误的工作。古人云“严是爱,纵是害”,税收执法督察是税收执法行为的紧箍咒,是执法警钟,有利于税收执法人员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是保护税收执法干部的具体措施。
(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督察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诸如认识不够、职能发挥不够、督察手段单一和督察重点不明确等问题。
执法督察自查时,不是深刻地反思原来执法过程的的对与错,而是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加之执法督察员多为一岗多职,没有专职人员,无疑从另一个方面弱化了执法督察的职责。
2、税收执法督察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还需提高。
税收执法督察是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监控、检查。这就要求税收执法督察人员不但要熟悉税收政策,精通税收业务,而且要掌握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以保证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开展。目前,由于执法督察人员大多数不是业务骨干或能手,对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一些督察人员开展执法督查不知从何入手,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问题不全面,应付了事,削弱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3、税收执法督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税收执法督察不同于单纯的税收执法检查,监督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职能,通过督察,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要研究探索和完善监督机制,最终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税收执法督察混同于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只重检查不重监督,偏重于对税收执法行为完成后的检查,即使是纠正过错行为,也往往以追究数量、追究面作为衡量执法督察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而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依据是否充分,工作程序是否恰当,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等问题深入探究不够。
4、税收执法督察还有一定的盲目性。
税收执法督察应该是一项系统工作,要有与监督机制相适应的一。
整套制度、规章、办法和计划。目前,大多数的督察存在盲目性的问题,内容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往往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就针对哪个环节制定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虽然可以收一时之效,但常常治标不治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5、税收执法督察的手段还不够丰富。
一方面督察的方式方法单一。税收执法督察还停留在人工查阅、实地核实等简单手段上,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技术应用不够,没能充分利用好征管软件、网络等信息平台。大多税务部门的督查机构摄像机、照相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另一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外部监督机制开展督察。没有能通过聘请的义务监督员,以及政务公开、网络反映的情况发现税收执法过错线索,确定督查计划,有目的的围绕热点开展税收执法督察。
(三)加强税收执法督察的对策。
1、提高认识,增强税收执法督察的主动性。
他们的业务技能。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成立松散型管理的督察办公室,配备日常专职人员2人,在不同部门抽调多名业务突出、素质高的干部为成员,日常在各部门工作,在实施督察时随时参加,这样也同时解决了督察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保证了督察工作的质量。
2、扩大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双重职能作用,既要检查,更要监督。不仅进行事后督察,还要对事前、事中开展监督检查,扩大检查范围,加大监督力度。一项较大的税收执法工作,如一些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制定了周密的计划,是否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是否合理分权、合理制权,这些都应纳入到税收执法督察之中。在开展具体税收执法工作过程中,督察部门也应及时开展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整个工作不偏离方向,避免事后查出问题,造成损失,无可挽回。
3、明确重点,解决税收执法督察的盲目性问题。
当前,要着重加强对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工作的督察。发挥税收执法督察在征管工作中的作用,实现对税务登记管理,票证、发票管理,所得税减免,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全环节的督察,使税收执法责任制从单一的结果控制转向过程与结果的并重控制。
4、制定计划,有序开展税收执法督查察。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六
为认真开展好市人防办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人防办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市人防办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就检查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统一安排,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提高。
(二)精心部署,认真评查。
1、对行政审批案卷的评查。对行政许可案卷在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许可项目是否有法定依据、许可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许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自查。xx年1-10月份,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61项,按时限办结率达100%,未发生群众投诉,我办在行政许可方面完全符合法定要求。人防办政务服务窗口,今年被评为“巾帼文明窗口”,并得到一次服务流动红旗。
2、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xx年市人防(交战)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共产生行政执法案卷3件,无举行听证的案件,无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无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市人防办重点从执法主体和处罚程序的合法性、调查取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实施处罚的公正性和适当性、行政处罚文书的规范性5个方面进行了仔细的检查。通过自查,市人防办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格式规范,文字表述清楚,文书种类、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评出3件优秀案卷。
(一)机构健全,形成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力量。我办设立了由秘书处、工程处、综合处为主要处室负责此项工作,成立了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办人防行政执法行为和案卷使用的监督提供了保证。
(二)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坚持持证上岗,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年终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贯彻《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纠。针对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的情况,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掌握文书的使用、具体案卷的制作,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xx年以来我办行政执法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方面进一步得到规范和提高。
(三)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在服务中心的随机抽查中,满意度100%,多次得到流动红旗。严格按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定,进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服务对象、政务中心监督。
评查与督促整改工作同步进行。对执法人员在案卷档案整理、文书制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及时整改。
案件综合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案卷中“询问笔录”的格式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加大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培训、集中组织学习。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开展好案卷评查工作,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执法档案等各项配套制度。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经验,充分利用省、市网站平台加强信息和经验交流,推动市人防(交战)办行政执法水平的总体提高。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七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州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执法督察工作任务。
伊犁州地税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州直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组织领导工作。下设执法督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汇总上报相关总结、报表等工作。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征管、税政、计财、稽查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州直地税系统各县市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一)各单位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凡与国家统一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必须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立即纠正。
(二)在执法督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确定的重点内容实施督查。
(三)各被检查单位收到《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于整改完毕后10日内向州局报告整改结果。
(四)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五)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避免在今后税收执法中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根据安排,州局组成联合税收执法检查组,局领导王圣杰副局长带队,从8月12日起深入到州直各县市局、口岸局州稽查局、奎——独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中,直接深入到征收管理服务一线,检查每个单位的执法资料,除对照区局要求检查的重点内容外,同时对岗责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也一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是否确认(以确认书为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是否掌握(对照已办结的业务)、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处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等。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新地税办发3号文件要求,对县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涉税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共查阅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件23份,制定的税政业务类文件157份(绝大多数为转发区局文件),其中3份文件停止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了清理任务,取得了成效。经检查,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同时检查了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面较之去年有较大改进,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工作,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基本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建筑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严格以票控税,实行源泉控管。各局对交通运输业,尤其是车船税委托交警队代扣,加大了委托代征工作力度,建立了协税护税工作机制。
(五)对近年来税务稽查案件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是在实体和程序上检查是否合法、规范。通过检查稽查部门能严格按照稽查操作规程执行,大部分案件文书制作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准确、处理案件得当。
(六)对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都依法征收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契税,没有发现漏征的情况。
从今年对州直县市局进行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税收执法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但是,税收执法、执法管理、执法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部分局制作的税收执法文书不规范,主要表现漏写成文日期、漏填主管领导意见、加盖印章不正确、字轨号不符合要求、文字表述不规范等。
(二)税收征管中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纳税人违章行为没有定性或定性不准,处罚引用法律、法规不当、不具体,处罚力度不够,该加收滞纳金的没加收滞纳金,该罚款的没能罚款,对长期欠税户强制措施力度不够。
(三)部分县市局未按规定执行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四)部分县市局对个体工商业户税额核定程序不完备,缺少业户自报、典型调查等程序。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请的,从受理文书之日起长期拖延,迟迟不能作出定额复核意见书。
(五)部分税收管理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存在漏征漏管现象。
一是在减免税管理上,没有掌握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的有关规定,存在政策引用错误或混淆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二是存在管户不清漏征漏管现象,单项税种的税收管理台帐登记不规范,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六)在岗责体系建设上,在明确职责、分解、细化规程、岗位之间的资料传递、以及考核的方试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通过分析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没有严格按税收执法工作规程执行,二是税收业务不熟练,三是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所致。
针对税收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并下达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主管领导及执法过错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10日内将整改追究情况上报州局。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八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陕地税函〔**〕123号)和《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计划》(咸地税发〔**〕56号)文件精神和执法督察工作要求,我局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环境这一目标,高度重视,认真扎实的开展了执法督察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接到《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计划》之后,我局及时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学习动员,并以长地税发〔**〕21号文件对我局的执法督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督查工作内容及督察工作时限,确保了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一)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税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情况:
税务行政审批方面:我局组织税干认真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148号)等文件精神,逐条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向社会公开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同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期限、文书,规范进户审批核查,杜绝违规审批和变通审批,统一在纳税服务大厅受理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经督察自查,作为最基层的税务机关,我局不存在变相审批的问题,也无违规审批的问题,在本督察期内我局未发生行政审批业务。同时我们取消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审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审批,将其改为备案类优惠减免,经督察自查**年度至**年上半年我局没有发生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2、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目前,我局辖区没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园,也没有相关减免企业所得税业务。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今年由税政股牵头,会同管理单位按照小微企业的标准对照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户确定了小微企业名单,全局小型微利企业34户,逐户建立了减免税台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全面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程序完备、政策执行准确。前半年6户次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5.5万元。
未达起征点的小微企业营业税免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全局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小微企业320户,按照政策规定,全部减免了营业税(征管系统自动减免),月减免税额约32万元。
3、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税收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经认真学习国发20xx年25号文件、财税20xx年101号文件,走访了城建部门、实地到建设工地查看,我局辖区暂无棚户区改造项目。
4、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根据国办发**年63号文件、财税20xx年20号文件规定,我们及时向**客运站宣传了税收优惠政策,按时执行土地使用税减免,20xx年-**年共减免土地使用税8.73万元。
5、扶持弱势群体促进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
我们向纳税户逐户送达宣传了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重点群体进行了排查,排查结果是没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该项税收优惠减免的情况,没有符合条件的加工型企业等小企业实体。分析原因,随着起征点的提高,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都是未达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户,按照政策已经享受了营业税等的全额减免,因此没必要再次申请享受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减免。
(二)严格税收执法情况。
1、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
自20xx年5月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试点行业范围实施,先后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及邮政业、电信行业实施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我局先后向财政局、国税局移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4次,移交管户56户。其中移交交通运输业12户,现代服务业40户,邮政业1户、电信业3户。经督察自查,我县国地税共享营改增纳税人基础信息,不存在税费漏征的情况。
2、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
我们对**年度和**年上半年省市局下达的各地股权转让明细表,各税源管理单位进行了逐户认真核查,经核查我局范围的股权转让均属于平价转让或者增加注册资本金,按照政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建立了台账分户注明了核查情况;同时我们对其未申报缴纳的股权转让印花税进行了清征,共清收入库印花税9.2万元。
3、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对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管理,我们严格执行先预征后清算的政策,在房地产销售时,企业每缴纳一笔营业税都要同时预征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每一笔土地增值税都和营业税相匹配,预征政策执行很到位。**房地产的实际情况是,开工的多,完全销售完毕、竣工的楼盘少,一个项目一期二期三期交叉较多,应清算、可以清算的项目较少,清算的几个项目都亏损,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税务机关、纳税人的清算积极性。
4、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我局严格执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流程办理设立、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等事项,并且全部在征管业务系统进行,对于注销户严格按照先清算后注销的程序办理,且实行层层把关审核审批制定,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因税务登记管理不当造成税款流失的情况。
发票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各项规定,按要求加征所得税,严格按照规程,经督察自查,未发现问题。
欠税管理:我局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欠缴税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管理欠税,对发生的欠税及时进行确认,登记台帐、想法设法催缴欠税,收回的欠税按要求加收了滞纳金。经督察自查,未发生为有欠税和滞纳金的纳税人办理退税或者注销的情况,无认定的呆账税金、未核销欠税。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下发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学习传达,**年2月至今,我局稽查局查结的案件均未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县局今年也未审理重大税务案件。
《税务稽查规程》下发七年时间了,不间断的进行了学习和宣传。我局**年度—**年上半年,我局稽查局共实施稽查检查10户,其中稽查自查6户。我局所有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等全部按照税务稽查规程执行,查补税款均能按其入库,处理得当,处罚到位,并且全部在稽查系统中进行,经自查未发现问题。
1、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不够规范。我局辖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是外来报验户,这些纳税人大多数税法遵从度不高,管理难度大,阻力大,纳税申报不够规范,税款缴纳不够及时。土地增值税能够按规定预征,但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不规范,不到位。
2、税法宣传辅导不到位。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不足,导致账务处理及地方各税的计算存在偏差,主要还是由于我们对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不够,对企业日常巡查仍需进一步加强。
3、部分工作做的不够扎实细致。我县属于偏远的贫困小县城,一部分税收业务在我局基本上是空白,所以管理人员见得少,纳税人也容易忽视一些备案或者审批事项,加之,税务局实施改革,县上人员越来越少,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对于一些没见过的,没接触到的事项有些没做,有些做的不够扎实细致。
1、强化日常管理。县局加强日常监督考核,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勤下户,多巡查,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及时催报催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要强化土地增税管理,做好预征和清算工作。
2、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特别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和制度办事,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3、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纳税评估,规范税收执法,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九
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8人,实际在岗8人,平均年龄4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行为;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审批。
(2)行政处罚。主要是:占用公路、损坏公路、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3)行政强制。主要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执法依据:《xxx行政许可法》、《xxx行政强制法》、《xxx行政处罚法》、《xxx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公路条例》、《xxx行政复议法》。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压力与日俱增,在我县农村公路没有设置国定的检测站点,由于农村公路线多面广,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路线、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对策:对解决大型车辆绕行逃避检测现象,可采取以流动检查检测的方式,既可以扩大路面治超范围,灵活控制治超时机,也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目前治超人员的安全隐患,超限比率降低,使运输经营者的行为归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长效机制。
2、路政管理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对路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管理盲点也相应增多,造成执法难、处理更难,在调查处理时,往往遇到许多干扰和阻力,一是说情风严重;二是无理取闹,纠缠执法人员;三是威胁、恐吓执法人员,这些都不同范围的影响了规范执法,并造成不良影响。对策:
(1)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十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实施对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自身行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目标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抓好粮食普法工作。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自身的学习,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执法行为、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四方面入手,狠抓了监督检查基础工作。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理念,树立依法管粮的观念,尽快实现职能转变,为搞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继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坚持规范执法形象、言行和办事规则等执法行为,扩大了粮食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粮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1.加大执法力度扩大宣传面。
切实加大对粮食流通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张贴和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方式,对粮食经营者开展贴近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我局组织了一次职工深入全县各乡镇发放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节前节后还进行粮食质量的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宣传和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了深刻的认识,提高了个体粮食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责任,在人员少、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20xx年我局开展粮食监督检查39次数,出动人员134人次,检查企业39个次。从检查情况看,没有发现通过不正常渠道收购粮食现象,其次检查粮食质量情况,在整个检查过程中要看有没有过期变黄、变质和霉变的粮食。在工作中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粮食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着力在全县范围内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有力的为全县粮食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环境。
为给粮食监管工作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与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联系与配合,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如主动积极与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及地方储备粮执行情况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定期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20xx年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在州局的具体业务指导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工作上有了新的起色,宣传上有了新的成效,有力地保护了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进粮食行政执法力度,保障粮食市场监管到位,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粮。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十一
20xx年,xxx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领导交代的各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从源头着手,以改善畜产品生产环境,提高投入品质量为目标。进一步规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水产养殖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执法和行业自律,消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社会稳定。本着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局领导一直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初落实了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年来,为了认真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加强对全县兽药、饲料、水产品市场和畜产品市场的监管,维护生产安全,提高畜产品质量,确保消费者安全,促进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队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牛羊“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通许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执法检查,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截至目前,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4125人次,检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动物诊疗;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屠宰等各类企业共1254家次,共发放宣传资料3529份。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共立案查处7起、逃避检疫案件11起、未经定点屠宰生猪2起,涉案货值24.6289万元,罚款共计20.5495万元。开展养殖环节进行猪、牛、羊“瘦肉精”专项行动,检查养殖企业485家次,抽样检测754个批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配合省市级进行饲料、兽药、畜产品抽检合计75批次。
加强畜牧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过硬、廉洁公正、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专职农业执法队伍。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组织兽药、饲料经营人员和养殖大户培训,尊重经营人员和养殖户的意愿,以服务为主,积极向他们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指导他们合法经营和科学养殖,努力提高经营人员素质和规模养殖水平。
保检查效果,执法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多种信息渠道,广泛宣传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大力开展水产、饲料兽药、养殖等专项执法宣传活动,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650余份,畜产品安全普及知识资料2480多册,培训相关人员1800人次。
按照我局《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局集中时间、人力、财力,重点狠抓了专项检查和工作任务的落实。一是大力开展春秋季动物防疫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动物强制免疫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了养殖场养殖档案并对全县所有养殖场进行了备案;二是加大屠宰厂和畜产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自专项整治以来,我执法大队派专人每天对其进行检查,并做好了检查记录。三是强化动物检疫专项执法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畜禽产地、畜产品运输环节、畜禽交易市场等环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工作。
1、狠抓产地检疫工作。
2、狠抓动物流通环节的运输检疫工作。以监督检验,规范出证为重点,严防动物疫病的传入或输出。
3、狠抓终端环节的市场检疫监督。
以查章验证,杜绝病害肉品上市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把复检监督关,对未实行定点屠宰检疫的畜禽及产品严格实施补检,对不合格肉品全部强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为消费者把好了最后一关,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四是加大畜禽及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力度。结合我县畜产品抽样计划,我县重点加大了对种畜禽养殖场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各类集贸市场、超市经营的肉品药物残留的抽检次数,共送检抽检畜产品70个批次,没有发现违法使用禁用兽药等化合物产品的行为,抽样检测合格率为100%。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十二
(一)绿剑护农行动扎实推进。今年以来,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坚持以绿剑护农行动为中心,大力推进农业执法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总队和各区县农业执法大(支)队结合实际,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细化了绿剑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督促有力,确保了工作有序推进。二是严密组织交叉联合执法检查。在绿剑护农行动中,总队组织四个片区开展交叉联合执法检查6次,查处跨区域案件16件,协作办案4件。渝中片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6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破了情面、发现了新源头,增强了执法威慑力度。三是加大办案力度。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彰显农业执法工作成效。上半年以来,市总队查办案件11件,目前已结案7起。移交区县督办案件95件,移交区县查处案件29件。区县查办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各类农资案件414起,比去年同期增加40%,查获涉嫌违法农资359605公斤,调解农资纠纷237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960余万元。其中大足县查处的经营假种子案罚款达9万余元,涉案金额大,社会反映好。四是积极开展巡查暗访。在集中组织开展片区交叉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总队组成暗访组,先后深入江津、合川、璧山、铜梁、巫山、云阳等20余个区县,采取查阅工作记录、现场走访、随机抽检等方式,对部分种子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大型种、养殖场进行了暗访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各区县执法支(大)队及时查处和整改,巩固了前期工作成果,防止了已查处问题死灰复燃。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卓有成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农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会议精神,市总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了专项整治扎实有效。一是严密筹划实施。结合总队实际,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排查、加强片区协查等6项工作措施,制发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在此基础上,召集渝中、渝西、渝东南、渝东北四个片区农业执法牵头单位,研究布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片区协查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片区协查要重点把握的4个方面重点工作,并督促各片区立即行动起来,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二是认真组织“拉网式”排查。在专项整治中,由总队牵头,各区县执法大(支)队配合,按照市农委的统一部署,对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种养殖大户、蔬菜种植大户、蔬菜、水果生产基地逐一进行了排查,确保了排查面100%,不留死角。三是积极转变工作方式。专项整治期间,为确保“三个100%”目标实现。总队坚持以案情为牵引,一切从工作需要出发,在人员上,打破科室界限,集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2个督导组,深入一线进行暗访抽查;在时间上,破除八小时坐班制,推行弹性工作时间,做到闻令则行,有案则动,变被动等案源变主动查案情,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专项整治期间,总队先后对江北金宏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光大奶牛养殖基地、渝蓉奶牛养殖场、树荣化工有限公司、永川康仕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永亨油脂有限公司、涪陵中邦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涪陵乙举蔬菜专业合作社等进行了突击检查。截止6月底,全市农业执法机构先后对255家农资生产、经营企业,39家农业生产合作社,23个蔬菜、水果生产基地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了工作扎实到位。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总队立案3件,督办移交案件114件,移送公安办理2件,发出整改通知10份;各区县执法大(支)队查处违法行为一般程序案件130件,简易程序案件25件,罚款万元,挽回经济损失万元,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
(三)执法队伍建设更加有力。今年以来,全市农业执法工作坚持以案件办理为中心工作,通过办案锻炼队伍,同时积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以案例讨论、案情会商等方式,不断提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二是开展活动,增强活力。通过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三进三同”活动、与石柱县冷水镇共建党员实践教育基地、与兄弟单位开展联谊活动等方式,密切了职工间的相互关系,感情更和谐、工作更协调。总队参加市农委纪念建党90周年党史竞赛获二等奖,创先争优活动得到委领导好评并进入前十名之列。三是强化团结协作。针对上半年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总队全体人员牢固树立全队“一盘棋”的观念,坚持从大局着眼,从工作需要出发,工作上不分份内份外,时间上不分上班下班,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了上半年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执法宣传有声有色。坚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农业执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农业法制环境。上半年,抓了三件事:一是编印《农业法律法规百问百答》宣传册2万余册,其余各类宣传资料147万份,组织执法人员下乡进村入企,对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宣传面达95%,;全市农业执法系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400多场次,接受咨询群众近20多万人次;二是充实更新农业执法网及相关栏目,加大案例报道力度,大幅提升可读性,发布信息达300多条;被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采用200余条;三是在《重庆日报》农村版开设农业法律知识专栏,每周二至周五连续刊登相关农业法律知识。加大“绿剑护农”主题报道和案例报道,现已在《重庆日报》刊发8篇,《农民日报》也对我市农业执法工作相关经验进行了报道。
在坚持以往好的做法的同时,为提高执法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增强执法工作效能,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注重抓了“三个转变”:
(一)执法时间全天候。只要执法人员接到案件线索或发现违法行为,不分节假日,都及时开展执法查处工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9858人次,车辆5942台次,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0%和15%。
(二)执法范围全覆盖。由过去只注重农资集中市场,现在做到全方位深入到乡镇、村社连锁店和田间地头,对30326个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与去年同期相比,无论是出动人员,还是检查范围均有大幅提高。
(三)执法方式全程化。农业执法检查步入了溯源体系,逐步建立了农资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生产登记管理制度等机制,总队在九龙坡区、涪陵区推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做到了有案可查源头,有违法线索可以进行过程追踪。开展的蔬菜等产品溯源体系建设试点已具雏形,得到了《重庆日报》、《农民日报》和中央电视节目的关注报道。
一是继续加大农业执法力度,特别是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蔬菜、水果等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
二是推进规范化建设,落实年初所定的抓好四个区县执法支(大)队规范化建设。
三是完善出台三项机制(《假劣农资召回制度》、《案件协查制度》、《农资纠纷调解制度》)。
四是抓好执法培训,拟组织2期,培训农业执法人员120名,进一步提升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五是扎实抓好考核评估,通过量化打分、综合评比的方式,评出优劣,激发工作热情,不断提升农业执法工作层次。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十三
根据各有煤乡镇和职能部门的排查,全县非法小煤窑分布12个乡镇,约105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的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其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煤窑由县矿山联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督管理。
1.拆除地面一切阳山设施(钢轨、工棚、索道、煤库、溜煤槽);
2.停止供电;
3.填实井硐;
4.封闭井口;
5.遣散从业人员;
6.恢复植被。
根据县政府开江府发[20xx]31号文件规定,乡镇、部门的职责划分为: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在矿山联合执法大队指导下,负责炸封后井口的封堵,负责报送非法小煤窑井口关闭或启封情况。
2.县矿山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无采矿许可证的开采行为的检查、信息收集、整理汇报、集中打击前准备及工作安排。
3.县安监局负责请爆破员和对炸封前的进井安全检查,负责炸封中的安全警戒、放炮员的操作规程、炸封后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县经委负责请瓦检员、瓦检器材的检查,是否属规划利用井口的认定。
6.县电力公司、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的职责详见开江府发[20xx]31号。
1.时间:20xx年3月—4月30日
2.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县长郑建清为指挥长,阮德章、吴应辉为副指挥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实施组,由罗君兼组长、殷有勤任副组长。
3.车辆准备:县国土资源局2台,公安1台,安监1台,经委1台,其余车辆由县矿山联合执法大队租借。乡镇人员的运送由乡镇负责。
4.民工组织:由乡镇负责,具体个数和费用由县矿山联合执法大队负责。
5.炸药供给:由县矿山联合执法大队负责。
6.工作人员的组织:县矿山联合执法大队15人,公安5人,安监2人(爆破员1人),经委2人(瓦检员1人),乡镇5人。
7.后勤保障:矿山联合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十四
(一)认真宣传贯彻,统一思想认识。根据通知要求,我局认识到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对于建设法制型执法机关具有重要意义,把行政执法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局班子会对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了我局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明确宗旨和职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行政执法事业取得新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管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法制办明确了一位同志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有力。为切实搞好行政执法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行政执法公开、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在市城乡规划网站上主动公布了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公布了行政执法工作所依据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公布了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服务电话;公布了公众举报电话、信访地址等。
(四)拓展公开渠道,规范操作程序。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按照“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注重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应付式的工作态度,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二是高度重视市城乡规划网站建设。城乡规划网站是信息发布的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执法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一贯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网站建设,指派专人负责网站行政执法工作信息更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三是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通过局机关一楼电子屏和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效果明显。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一)公开主要内容
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监管、处罚、审批等权限,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区域、执法范围、具体执法职责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执法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职务以及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过错记录等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信息,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案件强制执行的结果及各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二)公开形式
城乡规划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线电视台等。
主要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情况公开还不够及时;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能力。保证行政执法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将以全体工作人员为对象,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能力。
2、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公开工作水平。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充分利用好城乡规划网站这一平台,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3、督促检查,将进一步严肃纪律,对政府行政执法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十五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行政监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初,县监察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和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年安全督查工作,县监察局执法室王学富主任参与全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二、督促指导行政监察系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工作。2022年,由县监察局牵头,先后组织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乡镇纪委、安监站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未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事件。
三、积极配合开展好对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行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今年,县监察局五次参与安监部门开展对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均未发现有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的事件。
四、认真落实《贵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相关工作。2022年县监察局配合协助县安监部门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未发现安全生产领域干部违纪行为。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全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今年全年在配合安监等部门督查的过程中,均未发生因以权谋私、全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2022年,全县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事故责任追究事件。
七、深入开展行政监察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的安全责任意识。2022年,县监察局结合“五五普法”的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法律法规列入单位集中学习内容,按照“每月一法”的原则,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的方式,强化了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
平坝县监察局2022年12月27日。
公路建设市场督察考评自查报告。
_年8月27日至28日,我杭新景高速公路第十九标段项目部组织专门督查小组,对本标段进行安全督察考评,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强制性督查整改,并制定了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总方针,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好本次督察考评自查活动,务求实效,全面促进杭新景高速公路第19标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技能。
2、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全面促进“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落实。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进程,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危险防御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原则。
确保工作到位。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本次督察考评自查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项目部成立了督察考评自查小组,其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张陆。
常务副组长:王永峰。
副组长:盛知明、任其震、马宁、邢明亮、王毅。
成员:任猛、靳汉光、唐登辉、严磊、贾志贤、盛江峰。
本次督察考评自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专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毅。
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本次督察考评自查行动工作执行情况,客观公正地对个施工班组和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督察考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实认识和把握本次督察考评自查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实真抓实干,确保本项目的安全生产。
2、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责任,细化方案,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排查整治隐患。
查真验。对排查处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存档备查,实行挂牌督办,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坚决停工,直到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为止;对查出的问题,要研究其原因,查找根源,尤其是一些复杂问题,应借助科技手段,科学分析验算,得出科考结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彻底解决到位。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本次督察考评自查活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确实加强责任追,对检查、督促工作组织不力、不负责任的落实不到位,检查工作走过场,图形式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六、工作具体内容。
1、对安质部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检查,检查结果为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已经全部落实到个班组;安质部已按要求开展标准化工地和平安工地建设。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十六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22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22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22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十七
按照法治办相关通知要求,我办为进一步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办实际,现将我办20xx年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按照《县关于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县志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部署了规划任务,确定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建立和完善了领导主抓、干部配合、全局干部职工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随着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对我办的普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办按照“五个有机结合”的方式有序地开展“谁执法、谁普法”。
一是坚持执法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二是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有机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坚持开展普法教育和解决群众问题有机结合。在定点帮乡,主要抓好乡村整治,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使用办法》等,有效地推进了乡村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坚持与倡导文明新风有机结合。利用每月机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以及一些弘扬社会美德的文章,在提升法律意识的同时,增强了全体机关干部的道德素质;五是与“法律七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开展好普法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等活动。
做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不仅要有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更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教育。我办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共计5次,从而使群众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了保证“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我办注重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挖掘各方资源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普法教育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帮助基层建立了一支责任到人、任务明确、素质较高的群众身边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2024年农业执法工作报告(优质18篇)篇十八
磐石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4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全省前列。目前有矿山258个。
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国务院“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国务院“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
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
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国务院《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
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
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