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委托购车合同篇一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50%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第九条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并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甲方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每次收回贷款后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由甲、乙双方和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后,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甲方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个人委托购车合同篇二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颜色: 合同车辆主要配置约定:
汽车买卖合同约定: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剩余保险期限: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数量: 台。
车辆总价: 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余款付合同金额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于 年 月 日贷款支付。(付尾款条件)
以下情况为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1)甲方已经还完该车的所有贷款金额。
(2)甲方将该车,连牌照完全过户给乙方。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甲方提供办理汽车牌证的随车资料,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和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1) 公里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行驶证。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须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定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关证明。
7、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8、乙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乙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甲方出售车辆在完全交予乙方之前所有违章记录以及罚款,全有甲方自行承担,年审由甲方陪同乙方共同年审。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确定由 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委托购车合同篇三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品牌:奔驰,型号:gl550,数量:2台,单价:160万/台。产地:美国。
合计金额:大写:三百二十万元整。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1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即7月10日前支付30万元,其余尾款即260万元人民币在提车日(20xx年8月15日)前2日一次性付清。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20xx年8月15日。
(二)交车地点:公司温岭仓库(温岭市经济开发区汽车城)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四)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车辆检测合格证。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保修卡所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50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2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甲方应为乙方换车。
(四)在车辆使用2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9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6次以上(不含6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
(五)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六)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七)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1‰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涉及费用按本合同付款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相关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双方特别约定
甲乙双反无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委托购车合同篇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一)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二) 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 。
(二)余款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委托购车合同篇五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商品汽车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第四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付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一)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10 日内,向另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或者
第八条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第九条 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漳州市汇鑫中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委托购车合同篇六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的集合,各方表示接受并保证严格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汽车消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买___(汽车品牌),所购汽车资料要素如下:
车价: _______ ;
型号: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 ;
车架号码: _______;
颜色: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罚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年/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
1.固定利率,即 ,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二)罚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第五条 下列条件之一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不得有弄虚作假。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和车辆保险等法律手续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4、相关合作方合作责任明确,合作未间断且履职到位。
第六条 借款人在此选择以下第 种划款方式
l、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帐号: ____)。
2、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购车款的名义一次性全额划入立的帐户(帐号): ,开户行: 。
第七条 还款
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分期还款的,实现按月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还款日为每月的20日前。可采用以下第a 种方式还款,计算公式如下:
a、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借款期数
每期还款额= ——————————————————————
(1+期利率)借款期数-1
b、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 ——————+(借款本金-累计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
(3)其他还款方式:
2、借款人(或代理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帐户,帐号/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帐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帐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帐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帐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第八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l、在符合条件时,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借款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借款人因购车事宜与汽车销售商、挂靠单位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6、本合同项下汽车发生重大事故或借款人出现重大不利情形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借款人应立即告知贷款人。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2、借款人未按期还期款或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差旅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4、借款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汽车按揭借款人连续三期未归还借款)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和采取必要的债权保护措施。
5、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
6、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7、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质押人。
第十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以下第___ __种方式计收利息:
(1)按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约定执行利率计收利息。
(2)按实行借款期限在本合同约定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大写)计收利息。
2、提前还款,已计收的借款利息还作调整。
3、分期还本付息提前还款的,先归还当期借款本息,再归还其他款项。部分提前还款的,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1种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提供抵押担保,并由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其他约定从本条第2、3、4项。
2、保证担保: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之次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证人还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选择,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3、抵押担保: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 (具体载明汽车并附:销售发票、购置税凭证、保险单、机动车登记证书)(详见抵押登记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项下借款所购汽车设置抵押的,登记法定车主为抵押人,借款人无论是否实际车主均表示认可。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混合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5)抵押物由抵押人暂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若因经营管理失误造成损失,抵押人应负全责。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任何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8)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人须按贷款人要求对抵押物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贷款人保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未清偿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或委托办理保险手续,有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因中断或撤销保险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抵押人承担。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获得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10)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含抵押人的抵押物。
4、特别约定:登记法定车主若不是借款人但列为担保人的,在借款人违约时,愿先于其他担保人履行全部连带还款责任。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十二条 汽车保险
1、本合同项下汽车车主(或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连续投保交强险、车损险(足额)、盗抢险、三者责任险(50万元)、乘坐险(20万元/座)、不计免赔、自然险、无过失责任险等险种。
2、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单为 _______________。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3、涉及上述险种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有关保险金应依法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不论借款到期与否。如保险金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和抵押、担保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4、贷款期限内,若因抵押车辆脱保或保额不足出现事故无法赔付时,其全部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贷款方有权要求抵押人以其他资产偿债。
第十三条 汽车转让
借款人转让汽车,应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l、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贷款人可随时采取法律手段实现债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或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和依法采取实现债权的措施。
7、本合同某一担保(抵押)人若提供虚假购车发票、上户资料等,致使借款人违规取得借款的,在借款人不按期还款时,该担保人应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全部还本付息及相关费用清偿责任。贷款人亦随时有权要求本合同各方无条件履行连带偿债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因借款人、担保(抵押)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抵押)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9、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十五条 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保险、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发生诉讼、仲裁,由贷款人或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必须履行。
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担保人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由公证处出据强制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准包括:贷款人的债权,约定的违约金以及借款人因其违约所产生的代理费、诉讼费、执行费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借款人承诺,自愿承担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无异议。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称“到期”包括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所称“车主”为登记法定车主。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足以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共 份。
第二十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