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案例12篇)

时间:2023-10-26 作者:念青松热门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案例12篇)

工作报告是对自己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反映,能够帮助自己更好地认识自己的工作状态和表现。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作报告的写作技巧和要点,下面是一些案例供大家参考。

热门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案例12篇)篇一

到年底,全村土地经营权流转604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33.97%,流转土地农户183户,占全村总农户数484户的37.81%。其中: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四起,流转土地农户153户,占全村总农户数484户的31.61%,流转土地面积580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32.62%;农户之间零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30户,占全村总农户数484户的6.20%,流转土地24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的1.35%。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为为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1、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已开始起步。从20xx年至20xx年村委会班子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出台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解放思想,结合村情,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抓住机遇,深入到户宣讲土地流转政策。先后引进现代农业展示园、御景园、脱景园和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实体,落户村,形成了“三园一社”以土地流转为为基础,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格局。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四起,流转土地580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的32.62%。涉及农户153户,占全村总农户484户的口31.61%。

2、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增加。村大宗土地的流转,使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凸显。一是大宗土地的流转,使土地的投入加大。承租土地的企业对土地进行平整和水、电、路、沟的综合整治,以及高效农业设施的引入,对土地的投入不断加大。年,现代农业展示园入住该村,租地210亩,并对流转的土地进行水、电、路、沟的综合整治,并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的要求,引进高农公司、赤诚生物、县农科所等七家企事业单位入住展示园,进行花卉、优质茶苗、五倍子、油茶苗的培育,投入500多万元,产值近1000万元。二是土地经营权流转户的年收入增加。土地流转户土地收益稳定。土地流转户每亩土地的租金为500元,加上国家的各项惠农补贴60元左右,土地流转户每亩土地的固定收入可达560元左右;土地流转户务工收入增加。农户的土地流转后,承租土地企业的用工都优先雇用土地流转的农户,使其在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的基础上,又取得了相应的务工收入。年土地流转户在展示园务工收入户平达17000元。其中最高的户达20000元,最低的户也有3000元。

3、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规模经营为当地农业持续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一是土地规模经营的示范。年,随着现代农业展示园在该村流转土地210亩,土地整治、现代农业设施的引入,不断发挥了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随后御景园、拓景园和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实体分别与该村农户签订了大宗土地流合同。年,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将总部迁往村,一期流转土地80亩,建高标准的蔬菜示范基地,并逐步向周边幅射,带动全村、全镇乃至全县的蔬菜发展。二是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示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使企业实体加大了投入,共建高标准大棚22000平方米,封闭式育苗间700平方米,引进高科技农业栽培技术,对茶苗进行无性系繁植,运用浮法穴盘育苗技术进行烟苗、香葱等经济作物的育苗,为我县支柱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技术支撑,也使新的农业技术得到了推广、示范。

4、土地经营权流转,凸显四大效应。土地经营权流转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产业化经营,大大提升了土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蓄积了农业发展后劲,显四大效应。一是促进了规模化、区域化经营,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通过土地流转,打破了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展示园成为我县茶叶、烟叶、香葱的种苗繁肓基地和新的农业技术的培训示范基地。二是促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特色生态无公害农业。借助业主投资农业生产,提高了农业的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为农业标准化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建高标准无公蔬菜基地,其产品一直销往上海、武汉等大中城市,今年将销往香港市场。三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业主将流转来的土地作为“生产车间”,将产品及时推向市场,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益的扩张。四是加快了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成功流转土地的农民,每年除了有固定的租金收入以外,还可以到业主基地从事生产劳动,由农民变成产业工人。同时,随着土地的流转,农民也把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转嫁到抗风险能力强的业主,获得稳定的收入。

热门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案例12篇)篇二

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研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研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研报告市调研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xxx在参加信阳代表团审议时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进一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重点在粮食、根本在增收、关键在改革、出路在发展。他强调,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改,明确表示支持信阳创办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好农村改革发展实验区,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xxx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经过深入实际调研,现将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下步依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现状:土地市场是复杂而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和规范并重。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用地的界定、土地的确权、规划的落实、审批的程序、信息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流转收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等诸多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以行政村或村民组为单位的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发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再加上一些历史原因,致使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未全部完成。当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已经结束,但所有权发证率只有20%,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51419宗,发证率为8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11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160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通过调查核实,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充分利用原土地登记等相关资料,开展村庄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到“十二五”末,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将地籍成果上图入库,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总登记及初始和变更登记,逐步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资料动态更新,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提高地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程度。

(二)时间安排。年下半年,开展并完成全县两个村试点工作;年,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年,完成镇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我县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县级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实现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

林地、草原、养殖水面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职责分工。

县级主要负责做好全县土地确权工作的测绘、县级数据库的建设等工作,同时指导各镇村做好权属调查、群众工作等。镇级主要负责配合业务单位做好测绘、权属调查、群众工作等。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户籍资料的审核;民政部门提供行政界线资料;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提供相关权源资料;财政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确定工作转自:http://经费,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各镇要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纳入重点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滦南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一领导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克新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安排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操作,妥善解决问题。土地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管理机构统一办理,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人员需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各地要细化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三)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便民、利民、护民的要求贯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过程,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及时将有关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保障群众知情权。

(四)加强争议调处,维护社会稳定。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权维稳、改善民生出发,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土地登记确权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登记确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理人员的政策、业务及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xx县2010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年底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60%的岗位目标是xx县国土资源局的刚性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xx县国土资源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对作业单位一方面加大业务指导、培训,一方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全面开展。依据《xx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度,作业单位从7月份开始进村走界,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勘测定界、权属调查。目前,全县7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已基本完成,正转入内业工作,进行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签字盖章、数据整理阶段;9月份开始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入户调查。目前,六街镇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全部完成外业调查,正转入内业处理阶段,其余乡镇正在有序开展外业调查;夕阳的打黑、晋城的关岭、昆阳的恢厂3个村委会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已全面完成了外业测绘,正转入内业处理阶段,六街镇完成了大营、大庄、六街3个村委会985宗宅基地的外业测绘,其余乡镇均xx县国土……为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4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2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部、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街道、园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二类所有权主体确权发证。对于“撤村建居”后(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机构)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或城镇建设规划区内未农转用、征收的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暂缓确权登记发证,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做到全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全覆盖,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工作依据。

〔2012〕4号)、《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2-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程。

四、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不存纠纷。土地登记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和办理土地登记,登记后的集体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发证要做到“权属清晰、四至明确、面积准确”的原则,对归属不明或有争议的土地(一时难以确定权属的土地),可退后一定范围内单独设宗,只调查暂不发证,待争议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予以发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依法有序地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是全面调查、不留死角。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地籍调查要覆盖到我县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但对所有权范围内各地类面积只进行调查,登记发证时不划分地类,土地证书中各地类的面积用“/”划去。

三是明确主体、稳妥推进。要稳妥处理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原则上确权给乡镇(街道、园区)、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是尊重历史、合理确认。结合我县2005年已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际,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按照变更登记模式进行。对所有权界限已经依法确认,并且没有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权属界线,按照全覆盖的要求,重新量算集体土地面积;对所有权界限未经依法确认,或者虽经确认但已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应依法重新确认权属界线后,再量算集体土地面积。

五、工作方法与技术支持。

以地籍子区为单位,整理、归类土地详查、土地更新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形成的权属调查资料及权属界限、行政界线,制作1:10000比例尺的调查底图,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提出申请。利用1:10000调查底图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权属界线,标定界址位置。

内业处理过程中将标定的界址点位根据实地走向叠加到二次调查数据库上,经室内比对地物影像,调整修正界址点位后,输出界址、面积数据和宗地图。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所有权主体。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2年2月至2011年3月上旬)。

1.成立组织机构。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决定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工作,县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组织力量,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班子。村委会要专门落实人员,全面参与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去,做好权属界线现场指界工作。

2.成立专业的调查队伍。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自身业务要求,县专门成立调查队伍,从事外业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人员做好现场指界工作。

3.及时动员,大力宣传。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及时召开部署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园区)、村委会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4.开展业务培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性、政策性强、范围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的调查、指界、界址的标绘、登记发证等相关政策和技术知识。使全体调查登记人员掌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方法,熟悉技术路线,规范工作程序。

5.资料准备。主要资料:最新正射影像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分幅权属界线图;土地统计台账、统计簿;相关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已有登记发证的权属资料和用地审批资料;相关表格和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印刷等。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11月)。

1.界线界址核定。各乡镇(街道、园区)、村委会负责具体的指界工作,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与调查人员共同划定权属界线,绘制界线走向草图,签订权属界线核定书,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2.宗地编号。严格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2-2007)执行,宗地编号以行政村为单位,村本级从“1”开始编号,村内其他宗地按照顺序号依次排序。

3.界址点数字化。将实地标定(工作底图)的界址点走向转标到二调数据库上进行数字化,叠加到数据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及坐标,当实测点的连线与相关地物影像比对出现不吻合时,以地物影像作参考,适当加密折点。

4.编制宗地图,建立数据库。利用现有二调图纸编制宗地图;对宗地的划分、界址点的设置、面积的计算、宗地图(权属图)的编制、表格的填写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生成宗地图。

5.申请确权登记。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同时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权属调查表》、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其他有关资料,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6.权属审核。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以宗地为单位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调查审核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对宗地自然状况的调查审核;对土地权属状况的调查审核等。对符合要求的,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

7.审核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在各乡镇(街道、园区)内公告,各乡镇(街道、园区)集体土地在县内公告并将公告送达有关土地权属单位,公告时间为15天。公告期满,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8.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经批准后,填写土地登记卡,并制作相应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所有权证书直接发给各乡镇(街道、园区)、村集体经济组织。

9.插花地、争议地处理原则。相互插花,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按有关村民小组共有的原则处理(共有宗地)。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暂不颁发土地证书。

(三)。

总结。

检查阶段(2012年12月)。

1.成果资料的整理、数据汇总,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将所有的土地所有权调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数据汇总并装订归档,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单独统计,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根据成果资料,把空间的地理数据与相应的属性数据连接起来,实现图文互访、查询统计、空间分析等功能。

2.总结工作。对完成整个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包括登记发证完成情况、面积的汇总、土地权属争议情况等,围绕村镇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

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性、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热门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案例12篇)篇三

20xx年黑龙江省农业税免征、取消特产税、粮食直补等政策的出台大大激发了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同时土地承包问题所形成的纠纷也大幅度增加。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以来,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达100余件。如何化解这些纠纷,对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这些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及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1、农村基层干部违约引起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多,这类纠纷占受理案件的20%。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突出地表现在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在一些地方不断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随意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随意调整承包地,多留机动地。有的地方乡村干部有一种错误的看法,认为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自己是集体的代表,只要是为集体办好事,自己就可以调整土地承包,一些乡村干部刻意歪曲土地承包制30年不变的含义,农民俗称“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形成纠纷,使土地承包权难以“永久化”。而丝毫不顾及法律,法规和农民的感受,使土地承包权无法稳定。

2、土地互换引起的纠纷案件多,这类案件占受理案件的19%。在农村土地分配过程中,由于各村、屯土地状况存在着区别,土地所在的位置和自然状况影响着土地耕种质量,收益好和收益差的地块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并且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是按人口和劳动力进行分配土地,这样村集体就要考虑各种实际情况统一分配土地。使得农民个人耕种的地块不易集中,相对显得分散。有的农民为了便于耕作和其它的一些原因就要进行互换,互换耕作后,有的互换双方对土地的自然状况、肥沃程度以及自己对农作物种植的调整,发现互换的土地同自己原来耕种的土地有很多不适宜的地方,甚至有的投入大、产出少,这样有的农民就会要求重新调整双方互换的土地关系,因此在互换土地的农民之间极易产生纠纷。

3、土地转包引起的纠纷多,这类纠纷占受理案件的17%。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土地的收入已经不是其经济的唯一来源,很多农民将土地转包他人后自己外出务工、经商。在转包土地的时候,缺乏全面考虑,转包的期限一般约定的都很长。将土地转包他人自己外出务工的农民所从事的工作很多都具有季节性,在务工休闲的季节完全可以回乡耕种土地;经商的农民在经商过程中有的遇到了挫折,加之中央惠农政策的吸引,这样这些农民也要回乡,重新耕种赖以生存的土地。在这些情况下,返乡农民要求重新耕种土地,必然与其土地的承包者之间形成纠纷。

4、机动地处理不公正,引发的纠纷案件多,这类纠纷占受理案件的23%。个别乡、村干部忽视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规定,在机动田承包中,搞“关系地”、“人情地”,因此引起纠纷。“人情地”、“关系地”使众多农民不满,有些农民要求重新发包,联名上告,甚至用毁坏秧苗等手段进行报复引起纠纷。在机动田承包中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制度缺陷发包“人情地”“关系地”,侵占农民利益。在机动地发包过程中,有的农村干部对土地承包合同标的物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评估,承包基数过低,期限过长,因而引发经济利益分配纠纷。

5、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抵村集体所负债务的纠纷多,这类纠纷占受理案件的21%。有些村屯为了改善乡村学校、道路、水利、广播、卫生、通讯等公共设施举债建设;甚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一些村集体领导个人借钱垫税。农村集体的债务,很少是按国家规定的金融利率借款,基本上是高息借贷。这些欠债合在一起,债务面广,数量大,利息负担高。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除了土地根本没有其他的债务偿还能力,只好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折抵集体的债务发包给债权人。“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人多地少的农户以及新增人口的农户纷纷要求村集体合理分配耕地;得到土地承包权的债权人又不愿退出耕地,而村集体又没有土地调剂,因此形成纠纷,以至形成集体上访。

1、法律意识淡薄,行政干预使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带有较多的强制性。譬如,一些乡村干部对耕地搞强制发包,对合同随意变更,对签订的合同想变就变,使承包方的合法经营权落空。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承包以权谋私,擅自发包,自发自包。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识存在偏差,把家庭承包仅仅看作是集体经营的一个环节,没有认识到这种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的体现。还有的把农民与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视为一般的合同,没有看到这种合同的特殊性。如某村有农户132户,在20xx年2月份,该村因为土地承包合同的签定、发包、变更等问题,36户村民联名起诉该村,要求确认该村与他人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该村对土地的承包有意见的农户占全村农户的27%。在纠纷处理过程中,这36户村民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农民承包集体的土地,其承包期、承包方式基本由国家确定。农民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的当事人,当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受到侵害寻求保护时,常常遇到权利义务界限不清,保护手段不够有力等问题。

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牢”或“指山定界”,条款不完善,表述不准确。如某村集体作为发包方,实行指定地片进行发包。也就是给这块地按照习惯起一个简单的地名,如“村南岗东地”、“道西洼地”等,然后把承包户叫到该地确认一下就直接签订合同。在该村76份土地承包合同中,其中29份是采用这种方法发包的。占承包合同的38%。这些合同中,没有确切的亩数,对土地的四至也仅能说出大体方位,致使许多情况下双方产生纠纷案件事实很难以查明。还有的合同中没有保证合同履行的规定,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制约机制,影响承包效果。出现了随意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费;随意调整承包地,多留机动地;不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种植、强迫流转承包地等。给发包方和具有农村土地资源管护责任的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益制造了条件。

3、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设定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使一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为自己牟取利益,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存在现实困难,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4、没有在法律理念上把土地承包权当作农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利,对农民权益的保护现行法律中缺少最直接、最具体的规定。农民的积极性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能不能得到很好落实,归根结底还要落实到法律在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规定上。

5、缺乏必要的矛盾调处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制度不完善,矛盾发生时没有相应的机构及时调处,有个别纠纷案件已经上升为刑事案件。由土地侵权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案时有发生。大量纠纷直接到法院起诉,而法院审理案件受相应程序法律的限制,不能及时审结,往往造成延误农时,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农民权益得不到及时处理和保护。

1、提高对以法律形式确认和保护的农村土地承包户的市场主体地位的认识。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提供基本的制度保证。在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依法、规范、有序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多种形式的流转,稳步实现社会化服务与家庭承包经营的紧密结合。

2、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更新理念和观念,对农村集体土地推行自主承包。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缓解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带来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使农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在土地承包经营中得到保障。正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使用权,保护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

3、加大对土地承包合同履行的保护力度,杜绝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契约必须被遵守”,这是自罗马法起就已确立的古老法则,在当代,仍有其意义。土地承包合同的实质是一个物权契约,合同一旦生效,契约一方的承包经营人便取得了土地的部分物权权能,由于物权的位阶高,效力强,权利人具有追及力,请求力,排他力和优先力,这都是土地承包权利人权利受侵害时可以依据要求保护的法律理由,解决农村中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应特别注重调解工作。

4、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视为农民的财产权,并予以严格的法律保护。稳定农民对土地收益的预期。将土地承包权通过法律硬化为一种财产权,有利于土地承包权的商品化,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承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将提高农民的社会归属感,有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越是得到尊重,就越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由于土地不同于一般财产,它具有明显的区位性,所以明确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也不能一概而论。

5、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明晰权利义务,健全土地流转条件。在适当时机,将已经夫去实际意义的现行土地承包合同,通过民主程序予以解除。吸取先进地区土地承包的经验,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明晰土地产权关系。从而达到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放活生产者土地经营权的目的。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设立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条件。农民土地承包权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可以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流转。流转年限必须在二轮承包期内,即可以在土地承包权持有者之间流转;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一定民主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流转。无论是土地在承包权持有者之间进行流转还是向其它的社会主体流转,都必须履行土地承包权流转手续,签订合同。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土地承包权流转实施有效管理。

热门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案例12篇)篇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而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因此,正确及时的审理各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意义就非常重要。但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无论在审理中还是执行中都感到比较棘手。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够详尽,致使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作法不一,执行中判决内容不易执行,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法达到最终目的。

土地承包案件的审理难、调解难、执行难己严重影响到了司法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接上级法院通知后我院积极组织力量,对我院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1、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此类纠纷在村委换届后表现更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土地使用价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费过低,发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

3、承包方因经营不善,没有取得预期利益,或取得利益过低,导致拖欠承包费。

4、因妇女离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从而引发纠纷。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颁布实施,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解释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民间习惯、村规民约,审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诉讼中农民的证据意识差,诉讼知识贫乏。农民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整体偏低,在发生纠纷时不太懂得怎样进行维权,在诉讼中经常走弯路,无谓的增加诉讼成本。

3、合同形式不规范,在对外承包土地时,基本上都能签订书面合同,而在具体经济组织内部都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几个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很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生纠纷时,双方难以说清。

4、根据法律规定对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项需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即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决定,但实际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很难召开,更不要说民主议定重要事项了。因此许多土地承包没有经过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几个主要的村干部决定后,就对外承包。

5、村委的换届选举引起承包合同纠纷普遍存在。现在农村选举制度在实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竞争中混杂着家族势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届村委上台后,或因承包方是竞选对手的人而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前任村委工作不满意,于是找种种理由,随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经协商另行发包给他人,造成纠纷。

6、村组干部素质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变动需进行土地调调整时,不能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分地不均。并且,现行法律对村组干部制约过少。部分干部无所顾及,用手中的权力钳制农民,以此收受贿赂,索要钱财,或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给自己的亲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视妇女,损害妇女的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过程中明显歧视妇女,剥夺出嫁、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出嫁后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妇女离婚后,与原夫不在同一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容易受到侵害。

1、建议司法机关和各级行政部门尽快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则。以便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2、在立案中应注意把好立案关。我们认为,对于土地纠纷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权纠纷,对于要求村民待遇的诉讼和要求调整土地的诉讼应慎重对待,我们认为该类纠纷不属法院主管的事项。村委委员会和村委小组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它代表村委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调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属于村民自治的事项,法院不应当也没有权力去处理该类事项。目前,并不是所有矛盾纠纷法院均能行使审判权予以调整。

3、合理运用情事变更原则,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较长,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较长,其间土地升值物价上涨等因素都可能出现,审理中应注意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用情事变更原则。

4、农村土地纠纷,仍应当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基层干部行为的监督,对其不经民主议定程序的行为及时介入,给予纠正。

5、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强化其法制意识,履约意识,减少纠纷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能力低下,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坚决撤换。

6、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保护,贯彻男女平等思想。彻底消除人们思想中,那种“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等陈旧思想。

7、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权”,在诉讼中由于农民法律、文化素质较低,理解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就相关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现的诉讼后果等对当事人予以详细的说明。

热门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案例12篇)篇五

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特别是我省落实农业税全部取消和粮食直补政策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地积极性,但也由此带来了一些矛盾,特别是因土地承包问题引发的矛盾尤为突出,从去年以来,全县共发生上访330件,涉及人员在千人以上。

从上访反映的问题来看,造成土地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十二个原因。

三是婚出婚入妇女因两地承包时间不统一或村定土政策等一些妇女分到土地或地被抽回;

四是因当初落户手续不全或与村有不要地协议未分得地;五是二轮土地承包后新增人口要求分地。

二是因村欠个人债务,抽出村民地抵债年限过长,农民要求毁约还地;

三是农户之间土地转包、转让,现因政策调整引发合同纠纷。

(三)比较棘手的案件是土地权属不清,通过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纠纷案,纷占15%。一是地方与森工林场地权属不清,农户已开垦多年荒地,有的已办了国有土地证,有的已纳入集体土地台账,可林场近年来却以在其林业区域内强行收回引发矛盾。二是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农户在集体耕地周边开垦的荒地,已向集体交积累多年,并纳入集体土地台账,可有的土地却被土地部门以1983年后开荒地应属国有荒地,办理了国有土地证,有的地被乡政府对外发包引发矛盾。四是集体确实既无地源又无经济实力解决解决应享受土地承包地未分地的纠纷。

承包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公开实施承包方案;

签订承包合同。同时,扼制村委的各种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苗头性行为,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农村和农民的土地权属案件要依法加快办理;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搞好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合同仲裁,维护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农民群体性上访、越级访和重复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要责任到人,一抓到底。要认真处理好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上访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不回避、不掩盖、不推诿、不拖拉,敢于并善于解决各种矛盾,坚决防止因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而引发恶性案(事)件。

(三)政策疏导。稳定和巩固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础。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混乱错杂,是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源。因此,各级政府要正视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涉农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开展政策下乡活动,深入讲解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现场解答农民的问题,让农民熟悉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

(四)分流农民。真做好无地和少地农民的思想工作,积极帮助这部分农民增加收入。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没有分到或只分到少量承包地农民的思想工作,积极帮助他们通过承包其它集体资源、发展养殖业和多种经营、外出务工等途径拓宽增收渠道。对在县城就业的农民有关部门要进行免费技能,并在税费征收上予以优惠,鼓励闲散农民进城经商,减少农村土地压力。

热门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案例12篇)篇六

从20xx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至今,××省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夯实国土资源基础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机构、组建专班、落实经费、制定措施,主要领导把二次土地调查抓在手上、放在心上。通过强化“五个结合”,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大文章”。

把争取领导重视与营造舆论氛围结合。

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正式启动。××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文件统一部署,省委书记、省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分管副省长亲临省国土资源厅作专题研究,并致信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再接再厉,团结拼搏,克难奋进,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质量、促进度、筹资金,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与此同时,××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广播、报纸、专版专栏、宣传车、手机短信、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在“6·25”全国土地日广泛开展宣传,为全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把举全社会之力与举全系统之力结合。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效地推动了调查的开展:为筹集调查经费,省各级财政部门出主意,想办法,做了大量工作;省民政部门提供全省283条县级行政界线,为调查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在调查底图提供、数字高程模型制作等方面,省测绘局在生产任务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予以优先保证;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高校为第二次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57家测绘单位、20家建库公司经过资质审查和专业考试,也投入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把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都组建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力以赴投入到调查工作中,基层国土所几乎举全所之力,开展农村和城镇土地调查。

把典型引路与整体推进结合起来。

20xx年,××省在松滋等9个县(市)开展了外业试点,针对外业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带普遍性的疑点难点问题,摸索解决办法。20xx年7月上旬,省土地调查办在松滋召开现场会,各市(州)、县(市、区)调查办主任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分管副省长致信给现场会,给与会人员极大的鼓舞。会议总结推广了以松滋市为重点的11个县(市、区)的典型经验,就坐标系统转换、地类转换、外业调查基本程序达成共识,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促进作用。

在典型引路的同时,××注重面上工作的整体推进,省土地调查办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熊政春多次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工作专班6次组织全面检查,逐县逐市就工作质量、进度、经费等问题开展巡回指导,有力地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把解决资金与技术难题结合起来。

在保证省级财政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省对经费到位率较低的县(市、区)进行督办,力争在经费上不等不靠,想方设法把工作先开展起来。

为确保整体推进全面完成,省财政专门拨款4000余万元,扶持29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同时,省土地调查办采取实地调研、科学试验、专家研讨的办法,及时组织技术人员、项目协作单位、大专院校专家进行攻关,先后解决了县级调查工作界线无缝接边、更新调查矢量数据与正射影像图套合、城镇与农村土地调查不同比例范围线的界定、坡度图套合后耕地坡度级别确定与图斑处理、城镇土地调查新旧成果的衔接等一系列技术难点问题,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调查的效率。特别是解决更新调查矢量数据与二次调查正射影像图套合的“双眼皮”问题,先后进行10余次试验,为全省农村外业调查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把有序操作与探索创新结合起来。

根据国家的规程规则,结合××省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补充规定》、《××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实施方案》、《××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技术性规定,既保证符合技术规范,又在××省实际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界线划分、违法用地调查、调查成果服务于经济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充分肯定。

热门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案例12篇)篇七

向阳镇当明村农产品流通调查报告我系在寒假期间给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布置了利用寒假时间对家乡农产品的流通进行调查的任务。我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也积极认真的对自己家乡的农产品的流通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的现象和结果做出以下报告。

一、调查目的:为了使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商贸管理系的全体入党积极分子对农产品的流通进行了解,拓展知识,提高自我的专业技能。

二、调查时间:2012年1月15日至2012年2月10日。

三、调查地点:广西省河池市天峨县向阳镇当明村。

四、调查方法:查阅资料、访谈、实地考察。

五、调查内容:

1、当明村的交通情况:由于我的家乡在农村,所以我所调查的是农村的农产品的流通情况。当明村大部分地区都为山地,因为多山所以交痛不是很好。虽然有了公路,但是路很小并且崎岖不平,所以一般只有农家用的小型货运车可以通过,所以那里的农产品销售往外面的并不多。这样也造成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不高,基本上是自给自足。

2、当明村的主要农产品有:稻谷、玉米、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

很多农民选择外出打工赚钱,家里就留下年纪大的老人帮看家带小孩。这样就使务农的人越来越少,农产品也就在不断的减少。

六、调查结果:而当地用于买卖交换的农产品主要有:稻谷、玉米、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稻谷买卖销售主要是在本地的农民之间进行交易,主要是因为近几年来的天灾(干旱)和虫灾导致一部分的家庭收入减产,甚至有些家庭种下都没有可以收获的。这样就去找收获好的人家购买,这样也节省了运费。而玉米的销售业是几乎没有。因为在农村玉米一般是用来酿酒或者是做猪吃料。机乎是自己家种植够自己家用。而少部分的也是自己村上相互购买,而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这些农产品主要是运往县城去销售。而这些农产品的销售途径首先是由当地的一下小的商人去各家各户的收购,当收购达小型货车一车以后才运往县城销售给厂商。由于交通的不方便,所以货运的价格就相对较高,这样收购商为了获利就压低收购价格。导致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就很低,造成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下降。导致大多数农民现在都在砍掉果树来种植杉树,等将来买树木赚钱。

七、调查后的收获与认识:

此次调查的结果使我认识到了,农村物流网络不完善、经济人组织松散、乡村居住分散、交通不方便、运输成本增高、农民信息不灵、并且由于农民的科技这种水平不高,种出来的农产品质量不是很高,等一切因素造成了农产品的价格低廉,这次的调查让我认识到了农村的各方面发展都有待加强,同时也认识到了物流行业对农产品的发展起了决定的作用,我本来就是学物流管理专业的,这次的调查使我对物流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了解,也更加鉴定了学习物流知识扎实自己的物流管理能力。同时也认识到科技对农产品的发展也起到了决定的作用,其实农村的农产品发展不好的最主要一个原因是,农民没有科学种植,导致高投入低收获,并且收获到的产品质量不好价格就低,农民的积极性才会慢慢降低。

八、总结:总的来说此次调查的结果是农村农产品的流通销售缺乏主要原因:

1、农村的交通不便利。

2、缺乏利用科学技术种植农产品。

3、农产品没有好的销售途径。

九、对农村农产品种植和运输的建议:

1、有句话这样说“要想富,先修路”,我认为要想把农产品很好的运输销售出去首先要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交通便利了,农产品才有更好的机会运出去销售。

2、加大科技的投入,没有科技的投入,产出来的产品质量不高,就会使产品的价格降低,这样农民就没有利用可图,同样会使农民积极性降低,所以必须大量的投入科学,让农民都把科学用在种植和护理农产品中上,这样就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少种多收获,这样农民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才得以提高,农产品多了,质量好了运往外地销售才能拿到好价钱,好收入。

3、国家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农产品运输管理,提高农产品流通,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利用科学技术来种植农产品,政府可以派一些农产品研究的专业人员实地勘察,研究当地土质、水质、气候等因素的制约下,引导当地农民种植适合当地的农产品,这样农民们才不会盲目的去种植,农民们种植了适合当地的农产品,引导农民利用科学技术种植,这样农产品才会有丰收,收获季节到来,农民的农产品销售不出的时候当地政府应该积极的为农民寻找销售路线,这样农民种下的农产品就有销售路径,那么农民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就提高。只要农产品的收入高了,农民回家种地有收入了,农民选择在家务农的机会就更大,那么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外出打工,农村的土地才能得到充分利用,这样间接的减少了留守儿童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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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热门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案例12篇)篇八

根据市局工作布置,为进一步调查了解红山地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情况和纳税情况,我局于2019年11月对全区范围内自1997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全区自1997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21个,截止调查结束工程已完工13个,计划投资额201972万元,已实际完成投资额220692万元,实际占地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分别为1205798.4平方米、1523972.88平方米,截止调查结束已销售面积577519.87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其中6个项目已申报纳税1752.29万元。

1、开发形式:主要开发形式以村镇或村镇成立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为主,其中村镇委托外来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有6个.

2、开发项目的审批情况:集体土地开发均通过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批准,项目主要是“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名义立项。

3、开发项目的土地来源,经调查,调查的21个项目大部分是集体土地,其中八卦洲有69亩地块为二桥拆迁安置的国有土地,其他均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未按规定征为国有。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

4、房屋销售对象:经调查,目前调查21个项目,立项以安置本地农民为主,目前从实际情况来看,销售对象均有非当地农民,非当地农民销售大约占60%,有的项目销售对象都是非当地农民。

5、开发单位资质:经调查,具体开发单位具备开发资质的有5个项目,其余均是以村镇或村镇企业名义开发建设,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6、领取销售许可证情况:目前21个项目均未领取销售许可证。

7、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目前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补办手续后可以为购房者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其他项目无法办理“两证”。

8、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目前21个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已申报销售收入35045.8万元,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752.29万元。

1、项目手续不规范,属非法占地、非法开发。

所有21个项目,均以““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等名义,在区计经委立项。而实际使用用途中,真正的农民复建房仅占40%左右,其余均对外销售。由于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近几年来受到市国土部门的多次整改通知和处罚。

2、所谓“商品房”无合法证件。由于未取得合法手续,开发项目无《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此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3、占用土地和实际建筑面积均超过实际批准面积。

21个项目经区计经委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19.83万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58平方米;批准建筑面积141.13万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52.40万平方米。

4、建设规模巨大。

最大的“兴都花园”占地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建设期从1997年一直到2019年跨越8个年头,其次是“金山花苑”和“沁苑山庄”分别占地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5、资金来源多渠道。

由于村委会只是农村自治组织,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开发。因此大多采用吸收社会游资进行开发。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由村委会组织项目“指挥部”,开发收益由行政村享有,通过由项目建筑单位垫资建设的方式,待房屋售出后再支付建筑施工有关款项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如万寿村的“沁苑山庄”和“金山花苑”;二是将土地卖给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如“万丰苑”收取土地款675万元,“万寿商贸中心”收取土地款240万元;三是有行政村部分干部投资成立一个经营实体,由该实体承包开发,如“兴都花园”由兴卫村的干部和其他投资人共7人,投资成立“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兴卫村3.11亿元取得65万平方米的开发权。

6、税收收入流失严重。

以上21个项目,仅有6个项目按预收房款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项目均未缴纳任何税收。以目前已收房款65643.65万元计算,少缴营业税1529.89万元。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或整体通过审查12个项目,如通过补办手续,应缴纳营业税为56180×5%=2809万元。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们认为:

1、从这些集体土地建房后对外销售的行为来看,不管其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其行为完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的征税范围。应当征收营业税。

2、从纳税主体看,销售不动产的主体是企业(如“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或经济组织(如“万寿村委会”)。这些经济实体发生应税行为,获得应税收入,当然成为纳税人。

3、从课税对象看,该建筑物的不合法性没有影响其对外出售而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对纳税主体销售不合法的建筑物而获取的经济收入征税,也没有改变其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规范的性质。

因此,我们建议对该行为应该征税,不仅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且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企业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热门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案例12篇)篇九

按照xx县农经总站的具体要求,笔者就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发生在我镇的一些土地纠纷情况,进行了一次详细调查,并针对土地纠纷发生的一些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其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位于xx县城正东约xx华里处,下辖x个行政村,x个自然屯,现有农村住户xxxx户,农业人口有xxxxx人,农村劳动力xxxx个,耕地面积为xxxxxx亩,人均占有耕地xx.x亩。其中,有耕地的农户为xxxx户,占全镇总农户数的xx%,没有耕地的农户为xx户,占全镇总农户数的x%。

自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一免两补”政策出台以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随之而来的一些土地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经过调查,全镇x个行政村,除了xx村(后来的移民村)以外,均有过土地纠纷现象的发生。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有xx村、xx村、xx村。据详细调查,到目前为止,全镇共发生过土地纠纷xx起,占农户总数的x.x%,其中,有xx起通过了法律部门立案进行了解决。在我镇发生土地纠纷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干部责任心不强,造成土地纠纷。

在一轮土地承包向二轮土地承包过度期间,由于一些村的领导干部对土地发包这一问题认识的程度不够,在工作过程中不认真负责,遗留下来了很多问题,也造成了一些不该发生的土地纠纷。在我镇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有一例:原xx村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有xx来户农民本来在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分到了土地,可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却没有分到土地。后来该村被告上了法庭,但由于该村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留下机动地,所以该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圆满解决。

2、农民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土地纠纷。

前些年,由于粮食产量低、经济效益不好,致使一些农民不愿种地,甚至随便弃耕土地,或在外出打工时,私自把自己的土地转包给他人,根本就不通过发包方进行正常的土地流转,等后来发现土地值钱了,知道自己不种地确实亏大了时,才想找村里要回自己的承包地,但由于时间较长,遗留下来的问题又十分复杂,所以,在处理这些土地纠纷问题上,也就加大了难度。

3、乡村干部强加干涉,引发土地纠纷。

在税费改革以前,由于一些农户欠农业税,或欠集体的各种款项,其土地被村里没收,一些村干部甚至把个别农户的承包地强行对外转包,或干脆收回其土地,作为村里的机动地对外发包,用来偿还农户的各种欠款,致使一些农民流失了土地,等农民知道自己被剥夺了土地的经营权时,便会向村里讨回自己的承包地,所以,同样会引发出一些土地纠纷。

4、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形成土地纠纷。

前些年,由于一些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完全处于盲目的、自发的、无政府状态。自己的土地想种就种,不想种就不种,甚至出现了双方不签定任何书面协议,就互换、转包或转让其土地的现象。时间一长,一方不想承认私下达成的口头协议,这样也很容易形成土地纠纷。在我镇原地营子村就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村民秦玉成和韩敬昌私下换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两家的土地只剩下了一家的土地,所以,形成了土地纠纷,经过镇政府多次协商解决,至今也毫无结果。

三、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纳入工作主干线。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整个农村基本政策的核心内容,而农村土地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制度,则是党在农村一系列基本政策的基石,为此建议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人地关系问题,真正把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深入基层,经常检查和落实。

经过调查,发现形成土地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也有一些土地纠纷的本身就是一种矛盾。比如说,户在人不在,有人没有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这本身就是一种矛盾。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要深入村屯、调查研究、完善和制定一些配套的政策和措施,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便化解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如果解决不好这些矛盾,就会影响整个农村的社会稳定,甚至还会引发出一些新的矛盾。

3、提高认识,认真宣传土地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经过调查,发现一些土地纠纷的发生,完全是因为没有正确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而造成的,为此,我们一定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以稳定、规范、维权、发展为重点,树立起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识,增加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责任感。

4、加强培训,提高干部的素质。

经过调查,发现一些土地纠纷,是由于一些乡村干部素质不高,对一些政策的解释和执行政策时发生了偏差所造成的,乡村干部是农村政策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如果乡村干部本身就不懂政策,不懂《农村土地承包法》,凡事总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根本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势必会造成一些隐患,为此,建议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抓好乡村干部的素质教育,时刻把党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为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案例12篇)篇十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土地调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六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第八条: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

第九条: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调查基础图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土地调查工作,依法提供土地调查需要的相关资料。

社会团体以及与土地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配合土地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在土地调查中,需要面向社会选择专业调查队伍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调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土地调查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第十五条:土地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调查对象提供虚假的调查资料。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对其登记、审核、录入的调查资料与现场调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十六条:土地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职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并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土地调查人员有权就与调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土地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作业以及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时,应当出示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第十七条: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土地调查资料、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四章-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九条:土地调查形成下列调查成果:(一)数据成果;(二)图件成果;(三)文字成果;(四)数据库成果。

第二十条: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交、汇总统计制度。土地调查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应当按照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调查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被调查土地实际状况三者一致,并对其加工、整理、汇总的调查成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土地调查成果实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前一阶段土地调查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制度。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土地调查成果的保存、管理、开发、应用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国家通过土地调查,建立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做好维护、更新工作。

热门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案例12篇)篇十一

**区**镇城西村是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产粮区。全村共1800人,4000多亩耕地,除去人均1.3亩口粮田外,还有人均1亩的责任田。近十年来,为摘掉贫穷帽子,城西村不断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实现了土地分散经营到集约经营、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嬗变。他们的经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城西村一不靠山,二不靠海,是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产粮区。在农副产品紧缺的年代,土地产出效益高,自然是农民的宝。然而到了农产品相对过剩的年代,农民在地里刨食是刨不出小康的。遇上丰年,即使农民多收了三五斗,也会因为供过于求而压低了农产品价格,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时甚至不升反降。为寻求出路,1996年以来,城西村把目光投向了高效农业,开始种植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村委会带领全村农民闯市场、交外商、签订单。几年下来,他们发现,种玉米改成种菜养花,并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农民增收难的症结在于土地,以三五根儿垄为单位的小生产在产业化大潮中无异于井底之蛙,以一亩三分地为单位的独自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啻于风中浮萍,即使有点效益,增加的幅度也很有限,村民收入增长仍然不快。要彻底摆脱农民有地无钱的困境,就必须在千家万户分散的土地上做文章。全村几千亩土地竟难以承接来自日本的小额订单需求,这个尴尬成为解决全村土地问题的导火索。村委会认识到,要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就要在土地整合上下工夫,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实行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真正形成与国内外市场对接的能力。由此,城西村土地改革开始浮出水面。

城西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最大阻力首先来自思想障碍。从最初集中土地建现代农业园区,到推行土地股份制成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每个时期、各个阶段,无不经历着思想观念的撞击和交锋。一辈子刨食在土地上的老一代农民,虽然对贫穷充满着无奈,但没有田地种,让他们觉得没有了依靠。而年轻的新一代农民,宁肯将土地撂荒几年,也不情愿转让土地承包权,毕竟,那赖以安身立命的几亩土地承载着农家未来的希望,除非你能带给他更多的实惠和长远的利益。为了打消村民们的思想顾虑,村委会成员分工包户,与村民一笔一笔算清收支账,解答村民一个又一个问题,先后四次召开村民大会,渐渐消除了农民的担忧。1998年村委会采取租赁和反租倒包的形式,集中了部分农民撂荒的400多亩土地,建起了大连**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订单农业。一时间,城西村花卉、蔬菜等订单农业发展迅速,生产规模化程度得到提高,产业优势日益凸现,村民也一次性得到了固定的租金和承包金。

然而,简单的土地集中,单纯的规模扩大,并没有从体制上解决一家一户分散生产与产业化经营之间的矛盾。与外商签订单时发现,外国人不愿意和村一级组织签合同,因为村不是经营实体,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根本无法和国际惯例接轨;同时,由于土地承包制的局限,对外虽由村委会接订单,但实质上仍是农民个体经营,村一级组织与农民之间没有形成利益纽带,相互之间的制约力不强,内部风险很大,这些都让外商感觉心里没底。浅层次的土地流转形式,不仅没有解决名不正、言不顺的问题,而且严重制约了土地统一管理、科学规划、集约生产,使大规模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很难实施,农业科技很难推广,投资环境很难改善,从而丢掉了一批大客户。城西村在实践中认识到,只有通过土地把村民与集体结成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让责权利更明晰,才能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保证订单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园区建设遭遇着“成长的烦恼”,最终也只能通过更深层次的土地改革来解决。

于是,城西村提出土地股份制的改革设想。**区、**镇两级党委政府顶住压力,指导城西村迅速推行土地股份制。他们以集体土地及资产作为集体股本,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将61户农民承包地部分或全部折价入股,成立了大连市农村第一个以土地入股为主要投资方式的股份制企业——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村民一分地为一股,61户农民共集中土地293亩,折价占总股本的13.06%;村以集体经营的1300亩土地和水利配套、温室大棚等设施入股,折价占总股本的86.94%。企业的税后利润60%用于扩大再生产,40%用于股金分红,年终一次性分发股红;公司如发生亏损,则按股份分担风险。

考虑到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土地股份制在分配方式上打了“折扣”。公司规定,对于农民入股的土地,无论公司盈亏,每年年初,先期支付入股农民每亩保底分红200元。如果公司年底还有盈利,可继续分红。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让城西村的农民变成股东;产权明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得村民和集体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

在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上,根据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大小,股东们既能在公司内承包经营,又可为公司打工,当农业工人。公司建起了国际水平的温室工厂,种植花卉等观赏植物,雇佣村民统一生产。露作和大棚育种由公司统一提供种子、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销售,农民具体操作,利润由公司和农民按比例分成。蔬菜和桔梗等其他作物,采取农民交纳土地承包金的方式,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收益全归农民。公司还联合省农科所等科研机构共同进行科技攻关,大大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崭新的激励机制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保底收入和年终分红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进来。与城西村接壤的城东村53户农民主动以472亩土地入股,土门村农民找熟人要求加盟公司。短短6年,公司吸纳了226户农民的1757亩耕地,加上村集体1300亩,目前已拥有集中连片、设施完备的入股土地3000多亩,成为**区技术水平最高、生产设施最完备、经济效益最好的农业公司,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起了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城西村推行土地股份制,表面看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实质是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到农业,把公司制企业的管理体制、激励机制、经营手段、分配方式,成功嫁接到农业园区的经营和管理上,延伸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盘活上。这正是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用工业化方式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用工业化管理方式办好农事企业的实践形式之一。

高效农业在土地股份制的催化下如虎添翼。走进**现代农业园区宽敞明亮的温室生产车间,如同置身于全国乃至世界农业的前沿,无论是农业设施、技术水准、作物品种还是管理方式,都与传统农业大相径庭。在这里,不仅能见到组培室、催芽室、穴播车间、智能温室、微灌和滴灌、克隆技术,还能见到农业工人在花丛树影间用音乐施肥的新鲜玩意。实行土地股份制后,全村高效农业迅速壮大,种植品种由低效益的粮食、蔬菜、水果,发展到高效益的花卉、桔梗和种苗培育,“**农业”已成为知名品牌,深受消费者欢迎的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乃至有机食品,已进入商场以及各大超市。园区还是全国最大的蝴蝶兰生产基地,其高品质的花卉和观叶植物深受日本市场青睐,农业生态旅游也随之兴起,成为园区的新兴产业,每天都要接待大量参观人员和来访的国内外客商。最让人感慨的是,过去分散种粮,每亩玉米净收入仅有100多元,平均每平方米土地产出不到2元。实行集约经营后,按国际要求种植和加工高收益品种,实践的效果是,在阳光温室内种1亩花卉相当于过去种xx亩粮,种1亩蔬菜相当于过去种30亩粮,高水平的土地产出效益等于再造了数十个“城西村农业”。

产业化经营在土地股份制的助推下开创出新天地。实行土地股份制后,园区不仅是农业生产的样板,还是农产品深加工、保鲜、包装产业化“一条龙”的样板,已产生巨大辐射效应,由“点”成“块”,由“块”带“面”,快速提升了当地农业产业化水平。如今,**镇70%以上的耕地成为龙头企业带动下的配套型基地,80%以上的农户都直接或间接地与龙头企业连接。原来在市场经济汹涌大潮中风雨飘摇的单个农民,现在与企业形成了“联合舰队”,大大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在这个产业化体系中,农民要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按照企业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生产合格产品,然后就等着按照合同约定在企业拿钱。千家万户的农民把自己作为“车厢”挂在龙头企业这个“火车头”上,高速行驶在市场经济的轨道上。

农民收入在土地股份制的支撑下快速增长。1996年,城西村还是**区有名的贫困村,村集体负债13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1800元,在全镇12个村中名列第10位。实行土地股份制改革后,城西村收入水平持续高速增长,xx年全村可支配财力达16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万元,成为全镇最富的村。据了解,城西村有的村民在公司从事种植技术工作,个人全年收入可达1.5万元。目前,城西村个人存款已占**镇的60%。

热门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案例12篇)篇十二

跟着社会的成长和人们连续进步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主义新农村构筑愈来愈遭到人们的广泛存眷这同样成为社会主义当代化构筑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此中农村地皮资本利用成为新农村构筑的紧张内容,农村地皮资本的公道有序可连续利用成为新农村构筑中的重中之重。

为更好的明白农村地皮资本利用状况,优化农村地皮资本的利用,为新农村构筑发起切当可行且有针对性的发起,暑假期间,我对××村的地皮资本利用近况进行了实地观察、分析探讨,并总结概括以下。

查看目标:经过议定对××村地皮资本利用状况的实地查看,以小见大,比较客观地把握农村地皮资本利用的近况,紧张是找出当前地皮利用进程中的弊端,从而为优化地皮资本配置设备摆设,进步地皮资本利用率,加快新农村构筑步调供给必定的表面根据,并发起切当可行且有针对性的发起。

查看时候:20xx年8月9日——15日。

查看人员:×××。

查看地点:××××。

查看方法:实地观察、访谈、查阅资料。

查看内容:地皮资本利用状况(包括地皮类别、有效利用环境、地皮筹划近况等等)。

××村是一个地皮资本相对贫乏的乡村(在本地具有必定的代表性),人口712人,具有地皮面积近850亩,此中耕大地积641亩,林地约50亩,构筑用地(包括门路、桥梁、河滩等)159亩。

经查看,××村的地皮利用环境有以下几个特点:

1.耕大地积少,地少人多。

该村耕地共分三等,别离为。

一等(平整黄地皮)、

二等(凹地、沙地皮等)、三等(岭地、开辟地等),(注:图文不一)各种地皮都比比方下图所示。全村人均耕大地积仅为0.9亩/人,且三等地占了近1/4的比例,良田面积偏少,再加上一些不当策划状况,住房挤占耕地,使耕大地积更加紧急。

单位:亩。

2.地块多,单块面积小,贫乏集约性。

固然人均耕大地积很少,但地块较多,均匀每户耕地多于5块,这就使得单块耕大地积太小,不得当农机的推行利用,集约性差,紧张束厄狭隘了工作力。

1.耕地利用不典范环境较多。

如今,因为我国履行地皮承包30年巩固,广大农村现存的农用地办理模式,根本上是根据地皮下户时农户、人口的分派地皮订立承包公约,明了30年巩固的。这一做法对地皮资本的公道利用带来了很多弊端。一则村里的人口变动使地皮多寡现象凸显,地皮分派有失刚正。二是一些人垂青面前目今长处,随便变化地皮利用类别,在耕地上建房、种树,紧张蚕食了有限的耕地。

2.粗放策划,有耕地闲置状况。

因为耕大地积较少,仅仅靠农作物成果没法保持糊口生涯,大都居民选择了外出务工,有的乃至百口外出。农田便让给其他人种,如许一户种着多户的地,粗放策划,广种薄收,大略畅快不种,造成农田荒凉,紧张威胁了地皮资本的可连续成长。

3.地皮贫乏有效整合,农作物莳植的选择有待优化。

耕地的零碎给农户的办理带了诸多的不便,又不宜采取大范围机器化出产,使工作力的出产率下降,同时也紧张制约了地皮的有效利用。其次,在农作物莳植方面,每每是农户想种甚么就种甚么,贫乏精确的方法教导,也造成耕地的出产率下降。

4.构筑用地贫乏筹划,地皮利用率低。

1.责任到户,包管质量。按农产承包公约,逐户答答允包地皮面积,明了地皮质量。对少数种地过量、广种薄收粗放策划户赐与得当调整。

2.公道筹划,严厉办理。要以科学公道的立场,根据地皮办理要把握总量、公道布局、节省用地、保卫耕地的原则,从头对乡村地皮利用筹划进行修订美满。农用地特别是根本农田经过议定肯定以后,严厉根据各级签订的责任状,层层当真,年年查抄,严厉监督,严明查处。

3.划块策划,集约办理。在国度政策及法律标准允许的环境下,多方筹措,在遵循刚正刚正的原则下,将地皮划块策划,成长集约型农业。

4.优化地皮用处,进步地皮利用率。由村委会或当部分分联合筹划,专家论证,选择适合的农作物进行耕耘,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5.公道分类,优化配置设备摆设。对耕耘良田要加强办理,确保优种优收。对边远荒凉地皮或还林还草,或莳植经济作物,如构筑果园、药材基地等。

根据法律标准肯定适合的乡村人均构筑用地标准,把人均构筑用地标准作为束厄狭隘性指标,并根据差别地区地皮资本和大众的出产糊口生涯风俗,订定出刚正公道的构筑筹划,既要公道富裕利用地皮资本,又要包管居民的住房质量和出产糊口生涯需求。

在现有房屋的根本之上,筹划指导,尽最大大略包管乡村的街道纯熟,杜绝“死胡同”。在收罗居民定见的前提下,尽量联合房屋构筑,营建精良的村容村貌。

一是要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妥帖办理好农户住新房闲旧屋的题目。二是要处理好国度、集体单位在农村闲置的地皮。三是要搞好无人村旧宅基地复垦和荒凉地皮复耕、利用。

加强法律监督力度,严惩越权批地实际不法占地的题目,对不法占地用地地人或单位要从严从重严明处理,确保地皮资本的公道有序可连续利用。别的还要自动促成地皮市场构筑,依标准范地皮市场秩序,坚定做到依法批地,依法用地,加强地皮法律监察工作,强化地皮信访工作,保护好大众长处和农村巩固,大力大举展开宣扬活动,为构筑社会主义新农村营建精良的舆论氛围。

在此根本上,当部分分和村委会也应和谐好构筑用地和农业用地的干系,竭力减缓地皮资本紧急的场面。

为期六天的查看活动固然不长,但却让我成果很多。过去固然也对以上这些地皮资本利用现象有所耳闻,但毕竟贫乏必定的表面根据和实际根据,借暑期实践这个机遇,鉴于国度比年来发起的新农村构筑题目,我便进行了此次查看活动。

固然气候酷热,查看活动也比较辛苦,但这期间使我在讲堂长进修的统计、办理等知识获得了阐扬,也很好地熬炼了我,使我在实地观察、人际交往、谋划测量等方面的本领获得了很好的提拔。看到本身的结果,以及所获得的自动评价,内心感触非常的高兴和骄傲。

同时我也衷心盼望我的查看结果能够为农村地皮资本办理和利用方面的改革供给必定的实际根据,给当前的新农村构筑贡献一份应有的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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