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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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不可否认大学英语是一门语言基础课程。有教师认为既然是语言基础课就应该以语言教学为主,思想教育那是马哲、邓论、毛思等课程老师的任务,与我们无关。对这种看法,本人不敢苟同。我们经常说,做学问首先应该学会做人,做人有时比做学问更加重要。本人在平时的教学中就十分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或许做了些辅导员该做的事。一日,我正为部分学生学习懒散而痛心疾首,一个成绩不错的学生对我说:“老师,你没必要跟他们生气,你把自己的课上好就行了,他们学不学是他们自己的事。做思想工作是辅导员的事,你没必要管那么多。”诚然,有很多老师都有如此想法。
在《新视野大学英语(第二版)》的修订原则中有这么一点,“在语言技能、语言应用、语言文化等方面体现了语言基础课的要求,兼顾语言的工具性和人文性”。由此可见,连课本在编写时,都考虑兼顾工具性和人文性,我们在教学中为什么就不能兼顾呢?其实本人认为,大学英语作为一门语言课程,它也是一门很好的人文教育课程,因为语言本身就是文化的载体。在对学生进行语言知识传授的同时,可以很好地进行人文思想的教育。另外,一个语言教师比一个数学教师或是思想政治课的教师更能有效地传递人文信息,因为他能运用自身的语言优势,而且其教育是潜移默化的,更容易让学生接受。因此,一个语言教师对学生人格的塑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人学问再高,但若其素质低下,道德品质败坏,其终究是社会的败类,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恐怕比那些没多少学问的人还要大。作为语言教学的教师,应该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将人文教育贯穿于语言知识教学中,有效地将二者统一起来。其中大学英语课程的人文性,实际上与我们提倡的思政教育是不谋而合的,二者是有机统一的。
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学生的思想也受到了巨大冲击,少了些理想主义,多了些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大学英语教学的应试教育倾向明显,“重技能,轻人文”的现象相当普遍。老师的教学似乎就是为了让学生通过四、六级,在毕业时,找工作能有个敲门砖。而学生的学习似乎也很明确,就是通过四、六考试,那样就万事大吉了。这样人文教育或者说是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就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而大学英语作为一门公共必修的语言课程,不仅要体现英语的工具性特征,更应发挥其特有的人文优势,使学生真正成长为高素质的人才。我们应该帮助学生扣好人生中的一粒扣子。所谓“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作为大学英语教师,我们应该守好大学英语课程这段渠,种好大学英语这个责任田,培养有责任,有担当的一代新人。
现以《新视野大学英语》第3版第三册第1单元section a为例,来进行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这篇课文的题目是never, ever give up!教学步骤分为以下几步:
在这一部分,以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进入主题。
s success? do you think are the secrets of success? 通过这两个问题引发学生对成功的探讨。
1.首先给学生播放一段有关如何使梦想成真的音频,就短文内容提出问题:what are the three steps mentioned in the talk to make ones dreams come true? 2.讨论:why do a lot of people fail to achieve success at last?what do you think are the other steps to make ones dream come true besides the three steps mentioned in the talk?
根据文中所涉及到的文化背景进行课文延伸拓展,给学生介绍英国和美国的公立学校,让学生们了解世界其他国家的学校,并与国内的学校作对比,拓宽学生的视野。
1.课文结构分析。让学生通读全文,对课文进行分段,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2.以提问的方式来帮助学生理解课文。课文中提到了一些名人winston churchill, estein, edison, abraham lincoln,课前先让学生去查一查资料,了解一下这些人的成功经历,然后让同学在课堂上分享。
3.重点语言点的讲解。
文章中提到的成功的秘诀是什么?让学生对所学的课文进行归纳总结,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1. 你如何理解: its not how many times you fall down that matter. its how many times you get back up that make success!
2. 我们如何才能避免在追求成功的过程中,浪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你的看法如何?
通过主题探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也使所学知识得到进一步升华。
通过以上教学设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到大学英语教学中,实现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一课的学习,使学生深刻意识到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努力学习,为将来的事业做好充分的准备,要有计划,有恒心,有毅力,从而有助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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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范文一、
一、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
五、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
六、体检告知: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七、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
范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 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施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 告知
第十条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一条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法人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设置公告栏:
(一)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二)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
(三)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四)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第三章 警示
第十五条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第十六条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十七条 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一)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二)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三)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四)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五)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第十八条 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五)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六)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
(九)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第二十条 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第二十一条 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第二十二条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一) 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二) 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三) 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第二十三条 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四条 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五条 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编写,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七条 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第二十八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二十九条 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三十条 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第四章 防护
第三十二条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指令标识。
第三十三条 存在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四条 放射性工作场所设置防护标识;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防护标识;辐照加工装置、加速器、工业探伤钴-60治疗装置等辐射源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五条 有毒物品工作场所按其毒物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六条 能引起皮肤、眼灼伤及牙酸蚀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七条 产生噪声及弧光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八条 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未依照本规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有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于2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告知和警示培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于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使用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作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5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的,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二)未设置报警装置,未对其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导致上述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的;
(三) 高毒工作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应急撤离通道标识、泄险区标识和中文说明的;
(四) 工作场所未按照本规定设置警示线的;
第四十五条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于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版权信息:本文来自职业卫生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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