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方案(精)(九篇)

时间:2024-11-26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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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方案(精)一

1、政治素质较高,具有履行学校中层行政职务所需要的道德修养和理论政策水平。

2、热爱教育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群众基矗

4、竞聘中层正职必须是在当年民主测评教职工满意率(含基本满意)高于70%者。

5、年龄在45岁以下。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1、公开职位:

2、报名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1)组织推荐:由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中层干部配备状况,本着积极稳妥、知人善用和干部选拔标准提出参与空缺职位竞聘者名单,交党支部会审查批准后,作为组织推荐的竞聘对象,参与竞聘。(2)群众推荐:全体教职工可根据中层干部空缺职位,向学校党支部推荐竞聘对象,经校党支部审查批准后,参与推荐职位的竞聘。群众推荐必须有5人以上联名推荐方可有效。(3)个人自荐:(a)如果竞聘者对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的竞聘职位有异议也可自荐,参与其它职位的竞聘。(b)对组织、群众没有推荐参与竞聘且符合竞聘条件的教职工也可书面申请自荐参与某个空缺职位的竞聘。以上不论何种自荐方式,都必须经校党支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有效。竞聘对象必须填写统一制发的推荐或报名表。符合竞聘条件者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竞聘职位的要求,申报一个竞聘职位。

3、资格审查:经学校党政班子对应聘者的竞聘条件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竞聘者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名单张榜公布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竞聘职位。

4、演讲答辩:符合条件的竞聘者在学校评议大会上进行个人竞聘演讲,学校组织评议委员会对应聘者竞聘的职位工作内容进行提问,评委按照其理论政策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知识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给竞聘者进行评分。

①评分标准:政策理论水平20分高20分中等15分低10分逻辑思维能力15分强15分中等10分低5分分析问题能力15分强15分中等10分低5分语言表达能力15分强15分中等10分低5分业务知识能力30分强30分中等20分低10分举止仪表5分好5分一般3分差1

分②评分办法:由评议委员会全体成员,采用无记名当场评分的方式进行,由计分小组当场计算分数,当场公布计分结果.③计分办法:计分采取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平均值作为竞聘对象最后计分结果。

5、民主测评:在全体教职工中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测评的教职工对竞聘对象的德、能、勤、绩、演讲进行评价打分。

①评分标准:德30分优30分良20分一般10分能30分优30分良20分一般10分勤15分优15分良10分一般5分绩15分优15分良10分一般5分演讲10分优10分良7分一般3分②评分办法:由全体参加民主测评的教职工,采用无记名当场打分的方式进行.当场计算分数,当场公布计分结果,竞聘者不参与本人的民主测评打分。③计分办法:全体参评教师的评分之和除以参评人数后的平均值作为民主测评结果.

6、综合评价:根据评议委员会打分和教职工民主测评打分结果(各占50%),各职位总分排名第一位的竞聘者确定为试聘对象(总分低于70分者不予试聘),提交校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党组,跨越排名顺序的,学校将写出专题说明材料。

7、组织考察:市教育局党组派出考察组参与指导竞聘工作的全过程,竞聘人员的考察情况由学校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党组,经研究通过的下达批复,试用期一年。

8、正式任命:一年试用期满,学校将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试用干部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民主评议情况提出任免意见,报市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后下达任命批复。

1、对竞聘中层正职而落聘的中层副职或正职干部,校党支部将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或在原岗位任职或交流到其它岗位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作免职处理。

2、本实施意见如有不尽事宜,将由校党支部根据局党组意见的精神要求,研究决定。

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方案(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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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那么,通过改革如何在实践中准确地选拔优秀的领导干部呢?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用人制度。”这就为我们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明了方向。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中共中央于2002年7月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此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作为我们黄河部门,我们必须充分运用这个武器,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改革开放和治黄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近几年,我们黄河业务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在相继提拔任用的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中,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已成为了各级治黄部门的中坚力量,这说明我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已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但是,也必须承认,确实还存在极个别没有政绩或政绩不突出的人被选拔到了领导岗位,例如,有个别人通过跑关系,或请客送礼或疏通上级领导达到了被提拔的目的。这种现象虽然是少数,但在职工中影响很大。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人为的干扰、考察或讨论决定民主范围不大、人事考核部门的责任心不强、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没有真正落实等。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行业部门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的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改进、不断创新。笔者现仅就如何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创新谈些肤浅认识。

    一、思想观念上创新,不断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思想观念创新是整个创新的先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着眼于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治黄事业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迎接加入wto国际经济竞争和对治黄工作的挑战,从解决一些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新情况和新问题入手,着力更新观念,大胆创新,牢固树立用事业选人用人的新观念,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事业上。一是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方针。解决对年轻干部不放心、不放手的问题,只要能力强,本事好,有发展潜力的就大胆提拔使用。把优秀人才从求全责备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大胆起用一批能力强、素质好、懂经济、善管理的年轻干部;大胆地让那些政治坚定,勇于开拓进取,能成就事业的人担当重任。二是必须做到谁有本事谁干,谁能干好谁干。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不照顾关系,不照顾情面,不照顾情绪。三是必须坚持不拘一格选人才。要拓宽选人视野,广开渠道,打破地域、身份、所有制等条条框框,面向社会,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广开进贤之路。四是必须注重看政绩。政绩是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政绩是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在实践中的综合体现。新时期选人用人,就是要选用那些能带领职工科技治黄,能够打开局面,改变面貌,发展单位生产力,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人。

    二、在疏通渠道上创新,不断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一要在选拔任用制度上创新。要完善委任制,逐步降低委任制干部的比重。要强化考任制,逐步扩大考任制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比例。要推行聘任制,对单位中层领导职务,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并切忌一旦聘任就定终身的陋习,做到到期及时从聘或解聘。

    二要在干部考核制度上创新。要尽快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并落实干部考核工作责任制,对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单位、部门建立相应的考核责任,可以试行考核失误追究制,让参与考核工作的人真正负起责任来,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以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要正确运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或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一是积极推行任期制。任用有期,使领导职务成为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实现某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并赋予一定责、权、利的职务岗位,使干部的上与下成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近年来,我们黄河部门虽然实行了任期制,并规定了任期的年限,但往往是到期不改任、不解任,甚至超期几年仍是原任职务,这种现象严重违反了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更不利于行业部门干部的成长,应必须尽快纠正。二是实行诫勉制度。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导干部,规定一定的诫勉期,限期整改提高。对整改效果不明显,没有改正错误的,做出调整或降职、免职。三是实行到龄不提名制度,并要对副科级以上职位任职的最高年龄界限做出明确规定,既利于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又便于党组和人事部门操作。四是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要明确不胜任干部的界定标准、调整方法和程序以及干部调整后的待遇,增强调整不胜任干部的可操作性。五是实行辞职制度。六是实行聘任制和试用期制度。

    四是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配套政策。在安置方面,主要解决任期届满的干部出路安排问题,体现党组织对干部过去所作贡献的肯定,让“下”的干部在心理上容易接受,在生活上有所保障。在分流方面,主要解决不胜任、不适应从事领导工作的干部“下”之后的出路问题。在保障方面,要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解决,因年龄大的因素“下”的干部,可保留原职级的政治、生活待遇;因能力弱或不适应本职级工作而降低职级调整安排的干部,可保留干部的原职级工资、住房等待遇;因有过失而受降免职调整的干部,应取消原职级政治、生活待遇,按原则规定执行。

    三、在扩大民主上创新,不断提高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化程度
    努力扩大干部推荐中的民主。要增强推荐的透明度,切实推行公开推荐职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结果等“三公开”。要认真组织推荐过程,让更多的群众真正行使其参与权和选择权。填票、投票、计票、结果等过程要公开公正,真正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还要讲究推荐方式,坚持推荐程序。

    努力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积极推行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坚持领导、职工、考察人员三结合,全面准确把握干部情况,要认真组织好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以便对干部的民意基础有一个较全面了解;利用好征求意见表,了解干部的表现;搞好各级各个层次代表的个别座谈,深入了解干部。
努力扩大干部讨论决定中的民主。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制度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不允许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规定程序办事,不允许违反程序。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表决制度。

    努力扩大干部监督中的民主。慎重对待匿名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署名举报和当面反映的,要及时查实情况并反馈,让职工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自己参与监督的效果。积极受理职工群众举报,及时查处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

    四、在选任作风上创新,不断探索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新举措
    要在监督机制上改革创新。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任免决策负责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等制度。

    要在干部考察上求真务实。在考察范围上,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更大的范围内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在考察方法上,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在考核纪律上,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要在工作程序上按章办事,党组或人事部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办事,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不可简化、不能变通,更不允许违规运作和逆向操作。

    要在自身要求上严守纪律。单位党组及其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并坚决纠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单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人事考察人的责任。

   除以上外,我们还可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法上等方面进行创新,如:可以试行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公开竞争选拔和考任制选拔结合起来,以利于被选拔上来的干部整体素质更好。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既严肃又谨慎,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在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创新中,必须掌握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执行的标准、履行的程序、遵守的纪律等,必须严格掌握,做到不简化、有变通、不走样。

    总之,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不断创新,就是要使行业或单位在选人用人机制上更为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在确保任人唯贤的前提下做到优中选优。同时,通过不断创新,要坚决从源头上制止部分人跑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在黄河系统上出现,为创造一支高素质、有能力、有水平、懂业务的治黄干部队伍提供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确保治黄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长垣县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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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方案(精)三

按照厅党组的安排和部署,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三项机制”,不断探索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途径,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具体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把任职资格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条件,把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取舍标准,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形成“有为”才会“有位”的用人导向,真正做到把有作为、有能力、政治坚定、事业心强、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的员工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在企业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我公司坚持以公平公正为前提,以公开民主为方向,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标准、纪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按照组织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要求,讲政治、重业绩、看品行、用能人,形成“重品德、重作风、重业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党政放心、干部群众满意、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二是积极推动公司干部年轻化进程。公司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破除论资排辈思想,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原则的前提下,提拔工作能力突出的优秀年轻人才,实行“新老搭配、平稳过渡”的人事格局,形成了合理、科学的干部梯队,优化了干部结构,增强了领导层的活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三是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工作实绩。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度,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把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做到“谁有本事谁干、谁能干好谁干”,使一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高、独具创新意识、业务能力突出、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进入领导干部岗位。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把职工群众公认度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严格执行民主推荐、任职考察、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公示、廉政考试、任前谈话等程序,落实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职试用等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五是落实干部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实行痕迹化管理,对关于人事任免的会议进行详细记录,将会议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把原始资料作为重要档案留存。通过全程记实,使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程序都得以清晰,实现了对选人用人权的动态监督,起到了事前提醒和警示作用,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017年以来,我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工作发展需要,先后提拔任用干部5人。分别是:……。提拔任用的5名同志平均年龄41岁,工作时间均在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提拔任用前均在原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优异的工作业绩,获得了职工的一致好评,从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都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均已具备胜任相应岗位的能力。我公司在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干部工作路线,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办事、按照组织原则办事、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切实把好了政治素质关、能力作风关、工作实绩关、民主推荐关、组织考察关和任用审批关,无任何破格选拔任用情况。

领导干部队伍是推进党的事业的中坚力量,对于我们企业而言,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是维持企业良好运转的关键,也是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推进企业追赶超越的关键,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程序,加强干部监督管理,重点把握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和集体决定等关键环节,同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遵循为企业发展而配备干部的导向机制,努力形成用好的方法选拔人、用好的机制评价人、用好的制度监督人的干部工作新机制,真正选拔任用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的干部。

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方案(精)四

目录 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 1 动议工作方案的起草 3 关于拟对部分市直单位处级职位启动调整补充的请示 4 拟选拔任用职位职数情况审核意见表 7 关于xx单位xx职位补充人选推荐考察工作方案的请示 8 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记录表 13 会议推荐表 14 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 15 个别谈话推荐情况汇总表 16 会议推荐情况汇总表 17 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18 考察对象公示 19 考察谈话情况汇总表 20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 21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表 23 xx同志考察材料 24 关于xx人选考察情况的报告 26 中共xx县委关于xx、xx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 29 xx届xx次常委会议纪要 30 xx届xx次常委会议纪要 31 关于xx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 33 关于xx县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征求市委全委员会成员意见的请示 35 中共x市委组织部关于征求市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对xx县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意见的函 36 正职拟任(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37 正职拟任(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38 关于xx县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 39 征求市委全会成员意见结果的报告 39 关于xx市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 40 征求市委全委会成员意见的请示 40 关于xx同志任职的通知 41 关于xx同志任职的通知 41 关于提名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42 关于提名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43 关于xx同志任职的通知 43 关于xx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 44 关于xx同志结束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44 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 说明:选拔任用县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都有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纪实,做到客观准确、完整具体、重点突出、简便管用,使每个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必须如实记录;

形成的有关材料,该归档的要纪实归档,该保管的要妥善保管。实行“谁办理、谁纪实”。具体以干部工作机构为主,其他有关工作机构配合。

环节 序号 选任工作纪实内容 经办人签字 动议 1 动议工作方案 □有 □无 2 拟选拔任用职位职数情况审核意见表 □有 □无 3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情况审理意见表(注:主要针对对重要职位初步动议人选)

□有 □无 … 其他(如:重要谈话记录,个人推荐干部材料)

□有 □无 民主推荐 1 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有 □无 2 个别谈话推荐情况汇总表 □有 □无 3 会议推荐情况汇总表 □有 □无 4 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有 □无 … 其他[如:谈话推荐、会议推荐及测评情况原始材料,会议讲话、谈话提纲、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或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记录等] □有 □无 环 节 序 号 选任工作纪实内容 经办人签字 考 1 考察对象公示 □有 □无 察 2 考察谈话情况汇总表 □有 □无 3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表 □有 □无 4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及按规定填写的专项审核认定表)

□有 □无 5 干部任免审批表 □有 □无 6 干部考察材料 □有 □无 7 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表 □有 □无 8 干部考察报告 □有 □无 … 其他(如:推荐考察工作记录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补充说明,县委书记干部选拔工作离任检查相关材料等)

□有 □无 讨 论 决 定 1 相关单位(党组)里报的干部任免职请示(注:涉及单位“一把手”调整、干部交流任职的,不上报此材料)

□有 □无 2 组织(人事)部门提请党委常委会(或党组会议)讨论任免干部名单及请示材料 □有 □无 … 其他(如:常委会决定事项通知,正职拟任人选全委会表决或闭会期间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相关材料等)

□有 □无 复 核 人 1 干部任前公示 □有 □无 2 干部任免及调动通知 □有 □无 … 其他(如:任前谈话方案、任职宣布方案)

□有 □无 审核人:(干部监督室主任)

复核人:(分管干部处室副部长)

动议工作方案的起草 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在形成呈报党委(党组)审定的动议工作方案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标题。鉴于动议方案提及的是初步意向人选,在标题上应与干部任免请示有所区别,一般表述为“关于拟对xx领导班子或xx职位启动调整补充的请示”,不宜表述为“关于xx同志职务调整的请示”。动议请示可以是单个职务调整事项独立呈报,也可以是多个职务调整事项综合呈报。

二是主送和落款。此类件均主送党委(党组),落款为组织(人事)部门。

三是主送内容。一般应包括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班子功能结构模型要求、人选分析、相关方面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意见等五个方面内容。

四是附件。主要包括有关人选《干部任免审批表》,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关于推荐人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意见,与相关人员谈话记录(或征求意见记录)等。

关于拟对部分市直单位处级职位启动调整补充的请示 市委:

根据市直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干部条件,为适应工作需要,拟启动对xx局等x个单位处级职位调整补充(其中处级领导职务x名、处级非领导职务x名)。具体请示如下:

一、处级领导职务补充 1、xx局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xx局可配副局长x名,现有x名,空缺x名。根据班子功能结构要求和当前配备实际,目前需要补充x名副局长。

根据调研情况,经分析研判、综合考察,建议补充xx副局长x名,人选从xx局内部产生。具体建议人选为:xx(xxx出生,民族,性别,学历学位和毕业院校及专业,现任职务,任现职时间,任现级时间。人选若是递进培养学员、后备干部、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等情况,需予以证明)。对该同志的主要特点作简要描述(100字以内)。

(说明:重要岗位初步意向性人选,还应说明提前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排查信访举报、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等有关情况:相关单位推荐人选,还应说明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意见。)

建议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xx同志意见:同意。

分管市领导xx同志意见:同意。

我们意见:根据.......若同意,拟按程序进行推荐考察。

二、处级非领导职务补充 1、xx局 根据“三定”方案和《xx》的相关规定、xx局可核配处级非领导职务 x名(调研员x名),现有x名(调研员x名),可补充x名。

xx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意见:根据职位规定和机关干部实际,建议补充调研员x名,人选从机关内部产生。具体建议人选有:xx(xxx出生,民族,性别,学历学位和毕业院校及专业,现任职务,任现职时间,任现级时间)、xx(xxx出生,民族,性别,学历学位和毕业院校及专业,现任职务,任现职时间,任现级时间)。

分管市领导xx同志意见:同意。

我们意见:根据xx局干部队伍实际,为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配备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拟同意xx局补充调研员x名,人选从内部年龄较大、任职较长、表现优秀的处科级干部中产生。

若同意,拟按程序进行推荐考察。

2、xx局 … … 若同意,拟按程序进行推荐考察。

妥否,请审示。

市委组织部 2019年xx月xx日 拟选拔任用职位职数情况审核意见表 拟选拔任用职位职数情况 具体内容 复核意见 局可配副局长x名,现有x名,空缺x名;

局可配处级非领导职务x名(其中:调研员x名),现有x名(其中:调研员x名),空缺x名;

………………(干部二科填写)

复核人:

干部二科分管副部长意见:

经办干部科室分管副部长意见:

干部二科负责人意见:

经办干部科负责人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关于xx单位xx职位补充人选推荐考察工作方案的请示 xx同志: 根据省委同意的动议方案,我们拟于近期组成推荐考察工作组(以下简称“考察组”)赴xx(地方或单位),对xx(具体职位)补充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1、推荐、考察xx职位补充人选x名;

2、形成考察报告及人选考察材料;

3、完成民主推荐和考察环节纪实记录工作。

二、工作方法及程序(一)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

推荐比例:按1:1比例推荐。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按照《x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方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二)确定进入会议推荐人选 综合个别谈话推进人选情况,如果推荐结果与动议意向性人选一致且无异常情况,考察组报分管副部长同意向单位党委(党组)反馈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等额(谈话推荐得票相对集中)或差额(谈话推荐得票相对分散)人选作为会议推荐人选。不一致的,向市 委领导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并请示是否继续推荐工作。

(三)会议推荐及民主测评 会议推荐由考察单位党委(党组)支持,会议推荐工作由考察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荐,同时对提名的会议推荐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内容包括综合测评(德能勤绩廉)和专项测评(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情况、坚持依法行政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廉洁从政情况)两部分内容。

参加会议推荐人员:按照《x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会议推荐结果按照处级干部、处级以下干部分类统计汇总。

(四)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会议推荐情况,如果会议推荐意见与个别谈话推荐意见一致,考察组报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向单位党委(党组)反馈会议推荐情况,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建议人选与动议人选一致,报分管部领导同意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不一致的,向市委领导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并请示是否继续考察工作。

(五)考察对象公示 公示范围:考察阶段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含延伸考察的单位)以及其他范围。

公示内容:按照《考察对象公示》标准参考文本要求拟定。

(六)开展考察 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综合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考察。

1.个别谈话。参加人员范围按《x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2.发放征求意见表。可提前在会议推荐时一并进行。

3.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可提前在会议推荐时一并进行。

民主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德能勤绩廉)和专项测评(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情况、坚持依法行政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廉洁从政情况)。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按《x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4.实地走访。

5.查阅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

6.民意调查。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党政正职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民意调查。

7.专项调查。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对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进行专项调查;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转省纪委调查了解,并形成结论性意见。

8.延伸考察。对在现工作岗位不满2年的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原任职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9.其他考察内容。

10.集体面谈。

(七)核查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八)向省纪委征求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意见。

(九)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十)向考察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十一)提出拟任人选建议,经向部里汇报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三、考察时间 拟于xx月xx日赴xx单位(或地方)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

四、考察组的组成 考察组分工由考察组长安排。

组长:姓名(职务)

成员:姓名(职务)...........工作要求 1、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及市委有关干部政策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如实反映推荐考察情况。严谨细致,严肃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

2、要提高考察质量,注意引导谈话人用事实说明观点,所谈不足要有依据;

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对反映的具体问题特别是有关廉洁、作风问题,要了解清楚,不留下疑问。

3、考察任务分工后,相关同志要随时注意收集整理考察对象的相关材料。

4、考察组成员要团结合作,充分发扬民主。互通情况,及时研究疑点问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及部里的有关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保密,自觉维护组织部门的良好形象。

若同意,拟按以上方案实施推荐考察工作。

妥否,请审示。

干部x科 2019年xx月xx日 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记录表(本表由考察组填写)

推荐职位:

序号 谈话人 推荐人选 姓名 现任职务 现任职级 人选1 人选2 人选3 … xx xx xx … 1 2 3 4 5 6 7 8 … 考察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会议推荐表(本表由参会人员填写;

可根据人员类别区别a或b票)

推荐职位:

推荐人选 是否同意作为此推荐职位的补充人选 姓名 现任职务 同意 不同意 填表说明:

1.请在每位推荐人选对应的“同意”、“不同意”栏目中选择一项划“√”,多划无效。

2.另行推荐符合条件的其他人选时,请在预留的空白处填写推荐人选姓名及现任职务,并在对应的“同意”处划“√”。

3.“同意”推荐人选总数不得超过x名,否则按废票处理。

4.a票由厅级以上干部填写,b票由其他干部填写。

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 姓名:

现任职务:

测评项目 评价意见 总体评价 a b c d 综 合 评 价 德 a b c d 能 a b c d 勤 a b c d 绩 a b c d 廉 a b c d 专 项 测 评 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情况 a b c d 坚持依法行政情况 a b c d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a b c d 廉洁从政情况 a b c d 主要特点与 不足 填表说明:

1.总体评价栏目中,a b c d分别代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2.综合测评和专项测评各项目中,a b c d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3.每一栏目各项目中只能选一项,请在相应选项的□内划拳(如○),注意不要划出框外。

4.“主要特点与不足”可另附纸张填写。

个别谈话推荐情况汇总表(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共x人,其中:处级以上x人,科级以下x人)

推荐职位: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推荐得票情况 a(b)/c(d)

1 2 3 4 5 6 7 … 计票人:

监票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推荐得票情况中,a代表人选得票总数(b代表其中处级以上干部推荐数),c表示参加推荐人员总数(d表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数)。

会议推荐情况汇总表(参加会议推荐共x人,发出推荐表x张,收回x张,有效x张。

其中:a票处级以上干部填写 张,b票其他参会人员填写 张)

推荐职位: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推荐得票情况 a(b)/c(d)

1 2 3 4 5 6 7 … 计票人:

监票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推荐得票情况中,a代表人选得票总数(b代表其中处级以上干部推荐数),c表示参加推荐人员总数(d表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数)。

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测评 结果 测评对象 测评项目 总 体 评 价 综合测评 专项测评 德 能 勤 绩 廉 践行三严三实 坚持依法行政 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 廉洁从政 优秀 人选1 人选2 … 称职(良好)

人选1 人选2 … 基本 人选1 称职(一般)

人选2 … 不称职(较差)

人选1 人选2 … 填表说明:

1、总体评价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2、综合测评和专项测评的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

3、所有的测评项的测评值均采用百分比。

考察对象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规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xx同志为xx职位人选考察对象,现进行书面公示。

xx,男,汉族,现任xxxxxx,籍贯xx,出生地xx,在职研究生学历,xx大学xxx系xx专业毕业,工学博士,19xx年xx月出生,19xx年xx月参加工作,19x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xx月任现职,19xx年xx月任现级。

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认为该同志德能勤绩廉方面有不良反映,或有跑要官、拉票贿赂等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请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考察组反映,也可以通过x市委组织部“xx”举报电话(xx)或举报网站(xx)进行举报。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中应告知 真实姓名,同时欢迎对考察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xx 邮政编码:xx 联系人及电话:xx(xxxx)市委组织部干部考察组 20xx年xx月xx日 考察谈话情况汇总表(参加谈话共 人,其中:处级以上 人,处级以下 人)

拟任职位: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推荐得票情况 a(b)/c(d)

1 2 3 4 5 6 7 … 计票人:

监票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推荐得票情况中,a代表人选获得赞成票总数(b代表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赞成票数),c表示参加谈话人员总数(d表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数)。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 姓名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审核中 发现的 有关问 题及审 核意见(填写专项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核意见,其中档案涂改的,要对涂改材料逐份登记说明。初审人和复审人须签字并注明时间)

初审人签字:

复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填写干部信息的组织审核认定意见、由分管领导签字、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意见(如干部本人同意组织审核认定意见,填写“同意”,签字并注明时间)

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主要填写两方面内容:一是干部拒不签字的具体情况;

二是档案涉嫌造价、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需记录在案的具体情况)

填表说明:

1、本表有关栏目填写内容较多的,可另附页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3、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后如果没有需要认定的问题,不再填写此表。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表 姓名 工作职务 核实事项 本人填报情况 信息查询情况 比对核实情况 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无此类情况….子女已移居国(境)外…… 未报告子女已移居国(境)外……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以本地区的房产为主,含核实对象工作过的地方的房产)情况 有x套房产,共xx平米…… 有x套房产,共xx平米…… 未报告x套房产,共xx平米……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的情况 持有股票总市值xx万元…… 持有股票总市值xx万元…… 如实报告…… 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无此类情况…… 配偶投资x家非上市公司…… 未报告配偶投资x家非上市公司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无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如实报告……(此栏由干部监督机构填写)

干部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 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干部管理机构处理意见 …… 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xx同志考察材料 政治立场坚定……(说明:概述“政治素质”,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等思想政治方面的素质进行描述和评价。对于在名族地区任职的干部,一般还应增加反分维稳、促进民族团结、实现长治久安等方面内容。)

多岗锻炼,历任……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较强……(说明:概述“工作经历”和“能力素质”两方面的内容,一般可分为两段。其中,“能力素质”主要反映考察对象在工作中展现出来的能力水平和优良素质,如“组织协调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工作思路情况”等。)

勤奋敬业,推动工作有力……(说明:概述“工作实绩”,围绕岗位履职情况,主要反映考察对象在推动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协调发现中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获得的重要表彰奖励等情况。)

公道正派,善做群众工作……(说明:对考察对象工作、生活作风作出简要评价。)

考察期间未收到党风廉政方面的不良反映。

(说明:概述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

主要不足:……(说明:主要是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最集中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表述要具体、准确,不要用模棱两可和含义不确切的语言。)

推荐考察中,个别谈话推荐共听取xx人(其中处级干部xx人)意见,会议推荐共有xx人(其中处级干部xx人)参加。xx同志个别谈话推荐得票xx/xx(其中处级干部 xx/xx);

会议推荐得票xx/xx(其中处级干部xx/xx)。考察听取xx人意见(其中处级干部xx人),xx人同意xx同志作为xx拟任人选。

考察组: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2019年xx月xx日 关于xx人选考察情况的报告 市委:

xx县副县长可配x名,现有x名,拟补充1名。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经请示市委同意,补充人选拟从xx县交流产生。按照部领导审定同意的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方案,20xx年xx月xx至xx日,以xx同志为组长,xx、xx、xx、xx、xx、xx、xx等同志为成员的干部考察组一行赴xx县,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拟交流提任xx县副县长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和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主推荐、测评情况 xx同志个别谈话推荐得票xx/xx(其中处级干部xx/xx);

会议推荐得票xx/xx(其中处级干部xx/xx)。

[说明: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得票情况表述格式为:得票数/总有效票数(其中处级级得票数/处级干部总有效票数)] 民主测评总体评价的优秀率为%。综合测评的优秀率分别为德(%)、能(%)、勤(%)、绩(%)、廉(%)。专项测评的优秀率分别为实践‘‘三严三实’’(%)、坚持依法行政(%)、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从政(%)。(说明:民主测评各项测评评分值统一采为百分比。)综合民主推荐结果,经xx市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部里同意,确定xx同志为拟提任xx县副县长人选考察对象。

征求其他部门(如地方国安部门等)意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我部干监室对xxx同志《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了查核,审核意见是:如实报告,建议归档(或xxx同志未报或漏报,建议责成如实补报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本人于xx月xx日对xx情况进行了补报,并说明了原因。

干部监督室意见,xxx同志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或xxx同志补报事项完整、情况说明清楚),建议不影响其任用。

(说明“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包括考察期间收到的不良反映及查处情况,以及通过查阅档案、查阅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措施,发现考察对象受处分、年度考核、出生日期、学历、家庭成员获绿卡等方面应作说明的事项。每一事项均应写明 :发现问题的手段、主要问题、调查核实情况、有关方面意见等)

三、党风廉政和举报反映情况 关于xxx同志的党风廉政情况和举报情况,已征求市纪委意见。市纪委的意见是:xxx同志在党风廉政方面尚未发现影响提拔任用的问题。

四、我们意见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建议: xxx同志交流提任xx市副市长。

妥否,请审示。

附:x同志《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 2.省纪委关于xxx同志党风廉政情况意见表;3.个别谈话推荐情况汇总表 4.会议推荐情况汇总表 5.考察谈话情况汇总表 6.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同志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表 同志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有认定事项时,附档案审核认定表)

9.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10.动议工作方案 市委组织部 2019年xx月xx日 中共xx县委关于xx、xx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 市委: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建议: xxx同志(xx岁,在职研究生,xx县副县长,20x年x月任现职,20xx年x月任现级)任xx县委常委,不再担任xx县副县长职务。

xxx同志(xx岁,在职大学,xxx局局长、党委书记,20x年x月任现职,20x年x月任现级)任xx市副市长。

妥否,请审示。

附:x、xxx同志任免材料 2.市委常委会议纪要、记录 中共xx县委 2019年x月x日 xx届xx次常委会议纪要 2019年x月x日,x届县委第xx次常委会议由xxx同志主持,讨论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调整补充问题。

会议一致同意,建议:xxx同志任县委常委、不再担任副县长职务;xx同志任副县长。

会议同意按程序报市委审批。

出席: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缺席: xxx(外地出差)

xxx(中央党校学习)

列席: xxx xxx xx届xx次常委会议纪要 2019年x月x日,x届县委第xx次常委会议由xxx同志主持,讨论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调整补充问题。

xxx: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县委领导班子可补充常委1名。结合我县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省委同意此次市委常委补充人选从本市产生,同时……关于建议人选,x月x日,省委组织部派出干部考察组来我县进行了推荐考察。根据省委组织部反馈意见,建议:xxx同志任县委常委,不再担任副县长职务;

xxx同志任副县长。下面请大家发表意见。

xxx:同意。

xxx:同意。

xxx:同意。

xxx:同意。

xxx:同意。

xxx:同意。

xxx:同意。

xxx:同意。

xxx:同意。

xxx:我同意。以上人事调整安排方案,会前已分别征求了xxx、xxx同志(缺席人员)意见,他们均表示同意。大家意见一致,会后请组织部门按程序报市委审批。

出席: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缺席:xxx(外地出差)

xxx(中共党校学习)

列席: xxx xxx 关于xx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 市委:

按照职数规定,xx县可配备市常委x名,现有x名,空缺1名。根据班子功能结构要求和当前配备实际,拟补充分管xx工作的县委常委1名。为适应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考虑岗位职责要求和干部才德表现,xx县委请示,经考察,建议:

xx同志(xx岁,在职研究生,xx县副县长,20xx年x月任现职,20xx年x月任现级)任xx县委常委,不再担任xx县副县长职务。

考察听取xx人意见有xx人同意任其职。

xx同志主要优点: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主要不足:。。。

x同志(xx岁,在职大学,xx局局长,党委书记,xx,xx任现职,xx,xx任现级)任xx县副县长。

会议推荐xx人有xx人赞成,考察听取xx人意见均同意其任职。

xx同志主要特点: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主要不足:。。

县纪委意见;xx同志在党风廉政方面未发现影响其提拔任用的问题。

经部委会研究,拟同意。

妥否,请审示。

中共x市组织部 2019年x月x日(说明:上会材料中,还需附相关人员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

关于xx县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征求市委全委员会成员意见的请示(书面征求意见方式)

市委:

xx月xx日,x届市委第xx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xx县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方案。按照《xx》规定,闭会期间需要征求市委全委会成员的意见。我们草拟了征求意见函,拟送各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

妥否,请审示。

附件:征求意见函 中共x市委组织部 2019年xx月x日 中共x市委组织部关于征求市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对xx县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意见的函 xx同志:

根据工作需要,2019年x月xx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了xx县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按照《xx》规定,征求您的意见(名单附后)。

请将您的意见填在《征求意见表》(附后)里,并于x月xx日以前以专人、特快专递或机要方式送达我部。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或口头方式向我部反馈意见。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xx.附件:正职任拟(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中共x市委组织部 2019年x月xx日 正职拟任(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市委委员填写)

拟任(推荐)

职位 姓名 人选现任职务 同 意 不 同 弃 权 意 xx县委书记 xx xx县委副书记、县长 xx局局长 xx xx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需向组织 表达的 其他意见 正职拟任(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市委候补委员填写)

拟任(推荐)

职位 人选姓名 人选现任职务 xx县委书记 xx xx县委副书记、县长 xx局局长 xx xx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需向组织 反映的情况 关于xx县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 征求市委全会成员意见结果的报告 省委:

根据《x》规定,xx月xx日按规定书面征求了省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委委员意见 市委委员(除市委常委)共xx人。《征求意见表》发出xx张,收回xx张,接到委员电话回复意见x个,未做回复的委员x人。收回的征求意见表和电话回复意见均对推荐人选表示同意。

二、市委候补委员意见 市委候补委员共x人。《征求意见表》发出xx张,收回xx张,接到委员电话回复意见x个,未做回复的委员x人。收回的征求意见表和电话回复意见均对推荐人选表示同意。

三、我们建议 经征求意见,超过省委全委会全体成员半数同意xx、xx同志分别作为xx县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符合予以任用的规定,建议按程序办理其相关任职手续。

特此报告。

中共x市委组织部 2019年x月xx日 关于xx市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 征求市委全委会成员意见的请示(适用电话征求意见方式)

市委:

xx月xx日,x届市委第xx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xx县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方案。按照《xx》规定,闭会期间需要征求市委全委会成员的意见。为规范征求意见工作,我们拟按以下口径电话征求各位省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干部德才表现,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建议:

xx同志(xx岁,大学,xx县委副书记,县长)作为xx县委书记拟任人选;

xx同志(xx岁,在职博士研究生,xx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作为xx局局长推荐人选。

现按规定征求您的意见。

妥否,请审示。

中共x市委组织部 2019年x月x日 关于xx同志任职的通知 xx县委:

市委决定:

xx同志任中共xx县委委员、常委、书记。

中共x市委 2019年xx月x日 关于xx同志任职的通知 xx县委:

市委同意:

xx同志任中共xx县委委、常委、副书记。

中共x市委 2019年xx月x日 抄送:市纪委,xx局党组(说明:交流任职的,需抄送干部原任职单位)

关于提名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xx县委:

市委同意提名:

xx、xx同志任xx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xx同志任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xx同志任xx县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xx同志xx县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协章程办理。

中共x市委 2019年xx月x日 抄送: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党组(说明:对双重管理职位的,需抄送协管单位)

关于提名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政府党组:

市委同意:

xx同志任xx 局副局长 ………… 免去: xx同志 xx 局副局长职务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x市委 2019年x月x日 关于xx同志任职的通知 xx局党组:

市委同意:

xx同志任xx局党组成员 中共x市委组织部 2019年x月x日 关于xx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 中共xx县委,xx局党组:

市委同意:

调xx同志到xx县工作,请即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x市委组织部 2019年x月x日 关于xx同志结束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xx局党部:

xx〔2018〕xx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同意:xx同志按期结束任职试用期,其任职时间从20xx年x月x日起算起.中共x市委组织部 2019年x月x日

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工作汇报(参考范文)

201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方案(精)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条例

20xx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下文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十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四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七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八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 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

考 察

第二十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八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

酝 酿

第二十九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条 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三十三条 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六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第三十七条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 职

第三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九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四十二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会或者政协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会、政协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三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会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七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四十八条 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党委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四十九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五十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第五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五十八条 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十条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六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七十一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意义价值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加强监督检查,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方案(精)六

今天上午,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市州和部分省直单位政治建设考察情况汇报。省委书记杜家毫主持会议并讲话。

    根据省委安排,今年5月至8月,省委组织部对14个市州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了政治建设考察,对县市区党政正职政治建设考察进行了“回头看”,并选取省民政厅等12家省直单位进行了政治建设考察试点。  

    会议指出,开展市州和部分省直单位政治建设考察,是对县市区党政正职政治建设考察的深化和拓展。通过考察,各地各单位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推动了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压实了从严管党治党根本责任,端正了领导干部发展观政绩观,提升了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激励了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会议强调,要认真总结前阶段经验,进一步推动政治建设全面覆盖、常态长效。对标中央新要求,进一步改进考察内容方式,提高考察质量效果,继续抓好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省管企业政治建设考察工作,做好政治建设考察与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换届考察的结合文章,更好发挥考察的“政治体检”作用。  

    会议强调,要强化成果运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问题反馈,既把准共性、又突出个性,市州的情况反馈要与主题教育开展结合起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精准“政治画像”,对班子和干部存在的不足,要帮助分析原因、查找根源,有针对性地提醒教育、整改提高。把考察成果体现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切实把好干部标准特别是政治标准落到实处,把讲政治、重担当、凭实绩的导向鲜明树立起来。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考促建,进一步推动党的政治建设落到实处。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方案(精)七

根据镇徒组[20xx]41号《关于对全区20xx年度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农委对本单位20xx年1月以来的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总结报告如下:

本年度,农委党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镇徒组[20xx]47号)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贯彻执行到位。党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认真抓好学习:一是要求组织人事干部首先学好《干部任用条例》,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上下功夫。二是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实,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职工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为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集中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入推进《条例》学习,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20xx年,农委提拔任命股级干部2人,调整、充实场级干部3人。提拔、上报、备案均符合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没有出现违反“十不准”纪律的行为发生。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农委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按章办事的原则,始终从严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规定,严把“六关”: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切实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二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拟任人选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三是严把民主测评关。把干部群众满意度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通过。四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德才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能否胜任任职岗位工作要求。五是严把公示关。把被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简历、考察组成员、反应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把选拔任用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六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局党组书记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一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条例》办事。

在工作中,农委充分落实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民主推荐中,要求全体人员参加。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在农委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人事干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于律己,遵守纪律,认真执行了“十个不准”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等各项纪律要求。

下一步,农委将进一步加大《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规范性,进一步强化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程序、方法、步骤,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保证干部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方案(精)八

近年来,市xx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按照“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加大力度”的思路,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有关情况与做法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我们“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本单位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外经合作等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干部选拔规范程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xx年以来我委共任免干部xx人次,其中破格提正科xx人,新提副职xx人,副职提正职xx人,(平职)交流xx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委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委党组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每一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推荐县级后备干部都进行了民主推荐。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近几年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主动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委党组会。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干部选拔有序操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机构改革期间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科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201x年x月共有x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

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们在机关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截止20xx年3月有x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不称职票达20%,并且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相加达1/3的,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票虽不足20%,但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相加达50%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

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委管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科确认审计对象和时间,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委有关领导及人事部门。201x年以来,共对xx、xx公司x名干部进行任前、离任审计,较好地收到了审计的效果。

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201x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委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六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委纪检组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委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方案(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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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选拔大赛作文范文

一天,动物村的喇叭响了,那是村长的声音。“在星期天的下午,在山坡上有一场副村长选拔比赛,有兴趣者踊跃报名。”动物们听到,兴奋不已,最高兴的要数小白兔了。

这一天,天气闷热,阳光贪婪地晒着大地,土地龟裂了,但这也无法抵挡动物们的积极向上的热情。大部分动物都来了,村长很高兴,抬肘子把拐杖扔进了树林里并说:“来的动物太多了,你们去森林里找我的拐杖,谁先找到,副村长的位置就归它所有了,首先我要给你们每人发一个指南针……

狐狸领取到指南针就一溜烟地跑出去,停下的时候,却发现自己不小心把指南针弄丢了,。这时不远处有一只天真可爱的小白兔,手里拿着一根拐杖,狐狸看到眼珠一转,便心生一计,它装着骨折的样子,吊着脚说:“小白兔,我脚坏了,借我拐杖好吗?”天真的小白兔竟相信了狐狸的话,便把拐杖借给了它,可狐狸拿到了指南针拐杖转身就跑,小白兔怎么也追不上。最终狐狸最先跑回了终点。

村长问狐狸:“请把你的`拐杖拿出来给我看看,好吗?”小狐狸得意洋洋地举了上去。村长却把它关了起来说:“我给你们每个的指南针都不同,此时的兔子在森林里找到了狐狸的指南针,并顺利回来。说:“村长,狐狸抢走了我的指南针。”村长说:“我知道,你才是名符其实的副村长。”这时的狐狸羞愧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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