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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一
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一贯高度重视,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从保稳定、促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去认识和对待,认真抓紧、抓好。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社会救助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乡两级不断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投入,保证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落实。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失业职工、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以及农村因病、因残致贫人员不断增多,社会救助范围和强度进一步加大,仅靠传统的救助模式和救助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实际,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切实把工作落脚点放到以人为本、全面解决弱势群体生活困难上,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20xx年实施了“阳光190”社会救助工程,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热线,初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以政策扶持、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辅,集医疗救助、贫困生救助、住房救助等多元化救助于一体的新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为保证新型救助机制的快捷、高效运转,切实把好事办好,工作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健全配套机制,落实救助政策。为切实提高“阳光190”救助的成效,充分发挥其一口把关、一体化救助的作用,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宝南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城乡贫困学生救助暂行办法》、《农村贫困户住房救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具体实施中,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抓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凡应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村(居)民和农村五保户,在患重大疾病时,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救助费用按当年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酌情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额原则不超过5000元。二是抓好贫困户子女教育救助。对享受低保和无力支付学费的贫困户子女实施就学救助,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区分大学、高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等三个类别,分别确定救助标准。救助资金来源于“扶贫助学基金”和“‘春蕾计划’救助资金”。三是抓好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住房救助。凡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因受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的或者因其它原因导致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住房救助。救助资金按区乡村三级1:1:1的比例负担,每户给予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救助资金到位。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宝南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救灾救济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发放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承担”的管理体制,及时列入财政预算。今年全区用于社会救助资金达220万元。二是实行资金分级管理。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严格落实“两证一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身份证可以直接到金融部门领取,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由金融部门直接送到家中,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严格资金发放程序。确定救济对象时,严把一个“细”字,坚持做到基层民政干部深入农户,进行全面详细地核实,使应该享受保障的一户不漏,不该享受的一户不保。工作中进行严格把关。首先是把好调查关,做到“三防止”、“四准确”。“三防止”,即:防止只凭单位申报,防止凭个人关系,防止凭印象;“四准确”,即:家庭成员关系搞准确,家庭收入核准确,当年开支算准确,贫困原因查准确。其次是把好评审关,实行“四公开”、“六程序”。“四公开”,即:政策公开、范围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六程序”,即:城市低保按个人申请、居委会调查、初步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区“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审批、张榜公布的程序运作;农村低保按本人申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或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布、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区“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审批的程序运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分类分标准救助。对农村贫困户实行等级化管理,对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以下的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800元至1200元的实施临时救济,对1200元至当年人均收入水平的实施社会互助。
(三)强化效能监察,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实向贫困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加大筹资力度,建设了400平方米的“阳光190”救助服务大厅,建立健全了各项服务制度,实行一站式办公。落实限时承诺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对救助对象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时督促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救助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同时,将“190救助”工作列入了全区政府提速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区监察部门定期检查各项承诺制度落实情况;“阳光190”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等现象,予以严肃查处。广大服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有求必应、有难比帮、热情服务、快速救助”的工作宗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形象。自“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成立以来,共处结各种来电来访265件次,发放救助金45.945万元。全区共有526户878人享受城市低保,1086户1773人享受农村低保,20xx年共发放低保金186万元。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帮助。我们着眼于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特点,进行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强化责任,形成了各负其则、综合管理的良性工作机制,为社会救助工作营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化救助新路子,实行结对救助与群众自救自助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工作,健全了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设立了捐助接收站,把每年的4月20日、10月20日作为“集中捐助日”。自20xx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大型捐助活动七次,累计捐助资金137.61万元,有效解决了社会救助资金不足的现实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救助工作地深入开展。
虽然我区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恳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和要求,以利于我们不断改进提高,努力将宝南区社会救助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碧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管理。根据东政办发[20××]82号――《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社会救助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铜都街道社区办的安排部署,碧云社区“两委”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检查工作,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共7人组成的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碧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自检自检方案》,组织召开了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了东政办发[20××]82号文件精神,安排布置了社会救助自检自查相关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碧云社区设有“两保”工作站,有专职人员2名负责低保日常工作,城市低保严格按照《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低保工作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低保申请、调查、听证、上报、两次张榜公布等操作程序,并按照昆民保[20××]46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低保听证制度,对新增户严把入口关,做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对在保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复查,及时掌握家庭人员和收入变化情况,今年已复查在保户200户,均进行了听证,对同意票不过半者已进行二次听证,剩余在保户将继续复查;碧云社区对低保存折能按时发到低保对象手中,并建立了发放台账;对低保档案能规范管理,一户一档,分类建档,并安排专人管理。
止到20××年x月,碧云社区共有低保户582户,1033人,其中:抚恤户82户,90人;残疾50户,70人;单亲家庭131户,198人,双失业116户,330人;一工一农96户,167人;农转非61户,100人;集体企业19户,19人,其他29户,54人。今年1―7月,停发24户,新增16户,调整15户。
社区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严格按照《东川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和《东川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受理,实行救助程序、救助对象、救助全额三公开,救助金额及时、准确、足额发到救助对象手中,在实际工作中,无扩大救助对象与范围、虚报、瞒报情况发生,无截留、私分和挪用救助金额现象,并建立了救助金发放台账,截止到今年x月,我社区共受理重度残疾和60岁以上低保户急门诊医疗救助102人,10200元,受理低保户住院费报销42人,103942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2人,9100元。
(一)对低保档案中材料不齐的已要求补齐材料。
(二)在保户已死亡和户口迁出者已做停发。
(三)在保户家庭住址发生变动(已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已做停发。
(四)在保户家庭人员及收入情况发生变动的已做调整和停发。
(五)对在保户已就业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者根据收入情况,做停发和调整。
以上就是碧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总之通过这次检查,使我们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推进了碧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了社会救助有序进行,健康发展。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三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在已发布的党、人大、政府、司法、军队机关的公文处理规范中。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申请临时救助报告集合3篇,欢迎品鉴!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xx,是公司所属8车队126线的一名在岗职工。现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特向公司申请补助。我的家庭是一个十分普通的家庭,家中收入来源有限,主要靠我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计,所以经济状况一直比较拮据。今年年初,老母亲身体状况欠佳,到医院检查后发现是食道癌,当即住院进行化疗。大半年来,化疗费用加上定期吃药、检查,医药费用开支十分巨大。并且这种状况还可能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这样一来,原本紧张的经济状况更加捉襟见肘。我本不愿给公司领导添麻烦,但巨大的开支已使家庭基本生活费用入不敷出,生活上难以为继。我希望在最困难的时期能得到领导的关怀、组织的温暖,拿到一些困难补助,以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我将会更加勤勉工作,回报公司。
特此申请,望领导核查批准。此致敬礼!
申请人:xx。
xx年12月14日。
尊敬的xxx:
本人,家住梨树镇树俭社区,多年来既无居所又无工作,三年前又与丈夫离婚,生有一子,叫张赢,现在孩子张赢和我生活在一起,于我抚养,我孩子还在上学,生活特别困难。
由于没有固定工作和经济来源,生活费及孩子的教育费用全靠再借和亲朋的接济。加之多年的劳疾使身体严重透支,已无劳动能力,特别是近年来由于车祸造成精神疾病,冠状动脉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
忠心地谢谢各位领导忠心地谢谢各位领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农村临时救助申请书县民政局:
我叫王**,今年62岁,身份证号码为**********。我是县习文乡板屯村村民,我全家共有3口人,丈夫患癌症去世,是大病致贫户。
我于20xx年患双膝重度骨关节炎,无法行走,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今年以来,先后到安阳、邯郸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解放军总医院,先后做了两次大手术,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加上丈夫前几年住院看病,欠下的外债已经是十八万多。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我两个儿子参军,微薄的津贴孩子不舍得花,省下来给我看病。仅有的4亩地,因无能力耕种也给了别人,此外无任何收入。为此,特恳请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我保证上述情况完全真实,无任何虚假,如情况不实,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如数退还已领取的.救助金,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申请人:王**。
20xx年4月20日。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四
尊敬的xx学校领导:
您好!
我是××工程××班的××,我的家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又地出草原边界丘陵地区,耕地较少畜牧业也不发达,加之自从上大学以来来华北地区连年干旱少雨农牧业都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家庭生活已经十分贫困,本来我们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年开学时候攥着众多亲友帮忙凑齐的学费,才有机会来这里上学,接下来的两年为了我的学费父母含辛茹苦拼命劳作可是仍然杯水车薪,只好再次四处求借,如今不富裕的亲朋好友都已经竭尽全力了。每当开学之初看见父母为我的学费发愁而唉声叹气,偷偷落泪时候,每当看见父亲越来越佝偻的背影的时候我多想能够自食其力,能够让父母再为我的学费担心,减轻他们的负担。我不知道我欠他们多少,我只知道用我的努力来打造他们后半生的幸福安乐是最好的回报。大学的最后一年中我不想失去学习的机会,更不想因为学费无法交齐而半途而废,所以在此申请助学贷款。
本人在校期间品行良好,成绩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做事遵守承诺,已经通过英语国家四级。在工作方面担任班干部一直是尽职尽责。能够获得贷款缴上学费落下我心口的大石我讲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投入更多精力,来努力完成学业,争取优秀毕业。为班级为学院争光。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和不断汲取知识的方法来为将来打好坚实基础,为今后的工作作好储备。
在离校后我一定按协议规定按时归还贷款,决不会发生拖欠现象,以为我知道还有很多很多向我现在一样的大学生等着这笔钱去交学费,也有更多的父母为儿女的学费而辛苦工作着。想一想手中浸着鲜血的贷款,想想一个人承诺和信用的价值,任何人没有理由不把这比贷款的归还作为重中之重看待,请领导和银行相信我的人格,相信我的还款能力和信心。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五
在民政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不能维持,出现临时性困难的情况。为有效解决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乐社区制定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凡本市居民常住户口,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署意见并盖章,并会同有关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对不符合条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xxx社区。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六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xxx,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7月25日,今年61岁了,系xx市xx镇xx村六组人。身份证:xxxx。无处安身的我,现居住在八十三岁高龄的老母亲家中。
因身患糖尿病,多年前,我已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因为我的病,已把三间土房卖掉,现已债台高筑。老伴马凤金为了我,为了这个家,两年前,便去大连服装厂打工。老伴也年近六十了,常年在外,辛苦和艰难万般,自不必细说。眼下,寄住在老母亲家,我又啥也不能干,老母亲的一日三餐,老母亲的洗洗涮涮,着实让我受之有愧,寝食难安,目前,党的惠民政策给予了弱势群体以最大的生活保障,这让我对生活有了信心。几番斟酌后,特向上级领导提出对我个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请上级领导体察实情,批准为荷!
当然,我相信党和人民政府,会批准我的低保申请,切实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七
凡具有宜昌城区居民户口,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
主要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居民家庭。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1—。
各地要针对困难家庭特殊困难,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及时给予适度的一次性现金或实物救助,帮助他们缓解暂时出现的生活困难。临时救助一个家庭每年原则上只能救助一次。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800元的临时救助;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助学;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临时救助。
实行属地管理。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由户主向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城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并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困难原因说明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居(村)委会低保专干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提交低保评议小组讨论、初审、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2—。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叫xx,男,汉,65岁,家住先锋分水村分水社,家庭成员5人,_党员,呈先后担任分水社政治队长、分水村村主任兼会计,20xx年8月25日因高血压晕倒住院,经旗医院检查确诊为大面积脑梗塞,须住院治疗,由于本人家庭经济条件差,造成我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使得本来不富裕的家庭失去唯一的生活来源,雪上加霜的是20xx年12月4日我因心脏病复发住院,经包头市北方医院确诊为冠心病、心肌梗死型、急性腹壁梗死等三支病变,冠脉支架置入手术,为了承担巨额医疗费(7万多元),经过两次大病,使我彻底失去了劳动能力,花光家里全部积蓄,并为此向亲戚朋友举债,使我的家庭不堪重负。
我妻子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不高,只得照顾我这个不能自理的病人,而我目前仍在治疗当中,每月需要医药费600-700元,还有大量的外债,可钱从哪里来啊,我真是不敢想向。
近年以来,我是以泪洗面,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组织给予资助,帮我脱离困难。我不胜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致谢。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九
下列情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
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年度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和临时救助资金筹集状况,以解决临时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为底线,参照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等因素,适当给予救助。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投入的逐步加大,不断提高救助水平,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特困家庭一年内享受临时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申请人所属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应当为其出具真实准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书面申请报告或申请临时性生活救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对困难程度和救助金额较小的,由乡镇、蓝田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救助。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xxx社区。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家庭的临时生活困难,保障城乡居民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20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xx〕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是对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
第三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临时生活困难家庭应向户籍或经常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提出书面申请救助。
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分为不同类别的救助。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实行城乡统筹,统一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
临时生活困难家庭救助程序贴近“救急救难”的现实,操作规范,方法简便,增强临时救助的效果。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实行阳光操作,准确救助。
动员社会力量,发扬中华民族慈善互助传统美德,鼓励社会捐助。
第四条县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计划、审批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和日常工作规范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筹集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监督检查;审计、xxx门负责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村(居)委会承担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凡具有本县户口,因病、灾、残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结合本县实际,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与其他救助政策相互衔接配套,一般情况下,不重复救助。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范围: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七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采取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按现金等价的物资救助。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救急需要实行分类救助,救助标准以200元为起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元,临时生活救助原则上每年救助一次。
第八条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申请和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证明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原则上由乡镇(场)自行给予救助。对确需上报予以救助的,由乡镇(场)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场)要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凭村(居)委会和乡镇(场)民政所签署的意见进行审批,并填写《临时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审批表》。临时生活困难家庭救助金由县民政局每月下拨到乡镇(场)民政所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对因突发性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由县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第九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行评议公示制度,广泛接收社会监督。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由初审部门重新调查核实和公示。
第十条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县财政在保证足额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金的前提下,可从城乡低保预算中列支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县民政部门应建立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审批材料、资金台账、发放名册等临时救助工作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做到资料完整。
第十二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救助准确及时。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的,除追回领取款物外,给予社会救助诚信档案警示记录,影响其以后可能享受的社会救助待遇。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桑植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十
(三)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三)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高中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
教育费用,或被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正式录取的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
(五)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十一
3.社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章制度4.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1、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
3、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1、因患危重病,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较大,致使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下列情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
1、因赌博、吸毒或拒绝介绍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
2、拒绝提供家庭收入、基本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3、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二年之内不得申请临时救助);
4、因子女择校上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打架斗殴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一)个人申请。户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困难原因说明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审查。社区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及时入户调查并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填写《东宝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材料报社区民政办审核。
(三)社区审核。社区民政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可采取邻里走访、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意见后上报镇民政办审批。
(四)镇民政办集中审批。镇民政办每季度(特殊情况除外)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批,审批结束后返回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资金筹集及发放。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上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从地方配套的低保资金中提取,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原则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行动不便或边远山区无开户银行的,由财政分局(所)发放到人,但要严格规范现金发放手续,接受监督管理。同时,区财政局预拨一定资金,在镇民政办设立临时救助专帐,对特殊紧急情况的困难对象实施现金救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各地要充分认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缓解城乡群众突发性、暂时性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狠抓落实,及时把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畴。
(二)严格政策,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依照救助政策和救助程序,严格规范运作,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属地管理。坚持“救急救难、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临时困难城乡救助。二是要严格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查、社区审核后报镇民政办审批的程序实施救助。三是档案完整。临时救助对象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档,乡镇(街道)要建立临时救助对象的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临时救助对象台账。
(三)加强监督,确保临时救助制度的安全运行。各地要摸准临时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严格审核,并逐层公示公开后上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违规救助。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经济支出过大,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难以维持生活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难以维持生活的家庭。
3、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1、具有本地户籍而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生活的。
2、属于责任事故,已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3、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贫困的。
4、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某一地区普遍性灾害的。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和临时救助资金筹集状况,以解决临时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为底线,参照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等因素,适当给予救助。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投入的逐步加大,不断提高救助水平,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特困家庭一年内享受临时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一)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致贫原因及经济支出证明材料;。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属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应当为其出具真实准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书面申请报告或申请临时性生活救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二)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及时会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进行评议或公示,对情况属实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在申请报告或申请审批表上签述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困难程度和救助金额较小的,由乡镇、蓝田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救助。
(三)市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蓝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审批及时进行救助。
(四)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必要时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也可由市民政局直接受理,进行调查,实施救助。
(五)临时救助金的发放,根据及时高效和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特事特办,由市民政部门直接将临时救助金发放给救助对象,其他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放。
在民政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不能维持,出现临时性困难的情况。为有效解决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乐社区制定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凡本市居民常住户口,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城市低保边缘困难群众。
(三)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及子女就学(不含自费择校生)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
二、临时救助的申请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社区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由社区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并进行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无异议的,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会同有关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
(三)区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xxx社区。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家庭的临时生活困难,保障城乡居民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20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xx〕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是对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
第三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临时生活困难家庭应向户籍或经常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提出书面申请救助。
(二)分类施救原则。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分为不同类别的救助。
(三)城乡一体原则。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实行城乡统筹,统一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
(四)及时救助原则。临时生活困难家庭救助程序贴近“救急救难”的现实,操作规范,方法简便,增强临时救助的效果。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实行阳光操作,准确救助。
(六)社会互助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发扬中华民族慈善互助传统美德,鼓励社会捐助。
第四条县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计划、审批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和日常工作规范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筹集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村(居)委会承担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凡具有本县户口,因病、灾、残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三)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结合本县实际,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与其他救助政策相互衔接配套,一般情况下,不重复救助。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范围:
(一)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
(二)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应当由救灾职能部门担负的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某一地区普遍性灾害,按救灾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救助。
第七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采取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按现金等价的物资救助。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救急需要实行分类救助,救助标准以200元为起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元,临时生活救助原则上每年救助一次。
(一)申请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向其户籍或经常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二)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书后,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证明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三)乡镇(场)民政所收到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后,通过相关方式进行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原则上由乡镇(场)自行给予救助。对确需上报予以救助的,由乡镇(场)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场)要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四)县民政局在接到临时生活困难家庭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凭村(居)委会和乡镇(场)民政所签署的意见进行审批,并填写《临时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审批表》。临时生活困难家庭救助金由县民政局每月下拨到乡镇(场)民政所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对因突发性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由县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第九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行评议公示制度,广泛接收社会监督。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由初审部门重新调查核实和公示。
第十条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通过财政分级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县财政在保证足额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金的前提下,可从城乡低保预算中列支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应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它用。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县民政部门应建立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审批材料、资金台账、发放名册等临时救助工作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做到资料完整。
第十二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救助准确及时。
第十三条从事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审核审批的工作人员,包括县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村(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不符合享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家庭签署享受临时生活救助意见的;
(二)对符合享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享受临时生活救助意见的;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的,除追回领取款物外,给予社会救助诚信档案警示记录,影响其以后可能享受的社会救助待遇。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桑植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十二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荆门市自2008年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在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临时救助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迅速整改规范。
荆门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江汉平原西北部,辖1市2县5区,版图面积1。24万平方公里,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极具活力的城市之一。全市总人口300余万。自2008年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以来,累计救助142174户,救助金额8390万元。临时救助的实施对于缓解低保制度压力,扫除社会救助盲点意义重大。
(一)合理确定对象,救助政策公开透明
2013年,我市调整临时救助政策,将临时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扩大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城乡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本性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以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以往,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只关注本户籍人群,救助对象的重新界定,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体系,临时救助制度更加完备。为了使群众能够掌握救助政策,明白救助条件、办理程序,减少因群众误解带来的缠访,市救助局广泛宣传救助政策,结合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制作统一固定公示栏,将临时救助政策在人群集中地公开,街道、社区公示栏设置率达100%。通过印发民政一册通,在网络、报刊、政风行风热线讲解政策、受理群众来电来访,为群众办理临时救助打通了“最先一公里”路。
(二)审批权限前移,救助资金发挥效益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我市探索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关口下移,赋予乡镇救助的审批权。临时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直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临时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县级以上救助机构审批。为确保临时救助资金更快、更安全到达对象手中,实行临救资金社会化发放,委托银行代理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有效避免了救助资金在使用管理中的截留、挪用、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新出台的政策救助效率更高,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可以简化程序,必要时乡镇(街道)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办有关手续。据统计,2008年,全市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78万元,救助人数19995户;到2014年6月,全市发放的临时救助资金就已突破1667万元,救助人数达2。1万人次,预计全年所需临时救助资金在2000万元左右,较建制之初增幅达157%。
(三)救助标准提高,救急难力度加大
2008年,我市临时救助制度封顶线1000元,2013年调整政策后,临时救助封顶线达3000元。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救助局适当调整了临时救助范围,重点加大对患危重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的救助力度。政策调整以前,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一次性给予500―800元临时救助,远不足以缓解突发性灾难造成的家庭困难。政策调整后,一次性给予3000元救助的对象达600多户。例如2013年12月处理的一起领导信访转办件,反映杨湾社区居民周瑜患直肠癌,丈夫罗德军,天茂集团退休职工,患t型淋巴癌。儿女家庭经济状况都很差,家庭因病开销很大,生活非常困难。市救助局一次性给予3000元临时救助,并协调市慈善总会给予1000元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的提高,极大地缓解了支出型急难家庭生活困难。
(一)救助信息不畅,制度衔接不够。目前,我市虽已建立以低保制度为主,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一系列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但临时救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与其他工作存在分离。许多能通过临时救助解决的事件,却通过低保救助来抚慰。与其他部门、地区的衔接不够,例如,湖南澧县的张某,游手好闲,辗转多地寻求当地民政部门救助。而全国、全省又没有统一的'救助信息网络体系,容易出现重复享受、多处享受的情况。
(二)救助标准模糊,审批随意性大。现行临时救助政策在救助标准上规定“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而定”,究竟哪类家庭、哪类情况给多少,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弹性空间很大,基层操作起来很迷茫。而收入核算缺少规范的比对机制,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对救助申请家庭的动产和不动产难以核实,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家庭隐性收入难以核查清楚,对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也难以把握。审批过程中,全凭工作人员主观判断。对于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大多指明按最高额度救助,没有根据对象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
(三)救助认识不够,沦为维稳利器。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本意是解决城乡居民的临时困难问题,但在具体实施中,救助范围被随意扩大,成为解决社会维稳的补充手段。个别上访对象,无论大事小事、有理无理,都要找领导、找相关部门解决,并逐步演变成了缠访、重复上访。为了平息越级上访和缠访问题,只能从临时救助资金中拿钱买稳定。更有其他部门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用途不明白,单纯地认为,民政部门就应该兜底所有需要钱的地方,有的擅自改变用途,肆意扩大救助范围,走访慰问本部门职工,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一)搭建信息平台。利用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完善临时救助版块,建立救助对象信息台帐,载明救助时间、救助金额、救助原因、救助地点。将每一笔救助资金在当日录入到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与市电子政务中心对接,实现民政、公安、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避免出现重复救助、多头救助的行为。实行实时电子操作,同时,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所)必须在每月的3、4日将上月的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凭证装订成册,移交到县级救助机构备案。县级民政部门定期联合纪检、审计等部门,每半年对乡镇、街道民政办的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发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精确救助标准。对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据病种不同、困难程度不同,实行分期分档救助,分别给予1000—3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的,经研究酌情给予更多救助。对一户多病、慢性病等困难家庭,分期给予不同标准救助,也可结合其他配套救助政策给予综合救助。加快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及时掌握救助家庭房产、车辆、公积金、税务、工商、社保等经济状况,评估和分析其家庭困难程度,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同时,也要考虑救助对象的纵向比与横向比,不能固定化,要区别对待,不搞平均主义。
(三)准确救助对象。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是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对象不准,错误救助,对真正生活困难的群众是极大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对困难家庭及困难程度的认定?这要求民政部门在救助前,要调查摸底现行,乡镇(街道),特别是村(居),平时就要注意摸排,掌握情况,排好顺序,打好基础,并动态掌握。救助中,要量化评估标准,审批人员深入实地,走访入户调查,摸清救助对象家庭的实际困难,准备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确定对象。救助后,要定期不定期地公布救助情况,接受各方监督。政府要对骗取临时救助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提高公民依法救助的意识。
(四)严肃救助制度。一是要向领导汇报,与其他部门沟通,在签批困难救助报告和许诺由民政给予照顾时,应事先与民政部门接洽通气,以免不符合政策而无法办理,影响政府公信力;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申请人,必须追回冒领资金,且取消当年再次申请临时救助资格。二是要坚持原则。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而无理取闹、强求救助人员,要依据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坚决依法履职;对于无理取闹、滋事生事人员,要依法坚决予以制止、教育和处罚。不能让“找”到甜头的人,今天找社区,明天找乡镇,后天找民政局,多方讨要,一旦有关人员为摆脱纠缠麻烦一给了之,就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助长了讨要风、缠访风。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十三
__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我x,男,住长塘村又泥冲,现年76岁,家庭成员2人。
__年__月x日,因突发大面积心肌梗塞住进航天医院治疗,11月26日出院。住院期间共用去医药费用四万余元。因我年老体迈,无家庭经济收入,两个儿子先后去世已多年,靠孙辈养老。我实在无力承担本次住院的巨额医疗费用,治病都是亲戚朋友借款筹措的。出院后还要定期复查、巩固治疗,这样一笔费用不亚于病上加霜。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__。
20__年__月__日。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十四
xx民政部门:
我叫李xx,男,汉族,现年xx岁,梁河县人,现居住于梁河县核桃窝村。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xxxx年x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x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十五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xxx,最近听说单位正在给有困难的职工办理困难补助,结合本人的实际状况,思考到单位的难处,经过再三思考,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家庭困难,全家只能住在四十几平米的房子里,参加工作到此刻已经七年了,由于家里负担较重,一向没有余钱购房,虽然住房狭小,也只能将就着过。
2、由于家庭困难,年迈的父母仍然住在老家,每月还得结余钱寄回去做他们的.生活费,妹妹还在读书,生活费、学费都得靠我担负。
3、上个月,父亲由于风心病发,诱发脑梗塞,导致左半身瘫痪,此刻仍然在遵义专区医院住院治疗,无疑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目前已经用去近2万元。对于我每月的2千元的工资,无疑是杯水车薪,生活上更加困难,冬天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还得四处筹钱,让父亲继续治疗。
在万般无奈的状况下我想到了你们,相信你们会思考我的难处的,因此这天特向你们申请,期望能在经济上能够给点困难补助。
综上所述,望领导审核批准为谢!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十六
xx民政部门:
我叫xx,男,汉族,现年21岁,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xx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xx县医院和xx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年xx月xx日。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十七
尊敬的领导:
本人,男,1*年4月出生,*县**镇**村人,*年毕业于,现在是广州一家网络公司普通职员,妻子待业。
本人于20xx年*月,于*年*月身体不适查出,从厦门转院到上海,又从上海转院至广州。
治疗至今,本人接受了化疗、一次肿瘤切除手术,花费万余元,以至于生活困难。现在情况稳定,但是还需要进行巩固治疗以及周期性检查(每次检查都不属于报销范围),因家庭实在难以支付以后的治疗费用,在借贷无门的情况下向政府部门求助,请求给予经济上的补助!万分感谢,待我发达之际,必定回报社会。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十八
____县民政局:
申请人______,女,____族,于19____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家住____镇____村____组,家中人口6人,全家务农,无稳定收入,家庭贫困。申请人于20____年2月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骨颈、桡骨、肋骨等多处骨折,在县医院医治一个多月,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目前已经支出医疗费用2万多元,出院后仍然需要进行后续长时间治疗,还需支出大量治疗费,自申请人发生意外事故以来,行动受限,不能劳动,丈夫未为了照顾本人不能外出务工,家中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县民政局和各位领导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以帮助申请人度过生活难关,申请人将感激不尽,恳请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十九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xxx,男,汉族,现年57岁,家住xx镇xx村七巷8号。本人因罹患心脏病失去劳动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xx年3月份以来,各种症状明显加重,经医院检查为xxxxxxxxxx等病症,后到xx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生建议,药物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在医生的.建议下,本人遂于xx年5月份到xx医院安装了心脏起搏器。我和爱人已经下岗多年,靠平时打点零工艰难度日,家庭主要收入很不稳定,现在又失去劳动能力,无力承担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大部分治疗费用都是从亲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的。这不仅花光的家里的全部积蓄,而且债台高筑。
因此,本人特向贵单位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给予本人大病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二十
*****人民政府民政办:
我***,男,住长塘村又泥冲,现年76岁,家庭成员2人。
20xx年11月2日,因突发大面积心肌梗塞住进航天医院治疗,11月26日出院。住院期间共用去医药费用四万余元。
因我年老体迈,无家庭经济收入,两个儿子先后去世已多年,靠孙辈养老。我实在无力承担本次住院的巨额医疗费用,治病都是亲戚朋友借款筹措的。出院后还要定期复查、巩固治疗,这样一笔费用不亚于病上加霜。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谢谢!
申请人:
20xx年12月15日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二十一
xx县民政局:
申请人xxx,女,xx族,于19xx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xxxx,家住xx镇xx村水井组,家中人口6人,全家务农,无稳定收入,家庭贫困。申请人于20xx年2月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骨颈、桡骨、肋骨等多处骨折,在县医院医治一个多月,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目前已经支出医疗费用2万多元,出院后仍然需要进行后续长时间治疗,还需支出大量治疗费,自申请人发生意外事故以来,行动受限,不能劳动,丈夫未为了照顾本人不能外出务工,家中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县民政局和各位领导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以帮助申请人度过生活难关,申请人将感激不尽,恳请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
日期:xxxx
2023年临时救助报告(精选22篇)篇二十二
邦洞镇政府及民政办公室:
我是天柱县邦洞镇山环村坪地伞组村民李绍东,家庭共4人,因于20xx年3月21日1时许碰电,房子全部被烧光,现一无所有,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特向上级申请给予救助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