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讲话篇一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将____乡(镇)__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____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1.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协助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
3.进行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组织选择评估机构,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4.按照《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协助开展市政府下发征收补偿决定前的相关工作。
6.协助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并负责安全管理。
7.负责处理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产生的信访维稳问题。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安置还房。
9.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从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日止,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事项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本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2.受委托单位若发生以上禁止性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年____月____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讲话篇二
被委托人在行使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越来越多的事务需要用到委托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委托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征收委托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征收委托书1甲方(委托人):
乙方(动迁机构):
一、拆迁范围:乙方负责实施甲方现代通信工业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107户农居建房审批面积合计约26811平方米房屋的拆迁评估补偿工作,并拆除旧房将场地交付给甲方施工。
二、补偿原则:拆迁房屋和地上附属物《市房屋重置价格》、《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等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拆迁期限:暂定在甲方领取拆迁许可证后2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申领拆迁许可证手续,具体拆迁实施时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暂按每户万估算,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最终根据规定按实结算。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金为每亩 元,计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交清一年租金 元,以后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按时缴纳租金,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五、其他费用:
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协议》后,根据区纪要[xx]25号文件,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的20%,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签约时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腾房屋后结算,多还少补。
1、奖励费:被拆迁人在乙方评估后当时签订协议的,按被拆迁人常住人口一次性人均奖励1500元,规定时间前签约的,甲方按常住人口人均奖励10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奖励;被拆迁户按时搬迁完毕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1000元,规定时间前完成搬迁交房的,经验收合格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5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发放奖励费。
2、被拆迁人搬家补贴费:每户700元/次,每一次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次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在安置时予以支付。
六、安置方式:
拆迁农户在予以安置,安置政策根据安置政策处理。
七、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协议》后,根据区纪要[xx]25号文件,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的20%,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签约时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腾房屋后结算,多还少补。
八、乙方的拆迁服务费按每平方米房屋拆迁建筑面积25元计算(包含丈量、评估费、包含支付给国土局的管理费),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5万无,其余部分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后七日内支付给乙方。拆迁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
九、旧房拆除(含建筑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旧房残值归乙方所有。
十、动迁成果:
动迁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补偿安置汇总资料及明细表。
十一、违给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乙方可适当顺延拆迁时间。
2、因乙方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甲方可拒付拆迁服务费,并要求乙方经济赔偿。
3、因不可抗拒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区国土分局一份。
甲方:乙方:
第三条 报告情况拆迁过程中之一切情况,乙方应在每(日,星期,半个月,一个月)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拆迁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拆迁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房屋征收委托书2甲方(委托人):
乙方(动迁机构):
一、拆迁范围:
乙方负责实施甲方现代通信工业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107户农居建房审批面积合计约26811平方米房屋的拆迁评估补偿工作,并拆除旧房将场地交付给甲方施工。
二、补偿原则:
拆迁房屋和地上附属物《市房屋重置价格》、《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等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拆迁期限:
暂定在甲方领取拆迁许可证后2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申领拆迁许可证手续,具体拆迁实施时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暂按每户万估算,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最终根据规定按实结算。
五、其他费用:
1、奖励费:被拆迁人在乙方评估后当时签订协议的,按被拆迁人常住人口一次性人均奖励1500元,规定时间前签约的,甲方按常住人口人均奖励10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奖励;被拆迁户按时搬迁完毕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1000元,规定时间前完成搬迁交房的,经验收合格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5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发放奖励费。
2、被拆迁人搬家补贴费:每户700元/次,每一次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次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在安置时予以支付。
六、安置方式:
拆迁农户在予以安置,安置政策根据安置政策处理。
七、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协议》后,根据区纪要[xx]25号文件,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的20%,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签约时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腾房屋后结算,多还少补。
八、乙方的拆迁服务费按每平方米房屋拆迁建筑面积25元计算(包含丈量、评估费、包含支付给国土局的管理费),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5万无,其余部分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后七日内支付给乙方。拆迁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
九、旧房拆除(含建筑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旧房残值归乙方所有。
十、动迁成果:
动迁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补偿安置汇总资料及明细表。
十一、违给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乙方可适当顺延拆迁时间。
2、因乙方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甲方可拒付拆迁服务费,并要求乙方经济赔偿。
3、因不可抗拒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区国土分局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房屋征收委托书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将____乡(镇)__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____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协助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
3、进行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组织选择评估机构,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4、按照《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协助开展市政府下发征收补偿决定前的相关工作。
6、协助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并负责安全管理。
7、负责处理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产生的信访维稳问题。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安置还房。
9、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从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日止,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事项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本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2、受委托单位若发生以上禁止性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受委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年____月____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委托书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__________将__________项目_____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委托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协助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
2、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3、协助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
5、组织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6、确定拟被征收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7、确定拟被征收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8、安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9、协助开展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前的有关工作。
10、根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补偿安置。
11、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书项下事项所需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单位为第二条所列禁止性行为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委托书5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房屋征收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乙方政府辖区内所有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征收实施单位。
二、甲方职责:
1、委托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2、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
3、委托测绘机构;
4、牵头对城房或农房等性质进行认定;
5、审核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发放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7、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档案资料;
8、对参与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业务指导;
9、监督测绘、评估、房屋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
10、支付乙方征收工作经费。
三、委托事项(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进行房屋权属调查、登记;
2、协助甲方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3、协助甲方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4、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5、负责对是否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6、组织测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开展现场测绘、评估工作;
9、做好辖区内的维稳和信访工作;
四、费用及其支付
按房屋征收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在乙方全部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时,甲方向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屋征收费用。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它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五、其他情况
房屋征收过程中之有关情况,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必要时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房屋征收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房屋征收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六、委托事务的终止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房屋征收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之支付委托事务报酬的,甲方对拖欠部门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房屋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征收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区政府备案一份,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讲话篇三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征收科共有干部职工5人,滤布文化水平、业务技能、政治素质参差不齐。针对这种情况,征收科在分管领导赖爱华书记的直接领导下,一是组织科员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二是派科员参加省局、分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省局有关征收的新政策、新规定。
三是带领科员参观反腐倡廉警示片及图画展,让科室人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御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
二、规范管理,促进征收 一年来,征收科克服人员少事情多的困难,努力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以管理为龙头,向管理要效益,从而促进征收。
一是对科员进行定岗、定责、工业滤布明确纪律,实行严格管制。
二是规范办事程序。首先,年初针对车购税人员划转国家税务局,车购税办公地点随着搬迁,给新车挂牌入户带来诸多不便现象,征收科负责人及时向分局领导汇报。结合实际情况,分局积极与车购税分局协商在征税大厅设立了征费窗口,既方便了车主,又确保了新车及时入户和规费征收及到位。其次,严格减、免征异动车辆的审批制度,减免征异动车辆的办理,严格按逐级申报、审批执行,对一些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而要求封存、报停、报废的车辆,征收科要求各稽征所进行实地调查后,再报分局审批。杜绝假报废、真逃费现象,防止费源流失。
三是规范档案管理。年初借车购税人员划转车辆档案移走之机,对多年来一直没清理的车辆档案重新进行整理,补齐档案资料,把200*年以前的老旧车辆及多年欠费的车辆、名存实亡的车辆剔选出来,另外放置。这样一来,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三、用足用好政策,确保规费征收到位 200*年,国务院对部分车辆规费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我分局征收科与时俱进,认真把握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新政策,努力拓展费源,确保规费征收到位。
一是严格按省局要求把滞纳金的征收比例由原来的20%提升到40%,协同微机室把200*年以前老旧车辆进行清理移库,做好大运输企业及外商企业车辆的包缴工作。
陪同分局主要领导到市中心广场宣传有关出租车客运附加费的政策,在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平息了出租车主闹事局面。
三是按国家交通部要求做好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坚持做好全年超限超载车辆统计报表,报市治超办。
四是切实做好“大吨小标”车辆吨位调整工作,组织人员认真验车和核定吨位,深入基层检查车辆大吨小标、吨位调整情况,做到调整标准一致,确保“大吨小标”车辆吨位调整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共清理出“大吨小标”车辆共5410台,净增7470吨。五是加强与民营运输企业的沟通协调,支持企业发展。3月份召集全市年缴规费百万以上运输企业负责人开座谈会,商讨民营运输企业的发展方向,鼓励运输企业走集团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窗口形象 形象就是生命,征收科是稽征部门的窗口,窗口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稽征形象的好坏。因此,征收科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努力提升窗口形象。
一是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谐创业、富民兴赣活动,要求全科室人员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开展服务为车主,满意在稽征活动,树立为车主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对前来办事的车主要求做到热情、礼貌服务,来有迎声,走有送声,让车主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是对各基层单位要做到有求必应,热心服务,时刻不忘对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附送:
税务局征收股副股长申报材料
税务局征收股副股长申报材料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讲话篇四
尊敬的胡书记、陈县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召开气势恢宏的房屋征收工作千人动员大会,吹响了我县2017年房屋征收工作的号角,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作为房屋征收工作的主战场之一,银三角今年征收任务超过20万平方米,创历史新高,而且全部在“两线一片”和县城控规区范围内,都是围绕项目推进、土地收储和棚户区改造抓征收,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惟有以壮士断腕的激情与豪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毅力,迎难而上,勇往直前,方能确保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派的征收任务。为做好今年的房屋征收工作,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表态发言,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是思想再发动,认识再提高,切实增强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思路决定出路,眼界决定境界。房屋征收的目的是为发展腾空间,为项目腾土地,为民生谋福祉,为地方提形象,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促进发展,惠及民生,最大的受益方是当地政府和当地群众。围绕这一理念和思路,我们将再次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在干群中形成共识,变“要我拆迁”为“我要拆迁”,增强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掀起新一轮的房屋征收热潮。
二是力量再充实,责任再担当,切实增强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银三角房屋征收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推进,今年已进入爬坡过坎的关键期,进则一片光明,不但项目推进房屋可以全部征收到位,企业棚户区改造障碍可以扫清,而且可以腾出集中连片的广阔发展用地;退则前功尽弃,半途而废。为此,我们将本着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原则,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勇于担当,全力以赴打好今年房屋征收攻坚战。在力量配备上,做到书记、主任亲挂帅,班子成员齐上阵,精干力量全出击;在方式方法上,做到疑难问题不上交,属地解决,主要责任不推诿,主动担当,利益面前不伸手,廉洁征收;在调度指挥上,做到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一线工作,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变“给我上”为“跟我上”,增强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方法再创新,举措再夯实,切实增强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的操作性和灵活性。
底,一把尺子丈量到底,一支队伍狠抓到底”,阳光作业,公平推进,一视同仁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二是以典型带征收。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在征收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发挥党员和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征收顺序为先征党员干部和干部家属的,再征征收大户的,最后征一般群众的,做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顺利推进。三是以安置促征收。银三角安置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一直是一个亮点,深受广大征收户的好评,对征收户的吸引力较大,我们将因势利导,扬优成势,经常性地组织广大拆迁户和村老年协会会员到幸福雅苑安置房参观指导,以安置来吸引、倒逼征收。
各位领导,同志们,动员就要上阵,号响就要冲锋!银三角2017年房屋征收工作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总指挥部的亲切指导下,按照今天会议的安排部署特别是等下胡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理清思路,落实责任,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的房屋征收任务,为实现“美丽南大门,幸福银三角,发展增长极,双创排头兵”的宏伟目标和我县拼争“四个率先”、建设“五个昌南”作出应尽的贡献!
我的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讲话篇五
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一、拆迁范围内涉及乙方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号附_______号_________结构________用途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需拆除。乙方负责出具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有效证照)。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在三十日内交甲方按规定送有关部门注销。并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搬迁完毕。乙方上述房屋如有产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二、根据,甲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货币补偿款_________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三、甲方以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楼_________座_________间(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与乙方进行产权调换,附调换房屋平面图。甲方按价_________元/平方米与乙方房屋价_________元/平方米结算,_________方补给_________方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将调换的房屋交付乙方,同时结清房屋差价。甲方应负责办理调换房屋产权证交乙方,办证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设施拆迁补偿费
1.煤气_________元
2.独立电表_________元
3.电话_________元
4.有线电视_________元
5.独立水表_________元
6.电热_________元
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承租人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甲方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并执行国家保修规定,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七、甲方在建设期间为乙方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街(巷)_________号提供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周转过渡,过渡期为_______个月。乙方同意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过渡期为_______个月,甲方按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
八、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
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甲方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增发乙方过渡费。
3.本协议签订后建设项目性质经批准改变,甲方应在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改变后的建设项目性质与甲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4.对本合同有争议,双方选择(_________)方式解决
a.申请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余送有关部门存档,该协议双方签订后即生效。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讲话篇六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__________将__________项目_____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委托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协助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
2、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3、协助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
5、组织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6、确定拟被征收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7、确定拟被征收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8、安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9、协助开展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前的有关工作。
10、根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补偿安置。
11、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书项下事项所需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单位为第二条所列禁止性行为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讲话篇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xx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文是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房屋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是指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剥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同时丧失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市场交易价格补偿的行政购买行为。
《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经20xx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1月21日,国务院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后果是改变所有权人,是政府征收房屋附带收回国有土地的一种征购活动,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房屋征收是《物权法》确立的一种政府以职权行使权力的法律关系,《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对“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作出规定,即“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征收事由、征收权限、征收程序等由行政法律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