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

时间:2024-11-03 作者:雁落霞

心得体会是在我们的成长、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对所经历的事物、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把握所学所得,提高我们的思考和表达能力。工作中的困难并不可怕,关键在于我们如何从中学习和成长。

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一

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条例》强调“终身问责”

除了规定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方式之外,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还专门用了一条的内容,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这次条例当中对终身问责的规定我认为是一个很大的亮点,终身问责就会使我们的干部感受到,你失职,失责。如果情形比较严重,影响必须恶劣,哪怕你离职了,哪怕你升职了,哪怕你退休了,党组织都是不会放过你,都是要追责的。有些人可能觉得退休了这个追责无所谓了,但是我们看,在这之前因为反腐败等等原因,有些退休的人也受到了追究。有的降级了,甚至是断崖式降级,省部级降成了科级了。我想这样的追责是严厉的,这样的追责恐怕是没有哪个人可以不在乎的。所以我认为终身追责这一条规定,会使我们的干部们始终感觉到利剑高悬,始终感受到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你承担了责任一定要终身负责的。

《条例》强调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而对于问责之后的处理,《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该通报的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我想这样的方式一定会让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的负责人感受到压力。

所以我理解中央出台问责条例,包括出台其他的党内法规,包括严明党纪。其实并不是为了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一定希望多少人出问题。我想其实中央的问题,并不在于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中央的目的最好是我们哪一个领导干部都不出事,都不失职,都不失责,我想这样对党好,对国家好,对老百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也好。

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二

《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准备的党内问责条例。

希望大家喜欢!

作为党员干部担当着重要的职务,手中握有重要的权力,个别党员干部却不愿承担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究其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有责必有权,有责要担当,有失必追究”这句话深刻阐释了责任与权力、担当和制度的关系。

严格落实,提高“人治”觉悟。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问责追责的“绊脚石”。“如何问责,怎样问题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们杜绝“老好人”思想。一方面做到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做到“头上高悬反腐利剑,手中紧握纪律戒尺”;另一方面要嫉恶如仇、敢于监督、立场鲜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魄力,直面问题,大胆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严守信仰,提升责任担当。纪检干部们首先要严守信仰。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心里时刻有一盏理想信念的指路明灯,以恪守崇高的精神信仰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来磨砺自己,一心一意为党站好岗、履好责,为人民服好务。

问责必严,提升违规成本。就是必须要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杜绝。

规章制度。

成为“稻草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变得严紧硬,对党员干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们要从严治党,确保问责机制上的常态化、制度化;严于律己,坚守好自身的底线,敢于问责。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才能长效、深入开展下去。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让党的肌体更健康。

我们党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大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打铁还需自身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因此,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提出和实行全面从严治党方针,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既通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及“不严”、“不实”的问题,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又着力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内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些党内法规有效地遏制了党内存在的违反纪律、不守规矩的各种“乱作为”问题,但是,对于有些领导干部“为官不为”,怕担当、不作为,有的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维护党的纪律失察失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以及其他失职失责的情形,上述法规还难以有效覆盖或触及。《问责条例》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成为首部关于党内问责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弥补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一些空白点和死角区,把党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紧了。

《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问责的范围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的内容是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条例还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共7种问责方式: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条例还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实际上是党在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它向全党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有助于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条例》强调“终身问责”

除了规定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方式之外,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还专门用了一条的内容,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这次条例当中对终身问责的规定我认为是一个很大的亮点,终身问责就会使我们的干部感受到,你失职,失责。如果情形比较严重,影响必须恶劣,哪怕你离职了,哪怕你升职了,哪怕你退休了,党组织都是不会放过你,都是要追责的。有些人可能觉得退休了这个追责无所谓了,但是我们看,在这之前因为反腐败等等原因,有些退休的人也受到了追究。有的降级了,甚至是断崖式降级,省部级降成了科级了。我想这样的追责是严厉的,这样的追责恐怕是没有哪个人可以不在乎的。所以我认为终身追责这一条规定,会使我们的干部们始终感觉到利剑高悬,始终感受到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你承担了责任一定要终身负责的。

《条例》强调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而对于问责之后的处理,《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该通报的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我想这样的方式一定会让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的负责人感受到压力。

所以我理解中央出台问责条例,包括出台其他的党内法规,包括严明党纪。其实并不是为了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一定希望多少人出问题。我想其实中央的问题,并不在于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中央的目的最好是我们哪一个领导干部都不出事,都不失职,都不失责,我想这样对党好,对国家好,对老百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也好。

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三

作为党员干部担当着重要的职务,手中握有重要的权力,个别党员干部却不愿承担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究其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有责必有权,有责要担当,有失必追究”这句话深刻阐释了责任与权力、担当和制度的关系。

严格落实,提高“人治”觉悟。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问责追责的“绊脚石”。“如何问责,怎样问题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们杜绝“老好人”思想。一方面做到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做到“头上高悬反腐利剑,手中紧握纪律戒尺”;另一方面要嫉恶如仇、敢于监督、立场鲜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魄力,直面问题,大胆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严守信仰,提升责任担当。纪检干部们首先要严守信仰。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心里时刻有一盏理想信念的指路明灯,以恪守崇高的精神信仰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来磨砺自己,一心一意为党站好岗、履好责,为人民服好务。

问责必严,提升违规成本。就是必须要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杜绝规章制度成为“稻草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变得严紧硬,对党员干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们要从严治党,确保问责机制上的常态化、制度化;严于律己,坚守好自身的底线,敢于问责。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才能长效、深入开展下去。

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四

党的内部管理是确保党的团结统一、拥有可靠领导、维护党的信誉和纯洁性的基础。党内条例是党的内部管理的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党内条例的约束下,广大党员干部需要始终保持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至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自我修养,做到“两个维护”,努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党内条例是党的内部管理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纯洁性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要条件。党内条例对身为共产党员的党员们制定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方法,从而确保了党内的纪律性和团结性。党内条例能够引领党员干部始终自觉维护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执行力。

第三段:党员干部应如何认识和遵守党内条例。

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强化对党内条例的认识,把党内条例贯穿于党内工作和学习的全过程。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关键岗位上,应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做出符合党内条例的行动。在日常生活中,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勇于担当自身的职责和使命,维护党和人民的长远利益。

党内条例对于党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党内条例不仅是纪律性标准,也是道德规范。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自我约束和自我鉴定,广泛宣传,强化管党治党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团结绝对的集中统一领导。因此,党内条例对于党风建设和党组织的建设也非常重要。

第五段:结语。

党内条例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信誉和纯洁性的基础,党员干部必须认真遵守。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加强自我调节和管理,做到言行一致,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的利益至上的精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

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五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六

党内条例是党组织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它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等显著特征,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稳定的基础。在我党的发展历程中,党的各级组织都制定出一系列具有时代性、可行性和实践性的党内条例,它们对于推动党的事业向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谈一下自己在学习和贯彻党内条例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交流心得。

在我党组织的工作中,贯彻执行党内条例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时刻与同事之间进行交流。我与同事们交流的对象是各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等各方面同志。经常开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工作问题及其解决情况,大家都及时开口发言,畅所欲言,使得大家的思想在不同的角度上得到了充分的交流和碰撞,相信在这样的互动过程中,员工们的工作能力、领导意识、责任感等方面都必定得到了提升和增强。

第三段:学习心得。

在执行党内条例的过程中,党员领导和员工必须具备一定的党规党纪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才能将党内条例真正贯彻到位。因此,对党员领导和员工来说,学习知识相关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在我的工作中,我们组织同志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断加强自己的学习,增强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在学中做好了扎实的理论基础,更能在实践工作中落实到位。这也是我在工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经验。

第四段:加强信念。

党员领导和员工要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自己的信念,才能做好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要始终忠于党的领导,必须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党的理论,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不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同时,要在工作中保持本色、稳步前进,坚持原则、不负党的信任,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这样才能展现出真正的党性和拼搏精神。

第五段:总结。

通过以上的几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学习和贯彻党内条例,不仅在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升自身素质的重要手段。身为党员领导和员工,必须时刻注意学习和实践党内条例,从而加强自己的工作技能、发挥各自的优势,为党的事业注入更多的动力。我相信,在不断学习和总结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能够充分利用党内条例的力量,不断创新和完善自己的形象,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党的事业不断求进步、披星戴月,掌握核心技术、开拓创新领域,努力成为一名堂堂正正、做事严谨、敢于担当、斗志昂扬的党员领导和员工。

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七

作为中国共产党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而党内条例则是管理、约束和规范党员行为的重要文件。我在研究、学习和实践党内条例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党内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内条例具备完备、严格和及时等优势。完备是指党内条例涵盖了党内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党员的伦理道德和优良作风,到党内政治生活的开展和组织管理的规范等内容均有详细规定。严格是指对党员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了党员应遵守纪律的严谨性。及时是指党内条例更新及时,不断适应党员的行为特点和社会发展变化,让党内条例始终具有前瞻性。

党内条例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执行不到位,二是形式化倾向。执行不到位是指党员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自身权益的思想,对于部分党员仍然罔顾为基层人民利益服务的初心。形式化倾向则是针对部分党员对党内条例监管认识不到位,对党内条例的执行居功自傲而缺乏实际行动,甚至公然违反党内条例。

第四段:个人心得。

在我个人学习和实践党内条例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根本问题——党内条例的执行与否还要取决于党员自身的党性素质。如果本身心存侥幸、本分不明,执行党内条例只会局限于一个形式上的执行,难以真正发挥到作用。而如果具备坚定的信仰、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身体力行的行动,才能真正维护党内条例,改进自身行为表现,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党和人民。

第五段:结论。

总之,党内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不仅给予了我们追求共产主义信仰和把握党的发展方向,更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好坚决维护党内条例和纪律的行动。同时,党内条例也还存在不足之处,我们需要不断强化体制机制和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党员素质的提高,逐步实现“解决无法实现内外相连”的共产主义目标。

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八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石,再次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下是由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

心得体会。

欢迎大家参考。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问责条例》。《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问责条例》强调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员必须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但在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你拉你的琴,我吹我的号”,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或搞变通,使党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的威信。党的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要把自己摆进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笔者认为,《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这些党内问责方面丰硕的工作成果为制定《条例》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支撑,推动问责制度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问责条例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进一步强化权责一体化,亦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通过学习,我有三点体会:

为什么制定――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顶层设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不开全国8700多万党员的用权履责。《条例》紧扣权责,把握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为进一步从严治党打下坚实基础,对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划出了红线。

如何制定――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的实践成果。在数个月的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充分调研、反复论证。中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纪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20xx年5月18日,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共180余家单位对条例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稿充分体现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目标明确、简洁凝练、务实管用,是一个成熟的稿子。同时,也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中央纪委对意见逐条梳理,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条例的制定严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

内容特点――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制度安排。党的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同时也发现了管党治党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等问题。面对管党治党新问题的出现以及老问题的反复,在深入基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条例》直面问题,突出问题导向。

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九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监督条例》,应当在“四个突出”上下功夫、见实效。

突出“快”,坚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强化纪律建设,要既教又诛。贯彻落实《监督条例》,首先要从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入手,深入抓好学习宣传,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加大对《监督条例》的宣传力度,使之入脑入心、付诸行动,紧紧跟上中央要求和步伐。要把《监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修课,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讲活动,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法规制度意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迅速对表,迅速落实,压缩适应期、过渡期,做到快学快懂快用,真正以看齐的高度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条例》的权威尽快立起来。

突出“效”,坚持在以上率下上下功夫。“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是党的以来党风廉洁建设的鲜明特点,是党内教育取得成效的重要经验。确保《监督条例》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必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刻领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主动、自觉地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在思想上自觉认同、坚决拥护,在政治上绝对忠诚、坚决维护,在行动上对表紧跟、坚决服从,在贯彻执行《监督条例》中自觉把自己摆进去,积极主动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推动《监督条例》落地生根。

突出“准”,坚持在抓准抓实上下功夫。《监督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贯彻执行上要防止散光、跑偏、缩水的问题,要对准“靶心”,抓准抓实。要紧盯监督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要紧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进行监督;要紧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同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纪依规进行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全力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真正做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对那些不愿意接受监督,认为监督就是不信任、会增加麻烦、影响公信力的认识和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突出“严”,坚持在失责必问上下功夫。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监督条例》有没有生命力,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关键看能否真执行、失责能否真追究。要坚持把贯彻《监督条例》与《问责条例》相结合,坚持利剑高悬、铁面执纪,把严的要求体现到贯彻落实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体验到监督是一种约束,是一种帮助,更是一种爱护。各级党组织要为贯彻执行者撑腰壮胆,尤其要领导支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反《监督条例》的行为严肃追究,促使党的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十

党内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党的事业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央精神的过程中,我对《党内监督条例》有了一些新的思考和认识。在本文中,我将从五个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建立全面覆盖的党内监督体系的要求,强调要把监督的视野拓宽到党的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接受制度监督,不能有特权思想和行为。要加强党委对党员的监督,使之真正成为党员的红线和底线。

《党内监督条例》强调要建立权威高效的党内监督机构,有效发挥监委、纪委等机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这就要求监委、纪委要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做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同时,要注重发挥党员干部自身的监督作用,提高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加强党内监督的教育和培训。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的宣传,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的认识和意识。只有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的认知水平,才能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加强党内监督的问责机制,强调要依法依规对党内腐败行为进行惩治。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党纪政务建设,完善党内监督的问责机制,确保党的纪律得到严格执行。只有如此,才能为党内监督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保障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全党风清气正。

六、结语。

《党内监督条例》的发布是我国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通过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全面覆盖的党内监督体系,建立权威高效的党内监督机构,加强党内监督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党内监督的问责机制。只有坚持党内监督,才能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让我们共同努力,深化党内监督制度改革,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十一

近日,我所在单位组织了一次关于学习新问责条例的培训会议,会议内容详实,涵盖了新问责条例的核心要点和具体操作方法。通过学习,我对新问责条例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不仅增强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也提升了履职能力和执行力。以下是我对学习新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问责条例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新问责条例明确,问责工作的核心是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质上是要为人民做好事、解决问题。我领悟到问责不是简单的惩罚,而是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推动干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他们的需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其次,新问责条例强调依法问责。新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标准,要求问责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问责不应是凭主观意愿或个人喜好来进行,而是要依据事实、根据证据,严格依法进行。我深感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从而更加自觉地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不以私欲动摇原则,不以个人情感左右决策,做到心中有规矩、言行有法度。

再次,新问责条例强调细化问责责任。新问责条例要求对责任人从严问责、责任到人,绝不能敷衍了事,白纸黑字的责任约束是问责的前提。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岗位和工作任务,不将责任推诿给下级或其他部门,毫不回避地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为履职尽责作出实际行动。

再者,新问责条例强调问责效果的监督与评价。新问责条例明确问责工作的结果应该得到及时评价和总结,以便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这意味着问责并不是一个封闭的过程,而是需要持续进行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倾听意见,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成效和评价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人民的检验。

最后,新问责条例强调问责是为了激励和教育。问责并不只是对缺失责任者的惩罚,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激励每一个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我明白,问责是对我个人成长的促进,是对我工作能力的激励,是对我使命担当的考量。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主动接受问责,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和能力,为实现党和人民的理想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新问责条例,让我深感问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问责条例为问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今后,我将进一步深化对新问责条例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法律素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问责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十二

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我们始终把党的光荣传统和先进经验作为前进的动力。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今年,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这一条例的发布对于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党员行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并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这些条例不仅要求党员坚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规矩,还要求党员勇于发现问题并及时查处,以确保党内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条例还强调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纪律观念。这些举措有助于推动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向深入发展,树立党员作为示范榜样的形象。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方向和重点,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首先,条例凸显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调党员应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决策和各项工作。其次,条例强调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防止出现不良风气和行为。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的措施,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理。通过明确这些要求,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身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需要全党党员共同努力。首先,我们要加强对新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深入理解条例的要求和精神,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其次,我们要密切关注身边的问题,勇于发现和举报违纪违法行为,为构建廉洁党风和健康政治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且,我们还应当加强党内监督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监督意识和能力。只有全党上下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党内监督的有效运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又迈出了重要步伐。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条例的实施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首先,党员的素质普遍有待提高,有些党员对党的纪律和政策认识不深入,甚至出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其次,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违纪违法行为被迅速查处的概率较低。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和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同时,我们也期待党组织能更加主动地与党员进行互动,听取党员的建议和意见,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提高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结语:

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法规。在推动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以《党内监督条例》为指导,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只有通过有效监督和制度机制的建立,我们才能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不断为人民谋利益,为国家发展作出贡献。

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十三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每题中仅有一个正确选项,请将正确选项字母填写在题后括号内)。

1.10月12日召开会议,_________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a中共中央政治局b中共中央。

c中共中央书记处d中共中央办公厅。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____起施行。()。

a印发之日b月12日。

c年10月22日d1月1日。

3.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___的具体化。()。

a习讲话精神b党章规定。

c精神d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4.修订后的《条例》共__编。

a3b5c7d9。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______起施行。()。

a印发之日b2015年10月12日。

c2015年10月22日d201月1日。

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_____。()。

a领导廉洁从政规范。

b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c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d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

7.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___,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领导者b教唆者c骨干分子d参与者。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___大纪律”。()。

a五b六c七d八。

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___,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两年。

10.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___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a三个月b六个月c九个月d一年。

二.多项选择(每题1分,共20分,每题中有一个以上正确选项,请将正确选项字母填写在题后括号内)。

11.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a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b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c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d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e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12.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包括:()。

a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b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1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包括:()。

a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4.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a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b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c实事求是。

d民主集中制。

e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5.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e开除公职f开除党籍。

16.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a改组b重组c解散d合并。

1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

a表决权b选举权c被选举权d发言权。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b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c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d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e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a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b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c违反政治纪律的。

d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20.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哪几种处分:()。

a严重警告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d开除党籍。

21.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b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c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d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

22.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b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c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d歪曲党史.军史的。

23.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b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c包庇同案人员的。

d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e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24.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b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c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d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25.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d其他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事宜。

2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b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c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d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2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c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d扰乱投票秩序,在投票场所大声喧哗的。

28.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b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c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d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29.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d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采取歧视态度的。

3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c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d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e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三.判断对错(每题1分,共70分,请将正确选项字母填写在题后括号内)。

31.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a对b错。

32.本条例仅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

a对b错。

33.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对b错。

3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终生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a对b错。

35.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不能终止其代表资格。()。

a对b错。

36.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a对b错。

37.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a对b错。

38.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可以作出书面结论。()。

a对b错。

39.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加重处分。()。

a对b错。

40.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a对b错。

41.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a对b错。

42.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一般规定。()。

a对b错。

43.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分别给予处分。()。

a对b错。

44.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报上级批准后予以恢复。()。

a对b错。

45.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免予处分。()。

a对b错。

46.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a对b错。

47.党员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a对b错。

48.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a对b错。

49.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开除党籍。()。

a对b错。

50.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酌情处理。()。

a对b错。

51.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a对b错。

52.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a对b错。

53.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a对b错。

54.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所有党纪处分规定的所有其他党内法规。()。

a对b错。

55.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56.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5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5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b错。

59.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60.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61.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62.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63.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64.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65.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b错。

66.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b错。

67.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对b错。

68.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6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b错。

70.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71.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b错。

7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73.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74.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b错。

75.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76.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77.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b错。

78.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a对b错。

79.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b错。

8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81.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82.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83.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84.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85.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8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87.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88.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b错。

89.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90.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91.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92.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93.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b错。

94.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9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96.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97.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是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a对b错。

9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是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a对b错。

99.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100.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b错。

2023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100字)。

党内处分是中共党内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保障党的纯洁性、团结性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深化对党内处分条例的理解和领会,我对该条例进行了认真研读和思考,从中获得了许多有益启示和感悟,下面就来谈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真学习法规,加强纪律观念(200字)。

党内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党员违反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应该受到的相应处分,这为我们遵守党纪法规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学习法规的过程中,我对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形成了强烈的警醒和自我约束意识。

第三段: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300字)。

处分条例着重强调了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我们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在工作中时刻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警醒,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道德。在实践中,我努力做到自己将立场摆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上,把职业道德放在第一位,对党忠诚、廉洁为政、服务群众,做到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艰苦奋斗、勇于担当。

第四段:将倡导廉洁从自身做起,带领团队健康发展(300字)。

倡导廉洁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重要方向。我深感作为果断执行党的风纪的一个环节,对增强党性意识和推进党的建设至关重要。作为一名中层干部,我带领团队的时候,从我自己做起,强化对纪律和工作的约束。在遇到违纪违法问题时果断采取措施,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以点带面,整顿队伍。借助这种方式成功地开展了我所负责的工作,并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支持和信任,促进了部门的健康发展。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对党内处分条例的学习和探讨,我认识到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时刻保持奋斗精神和高度警醒,对待工作严谨认真,更加注重廉洁自律。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完善党的纪律,是我们每个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以身作则,将纪律要求落实到自己的行为和工作中,既是对党的忠诚,也是对祖国民族的责任。我要不断深入学习和思考,提高对党的初心和使命的认识,努力向纪律严明、道德高尚、廉洁自律方向努力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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