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拼装产品设计 产品代理合同篇一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淮南区域甲方所有产品总代理。
2.乙方在授权期内有权使用甲方所有产品地区总代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 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发生变更时,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法律行为和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代理销售的产品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 壹 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此合同期满后,乙方可于期满前十五天申请再行续订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 甲方提供代理产品的维修服务并制定售后服务规则(详见服务规范)
4、 甲方负责将产品发送到乙方指定仓库,由甲方承担干线物流费用;
5、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销售或销售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同类产品,并造成甲方产品市场价格混乱的,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从取消之日起不再承担对该代理的价格和其他支持。
6、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市场的稳定,杜绝其他代理商恶意窜货,保证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代理权,如发现恶意窜货行为,甲方为乙方清理市场,并协助追讨窜货人或窜货单位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市场损失。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有责任维护甲方公司的渠道体系、价格体系以及市场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或甲方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以及所代理产品形象的行为。若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甲方其他合作伙伴的违约行为,并协同甲方追究违约合作伙伴的违约责任。
2、 当甲方在乙方及其供应的销售商所在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员及合理的设备予以配合。
3、 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宣传以促进产品的销售,
4、 乙方须具备成熟的产品销售经验和销售网络,配有专业销售人员,并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5、 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通过正常途径、合法的宣传方式销售甲方产品;在销售上出现任何问题(非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帮助协调处理。
6、 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供产品经销计划,反馈产品的市场状况,以便甲方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并调整市场策略。
7、 乙方不能对终端客户承诺超出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范围的额外技术承诺,如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交货与验收
1、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五日内(按货款到帐时间计)发货。如因一方责任造成发货失误,相关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乙方定单所需产品允许分批交货,允许分运、转运。发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仅限乙方公司住所地)。
3、 为了保证市场秩序违例的可追溯性,甲方出厂前在产品内编有序列号,乙方需对甲方的出货逐一做好记录:出货单位全称、型号、数量、单价、产品序列号及相关票据等。
4、 验收: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装箱单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故障、损坏或与协议规定不符合之处,乙方必须在二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若乙方逾期不报,则甲方将视为乙方一次性验收合格,甲方将不再履行质量保证条款。对乙方验收不合格产品,经甲方指定人员确认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换货手续,如甲方无同样合格货物,双方可协商办理退换手续。
第七条 产品结算价格及货款支付
一、 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合同
结算方式:扣去税额及货款后的利润,按照矿方的付款方式同期内(一周内)付给乙方。具体金额按照甲乙双方签定的单笔购货合同为准。
二、 以乙方的名义签定合同
1、结算方式: 签定合同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5%的订金,货到矿验收合格后支付75%,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在订购新货时随订金支付。
2、甲方接受灵活的付款方式,包括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承兑。币种:人民币。
3、乙方在办理完付款手续后,应及时将付款凭证(电汇单、转账支票、汇票等)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按付款时间的先后次序安排发货。
4、发票开具:甲方根据乙方的到帐货款和实际发货数量、金额,开具发票
第八条 售后服务条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其他补充协议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拼装产品设计 产品代理合同篇二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______%的损溢,由[]卖方或[]买方选择。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______%,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卸货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允许,或[]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允许,或[]不允许转运。
9.6[]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
9.7[]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证
[]10.1.1 (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
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装运回后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天。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日
[]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
[]即期付款信用证
[]议讨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10.1.3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2)托收
[]10.1.4凭单付款(d/p)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所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承兑变单(d/a)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
[]10.1.6
买方应于 []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天内, []提单日后______天内,以 []电汇, []信汇,[]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
向[] ___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___(银行)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
[]2)签发给____________(银行)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预付,[]已付或 []待付, 通知____________(银行)
[]3)多式联运单据
[]4)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5)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保险单 []保险凭证
4)原产地证明 []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
5)装箱单
6)重量单
7)[]发货通知书 []装船需知
1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
10.3银行费用
依照根据上述 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
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如果待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装运条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______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______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______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日前______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______日内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______日后开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
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信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月;
[]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______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月。
[]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______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13.3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本合同中的规定,或
[]___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
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
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__________________(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
在德国:___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14.1.2工厂检验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
[]合同的规定,或
[]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
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最终目的地
[]卸货港后
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
检验机关;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德国:____________(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
买方应在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1(a)和(b)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赔偿
16.1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按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______%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
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_____日收取信用证金额_____%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日应视为______日。
16.3未及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______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日应视为______日。
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条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期间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求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则被视为接受。
17.4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
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给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买方[]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进行。
[]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__进行。
[]__________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____________(语言)
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
[]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经____________签署并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其它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拼装产品设计 产品代理合同篇三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拼装产品设计 产品代理合同篇四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第一条 定义
1. 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由甲方生产的“生物发酵饲料系列产品”;
2. 代理销售区域: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条件
1. 经销:乙方能垫资或现款提货,可按出厂价(代理商价)支付;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提供资料和培训;
第三条 推广、广告、展览
第四条 价格
1. 价格调整,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 甲方提供乙方的系列产品销售价格:
聚酵美-50:
酸化代乳粉:
酸化酵乳粉:
高效植物蛋白:
其它:
第五条 订货/发货/验货
2. 甲方按照乙方所需的产品、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由乙方验货;
第六条 品质/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第七条 保密
1.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及双方合作而影响产品销售事宜;
2. 乙方不得将其它甲方认为应保密资讯泄漏给第二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终止条款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合约或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诉。
第十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自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拼装产品设计 产品代理合同篇五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为保证有充足、稳定的加工原料,以利于组织生产,顺利完成贸易订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蜂产品订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蜂产品数量如下:
蜂蜜共:__吨,
蜂王浆共:___吨,
蜂花粉共:___吨。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生产的各类蜂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理化指标,不得掺假、掺杂。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日至年____月日履行交货,具体日供应量按照生产计划通知乙方。地点:宁波源彬蜂业发展有限公司仓库;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自行将蜂产品运至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检验方法:
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蜂产品随机检验。对乙方交售不含抗生素,达到出口要求的蜂王浆、蜂蜜、蜂花粉,年底甲方按原料收购的10%利润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
第六条:担保方式:_____。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交货或甲主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规格和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第九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乙方的履行合同困难或经济损失,甲方从蜂农的实际利益出发。甲方愿补助蜂农蜂场的30%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
买受人(盖章):出卖人(盖章):
电话:电话:
拼装产品设计 产品代理合同篇六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一、本协议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文件、通知,各种合同及协议,科研、生产、营销、质量等会议记录及各类报表;经营战略、项目规划;与产品研发有关的立项、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创新改进等资料;提供给乙方进行技术支持的关键、专有技术;属于甲方技术范围内的工装、夹具、专用量具等;生产大纲与计划、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标准;营销策略及客户档案、产品质量反馈、供应商及外协厂情况等资料;财务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及各类财务状况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按甲方要求生产的产品实物;其它各种甲方提供给乙方但未公开的资料、信息等。
二、乙方对保密信息应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传递,不得复制、转让、遗失,不得利用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进行与双方合作无关的经营活动。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 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三、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须,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以下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若乙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 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四、若出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乙方披露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的情形,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保密措施,以确保相应保密信息不受泄露。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 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1.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并实行秘密等级制度,对甲方的上述各类保密信息资料指定专人归口管理,并配置完善的保密装置妥善保管。
2.对于甲方标有“绝密”“机密”和“秘密”等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由乙方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3.对其内部人员借阅甲方的保密资料,实行分级授权(普通员工或底层管理层不得查阅完整的甲方保密资料),予以严格控制,并登记备案。
4.要求并教育其内部涉密员工遵守保密守则,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5.对于掌握甲方关键、专有技术的人员、乙方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流失。
6.乙方保管甲方保密信息资料的场所,及为甲方加工配套件的生产、仓储现场等保密点,不得让外来人员参观、拍照、摄像等。
六、双方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退还属于甲方的工装、夹具、专用量具、合作期间涉及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完整文档和说明、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检验文件、技术标准、技术协议、软件程序原代码、光盘、应用程序、执行方法或管理系统文档。乙方退还上述资料须经甲方外协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书面确认,在乙方退还所有资料前,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工的配套件等不予结算。乙方同意:双方合作终止时,不以任何借口和形式保留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资料,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目的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资料透漏给第三方或用于非甲方指定用途的其它任何用途。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 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七、保密期限:本协议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均应遵守本保密协议,直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公开为止。
八、其它
1.甲方保密专门机构有权对乙方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乙方保密措施落实不力的将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
2.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委托乙方生产配套件品种和数量、暂停乙方生产配套件计划)。
3.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拼装产品设计 产品代理合同篇七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适应中国生物功能日化市场迅猛发的需求,提高 集团品牌形象,规范系列产品的市场销售行为,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便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系列日化产品 地区的经销商,乙方在该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并在 日内达到大中型终端进场率为 %,小型零售终端铺市率为 %以上。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每个年度签一次《系列日化产品经销合同》。
三、销售指标:乙方首次购货款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期限内总任务量的 %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首款应在合同签订的 日内交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每月购货款金额不得低于(大写) 万元人民币(以款到甲方账户为准);合同期内乙方总销售额为(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新品上市,销售任务另行签订。
四、甲方供货方式:乙方以“订货单”传真通知(参照甲方出具的范本)甲方申请要货,并将“订货单”原件交给甲方业务代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并确认“订货单”后向乙方经销区域发货,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由指定人员在收货凭证等有关单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给甲方业务代表(收货凭证上应注明货款支付情况)。
乙方每次要约进货,应根据季节的不同和甲方产品种类的实际情况,填写“订货单”;“订货单”经甲方确认承诺后,甲方应及时发货,不得拖延。甲方承担长途运输费用。
五、乙方向甲方给付货款的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不得以现金方式给付)。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约定区域内对系列产品经销的权利;
2.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权;
3.享有对系列产品生物能活力皂进行促销建议的权利;
6.负有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义务;
8.负有保守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10.负有在经销甲方产品的同时,反不正当竞争的义务;
11.负有无低价窜货行为的义务;
12.负有配合甲方打击假冒及仿冒产品的义务;
13.负有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信息的义务;
14.负有对调换货物承担往返运费的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确定乙方销售区域的权利;
2.享有确定乙方对外批发价格的权利;
3.享有对违约乙方停货、取消经销权、进行索赔的权利;
4.享有对产品价格调整的权利;
5.负有以同一价格供货给乙方的义务(详见价目表);
7.负有解答消费者咨询及处理相关售后服务工作的义务;
8.负有承担明确约定的进场费用、终端费用等支持义务。
八、对经销商的激励政策:
1.经销商享受甲方批复的条码费用及市场费用支持。
2.甲乙双方须共同努力做好商场陈列,宣传导购等终端建设工作,未经甲方书面签署同意,乙方单方面支付的终端商场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3.完成首批及月销售任务的乙方享受进货额 %的月返利,以产品形式支付;完成年度总销售任务,享受销售总额 %的年返利,以货币形式支付。上述返利以折让形式写入发票当中。乙方连续 个月完不成月销售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对乙方的市场费用、赠品等费用支持,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签字盖章)后方可执行实施。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除应承担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索赔所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代理费、通讯费等一切费用。
因乙方违约或乙方提出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或甲方另行指定的经销商办理终端卖场的过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有关合同变更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可另行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四、本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为 。
十五、乙方每次要约进货的“订货单”和甲方对“订货单”的确认承诺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标志合同阶段性的成立。
十六、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完全履约的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及其它优惠。
十七、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话:
开户行及户名: 开户行及户名: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系列产品价格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