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自查自纠报告篇一
为了做好我校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根据琼海治风办〔201x〕10号《琼海市关于转发深入治理“小金库”问题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对“小金库”的清理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领导小组由周乃安校长任组长,钟家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李永海(政教处主任)、叶冠池(教导主任兼党支部纪检委员)、符芳才(总务主任)、郑在泽(政教处副主任兼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何子花。
20xx年12月20日,我校召开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和学习琼海治风办〔20xx〕10号文件,布置自查任务,确定了如下的自查内容:
1、学校或班级有无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行为;
2、学校或班级有无违规用学校资产收费、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学校或班级有无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学校或班级有无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学校或班级有无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自查自纠报告篇二
现将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市供销社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小金库治理自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行政办公室、财会资产管理科和监审科负责人组成,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确保了机关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市供销社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只有一个零余额账户。
(二)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市供销社保留了机关工会账户。
(三)市供销社机关没有在任何银行开设其他账户。
按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专项治理中的八大项指标开展自查活动,由分管领导负责,分别对自己分管的科室进行自查,重点是清理机关各科室是否到企业乱收费建立小金库的问题,以及对市社机关的所有收入及账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通过深入清理自查,市供销社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财务收支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未发生侵占、截留收入行为。预算外资金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全部纳入财政部门预算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严格按照财政批准用途专款专用,没有公款私存和设帐外帐行为,没有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一)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市供销社机关制定和完善了《xx市供销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市供销社财产物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
(三)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一是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不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违反规定擅自调整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加强和规范市社机关会计基础工作,严格会计核算纪律,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促进市供销社机关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一是对领回的空白票据设专人、专责、专柜保管,做到防火、防盗、防鼠、防虫蛀、防丢失,确保票据安全无损。二是建立财政票据领用登记制度,设置财政票据管理台账,严格领购、使用手续。三是建立票据定期盘点制度。由于供销社使用票据数量不大,坚持半年对库存票据进行一次盘点,确保票据账实相符。四是加强对已使用和作废票据的管理。对已使用票据的存根和作废票据,由票据专管员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允许擅自损毁。
自查自纠报告篇三
为了做好我校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根据琼海治风办〔201x〕10号《琼海市关于转发深入治理“小金库”问题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对“小金库”的清理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领导小组由周乃安校长任组长,钟家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李永海(政教处主任)、叶冠池(教导主任兼党支部纪检委员)、符芳才(总务主任)、郑在泽(政教处副主任兼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何子花。
20xx年12月20日,我校召开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和学习琼海治风办〔20xx〕10号文件,布置自查任务,确定了如下的自查内容:
1、学校或班级有无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行为;
2、学校或班级有无违规用学校资产收费、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学校或班级有无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学校或班级有无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学校或班级有无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自查自纠报告篇四
在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1、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既无参与赌博,又无午间饮酒,更无无故迟到早退,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错误地强化工作外自由者的角色,不能严格按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时出现纪律作风涣散的表现。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缺乏系统的学习,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努力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做践行严守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的表率。
在近期的工作中,因为自身失职,在管理罪犯过程中没有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连续两次被上级机关通报,不仅影响了监区的`形象同时也影响了各位同事的绩效奖,在此我对自己错误的行为向监区领导及各位同事说一声对不起。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偶然发生的巧合,但同时也是我对自我要求放松,对工作要求懒散所带来的结果。通过反思我觉得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旧非常欠缺,对工作制度的落实能力上也做的不是很好。
最关键的是我辜负了领导的关心和信任,这件事让我深深的感到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倾向,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指出并要求我做检查,而我还继续这样下去,那么后果会极为严重甚至无法想象,即使延寿县看守所越狱事件在我身上再次发生也不会觉得奇怪。
通过几天的思考,我一直在反思自己的行为,这件事情的发生是偶然也是必然。自今年以来,我在工作上有明显的退步,工作涣散作风懒散,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完全没有刚工作时那种积极向上的劲头。我甚至开始怀疑我能否做好一名合格的党员,能否胜任庄重而严肃的执法工作,能否真正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回想四年的工作,我认真的完成工作履行职责,尤其对领导安排的任务,我每次都能严格积极的落实并完成,我以此作为我工作的原则也是我引以为傲的资本。但今天,我不仅没有在中更上一层楼,还丢掉了我以往的优良表现。
事已至此,我知道无论如何弥补也挽回不了我给大家带来的损失,因此我不要求原谅,肯定领导能从重处罚我,让我深刻了解自己的错给大家带来的伤害。“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是我在此次教训中感受最深的一句话,我将其当做极其宝贵的经验和财富加以汲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自查自纠报告篇五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行为,巩固行风建设成果,防止教育乱收费,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检查小组,对我县辖区学校及幼儿园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现依据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本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依据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未另立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情况。未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民办幼儿园在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时,程序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不存在乱涨价行为;物价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有完整的备案程序。未在《暂行办法》之外自设收费项目,幼儿使用的教材均由幼儿园统一购买大连市教育局指定教材《幼儿园探究式活动课程(b版)教材》,并免费发放给幼儿使用。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资金拨款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城镇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11〕870号)、《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11〕869号)精神,以及《关于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免收托保费政策的通知》大财教【2011】747号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
依据20xx年教育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工作要求,我县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每个岛屿只有一所初中以及一所中心小学,学生流向高度集中,择校生与本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存在乱收费问题,也不存在非正常跨区招生问题。
xx县只有一所高中,为省级示范性高中。20xx年,xx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为80%。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举办以选拨生源为目的的竞赛、办班。全县没有民办学校,不存在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存在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
各学校全面公开学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特别是择校生招生政策、标准、比例等。
xx县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任何民办学校。
20xx年秋季至今,xx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严格执行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没有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不存在以民办形式招生和收费行为。我县没有涉外办学机构。
我县没有高等学校。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辅材料的征订延用了省指定目录中圈定的项目,经过全县一线教师海选确定每学科一种教辅,以学生家长自愿订购为征订原则,辅以家长签字的教辅征订形式操作。征订宣传由教育行政完成,学校召开家长会,下发“致家长一封信”,广泛进行了征订政策的解读。依据20xx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全县中小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学生课堂上使用的教辅材料,均为上一季征订品种,未发现省目以外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学校、教师也没有在推荐目录之外以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中小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存在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现象;也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通过暗示、诱导、动员或者胁迫等方式组织学生参加补课或有偿家教活动;公办在职教师没有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我们将治理乱收费作为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到每年的《学校管理与发展考核方案》之中;公办中小学没有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包括租赁、借用等)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行为;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行为的通知》,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县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与教育部学籍系统进行对接,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制度,如实按照学校实有人数划拨经费。不存在虚报、冒领、克扣、挪用、挤占、截留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行动,落实督察制度。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监管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信息公开,畅通举报电话、信箱等监督途径。
已全面清理和规范区域内教育收费政策;及时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政府、学校不存在将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中小学不存在违规收取学具费、保险费、体检费、课外课程选修费等;不存在军训期间违规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和照相费等费用。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严格执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原则,没有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没有违反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的规定,跨学年收费等。各学校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等。
各级各类学校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长期向社会公布;做到以招生简章、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