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工站项目方案(案例13篇)

时间:2024-11-14 作者: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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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工站项目方案(案例13篇)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

报告。

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

报告。

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

方案。

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

方案。

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

计划。

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原州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最新社工站项目方案(案例13篇)篇二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覆盖、三年完善的目标,2021年-2022年,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覆盖。其中,洪洞县、霍州市作为省级试点,尧都区、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永和县、蒲县、侯马市等7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于2021年完成建设工作;其余8个县于2022年完成建设工作。2023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打造成为党宣传先进思想的阵地、贯彻路线方针的阵地、密切联系群众的阵地。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坚持群众需求导向。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围绕民政服务对象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项目实施,提升乡镇民政服务能力。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五大领域找准目标,精准服务。

(三)坚持社工专业方法。放开市场准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逐步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实操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四)坚持社会广泛参与。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社会服务,特别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资质的机构购买服务,统筹推进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监督评估等事项。

(一)硬件设置。社工站应具备能够满足工作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应按照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灵活采取乡镇(街道)独立办公、分区域集中办公等方式设置,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社工站开展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所需的场所应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服务站(所)等场所和设施灵活设置。

(二)制度建设。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社工站按照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配备,明确工作人员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接主体为其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优先,具有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心理咨询、民政领域相关从业经验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所有工作人员从上岗之日起3年内必须全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县市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号)要求严格执行。

聚焦困难群体,面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西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为避免驻站社工行政化问题出现,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不得纳入社工站项目服务购买范围。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积极探索其他服务领域。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不断丰富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

(一)市级民政局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组织社工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实务培训,对社工站服务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所辖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

计划。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各站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和承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每半年向省民政厅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具体负责社工站各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活动场地,制定上报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服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合同(协议),连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一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对承接主体在人员选配、资金使用、站点管理、专业服务、履约情况、薪酬发放等方面实施监管,并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开展评估;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工站项目的落地方,须为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桌椅、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及办公耗材,有条件的地方为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后勤支持。有条件的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明确专人支持指导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日常出勤考核、运行情况监管和反馈,在年度末和县(市、区)民政局共同对社工站进行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各乡镇(街道)未经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严禁将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工站;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减少原民政队伍力量,不得抽调驻站社工从事其他工作。

(四)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承接主体应在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合同(协议)内容设立社工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养社工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加强内部督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和服务开展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社工站服务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安排、社工站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市级民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

(三)组织政府采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协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协议)应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目标、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工作人员配备和资质要求、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开展驻站服务。社工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社工站标准相关要求完成站点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六)组织监管评估。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程跟踪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工作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内容开展监管,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市、县民政部门分别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工站项目实施在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中的重要意义,在。

创新。

民政服务模式上蹚出一条新路。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多元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积极统筹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用于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足额落实项目资金。市民政局每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不少于100万元用于优秀社工站项目奖补。在财政资金为主的资金保障基础上,努力开拓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使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社工站各类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杜绝超范围服务引发的资金使用风险,要监督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各类资金。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以外承接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时,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实施专项经费管理,不得与民政购买资金混用,更不得挤占、挪用民政购买资金。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应定期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开展考前培训、业务培训、实务培训、督导培训等,不断提升社工站工作人员持证比例、民政业务能力和社会工作从业水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广泛宣传交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相互交流,共同提升质量,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宣传社工站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传播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推广具有借鉴意义的工作经验,为项目推广和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最新社工站项目方案(案例13篇)篇三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落实,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

创新。

鼓励各级民政部门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建成一批汇聚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一)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建立社工站项目服务监管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适当补助。

(二)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奖励性补助,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省、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四)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福利、精神卫生等服务。推进“三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五)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参照以上服务内容,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主要是县级(含)以上各级民政部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购买社工服务、建设社工站,乡镇(街道)、村(社区)自主购买建设社工站有关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二)硬件设置。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12㎡的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等;社工站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三)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四)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项目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及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

(五)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按照“一年起步、两年铺开、三年建成、五年提升”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2021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购买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社工服务试点工作。2022年,全省各县(市、区)在60%以上乡镇(街道)实施社工站项目,持续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完善服务内容,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2023年,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2024至2025年,推进城市社区社工站建设,总结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成效,推动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项目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购买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购买主体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社工站项目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估、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四)开展驻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市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季度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社工站项目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工站项目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省市分级补助”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2%安排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市级对每个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在财政资金主体保障的前提下,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经费来源单一的社工站项目,要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方向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避免超范围服务引发资金使用风险。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严格依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承接主体在民政购买服务以外链接的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要与民政购买服务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四)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督,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和综合评估,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对于目标偏离的项目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项目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对驻站社工开展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驻站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社工站可以作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登记场所,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登记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六)建立健全“五社一心”工作机制。注重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鼓励志愿者深入社区群众,不断夯实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平台,汇聚起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强大社会资源。

(七)加强宣传交流。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地社工站交流,总结提升社工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社工服务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最新社工站项目方案(案例13篇)篇四

为贯彻落实x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年,全面启动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现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年,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能力,形成覆盖基层民政领域的专业服务体系。****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的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同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

承接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的主体为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的资质与条件,由购买主体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和具体需求确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

承接主体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主要开展以下四类服务: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三)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

(四)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开展养老服务、优抚对象关爱、防灾减灾等领域社会工作,为老年人、优抚对象、受灾群众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但严禁突破购买服务内容,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硬件设置。服务站点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二)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配备社工x-x人,乡镇(街道)社工站聘用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承接主体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民政事业,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县×;×;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购买实施主体按照县政府部署,根据审核通过的服务需求、部门预算以及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报县财政部门审批。购买计划包括购买方式、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标准、项目预算等。购买服务计划及预算经县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购买实施主体要通过主流媒体、网站主动向社会详细公开需购买的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标准、对承接主体的要求、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让各类承接主体能够充分了解和参与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购买实施主体应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选定承接主体时,要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并注重考察承接主体的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不能简单以"价低者得"作为选择标准。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严禁转包行为。购买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在年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承接主体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实施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者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县财政、民政部门统筹考虑本地社会救助资金需求和购买服务资金需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逐步加大购买力度,从社会救助专项(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x个专项,下同)中安排的购买服务资金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的x%。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当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服务项目。省级福彩公益金将结合各地工作绩效情况,对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适当给予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支持乡镇(街道)社工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一)协议双方。服务协议由县民政部门和承接机构两方签订。其中县级民政部门为购买方,承接机构为服务方。

(二)协议内容。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三)协议周期。服务协议原则上以x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一)制定实施方案(****年x月**日前完成)。县民政部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站点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年x月**日前完成)。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万元。省、市两级民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

(三)实施政府采购(****年x月**日前完成)。县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开展驻站服务(****年**月**日前完成)。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x个月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乡镇(街道),并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每年**月底完成)。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评估。县民政部门每季度、乡镇(街道)民政办每月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在每年**月底前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的实施。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充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者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将不属于乡镇(街道)政府民政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会力量。各乡镇(街道)要在****年x月**日前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的建站责任体系是"省厅指导、市州统筹、以县为主"。各级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民政部门主管、承接主体主建、民政站所主用"的总体思路,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尽快建立健全民政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和民政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

1、县级民政部门职责。主管本区域内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具体职责为:

1制定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方案,对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人员招聘方案进行备案管理,每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每年**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责任股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2加强与组织、人社、教育、编办等部门工作协调,争取支持,落实配套优惠政策,保障从业人员待遇。(责任股室:办公室(政工股))。

3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县本级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股室:规划财务股)。

4指导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资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本区域内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责任科室:社会救助股、规划财务股)。

5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城乡社区建设领域、其他民政领域(主要指养老服务、优抚对象关爱、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进行指导。(责任股室: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股、救灾股)。

6加强对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责任单位:纪检组)。

7、乡镇(街道)职责。

8负责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

9负责社工站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2、承接主体职责。

2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加强社工站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安全。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时按质完成社工站点设立任务,加强对社工站点和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一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购买主体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要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二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资金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和民政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承接主体要针对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资金设立独立会计账目,保留原始财务凭证,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要加强项目成效监管。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对承接主体存在违背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依法禁止相关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

最新社工站项目方案(案例13篇)篇五

一年一度的雷锋月又悄悄地来到了我们身边,虽然我们已做过雷锋月活动,但雷锋的精神永远还在。乘着国际社工节之际,我们秉承社工精神不负社工的使命,向广大的服务群众宣传社工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什么是社工。春天万物苏醒,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色,不得不让人产生无限的留恋。在野外郊游之际也不要忘记安全及保护环境,社工发扬助人自助的精神,劝导游客保护环境文明出游,并借此机会向过往的行人宣传普及社工知识。

2、向观光的所有有游客宣传环保意识和社工知识;。

3、劝导游客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公园。

过往的游客。

(一)前期准备阶段:。

1、书写活动策划书,上交审批;。

2、活动负责人与郊野公园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商量好有关事项;。

3、筹备好所需物品(包括急需药品,社工宣传小册,垃圾袋;。

4、分小组,选择好指挥和安全负责人。

(二)活动开展阶段:

1、在达理活动中心集合;。

2、通知认证部进行点名;。

3、集体出发坐公交车到活动地点开展活动;。

4、用相片记录活动过程;。

5、时刻保持良好的社工形象,热情服务。

(三)后期总结阶段:

1、集合,点名,要求每个参与者回去写一份心得;。

2、交上活动反馈表、照片、新闻稿;。

3、收集志愿者服装。

项目、数量、单价、小计、备注,

车费304120由参与成员自愿贡献。

总计:120元。

1、安全方面考虑周全,负责人分配清晰;。

2、本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主题和目的都很切合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精神;。

3、活动安排细致,充分考虑各种状况的发生和应对措施;。

4、没有产生无端的资源浪费。

1、营造一个清新的环境;。

2、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加深人们对社工的了解;。

3、社工班志愿者们在服务的同时也收获很多,如何让他人相信自己是社工并且让他人了解社工到底是做什么的。

2、不要靠近危险区、注意礼貌不能与游客产生冲突;。

3、活动结束后统一回学校,禁止擅自离开。

最新社工站项目方案(案例13篇)篇六

为了积极响应云南省“元旦万人长跑”活动,我院于20xx年1月1日清晨召集数十人在校门口与其他学院会合,共同前往长跑地点参加万人长跑活动,积极参与活动,锻炼身心健康,呼应学校以及云南省号召,弘扬积极向上的运动精神。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活动,为办好此次活动,组织我院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听取建议,确保活动有序,安全。活动前跟据学生习惯积极安排活动内容,落实活动名称、活动场地、活动范围、活动时间,为活动做好准备。

工作中,活动领导对待此项工作态度积极,保证了工作的圆满成功。活动由始到终,始终由我院学生会主席张世兴同学带领我院其他学生,并在活动中积极配合其他学院,与其互帮互助,共同促成了学校此次活动的圆满成功。

活动中,同学们手持“经济学院”的旗帜,迈着整齐的步伐,喊着响亮的口号,以饱满的热情、精神抖擞的状态出现在长跑队伍中。在长跑过程中,同学们发扬了团队合作及拼搏精神,互相鼓励,口号一致,我院同学没有任何掉队同学,怀着昂扬的精神,以平稳的步伐跑完了整场,更有几名同学跻身于长跑队伍的最前排,带领大家共同完成长跑,充分体现了我院的积极向上的斗志;发扬了我校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的精神。

总之,通过“元旦长跑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得学生的精神面貌有所改变,增强了学院的凝聚力,体育锻炼的氛围也有所加强,让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刻地认识到提高自身体质是一项“长久之计”,对每一名学生来讲,参加元旦长跑活动,不仅是单单地进行一些体育锻炼活动,而是要让健康和运动的理念深入内心,并成为自觉的习惯,为自己健康幸福的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祖国的繁荣富强锻炼出强健的体魄!

最新社工站项目方案(案例13篇)篇七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建站方式和标准以及购买服务的方式、主体和承接机构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方案》,福建省将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重点开展社会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四个方面的服务。

《方案》提出,社工站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是县(市、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机构根据合同要求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队伍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2名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即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延续性,《方案》规定项目期限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上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将进行抽查。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方案》还提出,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各市、县(区)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3%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设区市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

最新社工站项目方案(案例13篇)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最新社工站项目方案(案例13篇)篇九

为进一步增强项目责任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督促贯彻落实好市20xx年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动员大会精神,确保各类项目顺利实施,为完成全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市20xx年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德办字〔20xx〕80号)文件要求,项目进度督查组将对当前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制定督查方案如下:

根据《市20xx年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的决定,成立项目进度督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定于7月至9月。期间,每周由3个督查小组分别对3个片区重点项目上周进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由督查组办公室形成督查通报。

全市“百日大会战”项目责任单位。为便于督查,将全市“百日大会战”项目划分为3个片区(详细项目划分见附表)。

采取听、查、看等形式,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白天或晚上、工作日或休息日对“百日大会战”项目进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1、听:听取项目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动员大会和德办字〔20xx〕8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

2、查:查阅项目合同、进资情况和进度表等材料。

3、看:查看项目施工现场进度情况和投产情况。

4、其他:要求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等。

1、在谈项目的签约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指派专人跟踪负责正在洽谈的项目,是否落实跟踪服务措施,确保项目尽快签约落户。

2、签约项目的落地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签约项目实行时间、任务、责任“三位一体”责任制;是否制定出每周进度安排计划和实施措施,做到定人、定责、定时间;是否加紧办理已签约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审批等前期手续,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3、在建项目的进度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重新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按照从早从快的原则,倒排时间,提出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用倒推的办法、以最快的速度来安排和推进项目建设。

4、建成项目的投产情况。有关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已竣工尚未投(达)产的工业类项目进行调研,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使其尽快投产,尽快产生效益;有关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安排落实已建成或收尾的城建类项目尽快投入使用,以改善城市形象,健全城市功能。

5、来年项目的储备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在推进20xx年全市“双百”工程建设和“百日大会战”项目的同时,还组织力量做好了下个年度建设项目的储备;储备项目的文本编制、申报、用地、规划、环保等前期准备工作;下年度续建项目的工作安排等。

六、督查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各督查小组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督查工作作为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的推进器。各督查小组要明确职责任务,每次督查后如实填写督查调度表,并建好督查台帐。督查组办公室负责起草督查通报呈送有关领导,并下发至各项目责任单位,督查结果要通过报社、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渠道予以公布。

2、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督查小组要按照督查方案,周密部署,明确督查重点,细化督查内容。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确保督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督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对于在连续三次督查中均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项目,要求该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向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指挥部作情况说明。

3、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督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责,主动高效服务;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干预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增加有关单位负担;不得“索、拿、卡、要、吃、请”,务必自觉维护干部良好形象。

最新社工站项目方案(案例13篇)篇十

这是容易被忽视的部分。有很多机构认为内容比形式更重要。其实,形式是可以更好地表现内容的。另外,项目计划书也是能使资助机构了解和认识我们的一个很重要的窗口,表现得专业与严谨,是绝对可以得到加分的。

还可以把银行账户、律师、审计机构等信息列在封面页上。

另外,如果是向某一机构筹款的话,最好在前面加封简单的附信。由于一份项目计划可以提交给多个资助机构,这就需要一个个性化的附信,要以“某机构某人”为开头,以表明你对该机构的重视与尊重。

这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读者最先阅读、浏览的部分。要知道基金会的项目经理们每天都会收到大量的申请要求,他们也许没有足够的时间“看”完所有的项目计划书。所以,项目‘概要’部分将成为影响“初选”结果的决定因素;在概要部分,要把你认为重要的所有信息汇集起来。概要一般要包括:机构的背景信息、使命与宗旨;项目要解决的问题与解决的方法;项目申请方的能力和以往的成功经验,等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项目概要部分排在计划书的前半部,但实际上,这一部分是要在写完所有计划书以后,才动手写的。

在这一部分,需要详细介绍存在的问题以及为什么你要设计这个项目来解决这些问题。要充分地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最好能提供一些数据,这样不但可以充分地说明问题,同时还能表明你对这一项目的了解。此外,你还可以使用一些真实、典型的案例,以便在情感上打动读者,进而引起他们的共鸣。要说明项目的起因、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受益群体及其与其它社会问题之间的关联等。

一般来讲,这一部分包括以下主要信息:

* 项目范围(问题与事件、受益群体);

* 导致项目产生的宏观与社会环境;

* 提出这个项目的理由与原因;

* 其它长远与战略意义;

在使资助机构确信“问题”的存在以后,明确提出你的解决方案。机构间的合作是被鼓励的。如果你还有其它的机构合作伙伴,也要明确说明。

在这一部分中你要详细地介绍你的项目计划、项目的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与任务,以及各目标的评估标准。总体目标是一个长期的、宏观的、概念性的、比较抽象的'描述。由总体目标可以分解成一系列具体的、可衡量的、可实现的、带有明确时间标记的阶段性目标。比如,“减少文盲”是总体目标,“到xx年10月,使200个农村妇女达到认识1000字”就是一个具体目标。对目标的陈述一定要非常清楚。最重要的是,制定的目标要切合实际。不要承诺你做不到的事情。要牢记,资助者希望在项目完成报告里看到的是:项目实际上实现了这些既定目标。

在这一部分中,你要对项目的收益群体做一个更加详细的描述。有必要时,你还可以把收益群体分为直接受益和间接收益群体。比如npo信息咨询中心的能力建设项目的直接收益群体是国内ngo和ngo的从业人员,但间接收益群体却是ngo的服务对象。因为通过能力建设,提高了ngo的服务能力与效率,从而使之能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更好、更多、更完善的服务。又比如一个残疾人服务机构,其直接收益群体是残疾人群,间接收益群体则是他们的家庭,甚至是整个社会。

许多资助方都希望受益群体能从始至终地参与到项目之中。尤其是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受益群体的参与更加重要。你可以在附件中列出受益群体参与项目的活动,包括组织受益群体参加的讨论会、会议主题、时间、参加人员等;同时,也让资助方了解到你的项目不但是针对受益群体而设计的,而且,得到了他们的广泛支持与认可。

最新社工站项目方案(案例13篇)篇十一

根据全省“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的新农村建设精神,紧紧围绕“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把玉山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的宏伟目标,为扎实推进20xx年度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跻身全省先进行列,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以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建设新村镇、树立新风尚、形成新机制、创建好班子“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面貌更新,人民生活更殷实”和“村点即是景点”的要求,以村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村庄整治建设为切入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着力点,以和谐新社区建设为落脚点,大力推进村落连片规模整治,以大村庄为中心,联动周边自然村落,实行整体规划、集中布点、一体建设,提高中心村的人口集聚力、服务辐射力和发展带动力;紧密结合城镇化建设目标,扎实推进村镇联动,逐步实行整村、整乡全域规划、一体布局、分步整治建设;有效实施基础村点建设,坚持规划先行,落实“一户一宅”举措,着力推进以改水、改厕、改房为重心的“六改四普及”,妥善、合理地引导农民规范建房。

按照村镇联动、村落连片和基础村庄“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模式,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打造“三区四线”。 彰显“三区”新村特色,着力将景区新村作为景点来建,将库区新村打造成生态渔村,将郊区新村建设成为市民休闲的好去处;整合利用“四线”资源,着力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公路和铁路沿线的村点建设。同时,在村点建设工作中要突出四个方面:

(一)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坚持以科技为支撑、以专业合作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依靠能人带动,形成一大批涵盖一、二、三产业的“城郊休闲农庄型、景区旅游服务型、特色产业提升型、边界商贸带动型、民俗文化开发型”的一村一品专业村、特色村和精品村。突出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建设,注重发展具有地域文化、人文传统、农家生活、绿色餐饮的一村一品项目,加快发展古村落、古民居参观游览和农家乐等第三产业;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生产生活资料连锁超市等服务业,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实施农家乐、文化科普和优质果苗“三进村点”工程,努力提升村点建设水平。力争60%以上的新农村建设点形成一村一品产业,使点上农民增收走在全县前列。

(二)突出加强村镇联动整治建设。认真谋划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村庄和农村人口的“进、退、去、留”,逐步实行整村、整乡全域规划、一体布局、分步整治建设。把乡镇集镇及所在地和周边村庄作为一个整体,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衔接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突出改善环境、完善设施、培育产业、繁荣市场、增强功能、加强服务六个环节,逐步实现道路硬化、饮水净化、卫生洁化、街坊美化、环境绿化、产业强化、商贸繁化、服务优化、管理细化、生活现代化“十化”目标。

(三)扎实开展村落连片和基础村点整治建设。继续按照“三清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要求,整治建设好30-50户基础村、100户左右和数百户的中心村。提倡村落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并以相对大的村庄为中心,联动周边自然村落,实行整体规划、集中布点、一体建设,提高中心村的人口集聚力、服务辐射力和发展带动力。农民建房统一进规划区,坚决制止“一户多宅”和未经规划的乱建现象。积极动员群众实施“穿衣戴帽”工程,深入推进以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结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建设绿色生态乡村。

(四)着力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结合村镇联动和村落连片整治建设,突破村组行政界限,发展农村新型社区。完善农民书屋、卫生室、农资店、便民服务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健全“党组织+村民理事会+合作社”的管理体系,建立青年、妇女、老年等群众组织以及法律宣传、应急救援、治安巡逻等社区队伍,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村规民约等民主制度,弘扬创业文化、科学文化、群众文化、道德文化和法制文化“五种文化”,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明,努力建设以和谐文化为主轴,以“五种文化”为覆盖,党群组织较完备、产业较发达、社会管理功能较强的农村新社区。

二、选点原则和村点规模

根据农民自愿、基础建设好、项目衔接的原则以及省、市分配基础村点、村落连片村点和村镇联动村点的名额和比例(4:4:2)要求,运用以“宣传发动、候选筛选、调查摸底、推选理事、制定规划、确定内容、挖潜算账、分户协议、组织申报”为主要内容的九步选点法“选好一个点”。根据上级要求,30户以下的自然村不单独申报,村落连片和村镇联动点以50户为一个村点计算。

根据上述原则,20xx年全县新农村建设村点为131个(详见附表),即:铺面点86个、自建点25个、调剂点20个。其中安排:村落连片点54个(11个中心村)、基础点50个(20个村庄)、村镇联动点27个,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临湖镇实施村镇联动试点。

建立村点安排与工作实效挂钩制度。一是至5月底还没有推选好理事会并正常运转、群众积极性不高、农民普遍不愿投入的村点,将报上级批准予以调剂取消,安排给建设进度好的村点。二是年终考核“后三名”的乡镇下年度将减少一半的指标奖给“前三名”的乡镇;连续两年“后三名”的,该乡镇暂停一年布点。三是年终考核“后十名”的行政村,一年内不布点;“后五名”的行政村,两年内不布点。

三、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坚持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方向,通过直接统筹、衔接统筹、农民投入、部门帮扶、财政支持、政策扶持、社会捐助、市场运作等多种渠道“筹好一笔钱”。

(一)三级财政直接统筹。每个村点省、市、县三级直接统筹资金16万元(其中:省9.2万元、市1.65万元、县5.15万元)。县新村办将每个村点的直接统筹资金分配到村点,并及时向村点印发《20xx年江西省新农村建设村点直接统筹支持资金到账通知单》。各村点收到《资金到账通知单》后,应及时向村民张榜公示,以鼓励群众,发动群众,尽早开展村点建设。

(二)涉农部门衔接统筹。衔接统筹各有关单位下达的涉农项目资金仍按原使用渠道和管理方式进行,主要有中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财政局)、农村沼气资金(农业局、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水利局、发改委)、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局)、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资金(林业局)、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办)、“一村一品”专项资金(人社局)、车购税公路项目资金(交通运输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建设局)、扶贫开发和整村推进(扶贫和移民办)、改厕项目资金(卫生局)、农村电网改造资金(供电公司)等。各有关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及时把资金安排到村点,除车购税公路项目和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外,不按村点个数平均分配,符合条件的可多安排,不符合条件的可不安排,重点安排在群众积极性高、村点建设进度快的地方,禁止将本年度新农村建设衔接资金安排到非当年新农村建设点,具体安排以县财政局、新村办和相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单位联合文件为准,年底由县新村办组织考核其到位情况。

(三)部门单位挂点帮扶。实行部门单位挂点帮扶制度(另行下文),落实村点项目建设“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村点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若干个部门单位挂点帮扶。每个挂点帮扶的部门单位给予村点的扶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且在6月底前落实到位。

(四)金融惠农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农行支农、信用社为农”服务机制,加大其支农、扶农力度,重点支持、扶持新农村建设。由人行牵头负责,会同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和县新村办,根据上级支农服务政策制定《全县金融支农惠农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金融惠农政策向新农村建设点倾斜,真正让农村受益、让农民得实惠。

(五)充分发动农民投入。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主体和投入主体,各地要“开好一个会”,充分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增加农民的自我投入、自我建设和自我完善意识。县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发动群众好、效果明显的村实行倾斜,对“十大精品村点”进行奖励。各乡镇要提高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的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克服“等、靠、要”思想,引导农民群众的主体投入。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年底将组织评选“十大新农村建设标兵”,捐款5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由、县政府授予光荣奖牌;对捐款达到10万元、1万元的个人分别在电视、报纸上通报表彰。各级要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捐款积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在全社会形成领导带动、层层发动、你追我赶的新农村建设氛围。

四、推进方式和基本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划分工作阶段,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进小村并大村、做大中心村、引农进集镇、镇村相衔接、移民建新镇等工作,尤其提倡做大村庄、做强集镇,推动人口向连片村落、中心村和集镇集聚。村镇联动点要根据基础建设、群众热情和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并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力量匹配、政策支持、资源整合、资金投入等方面,分别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二)明确定位目标。要紧密结合“三区四线”特点,同步推进“三位一体”实施,紧紧围绕“五新一好”要求,明确村点建设定位目标,把村点建设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做出精品、做出水平。发挥村点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具有生态、旅游、和谐、文化、发展等特色的精品村。

(三)精心编制规划。今年,所有乡镇要完成集镇规划修编以及旅游公路沿线、国省道、重点县道的村庄整治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包括村镇整治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社区建设规划。各地要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针对新农村建设基础村点、村落连片村点、村镇联动村点等不同类型,“画好一张图”,把独特的真山秀水“亮”出来。村镇联动和村落连片村点,要把集镇和周边村点、中心村和附近村点,一并进行全域性、一体化高标准规划。编制村镇整治建设规划要始终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功能齐全、彰显个性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建设三清山重要依托城市的旅游城市发展定位,把乡村休闲旅游作为我县的一个大产业,把村点作为乡村休闲旅游的一个目的地来谋划建设,建立起城乡统筹兼顾、协调互动发展的格局。要注重保护自然生态和古村落、古民居、历史文化名村,深度挖掘所在村庄的古居古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巧妙结合农家休闲、农业观光基地建设,彰显历史文化底蕴,充分体现村庄个性魅力,使每个新农村建设点既有个性亮点,又有区域特色,构建休闲乡村。

要组织专业队伍深入村镇,动员组织村点农民和集镇居民参与规划,充分听取民意,有效集中民智。驻点干部、乡村干部要会同村点理事会和集镇社区居民理事会组织群众讨论规划,真正让农民自己确定发展什么产业、建哪些项目、采取什么方式建、如何筹资投劳、如何实施宅基地合理流转等具体事项。村镇整治建设规划由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由县农业局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由县民政局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各项规划设计图将在玉山门户网站上公布,供网民评比。

(四)整合利用资源。村点建设要紧密结合当前我县实施的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河堤治理防洪工程、水利血防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代农业标准粮田项目建设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农贸市场改造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阳光、雨露工程”以及林业、旅游等工程项目,无缝对接城乡创建工作,实行捆绑式建设,实现城乡文化共享,城乡协调发展。

(五)严格资金管理。把筹集落实好村点建设资金摆在突出位置,千方百计“筹好一笔钱”,切实解决好建设资金缺口问题。严格落实赣府厅发[20xx]28号文件精神,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专款专用意识,建立健全县级专户拨付、乡镇报账和村级台账的核算体系。

(六)分类有序推进。要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措施,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点的各项工作。

1.基础村点和村落连片村点:要着力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社区建设上下功夫。在产业发展方面,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林果茶油种植项目、畜牧水产养殖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等,使更多的项目资金投入到村点产业发展上;要出台配套扶持政策,从资金、技术、服务、土地流转等方面,支持村点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一村一品”;要把产业发展与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农民文化科技素质和就业务工技能,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真正实现产业富民、产业强村。在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方面,要按照先改水、改厕,然后改路的原则抓好“三改”;切实按照绿化净化美化的要求抓好“三绿”;严格按照“3+5”模式抓好农村清洁工程。对“六改四普及”中的其它建设项目,也要根据筹资情况,因地制宜明确恰当的扶持标准,从而使村点农民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用洁净能、居优美村的目标,构建优美乡村。在农村新社区建设方面,要坚持“完善设施、加强服务、丰富生活、促进和谐”的原则,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指导、村级两委牵头、村民理事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工作队伍,弘扬社区文化,构建和谐乡村。

2.村镇联动村点:要围绕“十化”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配套、联动推进各项整治建设。对于涉及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的项目,要先行安排、及早建设、狠抓落实;对于管长远、打基础的设施配套项目,要提前谋划、早作安排、适时启动;对于建设时间长、远期效果好的项目,要统筹兼顾、分年实施、逐步推进。

3.在时间安排上,分四个阶段进行:4月底为第一阶段,工作重点为宣传发动、择优选点、筹集资金、科学规划、分户整治和绿化工作;7月底为第二阶段,先改水改厕、后改路,实现村庄排水沟全面硬质化,农户100%建卫生厕所(水冲式厕所,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沼气式厕所);10月底为第三阶段,完成“穿衣戴帽”,全面实现净化、美化、亮化,清洁工程“3+5”模式落实到位;12月底为第四阶段,全面完成村点建设各项工作内容,查漏补缺,总结提升。

(七)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换届后的人事变动,各乡镇要及时调整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继续保持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党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高位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格局。书记、乡镇长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查、亲自解决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抓好组织协调、资金落实、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本乡镇离退休老同志为主的、成员相对稳定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帮助新农村建设村点宣传、发动群众;各新农村建设村点要推选好村民理事会,“选好一个头”,发动好群众,管理好资金,组织好建设,处理好矛盾。

要着力加强村民理事会自身建设,“立好一个规”,制订好规章制度,着力探索出一种能自我组织、自我建设、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既要在村点建设中发挥作用,更要在村点的长期管理中发挥作用。各乡镇要选择1—2个已经建成的村点,作为理事会长效机制建设的示范点,对村点建设的各个方面再次进行全面提升,巩固和发展村点建设成果。全县将筛选一批建设提升点进行奖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村镇联动试点集镇要在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建村镇联动推进工作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乡镇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与村镇联动工作有紧密联系的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村镇联动整治建设的综合协调、资源整合和工作指导。

建立县级领导挂点、部门单位驻点、干部蹲点工作机制。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帮扶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村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精心挑选一批年轻后备干部驻村帮扶新农村建设,办1-2件拓展职能优势的好事实事,采取强有力措施,帮助、指导、督促各村点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切实“扶好一个点”。

建立新农村建设目标管理制度,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在新农村建设中锻炼培养干部。建立帮扶新农村建设工作述职制度,挂钩帮扶部门单位和蹲点干部要向组织部、农工部写出新农村建设书面述职报告。

建立新农村建设“文明乡风”评估考核机制,在玉山门户网站要开设“文明乡风”论坛,每个乡镇要在《今日玉山》开辟“文明乡风”专页一期以上,在县电视台开展专题,全面深层次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底蕴,把宝贵的文化遗产“露”出来。大力弘扬“五种文化”,着力培育一批“乡风文明”的新村镇。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新农村建设中的鲜活经验和感人事迹,以身边的典型、身边的变化,激发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推动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的工作职责,全面掌握新农村建设村点的工作动态,督促选好一个点、画好一张图、选好一个头、开好一个会、筹好一笔钱、立好一个规、扶好一个点、评好一个比的“八个一”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最新社工站项目方案(案例13篇)篇十二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20xx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电子实业”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确保“电子实业”项目一期建设,在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并投产。

(一)3月30日前:完成e、f栋厂房和e、f栋宿舍外墙装修工作;

(三)9月30日前:完成机械安装调试、厂内道路硬化、绿化工作;

(四)12月30日前:进入试产及投产。

1、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我们要把“电子科技”建设项目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在人员安排提供坚强保证。同时,实行“一个项目、一抓到底”的领导分包项目责任制,把工期倒排,任务细化,分解到人,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协调服务。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指挥部的全体工作人员要放弃星期天,节假日,采取跟班作业的一线工作方法,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3、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快速高效推进。对整个工程的建设,我们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做到“一天一碰头,三天一协调,一月一总结,一季一考核”,确保工程快速高效地推进。

最新社工站项目方案(案例13篇)篇十三

凤凰城项目位于郑州房地产市场的东南板块,在郑汴路路南,凤凰东路、凤台路(在建)和青年路三条路呈型将社区同周边的商品大世界、名优建材市场等分开。

凤凰城现有的物业形态由连排别墅、普通现房多层和在建的小户型多层组成。一期连排别墅市场定位发生失误,出现了销售障碍。一期5#、7#、9#、11#、13#、15#六栋多层吸取了别墅的教训,以超低价位入市,顺利的实现了销售,但没有为开发商实现预期的利润,没有树立中、高档物业的品牌形象,无意中形成凤凰城下一期小户型开发和小高层开发的品牌障碍。

现在,一期多层尚有37套房、准现房,销售额850万元。其中159.7m2的三室两厅有23套,以五、六楼为主;127 m2的三室两厅7套;这两种房型的销售金额占一期余额的90.4%。

二期小户型总销售金额预计2800万元,临街商铺1700万元,合计4500万元。预售许可证预计xx年5月底办下。

由此可见,目前凤凰城的可售资源由三种不同的物业组成:期房小户型、现房大户型和商铺。其中二期小户型占所有可售金额的52%,一期大户型销售额16%,二期临街商铺占32%。如何解决可售资源过于分散的障碍,是我们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

a、东南板块及郑汴路商圈。

郑州房地产市场的东南板块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郑汴路沿线、东明路南段沿沿线、航海东路与107国道沿线。

郑汴路沿线主要由建业、英协、百合花苑、东方明珠等中高档楼盘组成。在郑汴路商圈的支撑下,这里已经成为明确的高尚住宅区。凤凰城位于这一区位之内。与英协、建业几乎是一路之隔。但凤凰城在操盘过程中,没有除理好商务环境与居住环境的品牌区分与借势,纯粹以低价位的品牌内涵介入竞争,不仅没有收获天然的地段价格优势,而且为二期、三期制造了品牌障碍。

东明路南段沿线目前竞争非常激烈,主要由东明花园、佳艺花园等楼盘组成。

航海东路与107国道沿线是xx年以来的楼市亮点,宝景、金色港湾、悉尼阳光、燕归园等一批中价位大型楼盘。其中燕归园是凤凰城二期小户型明确的竞争楼盘,其它几乎所有的楼盘都和凤凰城一期159、127平米现房形成明确的竞争关系。(详见附1:郑汴路市场调研报告)

b、小户型市场概况。

自xx年底时尚party介入郑州楼市以来,小户型这种物业形态迅速发展起来。尤其是xx年初,青年居易(easy—go)以1900余套的投放量冲击市场,形成了小户型的"市场黑洞",彻底打破了市场的竞争格局,实现了小户型从供小于求到供大于求的转变。今年4月份更是破天荒地出现了小户型销售量的急剧下降局面。

燕归园位于货站街东段,由盛煌房地产公司开发,已成功实现一期的开发,在几乎没有什么竞争的情况下,收获了小户型市场的第一批需求者,现在燕归二期正在认购阶段。燕归园提前介入了小户型市场,并且认识到小户型的主力市场是60—80平米的两室户型和100平米的三室两厅。这与我们的市调结果完全一致。此次燕归二期开发的正是此类户型(两室两厅75平米,三室两厅95平米)。可以说,同燕归园的户型配比上比较,我们没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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