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

时间:2024-09-08 作者: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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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一

再审申请人:xx,住青岛市城阳区,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xxxxxxxxx.

再审申请人:赵某,男,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庄村x号,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

再审申请人:刘某,女,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xx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xx、赵某、刘某与被申请人青岛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向山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支持申请人不予支付被申请人借款本金296000元及利息2040元(已计算至2012年10月8日,此后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请求。

3、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特申请再审。

具体事实与理由:

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已过保证期,再审申请人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根据借款人与被申请人的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的保证期间自2012年4月16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止,在保证期间内被申请人没有向申请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被申请人在二审中提交的2012年10月9日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书,立案受理通知书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三份证据,用于证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主张了权利。从立案时间来看,被申请人于2012年10月9日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该起诉在未向申请人送达时,被申请人以起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城阳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以被申请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于2012年10月15日作出(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请。首先,被申请人诉讼请求不明确,那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主张的是何种权利?又如何认定其向申请人主张了权利?其次,被申请人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并未向申请人(即保证人)送达,告知申请人履行保证责任,申请人对此也毫不知情。反而是被申请人在可以联系到申请人、也确知申请人地址的情况下,既不向申请人主张权利也不向申请人送达诉讼文书,督促申请人履行保证责任,被申请人的行为极其不符合借贷关系中日常行为习惯的。退一步讲,即便被申请人已联系不到申请人或者,其还可以通过法院的邮寄、留置甚至公告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履行保证责任,而不是在保证期间届满之际申请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再次,二审法院依据(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被申请人在保证期间内向申请人主张了权利是错误的,对申请人而言是极不公正的。

其实,从保证期间的立法精神来看,《担保法》设立保证期间制度,其制度价值在于:“通过立法来平衡保证人与债权人间的利益。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关系为单务无偿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对保证人拥有保证债权,而保证人除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外无利可图。对此,如果债权人在权利行使上没有任何限制,保证人在保证债务承担上得不到任何保护,则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故立法必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设立相应的救济手段,公平估量保证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对双方的利益作出合理的平衡,保证人在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而一旦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可籍此卸载其肩负的保证责任。”《担保法》对保证期间作出的规定其目的就在于督促债权人积极主张债权。作为贷款人的被申请人对自己的债权承担积极的主张义务,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债权人未及时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权利,在两次的法庭审理中,被申请人均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被申请人于2012年10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日期距离申请人的保证期间届满仅有6日!即便该案法院受理后,被申请人完全可以通过自行联系申请人主张权利实现债权,而却舍近求远,在起诉后不仅没有向申请人送达,而且又自行以诉讼请求不具体为由申请法院裁驳,被申请人不可能不知道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的行为大有为防止保证期间过期而利用法律漏洞规避风险、恶意诉讼的嫌疑。

第二、被申请人在二审中提交的`2012年10月9日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书,立案受理通知书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是否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主张了权利尚且不论,单从其形成时间、证明事项等方面来看也不符合二审“新证据”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之规定,新证据应当仅限于该两种情形。因此对被申请人在二审中提交的民事起诉书,立案受理通知书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三份证据,不能认定为“新证据”,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

1.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试行)第十二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和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充分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审中的新证据是指在一审诉讼中,当事人不能持有和无法取得的证据。从证据取得时间来推算,被申请人自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0月15日陆续取得了该三份证据,该证据也是本案保证期间是否已过,保证人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证据,为何却在2013年7月19日的庭审质证过程中不予提供?又为何在继续的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甚至庭审结束后都丝毫没有提及此事?即便不能认定为被申请人故意不予提供影响案件的重要证据,其在主观上也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从证据的形成时间上,该组证据不能认定为“新证据”。

2.被申请人在庭审中一再强调,其对外出借资金系有权经营,并安排专人不定期催收款项。实际上,被申请人也长期经营民间借贷业务,并以此盈利赚取借贷利息,对于借款人、保证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相当明确清楚。在这种集团专业经营的模式下,被申请人不可能不知道2012年10月9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是本案能否认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证据,为何明明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在一审中却不予提供?而是在一审败诉后才想起以此来主张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对此,被申请人在二审中并未予以说明。也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是对自我权利的放弃,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对于庭审前出现的证据,当事人又亲自掌握证据且明知证据的重要性,却故意不予提供,被申请人已对证据的权利内容进行了放弃,该证据自然不能在二审中作为“新证据”予以使用。

因此,不论被申请人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其举证不能的的不利后果应当由被申请人自己承担,而不应由申请人来承担。该证据不属于二审中的“新证据”,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恳请贵院依法撤销二审判决。

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具体理由如下:

对被申请人在二审中提交的2012年10月9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民事起诉书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三份证据,申请人认为该三份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不予质证。而二审法院却在对本案有重大影响的三份证据未予质证的情况下,就予以采纳,是不合法的。

申请事由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项,具体理由如下:

为查清本案的事实和案件的顺利审结,申请人xx于2013年12月13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调卷申请书,请求依法调取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该案卷所涉及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主张被申请人与黄xx之间借款合同的保证人xx等承担保证责任,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人xx对此毫不知情,并且该案起诉书在未向申请人送达之时被申请人已申请裁驳,此后被申请人也未向申请人主张权利,申请人认为保证期间已过,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该案卷与本案有直接的关联,而申请人不能自行调取,因此申请法院予以调阅。二审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未予调查,就自行判决,没有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是严重显失公正的,申请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本着利于借贷双方顺利合作的意愿,提供担保,贷款人应该在债权到期后积极主张债权,而不是通过恶意诉讼加重保证人的责任,因此,再审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维护法律公正,纠正错误,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12月20日。

再审申请人:滨州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滨州市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再审被申请人:滨州xxx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xxxxx大厦。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原审被告:滨州市xxxx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xxx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原审被告:谢xx,男,19xx年x月1x日生,汉族,住滨州市xxxxxxx。

原审被告:韩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滨州市滨xxxxxx。

原审被告:山东滨州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渤海五路xxx。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原审被告:滨州市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渤海五路xxx号。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原审被告:刘xxx,男,1975年5月9日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507-1号3号楼1单元302室。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商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六)项之规定,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2014)鲁商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再审诉讼费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和理由。

一、再审被申请人滨州xxx担保有限公司(下称xxx公司)是本案《借款合同》的实际出借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法放贷,《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1、关于“代xx”的身份。

“代xx”是再审被申请人xxx公司的法人股东(滨州xx投资有限公司)中的一名普通员工。在借款人谢xx与再审被申请人的商谈借款的过程中,代xx的身份是受再审被申请人的安排的职员。况且,代xx本人没有巨额资金,假如代xx有巨额闲散资金,完全可以与谢xx自行联系借款事宜,没有必要经过再审被申请人这一中介环节。

其实,涉案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要查明代xx的资金来源,即可确定实际借款人是再审被申请人,代xx只不过是再审被申请人的关联企业的一个职工。无能力进行民间借贷。

2、关于“代xx”资金账户。

一审中,谢xx、再审申请人均提交了需法院调取代xx资金来源的申请,并提供了详细账户信息,遗憾的是一审法院拒绝调取。

二审中,再审申请人再次提交需法院调取代xx资金来源的申请,同样提供了详细账户信息,阐明了该证据为查明出借借款事实的关键证据。再次遗憾的是,二审法院拒绝调取。

关键证据“代xx”资金账户问题,一、二审均未查清。

3、关于新证据。

因案情复杂,再审申请人再次调查后,获取以下新信息证据:再审被申请人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xx。xx又是滨州xx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滨州xx投资有限公司是再审被申请人xxx公司的法人股东。并迅速递交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没有开庭质证,武断作出不予采信的决定,致事实不清。

二、借款人谢xx与再审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解除房产抵押的事实,恶意串通、欺诈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人依法不承担反担保责任。

1、借款人谢xx在一、二审庭审中,明确认可与再审被申请人一起,欺诈再审申请人作反担保人的事实,并提交了书面证据材料。一、二审法院无视该重要的证据存在,避而不提。

2、“代xx”与借款人谢xx、韩xx以公证方式,在2012年10月31日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10与月30日止),借款人谢xx、韩xx以其自有四套房产作抵押。但,以上当事人又与2012年11月13日签订了第二份借款合同(未公证),借款期限变更为1个月的时间即:2012年11月13日至2012年12月12日止。

以未公证的后借款合同变更公证的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法律效力值得商榷,一、二审判决也未作法律效力的认定。

3、2013年3月19日,借款人谢xx、韩xx借款逾期。再审被申请人突然与谢xx、韩xx签订《承诺书》和《委托保证合同》,从实际借款人的身份变更又为保证人。明知谢xx、韩xx的借款逾期、四套房产被解除抵押以及山东滨州市xx汽贸有限公司、滨州市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保证,这一行为的本身就存在主观上的欺诈。

4、再审被申请人在提供格式反担保合同时,要求再审申请人等人进行提供反担保。但是在,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后当日下午,借款人谢xx、韩xx按照与再审被申请人已商定的意见,将四套房产进行解除抵押,再次印证了再审被申请人、代xx、谢xx、韩xx恶意串通的事实。

原因是,在提供反担保时,借款人谢xx、韩xx告知再审申请人已有房产抵押,房产价值远远大于借款数额,反担保无风险。基于信任,再审申请人才决定提供反担保。谢xx、韩xx借款数额巨大,如果知道房产随即将被解除抵押,再审申请人根本不会为其提供反担保。

再审被申请人与谢xx、韩xx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权益。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反担保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反担保合同第3.2、3.3条款,因违反担保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1、担保法及物权法对于债务人以自有财产设定抵押和有保证人保证并存时,明确规定了实现权益的法定顺位。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本案中,代xx、再审被申请人均放弃了对借款人谢xx房产抵押,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作为反担保人在再审被申请人丧失抵押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3、再审申请人及其他反担保人均没有书面承诺继续提供担保。

四、二审对上诉费的处理不妥,再审申请人上诉时,二审法院是按照两个案件立案的,收取诉讼费也是按照两个案件收取诉讼费的,而二审判决却只判决了一份诉讼费。

综上所述,请最高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滨州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26日。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二

检察官的一份。

敬爱的党组织:

我郑重地提出申请,请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做为一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作为一名奋战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反贪干警,多年检察机关工作经历和在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反复博弈的过程中,使我逐步的懂得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光荣的党、先进的党、能领导广大中国人民不断科学发展由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的伟大政党。在旧中国,她领导劳苦大众、四万万同胞,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立民主、独立;在新中国,她带领人民群众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改革开放以来,她持续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这一切的的一切,无不历史的、雄辩的证明,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领到人民发展中国。

我出生在革命干部家庭,可能是因为长期耳濡目染了各类革命前辈对党的执著追求、无私奉献的英雄事迹,因而我从小就树立了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了今天,多年的社会历练与跨世纪的思潮激荡没有影响我坚定的入党信念,反而使我对党的忠诚向往、对共产主义痴迷追寻的热情更有增无减。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通过自己的努力,走上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岗位,并成为业务骨干,因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也进一步加深,特别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尤为深刻。因此,我向党组织郑重的递交入党申请书。平时,我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

思想汇报。

同党员谈心交流思想使自己能够在正确的引导下更快的成长。在不断地学习、工作、生活和为之奋斗的漫漫长路上首先我将恪尽职守作好一名国家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其次更要不断地创新工作思维为基层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最后我将从最初的要当英雄的幼稚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性认识阶段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不断追求思想进步的同时,我时刻记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干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精通自身的业务,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只有不断地努力工作,积极肯干,虚心向领导和老同志学习,多向优秀的老党员同志看齐,真正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才能深刻领会到作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责任所在以及无上的荣耀。

还未能够被党组织接收,我就已经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经常自我批评,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如理论学习虽然认真努力,但有时显得过于死板,运用不够灵活;工作中虽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但在处理具体工作时还显得不够大胆。不过我会尽我所能予以改正的,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

在单位领导和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基本符合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优秀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敬爱的党组织:

本人,男,汉族,*岁,*年*月从**大学毕业,同年*月底被分配至*派出所正式成为一名警察。一年来,本人深入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刻苦钻研,勤奋工作,迅速从一名无任何工作经历的在校大学生转变为一个具有基本执法技能、工作上能独当一面的基层民警。一年来,工作认真负责,深得前来办事群众的好感,受到所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政治上,本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自觉深入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力求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方便广大群众的角度出发想问题办事情,密切警民关系,坚决“文明执法”、“执法为民”。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使得一切对社会主义图谋不轨的人都将以失败告终。发生在今年春节的天安门“”痴迷者自焚事件,便彻底撕毁了最后一张画皮。我们要利用这个反面教材,进一步认清“”邪教组织的欺骗性、危害性及其反动本质,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发扬“宜将剩勇追穷寇”的精神,把反对“”邪教组织的斗争进行到底。

可能是耳濡目染了各革命前辈对党的执著追求的原因,我从小就树立了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了今天,热情更是有增无减。今天,我向党组织郑重的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平时,我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同党员谈心交流思想,使自己能够在正确的引导下更快的成长。在这不但学习、工作和为之奋斗的漫漫长路上,洒下了我无数的汗水,也耕耘出了丰硕的果实。那就是我从最初的要当英雄的幼稚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性认识阶段。可以说我唯一的入党动机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不断追求思想进步的同时,我时刻记得自己还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干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共产党员只有精通自身的业务,才能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此我努力工作,积极肯干,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的工作有了一定进步,在去年,还被评为“市优秀书记员”。为了跟好的向同志们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还向我院的优秀集体-青年法制宣讲团,报名要求加入,让自己在优秀的集体中得到更大的锻炼。

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理论学习过于死板,不能灵活运用;工作中有些情绪化,容易冲动。不过我会尽我所能予以改正的,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

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基本符合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礼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相信总有一天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我是一名人民检察干警,我在不平凡的岗位上注定要生活的不平凡,这是我所信仰的。我要时刻保持好和恶势力做斗争的准备,因为我的天职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向恶势力低头,这是我们警察永远的职责所在,这是人民赋予我们的责任,我责无旁贷!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mksln主义、mzd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mksln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必将代替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必将在全人类实现。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使得一切对社会主义图谋不轨的人都将以失败告终。可能是耳濡目染了各革命前辈对党的执着追求的原因,我从小就树立了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了今天,热情更是有增无减。今天,我向党组织郑重的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平时,我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同党员谈心交流思想,使自己能够在正确的引导下更快的成长。在这不但学习、工作和为之奋斗的漫漫长路上,洒下了我无数的汗水,也耕耘出了丰硕的果实。那就是我从最初的要当英雄的幼稚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性认识阶段。可以说我唯一的入党动机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理论学习过于死板,不能灵活运用;工作中有些情绪化,容易冲动。不过我会尽我所能予以改正的,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

在不断追求思想进步的同时,我时刻记得自己还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干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共产党员只有精通自身的业务,才能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此我努力工作,积极肯干,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的工作有了一定进步,在去年,还被评为市优秀书记员。为了跟好的向同志们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还向我院的优秀集体-青年法制宣讲团,报名要求加入,让自己在优秀的集体中得到更大的锻炼。

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基本符合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礼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相信总有一天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如果党组织认为我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这次不能接纳我入党,我决不气馁,尽快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实、提高自己,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去,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到我的条件可以满足党组织的要求的时候,就是我入党的时刻,我期待着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刻,虽然不知道还要多长时间,但是只要有一天我还在世上,我就不会放弃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初衷,我坚信。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现在的我已经是一名人民警察了,在我儿时的梦想就是做一名中国党员和人民警察,现在的我已经实现一个梦想了,我现在就准备实现我儿时的另一个梦想,那就是加入中国,做一名正式党员。

在我上学的时候,我在班里都是前几名,我在高中毕业的时候,我的高考成绩本可以报考很好的重点大学,可是我会报的,我的梦想就是想上警官学院,结果我如愿以偿,我顺利的通过了警官学院的考察,我成为一名正式的警官学院大学生了。在毕业后我如愿的成为一名人民警察了。

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中国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中国在社会基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路线是:领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中国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不仅仅是是因为那是我儿时的梦想,更重要的是中国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中国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民族的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身为一名中国人就要以祖国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作为一名青年我时时刻刻都不会忘记这些教诲。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

我会牢牢记住我是一名中国人,是一名在中国领导下的中国人,我现在是一名人民警察,我会在发奋学习时利用自己的特长或是优秀的方面,来帮助那些有困难的同学,在社会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与此同时还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并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以我的实际行动来报效祖国。

虽然我还是有一些小缺点,但是我一直在提高自己,我一直在不断的进步中。但是从大的方面来说,我时刻准备好了和、恶势力作斗争,只要我们的社会一天不安静,那么我的工作一直就会继续。我们警察的天职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绝对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我知道在执法的时候会遇到一些危险,但是我在上大学的时候,我就决定,在人们需要我的时候,我会献出我的生命来保证人民的安全,绝对不让犯罪分子得意,犯罪得逞,我会一直斗争的!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三

浅议检察对刑事侦查的监督xxxxxx侦查权是指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它虽然只直接关涉到少数人(嫌疑人)的利益但它有着极强的力度,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害。侦查是重要的审判前程序,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处于靠前位置,侦查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以后各个环节阶段的质量,合理合法的侦查才能带来公正的审判结果。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带来腐败,侦查权也不例外。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途径。在我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监督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整个诉讼过程的重任。如何建立高效的监督将是消除现存弊端的关键,本文将对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当前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肯定我国各级侦查机关对刑诉法中有关侦查的制度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侦查权缺少制约,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进而影响案情的切实查证。1.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都有,主要发生在某些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一是有的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划清,担心把人放掉会放纵罪犯;二是侦查工作出现“反复”,比如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等,侦查陷入僵局,羁押期满而未能结案;三是少数案情确实复杂,虽经批准延长羁押期,仍然未能查清全案;四是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在逃,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按有关规定处理。五是由于鉴定的原因等等。2、对犯罪嫌疑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以及诱供、套供、骗供等问题时有发生。3、侦查活动同刑事政策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如在严打斗争中,侦查手段的选择缺乏合理性,倾向于选择最严厉的方法,从而使严打的概括性精神转向具体化,往往使嫌疑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4、其他不按刑诉法办事的情况。例如,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对询问笔录中遗漏或差错提出实事求是的补充或改正意见;实施勘验,检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实验等侦查行为不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等等。二、检察对刑事侦查监督的途径、方法及其不足。我国检察院目前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途径主要有:(1)通过审查逮捕、起诉工作进行监督。(2)通过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侦查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3)通过受理有关控告进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因此,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者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发现侦查活动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4)通过审查侦查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中有相应规定。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通知纠正违法行为。这种监督方法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2)书面通知纠正违法行为。这种监督方法适用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即对于侦查活动中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追究有关侦查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在采取侦查措施或者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目前侦查监督机制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我国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侦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起诉。检察机关无权指挥公安机关。侦查和起诉在程序上被明显分开,侦查是独立的诉讼阶段。侦查机关独立进行侦查,除逮捕外可自行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批捕和审查起诉进行监督。这种模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检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往往导致难以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违法,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大量工作都是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而侦查活动违法的情况很难想像能够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检察机关反映警察在侦查中有刑讯、诱供等违法行为。如果无明显证据证明,实际上多数也难以查实,有些虽然能够查实并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给予了适当制裁,但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已成事实,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已难以收回。依照法律,检察机关可以参与公安机关的复验复查但其前提条件是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复验,而且复查的案件,一般仅限于大案、要案。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的'侦查活动,检察机关都不参与。在侦查程序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滞后性,参与程度的有限性与活动的被动性都使其预防和纠正侦查违法的作用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享有广泛的职权,在程序上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除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外,其他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如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乃至拘留等,均可以自行决定,自行执行。权力如果缺乏真正有效的制约,往往导致滥用。特别是刑事侦查权的行使频繁涉及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就使得这一问题的解决尤为重要和紧迫。(2)检察院缺乏中立、超然地位,监督带有倾向性。检察机关尽管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却事实上担负着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职责,它们本质上也属于国家追诉犯罪机构,在诉讼目标和诉讼角色方面与侦查机构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在监督警察心理上就不是那么坚决和明朗。尽管法律要求检察机关要尊重事实真相,并同时注意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但刑事侦查的一个基本情况表明,检察机关无论作为侦查机构还是作为公诉机关,往往更加重视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和事实,即使进行法律监督,也经常是从如何有效进行追诉的角度进行法律监督。法律在不提高嫌疑人地位、不设立中立裁判者的情况下,片面强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必然造成追诉力量的过于庞大和辩护方力量的继续萎缩,同时也无助于对侦查活动的司法控制。这显然表明,只靠侦查机构负责人实施的内部制约或者检察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将很难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事实上,没有中立司法机构的介入,没有嫌疑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和辩护律师参与范围的扩大,中国的侦查将很难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也很难被完全纳入诉讼的轨道。现代意义上的“诉讼”的一个基本涵义就是控辩双方在中立裁判者的主持下进行对抗,裁判者居中裁判。这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理念。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基于这个理念进行的。任何一个诉讼制度的形成都要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并形成一系列与它相配套的制度。改革一项制度必须考虑与它相配套的制度,例如我国的庭审方式改革就引发了起诉方式的改革,同样对抗式审判也要求侦查制度的改革。因为对抗的前提是控辩双方力量的均衡,这就要求建立一个中立裁判者对侦查机关进行制约。而我们目前恰恰缺少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因而由中立司法机构主持的司法审查和授权机制并不存在。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的实施,还是对犯罪嫌疑人长时间的羁押,都是由侦查机构自己或者检察机关通过秘密审查来发布许可令状的,而没有类似法院这样一个中立的司法授权机构,也不经过专门的授权程序。即使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要求将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也无法向承担侦查和公诉职责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这样,那种由司法机构主持进行的所谓“程序性审查”活动在中国侦查程序中就不可能存在;那种由控辩双方同时参与的听审活动在侦查程序中也无从进行。一句话,中国的侦查程序不具有“诉讼”的形态,而完全属于一种超职权主义的、行政化的单方面追诉活动。在这里,无论是专门性调查活动,还是有关限制公民基本自由和权益的强制性措施,都是由侦查机构或是由公诉机构自行决定,而不是由中立司法机构进行授权。这种制度设计不符合“控诉与裁判职能分离”、“司法最终裁决”等一系列现代法治基本原则,也会经常带来诸如羁押、超期羁押、非法搜查、任意扣押等现象,主要导源于这种由追诉机构兼负司法审查职能的侦查构造。(3)侦检脱离影响起诉质量。侦查毕竟属于刑事追诉机制的一个环节,刑事追诉的成功与否,最终还要取决于检察机关能否成功地说服法庭作出有罪判决。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不论是由检察机关还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后的出庭支持公诉都要由检察机关统一负责实施。可以说,在确保已经侦破的案件取得最终“胜诉”方面,检察机关要比公安机关承担着更大、也更为关键的责任。但是,中国目前实行的检警分离的体制,却造成负责对大多数案件进行侦查的机关,与负责对所有案件支持公诉的机关各行其是的局面。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只要将案件侦破完毕,其余的追诉工作也就由检察机关去做了。于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负责侦破案件和实施鉴定的公安人员极少有出庭作证的,负责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很难获得公安机关的继续支持和配合。另外检察机关不能直接命令和指挥公安人员进行侦查,而只能在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派员协助,这样一来检察机关就无法从起诉的角度对侦查进行指导,进而大大影响了刑事追诉的效果。(4)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际上脱离,也不利于促使侦查人员提高素质。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较少受到制约的现状使侦查人员缺少一种外在的压力,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忽视提高自身素质及改进侦查方法和提高技术手段,而是习惯于过多地依赖和使用强制处分权,尤其是偏重羁押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而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又极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存在的违法搜查、扣押刑讯逼供等现象,不能说与此无关,由于对违法侦查缺乏制约机制而不能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并予以相应制裁,反过来又会强化侦查人员对这种现象的无所谓态度,形成恶性循环。三、对完善检察对侦查监督的思考。侦查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多数侵犯个人基本权益的现象都发生在这一阶段。那些受到刑事追诉的公民还难以具有基本的抗衡能力,而只能被动地接受刑事追诉机构带有行政治罪色彩的追究。因此,在重新构建这一程序时必须提高嫌疑人的防御能力,为刑事追诉活动设立一系列程序性障碍,以达到在国家追诉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之间形成抗衡的目标。另一方面,侦查程序又是刑事追诉机构发现事实真相、收集有罪证据的关键阶段。可以说,侦查机构能否成功地将刑事案件予以侦破,检察机关能否在法庭上成功地说服法庭,将被告人予以判罪,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侦查追诉活动质量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坏。从这一角度来讲,刑事侦查程序的设计也必须考虑到提高诉讼效益这一价值目标。根据以上认识,笔者认为,中国刑事侦查程序应当借鉴有关西方国家的经验,结束这种分离化和松散化的局面,走向一体化的诉讼格局。将刑事追诉的各个具体环节视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统一整体,视为追诉机构为发现事实真相、惩治犯罪而必经的诉讼阶段,使得检察机关对刑事追诉活动的成功承担最终责任。与此同时,为防止刑事追诉的集中化所可能带来的权力滥用情况,应当同时确保刑事追诉活动的各个环节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使得所有不利于某一个人的追诉行为和决定,都能受到中立司法裁判机构的授权、审查和救济。从我国实际出发,这种构造同刑诉法规定有着很大的距离,因此,在短期内不会实现。当前最为紧迫的是找到检察机关同侦查机关最有效的切入点,笔者认为,可以在侦查机关设置检察室,检察机关直接监督侦查活动,以增加透明度,从而使侦查与公诉真正成为一体,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都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功效。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四

再审被申请人;,女,x年8月14日,青岛市公交集团公司员工,地址:同上,于x年8月17日,带着女儿离家出走,至今。电话:女儿电话:

再审申请人薛建清与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省青岛市中级法院()青民五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和()青民申字第55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撤消青岛市四方区法院()四民初字第2827号民事判决书;。

二、撤消青岛市中级法院()青民五终字第709号民事判决书;。

三、撤消()青民申字第55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四、将本案依法改判或重审。

五、再审被申请人婚前带环,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生育权。再审申请人有权要求赔偿19万元。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4项再审。

六、“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没有资质。请求对该房重新评估。

七、再审申请人是房屋所有人,唯一住房。单位卖给职工的福利房、解困房。再审申请人不要补偿、要住房。

八、依法追究前妻的责任,女儿由申请人抚养。女儿是被申诉人二姐给要的,查清女儿的真实身份。(女儿的要求)。

九、再审被申请人递交到法院的15.5万元,属共同存款,请求分割。

十、再审被申请人购买的原始股票,属共同财产,请求分割。

十一、原审法院开庭,没有给我传票。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11项再审。

十二、原审法院末让我递交新的证据。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1项再审。

十三、原审法院审判员让我撤诉。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7项再审。

十四、我申请审判员回避,审判员不回避。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8项再审。

十五、原审法院审判员违反法定程序。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13项再审。

十六、再审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请求调取证据,原审法院不调取。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5项再审。

十七、家庭存款有帐户,原审法院没有查实,存入和支出,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5项再审。

十八、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回被再审被申请人卖的房屋。

十九、再审被申请人律师摘抄:四方公安分局开平路派出所向法院提供的“接处警登记表”内容两份,违反事实,原审法院末调取。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5项再审。

二十、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有被再审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理由如下;。

我和再审被申请人结婚23年多,再审被申请人又非法把房子卖了。现在我没有住处,我和女儿的户口无处落。再审被申请人和我离婚是有预谋的和外国人合影,婚前带环(有病历)剥夺了我的生育权,我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女儿是再审被申请人二姐给要的(当时刚出生三天)今年20岁,女儿的身世至今不清,我把女儿当自己的骨肉,买保险。再审被申请人以抚养女儿的名誉买房子,而不居住,而是转卖,出国。我为了女儿不再一次失去家庭,我不同意离婚。

可是:青岛市四方区法院(一审)审判长赵伟,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没有分清是非,我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长不回避。判决书中的内容有与事实不符,编造事实、改变词义。我不认可的事实写成认可。“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没有资质。我不同意购买。我递交有房屋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报告(三级资质)。法院不支持。该房是再审申请人单位卖给职工的福利房、解困房,单位给职工的优惠,再审被申请人如何购买?再审被申请人律师摘抄:四方区开平路派出所的“接处警登记表”内容两份,违反现实,我不能调取的证据原审法院不给调取。原审法院把房子和女儿都判给了再审被申请人。我每月还要向再审被申请人交200元的教育费。

再审被申请人上缴到原法院的15.5万元,属于共同存款。家庭存款有帐户,原审法院不给查实。再审被申请人购买的股票,属于共同财产。再审被申请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有人证),原审法院把房屋判给再审被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拿共同存款,当补偿款给我。原审法院不清查事实,枉法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x年4月6日。我不服一审判决。我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x年5月30日中级法院审判长:熊纪英,打电话通知我,说:6月1日上午8点30分开厅。让我准时到厅开厅,没有给我传票。5月31日我下午2点我看了一审案卷(律师没去看),我发现一审的有关证据没有转到中院。

6月1日上午8点30分开庭,我是上诉人,我确没有举证权。审判长不受理我的上诉请求,没让我递交新的证据(股票证据),再审被申请人人不宣读答辩状。审判长只受理房子问题。在房子问题我提出三种解决办法:1.我贷款购买房子2.我不要补偿,被上诉人给我安排一个住处。3.把房子平分。这三种办法审判长都不同意,房屋不重新评估,让我交现金,我根本借不到15.5万元。审判长给我两天时间考虑房子问题。开厅只用了10分种,书记员能打了6张笔录。我的代理人曲华强在走道上,迫使我在笔录上签字,我都不知其内容。我问我的代理人,我签字没有问题吧?代理人说:“我都看了,没有问题,笔录都在签字。签了字也没有用,我以前就是该法院书记员”。

6月4日上午8点35分,熊纪英审判长给我打电话:让我撤诉。如果我撤诉法院可以退给我一部分上诉费。我的代理人也给我打电话也让我撤诉。我不同意。我说:我上诉就是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

6月22日中级法院下发判决书。我的代理人曲华强拿着我的判决书不给我,两代理人消失了,至今不给我。我和中院法官说明了原因。x年6月28日,我到中院拿到了判决书,我发现判决书中有两个上诉人。

x年7月9日上午10点,四方区法院通知我,让我拿强制执行通知书。法院给我5天时间,让我搬出房屋。我和法官说:我是上诉人,判决书中有两个上诉人。吴法官看了一段时间后说:可能是笔误,并通知了中院。我说:我对该判决不服。我的律师不代理了。我在找律师给我申请再审,对房屋进行重新评估。

x年7月10日下午3点30分,中级法院通知我说;判决书中有笔误,你是上诉人,你拿过来改一改,再给你一份判决书。我说:被上诉人到四方法院立案强制执行了。怎么改?判决书内容是人为的。我认为上诉人和被上诉的诉讼地位在事实上不一样了。判决书的内容也就失去了真实性和权威性。判决书就没有法律效力了,需要再审。

三、原审法院违法。理由如下;。

x年7月16日,我向青岛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x年7月17日10点。四方区法院执行厅法官:给我打电话说:判决书已经改了,并作了裁定。我和中级法院要裁定书。中级法院不给我,我没有办法。我请求四方法院执行厅吴建荣法官,说明原因,请给我一份裁定书复印件,吴法官同意了。我拿到了裁定书,并和吴法官说明了我已经到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了。我对房屋和财产有异议,“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没有资质,我请求重新评估。回家后我发现裁定书内容改成,我是上诉人又是被上诉人。判决书不是笔误,是人为的。

x年7月10日的裁定书。裁定不了上诉人的诉讼地位。我现在不明白的是:在我离婚案中,四方法院、中级法院,为什么要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以权压法,要失信于人民。公平、公正、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事实清楚,是非明确。为什么在我的民事离婚纠纷案中,就不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就做终审判决。为什么我对一审不服,提出上诉。在事实上我成了被上诉人。

x年7月23日上午9点,我把有关的资料递交给青岛市人大。我的“申请见院长申请书”用挂号信寄给了中级法院院长,邹川宁。至今没有回音。

x年7月24日上午9点,我到四方法院立案厅。我问该负责人、立案强制执行怎么办理?答:写申请书。我说:已经立案了,判决书有问题怎么办?答:你到中院去改。我说:中院已经改了,并有裁定书。还有问题怎么办?答:你再去改。我说:被上诉人什么时间来立的案?答:你到执行厅去问。我不明白立案厅不知道立案时间。为什么要对我强制执行不给我“立案”证明看。

x年7月31日四方法院“冻结查封”了我的唯一住房,x年7月31日至20xx年7月30日两年。

x年8月2日上午9点,四方法院执行厅,吴法官再一次让我到执行厅。问我:什么时候腾房子。我说:判决书又改了吗?您给我被上诉人的立案证明。吴法官说;“你要证明干什么?改不改都一样。你8月28日前,把房子腾出来,不然就强制执行,造成损失你负责。吴法官让我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我不同意签字。

x年10月29日四方法院执行厅,向我下发强制执行公告。并在我住处张贴。逼我x年11月5日搬出该房屋。

x年11月9日上午9点。四方法院执行厅在没有房屋过户的情况下,强行给我搬了家,是再审被申请人租的待拆迁房。每月1000元(我月工资830元)给我造成了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法院对我强制执行没有给我任何手续和证明,只是口头说:执行费:500元,搬家费:250元,布告费:20xx元,租房费:(两个月)20xx元。(从15.5万元中扣除)。

x年11月17日。我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又搬回了我的住房。

法律是保护妇女和儿童。但是:要保护什么样的妇女?再审被申请人的行为为已触犯了法律,做假证、疏通关系,婚前带环剥夺了我的生育权。我把一个无辜的孩子抚养成人20岁了,难道我错了?被申请人有这么多过错,可是在判决书中确没有过错。

x年12月18日,四方区开平路派出所传讯我,我失去自由8个半小时。如果我不搬出该房,派出所就拘留我。因我父亲(老干部)是植物人在病危中,母亲多病在身,两位老人都需要照料。我被拘留老人如何照料?我只能屈服于权利和各种压力之下。我已无能力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了。逼迫我23日搬出房屋。我被迫同意。

x年12月23日,我被迫搬出房屋,把物品搬到单位仓库,我现在没有住处。再审被申请人剥夺了我的生育权,原审法院又剥夺了我的产权和居住权。

x年12月29日,再审被申请人又把房屋卖了。出国。(出国,派出所所长证明)。

我的“再审申请”及事实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中级法院为什么不再审?为什么要给社会造成不良、不安的因素和仇恨。

我x年7月16日,递交到中院的再审请求。20xx年1月16日,才开听证会,被申请人不参加,只有审判员一人主持,我递交有关证据,审判员不要。说:一个月给我答复。

20xx年3月28日,下午我收到了中院驳回我的再审请求,

理由;一、资产评估公司没有资质,评估有效。有资格证就行。

二、前妻递交到法院的15.5万元,共同财产和股票另案起诉。

三、前妻递交到法院的15.5万元,改成15万元。

现在我父母都住院,我父亲(老干部)是植物人患病10年,现病危中。我母亲患多种病,经常住院。原审法院的不作为,使我在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给我造成了居住和生活上的困境,工作上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现在我只能依靠法律,请求高级法院查明原因,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不要补偿、我要住房。被申请人的行为和人品及家庭状况不能抚养女儿,误女儿前途。我请求女儿有我抚养,保证女儿的学业和前途,我能保证女儿的学业,女儿同意由我抚养。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徇私舞弊、串通、枉法判决,剥夺了我一生的权益(住房)。原审法院违反了公平、公正、正义的根本原则。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请贵院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致

x省高级法院。

再审申请人;。

20xx年4月22日。

注明:因“带环病历、“三公”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在四方法院,20xx年4月17日,我和审判长赵伟要原件,赵法官说:原件已订封,不给我。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五

尊敬的院党组:

首先,我对向单位提出辞职的请求表示深深的歉意!自xx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以来,是xx检察院将我从一个刚迈出大学校门、不谙世事的学生培养成为一名综合素质较强的检察人员,让我学会了好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多年来,我得到了各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同事们的热情帮助。对此,我由衷地表示感谢!

多年的检察官职业生涯使我深刻领悟到检察工作的艰辛与光荣。此刻,我递交辞呈可以说心底是五味杂陈。毕竟这份职业可以给我稳定的工作、安逸的生活。离开令人羡慕的检察岗位,舍弃受人尊敬的国家公诉人身份也是一个令我难以抉择的决定。为此,我曾辗转反侧,寝食难安。但律师是我多年的'梦想,专职的法律人是我一直的追求,我也为此进行了多年的辛苦准备。我知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热爱一份职业才会全心全意的扑在工作上,殚精竭虑的谋求提高工作技能,同时达到在快乐中投入工作,在工作中体会快乐的境界。我认定律师就是这样一个令我向往的角色。我知道律师的道路并不平坦,未知的困难和挑战在等着我。但我坚信只要自己踏实努力,明天一切会更好!十年后,我只希望对自己说,我的人生我决定,我的选择我负责,我的选择没有让我失望!

基于上述原因,我申请辞去检察官职务,去探索一个未知的人生旅程。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六

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有辞职的权利。检察官要求辞职的,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检察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检察官对人民检察院关于本人的辞退处理不服的,自收到辞退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辞退处理决定的执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七

一、明确职权定位,做好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保留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包括14个罪名)以及机动侦查权。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监察委员会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监察委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委员会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将案件和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委员会,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此项侦查权原则上应由市分院负责诉讼监督职责的刑事检察部门行使。

三、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扩大法律监督效果。这次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增了提起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和巡回检察等手段和方式。为保证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法律已赋予了充分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这些监督的手段和方式既赋予了我们权力,更赋予了责任,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就是失职、渎职!我们要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八

于20xx年3月我来到xx,到目前也快一年了。在这一年里我得到了许多帮助和认可,同时也在锻炼中不断清楚了自己,是做自由的导游工作,还是为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增加一些挑战性的规划,一直持续到今天我仍然在问自己―能否坚持下去。

一、在一个地方就爱这里的一切;第二、在一个岗位就肩负起责任;第三、人无我有,人有我精。希望这是一个好的开始,同时也能享有公司相应岗位的工资补贴和福利待遇及其他的提成等。望公司领导准予为正式员工,在此表示感谢。

申请人:xxxxxx年x月x日。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九

摘要:本文从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的角度出发,以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的视角,发现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运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障碍,通过结合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以及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做法,针对性地提出对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检察建议。

新《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实施,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职能范围、工作重心、监督方式、监督效果等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新时期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特点。

(一)案件数量总体上升,但具有实际监督价值的比例有所下降。

案件受理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从监督结果看,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大幅度上升。因此受案数量虽然上升,但是超过半数案件因申诉理由不成立、实体或程序无实质性瑕疵而不符合监督条件,只能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导致具有实际监督价值的案件数量比例下降,这意味着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将大量精力消耗于不具有实际监督价值的案件。

(二)监督范围扩大,但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及工作重心发生转移。

依据新民诉法第209条和监督规则第32条规定以及第83条至85条,对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的受理和作出决定增加了更多更严格的限制,通过数据发现,在办理的对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符合受案条件的数量和比重也在下滑。而新民诉法增加了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对执行活动监督的职能,进一步扩大了基层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由过去单纯的生效裁判结果监督转向对民事诉讼过程的全面监督。由此可以看出,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工作重心由原来的生效裁判结果监督逐渐转向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

(三)监督方式灵活多元,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率变相降低。

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法院的违法情形程度不同,综合、灵活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多种监督方式,开展跟踪监督,构建灵活多元的监督格局。但是,当前一种监督方式不被采纳或者无效,再采用另一种监督方式,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必须在3个月的期限内办结,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效率大打折扣。

(四)监督手段更加丰富,但监督措施缺乏刚性。

新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查阅、调阅、摘录、复制案卷,询问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勘验、鉴定和调查核实等更丰富的监督手段。但是,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的采纳率极低。基层检察机关唯一具有间接性的刚性监督措施――提请抗诉,因受理条件和上级院审查而受到严格限制,又呈现出基本无案可办的现状。诸如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等监督措施因缺乏刚性,而较难产生实际监督效果。因监督措施缺乏刚性,一部分成功化解矛盾的案件大都是检、法院协调的结果,致使检察机关从“监督者”沦为“协调者”的角色,丧失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有的法律地位。

二、新民诉法及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实施后检察建议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再审检察建议,运行不畅,监督效果欠佳。

一是制度性障碍。《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对象由普通二审生效裁判转变为被驳回再审申请的生效裁判,这是导致目前再审检察建议运行效果不佳的最主要原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对于再审检察建议如何启动再审程序却未作规定,导致部分人民法院以无权自行启动再审程序为由拒绝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二是效力保障机制的缺乏。再审检察建议虽然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监督方式,但建议最终是否采纳取决于人民法院的态度。再审检察建议要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依赖于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的信赖程度和对检察建议内容的认可程度。

(二)审判、执行活动督初见成效,但远未达到预期。

一是案源渠道狭窄。受以往司法实践的影响,大部分当事人并不了解检察机关对审行程判活动违法和执行程序违法的监督职能。部分代理律师基于多重顾虑,不会主动提醒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而当事人对诉讼过程、执行程序中的违法情形只有穷尽了向人民法院寻求救济的途径后,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进一步限制了诉讼过程、执行程序监督案件来源渠道。二是相关法律配套制度不健全。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作为检察建议重要配套的调查核实权功效难以发挥,对当事人、案外人以及被调查的审执人员不配合调查的情况,检察机关又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三)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程序不规范。

一是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回复程序较为混乱,主要表现为回复形式不规范、审查时限不规范、回复内容不规范等。二是人民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程序不规范,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在再审裁定书上载明是依据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由于法院在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方式上的变通处理,从而也了导致上级法院和检察院在相关案件的统计数据上差距巨大。

(四)检察建议的提出程序与人民法院审查机制的严格程度不对等。

实践中,比检察建议效力更强的抗诉案件都无需一律经过检委会研究决定,相反效力较弱被誉为“软监督”的检察建议则配置了更严格的检察机关内控程序,其合理性值得商榷。相对于检察机关内部对检察建议的严格控制,人民法院却缺乏对等的审查机制和文书制发程序,由此也间接消弱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权威。

三、解决当前困境的对策建议。

(一)深挖现有的案源潜力基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受审分离”规定的基础上,加强与控告申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高控申部门准确适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条件的能力;要树立线索发现意识,善于从裁判结果案件审查办理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中违法情形和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线索,对于原案确实存在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的,可以按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程序重新受理后,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建立民事监督案件的逆向审查机制,树立全方位监督理念,重点针对已被查处的审执人员以往办理的案件,依职权启动审查程序,努力实现“查处一案、监督一片”的监督目标。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十

尊敬的领导:

本人,男,汉族,1982年生,大学本科文化。2019年取得国家司法职业资格证书。2019年9月考入**市**区检察院,成为一名光荣的检察工作人员。

2019年9月至11月,我被分配至院公诉科。在时任公诉科科长伍指导帮助下,办理刑事案件四件。对其中三件依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对其中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依法作出刑事和解不诉决定,当事双方都较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办案间隙协助科里其他同事整理案卷,所装案卷顺利通过年度执法质量检查。

2019年12月1日我被抽调至院反贪局。同年12月10日即在反贪局周局长、马副局长的指导下,着手承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报账员晏涉嫌贪赃一案。在全局干警的通力合作下,我们一周之内翻阅了发案单位两年多来的的会计凭证、明细账簿等财务资料,查证了犯罪嫌疑人贪赃7万余元的事实,较初查掌握的1.7万元翻了两番。在系统的证据面前,晏如实招供。该案于2019年5月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同年7月15日大祥区法院判决全面肯定侦查机关的证据,认定被告人晏小华贪赃7.3万余元,对其判有期徒刑5年。

该案是本院在侦查方式“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的积极尝试,受到了公诉部门、分管反贪副检察长的一致好评。其后我又积极参与了侦查扈、姚*涉嫌贿赂案、市市场服务中心财务科长刘涉嫌贪赃案,现正承办中国建设银行邵阳西湖支行工作人员曾*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在办案的同时,我不忘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培训”、“大学习大讨论活动”、“xx普法骨干培训”活动。

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存在诸多严重不足,主要是对某些程序规范熟悉得不够,办案方法上存在一些纯理想化的幼稚行为,对办案阻力估计不足,未能主动的站在党和政府全盘工作大局中来审视个案。

总之,进入检察机关一年来,在领导、同事的关怀帮助下,在检察工作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增强了对检察事业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的认知,现申请转正,希望今后能在更多方面更深层次的了解学习检察知识,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优秀的检察官。

申请人: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十一

我成为预备党员已经1年了,现将一年来个人思想及工作情况向党组织做一汇报。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我的预备期届满之际,我郑重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将我考察期的工作做如下汇报:

1、对待孩子。

幼儿园是个儿童的世界,生活在这色彩斑斓的儿童世界里,我用爱心拨动一棵棵幼嫩的心弦,滋润一株株纤细的幼苗,培育他们。平时,我善于观察,深入了解,了解每个孩子的家庭情况和他们的思想基础、智力发展、兴趣爱好、性格特点等,善于发现孩子的闪光点,尊重热爱每一个孩子,在和孩子交朋友的同时奉献自己的片片爱心,对那些特别的孩子给予更多的关爱。

3、对待幼儿园工作。

教学工作,面对多头绪的工作,我一方面统筹时间,合理安排;另一方面不断向有经验的同志请教,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条不紊。一年来,在领导及同事的支持与努力下,不管是我个人还是幼儿园教科研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其中:我个人的几篇论文、案例在句容市、镇江市都获得了好的奖项(句容市一等奖、镇江市二等奖),辅导幼儿的绘画作品也获得句容市一等奖;幼儿园教师在镇江市上展示课、赛课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句容市赛课一等奖;片级赛课一等奖、二等奖;有多篇论文、案例在省市、县、片级竞赛中获得好的奖项;幼儿绘画作品在句容市的评比中也获得了很好的名次,获奖率高达80%;同时我园还成功的接待了省市县级的领导,得到了领导们的好评。

4、以高度的热情、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及时地、保质地完成各类任务,我们党是一个久经风险和困难考验的伟大的党,靠着全党同志坚如磐石的团结和无私无畏的奋斗,我们总能排除万难,夺取胜利。

要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就是要在最关键、最危险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和必胜的信念。入党不仅意味着光荣和荣誉,而且也是一种责任、一种考验、一种牺牲。目前,为进一步增强业务能力,我认为自己亟需在着力增强将努力向他们学习,向他们看齐。

虽然我在很多方面都力求做得很好,并上交了入党转正申请书,实事求是的说,本人不足的地方也还相当多:下一步我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真正达到党员的标准。特此申请,希望党组织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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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十二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我是一名人民检察干警,我在不平凡的岗位上注定要生活的不平凡,这是我所信仰的。我要时刻保持好和恶势力做斗争的准备,因为我的天职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向恶势力低头,这是我们警察永远的职责所在,这是人民赋予我们的责任,我责无旁贷!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必将代替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必将在全人类实现。

更快的成长。在这不但学习、工作和为之奋斗的漫漫长路上,洒下了我无数的汗水,也耕耘出了丰硕的果实。那就是我从最初的要当英雄的幼稚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性认识阶段。可以说我唯一的入党动机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理论学习过于死板,不能灵活运用;工作中有些情绪化,容易冲动。不过我会尽我所能予以改正的,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

在不断追求思想进步的同时,我时刻记得自己还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干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共产党员只有精通自身的业务,才能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此我努力工作,积极肯干,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的工作有了一定进步,在去年,还被评为市优秀书记员。为了跟好的向同志们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还向我院的优秀集体-青年法制宣讲团,报名要求加入,让自己在优秀的集体中得到更大的锻炼。

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基本符合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礼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相信总有一天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十三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我是一名人民检察干警,我在不平凡的岗位上注定要生活的不平凡,这是我所信仰的。我要时刻保持好和恶势力做斗争的准备,因为我的天职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向恶势力低头,这是我们警察永远的职责所在,这是人民赋予我们的责任,我责无旁贷!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mksln主义、mzd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mksln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必将代替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必将在全人类实现。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使得一切对社会主义图谋不轨的人都将以失败告终。可能是耳濡目染了各革命前辈对党的执着追求的原因,我从小就树立了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了今天,热情更是有增无减。今天,我向党组织郑重的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平时,我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同党员谈心交流思想,使自己能够在正确的引导下更快的成长。在这不但学习、工作和为之奋斗的漫漫长路上,洒下了我无数的汗水,也耕耘出了丰硕的果实。那就是我从最初的要当英雄的幼稚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性认识阶段。可以说我唯一的入党动机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理论学习过于死板,不能灵活运用;工作中有些情绪化,容易冲动。不过我会尽我所能予以改正的,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

在不断追求思想进步的同时,我时刻记得自己还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干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共产党员只有精通自身的业务,才能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此我努力工作,积极肯干,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的工作有了一定进步,在去年,还被评为市优秀书记员。为了跟好的向同志们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还向我院的优秀集体-青年法制宣讲团,报名要求加入,让自己在优秀的集体中得到更大的锻炼。

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基本符合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礼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相信总有一天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如果党组织认为我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这次不能接纳我入党,我决不气馁,尽快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实、提高自己,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去,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到我的条件可以满足党组织的要求的时候,就是我入党的时刻,我期待着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刻,虽然不知道还要多长时间,但是只要有一天我还在世上,我就不会放弃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初衷,我坚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十四

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派出所。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犯罪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xx本人一事,向xxxx派出所报案,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十五

尊敬的院党组:

首先,我对向单位提出辞职的请求表示深深的歉意!自xx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以来,是xx检察院将我从一个刚迈出大学校门、不谙世事的学生培养成为一名综合素质较强的检察人员,让我学会了好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多年来,我得到了各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同事们的热情帮助。对此,我由衷地表示感谢!

多年的检察官职业生涯使我深刻领悟到检察工作的艰辛与光荣。此刻,我递交辞呈可以说心底是五味杂陈。毕竟这份职业可以给我稳定的工作、安逸的生活。离开令人羡慕的检察岗位,舍弃受人尊敬的国家公诉人身份也是一个令我难以抉择的决定。为此,我曾辗转反侧,寝食难安。但律师是我多年的梦想,专职的法律人是我一直的追求,我也为此进行了多年的辛苦准备。我知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热爱一份职业才会全心全意的扑在工作上,殚精竭虑的谋求提高工作技能,同时达到在快乐中投入工作,在工作中体会快乐的境界。我认定律师就是这样一个令我向往的`角色。我知道律师的道路并不平坦,未知的困难和挑战在等着我。但我坚信只要自己踏实努力,明天一切会更好!十年后,我只希望对自己说,我的人生我决定,我的选择我负责,我的选择没有让我失望!

基于上述原因,我申请辞去检察官职务,去探索一个未知的人生旅程。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十六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于20__年_月15_日进入公司,成为公司的一名试用员工,到公司已经三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初到公司入职__(职位),主要负责公司__(岗位职责)。

在工作期间我认真完成领导交代的每项工作,严于律己,用心配合公司各部门员工工作,职责感强,也确实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不断提高和充实着自我。融洽而和睦的相处关系让我更深刻的意识到,一个完美优秀的团队要靠大家每个人去努力。

初入公司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要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思考得更全面,不再让类似事情的再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公司的领导和同事,给了我这样的机会,对此,我感到无比荣幸,还有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忙,感谢大家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提醒和指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我,虚心学习,努力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我喜欢这份工作,看到了公司迅速的发展和完美的前景,我期望在以后的工作中透过自我的努力能为公司做小小的贡献,也期望成为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实现自我的奋斗目标,体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齐成长。

再次提出我的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我、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明天更辉煌,恳请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十七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孔繁菊,女,汉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299弄131号502室,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青竹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3幢152室,法人施瑞华,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雷柏特(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杨家巷村3668弄1号。法人林枚香,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孔繁菊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13日作出的(2013)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42号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申请检察建议。

注:以下证据编号是按一审判决书上的排列。

2,屏风玻璃证据1《订货单》上是否表明了0.8钢化?

3,证据4图纸类,有青竹子自画的错误图纸吗?

4,如果按证据1单上青竹子提出的要求去定做不锈钢物品,通不过验收其有责任吗?

5,详细事实在3/16及4/16两份超支原因证据3的函件上。事实与理由:青竹子公司称,其只是介绍我生意的。

而其是成人又是法人是有法制概念,应明确当日其在合同《定货单》上签名的法律关系责任。但在本案中:其即自作主张敷衍提供我错误的图纸造成了我损失(证4),又提出不符实际的要求等误导我(证1,3),连价格悬殊的屏玻样品也是签订后其才提供给我(证1,3、新证1)等一系列其错误的行为造成了我损失,定作中又多次改变方案要求(新证3),其还在安装现场不负责任的盲目定错装屏风的位置,却又拒绝联系有关人士到现场纠正错误(新证2)等一系列由其经手的过错(证1,3,4、新证1,2,3)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之定义:居间人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此媒介服务的。且其也无依据委托代理关系而系代理人。

因此一审、二审我始终否认其是单纯的介绍人,因其的行为已超越了居间人法定的义务权限,而替作份外的并且是已构成定作人要件的义务,根源是一系列过错的行为。而且其在谛结合同时还故意隐瞒上海雷柏特与南通雷柏特(前名:巴尔桑波)公司是同一位法人但非同一家公司之重要事实(证1),故当时在上海雷柏特公司签订合同时,我不知道林总在此《定货单》上的签名是代表另一家公司的。而且在此《定货单》上其也未记载巴尔桑波及此公司的联系方式(证1),全程都是其联系操作的,直到一审法院去年11月26日的开庭审理后,我才知此真相(有庭审笔录)。由此还导致了我受蒙因素而被驳回起诉。这理应是青竹子依法承担的责任。并且定作中因存在诸多问题需联系林总,但其提供我林总的电话号码却是假的(证3),致使我联系不上又受影响。

我申请再审时其又称:我提供的新证据2上签字的见证人及新证据3上证言的人,都是与我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不认可,及其它非事实理由,要求高院驳回了我再审申请。

在此,我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申请,请求检察院依法查清事实,以维护我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处。

申请人:

2013年10月25日。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十八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xxxxxxxxx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申请人就xxxxxxx本人一事,向xxxxxx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xxxx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十九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二十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二十一

请求依法撤销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xx)新xx民终x号民事判决,依法由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再次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严重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向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检察建议。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本案是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为一审被告购房者,被申请人为一审原告开发商,一审判决被告胜诉,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至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定于2017年2月28日在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16:30开庭审理,当日申请人依传票所载内容携证人及相关证据出庭应诉,但被承办法官xx告知,因上诉人(即被申请人)一方的传票未妥投打电话也无人接听,上诉人没有前来参加庭审,要求被上诉人(即申请人)回去等候通知,但一直没有等到通知,而在2017年5月22日却收到了二审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判决内容全部改判。

一审判决作出后,一方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引发二审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二审法院,在上诉人拒收传票,无故不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没有依法认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而转为不开庭审理,是为程序违法之一。

在被上诉人前来开庭应诉但上诉人无故缺席的情况下,没有再次确定开庭时间,没有当庭听取被上诉人的举证及质证意见,径行作出判决,严重剥夺了被上诉人作为诉讼参加人最基本的举证质证权利和法庭辩论权利,是为程序违法之二。

被上诉人在二审开庭应诉时向承办法官提出有证人出庭即有新证据向法庭出示,并将证人代入法庭。但二审法院未予回应,反倒以上诉人没来庭审为由将原本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直接转为不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被上诉应诉开庭要求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却径行转为不开庭审理,是为程序违法之三。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严重的程序违法,使申请人不明不白就被改判输了官司,程序正义尚且无法维护,何谈实体正义!现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向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检察建议,监督其按二审程序再次开庭审理本案,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地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时候:年月日。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二十二

尊敬的领导:

我今天辞职,心里是有一分忧伤的。回忆当年,从天山脚下的故乡离开,一路向东走,到北京上学。经过了十年的寒窗苦读,对家国天下胸怀深厚的情意。毕业后,到东北工作,当时只有23岁,风华正茂的年纪,投身到检察事业,每天废寝忘食的工作。为了正义的事业,哪怕是再忙碌,也无怨无悔。不知不觉间,好多年过去了,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已经在这个行业工作了十五个春秋。尽管如此,但始终以饱满的热情,面对着我的工作。我心中曾经有过远大的志向,至今这志向依旧还在,无法被现实所磨灭。但由于被各种条条框框所束缚,经常让我很是失落。虽然衣食无忧,各种福利待遇按时会自然发放,但空有一身本领,却未能施展。官场沉浮,都是浮云。想我胸怀壮志,但却整日被一些俗务所拖累。经历了风风雨雨,各种的际遇,我萌生了离开的念头,并且这种念头越来越强烈。

自从进入检察系统工作,我不求荣华富贵,但求心安理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但是,环境所迫,不得不做一些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但是我的志向没有丝毫的改变的,底线依旧一直在监守。经常登上东边的山峰放眼远望,只有满面的风和一颗迷离的内心,感叹自己到底要做什么?是不是这样过一辈子。我经常自我反省和思考,但是往往是早上还在后悔做过的事情,晚上就不得不重新再做一次。总是这么下去,实在让我心烦。看这个浮华的世界,人人都在追名逐利,把他们从我的眼前赶走,但要不了多就就会都再回来。《诗经》里说,嗡嗡营营飞舞的苍蝇,停在篱笆上吮舐不停。是不是有所启示给我呢?所以还是离开的好,谁都不认识,可以终日唱歌、漫山遍野的采着野花,过自己喜欢过的日子。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虽然已经过了千年,但我依旧向往这样的生活,让我可以在这种生活状态下,休整自己疲惫的身心。已经离开的,我不去劝你,依旧在这种环境下坚持的,你们也可以效仿我,像楚国的隐士陆通和陶渊明一样,过着潇洒的生活。

走吧!小船从此离开了风平浪静的码头,要投身到风雨中去去了。

走吧!人生苦短,要对得起自己才行。交出自己手中的事务,即将远行的马儿也已经嘶嘶鸣叫等待出发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二十三

敬爱的党组织:

我郑重地提出申请,请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做为一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作为一名奋战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反贪干警,多年检察机关工作经历和在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反复博弈的过程中,使我逐步的懂得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光荣的党、先进的党、能领导广大中国人民不断科学发展由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的伟大政党。在旧中国,她领导劳苦大众、四万万同胞,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立民主、独立;在新中国,她带领人民群众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改革开放以来,她持续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这一切的的一切,无不历史的、雄辩的证明,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领到人民发展中国。

我出生在革命干部家庭,可能是因为长期耳濡目染了各类革命前辈对党的执著追求、无私奉献的英雄事迹,因而我从小就树立了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了今天,多年的社会历练与跨世纪的思潮激荡没有影响我坚定的入党信念,反而使我对党的忠诚向往、对共产主义痴迷追寻的热情更有增无减。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通过自己的努力,走上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岗位,并成为业务骨干,因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也进一步加深,特别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尤为深刻。因此,我向党组织郑重的递交入党申请书。平时,我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同党员谈心交流思想,使自己能够在正确的引导下更快的成长。在不断地学习、工作、生活和为之奋斗的漫漫长路上,首先我将恪尽职守作好一名国家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其次更要不断地创新工作思维,为基层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最后我将从最初的要当英雄的幼稚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性认识阶段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不断追求思想进步的同时,我时刻记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干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精通自身的业务,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只有不断地努力工作,积极肯干,虚心向领导和老同志学习,多向优秀的老党员同志看齐,真正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才能深刻领会到作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责任所在以及无上的荣耀。

还未能够被党组织接收,我就已经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经常自我批评,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如理论学习虽然认真努力,但有时显得过于死板,运用不够灵活;工作中虽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但在处理具体工作时还显得不够大胆。不过我会尽我所能予以改正的,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

在单位领导和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基本符合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优秀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检察申请书(模板24篇)篇二十四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我是一名人民检察干警,我在不平凡的岗位上注定要生活的不平凡,这是我所信仰的。我要时刻保持好和恶势力做斗争的准备,因为我的天职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向恶势力低头,这是我们警察永远的职责所在,这是人民赋予我们的责任,我责无旁贷!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mksln主义、mzd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mksln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必将代替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必将在全人类实现。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使得一切对社会主义图谋不轨的人都将以失败告终。可能是耳濡目染了各革命前辈对党的执着追求的原因,我从小就树立了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了今天,热情更是有增无减。今天,我向党组织郑重的递交了。平时,我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同党员谈心交流思想,使自己能够在正确的引导下更快的成长。在这不但学习、工作和为之奋斗的漫漫长路上,洒下了我无数的汗水,也耕耘出了丰硕的果实。那就是我从最初的要当英雄的幼稚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性认识阶段。可以说我唯一的入党动机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理论学习过于死板,不能灵活运用;工作中有些情绪化,容易冲动。不过我会尽我所能予以改正的,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

在不断追求思想进步的同时,我时刻记得自己还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干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共产党员只有精通自身的业务,才能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此我努力工作,积极肯干,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的工作有了一定进步,在去年,还被评为市优秀书记员。为了跟好的向同志们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还向我院的优秀集体-青年法制宣讲团,报名要求加入,让自己在优秀的'集体中得到更大的锻炼。

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基本符合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礼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相信总有一天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如果党组织认为我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这次不能接纳我入党,我决不气馁,尽快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实、提高自己,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去,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到我的条件可以满足党组织的要求的时候,就是我入党的时刻,我期待着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刻,虽然不知道还要多长时间,但是只要有一天我还在世上,我就不会放弃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初衷,我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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