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义务教育均衡创建工作汇报(汇总5篇)

时间:2024-12-19 作者:影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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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创建工作汇报篇一

为了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根据《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靖安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xx-2020年)》、《靖安县“十二五”教育工作意见》,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为宗旨,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标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整体提高的原则,大力缩小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xxxx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xxxx年前,学校师资、功能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配套设施基本达到国家标准;2018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一)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8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班额等达到省定标准,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二)师资力量基本均衡。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和达到学历要求,高一级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学校按照省定标准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学校之间教师学历水平、高级职务教师比例无明显差异;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校长、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三)经费投入基本均衡。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省定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和财务公开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完善农村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制度。

(四)办学水平基本均衡。初步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不明显,无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无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办重点校(班)现象,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办法,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学校可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能开设具有特色的学科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等,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校园安全卫生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

(五)教育机会基本均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一)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县中小学网点规划,到xxxx年,完成好4所寄宿制初中,4所寄宿制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寄宿制小学的建设,重点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同时,加快推进县教育园区建设,新建县城北小学,彻底解决县城小学大班额问题。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学校周转房建设,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达标,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基本达标。

(二)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促进教师均衡合理流动。严格教师准入制度,除国家和省定向培养的教师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编制核定实行规范、动态管理,做到“有编即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对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健全骨干教师培养任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建立教师均衡配置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城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服务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完善农村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在评先评优和评聘职称中向农村教师和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到农村学校和教学一线从教任职。

(三)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快薄弱学校改造。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重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确保经费使用及时、规范、安全、有效。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集中财力、物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多形式,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规范义务教育行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强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目标管理,引导学校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逐步将靖安中学均衡招生指标比例扩大到60%。坚持育人为本,严格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加大教研力度,提高课堂四十五分钟效益,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和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益,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编办、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国土资源、城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同时,建立健全监测督查机制,定期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义务教育均衡创建工作汇报篇二

近几年来,我校在县教育局、镇中心校领导下,始终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办学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教育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办学水平正在不断提升。为了更好地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认定,我校依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自查。我校结合实际深入剖析,查找不足,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现就我校有关迎评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六村学校原址碾坪,____年有两个教学班,____年在祖师庙左右接房四间,炮楼一座,教学楼七间,周围各村小学合并与此,____年停办。__年有兴教育,___年冬扩建完小,__年春又建教学楼一幢,上下四个教室,两个住室。由于日本入侵,该校再次停办。___年日本投降以后,正式成立完小,命名六村小学。___年春,当地解放,上级任命张学纯为校长再兴办学,政府正式命名为六村完小,共六个教学班。75年普及教育,使学生就近入学,当地政府号召群众集资,新建四个教室,成立初级中学。__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建两排住室,彻底解决了初中的用房问题。__年两村双委又一次集资建起了四室和教师住室,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香港慈善协会之善举,慷慨解囊,捐资12万元,地方知名人士赞助,新建教学楼一幢,上下两层共八个教室,六个教师住室,两个楼梯间以及校园围墙、厕所和地面硬化等配套设施。20__年又新建教学楼一幢,硬化了1500平方米的操场,使学校面貌焕然一新。

六村学校位于北冶镇西部偏远山区,学校共有10个教学班,总占地面积10755平方米,建筑面积1234平方米,学校校长1人,教务主任1人。全校共有教师13人,现有3人正在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全校共有学生199人,入学率100%。在长期发展中积淀了丰富校园文化和人文精神。近年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一直把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作为普及义务教育奠基工程来抓通过努力,目前我校办学条件已基本适应义务教育要求。近年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努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自查情况

近几年来,我们加大了工作力度,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学校”的创建工作确定为全校的大事之一。依据县教育局相关的会议及文件精神,我校制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并进行了合理的分工,召开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评工作动员大会,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了教师会,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安排部署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稳步推进了全校创建工作的开展。自查中,我们依据相关指标体系,坚持边督查边指导,学校存在的问题是:校园墙有一段约20米有裂痕。照明没达到标准,小学教辅用房6室正在建设中。高学历教师低于80%。正在着手整改,力保全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全面达标。

(一)统筹管理

我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制订了我校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并进行合理的分工,使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查、有人抓。制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应的评估考核制度。

(二)教育经费

上级财政部门对我校的教育投入严格按有关政策拨付,并逐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及时到位,义务教育免收教科书费全部落实到位,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无挤占、平调、截留问题,无乱收费现象。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能按时、足额发放。我校的硬件设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三)学校办学条件

我校20__年7月修缮了围墙,2__年8月粉刷了教室等。20__年8教学楼门窗油漆,并修缮楼顶,学校有校门、围墙、旗杆、校牌、厕所等,周边环境良好,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充分利用墙壁标语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明礼仪宣传版面等舆论工具,强势宣传,进行监督,坚持日检查,周汇总,月初评,期总评评价机制,从点滴做起,彻底实现“视线内无脏、乱、差”促进学生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教师敬业爱生,学校注重德育教育实施,礼仪教育特色更加明显,社会声誉逐年提高。

1、学校占地总面积10755平方米、生均54.05平方米,校园绿化面积20__多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1234平方米,生均6.2平方米,学校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基本符合学校办学标准。厕所106平方米,13个男蹲位,1个小便池,11个女蹲位,教工厕所和学生分设。学校操场3200多平方米,有约200米环形跑道和60米直跑道,场地完全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活动等需要,20__年9月,购置了教师专用办公桌椅和床。办公条件大大改善。

2、学校设有电教室一间,去年学校筹钱为电教室添置了新电脑,学校有教学用电脑30台,开通“班班通”,教师可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3、学校配有图书室、仪器室、体育器材室、农村远程教育播放教室,含光盘播放教室、行政办公室各一间。图书室内,现存图书5700册生均图书28册。仪器室、体育器材室配有自然科学、体育、数学等仪器器材设备。农村远程教育播放室配有29英寸彩电五台,dvd五台,达到模式一配备标准。办公设备基本能满足教育教学以及办公需要。

4、学校正在使用的两栋教室内外墙面均重新粉刷加固,门窗更换一新,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新建幼儿园正在建设中,投资170万。

5、学校操场有水泥硬化的运动场1500平方米,能保证学生活动及教学的正常运行。

(四)教师队伍建设

1、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名,其中大学本科学历5名,专科学历1名,中师6名,中级职称8名,全体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专业结构配置基本合理。全体教职工都在教学第一线,继续教育参与率100%,这是一支业务能力强,安贫乐教,甘于奉献教师队伍,一直保持着良好工作作风,且工作成效显著,深受家长赞誉。

2、学校按规定配齐必需的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有教师专业化发展规划,并结合学校以及教师实际情况,每个教师制订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并在实践中予以指导规范自身行为,落实自身发展规划目标同时学校制订了校本教研计划,建立健全了校本教研制度,坚持每学期至少四次全校性专题性校本培训和教研组不定期业务培训,效果明显。

3、我校十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经常性地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坚持抓好每周例会制度的落实,校长和教师都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几年来无体罚学生和违法犯罪问题。

4、“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实现全覆盖,工作形成常态化。学校校长带头参与“比教学、访万家”工作,所以领导和教师都参与教学比武活动,每名教师都能做到比教学经常化,听课、评课常态化。全体教师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成长,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每位教师每学期能做到对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家庭至少走访一次。教师每人一个档案盒,“比访”专项档案资料齐全。

5、我校制定了《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教师绩效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

(五)教育教学质量。

1、学校以“有效教学”为主题,深化教学研究和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完善优秀教师开放课堂制度,引导教师落实学生主体地位,加强学法指导,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推出一批创新高效的优秀教学法和优秀课例,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学校教务处周调阅、月检查制度落实,经常性地对全体教师备、教、改、辅等情况进行检查,学校规定每位教师写好学情分析和教学反思。同时做好期中、期末测评工作。改进对教学秩序、坐班、教研活动的日常督查形式,提高督查效果,加强与学生的座谈,进一步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态度、水平的意见督促有关教师及时改进教学。

3、按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课程,落实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扎实开展“大家唱、大家跳”活动,坚持组织好冬季长跑活动,切实保证学生的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由班主任和体育老师组织,开展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增强全体学生的身体素质。

4、学校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没有开设重点班,特长班。学校教师不在校内、校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给学生有偿补课,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家教补习班。也不强迫、诱导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不推销课外辅导材料和报刊杂志或自行编印学习材料组织学生购买。

5、认真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课内比教学”活动。本学期,学校将以教研组为单位每位教师必须上一节示范课,由本组教师听课,评课,提出改进方案。除此以外,还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课件制作比赛”,以此来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6、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本学年年初在校学生数199人。一年级新生全部达到规定的入学年龄,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辍学0人,辍学率为0%。

7、学校一如既往地重视对学生体质的检测工作,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健康检查每个学生都建有健康成长档案。

8、学生学有所长,办学特色是手抄报创办和经典诵读,口号是手抄报创办强素质,经典诵读净心灵,。

(六)关爱特殊学生群体

1、学校建立留守学生关爱制度,留守学生档案齐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关爱措施并落到实处。

2、学校服务范围内残疾儿童入学率为100%。

四、主要做法和体会。

我校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取得成绩不多,但仍显出儿点本校特色

1、关注学生健康,建立平安乐园。我校开展了“三生教育”,即对学生进行生活、生命、生存“教育。是学生明白了生活的艰辛与幸福,生命的珍贵与价值,生存的意义和目的。定期家访和通话,向学生父母汇报在校表现,向监护人了解学生在家情况。家校结合,关心学生每天的学习、生活、心理。从而建立和谐平安校园。

2、加强教育信息化,均衡城乡教学资源。我校一是加大教学资源投入,学校倾斜有限资金购买相关资料、软件、图书。二是加强校本培训,把现代教学资源作为校本培训的一项主要内容,全员参与,全员培训,让每一位教师能熟悉掌握现代教学资源。三是现代教学资源进教室,更好地利用现代教学资源上好每一堂课,让农村孩子享受城里孩子同等的教学资源。

3、加强外部联系,积极争取扶持。我校20__年和20__年积极与县电视台联系,筹措资金,两次购置了新的课桌和办公桌椅。修缮了围墙。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存在问题:

1、学校整体规划和布局比较合理,但在校园的美化、硬化等方面仍需改善,属于基础建设问题亟待解决。

2、小学按国家标准,还有音乐教室、美术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阅览室有待进一步规范建设。

3、根据学校规模和课程标准,体育、音乐、美术器材设备还不足。

今后改进措施:

1、进一步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2、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优化师资队伍和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积极创建和谐校园、书香校园,使学生享受高质优效教育,为学生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4、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小学的项目投入,真正做到城乡教学资源、师资力量的均衡。

5、真正把教学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扎实开展“比教学、访万家”活动。

义务教育均衡创建工作汇报篇三

(2019年12月30日无锡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 2019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入学机会、办学条件、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

第三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政府负责、城乡一体、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评估考核机制,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和改革、机构编制、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入学机会

第八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校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标准,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

学校设置规划由市、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的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新开发片区、居住小区需要同步设置配建学校的,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第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学生就近入学。

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并向社会公布。确定或者调整施教区范围应当广泛听取意见。

学校应当在划定的施教区范围内组织招生,接收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接收学生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选拔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

学生免费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第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班),或者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第十二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来锡人员随行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符合条件的来锡人员随行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照规定向居住地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入学。

第十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资助体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第三章 办学条件

第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坚持城乡统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办学规模标准和班级学生数标准,合理控制学校办学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减少学校班级学生数,整体推行小班化教育。

学校办学规模标准和班级学生数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选址要求和技术标准建设学校,保证校舍、场地适应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学校校舍应当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洪水、台风、火灾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优先保障相对薄弱学校,保证所有学校都达到国家和省相关办学标准,保证区域内小学之间、初中之间办学条件均衡,差异状况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标准和选材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校舍建设和设备配置应当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其场所和设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康复的需要。

普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随班就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习、生活、康复提供条件和帮助。

第二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数字化资源的建设、管理体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区域共享。

第四章 师资配置

第二十一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学生数,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县级市、区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学校学科专任教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第二十二条 县级市、区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学校师资力量,保证区域内同类学校之间师生比、骨干教师比例和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均衡,差异状况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教师培养培训、骨干教师配置等应当优先保障相对薄弱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到相对薄弱学校任教。

第二十三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师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组织校长、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合理流动,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具体办法由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完善市、县级市和区、学校培训体系,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第五章 学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评价激励机制,保证所有学校提供优质均衡的教育服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六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依法聘任学校校长。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开展校长专业培训,对校长工作进行考核,提高校长的办学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依法自主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建设,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教育质量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相关质量标准,完善教育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加强教育质量工作监督,保证所有学校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质量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情况作为评价或者考核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第二十九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课程设置规定和教育教学计划,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市、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形成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水平。

第三十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引导优质学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开展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均衡发展、整体提升。

第三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二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单列,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得到保障。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计提教育资金。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应当由市、县级市、区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十三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标准,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对办学规模较小的学校,应当适度提高标准,保证学校正常办学需要。

市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城乡统一且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根据财力状况、办学需求、物价水平等逐步提高。县级市、区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不低于市定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按照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十倍的标准安排。

第三十四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标准,足额安排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保证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

市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城乡统一的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基本标准,并根据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县级市、区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不低于市定标准的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基本标准。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市、区审计部门应当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会同市教育、财政、统计部门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一)未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锡人员随行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

(三)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四)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标准和选材要求的;

(五)区域内同类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差异状况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

第三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校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

(二)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的;

(四)学校违反课程设置规定和教育教学计划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国家举办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本条例所称来锡人员,是指以工作、生活、上学为目的在本市居住的人员,但是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来锡居住,预期将离开的人员除外。

第四十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支持。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均衡创建工作汇报篇四

为了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根据《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靖安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年)》、《靖安县“”教育工作意见》,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为宗旨,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标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整体提高的原则,大力缩小义务本站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x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x年前,学校师资、功能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配套设施基本达到国家标准;20xx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一)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8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班额等达到省定标准,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二)师资力量基本均衡。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和达到学历要求,高一级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学校按照省定标准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学校之间教师学历水平、高级职务教师比例无明显差异;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校长、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三)经费投入基本均衡。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省定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和财务公开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完善农村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制度。

(四)办学水平基本均衡。初步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不明显,无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无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办重点校(班)现象,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办法,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学校可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能开设具有特色的学科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等,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校园安全卫生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

(五)教育机会基本均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一)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县中小学网点规划,到x年,完成好4所寄宿制初中,4所寄宿制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寄宿制小学的建设,重点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同时,加快推进县教育园区建设,新建县城北小学,彻底解决县城小学大班额问题。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学校周转房建设,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达标,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基本达标。

(二)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促进教师均衡合理流动。严格教师准入制度,除国家和省定向培养的教师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编制核定实行规范、动态管理,做到“有编即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对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健全骨干教师培养任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建立教师均衡配置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城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服务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完善农村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在评先评优和评聘职称中向农村教师和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到农村学校和教学一线从教任职。

(三)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快薄弱学校改造。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重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确保经费使用及时、规范、安全、有效。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集中财力、物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多形式,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规范义务教育行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强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目标管理,引导学校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逐步将靖安中学均衡招生指标比例扩大到60%。坚持育人为本,严格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加大教研力度,提高课堂四十五分钟效益,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和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益,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编办、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国土资源、城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同时,建立健全监测督查机制,定期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义务教育均衡创建工作汇报篇五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舒城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关镇教育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和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标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确保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标准,确保义务教育镇域校际间差异系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着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到x年,实现镇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其中40%以上实现优质均衡,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镇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无超标,学校无择校,办学条件无差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无障碍。全镇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生均运动场地面积、生均图书册数、生机比、接入互联网带宽、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开通应用率、实验室配备、教师学历合格率、多媒体教室、课程方案实施情况等10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全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地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计算机台数、图书册数、教师数、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10项指标综合差异系数达到规定标准,初中不得高于0.55、小学不得高于0.65(教学点和民办学校暂不纳入差异系数计算)。

镇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须经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后交由省级评估,最终由国家认定。评估对象和范围为镇人民政府、镇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考核时限上溯2-3年。

评估认定主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评估内容重点是镇人民政府履行均衡发展职责情况、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主要从组织领导、机会均等、经费保障、师资配置、管理与质量等5个方面评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的实效。评估方式主要是随机抽取学校、教学点,对抽到的学校进行全方位的督导评估。每一所学校都要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所有管理人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都要对本职工作精通,对政策规定熟悉,对基本情况清楚。

为确保x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实施“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x年为“建设推进年”。全镇所有中小学校、教学点对照“改薄”及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全面完成硬件建设任务。x年为“巩固提升年”。全镇所有中小学校、教学点都要对照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发展差异系数达到规定要求。x年为“完善迎评年”,全镇所有中小学校、教学点办学条件和校标间差异系数全部达到国家和省级规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要求,迎接市级复评、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1、以优化学校布局为重点,确保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规定要求。统筹“改薄”工程,坚持就近入学、适应城镇化发展、优化资源和均衡发展的原则,结合学校发展趋势,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多方调研、反复论证,合作联动,协商一致,制定-x年城关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

2、以依法动员入学为重点,确保普及程度达到规定要求。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体制,确保公正公平,消除随迁子女入学障碍;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保障留守儿童快乐生活,健康成长;重视特殊教育,结合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工作的新路子;做好家庭困难、学习后进等群体学生的关爱工作。

3、以实施“改薄”工程为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改薄”工程、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等三项工作,使三者有机结合。到x年底,全镇完成第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任务,所有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级规定的基本要求;到x年底,充分利用“改薄”资金,以创建标准化示范学校为抓手,推进学校内涵发展。认真组织实施《舒城县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升“三通两台一覆盖”建设;抓好计算机配备工作,使生机比达到8:1,师机比达到1:1的要求;加强管理和使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确保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开通应用率不低于80%,实现教育信息化向信息化教育的转轨。

4、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为重点,提升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镇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规定;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学校管理基本达到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标准;加大学校体育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校园足球运动;坚持小学质量监测,初中评估分析的办法,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开展考查学科评价,开展绿色发展评价,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师德师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为抓手,着力打造净化的教育环境;探索以县为主、以中心校为依托的学区管理模式,建立关系顺畅、务实高效的管理新格局。

5、以建立正常补充机制为重点,促进师资配置均衡。建立正常的补充机制,确保每年不少于300人(包含特岗教师)的数量充实教师队伍,保障结构合理;探索“无校籍”教师管理改革,规范教师支教管理,根据均衡发展和省市县要求,每年教师交流调配不低于总量10%;通过岗位大练兵、教科研活动、名师队伍建设等有效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校长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对长期在农村边远地区和山区任教的教师发放生活补贴,并在职称评定上予以倾斜。

6、以补短增量为重点,努力缩小发展差异。主动作为,加强调控,确保x年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差异系数达到国家和省级规定标准。扩展办学空间,城区通过新建学校、内部挖潜扩容的办法,农村少数学校通过征地扩容的办法,解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足的问题;对办学条件明显不足的学校,在坚持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分流部分学生到其他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对现有规模较大的学校适当控制其招生规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师资、设备等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优化调控,减小差异,达到均衡。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全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组,并设立办公室,全面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各项工作。

2、加强统筹联动。推进均衡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镇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管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各中小学校、教学点要明确均衡发展要求和自身责任。要建立双线承包制,镇政府与各村、社区、中心校分别签订责任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3、依法保障投入。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近三年教育经费投入需做到“三个增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额用于教育;财政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

4、强化教师补充交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校长和教师补充交流实施方案,建立台账,确保教师队伍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

5、强化督导检查。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查各中心校、镇直各单位均衡发展行政行为。按照均衡发展要求,结合全县督导工作安排,针对教育的工作薄弱点,制定全面系统的推进均衡发展督查方案。采取各中小学校自查,中心学校核查,镇督查的工作方法,全面查验,强力整改,整体推进。

6、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政府网媒等媒体大力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专栏、专刊、校园广播、学生家长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要深入发动,把均衡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宣传到每个家庭,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举县而为的攻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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