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停车管理工作计划篇一
(二)构建高效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三)建设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
(四)加快三级甲等医院创建
(五)持续推进区妇幼保健院建设
(六)进行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
(七)提升家庭医生和家庭病床服务能力
(八)推进公明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
(九)探索建立安宁疗护体系
(十)推动医养融合服务纵深发展
停车管理工作计划篇二
技巧一、停车要注意门外车。
有时候,我们停车的时候,要注意外面的车子的情况,有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我们打开车门下车的时候,刚好有其他的行人或者是车子过来,这样就会撞上了。停车之后因为开门而发生的事故其实是有很多的,特别是一些营运车子更是要注意。
技巧二、左挑右选再停车。
在停车场停车的话,也是有一些说法的,除了要注意限高,进出口位置等,选停车位也是有门道的。
地下车位多是在立柱中间,所以,这时候停车的话,最好的停车位是在最左边的,右侧是其他车子的驾驶员的开车一侧,一般来说,驾驶员会比较小心。其次就是右边的,最不好的位置时中间,因为左右两边都是车,碰撞的几率是最大的。
技巧三、凹凸路面不停车。
现在停车位稀缺,所以,大家的停车场所千奇百怪,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这样的情况,就是车子卡着马路沿倾斜的停在路边,这样子的停车,无疑对车子的伤害是很大的,对车子的操控以及稳定性也会造成影响。要是长期将车子停在凹凸不平的路面上的话,四轮落差过大,久而久之,车架就会扭曲,严重的话,会影响到正常开关车门。
技巧四、不要将车子停在树下。
夏季天气很热,太阳暴晒,看着车子在太阳底下晒,很多车主会觉得很心痛,于是就有一些车主会将车子停在树荫,或者是屋檐下。
但是,这也是有隐患的,可能会有树上的鸟儿,鸟粪中所包含的酸性成分很容易留在车漆上,还有就是一些树分泌的树油和果浆,都是很难清洗的。
并且,将车子停在屋檐下的话,也有可能会遭到来自楼上的各种不明物体的“袭击”。
技巧五、背光停着爱护车。
很多车主会在夏季的时候,把挡风玻璃用锡纸的折叠板挡上,减少太眼光的照射,但是,有一些人将报纸挡在上面,这样有可能会出事情的。
还有就是注意停车方向的选择,选择背光的地方来停车。
技巧六、危险物品拿出车。
除了要选择好停车方向,还需要注意停车的位置,车子周围的杂草都应该注意,因为刚停车的时候,车子的温度很高,滚烫的排气管可能会引燃这些杂物。
并且,要是长时间将车子停在太阳下的话,香水,眼镜等等这些物品都不要放在车内,特别是打火机,一次性打火机在阳光暴晒或者是长时间处于六七十摄氏度下的时候,打火机有可能因为受热而发生爆炸。
停车管理工作计划篇三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出租场地
停车场坐落于海口市府城中山北路琼山青少年宫视嘉眼镜人行道及对面人行道。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2年,自2014年3月2日起至2016年3月2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交纳方式
1、月租金人民币3500元整(叁仟伍佰元整)。
2、乙方在承租前须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押金7000元整,甲方在合同期满时归还乙方。
3、租金每月交付一次,采取先缴租金后承租的方式,即乙方须在承租前先交1个月的租金给甲方,承租满1个月的前5天,乙方再交付下个月的租金,依此类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
2、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场地,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剩余租金以剩余租期内实际天数计算返还租金,并退还7000元整的押金及7000元整的违约金。
3、租赁期间甲方要确保合同的执行完整性。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如延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
2、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本合同使用用途。
3、乙方无权将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
4、乙方在合同期未满自行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押金。
5、乙方在看守电动车期间,如车体损坏或丢失,将由乙方负全责。
6、合同期满,如甲方的场地需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7、乙方必须每日本停车场看守电动车。
第六条:合同解除
1、因地震、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府拆迁和纳入城建规划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剩余租金三日内返还乙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法院调解或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停车管理工作计划篇四
(一)指导思想,将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党史的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整治规范停车收费管理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谋私贪腐问题,坚决防止公共停车领域的“腐败”,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全面提高公共停车长效管理水平,让市民群众从专项整治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政府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2.科学组织,系统治理。将整治工作与解决停车难问题协同推进,排查存在问题,分析管理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整治,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3.聚焦问题,严肃惩处。聚焦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和费用流失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告诫提醒、行政处罚、通报问责等手段,加大整治力度,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停车收费财政收入不流失。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巩固成果,整体提升。全面巩固整治成果,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完善日常监管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停车便利化程度和长效化管理水平。
(三)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为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资源。重点整治公共停车资源管理中的收费问题。
(四)工作目标。围绕“集中整治、统一规范、整体提升”的总体目标,对非法设置的停车设施实施集中整治,全面取缔擅自设置且不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符合条件的,督促按规定完善手续;对合法设置的停车收费设施实施统一规范,纠正停车管理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停车管理特别是收费制度;对城市的公共停车管理实施整体提升,推动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道路停车泊位合理施划,提升信息化、智能化、长效化管理水平;对停车收费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施有效惩处,严肃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谋私贪腐问题。
(一)整治停车收费问题。整治各类停车收费管理违法违规问题,重点包括:未经批准自行设置停车设施并收费的行为;未获得收费许可擅自收费的行为;未按规定的收费区域、标准、时间以及优惠政策收费的行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不按规定收费方式收费、不提供发票的`行为;私自收取包月费等截留行为;摆放物品、私设地锁等强行占用行为;公共停车收费未及时缴入财政的行为。
(二)规范停车服务管理。按照《xx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泰府规〔20xx〕x号),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推行差别化收费,体现“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政策导向。督促停车服务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加强对停车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避免违规收费,加强停车收费人员的收费行为监管,提高停车服务水平。
停车管理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v^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场(含临时停车场)和院内停车场。
第三条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公安局负责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负责济宁市城区规划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开办公开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市规划局应会同公安、^v^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宾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居民小区等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街(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停车场建设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规划建设停车场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有大型公共建筑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应补建停车场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建设停车场。
第八条根据车辆停放需要,须在支路、繁华商业街道、小区街道等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应由公安机关会同规划、^v^门统一确定,并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监督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封闭住宅小区院内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按照停车场建设规划建设的.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因特殊情况,确需关闭停车场的,应经公安、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条拟经营公共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应经公安、规划部门同意,并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管理,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
(四)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六)公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投诉电话号码,公开管理制度;
(七)配备与其车辆停放规模相适应的照明、通讯、消防和安全设施;
(八)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整洁;
(九)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防止车辆丢失;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专用停车场拟向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有偿服务的,其经营者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在停车场停放车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三)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费;
(四)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施。
第十四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需要临时停车的,应在统一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停放,不得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和路边空地。
第十五条道路两边的单位确需占用公共场所临时停放职工、学生的车辆的,应经公安、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停车场经营者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保管费。
第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违反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的,车辆停放者有权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建设的停车场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v^价格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行,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条停车场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停车管理工作计划篇六
1、公共卫生工作以建立健康档案为载体,以各类重点人群为重点对象,以各防保医为工作的桥梁,全面展开健康教育、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慢病管理等九项公共卫生工作。
3、妇幼保健方面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有督导、有记录,各种报表要整齐归档存放,各项卡表册完整、逻辑关系合理。做好降销项目补助工作并对,补助情况进行定期的公示。对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艾滋病检测筛查情况及时登记上报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宣传、督导工作。
4、办公室和医务科及时完成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疗服务和卫生情况进行质控,严格执行工作记录,严厉查处脱岗,串岗、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结合住院部做好病历质量的质控。
5、药房、收费处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划价准确率达96%以上。严格执行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发生。
6、新农合有专职办事人员,按时定期在显著位置对新农合补助资金在乡村进行公示。就诊管理杜绝发生冒名顶替,参合患者住院治疗用药严格遵守新农合药品目录。新合方面加强宣传工作,从扩面、提标、便民、严管四个方面展开工作。
7、加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以中医馆、中医理疗室为载体,开展特色的中医治疗。并结合新农合,实现门诊中医药100%报销。
8、落实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全部用全省通用门诊病历。
9、贯彻落实省市区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积极实行*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一体化,对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206种药物,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实现门诊中医药100%报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加强药品管理,药品及一次性使用器材材料入出有登记,落实精、麻药品《五专》管理,同时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上报工作。
10、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病人建议,意见没及时改进我院的工作,对病人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的调查核实,并对相关的人员进行合理的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