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计划与排产计划做 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优质5篇)

时间:2024-09-09 作者:飞雪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生产计划与排产计划做篇一

(一)根据省、市局、县政府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庐食安委〔20xx〕3号文件精神,我局立即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狠抓落实。制定了《xx县质监局20xx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重点整治的范围,明确了人员分工、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对各项工作内容、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细化。

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集中整治,特别是对量大面广、季节性强和高风险食品的监管。我局确定了高风险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对其实施高频次的检查、巡查,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摸清企业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47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28家,小作坊1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监管,并按规定建立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及时调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为切实做好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源头监管工作,解决好监管工作量大,人手少,任务重的突出问题,我局将庐江地域分成庐南、庐北两个监管区域,将机关业务股室和稽查队人员编成两个监管组(庐南监管组和庐北监管组),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企业、定责任的监管模式。

(四)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及中、高考前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95家。

(六)根据企业产品的风险程度和企业规模不同,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及时开展巡查、定检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月下达食品加工企业巡查计划,月底严格考核。截止目前我局共巡查食品企业115家(次),抽检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65批次,涉及米、面、油、调味品、白酒、黄酒等10大类。

(七)认真做好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登记工作,确保食品添加剂和添加物质按照规定添加。全县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均按要求进行了使用登记。

(九)开展食品企业帮扶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同时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工作,帮助、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合理布置车间、设备,建立化验室。今年以来已经为29家换发生产许可证企业编制、修改申请书、质量手册等材料,指导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对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食品监管信息,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合理化建议,为监管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水产品、茶叶和含乳企业使用的奶粉等专项检查。检查茶叶生产企业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2家,含乳食品企业2家,均没有发现明显违法行为。

(十二)协助上级部门对相关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上半年国家级监督检查企业2家,抽取样品2组,省级监督检查企业6家,抽取样品7组,样品检验均合格。

食品生产计划与排产计划做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全面促进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持续良好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依据省市两级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坚持“四个最严”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严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公众饮食健康。

二、检查重点

以《食品风险等级目录》中评定为食品风险等级为“高”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包装饮用水等为重点品种,以传统食品、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区域为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批批检验及其他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落实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科学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等级,确保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全覆盖。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检查企业是否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保持良好并定期自查,保存自查记录。

检查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企业采购进口或其他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企业是否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是否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企业生产现场,是否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现场人员是否进行卫生防护等。

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检查企业的原辅料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是否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是否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采购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培训时间是否达到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企业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根据《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等相关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法律法规要求,通过不定期检查小作坊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生产过程、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加大抽检频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生产品种目录管理,禁止生产高风险食品,落实小作坊主体责任等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小作坊以下内容: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工的食品采用散装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标号等内容;采用预包装的,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3.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购进和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届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6.及时清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使用食品级的洗涤剂、消毒剂。

8.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扰民因素。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根据《食品风险等级目录》中评定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频次。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新增食品企业和小作坊要及时纳入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复查;对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自行整改后向县局生产流通股提交恢复生产的报告,同时及时组织复查。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对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各市场监管所依法进行处理。工作,要分析研究食品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并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政策和对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四)遵守纪律,严格考核。各食品

安全

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法行政,公开公平执法,依法依规开展检查

工作

食品生产计划与排产计划做篇三

为全面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国家食药总局“四有两责”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升质量安全平台,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深入贯彻食品监管“四严”的要求,落实_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从严监管”的基本原则,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强基础、重监督”为抓手,加强工作创新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行业的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规范引导小作坊、小摊贩依法经营,促进食品行业整体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

2.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和遏制。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4.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抽检任务(快速检测及实验室检测)完成率100%。

3.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企业依法后处理率达到100%。

4.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5.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信息公示制度,大型生产、餐饮、保健食品、流通公示率达100%。

6.督促企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7.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律行为,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率达100%,食品原料索证台账建档率达100%。

8.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食品生产计划与排产计划做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全面促进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持续良好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依据省市两级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坚持“四个最严”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严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公众饮食健康。

二、检查重点

以《食品风险等级目录》中评定为食品风险等级为“高”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包装饮用水等为重点品种,以传统食品、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区域为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批批检验及其他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落实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科学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等级,确保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全覆盖。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

检查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产品范围等与获证内容是否一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检查企业是否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保持良好并定期自查,保存自查记录。

检查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企业采购进口或其他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企业是否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是否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企业生产现场,是否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现场人员是否进行卫生防护等。

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检查企业的原辅料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是否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是否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采购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培训时间是否达到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企业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根据《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律法规要求,通过不定期检查小作坊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生产过程、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加大抽检频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生产品种目录管理,禁止生产高风险食品,落实小作坊主体责任等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小作坊以下内容: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工的食品采用散装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标号等内容;采用预包装的,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3.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购进和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届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6.及时清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使用食品级的洗涤剂、消毒剂。

8.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扰民因素。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根据《食品风险等级目录》中评定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频次。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新增食品企业和小作坊要及时纳入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强化监管,注重实效。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书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复查;对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自行整改后向县局生产流通股提交恢复生产的报告,同时及时组织复查。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对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各市场监管所依法进行处理。

(三)立足实际,创新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重视开展基础调研工作,要分析研究食品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并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政策和对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四)遵守纪律,严格考核。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法行政,公开公平执法,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

食品生产计划与排产计划做篇五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师生)饮食安全,我店(食堂)郑重承诺:

二、切实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三、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六、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而造成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和传染病发生,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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