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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装饰工程实训心得范本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______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______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3、工程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为了确保质量,工期可适当延工。)
第二条施工场地要求
1、开工前三天由甲方负责进行清场腾场地,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等。
2、甲方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用水、用电,并要保证施工用水用电畅通。
3、房管、消防及物业管理对房屋装修的各法规、条例及相关手续,均由甲方负责。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由甲方负责做好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第三条 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甲方如要求有变动,则须报请该工程负责人批准,由设计师据情提供新方案且经甲方重新签字认可,方可生效。施工现场人无权私自更改。变更部份增加的人工、材料等全部费用甲方承担,按实际数量计算,单价不变,如属新立项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工期顺延。否则乙方有权按原图施工。
第四条 工期变更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3、因工程变更或非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其他自然、非自然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若因双方配合问题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任。
第五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每个单项施工应分段查验(包括隐蔽工程),每种代购材料须请甲方配合乙方验收。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发出书面通知,甲方需在三日内到场验收,若超时未验则视为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算后,办理移交手续。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二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3、承诺范围为因乙方装修施工质量而出现的破损,由乙方保修。如属于甲方人为损坏及不可抗拒自然力或甲方自购材料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则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4、乙方负责终身维护,并只收取材料与人工的成本费。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元整。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上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增补项目款随补随付。
3、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清单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没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后次日内支付所有工程余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相对应的损失(至少按装修合同总额15%罚收)。
第八条其它约定条款
1、在装修过程中,若因乙方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施工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则乙方应负责相应返工费及负担有关所需材料费。
2、若因甲方项目的增补,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以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所规定的时间顺延。
3、装修税金由甲方自理,甲方确定的材料品牌和等级,只要符合要求,乙方有权选择有信誉的商家购买。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工程预算单,已得到甲方的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单价不变,数量则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对此双方已不再有异议。
3、本合附包括甲、乙双方签字的《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各一套,《工程预算单》一份。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4、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所签署的有关《工程变更单》、〈工程验收单〉、〈甲乙双方装饰材料供应明细表〉等文件均可作为工程完工时双方的结算依据进行结算。
5、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装饰工程实训心得范本二
定作人:
定作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联络人: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传真电话:
承揽方:
承揽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人:
承揽方营业执照:施工资质:
承揽方施工项目经理:手机:
承揽方机构地址: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加工承揽下列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甲方邮政生产楼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装饰件及安装工程标的额约为:__元。
第二条制作装饰件规格、单价
序号装饰件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
1
2
3
注:以上每平方米装饰件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装饰件的总平方米及合同总金额以最后交工实际测量平方米为准。
第三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欧式外观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施工现场
3、承包范围:装饰件安装,艺术修形、刮腻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按乙方于_年_月_日上午参加组织的工程招标会上中标单价,竣工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工程量决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与保障责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计天;
2、甲方要求变更方案或增加工程内容所涉及的时间在原定工期外顺延;
3、因现场停水、停电、运输进场障碍或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六条乙方责任
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15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50%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15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45%;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5%,质保期两年。质保金在壹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_年_月_日付清。
第八条施工及竣工验收
1、安装要符合欧式装修风格,线条明畅、凹凸对正,尺寸标准及形位误差应服从于实际艺术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合同附属文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装饰件保修两年,使用寿命不少于50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一年内免费为甲方更换装饰件,两年内免费维修,超过两年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维修保证24小时赶到现场;
2、乙方承诺对本单位安装的装饰件工程,进行终身维护;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装饰件损坏,乙方保证进行维修,但要收取材料费。
第十条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元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第十一条纠纷的
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最新装饰工程实训心得范本三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地面工程、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安装,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 室内吊顶项目为 2 年;
2、 地坪地砖地板 2 年;(甲供材料及施工的除外)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防渗漏为 5 年;
4、 灯具及卫生洁具为 2 年;
5、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二年。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不可抗力除外)。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非因室内装饰改造引起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维修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