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车管所放管服改革总结篇一
(一)紧跟政策、加强衔接,落实“放”
审批、投资方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清理公共服务事项6项,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6项,根据相关文件内容,进一步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衔接,做到了下放事项下放到位、落实到位、有效承接;清理中介服务事项1项(节能报告篇章、书、表的审查),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内容、时限、文件依据等内容,并通过办事指南等渠道向社会公示;积极简化投资审批流程情况,推进“三个集装箱”并联审批工作方式,完善并联审批机制,依托“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有效的简化了项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缩短40%;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新规,取消企业固定投资项目备案审批1项,对外加强新规新政宣传和指导,对内加强对相关文件的理解和把握,实现了企业投资备案工作线上线下良好过渡。
物价方面:全面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和进一步强化收费公示。2016年严格执行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3至5月组织对全区凡是有收费的单位将2015年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情况和变动情况,向我们报告,我们对重点单位进行了抽查,全区对各项收费政策执行较好。均做到了收费有公示,严格按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全面执行放开部分政府定价项目。按照四川省新的定价目录的规定,放开了非居民用水等五大项价格管理,政府对这些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由企业自主定价,根据相关规定,我区共废止了涉及相关收费文件12个:
1、水: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价格不再执行政府定价,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
2、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不再执行政府定价,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
3、水电气安装及延伸服务收费:不再执行政府定价,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
4、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安装费:不再执行政府定价,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
5、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收费:除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物业收费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由经营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定价。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不再执行政府定价,由培训机构自主定价。
7、移交部分政府定价项目
将原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含地铁等轨道交通)票价,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和燃油(气)附加费共五项定价权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二)厘清责权、依托平台,加强“管”
依据相关规定,对我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全面实行了目录清单管理,并在区政府网站重要信息栏进行了公示;汇同财政、经信、民政部门对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基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项目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进行重点检查,经查我区涉企收费政策执行较好;加强12358价格监管平台建设,截至目前,我区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31件。其中,价格咨询3件,占8.33%;价格举报3件,占8.33%;价格投诉24件,占83.34%。价格举报办结率为100%。12358价格监管平台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价格监督,保障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推进价格监管切实履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深入扎实开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前期工作,梳理本部门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事项,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公示,牵头召集各部门进行操作培训共3次,平台正式运行时间比要求时间提前2个月,截至目前,通过平台在线办理项目共108个,其中:审批类项目55个、备案类项目53个、核准类项目0个,在线办理数量占实际办理数量的80%。
(三)加强规范、优化流程,完善“服”
作为区级部门,是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部门,在“放管服”工作中,优化服务尤为重要。在办理投资审批、备案、核准事项中,以人为本,从服务对象出发,坚持运用“三个再加强”,有效优化服务,解决了基层项目业主项目投资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是宣传指导再加强。自企业投资备案新规出台后,针对项目业主难以适应网上申报的问题,制作了政策法规讲解看板、新规宣传单、网上申报操作流程等载体,让业主一看就懂政策、一看就会操作。同时实行现场指导、现场答疑,快速而有效的完成了线上线下过渡;二是业务水平再加强。“放管服”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工作,为了让工作人员更高、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放管服”这一顶层设计,组织了多次专题学习,不仅学本部门的政策法规,还要学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新政新规,力求“放管服”工作心中有格局、操作有方法,创新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工作方法再加强。结合“项目建设年”,创新提出“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制度”,在过去发改部门对项目业主“1+n”模式的基础上,强调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变为“1+1+n”的投资项目预审模式:即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汇总、预审,于月初以表格的形式报发改部门,统一进行办理。自年初实行以来,效果良好,项目业主普遍反映在立项阶段引入了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审批时间缩短了,办事方便了,思路清晰了,项目推进过程中各部门职责也更加直观、立体。
车管所放管服改革总结篇二
根据盟行署督查室《关于做好迎接自治区“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盟司法局高度重视,对照责任分工进行认真自查,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期限,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现将自查工作服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召开全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协调会4次,举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培训班5次,组织旗区、盟直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和法治人员赴自治区司法厅和锡林郭勒盟观摩学习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工作。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通过“法治阿拉善”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对《办法》的政策解读和知识测试工作。二是推进工作落实。制定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确定阿左旗政府、盟市场监管局等1个地区和10个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各试点地区和部门及各旗司法局统一购置5g行政执法智能终端及配套设备,邀请自治区技术专家对执法人员、审批人员进行终端设备操运用专题培训班。同时建立工作督导机制,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大数据平台和调度情况督促指导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深化减证便民活动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情况。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关于减证便民、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各部门、各单位政务服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盟本级保留的证明事项74项,取消的证明事项11项,并向社会公开。二是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19年5月7日司法部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示点范围未纳入内蒙古。经与自治区司法厅对接,2020年待司法部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安排部署后,在全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司法行政工作任务量逐年递增,人员数量和素质能力已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教育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度缓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维护和行政执法智能终端设备操作中,存在编制本无权上传、法律法规上传量大、电子印章制作等诸多细节问题待以解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任务落实进度受到影响。三是在“放管服”改革责任分工中,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情况方面工作不属于司法局职能职责范围内,无法牵头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指导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智能终端设备的操作应用,加快试点工作进度,及时向执法监督平台上传执法案件全过程记录信息,召开全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推进会议,在全盟范围内推行“教科书式”执法。二是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待自治区司法厅统一部署后,在全盟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