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

时间:2024-12-25 作者:琴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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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一

为切实落实各级关于做好学生课后服务以及青岛市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的相关要求,保证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效性,特要求校内课后服务指导教师遵循如下要求: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遵守师德,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

二、严格规范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做好托管基本服务,看管学生自习、组织开展适合的艺体社团活动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做好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排查工作。

三、做好各项课后服务准备工作,做好学生管理和课堂、课间及课后纪律管理工作。

四、每次校内课后服务都要对学生进行点名签到,发现学生未及时到课应及时了解情况,汇报给班主任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记录。

五、课后服务结束后,蒋卓怡整理整齐,做好教室卫生,关好门窗,电灯和多媒体断电。

六、课后服务结束后,应带领学生路队到校门口与家长签字进行交接,等家长接走学生后方可离开学校;家长未及时来接的.学生应将其带回学校,并与家长及时联系,保证孩子在校安全。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二

我代表第三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大家汇报工会会费审查情况。

20xx年x月,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20xx年度工会经费收支状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院财务能按期按比例拨付工会经费,个人所交纳的会费,能按比例扣除并入工会账,未出现拖欠工会会费现象,收入符合工会法规定。

二、所查收支账目、凭证符合财务要求,手续和附件齐全,会计科目规范。

三、支出项目符合制度要求,对于较大支出项目,工会都严格经过委员会讨论支出,且都有支出明细、主管领导签字,保证了费用的合理、合法、合规使用。

四、20xx—20xx年度具体收支明细如下:

1、上届结余:26,253.55元。

2、本届收入:2,147,019.66元;

其中:拨交工会经费:126,681.60元。

个人会费收入:115,284.49元。

利息收入:265.44元。

行政补助收入:1,904,788.13元。

3、支出:2,153,087.52元;

其中:职工活动费:2,073,082.52元(主要年节职工福利费)。

工会业务费、困难补助、丧葬费等:80,005.00元。

4、本届结余:20,185.69元。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三

总则为扩大公司经营范围,以行政区域或专业类别成立分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且代为管理项目施工。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必须选聘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任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1个在本公司注册的建造师、2个专业工程师、5个持证上岗人员(包括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资料员和造价员)。分公司为以上受聘专职人员办理“五险”。

2、分公司设立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和集团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批准。

(3)一个地区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经营承包协议》和公司规定交纳管理费用。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执照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四

第四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第六条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应积极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会,以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单位公章及合同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条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与使用,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台账,使用情况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和介绍信。

第十一条分公司财务管理:各分公司应设立财务科,财务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员工进行施工操作水平和质量意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技术创新。

第十四条鼓励分公司工程创优,分公司单独创优工程所获得证书,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间有偿使用。

第十五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工程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分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充分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经营力度,经营方式灵活机动,把经营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点位置,同时也要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调研、认证,形成书面报告,尽可能规避风险,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认真把握,细致研究,合同条款明确规范。

第十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在承包经营期满时,必须保证跨入新一轮承包期的施工产值不低于自身完成承包经营期三年平均产值的50%。

第十九条分公司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经理职务:

1、分公司负责人不顾公司利益,有与公司发展背道而驰的行为。

2、承包内不能按时足额上缴承包金的。

3、分公司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经营方法不当、经营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严重亏损。第十二条分公司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公司备案。有下列情形的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直接解聘:

1、不适应所聘岗位要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动。

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分公司亏损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3、严重违背请销假制度,不请假离开分公司连续一个星期或累计达一个月的。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时,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有权实行追加处罚,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3倍追加罚款,被相关管理部门吊销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0-30倍追加罚款。在实施上述处罚时,公司仍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五

教育工会: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权益,关怀教职工身心瘦弱,调动教师工作踊跃性,落实组织的关心政策。

1、我校拟于xx月xx日召开第xx届xx次教代会暨工代会。

2、20xx年除夕、春节工会拟对部分退休教师、困难教师、优良教师及困难先生进行慰劳。

3、学校工会日常开支等。

以上几个项目估计需人民币叁万元整。

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钻研决定赞同以上项目开展并从学校经费中下拨。特拟此报告。

恳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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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着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七

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发【20xx】24号)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老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值班教室。

2、值班老师必须按照名单做好点名和记录工作。

3、值班老师必须全程关注每一位学生,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不得擅自离岗。

4、值班老师必须根据放学时间,准时将学生排好队送达放学点,并交到家长手中。

5、学校安排行政人员每天不定时巡查、记录、通报。

6、值班老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值班时间内的学生安全。

7、值班老师负责值班教室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桌椅整齐、地面干净。

8、值班期间,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值班工作,酌情扣发值班津贴。值班老师的履职情况将与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及岗位评聘等相结合。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八

根据阆中市总工会转发《关于在全国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阆工发〔20xx〕5号)文件要求,我会高度重视,严格对照要求认真对相关财务进行自查。

我镇工会相关经费管理符合全总相关规定,不存在账外帐,无设立“小金库”问题。

我会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全总关于经费使用的“八不准”,无公款旅游、大吃大喝、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等问题;无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有无转嫁或摊派相关费用等问题;挪用、白条抵现、虚报冒领、公款违规转私人账户、涂改伪造银行对账单,以及转移、隐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无涂改伪造发票等问题。

我会严格遵守《预算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执行本级工会年度预算,无超预算、无预算开支现象。

我会会计岗位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置,职责权限分明;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无违规问题,会计档案、票据、财务专用章保管符合相关规定;现金管理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存款管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无违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将基层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等问题。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三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组成,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第四条单位要依法将取得的各项收入列入预算,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更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五条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据实申报和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依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执行严格的申报、评审、立项、审核等程序,由财政局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等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议。

第六条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在部门预算中未统筹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维修项目,当年不予追加。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予采购。

第八条单位要按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上报部门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依法批复。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单位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未开展绩效评价的,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对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还要削减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预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单位要严格执行下达的财政预算批复,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确需执行追加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论证、实施、绩效评审及验收制度。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资金预留在部门进行二次分配,不得跨预算层级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基本建设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需要立项的必须按程序审批立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立项。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要报财政局评审工程概预算,未经财政局批复概预算的项目不得列支财政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认真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的管理,及时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开办、变更及注销工作,确需设立特殊专户的,应当严格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违规开设账户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规范支出管理,减少现金支出和大额提现,严禁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转账。

第十五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乱发津补贴,对无法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内的其他个人补贴支出要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七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要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规定和开支标准,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的规定。坚持谁开会谁出钱的原则,不得转嫁会议支出。不得以训代会,不得突破规定的会议时间和扩大会议规模。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据实核拨。对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制度。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据实核拨,其他培训经费从单位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规定。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车改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燃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暂未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当从严控制新车购置及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第二十一条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批复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申报采购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做好采购项目执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资料备案等各环节工作。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资产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都要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改变资产用途、处置国有资产;要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

第四十二条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一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二

1、负责放学的老师每天按时组织相关学生安静有序地排队送达指定教室。

2、如有学生请假,负责放学的老师要告知值班老师,并送交书面请假条。

3、值班老师做好点名工作,并按座位表安排学生在规定位置就坐。

4、值班老师组织、督促全体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

5、值班老师根据各年级放学时间(一二年级:17:15;三四年级:17:30;五六年级:17:45)准时整队,组织学生安静有序地排队,送达指定放学点。

6、值班老师将每一个学生安全地送交家长。

7、如有家长未能准时来接,必须联系到相关家长,确保学生安全。

8、值班结束,值班老师需填写好值班日志。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当日的行政。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三

为保证同学聚会活动能够正常、持续开展,合理使用、管理资金,并结合同学们的实际情况,经筹委会商议,制定本办法。

公开、透明,取之于同学,用之于同学的原则。

二。经费的筹集。

由参与聚会的同学个人缴纳活动经费。

三。缴费额度。

参与聚会的同学每人缴费人民币200元。有特殊困难的同学,经筹委会同意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个人缴费。

四。缴费方式。

1.缴费账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

【户名】:周红。

【账号】:628218243***。

【联系人】:周红13508786***。

2.缴费方式:同学们可以选择多种方式缴费,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但要预先和收款人沟通,相互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确认。

会计:何廷梅。

出纳:周红。

监督员:刘建新刘愉段晓凡李青段文娟。

1.收入管理:参加聚会的同学交费后,由出纳和会计共同核对相关凭据后造册登记,并向筹委会提交分项明细表和汇总表,经筹委会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并签字后作为会计记账原始凭证。

2.支出管理:(1)支出项目。所有经费的支出均安排在与同学聚会有关的项目上,与此无关的任何支出均不得占用该经费。(2)支出权限。根据《活动方案》确定的项目,由总理事人授权的经办人向出纳申请支付。(3)报销程序。聚会活动的所有费用支出一律按规定程序报销。所有支出凭证均由经办人、出纳员、监督员、总理事人签字后予以报销。

3.台帐设立:会计根据有效的凭证设立本次活动总台帐,活动结束后向筹委会提交相关报表,经筹委会审核后向全体同学公示。

七。费用的承担和处置。

1.属选项活动项目的按实际参加的.同学人数,从其个人缴费数额中扣除,即不参加活动不分摊费用。

2.属集体活动项目的费用平均分摊,即缺席活动的也要分摊费用。

3.根据个人经费的使用情况,筹委会在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结余部分一次性返还个人。

八。财务监督。

1.任何一名已缴费的同学均有权查询费用使用情况。

2.任何一名已缴费的同学对经费使用提出的质疑,筹委会必须正面的完整的给予答复。

3.筹委会应在活动结束后15日内向全体同学公示本次活动的明细帐目。

4.本次活动经费管理的台帐、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的保存期为三年。

【回家-】同学聚会筹备委员会。

2015.12.14。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四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09]91号)执行。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五

第三十六条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六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业务。

2、总公司为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在总公司备案,并派专人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经营费用,包括:管理费、财务费、各种地方税金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分公司在承揽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5、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15天。借用总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6、分公司在承揽工程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公司的公章。

7、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经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8、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可用电子邮件或通过集团网站上报给总公司。

9、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工作,承揽施工项目。若连续一年未能承揽到工程施工项目或年度施工总产值低于500万元,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0、分公司必须遵守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承揽工程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公司财务账户。严禁私自承揽工程或私自收取工程费,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11、根据施工项目工程合同约定,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拨付工程款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施工管理制度可参照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分公司的解散。

1、完成、终止经营项目或《经营承包协议》约定施工任务,按约定和规定履行完义务,可以申请解散分公司。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分公司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证照注销手续。

3、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交工作总结报告、遗留事项处理意见和风险承诺书。

小学专项经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七

第一条,制定本措施按照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的金融规则,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规则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规范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条专项经费由省级培训机构补贴。省补助资金的30%用于教材和农材费;60%用于教师授课、交通费、伙食费、绩效考核等后勤保障支出;10%用于宣传、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费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承办单位不得再抽回行政费用和工作费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使用专供核定用途,支出由专项项目和专项人员审批,按照统筹安排、收支平衡的原则,由本单位财务核算。

(2)设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实行日常管理,定期对专项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项目前,县财政局预提的项目资金的30%用于培训前项目的编制和开发。培训任务完成后,培训机构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培训过程、培训人数、经费支出明细等。报告经县农业委员会审核后,集中在县财政局统一核算。报告材料须提供教师授课费用(包括交通费、误餐费)。清单、采购信息、打印信息明细表等。

(四)专项工作完成后,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结余和帐户结余可继续用于增加培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