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

时间:2024-09-07 作者:FS文字使者

一份精心完成的月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向领导和同事展示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价值。请大家看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撰写总结有所启发。

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篇一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运输、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

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篇二

为切实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全体职工生命不受威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领导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各部门领导,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实地查看,并聘请有资质专家对重大危险源程度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和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形成重大危险源地段必须全面停产,对危险段进行封闭,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树立警示牌,严禁任何人进入。

第五条、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详实的紧急避灾措施、应急援

救预案、配备必要应急求援器材设备,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六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经领导组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七条、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第八条、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给予奖励,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各工区、部(处室):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我矿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并予以下发。

第一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和国家、省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类型有:

(一)贮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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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工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九)尾矿库。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由矿长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第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安全处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 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矿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四)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 每年3月份,将本矿重大危险源数据上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同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八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矿应当及时报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申请核销。

第九条 矿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存在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估单位安全评估结束后,应当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估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评估报告应报本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监控措施方案;

(八)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十一条 矿要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修改变化时,矿必须及时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矿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矿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测检验和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五条 必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组织论证,制订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 必须及时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十九条 如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每年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 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经常组织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等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篇三

方晋晔。

据老牌咨询公司零点研究咨询集团12月发布的“零点中国公众城市宜居指数”显示:厦门位居中国宜居城市指数首位。然而与此同时,一场关于px的热议也在厦门点燃。而它的导火线,即是《厦门市重点区域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简本。该简本中称:“翔鹭石化pta一期工程经审批建设,底试生产。由于该企业初期环保设施不完备、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醋酸排放大大超出环保审批的限值要求,对周围居民和新市区居民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废气污染投诉不断。福建省环保局曾于12月17日发文(闽环监函第187号)责令翔鹭石化公司参照国际上pta生产先进技术和工艺,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整改工作。在近三年的生产建设过程中,虽有环保部门的督促监管,企业也在努力改进环保设施,但是废气污染问题至今尚未彻底解决。强化现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控制环境污染是当务之急。”

也就是说,翔鹭石化的污染根本不是“偷偷地排”,而是明目张胆地排,不必遵守国家的法律,也不必理会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更不把周边居民的健康当回事。针对在厦门生产px的问题,赵玉芬院士认为“px就是对二甲苯,属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对胎儿有极高的致畸率”,“联苯厂存在特别重大的安全性隐患,是不能靠近城市的,至少要建立在100公里以外,城市才能算安全。”

我国刑法第383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从该条文我们可以得出:在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中,是以污染或破坏环境行为实际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或造成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实际损害的结果作为成立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也就是说,我国关于惩治危害环境罪的立法中只规定了实害犯,而对危险犯――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危险犯――均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罚制裁。其次,我国刑法学界普遍都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2],可是,如前文所述,福建省环保局曾责令翔鹭石化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整改工作,而翔鹭石化却置若罔闻,其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结果显然是明知的。第三,本罪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知道,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其后果都是相当严重的,而我们的刑罚却又是极其轻微的。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犯与实害犯之争。

(一)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关系。

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来说,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以翔鹭石化为例,px装置的主要原料及产品均为对人体有害的污染物质,其中苯为对人类具有致癌作用。同时,与各国的大型化工项目做对比,翔鹭的规模是最大的,与市区的距离却是最小的,如果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就可以毁灭整个城市,污染整个闽南地区。此外,厦门周边海域有大量珍稀海洋生物,如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这些珍稀的海洋生物对水质要求非常高,在没有建大型化工项目的情况下数量尚且日渐稀少,如果大型化工企业再往海里排污,将会给这些宝贵的生物带来灭顶之灾。因此,如果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权益造成严重威胁,使其处于危险状态,而未加以犯罪化,只是消极地等待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生命、健康、公私财产和生态系统重大损失时,才依保护生命或身体法益或财产法益的传统刑法条款或有限的保护环境权益的条款定罪量刑,充其量只是亡羊补牢,悔之晚矣。

(三)实害犯的规定不利于司法机关的提前介入。

《厦门市重点区域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简本一出,许多民众不理解,我们的司法机关为什么不启动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一家失去基本诚信的违法企业,为何无须承当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然而,现实情况是,环境污染是一个量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污染常常是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复合累积以后,才逐渐形成或扩大的。其所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并不会因侵害行为的停止而立即停止,往往要在生态环境中持续作用一段时间。倘若严守传统犯罪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势必因证明的困难而将部分生态犯罪漏出法网。况且有相当一部分生态犯罪侵害的是全人类,并无具体被害人。[7]而确定环境犯罪刑事责任的关健问题,在于必须证明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司法机关当然也就无法启动司法程序。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因此,预防和保障功能是刑法的基本功能,通过刑法的威慑和惩戒可以促使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危险结果引起高度的重视和责任感,降低发案率。()因此,在立法上增加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犯的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刑法的预防、指引作用,使违法者能预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刑事后果,使司法机关能有效地行使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从而使得人们更为谨慎地对待自然生态环境。

(四)我国刑法处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犯的设计。

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看,不乏对危险犯处罚的条款,许多罪的犯罪构成都不要求有实害结果。如第116条投放危险物质罪、第330条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等等。这些危害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权益所处的危险状态,并不一定比某些危害环境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环境权益所处的危险状态更加“危险”,其社会危害性,也并不一定比某些危害环境行为所足以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更加“严重”。因此,在现行刑法中增设惩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犯的条款,是对现行刑法的发展与完善。同时,环境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虽然各国的环境问题有程度上、形式上、时间上的差异,但在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发展过程及治理和预防方法上却有着极大的相通性。在惩治环境犯罪问题上也一样。因此,适当地借鉴国外有关处罚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也是必要的。从世界各国惩治环境犯罪的立法上看,实害结果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环境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如日本、德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只要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足以对人的健康和财产造成危害,就可以构成犯罪。

由此,笔者建议,以后在修改刑法时,增设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危险犯,即只要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放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足以给公私财产或者公众生命、身体带来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犯罪。如果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即实害犯,则加重处罚。

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篇四

大学网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月日。

设备维护保养由:负责,设备操作由:负责。

吉首监狱服刑人员综合服务楼工程。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此安全隐患工作方案如下:

以上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由项目经理邓子美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张华应第二责任人,每日进行巡视检查。

编制人:审核人:

吉首监狱服刑人员综合服务楼项目部。

207月8日。

吉首监狱服刑人员综合服务楼。

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篇五

20xx年,我市按照重庆市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监[20xx]127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抓基层、抓基础”、坚持“抓源头、抓过程”,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战略。针对我市量大面广的重大危险源的现状,创新思维、更新观念、强化手段,从全面实施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入手,摸清底数,分级管理,加强监控,超前防范,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切实加强对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确保了我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现将20xx年重大危险源监管。

工作总结。

如下。

(一)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的补充申报。在20xx年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共完成了4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补充申报。

(二)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20xx年组织、聘请了有关专家对全市4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了定期评估,掌握了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特别是弄清了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后果危害程度,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三)建立了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作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软件要求,全面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资料录入工作,建立了我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体系。

(四)编制和完善了我市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是指导、督促企业根据安全评估的情况,编制和完善了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从而建立了我市科学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领导,切实摆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江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江津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王华荣任组长,安监局副局长韩勇、市商贸委副主任凌泽华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江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中心,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20xx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果的重要途径,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一项治本之策,一项长久任务。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与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本区域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健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政府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和预警监控平台,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预警监控,从而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与效果。

(二)规范监管,全面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中负有重要责任。日常监管中,主要指导、督促企业抓好以下监管工作。

工作计划。

和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在前期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的要求,根据目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进行补充申报,从而杜绝了遗漏。

二是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

三是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是指导、督促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台帐。

五是指导、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六是指导、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七是指导、督促企业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八是指导、督促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九是指导、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三)形成全力,进一步加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力度重大危险源分布面广,涉及的监管单位多,且安全监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商贸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估、监控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合力,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集中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

二是各相关监管部门,各施其职,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检测、评估,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情况,以及对存在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限期完成整改,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对因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管理失控酿成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江津电视台、江津之窗、新闻中心网站等宣传媒体上大力宣传各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法规标准、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为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0xx年全市共在相关媒体上宣传报道近20篇文章。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学习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政策理论、方法和相关法规、标准,掌握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20xx年全市共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四期,参加培训人员近500人,做到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人持证上岗。

一是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gb18218—20xx标准,地质灾害没有涉及等。建议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种类,研究是否应该将类似地质灾害这类可能会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危险源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

二是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缺乏专门的法规。目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虽然在《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有相应的规定,但基于重大危险源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规,强制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规范和细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三是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仍处于探索阶段,我市的申报登记工作仍在试点中,绝大多数重大危险源未实行评估分级,给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带来极大困难。

四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够。由于人员变动及其它原因,从事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知识了解不够,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及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源监管的缺乏科学性。少数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专业知识缺乏,技术标准不清,安全意识不强,对重大危险源危害不明,缺乏起码的监管能力和有效的自我防范意识,应急救援措施不力,人员素质低,救援设备不能满足事故处理的需要。

一是进一步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工作,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已申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分级,实行分级管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组织企业对所属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三是进一步在市局的指导下,对我市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总结,编制各类分析图表、编写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

工作报告。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加大救援设备投入,提高应急救援质量水平。

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篇六

20xx年,我市按照重庆市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监127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抓基层、抓基础”、坚持“抓源头、抓过程”,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战略。针对我市量大面广的重大危险源的现状,创新思维、更新观念、强化手段,从全面实施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入手,摸清底数,分级管理,加强监控,超前防范,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切实加强对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确保了我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现将20xx年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的补充申报。在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共完成了4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补充申报。

(二)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20xx年组织、聘请了有关专家对全市4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了定期评估,掌握了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特别是弄清了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后果危害程度,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三)建立了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作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软件要求,全面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资料录入工作,建立了我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体系。

(四)编制和完善了我市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是指导、督促企业根据安全评估的情况,编制和完善了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从而建立了我市科学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切实摆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江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江津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王华荣任组长,安监局副局长韩勇、市商贸委副主任凌泽华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江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中心,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20xx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果的'重要途径,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一项治本之策,一项长久任务。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与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本区域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健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政府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和预警监控平台,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预警监控,从而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与效果。

(二)规范监管,全面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中负有重要责任。日常监管中,主要指导、督促企业抓好以下监管工作。

一是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严格按照市安监局下发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在前期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的要求,根据目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进行补充申报,从而杜绝了遗漏。

二是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

三是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是指导、督促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台帐。

五是指导、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六是指导、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七是指导、督促企业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八是指导、督促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九是指导、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三)形成全力,进一步加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力度重大危险源分布面广,涉及的监管单位多,且安全监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商贸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估、监控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合力,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集中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

二是各相关监管部门,各施其职,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检测、评估,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情况,以及对存在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限期完成整改,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对因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管理失控酿成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江津电视台、江津之窗、新闻中心网站等宣传媒体上大力宣传各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法规标准、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为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0xx年全市共在相关媒体上宣传报道近20篇文章。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学习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政策理论、方法和相关法规、标准,掌握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20xx年全市共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四期,参加培训人员近500人,做到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人持证上岗。

三、问题及建议。

一是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gb18218—标准,地质灾害没有涉及等。建议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种类,研究是否应该将类似地质灾害这类可能会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危险源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

二是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缺乏专门的法规。目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虽然在《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有相应的规定,但基于重大危险源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规,强制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规范和细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三是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仍处于探索阶段,我市的申报登记工作仍在试点中,绝大多数重大危险源未实行评估分级,给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带来极大困难。

四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够。由于人员变动及其它原因,从事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知识了解不够,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及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源监管的缺乏科学性。少数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专业知识缺乏,技术标准不清,安全意识不强,对重大危险源危害不明,缺乏起码的监管能力和有效的自我防范意识,应急救援措施不力,人员素质低,救援设备不能满足事故处理的需要。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工作,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已申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分级,实行分级管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组织企业对所属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三是进一步在市局的指导下,对我市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总结,编制各类分析图表、编写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报告和重大危险源分析报告。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加大救援设备投入,提高应急救援质量水平。

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篇七

1、重大危险源实行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分级管理与分级监控的原则。

2、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负全面责任。

3、职责明确,做到定人、定位、定管理、定措施。

4、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帐,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责任人。

5、制定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

6、公司每月,车间(部门)每周,班组每班,岗位每小时进行检查监控,发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严禁故障运行。

7、车间(部门)对重大危险源情况每月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各项工艺指标符合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9、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隐患并做好记录。

10、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11、仪表完好率、使用率、自控率达到标准。

12、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监控系统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定和规程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二0一一年一月

危险源点是易发事故、多发事故或一旦发生事故性质严重的地段和部门。对危险源点实行安全监控,能做到事先对检查对象加以剖析、随时了解、掌握危险源点状况,便于消除潜在危险,防患于未然。

1、安全监控对象和目的

安全监控对象为火工品库、井下采场、空区、尾矿库。

1.1火工品库监控等级为a级,易发生事故类别为爆炸,监控主要目的为防爆防盗。

1.2井下采场监控等级为b级,易发生事故类别为片帮冒顶、爆炸,监控主要目的为防止人身伤害。

1.3空区监控等级为a级,易发生事故类别为坍塌、透水,监控主要目的为防止泥石流、淹井、人身伤害。

1.4尾矿库监控等级为a级,易发生事故类别为坍塌,监控主要目的为防止溃坝及人身伤害、财物损坏。

2、安全监控内容和要求

2.1火工品库

2.1.1库房内严禁明火进入。

2.1.2库房内严禁闲人进入。

2.1.3储存做到分类按规定高度和距离堆放。

2.1.4领用严格执行“三专、三严、五双、六对头”(即专库储存、专车运输、专人保管;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双把锁、双本帐、双人管、双人领、双人用;购进、库存、发出、领用、退回、销毁与帐目要符合。)和“两不批、五不发”及当班多余火工品一律退库的规定。(即:不是专用领料单不批,不是专职人员不批;没有领料单不发、手续不全不发、不到发放时间不发,不是双人领料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

2.1.5看守二人以上并定岗定位。

2.1.6做好防盗、防失、防错、防火、防水、防爆工作。

2.2井下采场

2.2.1严格执行采场安全一般规定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2开拓、采准、回采符合设计技术参数。

2.2.3爆破作业专业人员操作,有人监护,多余火工品退库。

2.2.4不得在顶板有险石的地方进行作业。

2.2.5停产后开工,需事先全面检查安全。

2.2.6当班领导,跟班上岗。

2.3空区

2.3.1空区周边的'防洪设施能预防罕见的洪水,并及时检查防洪设施状况。

2.3.2空区充填应按空区回填施工方案有序按时进行。

2.3.3空区周边警戒标志明显,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空区。

2.3.4当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

2.4尾矿库

2.4.1严格控制好排放点的距离,做到均衡有序排放。

2.4.2安排定期测量水文孔水位、干坡段长度、沉积滩坡度、溢流井清水深度,并做好观测记录和数据分析。

2.4.3加强尾矿库的巡视。

2.4.4当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

3、安全监控方法和记录

3.1把不安全因素列成检查项目,不漏掉任何能够导致危险的关键因素,做到简明易懂、容易掌握;同时,经过有经验的人员定期检查,便于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危险、防患于未然。

3.2安全监控标牌上墙。

3.3安全监控责任人由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班组长担任,

按规定日期和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做到天天有人检查。

3.4认真负责地做好危险源点安全监控检查记录。

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篇八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区以内所有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

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发电单位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发电单位构成国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各单位要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

18、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9、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移交环境保护部门。

20、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21、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大小客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22、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24、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阳光华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 1 13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大危险源定义

生产场所、压力管道、放射源、压力容器。

三、内容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为液氯储罐区。

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3、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 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4、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5、 重大危险源管理

安环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严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时值班,夜间由生产调度负责,白天由车间当班人员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 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7、 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

8、 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设置氨气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对液氯系统随时进行监控;

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液氨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液氨储槽区封闭管理。

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编制液

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9、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10、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污水处理厂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强化各类监控措施落实,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如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危险源包括液氯储槽区,乙炔、氯乙烯气柜区,精单体储槽区、电石罩棚。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4.1 辨识、分级记录;

1

4.2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3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4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4.5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4.7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4.8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4.9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4.10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11 其他文件、资料。

5公司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5.2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中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2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6.1 评估的主要依据;

6.2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6.3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6.4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6.5 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6.6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6.7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6.8 事故应急措施;

6.9 评估结论与建议。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7.1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7.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7.4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门备案。

9 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 公司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10.3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0.4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10.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13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针对各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会同公司各相关部门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于演练 10 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14 公司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15 机电车间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安全监测监控、检测、报警装置,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6 机电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7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定期对相应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18 安全生产技术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并会同机电部、烧碱车间、聚氯乙烯车间、机电车间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19 相应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和实际需求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抢险器具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需要时能及时取得和有效使用,由公司财劳部监督落实。

20 严格执行公司禁火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和靠近重大危险源,更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21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相应责任部门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技术部。

22 烧碱车间、聚氯乙烯车间由机电车间协助,做好本车间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工作,建立巡查台帐,设专人进行记录,定期交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考核。 23 安全生产技术部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集团公司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办法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在控、可控状态,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1 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危险源包括液氯储槽区,乙炔、氯乙烯气柜区,精单体储槽区、电石罩棚。

2 实施办法

2.1 各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在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点检制基础上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的要求每天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车间,车间无法自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

2.2 车间安全员每周一次、安全生产技术部长每月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工段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上签字,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生产技术部,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下达整改指令。

2.3 安全生产技术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将重大危险源列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对重大危险源的巡查工作。

2.4 安全生产技术部每月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罐、槽基础进行现场测量,建立测量记录,发现沉降,及时汇报公司采取措施。

2.5 烧碱中控室、聚氯乙烯中控室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气体报警台帐,详细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位号,并通知所在工段进行现场检查反馈报警原因及处理情况。

2.6 烧碱中控室、聚氯乙烯中控室要充分利用现场工业电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泄漏、火灾等情况及时通知所在工段并汇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2.7 将重大危险源电子实时监控系统与师市安监局信息网络系统联网,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监督及监控。

2.8 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各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巡查频次,对防雷设施完好及管道有无泄漏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1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填写安全检查表,每少 1 天,对工段长罚款 50 元,联责车间主任 30 元。

3.2 在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车间及公司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责任人责任。

3.3 未按照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表的要求上报每天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工段长罚款 50 元,联责车间主任 30 元。

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考核。

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表

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篇九

1.1基本状况北京...有限公司创办于1991年,以生产经营油漆涂料产品为主,属民营企业,目前在册职工有53人,工厂位于...中路北侧,距离高速公路0.5公里,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生产潜力为6000吨/年,拥有1套生产装置,间歇式生产方式,仓储潜力为2000平方米。

1.2主要产品有醇酸清漆和色漆、硝基清漆和色漆、聚氨酯清漆和色漆。

1.3主要原材料有200#、150#、丁醇、丁酯、乙酯、等原料,为中高闪点易燃易爆液体物料等。原料透过供应商送货到岸。

1.4交通、消防状况交通便利,...城内有消防支队,厂内有25人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厂区有150立方水池,半自动化消防系统,能够满足消防用水。同时,配备有监控系统和火灾预警系统。(回到目录)

2.1、危险化学品

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2.2、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釆用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2.3、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4、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2.5、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思考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6、易燃液体

指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内含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回到目录)

3.1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要求,北京...有限公司储存过程涉及的松香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等溶剂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表二所列易燃物质。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储存场所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如下表。

(略)

计算过程如下:液体原料库储存方式为200升铁通,每桶0.16吨。松香油最超多时不超过15.4吨;乙酸乙酯最大限量时不超过6.48吨;乙酸丁酯最大限量时不超过6.34吨;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最超多时不超过6.3吨。

则:6.3/20+15.4/100+6.48/20+6.34/20=0.315+

0.154+0.324+0.317=1.111构成重大危险源。

中间品树脂储罐区7个储罐,总容积28立方米,17.92吨。中间品单个储罐品种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地库硝化棉液5桶,每桶0.16吨。5x0.16=0.8吨,单品种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溶剂库桶装多品种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公司溶剂库桶装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

透过安全标法评价分析,本公司储存条件基本合格;溶剂库桶装储存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但本企业单品种为桶装储存方式,且安全设施、建筑、设备、工艺贴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职责制和事故处理方案及应急预案,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

评价结论:储存条件贴合要求。

评价人员

总经理...、各部门主管

3.2具体危险特性

3.2.1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3.2.2健康危害:溶剂油蒸汽可刺激眼及上呼吸道,如浓度过高,可引起呼吸困难、出现紫绀等缺氧症状。

3.2.3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空气、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

3.2.4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其气体与空气可构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危险。

3.3对周边的影响。(回到目录)

相邻重点防火单位:...虽然公司有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安装有监控施设,发生事故的几率很小,但一旦发生大规模泄漏,有发生火灾和污染环境的可能。厂区东南角低向开挖的防渗防护池,容量约400立方米可防泄漏。故一般状况下可将泄漏事故控制在必须的程度内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大的危害,另四周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紧急状况下人员可顺利疏散,故对周边社区一般不会造成大的伤亡事故。(回到目录)

4.1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不同备好相关的灭火器材和设施,现有消防栓系统一套,消防栓17套及配套水带、水枪。

4.2现有灭火器35公斤和8公斤45具,做到每月查一次,发现压力不足及时更换,并做好检查记录;热炼炉位置同时备有砂土,以防万一。同时保证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维护、保管、检查工作由...负责。透过人员培训确保每个职工都会使用灭会器材和设施。

4.3遇特热天气时,备有2支水枪供平时喷淋降温和消防使用。

4.4防毒面具30套,有防尘口罩若干。

4.5抢修器材:公司配备有电、气焊、堵漏木及其它维修设施。(回到目录)

5.1组织指挥机构:

5.1.1消防安全负责人:...

5.1.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1.3从业人员构成...

组长:...

组员:...

职责:主要负责火场灭火、人员及物资的救援工作。

组长:...

组员:...

职责:主要负责水、电、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火场现场设备操作等。

组长:...

组员:...

职责:主要负责火场被困人员疏散、警戒、救护工作。

组长:...

组员:...

职责:主要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工作以及协助疏散组检查火场被困人员有无疏漏及人、物救援工作。

组长:...

组员:...

职责:主要负责防火安全教育培训、火场组织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防止残火复燃,为调查火灾原因带给状况等工作。

5.2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在岗人员担任。

5.2.1任务:根据消防安全职责人的指令主要完成;

5.2.2启动灭火设施进行扑救;

5.2.3通知有关领导前往火场进行组织指挥;

5.2.4通知其他人员带来灭火器材、用具等前往火灾现场请领任务;

5.2.5向着起火点和其他范围发布疏散命令;

5.2.6通知场内值班电工及时切断相关电源;

5.2.7向社会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协助和支援。

5.3厂内值班人员应确保24小时开通手机,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回到目录)

6.1报警装置

6.1.124小时有效报警的固定电话。

6.1.2防爆对讲机(必要时配备)

6.1.3紧急报警电铃

6.2通讯联络流程:

首先发现人高声呼叫示警,报告领导或电话通知门卫联系门卫按动电铃报警,同时电话报告领导。

通讯联络组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并根据状况报告消防、环保、安监、公安、医疗、当地政府等单位。

办公室负责人电话报告总指挥和通讯联络组。(回到目录)

7.1报警

无论何人何时发现发生泄漏、着火、爆炸事故,应立即通知门卫和车间操作室,门卫和车间操作室立即按动报警电铃,当班的安全和生产人员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同时按报警程序报告,由指挥部成员通知各应急救援队成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7.2.泄漏处理

7.2.1发生泄漏时,由技检部及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立即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首先察看现场有无受伤人员,若有人员受伤,应以最快速度将受伤者脱离现场,其次切断火源、泄漏源,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7.2.2小量泄漏:尽可能将溢漏液体收集在密闭容器内,同时决定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立即用沙土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

7.2.3超多泄漏:在消防堤内,如有泄出,引流入防护河床。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用防爆泵转移至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7.3.着火处理

7.3.1发生着火时,由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立即做好防护后,首先察看现场有无受伤人员,若有人员受伤应以最快速度将受伤者脱离现场,其次切断泄漏源,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7.3.2小量着火:立即组织消防队采用灭火器灭火,灭火后,确认不再复燃,立即采取小量泄漏处理方法处理。

7.3.3超多着火:立即组织消防队起动消防系统喷淋喷洒超多清水,让其冷却,灭火后,确认不复燃立即采取超多泄漏处理方法处理。

7.3.4现场指挥人员要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若遇到火势难以熄灭,着火处火焰变亮耀眼,伴有尖叫、罐体发生变色、罐体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务必适时做出准确决定,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回到目录)

8.1当事故可能对企业内、外人员构成威胁时,务必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安全警戒队负责治安和交通指挥,对事故救援无关人员及可能威胁到附近居民以及相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紧急疏散和撤离,向上风向疏散到500米外的安全地点。

8.2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疏散组通知各岗位人员迅速撤离,撤离时应对人员进行清点,若有未撤离的人员,应由义务消防队员做好防护后到现场作搜寻。

8.3非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由应急指挥部下达疏散撤离的指令,按指定的路线进行撤离。

8.4周边区域单位、居民人员疏散,由公司应急救援疏散组人员通知周边区域各单位、各村庄及公司生活区居民按指示的路线进行疏散。

8.5应急救援人员的撤离,公司应急救援人员在发现事故现场出现危险状况时(如危化物将要爆炸等),应由现场指挥部下达紧急撤离命令,撤离到指定的区域,同时要将撤离的报告立刻报告到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8.6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8.6.1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8.6.2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8.6.3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8.6.4疏散时,被疏散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及骑摩托车。(回到目录)

硝化棉液为重大危险源,当此危险源可能对企业周边人员和环境构成威胁时,务必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设定危险区。

危险区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应当及时疏散,所涉及的公路应当通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断路,使其改道行驶,直到指挥部下达撤消危险区的命令后,方可使其恢复正常状态。(回到目录)

10.1抢险、救援,为确保事故伤害不扩大化,所有抢险救援人员,务必按规定戴好防毒口罩,在抢险救援时,不得独自行动,作业时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并高度警觉,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令。

10.2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10.3为防止事故扩大,应加大喷洒水量,增大沙土、等吸收入残液的物质使用量,同时将状况上报县主管部门请求增援,事故扩大后,根据实际状况重新核定危险浓度区,并相应调整疏散人员的范围。(回到目录)

11.1受伤人员从事故现场救出后,由公司医疗救护组人员按受伤状况进行分类抢救,现场抢救后,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11.2现场救治方法

11.2.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着,用肥皂水及超多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11.2.2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min,就医。

11.2.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持续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及心脏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术。就医。

11.4苯对人体的危害

急性中毒: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严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慢性中毒: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症;造血系统改变;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皱裂、皮炎、可致月经量增多与经期延长。(回到目录)

12.1现场保护

由公司应急救援的义务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负责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为预防和制定防护措施带给第一手资料。

12.2现场洗消

事故现场的洗消由技检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洗消由车间及义务消防人员负责,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用雾状水稀释蒸汽、用沙土、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或用防爆泵移至槽车或者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回到目录)

办公室、生产车间安装有固定电话。

13.1应急电源

公司有柴油发电机组一台,能够保证全公司在出现停电时作为应急电源使用。

13.2应急照明

车间及各处重点部位都配有应急照明灯,以备在紧急停电时使用。

13.3应急救援器材

13.3.1灭火器材:35公斤的有6具,8公斤的有49具,做到每月查一次,发现压力不足或有丢失的及时更换。

13.3.2防护器材:防毒口罩30套,防尘口罩若干。

13.4保障制度

13.4.1职责制度

公司根据各部门的实情制定有安全职责制。

13.4.2值班制度

公司建立了公司领导、安全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13.4.3培训制度

公司建立了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转岗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3.4.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了承包和监控。

13.4.5安全检查制度

包括现场检查及消防物资、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13.4.6演练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题演练演练。

13.4.7外部救援

13.4.8单位互助的方式

透过公司办公室联系城南街道政府进行救援。

13.4.9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昌平消防支队。

13.4.10应急救援信息咨询,可向国家应急救援中心咨询,必要时请求救援抢险。

13.4.11专家信息(暂空)(回到目录)

14.1危化品出现渗漏、滴漏,启动义务消防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救援。

14.2危化品出现较大渗漏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救援。

14.3危化品容器开裂燃烧,厂区以外有可能受到危害时,在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启动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回到目录)

15.1发生的泄漏、着火得到控制后,在透过倒槽、稀释、吸收、回收后,全部将危化溶剂处理完毕,且用不燃性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周边地区大气中油气浓度小于0.2%时,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15.2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指挥部通知各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由应急疏散队负责通知周边村庄及公司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能够回到居住区和回到岗位。

为便于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和人员的疏散撤离,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公司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教育。

16.1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公司的应急救援人员应选取身体状况良好,具有较高文化素质,便于通讯联系,以及具有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为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救援潜力和水平,由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每年对其队员进行不低于两次的培训。

16.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公司的员工每季度参加由技检部组织应急响应的培训。

16.3周边企业有培训要求时,公司协助周边企业搞好相应的知识宣传教育。(回到目录)

为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每年都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7.1演练准备,演练分为三个层次,即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根据演练的方式和资料,准备演练所需器材,对人员进行演练教育培训,并制定演练的方案和安全措施。

17.2演练范围,公司级应急救援演练的范围为全公司的应急救援演练,相关部门和领导要参加演练。

17.3演练时间,每年至少演练一至二次,每年的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务必进行一次演练。

17.4演练组织,由公司生产部组织演练,办公室做好记录。(回到目录)

18.1预案编写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

18.2预案指导原则和救援方针

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充分思考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优先保护人的安全。作为岗位人员,救援人员务必做到处事不乱,应按预案要求尽可能地采取有效措施,若不能消除和阻止事故扩大,应采取正常的逃生方法进行撤离,并迅速将险情上报,等待救援。

预案作为应急救援的计划方案,采取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效协调的方针,同时应根据实际状况进行持续改善,使之更贴合救援要求。

18.3夜间预案的启用

夜间发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人员在到达现场之前,临时由公司义务消防队值班人员和生产车间当班人员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处理和落实抢险救援任务。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18.4若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到公司安全时,应同样启动应急预案。

18.5预案打印

18.5.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18.5.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18.5.3打印装订成文本

18.5.4存盘电子版本一套

18.6预案版本

本预案为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第01版。(回到目录)

1、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企业安全值班):...

3、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1)消防:119

(2)巡警:110

(3)医疗:120

(4)...安监局:

(5)...环保局:。

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篇十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篇十一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小编收集了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欢迎阅读。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的基本出发点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有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等。

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但是,系统安全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人们不可能彻底消除所有的危险源,人们只能有选择地消除几种特定的危险源。一般来说,当某种危险源的危险性较高时,应该首先考虑能否采取措施消除它。

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合理的设计、结构形式或合适的原材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例如:

用压气或液压系统代替电力系统,防止发生电气事故;用液压系统代替压气系统,避免压力容器、管路破裂造成冲击波;用不燃性材料代替可燃性材料,防止发生火灾。应该注意,有时采取措施消除了某种危险源,却又可能带来新的危险源。例如,用压气系统代替电力系统可以防止电气事故,但是压气系统却可能发生物理爆炸事故。

受实际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有些危险源不能被彻底根除,这时应该设法限制它们拥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降低其危险性。

(1) 减少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例如:

必须使用电力时,采用低电压防止触电;限制可燃性气体浓度,使其不达到爆炸极限;控制化学反应速度,防止产生过多的热或过高的压力。

(2) 防止能量蓄积。能量蓄积会使危险源拥有的能量增加,从而增加发生事故和造成损失的危险性。采取措施防止能量蓄积,可以避免能量意外的突然释放。例如:

利用金属喷层或导电涂层防止静电蓄积;控制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流量等。

(3) 安全地释放能量。在可能发生能量蓄积或能量意外释放的场合,人为地开辟能量泄放渠道,安全地释放能量。例如:

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破裂片等,防止容器内部能量蓄积;在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上设置泄压窗,防止爆炸摧毁建筑物;电气系统设置接地保护;设施、建筑物安装避雷保护装置。

隔离是一种常用的控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既可用于防止事故发生,也可用于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

预防事故发生的隔离措施有分离和屏蔽两种。前者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的分离,防止一旦相遇则可能产生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物质相遇;后者是指利用物理的屏蔽措施局限、约束能量或危险物质。一般说来,屏蔽较分离更可靠,因而得到广泛应用。

(1) 把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防止产生新的能量或危险物质。例如把燃烧三要素中的任何一种要素与其余的要素分开,防止发生火灾。

(2) 局限、约束能量或危险物质在某一范围,防止其意外释放。例如在带电体外部加上绝缘物,防止漏电。

(3) 防止人员接触危险源。通常把这些措施称为安全防护装置。例如利用防护罩、防护栅等把设备的转动部件、高温热源或危险区域屏蔽起来。

在系统、设备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称为故障——安全设计 。一般来说,通过精心地技术设计,使得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处于低能量状态,防止能量意外释放。例如,电气系统中的熔断器就是典型的故障——安全设计,当系统过负荷时熔断器熔断,把电路断开而保证安全。

尽管故障——安全设计是一种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但考虑到故障——安全设计本身可能因故障而不起作用,所以选择安全技术措施时不应该优先采用。

物的故障和人失误在事故致因中占有重要位置,因此应该努力减少故障和失误的发生。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增加安全系数、增加可靠性或设置安全监控系统来减少物的故障。可以从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两方面采取防止人失误措施,一般地,技术措施比管理措施更有效。

常用的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有用机器代替人操作、采用冗余系统、耐失误设计、警告以及良好的人、机、环境匹配等。

(1) 用机器代替人。用机器代替人操作是防止人失误发生的最可靠的措施。由于机器在人们规定的约束条件下运转,自由度较少,不像人那样有行为自由性,所以很容易实现人们的意图。与人相比,机器运转的可靠性较高。机器的故障率一般在10-4~10-6‘之间,而人失误率一般在10-2~10-3之间。因此,用机器代替人操作,不仅可以减轻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失误。应该注意到,尽管用机器代替人可以有效地防止人失误,然而并非任何场合都可以用机器取代人。这是因为人具有机器无法比拟的优点,许多功能是无法用机器取代的。

(2) 冗余系统,可以采取2人操作、人机并行的方式构成冗余系统。2人操作方式是,本来由l个人可以完成的操作由2个人来完成。一般地,1人操作另1人监视,组成核对系统。如果1个人操作发生失误,另 l个人可以纠正失误。人机并行方式是,由人员和机器共同操作组成的人权并联系统,人的缺点由机器来弥补,机器发生故障时由人员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来处理。各种审查也可以看作冗余措施。在时间比较充裕的场合,通过审查可以发现失误的结果而采取措施纠正失误。

(3) 耐失误设计 。通过精心地设计,使得人员不能发生失误或者发生失误也不会带来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设计。耐失误设计一般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利用不同的形状或尺寸防止安装、连接操作失误;采用联锁装置防止人员误操作。

(4) 警告。警告是提醒人们注意的主要方法,它让人把注意力集中于可能会被漏掉的信息,也可以提示人调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可以通过人的各种感官实现警告,相应地有视觉警告、听觉警告、触觉警告和味觉警告。其中,视觉警告、听觉警告应用得最多。

防止人失误的管理措施很多,主要有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人员;推行标准化作业,通过教育、训练提高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务,防止发生疲劳,使人员的心理紧张度最优;树立良好的企业风气,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等。

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的基本出发点是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达及人或物,或者减轻其对人和物的作用。事故后如果不能迅速控制局面,则事故规模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甚至引起二次事故而释放出更多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在事故发生前就应该考虑到采取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技术措施。

常用的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有隔离、个体防护、薄弱环节、避难与援救等。

作为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隔离,其作用在于把被保护的.人或物与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隔开。隔离措施有远离、封闭和缓冲三种。

(1) 远离。把可能发生事故而释放出大量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工艺、设备或工厂等布置在远离人群或被保护物的地方。例如,把爆破材料的加工制造、储存设施安排在远离居民区和建筑物的地方;一些危险性高的化工企业远离市区等。

(2) 封闭。利用封闭措施可以控制事故造成的危险局面,限制事故的影响。

限制事故影响,避免伤害和破坏。例如,防火密闭可以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蔓延;高速公路两侧的围栏防止失控的汽车冲到公路两侧的沟里去;为人员提供保护。把某一区域封闭起来作为安全区,保护人员。例如,矿井里设置的避难室;为物质、设备提供保护。

(3) 缓冲。缓冲可以吸收能量,减轻能量的破坏作用。例如,安全帽可以吸收冲击能量,防止人员头部受伤。

实际上,个体防护也是一种隔离措施,它把人体与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开。

利用事先设计好的薄弱环节使事故能量按人们的意图释放,防止能量作用于被保护的人或物。一般地,设计的薄弱部分即使破坏了,却以较小的损失避免了大的损失。因此,这种安全技术又称接受微小损失。常见的薄弱环节的例子如下:

锅炉上的易熔塞。当锅炉里的水降低到一定水平时,易熔塞温度升高并熔化,锅炉内的蒸汽泄放而防止锅炉爆炸;电路中的熔断器、驱动设备上的安全连接律等。

事故发生后应该努力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但是,当判明事态已经发展到不可控制的地步时,则应迅速避难,撤离危险区。

为了满足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需要,在厂区布置、建筑物设计和交通设施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一旦发生事故时的人员避难和救援问题。具体地,要考虑如下问题:

采取隔离措施保护人员,如设置避难空间等;使人员能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如规定撤退路线、设置安全出d和应急输送等;如果危险区域里的人员无法逃脱的话,能够被援救人员搭救。

为了在一旦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够迅速地脱离危险区域,事前应该做好应急计划,并且平时应该进行避难、援救演习。

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利用安全监控系统监测与安全有关的状态参数,发现故障、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这些参数不达到危险水平,消除故障、异常,以仿止事故发生。

安全监控系统种类繁多,图2—3是典型的生产过程安全监控系统示意图。图中虚线围起的部分是安全监控系统,它由检知部分、判断部分和驱动部分三个部分组成。

典型的安全监控系统

检知部分主要由传感元件构成,用以感知特定物理量的变化。一般地,传感元件的灵敏度较人的感官的灵敏度高得多,所以能够发现人员难以直接察觉的潜在的变化。

判断部分把检知部分感知的参数值与规定的参数值相比较,判断被监控对象的状态是否正常。

驱动部分的功能在于判断部分已经判明存在故障、异常,有可能出现危险时,实施恰当的安全措施。所谓恰当的安全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停止设备、装置的运转,即紧急停,或者启动安全装置,或者向人员发出警告,让人员采取措施处理或回避危险。

根据被监控对象的具体情况,安全监控系统的实际构成有如下几种:

(1) 检测仪表。安全监控系统只有检知部分由仪器、设备承担。检测仪表检测的参数值由人员与规定的参数值比较,判断监控对象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果发现异常需要处理时,由人员采取措施。

(2) 监测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检知部分和判断部分由仪器、设备承担,驱动部分的功能由人员实现。系统监测到故障、异常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人员采取措施。在这种场合,往往把作为判定正常或异常标准的规定参数值定得低些,以保证人员有充裕的时间做出恰当的决策和采取恰当的行动。

(3) 监控联锁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三个部分全部由仪器、设备构成。在检知、判断部分发现故障或异常时,驱动机构完成紧急停车或启动安全装置,不必人员介入。这是一种高度自动化的系统,适用于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就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安全监控系统的任务是及时发现故障或异常,及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然而,安全监控系统本身也可能发生故障而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可能发生两种类型的故障,即漏报和误报。

(1) 漏报。在监控对象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安全监控系统没有做出恰当的反应(例如报警或紧急停车等)。漏报型故障使安全监控系统丧失其安全功能,不能阻止事故的发生,其结果可能带来巨大损失。

为了防止漏报型故障,应该选用高灵敏度的传感元件,规定较低的规定参数值,以及保证驱动机构动作可靠等。

(2) 误报。在监控对象没有出现故障或异常的情况下,安全监控系统误动作(例如误报警或误停车等)。误报不会导致事故发生,故属于“安全故障”型故障。但是,误报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生产停顿或经济损失,最严重的是会因此而失去人们的信任。为了防止误报型故障,安全监控系统应该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安全监控系统的漏报和误报是性质完全相反的两种类型故障,提高安全监控系统可靠性是一件困难的工作。一般来说,表决系统既可以提高防止漏报型故障性能,又可以提高防止误报型故障的性能,可以有效地提高安全监控系统的可靠性。

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篇十二

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和改善。然而,这些新技术、新工艺背后隐藏着一种不容忽视的风险——重大危险。近年来,一系列严重的事故和灾难不断发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作为公民,我们应当认真对待重大危险,并从中吸取经验与教训。在此,笔者将从个人角度出发,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危险意识。发生重大危险事故的一个原因就是人们在面对潜在的危险时过于自信或麻痹大意。然而,一旦事故发生,危险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形成正确的危险意识。可以通过多方面的方式加深自己的危险意识,比如加入社区的安全知识讲座,参与公司的安全培训等。通过各种方式,我们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我们要注重协作和团队合作。在重大危险情境下,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团队的协作才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一个人的失误可能导致局势失控,而团队的努力则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灾难的发生。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合作意识,学会与他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商。只有通过团队的合力,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应对重大危险。

再次,我们要保持学习与进取的心态。面对不断发展和演变的重大危险,我们不能停留在过去的安全知识上,而要持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只有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我们才能够及时了解新威胁,预测潜在危险。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重实践和经验总结,通过不断练习和反思,提高自己在危险情境中的应变能力。

此外,我们还要着力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重大危险的发生常常是突如其来的,我们要有能力在瞬间做出正确的应对。这种应变能力的培养需要我们通过实践和锻炼来逐步提高。可以通过参与模拟演练、参加急救培训等方式来锻炼自己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只有在实际练习中多次模仿危险情境,并尽可能找出最合适的应对方法,我们才能够做到在关键时刻镇定应对。

最后,我们要重视预防措施的建立和执行。在重大危险的背景下,事故的后果往往是不可挽回的,因此,预防工作尤为重要。我们应该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意识和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在个人层面,我们也要积极参与预防工作,如加强个人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只有将预防措施建立到位,并严格执行,我们才能够有效降低重大危险的发生率。

综上所述,重大危险是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面对重大危险,作为公民,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并树立正确的危险意识。我们还应该注重协作与团队合作,保持学习与进取的心态,不断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并重视预防措施的建立与执行。只有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重大危险,确保我们的社会和生活更加安全和稳定。

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二)地下暗挖工程;

(四)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六)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八)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同意,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第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精选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范文(14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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