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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建议书篇一
检察机关在法院救济优先的情况下,可能面临二少一多的情形:一是抗诉案件可能减少。多数案件经过申请再审后,一些明显存在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将得到纠正,符合检察机关受理和立案审查的申请抗诉案件将会有所减少,审查抗诉的难度将会加大。二是执行监督案件数量可能减少。在执行监督探索阶段,凡是不服法院执行活动的申诉检察机关均受理,对法院的违法执行活动均予以监督。按照法院救济优先的理念,当事人不服法院的执行行为,应当先向法院寻求救济,然后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以寻求救济。这样一来,由于当事人先向法院申请救济,一定量的违法执行行为定会得到纠正,符合执行监督条件的案件必然会减少。三是缠诉案件数量将可能上升。当事人不论是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还是对执行行为不服,在法院的救济途径已经穷尽,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已经是最后的司法救济途径,当事人必然会牢牢盯着检察机关,希望自己的愿望得到满足,然而,现实是不可能的,检察机关息诉的难度必然增加。对此,笔者甚至担心检察机关成为第二局。
对此,检察机关必须正确对待。首先,对于案件的减少,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目的不是追求监督案件越来越多,而是通过法律监督纠正不公正的个案促使法院更加公正地司法。只要没有妨碍申诉权的正常行驶,当事人的申诉渠道畅通,申诉案件减少是一件好事。说明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执行活动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同,或者经过法院的救济以后基本实现了当事人追求的公正,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检察机关不能为了所谓的考核去刻意追求案件数量。检察机关应当做的是努力促使法院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都更加公正、更加符合法律的规范,实现社会的普遍公正。其次,对于执行监督也应当贯彻法院救济优先的理念。虽然,在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相关条款规定在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中也要法院救济优先,但是依据对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需要法院救济优先的法律规定,完全可以将法院救济优先适用于执行活动监督中。按照司改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1]2号)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损害了自己合法权益,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申诉。”司改文件已经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应当法院救济优先。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这不过是将司改文件的精神法律化。因此,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认真贯彻司改文件的精神,贯彻法院救济优先的执法理念。最后,关于检察机关将承担更重的息诉、维稳压力问题。确实,经过先向法院寻求救济,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对违法执行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出异议之诉后,仍然寻求检察机关救济。不可能所有的当事人通过申请法律监督来寻求救济都能得到满足,因为法院的审判活动或者执行活动不可能因为当事人申诉就是错误的,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绝大多数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不过没有得到所有的当事人的认同而已。这里有一个基本的概念,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并不一定就是客观真实,而只是一个法律真实。在法治社会,通过诉讼反映出来的都是法律真实。这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都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当事人只有通过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法律事实就是自己心目中的客观事实,否则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与当事人心目中的客观事实必然会存在差距。正因为这样,通过所有的司法救济途径仍然有可能无法证明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同一,仍然有可能无法满足所有的当事人的追求,仍然会有一定数量的当事人纠缠于此,难以息诉。按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是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后途径,但是最后的途径却不可能满足所有当事人的愿望,检察机关自然而然必须承担更重的息诉压力。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我国的首要任务、政治任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一定的维稳任务也是应该的。为此,检察机关应当在此方面多动脑筋,使更多的案件案结事了人和。
二、监督范围的扩大:可以对调解书、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按照以前的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只能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对于调解书、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都没有民事诉讼法上依据。这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该法条还规定,对于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的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察建议;第235条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次修法新增了检察机关可以对调解书、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和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此,检察机关应当准确把握,严格执法。
关于对调解书的法律监督。调解书本是依据当事人在审判阶段形成合意的产物,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只审查当事人的自愿性和合意内容的合法性。对于调解书的不服,按照以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可以依职权再审,但是检察机关不能对调解书提出抗诉。这次修法,延续了司改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高检会〔2011〕1号)第六条的精神,检察机关可以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虽然,检察机关可以对法院的调解进行法律监督,但是对调解书抗诉的事由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尽管,现在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定义,但是将调解中的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等同于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显然不合理。从法律监督的角度看,“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主要是指侵犯国家和公众权益,而不包括单纯的破坏社会秩序。”“检察机关不应当基于保护个体合法权益的需要对调解书提出抗诉。”[1]当事人认为调解书违背了自愿原则或者合法原则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发现调解书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寻求法院的救济。如果发现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三款的规定,就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对于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这是修法新增的内容,延续了2010年的司改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v^、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和2011年的司该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的相关精神。对此法条应当准确理解。对主体而言,这里的审判人员不包括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审判人员和执行程序中的执行人员。对于范围而言,一是对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案件中,发现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例如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违法渎职的。二是案件审结后,发现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能够通过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解决的,可以通过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可以建议追究相关审判人员的纪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对于不适用再审程序的,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均可以适用检察建议。
对于执行活动的监督。此前,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执行监督,有的地方甚至开展得如火如荼。2011年的司改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工作。这次修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对法院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是,这次修法却没有具体明确执行监督的具体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可以采用的手段、法院对于检察监督的应当回应等。鉴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是检、法两家形成共识的结果,在最高法、最高检新的联合规定出台以前,宜以已经达成共识的文件为开展执行活动监督的基础,这样更容易有效推进执行监督工作。如果地方检、法两家能够形成共识,在最高法、最高检试点规定基础上有所拓展,也是可以的。目前,执行活动监督宜多沟通,在沟通中有配合,在配合中有监督,目的是共同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监督方式的增加:可以运用检察建议
以往的办案实践表明,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扩大办案效果的有效方式,主要适用于加强社会管理、预防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将检察建议确立为一种诉讼监督措施,并且赋予其不同的监督和救济功能,用于纠正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或者启动再审程序。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了两类检察建议: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和再审检察建议。
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的相关内容如前文所述。关于再审检察建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与民事抗诉一样,旨在启动民事再审。
再审检察建议源于检察实践。由于“上级抗、上级审”的原则,民事检察工作中的“倒三角”现象非常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2001年开始再审检察建议在民事检察中探索适用。可以说,这次立法是对过去检察实践做法的认可。这次立法进一步明确了“上级抗、上级审”的原则,同时以再审检察建议引起“同级建议、同级审理”为补充。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再审检察建议不具有诉讼法上的强制法律效力,缺乏刚性。与抗诉的法律效力在于直接引起法院再审不同,再审检察建议的作用在于敦促法院对原判决、裁定与调解书进行审查。再审检察建议能够引起再审的基础不是检察机关的抗诉权,而是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权力。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是否再审,由法院决定。以往的经验表明,与法院沟通协调工作做得好的,通过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就容易,否则法院难以因为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以后,检察机关要在同级监督上有所作为,加强与法院的共同协调,努力形成共识,这是让再审检察建议发挥功效的必经之路。
四、监督手段的强化:可以调查核实
检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核实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调查的情形。这次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检察机关调查的情形,此前的规范可以作为确定检察机关调查的重要参考。
二是关于具体的调查核实措施。这次民事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基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采取调查核实措施。但是应当受到《立法法》第八条的约束,不得采取损害公民人身自由和健康的措施,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等限制公民、单位财产权的措施,保全证据也应当使这种行为对当事人的影响缩小到最低限度。
三是关于调查的程序。以下三种情形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调查:(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3)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事项。除此之外,都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检察机关结合证据规则予以审查决定是否调查。
四是关于调查核实措施的效力保障问题。对于妨碍法院调查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可以对相关义务人罚款、拘留,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然而,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公民、单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的义务,更没有明确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的法律责任。对此,检察机关对于不配合调查的普通公民、单位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不配合调查的公共机构的责任人,可以建议纪检^v^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检察机关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的权力,检察机关对于不配合调查的公民、单位就不能强制制裁。
纪检监察建议书篇二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三十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工商业劳动监察的组织的某些提议,并
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建议书的形式,作为一九二三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一九四七年劳动监察公约的补充,
于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一日通过以下建议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四七年劳动监察建议书:鉴于一九二三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一九四七年劳动监察公约规定了劳动监察制度的组织及有必要以进一步的建议对其条款加以补充;
大会建议凡会员国应一俟国家条件允许即应适用下列规定并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就其实施措施向国际劳工局提出报告。
一、劳动监察局的预防职责
1.任何人准备开办工业或商业事业或接收这种事业或在这种事业开展主管当局确认为对执行劳动监察员负责实施的法律规定有实质性影响的某一类活动,应直接或通过指定的当局事先通知主管的劳动监察局。
2.会员国应做出安排将新建的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提交适当的劳动^v^门征求意见,看此类计划是否会给工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条例的执行造成困难或完全不符合这些法律和条例,或可能构成对工人健康或安全的威胁。
3.在保留法律可能规定的任何申诉权的情况下,执行国家法律或条例认为危险或有碍健康的新建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应是有条件的,即应按监察局为保证工人健康和安全所指定的变更办法行事。
二、雇主和工人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协作
4.(1)应鼓励雇主和工人之间就旨在改善影响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进行协作做出安排。
(2)此类安排可采取在各企业或事业中建立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形式,并包括雇主和工人的代表。
5.应授权给工人和管理部门的代表,特别是企业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如存在此种机构)的成员,在调查工作中,特别是对工业事故或职业病进行查询时,按主管当局确定的方式和范围直接与劳动监察局的官员合作。
6.应通过组织会议或联合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由劳动监察局的代表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讨论有关实施劳动立法和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问题,从而有利于促进劳动监察局的官员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合作。
7.应采取适当步骤保证雇主和工人通过下列措施获得有关劳动立法以及工业卫生和安全问题的咨询和指导:
(a)通过举办讲座、广播讲话、张贴招贴画、印发小册子和放映电影,来解释劳动立法的规定,并对其实施方法以及防止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提出建议;
(b)举办健康和安全展览;及
(c)在技术学校中进行工业卫生安全教育。
三、劳资争议
8.劳动监察员的职能不应包括在劳资争议的诉讼程序中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
四、年度监察报告
9.已公布的关于监察工作的年度报告应尽可能提供下列方面的详尽信息:
(a)列出以前报告未提及的与监察制度的工作有关的法律和条例;
(b)劳动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
(ⅰ)监察员总数;
(ⅱ)各类监察员人数;
(ⅲ)女监察员人数;
(ⅳ)监察机构的地理分布详情;
(c)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及其所雇人员人数的统计,包括:
(ⅰ)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数目;(ⅱ)此类工作场所全年雇用人员的平均数; (ⅲ)雇用人员按下列项目分类详情:男、女、年轻人和儿童;(d)监察巡视统计,包括: (ⅰ)巡视过的工作场所数目; (ⅱ)已进行巡视的次数,按白天或夜间分类; (ⅲ)巡视过的工作场所雇用人员的数目;(ⅳ)全年巡视过一次以上的工作场所数目; (e)关于违法的惩罚的统计,包括: (ⅰ)向主管当局报告过的违法情况数目;(ⅱ)按有关法律规定分类的这些违法情况详情; (ⅲ)定罪的数目; (ⅳ)主管当局就不同案例课以惩罚的性质的详情(罚款、监禁等);(f)工业事故统计,包括通报过的工业事故的起数以及这些事故的分类详情: (ⅰ)按产业和职业划分; (ⅱ)按原因划分; (ⅲ)按致命与否划分;(s)职业病统计,包括: (ⅰ)已通报过的职业病案例数目; (ⅱ)对这些案例按产业和职业分类详情;(ⅲ)对这些案例按原因或特征分类详情,诸如疾病性质,因有毒物质或不卫生的工作而致病。篇二: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大家知道,劳动保障监察是民生工作,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
都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强有力地推动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诸多矛盾纠纷,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许多不足和缺陷仍然显而易见。整个监察体制还不够完善,监察工作上还有很多方面值得研究和探讨,并急需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纪检监察建议书篇三
同学们:
大家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的环境中,终能看见随意丢弃的塑料袋落在地上。它们随风飘扬着,洒落在每一个地方。即污染环境,又不美观。而且这些塑料袋还很难处理。用火烧冒出的黑烟污染了空气。埋在土里,即使过300年也不烂,严重破坏了土地的质量。那么这些塑料袋是从哪里来的?原来是人们带来的。人们上集市买菜时买一样东西就随手拿一个塑料袋。用完了就随地丢掉。还有一些是人们吃用塑料袋装的食物,吃完了就随地乱扔,造成了环境严重的污染,为了使这些塑料袋消失,我有一些建议:
一,保证自己不乱扔塑料袋,从自己做起。
二,宣传乱扔塑料袋带来的危害,劝人们不要乱扔塑料袋。
三,让自己的亲人买菜用竹篮子,那样即环保又卫生。而大多数塑料袋只能用一次,而竹篮子洗洗又可重复使用。
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从自己做起,要让人们知道:污染环境千夫指,保护环境万夫颂。让我们行动起来吧。
敬礼!
建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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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建议书篇四
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来讲,就是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发展,实现做事、管人、促廉相结合,实现提高工作水平与保持队伍清正廉洁相协调。“一岗双责”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强化工作目标责任的检查考核,有利于政令畅通,狠抓落实,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利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廉政建设防线,把握正确的事业方向,实现科学监管、和谐发展。
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把工作目标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认识到位、责任细化、执行坚决,确保“双责”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实等“五到位”:
第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首先要求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让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负起责任:一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要发挥带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班子,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发挥好带动作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敢抓敢管。对下属要严格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三是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廉洁从政,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自己的亲属和周围的工作人员,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分解落实到位。所谓责任分解,就整体而言是落实贯彻工作责任制,就每个人而言是落实贯彻岗位责任制。既要科学化,又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其关键是明确责任主体。解决“谁来抓”和“抓什么”的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具体来说,就是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综合本部门的实际,对各项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定岗、定任务、定责任,逐项落实到各分支部门和个人,成为各部门和每个人员行为的规范和为之努力的目标,这样即便于考核监督,又便于协调配合。
第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考核落实到位。责任制考核是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也是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选人用人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一关,必须把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入口关”,做到知人善任,选拔培养优秀的各级领导接班人,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按照“下管一级”的责任制管理权限,对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要通过自查检查、跟踪督办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制定比较科学的考核办法,同时广泛听取群众的评判意见,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根据责权统一原则,权是尽职尽责的手段。一个领导有了权而不负责任,就会导致滥用权力或特权滋生,这种不负责任的领导,实质是一种失职行为,对失职的领导,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见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关键。没有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就失去了严肃性,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就很难树立和提高,责任制就成了一纸空文。实施责任追究,要敢于碰硬,敢于较真,该处理的处理,该曝光的曝光,以教育和警示广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重点是,一旦发生重大问题,一定要查清领导干部是否有责任,然后实事求是地决定是否追究。要健全责任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开展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结合起来,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监督、有考核、有追究,以此教育和警示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奖惩兑现落实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要取得明显成效,必须根据职、责、权利、服务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做到奖惩分明,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与干部的管理结合起来,将其列入干部考评、考核中,考核的结果纳入安监工作目标考核中一并奖惩兑现。褒奖先进,鞭策后进,惩罚渎职者,使每一位领导干部真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当成自己的分内之事、职内之责,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
按照省、州、县纪委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推进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要以“讲党性、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为基本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宏扬良好作风教育引导干部。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从加强党性修养入手,按照同志提出的“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政廉洁的标准,认真查找不足,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精神不振、工作不实、能力不强、风气不正等突出问题,在我局努力营造正通人和、凝心聚力、风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监督工作力度。
根据县纪委《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疏理,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重点研究制定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检查实施意见、廉政谈话实施意见、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审批、行政处罚监督措施、财务资金管理等制度;继续加强对“三重一大”和六个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搞好廉政风险点排查,按岗位按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图,根据流程图的关键环节,找出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抓好制度的规范执行和有效落实。搞好相关制度的
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律法规意识和执行的自觉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好奖惩和责任追究;围绕落实“一岗双责”,从严带队伍,进一步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落实、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效果和质量;严格落实《廉政准则》、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核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同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监督制度。第三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行政执法队伍廉政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的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安全发展、维护群众利益,落实廉洁从政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抓作风建设与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认真搞好对照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行政执法干部增强为发展服务、为市民服务的意识,在求真务实、严谨细致、开拓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下功夫、见实效。切实防止和纠正工作不实、办事粗疏拖拉等不良现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防止和纠正奢侈浪费现象。根据股所队室工作职责、任务特点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单位和个人加强作风建设的目标、措施。培养勤勉敬业、廉洁奉公、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良好作风。争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规范队伍从政行为。
纪检监察建议书篇五
建议书敬爱的交通局长: 您好!我是范罗冈小学五年级的一名学生。我这次给你的信,是想给你提点意见。 每天放学,来接孩子的车辆把我们学校围得水泄不通,连一只蚂蚁也爬不出去。这样,想回家的孩子,要很久才能回到家,耽误了学习时间,而且,这样也很危险,因为汽车很容易把孩子撞伤。每个家长都想早点接走自己的孩子,但现在是刚刚相反,等孩子变成等汽车了。还有那些临时摆摊位,把街道占了三分之一,街道本来就很窄了,现在变得更窄了。局长伯伯,请听听我的几项建议。
一、要求接孩子的汽车不能停放在学校门口。
二、与城管部门联系,要求临时摊位在放学时间不得摆卖。
三、扩大街道面积,设立交警,防止有道路阻塞问题。
四、全线实行单向行驶。
五、把学校门口的工地尽快完工,否则对建筑公司罚款。
六、对于以上行为有违反者,均按程度轻重进行罚款,或吊销驾驭执照。
七、在学校附近设立大型停车场,所有停泊在范罗冈一带的汽车都要停在大型停车场里。 敬爱的交通局长,希望你能动用手中的权力,改善我校放学时间存在的问题。
20xx年5月21日
以上为监察建议书四篇范文 篇2范文内容,仅供参考借鉴,请按实际需要修改。纪检监察建议书篇六
一、影响纪检监察建议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
1、缺乏强制性。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延伸,目前没有相关的条规对纪检建议进行原则性的规定,《行政监察法》对监察建议有一些规定,但由于纪检监察建议本身仅仅是一种建议的形式,而不是命令,所以在效力上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往往被被建议单位或个人当作一般性的公文看待,执不执行、认不认真执行都无所谓,有的甚至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小题大做,吹毛求疵,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与积极的配合。
2、缺乏建设性。由于办案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往往就现象谈问题,未能透过现象分析深层次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指出的问题雷同,提出的措施大同小异,对改进工作提不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不痛不痒,肤浅单薄,力度深度不够,指导性不强。
3、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纪检监察建议内容空洞、笼统、虚泛,讲大道理多,缺乏让被建议单位可立即着手实施整改的实质性内容,让被建议单位难以进行具体操作。
4、缺乏严肃性。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本身对纪检监察建议的作用认识不足,重查处轻整改,或对案件一查了之不提整改意见,或对建议一发了之没有进行事后回访与跟踪检查,导致被建议单位或个人忽视整改,要么应付了事、敷衍塞责,要么无动于衷、置之不理,起不到预期的效果,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
5、缺乏平衡性。纪检监察建议在运用上不太平衡,如就个案发建议的较多,就面上的问题归类分析发建议的较少;就单位发建议的较多,对个人发建议的较少;有的以纪检监察结论代替纪检监察建议,导致纪检监察建议的使用越来越不受重视,作用越来越减弱等。
二、对策
任何问题都具有可防性。纪检监察建议的作用,在于超前预防,及时制止,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小腐败酿成大腐败。因此,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重视和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事先防范的功能,将纪检监察建议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的一个载体、一种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对症下药,提高针对性。纪检监察机关在提出建议前,必须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潜在的漏洞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把情况搞清,将问题找准,并通过表面问题挖掘深层次的原因,力求提出的问题准确、切中要害,发出的建议有的放矢、一针见血。如针对交警部门在向违章车车主收取暂扣车辆停车费但未事先向车主告知,导致车主认为交警部门乱收费的这一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建议交警部门增加向车主发放《暂扣车辆停车收费告知书》这样一道程序,让车主事先享有知情权,那么就能达到一条建议堵塞一个漏洞、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的良好作用。
2、内容细化,提高可行性。建议的内容切忌虚泛空洞,讲大道理,要做到内容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能够让被建议单位充分理解和具体操作。比如建议加强财务管理,就要对具体加强哪一方面的管理提出明确的建议,如禁止公款私存、健全发票签报手续、压缩财务开支等,能细化的尽可能细化,能具体的尽量具体,便于实际工作切实改进。
纪检监察建议书篇七
公司效能监察发现与监察意见书
不合格项:
(1)项目部内部控制风险识别、评估与防范方面没有相关制度(吴超)
(2)为保证内控目标实现而制定政策、制度方面,未书面获取国家基本政策,有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程序手册。(张阳)
(3)未制定年度物资管理目标(葛会云)
(4)采购原则符合性方面,查采购前市场调研资料,市场调研无标准规定和程序,无标准制式和格式。(葛会云)
(5)合同执行方面,供料对账不及时。(张阳)
(6)进场验收方面,报检数量与进场验收数量存在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换算数量出现误差。(杨钻)
待定项:
(1) 业务流程三个层面岗位设置方面,制度中没有对监督层的明确规定。(吴超)
(2) 内控目标设定方面,查无物资类的控制目标。(葛会云)
(3) 人力资源政策、培训、岗位能力要求方面,查无相关制度。(葛会云)
(4) 岗位配置方面,查无岗位编制计划,项目部没有组织过物资类专业技能培训。(葛)
(5)对物资管理的员工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方面,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中有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内容,但没细化至激励约束、流程控制方面,没有针对具体岗位的道德要求标准。(葛)
(6)查无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与修改。
(7)各级机构职责分工方面,未对作业队的物资管理权责有相关规定。(杨钻发)
(8)资源调查方面,实施了资源调查,但无标准格式。(葛)
(9)管理层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认识、管理风格。(葛)
(10)对供方已进行评价工作,因新开工项目,未进行供方再评审考核工作。
(11)对账管理方面,存在没有及时对账的情况。(张阳)
(12)物资检查方面,因新开工项目,未进行过项目部物资检查。
纪检监察建议书篇八
尊敬的老师:
您好!
为了让我们班级变得更加和谐。美好。我向您提出以下建议:
一。下课时,有些同学没有事干,觉得无聊,就和其他同学疯疯打打,后来又变成打架。应该对这些同学加以惩罚。
二。有些同学非常懒,一回家就看电视,把家庭作业抛到了九宵云外,造成不想做家庭作业,应该让这些同学改掉这个坏习惯。
三。有些同学跟着一些习惯不好的同学一起,俗话说:^v^近朱者赤,近墨者黑。^v^这些同学不明辩是非跟这些习惯不好的同学说脏话。造成说脏话的人越来越多。
四。有些同学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看见垃圾不主动捡起来,使我们的家乡垃圾越来越多,对我们的身体有害。还对我们的生活环境有所伤害。
希望老师对这些同学加强管理,使我们五。八班变得更加美好。给我们带来美好的生活环境。
最后祝愿老师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敬礼!
您的学生:张xx
xxxx年7月3日
纪检监察建议书篇九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20__年x月x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三十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工商业劳动监察的组织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建议书的形式,作为20__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20__年劳动监察公约的补充,于20__年x月x日通过以下建议书,引用时得称之为20__年劳动监察建议书:鉴于20__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20__年劳动监察公约规定了劳动监察制度的组织及有必要以进一步的建议对其条款加以补充;大会建议凡会员国应一俟国家条件允许即应适用下列规定并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就其实施措施向国际劳工局提出报告。
一、劳动监察局的预防职责
1.任何人准备开办工业或商业事业或接收这种事业或在这种事业开展主管当局确认为对执行劳动监察员负责实施的法律规定有实质性影响的某一类活动,应直接或通过指定的当局事先通知主管的劳动监察局。
2.会员国应做出安排将新建的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提交适当的劳动^v^门征求意见,看此类计划是否会给工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条例的执行造成困难或完全不符合这些法律和条例,或可能构成对工人健康或安全的威胁。
3.在保留法律可能规定的任何申诉权的情况下,执行国家法律或条例认为危险或有碍健康的新建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应是有条件的,即应按监察局为保证工人健康和安全所指定的变更办法行事。
二、雇主和工人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协作
4.(1)应鼓励雇主和工人之间就旨在改善影响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进行协作做出安排。
(2)此类安排可采取在各企业或事业中建立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形式,并包括雇主和工人的代表。
5.应授权给工人和管理部门的代表,特别是企业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如存在此种机构)的成员,在调查工作中,特别是对工业事故或职业病进行查询时,按主管当局确定的方式和范围直接与劳动监察局的官员合作。
6.应通过组织会议或联合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由劳动监察局的代表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讨论有关实施劳动立法和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问题,从而有利于促进劳动监察局的官员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合作。
7.应采取适当步骤保证雇主和工人通过下列措施获得有关劳动立法以及工业卫生和安全问题的咨询和指导:
(a)通过举办讲座、广播讲话、张贴招贴画、印发小册子和放映电影,来解释劳动立法的规定,并对其实施方法以及防止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提出建议;
(b)举办健康和安全展览;及
(c)在技术学校中进行工业卫生安全教育。
三、劳资争议
8.劳动监察员的职能不应包括在劳资争议的诉讼程序中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
四、年度监察报告
9.已公布的关于监察工作的年度报告应尽可能提供下列方面的`详尽信息:
(a)列出以前报告未提及的与监察制度的工作有关的法律和条例;
(b)劳动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
(ⅰ)监察员总数;
(ⅱ)各类监察员人数;
(ⅲ)女监察员人数;
(ⅳ)监察机构的地理分布详情;
(c)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及其所雇人员人数的统计,包括:
(ⅰ)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数目;
(ⅱ)此类工作场所全年雇用人员的平均数; (ⅲ)雇用人员按下列项目分类详情:男、女、年轻人和儿童; (d)监察巡视统计,包括:(ⅰ)巡视过的工作场所数目; (ⅱ)已进行巡视的次数,按白天或夜间分类; (ⅲ)巡视过的工作场所雇用人员的数目; (ⅳ)全年巡视过一次以上的工作场所数目;(e)关于违法的惩罚的统计,包括: (ⅰ)向主管当局报告过的违法情况数目; (ⅱ)按有关法律规定分类的这些违法情况详情; (ⅲ)定罪的数目;(ⅳ)主管当局就不同案例课以惩罚的性质的详情(罚款、监禁等); (f)工业事故统计,包括通报过的工业事故的起数以及这些事故的分类详情: (ⅰ)按产业和职业划分;(ⅱ)按原因划分; (ⅲ)按致命与否划分; (s)职业病统计,包括: (ⅰ)已通报过的职业病案例数目; (ⅱ)对这些案例按产业和职业分类详情;(ⅲ)对这些案例按原因或特征分类详情,诸如疾病性质,因有毒物质或不卫生的工作而致病。
纪检监察建议书篇十
一、 充分把握执法监察建议的特点,在实践中将监察建议用好、用足
《执法监察建议书》依据执法监察工作有关规定及《行政监察法》而产生,由纪检监察机关独立执行,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同时其运用主动、灵活、应用面广,已成为监察机关不可缺少的工作手段。回顾过来工作,具有以下几点经验:
一是围绕热点执行监察建议,切实纠查群众关心的问题几年来,我们坚持服务群众,稳定基层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大与群众密切相关事项的监察建议。累计对中小学乱收费下发建议书3__-__次,群众农用电价收费1__-__次,殡改执法收费__-__次,其他涉农收费__-__次,切实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针对中小学乱收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这一问题,我们实行联合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全市中学、市属小学检查面达10__-__,对乡村小学检查面达6__-__。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写明,提出切实的整改监察建议。同时将《监察建议书》报送学校所在乡镇政府文教室或主管教育部门,责成其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机制。为确保监察建议执行效果,我们对相关单位实行问题备案制度,对整改结果实施二次检查监督。对在二次检查中仍存在整改不彻底或问题更加严重的,则严格采取追究措施。如20__年通过执法监察对市开发区小学下发建议书,责令其针对财务管理混乱,白条开支过大问题进行整改。但在二次检查中问题仍然严重,我们立即将监察建议执行情况和二次监察结果移交检查室,对该校主要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并最终给予其撤职调离所在学校的纪律处分。
二是围绕难点执行监察建议,主动向弊端积习开刀
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我们将上级立项与本委立项相结合,以政府工作为中心,以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针对行政部门单位存在的弊端陋习主动实施动态监督,积极运用监察建议制度推进源头防腐。如几年来,针对单位部门收支两条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不回避矛盾,不推脱责任,迎难而上,累计下发《监察建议书》24份,涉及部门2__-__,清理财务收支问题87项,累计涉及违规资金90__-__万元,__-__受到党政纪处理,有效减少了财务管理黑洞,私设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为进一步健全制度,推进标本兼治,我们在向问题单位下发建议书的同时,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归纳研究,总结分析,形成全面的调查建议报告,报送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20__年全市成立了“财政统一集中支付中心”,针对一些问题对症下药,将5__-__个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统一纳入专户管理。逐步建立形成了一整套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操作简单,公开透明的财务支付运行机制,促进了全市行政单位部门的廉政勤政。
三是围绕重点执行监察建议,确保上级政令畅通。
工作中,我们围绕上级的重大监察立项加大监察建议工作的执行,把握主动,力求防范在先,切实推进了政策贯彻落实。如在20__年开展社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中,我们针对社保所、再就业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停止其违规行为。同时对市财政局下发建议书,建议将两部门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问题根源。监察建议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内容很快被落实。并且财政拨付专款将以前被社保所、再就业中心借支的“管理费”如数补还,保证了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工作也得到了上级的褒奖。几年来,我们在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中,努力熟悉业务,着眼大局,围绕粮食体制改革、土地和建筑市场治理、环境保护、失地农民补偿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发《监察建议书》,逐一进行问题整改,逐一完善监督机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并将多项工作纳入了执法监察的长效监管范围。
四是善于发现问题,着力解决问题,确保监察建议效果。
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主动、灵活、适合用广泛等特点,从源头问题入手,不忽略任何线索,不回避普通问题,力求切实巩固监察建议效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克服矛盾。20__年,我们在开展维护企业权益专项检查中,发现胜芳镇劳动服务站对企业违规收取劳动用工年审收费且使用白条收据。当时胜芳镇有企业20__-__家,而劳动服务站受镇政府与市劳动局双重管理,问题较为复杂。我们对有关情况做了进一步调查并将情况及时向纪委领导进行汇报,经批示后,对该所收费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一举查出该所违规收费3__-__万元,同时纠查出市劳动局监察大队私设小金库,公-款送礼等问题,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政纪处理。我们及时对胜芳镇、市劳动局下发《监察建议书》对有关问题解决提出明确整改方案。市劳动局与胜芳镇政府果断提出整改措施,撤销原胜芳劳动服务站,在胜芳镇建立劳动分局,由市局下派专人进行业务管理与服务。此举减轻了胜芳镇内企业的负担,对规范全镇劳动用工、农民工维权等问题起到了促进作用,保证了全镇经济建设发展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对实施《执法监察建议书》工作的意见
执法监察建议立足于已发事件,着眼于对继发问题的预防,对有关单位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工作中,执法监察建议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建议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切实加以规范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