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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乡村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农林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农林场的清洁活动,其他单位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清洁活动。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等方式,对乡村清洁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卫生保洁专用设施、设备。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建设沼气池等设施,综合处置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第十条 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对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三章 乡村清洁规范
(一)保洁员的雇用、保洁费的筹集和使用;
(二)村民清扫打理自家庭院、房前屋后卫生的行为规范;
(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规范;
(四)维护乡村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五)爱护乡村清洁设施的行为规范;
(六)违反乡村清洁村规民约的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本村屯日常卫生保洁。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日常卫生保洁给予适当补助。
保洁费应当专款专用,其收取和使用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地域面积、居住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后确定保洁员配备比例;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保洁员配备比例进行平衡。
保洁员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雇用。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按照约定向保洁员支付劳务报酬,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保洁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二)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和清运;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取保洁费;
(六)制止、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村屯公共区域、庭院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清理乡村溪流、池塘、沟渠、道路的垃圾、淤泥、粪堆,保持村屯公共区域、庭院整洁卫生。
鼓励村民理事会等组织开展经常性乡村清洁活动。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乡村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
(六)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八条 乡村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设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接纳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应当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合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技术就地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村民应当将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乡村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旧物品收购摊点、旅游景点、商店、餐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落实人员负责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完善和落实防范、灭杀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乡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合理设置村屯内无害化卫生公厕。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卫生公厕,定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村民在新建住房时,应当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者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散养密集区应当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鼓励和支持畜禽散养户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种植业消纳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综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以及乡村现有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等确定乡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落和民居的分布,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者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乡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划定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和卫生防护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推进连片集中供水;开展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排污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查和清理,消除污染隐患。
禁止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以及从事影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保障乡村饮用水安全。
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保建成后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清除、处理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无污染农用薄膜,推广生态农业、绿色植保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农业环境改善,确保农产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秧盘等,及时清理、回收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广机械化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公路及其用地范围的保洁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及其用地范围的保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的保洁工作。
第二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负责铁路沿线站点、铁路货场以及铁路沿线封闭设施以内区域的保洁工作;未设置封闭设施的,负责铁路用地范围内区域的保洁工作。
第三十条 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负责河道水工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利用河道、水库进行旅游、餐饮、娱乐、养殖等活动的,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经营管理区域的保洁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河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清洁活动或者指定单位负责保洁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在村屯周边、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开展植树绿化活动,保护和美化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
第三十二条 实施村屯道路硬化应当同时配套建设道路排水、排污沟渠,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鼓励通过聘请乡村清洁服务商等方式,为乡村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鼓励畜禽分散饲养向集中饲养方式转变,扶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对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通过采取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农业清洁生产等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和支持乡村清洁技术的科学研究,建立相应的科技推广指导和服务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乡村清洁技术,促进乡村清洁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普及乡村清洁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清洁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的公益宣传。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与辖区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签订乡村清洁责任书明确责任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巡查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乡村清洁义务。
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的;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的;
(四)有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行为的。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在公路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堆存粪便,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的,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以及从事影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工矿区开展乡村清洁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清洁乡村工作总结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用2年时间在全区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
——清洁环境。乡村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整治,家园、水源、田园清洁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美化乡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田园村落
绿化美化亮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乡村风貌改造内涵不断拓展,特色名镇名村建设成果显著,乡村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突破。
——培育新风。各级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作风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农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自觉性增强,文明新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建立推行,党风优良,政风清廉,乡风文明,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
——造福群众。农民群众科学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养成,生活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加舒适,生态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农民致富增收能力大幅增强,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一)集中整治,形成长效。集成政策,集合资源,集中力量分阶段推进活动开展,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又要着眼长远,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整体提升农村公共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各级清洁环境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形成管护长效机制。
(二)干部引导,农民主体。党员干部进村入户,深入发动,示范带动,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广泛组织群众参与。广大农民群众是清洁乡村活动的主体,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自愿筹资投劳,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三)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各地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至2020年的清洁整治建设规划,把清洁乡村活动与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与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紧密结合,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实现乡村清洁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内容,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大村大镇为重点区域,突出沿江、沿河、沿路环境治理,活动覆盖全区农村,惠及广大农民。
(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地发展实际出发,区别各个村屯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创新探索,形成各具特色又符合农村实际的活动方式。
(六)分级负责,社会共建。明确责任,分片包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形成干部引导、人人参与、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整体氛围。
以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要任务,改善人居环境,改良田园生态,改造水源质量,进一步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提升乡风文明建设水平。
(一)清洁家园。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洁房屋。开展乡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整治农村环境卫生。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开展垃圾综合处理示范村建设。
(二)清洁水源。清淤治理乡村水井、水塘、小河流、排水沟、下水道,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处理厕所、畜禽场(圈、栏)污水排放。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屯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示范村建设。
(三)清洁田园。清收和处理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控制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县区和田园生态经济发展示范村建设。
活动时间为20xx年4月至2014年12月。其中,20xx年4月至6月为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3月为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3月至10月为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为验收总结阶段。阶段安排不截然分开,可交叉进行,由各地根据活动实际进展情况自行确定。总的要求是,要边发动,边行动,迅速形成声势,建立长效机制。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级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大宣讲、
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党员干部座谈会和走访慰问老党员、老村干、困难群众等方式,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清洁乡村的意义与内容,深入调研,了解民情,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基础上,集思广益制定“三清洁”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各地各部门层层明确活动范围、任务、时间和标准,落实责任主体,落实工作分工,落实奖惩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广泛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形成上下互动、社会共建、人人动手、全民行动的声势氛围。集中各种资源、项目、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形成干部引导、农民主体、项目带动、统筹推进的活动格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继续实施工期较长、尚未完成的整治项目。适时对活动实施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整改活动存在的问题,巩固活动成果,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验收总结阶段。由自治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验收考评组,对全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评,总结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验收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活动开展好、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验收不达标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清洁乡村工作总结篇三
走进xx中学大门,一棵枝繁叶茂的百年大榕树立即映入人们的眼帘;走到主教学楼前面,又看见一排俊秀挺拔的塔松;环顾校园四周,上百株风景树错落有致,绿意葱茏。徜徉在校园里,我们还看到了姿态各异的盆景,排列整齐的绿化带,造型奇特的灯光喷泉……xx中学负责人告诉笔者,近年来,该校投入几百万元深入推进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并定期请园艺工修剪花草树木、更换花盘,现在校园四周松苍竹翠,鸟语花香,成为了远近闻名的花园式学校。xx中学的美景着实令人陶醉,而它在建设"美丽校园"活动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更加令人赞叹。
完善管理机制 细化工作方案
自开展"美丽横县·清洁乡村"活动以来,该校广大师生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开展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校园"添砖加瓦。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该校成立了建设"美丽校园"领导小组,形成了由校长总负责,副校长具体分管,各处室具体实施,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开展专题教育,并将有关工作列入学期工作计划,并制订了"美丽校园"活动工作的具体方案,使"美丽校园"创建活动能够规范有序开展。
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环保意识
为了使广大师生深刻认识"美丽校园·清洁乡村"活动的意义和任务,该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从5月份至今,该校举办专题讲座3次,集队教育5次,国旗下讲话3次,主题班团会2次,悬挂横幅3条,发放"美丽横县·清洁乡村"活动倡议书500份,印发"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致全市广大师生和家长一封信5000份,并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该校高一1210班陈紫嫣同学深有感触地说:"学校的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使大家从思想上认识到创建美丽校园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保护环境、爱护校园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师生的文明素养。以前,一些同学们买零食回教室吃,吃完后随手扔垃圾,使教室不够整洁干净,现在这种不良现象几乎绝迹了。
师生齐参与 美丽大行动
为了使广大师生爱护环境的意识变成自觉的行为,学校积极组织开展"美丽校园"活动。
xx中学高二1104班韦杰同学介绍说,该校每天有值日生、清洁小组对教室、宿舍、清洁区进行打扫,并每天组织人员进行评比打分,每月公布班级的卫生量化情况,每季度进行"卫生宿舍"、"文明班级"流动红旗的评比。同时组织学生清理校园卫生死角,清除校园内的杂草,使整个校园的环境卫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高一1207班谈千锋同学也说,同学们不但注意保持校园地面清洁,同时也注意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校园清洁干净了,同学们的心情更舒畅了,学习的劲头也就更足了。
该校副校长韦洪介绍说,为了拓展"美丽校园·清洁乡村"活动内容,他们定期组织教职工到外面责任街开展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打扫卫生,清理小广告、墙壁的乱涂乱画,铲除卫生死角,使责任街的卫生有了很大的改观,并发放宣传资料,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清洁乡村活动中来,共同维护环境卫生。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热情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周末时间回家的机会,把清洁乡村活动的意义告知家人和亲友,让活动深入到千家万户,让环保意识在农村得到更广泛的宣传。
据了解,xx中学将进一步加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坚持不懈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组织青年志愿者进行相关服务活动,让"美丽校园·清洁乡村"活动更深入、更有效的开展。
清洁乡村工作总结篇四
"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开展以来,我县迅速动员,全县上下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活动各项工作,清洁乡村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启动后,我县及时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并就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活动分别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各乡镇、各单位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人员、资金保障到位,按要求层层明确活动范围、任务、时间和标准,落实责任主体、落实工作分工、落实奖惩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结合实际出台了《扶绥县实施"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方案》、《扶绥县"清洁家园"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扶绥县开展"清洁田园"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扶绥县开展"清洁水源"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扶绥县实施"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领导、部门包片包村工作方案》、《扶绥县创建卫生文明村(屯)活动实施方案》、《扶绥县"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方案》等各项方案;各乡镇、各村(社区)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别成立了详细的各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确保了清洁乡村活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为了使"清洁乡村"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县印发了《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通过县电视台、《今日扶绥》、扶绥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媒体对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县四家班子领导、县直驻乡镇工作分队、新农村指导员和各乡镇都深入村屯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政策大宣讲、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利用板报、广播、横幅、宣传单、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举办文娱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发动,让广大乡村群众充分了解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活动目标、时间安排,力争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截止目前,全县共组织县级132工作组5996人次深入村屯开展走访和调研活动,组织召开学习宣传会议1689次,悬挂宣传横幅588条,张贴标语2、1万条,发放多学习宣传资料33、8万份,出动宣传车60辆次,举办专题文艺晚会66场。
我县"早"字当头,迅速行动部署,掀起活动高潮。4月28日,我县组织县城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了一次环境卫生清洁活动。5月3日,在全县11个乡镇同时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大行动活动。5月4日,县委书记蓝大煌、县长罗彪分别率队前往渠黎镇渠凤村和渠旧镇濑滤村指导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并与当地干部群众开展了清扫垃圾等清洁卫生活动。同时,其他县四家班子领导也深入挂点乡镇、村屯,现场指导,亲自参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各乡镇、村屯也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截止目前,全县各乡镇、单位和村屯共开展活动600多次,出动车辆4000多台次,投入资金80多万元,集中整治48个村屯,辐射带动158个村屯参与大清洁活动,清理卫生死角2895处,清理垃圾9500多吨、杂物3500多堆,疏通排水沟渠9000多米。
我县坚持突出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在全县范围内扎实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真正做到"重点突出,全面开花"的.成效。建立了渠黎镇笃邦村、渠新村、渠凤村、渠旧镇濑滤村等市级示范点4个,每个乡镇建立包含集镇社区在内的4个县级示范点,全县共建立示范点48个。各示范点按照科学统筹,分步实施的思路,组织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实行农户门前三包,集中力量对各个屯的公共场所进行整治,包括环境卫生、违章建筑等。截止目前,全县各示范点已基本落实村规民约初步方案、垃圾池(箱)个数(每家每户2个)和垃圾填埋场的选址、收取垃圾费的额度和保洁员名单等。通过示范带动,为全县132个村(社区)全面推进"清洁乡村"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县充分发挥区、市直挂点我县各单位的资源、资金和项目优势,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加大汇报力度,努力争取获得上级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先后多次邀请区、市级各单位前来开展活动;市、县挂点领导、挂点工作队、挂点单位积极到点指导和开展活动,开展了以公路沿线、村道沟渠、垃圾死角为重点的卫生清洁整治大行动,对房前屋后、道路两旁垃圾、排水沟、水塘漂浮物等进行清扫,利用钩机、垃圾车清理垃圾,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清洁乡村工作总结篇五
一、搞好一配套。配套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因地制宜建造垃圾池、垃圾处理场,依靠理事会和村组干部建立村庄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定时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各农户实行“门前四包”,即负责自己门前的垃圾清扫、林木管护、公共秩序和公用设施维护。公共场所采取“村民凑一点”的办法,聘请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和垃圾清运、填埋。
二、抓好“两清”,即清路障、清垃圾。重点打通出路口,清除影响居民出行的建筑物、构筑物,房前屋后、室内干净整洁,农具、柴草专间堆放整齐,墙壁、门窗无蜘蛛网,无乱涂乱画、乱粘乱贴、乱堆乱倒现象,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和自主填埋。村庄内与农户房屋前后沟渠、下水道排水通畅,无污泥杂物、无违章设施、无人畜粪便、无泼水直接排入现象,沟渠两旁无乱堆乱放现象。
三、做到“三归”,即垃圾归池、柴垛归点、畜禽归圈。以整治村庄主要出入口、公共活动场所、公用水塘、制高点等环境面貌为突破口,狠抓房前屋后、河沟池塘、猪圈牛栏、柴垛草堆、厕所粪坑等地方的环境卫生治理。
四、狠抓“四改”,即改路、改水、改灶、改厕、改圈。结合交通部门“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完善村庄内部道路硬化入户路。结合水利部门的“改水”工程,解决好引用水的安全、方便问题。结合建沼气池抓好改厕、改灶。全面推广三格式无害化厕所。
五、达到“五有”,即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有村民理事会、有经常性开展教育活动、具体项目有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结帐方案。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消除农村房屋乱建、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柴草乱堆等现象,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精神面貌明显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