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

时间:2023-10-21 作者:曼珠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

卫生工作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内卫生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的重要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银行选择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一

认真贯彻精准脱贫相关要求,围绕扶贫攻坚工作,创新工作方式,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做好精准脱贫各项工作,不断将共建共创、同心同向、结对认亲、爱心帮扶、宣传教育活动向纵深推进。

根据各户的实际情况,因户制定帮扶措施,李广贤劳动力少,发展奶山羊养殖;张建荣缺少发展资金,提供小额贷款,提供务工信息;何章记缺技术,组织技术人员上门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参加养殖培训;何强劳动力少,提供务工信息,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多方并举为贫困群众提供帮助。解决贫困户的实际困难,找准贫困户脱贫的突破口,与贫困户同吃同住同劳动,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不等、不靠、不要。

同时,利用每个星期四的扶贫日活动,组织帮扶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帮扶,不定期的为贫困户进行环境卫生大清理,今年2月,我办全体人员深入云阳镇扫宋村,为贫困户何章记、何强、张建荣、李广贤送去大米、食用油、被服等慰问品,并为何强、何章记家购置了沙发、床、柜子等生活用品,拉近了和贫困户的联系,让群众充分享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坚定脱贫信心,早日脱贫。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二

在确保二期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我办不忘已经拆迁户的担忧,积极督促企业并监督安置楼的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截止2020年11月底,安置楼已封顶。

工业品市场周边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工作:该项目商业回迁因公摊面积、独立门店等原因导致迟迟无法安置。政府领导与我办多次和企业协商、群众沟通,解决遗留问题,截止2020年11月基本完成商业回迁。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2月份完成了四楼及二楼安置工作,四楼通过商业置换住宅完成安置,二楼安置则根据各户面积和安置区现状,进行优化组合,面积最大化利用,商业安置区与商业销售区东西畅通,连为一体融入大商场。目前已经进入经营阶段。公产部分五金公司公产安置已经与大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房管所公产安置正在进行洽谈协商。

一楼原有安置商户45户,我办通过商业面积换住宅或一次性货币补偿等多渠道回迁安置被征收户11户,一楼实际安置商业回迁户34户。由于公摊、安置面积大小不一等原因,一直未能安置。导致了部分安置户多次上访,且进度缓慢。为了加快回迁进度,我办进驻大唐现场办公,和企业负责人、安置户面对面谈判协调。从6月11到15日,经过5天的反复协调协商,制定出最新的安置补充协议,并发扬连续奋战的精神,从6月16日起,利用端午节放假时间,逐户洽谈签订安置补充协议,同时发放停业停产损失费150余万元,并解决了以前遗留问题。于2020年6月20日发布安置公告。组织安置户选出新的安置户代表,负责一楼安置区的招商运营工作。同时积极为安置户代表牵线搭桥,和商家进行洽谈。

最终,于2020年11月1日安置户代表和陕西明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11月7日,首年租金已发放到群众手中。

安置工作即将全面完成,在后续工作中我办还将继续和剩余安置户协商洽谈,力争达到100%签订协议进行安置。安置户全部签订协议后,我办会及时协调相关单位,为所有安置户尽快办理产权手续,做到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1年来,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x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x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x万平方米,截至年末,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x个,土地征收任务x亩、房屋征收任务x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x个,土地待征收x亩、房屋待征收x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强化组织领导,多方合力组架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贵城、港城、城区外围三大片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每个片区指挥长均由处级领导担任,并通过抽调市直单位x人,选派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约x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是守规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年末,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x万元。

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x集团军x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x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x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

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2022年,围绕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重点解决一批自治区、市本级计划土地供应出让项目、民生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助力推进“四大振兴”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x公里,项目占地约x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四)推动园区项目征收工作大突破,实现“工业振兴”。我区园区项目主要分布在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四

按照新时期对党建工作的要求,紧紧围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干部学习制度等。

一是利用党员“三会一课”活动和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是继续深化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每个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五

2021年来,我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170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6000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20万平方米,截至10月18日,累计完成征地亩,完成房屋征收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52个,土地征收任务亩、房屋征收任务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亩,完成房屋征收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118个,土地待征收亩、房屋待征收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亩、房屋征收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街道)约220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管理人员队伍。一是不放松对队伍的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廉洁做事相关规定,永葆土地房屋征收队伍的优良作风,做到阳光征收、廉洁征收;二是守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公号:办公室秘书材料范文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严整治,多措并举打“双违”。一是对于不稳定、有上访苗头的被征收户,要入户调查,做好稳控工作;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10月18日,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106344万元。

(二)部分项目涉及公建单位的征收问题,相关单位配合征收积极性不高,具体征收和安置问题需要反复沟通协调,手续繁琐、耗时长,往往成为完成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富源商住小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2区项目和仙衣路(建设路—西环路)改造工程因分别余亩、21亩、12亩、8亩涉及市农投集团(原市西郊苗圃),因企业改制方案未明确而未完成任务;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41集团军123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28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5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四)安置房未交付、安置未落实问题。一是在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大多超过3年以上未能交付,安置交付工作滞后,如蓝田安置区、文华雅苑、堤路园(二)a安置区、白凹窝安置区、三合安置区等棚户区未能按照交房时限交房,影响回迁安置工作的推进,进而增加支付过渡安置费的压力;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五)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是基本耕作设施被破坏。如因富安居(现为碧桂园城市之光、盛邦等项目)、龚州路、美家居等3个项目开工之后,破坏了原有的灌溉设施,造成碧桂园城市之光西北面100多亩土地去年开始无法耕种,损失严重,群众意见很大,要求补偿和修复灌溉设施;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港城棚户第一安置区和三合棚户区两个棚户区原称解放路安置区,2012年至今未落实留用地共约亩,以致群众对周边项目征地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动高效便捷交通大突破,实现“交通振兴”。进一步树立“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理念,重点推进猫儿山至武乐公路176亩、g358贵港至贵隆高速公路庆丰出口一级公路(贵港城区段改造工程)亩、g358覃塘至黎塘界一级公路(覃塘、根竹段改造)50亩、旺华郁江大桥及东二环工程(未出征地红线图)等4个“九路两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强化清单管理,明确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三)推进老街片区和郁江两岸征收工作,实现“文旅振兴”。老旧小区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和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是我市重大民生项目、文旅项目,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占地约亩,涉及房屋征收约521栋万平方米;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公里,项目占地约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

汇报。

领导。

及市直单位的支持,积极与项目业主、部队、西江农场协调沟通,尽快破解征用部队土地、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创新选房安置办法,建议在安置房办证前由区选房安置中心统一处理办法,为被征收人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七)加强联动配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为民办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一是协调项目业主、市自然资源局在指标、规划、选址与开发利用过程中,同时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注重维护被征收群众利益,切实为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后续保障,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因后期建设而出现的民生问题,妥善予以解决,争取群众对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支持;二是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抓紧报批预征地项目,尽快落实项目用地指标;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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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六

泾干湖周边改造建设项目:2020年11月15日泾干湖周边改造建设项目二期征收工作正式启动。在二期征收工作中我办坚持提早谋划、统筹协调的原则,紧紧围绕“征收补偿”这一工作思路,经常性与一线同志碰头研究,了解工作形势,准确把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正视征收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群众思想工作不同不拆,矛盾没有解决好不拆的原则,对已经拆迁的抓好后期建设协调、矛盾排除等工作。多方联动,替征收户着想,让被征收户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原则内受益,取得心理上的满足,让征收工作无后顾之忧。顾及被征收户家庭各方面的需求,包括选择住房、面积、户型、位置等,让被征收户对住楼房有了解,对新的生活产生向往。靠前服务、贴心服务、真情服务,确保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收到良好效果。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1年来,我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170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6000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20万平方米,截至10月18日,累计完成征地亩,完成房屋征收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52个,土地征收任务亩、房屋征收任务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亩,完成房屋征收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118个,土地待征收亩、房屋待征收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亩、房屋征收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强化组织领导,多方合力组架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xx区土地房屋。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贵城、港城、城区外围三大片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每个片区指挥长均由处级领导担任,并通过抽调市直单位34人,选派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约220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管理人员队伍。一是不放松对队伍的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廉洁做事相关规定,永葆土地房屋征收队伍的优良作风,做到阳光征收、廉洁征收;二是守规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严整治,多措并举打“双违”。一是对于不稳定、有上访苗头的被征收户,要入户调查,做好稳控工作;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10月18日,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106344万元。

(二)部分项目涉及公建单位的征收问题,相关单位配合征收积极性不高,具体征收和安置问题需要反复沟通协调,手续繁琐、耗时长,往往成为完成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富源商住小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2区项目和仙衣路(建设路—西环路)改造工程因分别余亩、21亩、12亩、8亩涉及市农投集团(原市西郊苗圃),因企业改制方案未明确而未完成任务;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41集团军123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28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5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四)安置房未交付、安置未落实问题。一是在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大多超过3年以上未能交付,安置交付工作滞后,如蓝田安置区、文华雅苑、堤路园(二)a安置区、白凹窝安置区、三合安置区等棚户区未能按照交房时限交房,影响回迁安置工作的推进,进而增加支付过渡安置费的压力;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五)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是基本耕作设施被破坏。如因富安居(现为碧桂园城市之光、盛邦等项目)、龚州路、美家居等3个项目开工之后,破坏了原有的灌溉设施,造成碧桂园城市之光西北面100多亩土地去年开始无法耕种,损失严重,群众意见很大,要求补偿和修复灌溉设施;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港城棚户第一安置区和三合棚户区两个棚户区原称解放路安置区,2012年至今未落实留用地共约亩,以致群众对周边项目征地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2022年,围绕***、自治区和贵港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重点解决一批自治区、市本级计划土地供应出让项目、民生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助力推进“四大振兴”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动高效便捷交通大突破,实现“交通振兴”。进一步树立“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理念,重点推进猫儿山至武乐公路176亩、g358贵港至贵隆高速公路庆丰出口一级公路(贵港城区段改造工程)亩、g358覃塘至黎塘界一级公路(覃塘、根竹段改造)50亩、旺华郁江大桥及东二环工程(未出征地红线图)等4个“九路两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强化清单管理,明确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三)推进老街片区和郁江两岸征收工作,实现“文旅振兴”。老旧小区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和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是我市重大民生项目、文旅项目,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占地约亩,涉及房屋征收约521栋万平方米;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公里,项目占地约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四)推动园区项目征收工作大突破,实现“工业振兴”。我区园区项目主要分布在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土地房屋征收情况。一是争取获得上级领导及市直单位的支持,积极与项目业主、部队、西江农场协调沟通,尽快破解征用部队土地、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六)加快安置区建设,优化安置房选房办法。一是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交房,加快推进xx区棚户区选房安置工作;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创新选房安置办法,建议在安置房办证前由区选房安置中心统一处理办法,为被征收人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七)加强联动配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为民办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一是协调项目业主、市自然资源局在指标、规划、选址与开发利用过程中,同时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注重维护被征收群众利益,切实为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后续保障,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因后期建设而出现的民生问题,妥善予以解决,争取群众对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支持;二是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抓紧报批预征地项目,尽快落实项目用地指标;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八

在确保二期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我办不忘已经拆迁户的担忧,积极督促企业并监督安置楼的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截止2020年11月底,安置楼已封顶。

工业品市场周边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工作:该项目商业回迁因公摊面积、独立门店等原因导致迟迟无法安置。政府领导与我办多次和企业协商、群众沟通,解决遗留问题,截止2020年11月基本完成商业回迁。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2月份完成了四楼及二楼安置工作,四楼通过商业置换住宅完成安置,二楼安置则根据各户面积和安置区现状,进行优化组合,面积最大化利用,商业安置区与商业销售区东西畅通,连为一体融入大商场。目前已经进入经营阶段。公产部分五金公司公产安置已经与大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房管所公产安置正在进行洽谈协商。

一楼原有安置商户45户,我办通过商业面积换住宅或一次性货币补偿等多渠道回迁安置被征收户11户,一楼实际安置商业回迁户34户。由于公摊、安置面积大小不一等原因,一直未能安置。导致了部分安置户多次上访,且进度缓慢。为了加快回迁进度,我办进驻大唐现场办公,和企业负责人、安置户面对面谈判协调。从6月11到15日,经过5天的反复协调协商,制定出最新的安置补充协议,并发扬连续奋战的精神,从6月16日起,利用端午节放假时间,逐户洽谈签订安置补充协议,同时发放停业停产损失费150余万元,并解决了以前遗留问题。于2020年6月20日发布安置公告。组织安置户选出新的安置户代表,负责一楼安置区的招商运营工作。同时积极为安置户代表牵线搭桥,和商家进行洽谈。

最终,于2020年11月1日安置户代表和陕西明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11月7日,首年租金已发放到群众手中。

安置工作即将全面完成,在后续工作中我办还将继续和剩余安置户协商洽谈,力争达到100%签订协议进行安置。安置户全部签订协议后,我办会及时协调相关单位,为所有安置户尽快办理产权手续,做到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九

2021年来,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x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x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x万平方米,截至年末,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x个,土地征收任务x亩、房屋征收任务x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x个,土地待征收x亩、房屋待征收x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强化组织领导,多方合力组架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贵城、港城、城区外围三大片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每个片区指挥长均由处级领导担任,并通过抽调市直单位x人,选派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约x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管理人员队伍。一是不放松对队伍的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廉洁做事相关规定,永葆土地房屋征收队伍的优良作风,做到阳光征收、廉洁征收;
二是守规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严整治,多措并举打“双违”。一是对于不稳定、有上访苗头的被征收户,要入户调查,做好稳控工作;
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年末,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x万元。

(二)部分项目涉及公建单位的征收问题,相关单位配合征收积极性不高,具体征收和安置问题需要反复沟通协调,手续繁琐、耗时长,往往成为完成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富源商住小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2区项目和仙衣路(建设路—西环路)改造工程因分别余亩、21亩、12亩、8亩涉及市农投集团(原市西郊苗圃),因企业改制方案未明确而未完成任务;
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x集团军x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x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x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四)安置房未交付、安置未落实问题。一是在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大多超过3年以上未能交付,安置交付工作滞后,如蓝田安置区、文华雅苑、堤路园(二)a安置区、白凹窝安置区、三合安置区等棚户区未能按照交房时限交房,影响回迁安置工作的推进,进而增加支付过渡安置费的压力;
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五)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是基本耕作设施被破坏。如因富安居(现为碧桂园城市之光、盛邦等项目)、龚州路、美家居等3个项目开工之后,破坏了原有的灌溉设施,造成碧桂园城市之光西北面x多亩土地去年开始无法耕种,损失严重,群众意见很大,要求补偿和修复灌溉设施;
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
港城棚户第一安置区和三合棚户区两个棚户区原称解放路安置区,2012年至今未落实留用地共约亩,以致群众对周边项目征地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2022年,围绕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重点解决一批自治区、市本级计划土地供应出让项目、民生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助力推进“四大振兴”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动高效便捷交通大突破,实现“交通振兴”。进一步树立“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理念,重点推进猫儿山至武乐公路x亩、g358贵港至贵隆高速公路庆丰出口一级公路(贵港城区段改造工程)x亩、g358覃塘至黎塘界一级公路(覃塘、根竹段改造)x亩、旺华郁江大桥及东二环工程(未出征地红线图)等4个“九路两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强化清单管理,明确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三)推进老街片区和郁江两岸征收工作,实现“文旅振兴”。老旧小区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和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是我市重大民生项目、文旅项目,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占地约x亩,涉及房屋征收约x栋x万平方米;
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x公里,项目占地约x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四)推动园区项目征收工作大突破,实现“工业振兴”。我区园区项目主要分布在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土地房屋征收情况。一是争取获得上级领导及市直单位的支持,积极与项目业主、部队、西江农场协调沟通,尽快破解征用部队土地、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六)加快安置区建设,优化安置房选房办法。一是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交房,加快推进xx区棚户区选房安置工作;
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创新选房安置办法,建议在安置房办证前由区选房安置中心统一处理办法,为被征收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七)加强联动配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为民办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一是协调项目业主、市自然资源局在指标、规划、选址与开发利用过程中,同时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注重维护被征收群众利益,切实为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后续保障,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因后期建设而出现的民生问题,妥善予以解决,争取群众对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支持;
二是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抓紧报批预征地项目,尽快落实项目用地指标;
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十

2、将征收范围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将批准执行的征收范围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4、以书面形式通知发改、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5、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登记工作,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并对异议进行核实(办事处、居委会应予以协助,被征收予以配合)。

6、报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对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7、委托评估机构预评估,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房管部门、国土部门免费提供档案资料)。

8、在补偿方案论证前报市征收办综合平衡。

11、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出风险评估报告,制定防控预案。

12、验证房屋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

14、组织居民选定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复核及鉴定。

15、与被征收人签订货币/产权调换协议。

17、将已签订协议的户的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注销手续。

18、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十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六条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七条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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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十二

房屋契税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一、房产契税新政。

2011房屋契税新政策: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4%。

二、房屋契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三、二手房契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以上就是房屋契税怎么算的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拓展阅读:房屋契税如何征收。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这没有什么疑问,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

简介。

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长春市规定: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本地段土地住房交易价格的1倍)。

209月1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分类。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0年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的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政策精神,你购买的住宅在80平方米,如果同时符合小区容积在1%以上,那么可以界定为普通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要取得房管开具的无房证明),可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则按3%比例计算缴纳契税。

国家只对个人购房的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的新规定,没有对个人购房契税出台过新政策。所以你的房价如果不是低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有情况下,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1%=4480元;不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3%=13440元。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十三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改造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并分工。

1、****年6月6日前*******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分工。本片区分3个工作小组,和一个综合协调组。

2、****年6月7日各工作组成员到位,明确职责分工,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年6月8日召开指挥部小组长以上成员会议,对《方案》(草案)进行讨论研究,确定与群众见面的《方案》(草案)。

(二)《方案》(草案)征求群众意见及《方案》调整、报批阶段。

1、****年6月9日各小组选择本小组范围内有代表性的20名居民并通知到本人,参加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草案)的讨论会,指挥部介绍《方案》(草案)起草过程、补偿标准等情况,并听取有关合理化建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年6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时责任人:组长。

二组:****年6月11日,上午9时至11时责任人:组长。

三组:****年6月12日,上午9时至11时责任人:组长。

参加人员:

2、****年6月13日将征求意见建议汇总及《方案》调整工作。

3、****年6月14日向办事处党工委汇报《方案》(草案)。

4、****年6月15日前开发商准备现场公示的规划红线图、拟安置位置平面示意图、户型图。

5、****年6月15日由办事处报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审查批准。

6、****年6月16日现场公示该《方案》(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被搬迁居民提出的关于《方案》内容的疑问进行答疑。

7、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确定《方案》(草案)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正式实施阶段(市政府批准《方案》后)。

(一)动迁会准备工作。

1、****年7月1日前由开发商负责完成搬迁资金足额到位工作,并联系房屋征收办公室、银行签订好资金监管协议,将搬迁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2、****年7月18日前由开发商准备定稿现场公示的规划红线图、规划平面图、安置位置示意图、户型图。

3、****年7月19日前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负责完成《方案》、户型图、一封信、搬迁有关通知等材料的印刷工作。

4、****年7月20日前评估所负责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初始结果表,交指挥部;

5、****年7月20日前服务处负责出具装饰装修协商评估表,交指挥部。

6、****年7月21日前由指挥部各小组负责统一装袋。

(二)组织召开搬迁动员大会。

1、于****年7月22日上午9:00在**市××小学召开“*******片区房屋征收搬迁动员大会”,参加人员有征收部门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被征收搬迁人、指挥部工作人员。

2、张榜公示。

于****年7月22日在指挥部及搬迁地块现场公示《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及方案调整说明、规划平面图、安置户型图、房屋及附属设施初始评估结果。

3、有关资料发放送达。

于****年7月23日前由指挥部工作人员将《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房屋及附属设施评估结果、室内装修价值等资料送达每户被搬迁人。

(三)评估结果复核。

1、自****年7月23日至****年7月29日进行复核。

2、评估所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复核工作;服务处负责室内装饰装修的复核工作。

3、****年8月1日前评估所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服务处出具装饰装修协商评估表。

(四)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1、自****年7月30日至****年8月3日前搭设签订协议的安全通道,确定各小组的签订窗口。

2、****年8月2日前服务处负责安置补偿协议录入和补偿汇总工作。

3、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间,自****年8月4日至****年8月11日止(共8天),分两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自****年8月4日至****年8月8日(共5天);第二时间段,自****年8月9日至****年8月11日(共3天)。

4、签订协议所需证件: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到身份证证明等材料。

5、签订协议的地点:指挥部(××村委斜对面)。

(五)搬家腾房拆除房屋:

1、自****年8月4日至****年8月20日为搬家腾房拆除房屋阶段。

2、指挥部成立房屋验收工作小组负责拆除房屋的验收工作,具体验收由各小组负责。

3、验收合格证由指挥部验收组统一印制,各小组统一编号并负责发放。

(六)发放抓阄顺序号。

****年8月4日前指挥部成立顺序号发放工作组,负责抓阄顺序号的发放工作,三个小组签订的协议户统一到一个窗口领取抓阄顺序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七)发放有关补偿款。

自****年8月7日起指挥部成立补偿款发放工作组,专门负责补偿款的发放工作,具体由办事处财政所负责协调,市征收办、开发商、银行三方负责发放。

××××年六月三日。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十四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十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月22日起执行。也就是,只要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就可以享受到最新的税收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新的房产契税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

最新购房契税政策(广州、深圳除外)购房情况建筑面积调整前税率调整后税率首套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普通1%,非普通3%1%90-144平方米普通1.5%,非普通3%1.5%144平方米以上3%1.5%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3%1%90平方米以上3%2%。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小编提醒,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

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20最新二手房契税征收标准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十六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3条规定的税率和第4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6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实用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模板17篇)篇十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双方均为纳税人。

第三条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作价投资、入股的;。

(二)以获奖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三)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四)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第四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或代扣代缴契税。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征收契税。

财政部门可按契税征收额的5%提取征收手续费,代征手续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契税税率为3%。

第六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五)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为所承受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当部分权属改为全部权属时,为全部权属的成交价格,原已缴纳的部分权属的税款应予扣除。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七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标准面积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的项目。

第九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第十一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因改变用途应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财政部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符合减征或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办理减征或免征契税手续。

第十三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财政部门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持契税完税免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纳税人已缴纳契税,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未能实现而申请退税的,经县以上财政部门审批退税。

第十五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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