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良好的规章制度可以为组织提供清晰的方向和发展路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组织的发展和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优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流程图(汇总13篇)篇一
1、井下设备报废权限归企业管理办公室,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企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厂发展要求,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
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公司发展规范需要变更者。
最优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流程图(汇总13篇)篇二
为加强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确保公司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安全管理、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公司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化工装置。
1、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5、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6、化学危险物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7、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8、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最优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流程图(汇总13篇)篇三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使设备停用时间达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通知单,报工艺科、生产科、设备科、财务科同意后,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设备应是完好设备,对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尽油品,将设备擦拭干净,导轨及光滑表面涂油防锈,覆盖防尘罩,悬挂标牌显示,指定专人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随同主机清点封存,防锈保管。
2.现场封存设备需启封使用时,使用单位持原封存申请单,先到生产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启封手续,会同设备科检查启封。使用前应检查、清洗、注油、试运行,待正常后方可使用。
因施工任务改变、无施工任务或施工任务严重不足而停用的机械可以申请封存。
一、封存机械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否则不予办理封存。
二、封存机械必须涂油、防腐,放尽机内存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随意挪用、拆换。
三、封存机械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保养和试运转。
四、封存期未到而需启封使用,需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未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最优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流程图(汇总13篇)篇四
为了加强对我厂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按此规定作业。
3.1设备设施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3.2设备设施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3.3设备设施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3.4由于设备设施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4.1申请报废:相关部门组织对报废设备设施的清理。
4.2初步鉴定:由机修组负责对报废设备、设施做鉴定,确定是否具有其他价值。
4.4报废处理
4.4.1由申请报废部门的经办人组织制定报废方案,将方案上交至常务副总审核。
4.4.2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4.4.3报废的设备设施由生产副总依据制定的报废方案处理,所有现金收入在处理完当天上交财务部,由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4.4.4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最优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流程图(汇总13篇)篇五
为了加强对我司设备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由使用部门向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一、凡我司所有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均适用本制度。
二、我司的设备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生产设备分为专用生产设备、一般生产设备。
1、一般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且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应申请报废。
2、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3、非生产设备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应申请报废。
三、凡申请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公司懂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
四、凡达到《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专用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报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半年提出鉴定申请,经国防科工委组织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合格可延长使用,方可继续使用。
五、公司生产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使用单位应建立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六、本制度从2010年01月01日起实行。
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本制度对设备报废的申请批准、注销、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度作了详细的规定。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报生产管理、工艺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管理部门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部门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1)设备管理部门建立报废设备台帐。
(2)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其它经报废后不再留用的设备,应拆除入库待处理。
最优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流程图(汇总13篇)篇六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最优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流程图(汇总13篇)篇七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3内容和要求3.1设备闲置。
根据能源部规定,企业除了在用、备用、维修、改装、特种设备,抢险救灾所必须的设备以外,其它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或所购进企业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称为闲置设备。
3.1.1生产管理科会同有关单位提出设备闲置明细,报主管领导批准。设备使用单位提出设备闲置明细申请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3.2.1对暂不需用或需要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3.2.2设备封存由使用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报生产管理科、财务科审查,经生产管理科科长批准,可正式办理封存手续。
3.2.3使用单位现场封存设备,做好停用记录,挂封存牌。封存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切断电源,定期保养,严禁拆套,防止丢失损坏。3.2.4封存设备可以不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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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通过修理,虽已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80%,不如更新经济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3.3.2设备报废,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管理科,财务科共同鉴定后,由生产管理科做出报废申请书,由厂领导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准,然后销账。
3.3.4.1使用单位对报废设备需要留用的,必须向生产管理科提出报废留用申请,经核查符合留用条件的报生产管理科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留用手续,并建立设备报废留用台帐。
3.3.4.2公司内部同级单位对报废设备有留用需要的,需办理“设备调拨(出售)单”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调拨(出售)手续。
4.1按本标准和有关工作标准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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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2007年1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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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流程图(汇总13篇)篇八
1、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磨损严重或遭到意外灾害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值80%以上者,可以申请报废。
2、设备的.报废,要组织机电、财务、供应、调度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人、技术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参加,组织鉴定、签字、提出意见,填写报废申请表,报总公司机电部、财务处批准,报废手续批回后,做财务处理并在设备台帐上注销。
3、报废设备、辅机及配件,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对还可以使用的辅机配件,需进行登记。
4、报废设备原值在三万元以上者,由省局批准,报部备案,原值在三万元以下者,由总公司批准,报省局备案,低值易耗设备,由总公司批准报总公司备案。
最优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流程图(汇总13篇)篇九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经济性较差、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科、生产科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科进行处理,报生产科、工艺科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科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科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2)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其它经报废后不再留用的设备,应拆除入库待处理。
最优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流程图(汇总13篇)篇十
为了加强对我司设备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司所有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均适用本制度。
二、我司的设备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生产设备分为专用生产设备(特种设备)、一般生产设备。
1、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且应按《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申请报废。
2、特种设备应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3、一般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且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应申请报废。
4、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5、非生产设备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应申请报废。
三、凡申请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公司懂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
四、凡达到使用年限的专用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报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半年提出鉴定申请,经国家特检所鉴定合格可延长使用,方可继续使用。
五、使用单位应加大对专用生产设备的管理,加强维护保养,在离安全使用年限最后1-2年内向公司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可提前申请报废。
六、使用单位对专用生产设备已满安全使用年限,未及时申请报废而造成后果的,应追究使用单位第一责任人和设备专职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公司生产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使用单位应建立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八、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最优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流程图(汇总13篇)篇十一
1、使用部门每年填写一次“报废设备审批表”,由科主任签字,由设备经设备信息科组织技术鉴定,逐台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医院主管设备领导审批后报经营班子。经营班子会同财务科对申请报废的设备按设备报废技术条件进行逐台检查。最后经由医院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报废设备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八月底前报医院董事会。
2、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复前,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将全套设备(包括所有附件、说明书等)移交设备信息科,并办理报废手续。
3、使用部门或个人,不准擅自转让、出售、拆卸设备。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经营班子按质定价,经董事长批准后处理。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废。
(1)由于非常事件,使之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
(2)超过使用年限,基础件严重损坏,修理后达不到技术指标的。
(3)机型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4)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年久失修。
(5)一次维修费用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不合算的。
(6)计量不合格,应强制报废的'。
(7)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无改造价值的。
5、设备暂缺配件,不能作为报废依据。
最优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流程图(汇总13篇)篇十二
一、报废原因。
1、事故报废:即机械设备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2、损蚀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3、技术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4、经济性报废:即由于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二、报废原则:
1、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已无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度已不能满足要求。
2、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属于淘汰机型,无配件供应来源。
三、报废审批:
1、需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物资设备部对报废机械设备作出详细、正确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填写“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总经济师、物资设备部负责人、清核人及技师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做出报废处理。
2、财务部对报废的机械设备的净值应一次提足后纳入折旧基金,报废的设备从固定资产帐上销帐。
3、已报废的机械设备销帐后物资设备部统一处理,处理费用上缴公司财务部。
4、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最优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流程图(汇总13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