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文体,常用于发布一些重要的信息和命令。5.无论是组织内部的通知还是对外发布的通知,都能从这些范文中找到参考和借鉴。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一
贵处20xx年10月31日给我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日收读,现公开答复如下:
《通知》的文字表述,草民水平太低,难以理解,照办就是。因为当时我立即想起20xx年9月14日中国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浙江省东阳市讲述的几句名言:“企业可以与天斗、与地斗,万万不可与政府斗,政府官员是要乱弄的。”
不过草民虽然唯有照办《通知》,但究竟心有不甘。所以立即约了几个人,去xx街道江东村徐信斌家参观学习。贵处大概不会忘记,徐信斌家的违法建筑,曾是贵处组织了400-500人的力量去强行拆除的。我亲眼看到xx城区北三环路边上北侧,徐信斌家被强行拆除的100多米围墙,贵处已派人重新建好。我问徐信斌:“钱是谁出的?”徐信斌说他不知道,但砌墙的工头是政府派去的。我个人猜到这笔钱财政可能不能出,是某个“替罪羊”老板出笔冤枉钱,帮政府擦屁股,了结徐信斌的控告。所以我斗胆认为,徐信斌的100多米围墙实际上是贵处去建造的,联想到贵处给我的通知,要我拆12.8米围墙,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徐信斌家的房子尚未建起来,他说等贵处的赔偿款给付后他自已会建。(以上有照片为证)。
因为草民已70岁高龄,5天之内不可能自行拆除,但会开始拆。因为我开头已承诺照办“通知”,而贵处急于求成,似乎要赶在11月9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拆除,可以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献礼,只得欢迎贵处组织力量强拆,为了贵处能顺利强拆,本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严正谢绝、坚决反对任何漾山村村民、亲朋好友、过路行人,为我打抱不平,讲公道话,仗义执言影响强拆、影响xx大道交通顺畅。
二、但他人的情绪不是我所能掌控的。所以贵处一定要有应对预案,防患于未然,组织力量应当强一些,我认为如强拆徐信斌房屋围墙的400人-500人的规模是不需要的。
三、贵处通知要拆的围墙,1998年9月9日贵处的前身,或“父亲”或“爷爷”,即xx镇人民政府是批准了的。之所以后来没有了,是因为镇政府有官员让不明身份的人半夜里偷偷摸摸敲掉了围墙。后来xx镇政府财政还偷偷摸摸的赔偿了一笔钱,悄悄汇入村经济社账户,通知永是公司去领围墙被敲掉的补偿款,遭到永是公司理所当然的拒绝。原来计划以这笔汇款为证据,起诉xx镇人民政府。在这12.8米围墙重建之前,漾山村经济合作社将这笔款在很多年之后终于汇入永是公司。草民水平低,不知道1998年9月9日xx镇人民政府批文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将来只有求助于人民法院认定了。但弄清其法律效力之前,贵处一定不要像当年xx镇政府官员那样,叫不明身份的人半夜里偷偷摸摸的强拆《通知》指认的围墙。
四、强制拆除的具体日期,务请贵处在三天之前通知,我本人一定会到场,并邀请国内媒体记者现场采访,至于是否会有记者到场,不是我所能预料的。
五、对于贵处要强拆,我很想得开。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有利有弊。强拆围墙利大于弊,即强拆的社会效益好于不拆的社会效益。因为经过强拆,这一现场作为物证长时期的保存,作为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权钱性执法、官面性执法、伪科学执法、不公正执法的典型,将成为一个法制教育的微小基地。
六、我只晓得浙江省政府有“三改一拆”三年计划,拆违建要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先行拆除。在居住于漾山村的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有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而不拆的情况下,先拿我开刀,要拆12.8米围墙,让我享受比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还高的政治待遇,使我这个党外村民受宠若惊,在此深表感谢,真是十万分感谢。
七、“历史常常有其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段围墙又遭1998年那样的命运。但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历史的教训必须记取,历史的悲剧不宜再次重演,所以这次我不会被激怒。也请求知道贵处《通知》出笼的幕后真相者,千万不要告诉我那几个人想借此机会收拾我。我不想知道,不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予以还手反击。
八、贵处想以此封我口,我对贵处的批评之口被封住是办不到的,我仍将对贵处工作中的过错表达尖锐的、善意的、如实守法的批评、指责、建议。这不仅是我作为公民的权利,也是出于维护漾山村广大村民利益的义务、责任。这种批评不针对贵处任何个人,没有必要对号入座记恨于我。我会努力争取早日被人送进火葬场,离开这个官吏品质不高但真是十分幸福的“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去永享安宁。
时间会拔除眼中钉,不必心太急。强拆应该不需要强烈的紧逼感。
预祝。
强拆成功!
xx市xx街道xx村村民陈xx。
20xx年11月1日。
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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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二
20xx年11月30日,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监察员对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共搭建房屋叁处,第壹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贰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叁处房屋南北走向,砖混结构,共肆层,南北长80米,东西长3米,单层面积为240平方米,肆层共计960平方米。叁处房屋总面积1548平方米。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石景山分局查档复函确认(规石复函【20xx】059号)上述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田洪亮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田洪亮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现责令田洪亮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拆除部分见《京石城管拆字[20xx]050001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示意图》)。
如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报请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将于20xx年11月1日在你搭建的上述违法建设处和石景山信息网予以公告。
x年xx月xx日。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三
当事人:
地址:
我单位于年月日依法进行检查时,在g(s)高速公路k+m处,发现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的规定,根据规定,责令当事人在年月日之前自行拆除。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也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单位将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予以拆除,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执法人员:联系电话:年月日。
当事人:年月日电话: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档。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四
你户(单位):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或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户(单位)限日内立即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平方米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你户(单位)在接到责令了如指限期拆除通知之日至期满不自行拆除,我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制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当事人签字:xx镇国土资源所。
年月日年月日。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五
本机关与年月日对你在xxx村一组党河沿线擅自搭建彩钢房的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年月日在xxx村一组党河沿线擅自搭建彩钢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第款第项和《xxx人民政府要关于xxx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相关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2、3、4、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第款第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现责令你于年月日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可以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及全部责任由你承担。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xxx市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电话:地址:
xxx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六
吴xx:。
经查,你户在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占用xx县xxxxx村竹口屯庙坪建设驾校练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6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逾期不改正或者继续上述违法建设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强制拆除。
xxx人民政府。
xxxx年十二月十九日。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七
案由:违法建设。
xxxx年11月1日,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在检查中发现,搭建在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的壹处电脑洗车房涉嫌违法建设,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未经批准,擅自在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搭建有壹处电脑洗车房。该处洗车房包括南北两间房屋。南侧房屋坐东朝西、简易结构、无固定基础。房屋东西长5米、南北宽5米、高3.5米,建筑面积25平方米。北侧房屋坐东朝西、简易结构、无固定基础、高3.5米,房屋呈“l”形,由南北相邻的两个矩形面积构成。南侧矩形面积东西长9.6米、南北宽2.2米,建筑面积21.12平方米。北侧矩形东西长11.5米、南北宽4米,建筑面积46平方米。北侧房屋建筑面积67.12平方米。该处电脑洗车房建筑面积共计92.12平方米。上述壹处电脑洗车房经xx市规划委员会xx分局查档复函证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登记表》、规划复函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xxxx】17号)第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的规定和《xx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具有查处上述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搭建上述电脑洗车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于本决定生效后7日内自行拆除其搭建在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的壹处违法建设电脑洗车房,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报请xx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xx市xx区三里河东路39号)或向xx市xx区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区南菜园街51号复议接待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地址:xx市xx区半步桥街50号)提起行政诉讼。
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xxxx年五月四日。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八
京石城管拆字[]050001号。
被通知人:田洪亮男汉族1969年9月25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东街41号。
案由:违法建设。
11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原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察员对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共搭建房屋叁处,第壹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贰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叁处房屋南北走向,砖混结构,共肆层,南北长80米,东西长3米,单层面积为240平方米,肆层共计960平方米。叁处房屋总面积1548平方米。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石景山分局查档复函确认(规石复函059号)上述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田洪亮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田洪亮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现责令田洪亮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拆除部分见《京石城管拆字[2013]050001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示意图》)。
如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报请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将于11月1日在你搭建的上述违法建设处和石景山信息网(/)予以公告。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九
20xx年11月30日,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监察员对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共搭建房屋叁处,第壹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贰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叁处房屋南北走向,砖混结构,共肆层,南北长80米,东西长3米,单层面积为240平方米,肆层共计960平方米。叁处房屋总面积1548平方米。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石景山分局查档复函确认(规石复函059号)上述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田洪亮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田洪亮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现责令田洪亮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拆除部分见《京石城管拆字[]050001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示意图》)。
如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报请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将于11月1日在你搭建的上述违法建设处和石景山信息网予以公告。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十
通知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在学校、单位、还有公共场所都可以看到。当进行违建限期拆除时,相关部门就会发出拆除的通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违建限期拆除。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你户(单位):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或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户(单位)限日内立即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平方米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你户(单位)在接到责令了如指限期拆除通知之日至期满不自行拆除,我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制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当事人签字:xx镇国土资源所。
年月日年月日。
:
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月日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地段,进行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签收人:(公章)。
经查,你(单位)在建设的面积约平方米房(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系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按法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xxxxxxxxxx综合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新化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洋溪镇《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镇城建、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十一
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收件人签字:
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十二
贵处20xx年10月31日给我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日收读,现公开答复如下:
《通知》的文字表述,草民水平太低,难以理解,照办就是。因为当时我立即想起20xx年9月14日中国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浙江省东阳市讲述的几句名言:“企业可以与天斗、与地斗,万万不可与政府斗,政府官员是要乱弄的。”
不过草民虽然唯有照办《通知》,但究竟心有不甘。所以立即约了几个人,去xx街道江东村徐信斌家参观学习。贵处大概不会忘记,徐信斌家的违法建筑,曾是贵处组织了400-500人的力量去强行拆除的。我亲眼看到xx城区北三环路边上北侧,徐信斌家被强行拆除的100多米围墙,贵处已派人重新建好。我问徐信斌:“钱是谁出的?”徐信斌说他不知道,但砌墙的工头是政府派去的。我个人猜到这笔钱财政可能不能出,是某个“替罪羊”老板出笔冤枉钱,帮政府擦屁股,了结徐信斌的控告。所以我斗胆认为,徐信斌的100多米围墙实际上是贵处去建造的,联想到贵处给我的通知,要我拆12.8米围墙,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徐信斌家的房子尚未建起来,他说等贵处的赔偿款给付后他自已会建。(以上有照片为证)。
因为草民已70岁高龄,5天之内不可能自行拆除,但会开始拆。因为我开头已承诺照办“通知”,而贵处急于求成,似乎要赶在11月9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拆除,可以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献礼,只得欢迎贵处组织力量强拆,为了贵处能顺利强拆,本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严正谢绝、坚决反对任何漾山村村民、亲朋好友、过路行人,为我打抱不平,讲公道话,仗义执言影响强拆、影响xx大道交通顺畅。
二、但他人的情绪不是我所能掌控的。所以贵处一定要有应对预案,防患于未然,组织力量应当强一些,我认为如强拆徐信斌房屋围墙的400人-500人的规模是不需要的。
三、贵处通知要拆的围墙,9月9日贵处的前身,或“父亲”或“爷爷”,即xx镇人民政府是批准了的。之所以后来没有了,是因为镇政府有官员让不明身份的人半夜里偷偷摸摸敲掉了围墙。后来xx镇政府财政还偷偷摸摸的赔偿了一笔钱,悄悄汇入村经济社账户,通知永是公司去领围墙被敲掉的补偿款,遭到永是公司理所当然的拒绝。原来计划以这笔汇款为证据,起诉xx镇人民政府。在这12.8米围墙重建之前,漾山村经济合作社将这笔款在很多年之后终于汇入永是公司。草民水平低,不知道199月9日xx镇人民政府批文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将来只有求助于人民法院认定了。但弄清其法律效力之前,贵处一定不要像当年xx镇政府官员那样,叫不明身份的人半夜里偷偷摸摸的强拆《通知》指认的围墙。
四、强制拆除的具体日期,务请贵处在三天之前通知,我本人一定会到场,并邀请国内媒体记者现场采访,至于是否会有记者到场,不是我所能预料的。
五、对于贵处要强拆,我很想得开。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有利有弊。强拆围墙利大于弊,即强拆的社会效益好于不拆的社会效益。因为经过强拆,这一现场作为物证长时期的保存,作为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权钱性执法、官面性执法、伪科学执法、不公正执法的典型,将成为一个法制教育的微小基地。
六、我只晓得浙江省政府有“三改一拆”三年计划,拆违建要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先行拆除。在居住于漾山村的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有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而不拆的情况下,先拿我开刀,要拆12.8米围墙,让我享受比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还高的政治待遇,使我这个党外村民受宠若惊,在此深表感谢,真是十万分感谢。
七、“历史常常有其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段围墙又遭年那样的命运。但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历史的教训必须记取,历史的悲剧不宜再次重演,所以这次我不会被激怒。也请求知道贵处《通知》出笼的幕后真相者,千万不要告诉我那几个人想借此机会收拾我。我不想知道,不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予以还手反击。
八、贵处想以此封我口,我对贵处的批评之口被封住是办不到的,我仍将对贵处工作中的过错表达尖锐的、善意的、如实守法的批评、指责、建议。这不仅是我作为公民的权利,也是出于维护漾山村广大村民利益的义务、责任。这种批评不针对贵处任何个人,没有必要对号入座记恨于我。我会努力争取早日被人送进火葬场,离开这个官吏品质不高但真是十分幸福的“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去永享安宁。
时间会拔除眼中钉,不必心太急。强拆应该不需要强烈的紧逼感。
预祝。
强拆成功!
xx市xx街道xx村村民陈xx。
20xx年11月1日。
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十三
一般情况下都是出现违建才会对负责人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相关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年拆字()第001号。
吴:。
经查,你户在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占用xx县x村竹口屯庙坪建设驾校练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6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户在接到本。
通知书。
之日起七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逾期不改正或者继续上述违法建设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强制拆除。
x人民政府。
x年十二月十九日。
京管拆字〔〕第180040号。
相对人: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
案由:违法建设。
x年11月1日,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在检查中发现,搭建在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的壹处电脑洗车房涉嫌违法建设,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未经批准,擅自在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搭建有壹处电脑洗车房。该处洗车房包括南北两间房屋。南侧房屋坐东朝西、简易结构、无固定基础。房屋东西长5米、南北宽5米、高3.5米,建筑面积25平方米。北侧房屋坐东朝西、简易结构、无固定基础、高3.5米,房屋呈“l”形,由南北相邻的两个矩形面积构成。南侧矩形面积东西长9.6米、南北宽2.2米,建筑面积21.12平方米。北侧矩形东西长11.5米、南北宽4米,建筑面积46平方米。北侧房屋建筑面积67.12平方米。该处电脑洗车房建筑面积共计92.12平方米。上述壹处电脑洗车房经xx市规划委员会分局查档复函证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登记表》、规划复函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第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的规定和《xx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具有查处上述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搭建上述电脑洗车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于本决定生效后7日内自行拆除其搭建在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的壹处违法建设电脑洗车房,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报请xx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xx市xx区三里河东路39号)或向xx市xx区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区南菜园街51号复议接待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地址:xx市xx区半步桥街50号)提起行政诉讼。
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x年五月四日。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十四
拆除,我们通常所说的拆除是指旧房拆除,墙体拆除等。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房限期拆除。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
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月日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地段,进行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秭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秭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签收人:(公章)。
经查,你(单位)在构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无合法用地手续,系违法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自行拆除,退出所占的土地。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公章)。
经查:你户未经批准,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擅自建设,结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该建筑属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天内,自行拆除或申请帮助拆除违法建设。若逾期不自拆又不申请助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对你户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一切损失由你户自行承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局。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十五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新化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洋溪镇《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镇城建、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十六
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危房限期拆除。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小学:
你校现有d级危房平方米。为保障师生安全生活、学习,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限期你校在20xx年3月底前将危房拆除到位,并安排好学生学习去向,不得延误。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杨疃中心学校。
年3月10日。
____村____组____户:
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你户位于_____房屋属于危房,随时可能倒塌。为了家人和路人的生命安全不受到危害,请于___年__月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由村民委员会安排相关人员拆除,拆除费用由你户负责。在拆除前若因房屋倒塌导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你户须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百神庙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校安办下发的《关于限期拆除d级危房的通知》(省校安办[20xx]19号)文件要求,各中小学校d级危房要在8月底前全部拆除。根据20xx年我县排查鉴定结果,我县中小学存在d级危房26栋(详见附件),面积8717平方米,其中:需拆除重建的有19栋,面积6483平方米;闲置危房需拆除的有7栋,面积2234平方米。截止目前,除泗溪张家小学食堂、田心坪溪小学厕所、田心坑里小学厕所、翰堂下山小学厕所已拆除外,大部分d级危房拆除工作进展缓慢。为确保按期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中小学校d级危房要在8月底前全部拆除,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乡镇要从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拆除辖区内d级危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半个月时间,将中小学校存在的d级危房全部予以拆除,切实解决校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乡镇是拆除d级危房校舍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乡镇要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尽快落实专人负责d级危房拆除的实际工作,采取及时、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在8月底前全部拆除中小学存在的所有d级危房,拆除后需重建的项目,确保20xx年秋季开学前竣工。
3、加强督查。县政府将从教育、建设、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到相关学校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模板17篇)篇十七
xxx单位:
你(单位)在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