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通知,我们可以方便地向他人传达重要的事项或安排,提高工作效率。下面是一些成功的通知案例,希望能够激发您写作的灵感。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一
关于严格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来源: 中共廉江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04年7月22日 阅读:8262 次 字体大小:各镇委、镇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市直副局以上单位:
为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建立完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的干部(副局级以上单位正副职干部,下同)必须带头遵守上下班纪律,严于律己,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论因公因私,凡离开廉江的,均需事前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才能离廉外出。
二、加强组织纪律,实行逐级请假。
(一)市直单位的副职领导外出向正职领导请假,正职领导外出分别向或市政府领导请假。副职请假时间超过10天的,还须向分管市领导报告,正职领导请假超过10天的还须向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镇(街道办)副职领导外出向正职领导请假,镇委书记、街道办工委书记外出向书记请假;镇长、街道办主任外出向请假。
三、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把外出的时间、地点、所办事项等,报告办公室秘书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室,由秘书室呈办公室主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四、领导干部外出返廉后要及时销假,如有超期的.,要按原来请假程序报告。
五、其余干部的外出请示报告,由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本规定精神,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对没有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就擅自外出的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造成行政失职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中共廉江办公室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2
致:全体员工
为加强对公司的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确请假范围,经过总经办的讨论,现对请假制度补充如 下:
一、 请假的程序
经理批准,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备 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 部门经理请假报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批。
二、 关于事假规定
1、 员工请事假必须经书面批准,不经适当批准就休假,则视为擅自离职,以旷工论处。填写请 假申请单必须填写完整,对于请假理由需详细说明,如“家里有事” 、 “个人办事”等笼统的 理由不得请假,必须写清楚详细请假理由。 2、 请假时间最少为 2 小时。早上临时要请假的除急诊或家人急诊需要照顾、家中突发事件无法 脱身的,其他如“塞车” 、 “起的晚不来”等非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得请假。 3、 员工事假必须于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于当天电话请假(须在 8:30 点之前,否则视同迟 到、旷工) ,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 员工每请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原则上一个月最多只允许有两天事假,一个月事 假超过 3 天(含)者,每请事假一天,扣除 2 倍的日基本工资。
三、 关于病假规定
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
工论处。
此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6 日开始执行,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深圳****有限公司 文件签署: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二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三
为建立健全公司办公室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做此通知。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存档。
2、3天以上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总经理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1、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办公室进行备档,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未办手续擅自离岗,或假期满后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3、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报知,并于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员工请假。
1)3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报备公司副总经理;
2)请假3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经总经理批准;
3)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总经理批准。
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办公室备档,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5、若因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请假的,可以酌情处理,电话或口头请假后,返岗应及时填补《请假条》。否则做旷工处理。
6、工程部人员因工作性质原因具有特殊性,请假等事宜也应及时的遵守。另外,工程部人员日常休息除了报备副总外,也应以口头、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办公室人员。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办公室。
20xx年8月8日。
文档为doc格式。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四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2天以上的,在教务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五
为严格教育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希全体学生认真遵守,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请假流程:
1、周一至周五流程:学生规范填写学校印制的书面假条——班主任签名——德育办或值班教师签名——保安放行。
2、周六、周日流程:学生规范填写学校印制的书面假条——当天值班行政与班主任联系——行政值班签名——保安放行。
三、学生因病请假,小病到校医务室就诊。如需外出就诊,在有校医医嘱建议后,班主任与其家长电话联系后,按请假流程之规定办理,最后由家长到校门门卫室接其子女。
四、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特别是婚丧嫁娶等情况,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如具有充足理由班主任方可酌情准假。请假超过2天的学生,班主任应到德育办101室备案。
五、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否则请假无效。超过假期续假,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六、请假、旷课达到学籍管理有关处理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袋。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六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严禁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学校;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或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的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开出门证方可出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学生出门所持的请假条,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处,用于班级考核。学生在校突感不适,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亲自将孩子交于家长。
6.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处理。一天按八节课计算,一周按五天计算。
7.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七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两周,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四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有经常性缺勤现象,但尚未构成以上情节的,给予通报批评。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七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请假者,需凭医院就诊病历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无正当理由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
6、严格会客制度,学生上课期间严禁让家长进校会见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后再做安排。
7、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达一定程度者,按《学生违纪处罚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八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请事假一定要家长亲笔签名或亲自电话告知班主任(辅导员)。
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或销假)时需提供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条,如事情紧急可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请假,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必须有班主任(辅导员)签名。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三)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一)请假的同学首先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后方有效。
(二)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内由系部审批, 超过三天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 则由学习委员代其办理请假并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
(二)学生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辅导员)解释原因,获批后方可,并办好续假手续。
学生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依照请假流程办理。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时间以旷课处理。
(一)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并及时报班主任(辅导员)批准。
(三)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四)每学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上课总数的四分之一,否则予以休学。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九
为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特此严格规范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
l、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公费医疗规定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2、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捎假。要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以便安排调整工作。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3、凡口头请假,末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概作旷工处理。
4、任课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开会等应协助教务处安排调整好本人有关功课以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否则不予批准。因公外出自行调整功课者,应将临时调课表交教务处备查。
5、办理请假手续后,送教务处(教学人员)或办公室(非教学人员)或政教处(班主任)存档统计。
二、批准权限
l、请假三天以上,一律由校长审批。
2、请假三天以内,由行政办按分工管理权限对口审批。
3、临时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校级会议请假者须报请校长批准。
三、销假制度
l、请假人必须在规定假时结束前亲自及时向原审批人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其顺延时间仍作为请假时数计算,逾期,按旷工处理。
2、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根据销假凭据和请假条核准请假时日,记入考勤档案。
四、处罚规定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寓岗缺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任课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照《双流县通江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3、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希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真正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做好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关于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的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求,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学校教职工出勤及请假规定如下:
一、 程序
(一) 出勤
每天按时上班签到,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或不能签到,须在当次签到结束前告诉签到负责人;因上课或在校公务原因不能按时签到,须在下次签到时核实并补签, 超过一天未补签者,视为未签(部门或教研组组织会议,由主持人负责考勤,参会人员当次不签到)。
(二) 病假
1、 教师请病假,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2天以内经学校行政办公室同意,同时报
教务主任
兼任课班级班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经校长批准,5
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
学校办公室销假。
2、 行政人员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生效;2
——5天,必须再报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
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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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校级干部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校长同意生效;2天以上,必
须上报校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4、 教职工病假1个月以上,要求恢复工作者必须持医院出具的病情痊
愈可从事正常工作的证明,并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
审查同意后按照聘任规定参加双向选择安排工作。
(二)事假
1、 教职工每年有寒暑假,学校行课期间,原则上一般不请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2天以内,由行政办主任批准,报教务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事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三)各种集会请假
升旗仪式、政治学习(部门、教研组会议)、教研组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确系特殊原因不能到者,须向主持人和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生效。
二、处理
(一)出勤
教职工未准时签到一次扣5元/次,未签一次扣20元/次。
(二)病假
1、教师因病缺课一节,扣除当月10元课时津贴,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2、行政人员(未上课的)病假1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20元,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3、班主任病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10元。
4、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岗位工资部分按90%计发,薪级工资部分按5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岗位工资按70%计发,薪级工资按3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按30%计发。
注:不包含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备注:学校暂按此制度执行,待新的人事政策出台后再进行修订。
(三)事假
1、教师因事假缺课一节,扣除当月20元课时津贴,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2、教辅后勤及未上课行政人员事假一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40元,教学人员事假当天如无课扣20元,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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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主任事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20元。
(四)旷工
教职工无故不到岗位或无请假证明且未经批准或假期已满无故不续假,均一律视为旷工,行政人员旷工半天或教师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旷工一天及其以上,每天加扣除档案工资的1/25。
备注:
1、
2、
拨款150元/月,学校发放部分)(不包括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4、每学期设定全勤奖励。每学期末学校将对一期来,无一次迟到、早退、
病事假,无迟签到、不签到的全勤教职工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后公布。
5、其他未述情况,参照《学校管理手册》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关于婚假、产假、护理假的有关规定
(2)女教工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晚婚生育(女方年满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产后即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0天;纯母乳喂养增加喂养假30天;哺乳期间每天上下午各一次30分钟喂乳时间;难产者增加十五天;多胞胎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教工婚后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寒暑假期时间不计入婚育产假时间。产假期间只发档案工资。
(3)妻子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4)需提前休假或在外地分娩者,从开始休假之日起计算假期。
(5)婚假、产假、护理假需填写请假条,报学校行政办公室及校长批准后,交所在部门备案,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销假。
处理:每超过一天扣20元档案工资。
一、每位学生要自觉做到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缺课。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班主任老师不在校时,如有紧急事情可向值班领导或值班班主任请假。批准学生离校的责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当天与家长取得联系。
三、有事、有病不能按时来校上课的,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由家长事先电话告知班主任,待回校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四、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德育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假条应由班主任与级部亲自管理,不得把假条存放在学生或学生干部手中。
六、请假程序:所有学生若在非正常离校时间离校,须事先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两联单),两联上均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准确到某时某分),两联上均须班主任或值班领导、教师签字,后将存根交给班长,将“门卫用”联交给大门保安,请假学生家长在门卫用“联家长签字处签字,完成程序后保安放行。班主任每日通过电话、飞信等方式联系家长确认学生请假事宜。
七、请假条应注明请假的学生姓名、班级、原因,对书写不详的假条作废处理。
八、班主任老师应严格把握请假制度,假条每条一人不许一条多人(学校统一活动例外),一条多人者只记一人。
九、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由本人或监护人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及时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十、无家长到校接者任何学生不得离校,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安排学生外出购物、活动等,若出现问题一律由安排人承担。
十一、未经请假或请假(含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以课堂学时统计。
十二、各班班长要将当天的出勤情况及时公示,并及时记录到班级日志中,妥善保管好请假条,并在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将当天同学出勤情况报班主任。
附:考勤公示:
十三、学生无故缺席,各班班长必须立即报班主任(或值班班主任);舍长每日晚自习时确认晚休人数,若在宿舍内发现无故未归者应立即报告宿舍办。
十四、学生一学期出勤情况应填入《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和学籍卡。
十五、学生出勤违反《博兴县第七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规定,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德育处
2015-9-1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肃教师的考勤、考纪,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关于教师请、销假制度:
1、全体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外,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即定的制度执行。
2、教师请假要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按规定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能做口头请假,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先斩后奏”。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教学安排。
3、教师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向主管校长请假,由教导主任按排好课方可离校。
4、教师病假要凭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病愈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公假、婚假、产假、长病假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前离校,否则视为旷工。
6、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7、教职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探亲假等。假条中必须写清具体情况。
8、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和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休假结束,请假人员必须按时向相关领导和教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要续假,需重新按请假程序执行。
10、无极特殊情况,教职工电话请假或让他人(含家人)请假均无效。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假条由政教处统一发放到班主任处,请假均需要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填写完毕,经班主任批准,方可请假。
二、因故不能自己来请假或来不及请假的,由家长到班主任处签字请假。
三、学生事假应持有家长证明书,病假应持医疗单位证明。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内由政教处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
四、各班考勤员必须记录每天上课、自修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周五下午将考勤表送交政教处,周一早上领取。
五、请假表一式两份,班主任与值周处各留一份。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十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向班主任出示请假条或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查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并进行追踪,作好学生病情状况的记录,同时上报学校备案。
三、任课教师发现堂课有学生缺课时,必须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时上报学校。如发现上课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报告学校。学校负责人要及时登记备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调查,随时掌握学生病情。
四、教师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学校请假。学校防控办要登记备案,并安排专人跟踪调查了解教师病情。教师病愈到校后及时销假,备案。
五、生病学生病愈后,应到班主任处销假,并说明情况,班主任到学校负责人处说明、销假。
六、班主任填写《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学校填写《师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备案归档。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十一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 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务部备案。
1. 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 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十二
1、凡学生请假,一律持有本班班主任审批的请假手续。手续一式三份,需写明班级、姓名、事由、离校和返校时间,交政教处一份、交门卫一份、交-班长一份。
2、班主任对请假学生的事由必须详尽了解,确认属实后方可批准。
3、班主任对请假的学生负责跟踪,若有情况要及时通报学校及学生家长。
4、学生请病假,一律由其家长或其监护人亲自接送。
5、每天凡离校学生,续把本人校牌及请假手续交门卫保管。
6、凡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间返校者,需补办请假手续,违者,按旷课处理。
为保证学生在校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去认真学习,全面提升专业成绩。同时为了学生的生活学习能劳逸结合,原则上每周周日早上8:00至晚上19:00为放假休息时间,除此以外,上课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外出,确因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离校,外出必须严格履行学校规定的以下请假程序。
1、凡是请假出校门的同学都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请假,首先需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联系家长核实事情的真实性,并由专业班主任核实并签字。
2、学生凭班主任核实签字的假条到政教务处找政教老师,政教老师核实之后才能签字、盖章。
3、学生请假条出校门时需交门卫,并按时返校,返校时到门卫处销假登记,未按时返校的同学,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时间需请假的,在课间休息找班主任处签字,再到政教处核实盖章,请假时间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况学生请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师签字。
5、联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归校上课,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校,应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处分别请假,同时须在批准的时间内按时返校上课。
6、在校内寄宿的学生不得在外留宿,确因特殊原因到亲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须在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按正常的请假程序请假。
7、班主任必须登记好每天请假的人数,请假条存根有政教处盖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试期间,学校将统筹报考,统一租车送考,需本人现场报名的,应办理请假手续,或由教师带队统一前往,返校后销假并将考试号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无学校统一组织,需电话征得家长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归校后将准考证考试号告知班主任,并在门卫室销假。
10、学生结束外省院校考试离校返家前,须征得家长同意后,到班主任处登记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试号,领取离校手续条,按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则上每周学生请假不得超过一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
按旷课1节处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4、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放行条或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5、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学生考勤时间是指早读课、学科课、自修课、晚修、午休、晚宿和学校规定的集会等时间。
2. 班主任(上课老师)或值班教师,发现学生不明原因缺席超过10分钟,通过班主任或班干部立刻告知家长,并告之级长处理。上课老师必须在班务日志上注明缺席学生及缺席原因。
3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或者有家长书面申请,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放行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
4、一张请假放行条只能书写一个学生姓名,班主任保留存根。
5、请假申请书经相关审批后,由班主任交德育处保存。
6、请假离开宿舍由生活指导老师批准。
7、中午所有学生原则上不能留在课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班主任批假,并注明批假人及日期。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级长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审批;
4、一月以内的请假,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5、一个月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最后审批;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逐级申请。
6、任课教师、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2、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级长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祈福英语实验中学
2015-5-16
(一)凡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和学校规定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在校期间(节假日长假和寒暑假放假回家除外)从星期一至星期日的所有时间内属请假范围。
(三)凡家住在万州城区(含五桥区、龙宝区、天城区、江南新区)的学生,如需走读,家长学生可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出入证。
(一)学生请假须填写学生请假五联单。请假五联单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交到相应部门备案或留存。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须持假条,在一天内(不超过24小时)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报系(部)批准;三天以上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报系(部)签署意见,学生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学生病假须持校医务室病假单,办理病假手续。
(四)学生课堂临时发生疾病,任课老师可准予生病同学离开教室,并派人送往医院治疗,但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五)遇特殊情况事先未请假者,应及时通知学校补假,如学校未接到补假手续,一律作旷课处理。
(六)凡假满后必须立即向辅导员销假。由辅导员向系部和学生处销假。
(七)凡假后应按时返校,不再续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相同。
(八)假若已满未按时返校者,事前未申请续假而又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应作无故旷课处理。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凡家未在万州城区的学生,周末不得在外留宿。如必须外宿者,应持书面假条向辅导员请假说明去向,并告知家长,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在外留宿。星期日返校后向辅导员销假。
(十)家住万州的学生,周末必须回家住宿者,须家长写证明由学生处批准,交辅导员存档备查。
(十一)实习期间请假的,按请假程序及实习注意事项办理。
(十二)每学期末将学生缺席情况填入学生学年鉴定表和期末家长通知书。
一、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政治处审批。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治处办理有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天以内的请假,由年级组长审批;
3、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政治处领导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年级主任(二天以上者)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 1天以上的,在班主任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病假),否则即予以休学或退学。
5、所有学生、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十三
为加强对公司的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确请假范围,经过总经办的讨论,现对请假制度补充如下:
一、 请假的程序
1、 员工请假要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凡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助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 部门经理请假报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批。
二、 关于事假规定
1、 员工请事假必须经书面批准,不经适当批准就休假,则视为擅自离职,以旷工论处。填写请假申请单必须填写完整,对于请假理由需详细说明,如“家里有事”、“个人办事”等笼统的理由不得请假,必须写清楚详细请假理由。
2、 请假时间最少为2小时。早上临时要请假的除急诊或家人急诊需要照顾、家中突发事件无法脱身的,其他如“塞车”、“起的晚不来”等非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得请假。
3、 员工事假必须于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于当天电话请假(须在8:30点之前,否则视同迟到、旷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 员工每请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原则上一个月最多只允许有两天事假,一个月事假超过3天(含)者,每请事假一天,扣除2倍的日基本工资。
三、 关于病假规定
1、 员工生病不能上班时,必须于早晨8:20之前打电话向其直属经理报告,并于上班后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要求提供复印件留存)。病假2天或以上者,需要有正式的医生证明。请病假员工上班后交回病假证明给行政人事部并补办请假条手续。
四、 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此通知于2015年3月6日开始执行,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深圳****有限公司
文件签署: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十四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依据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管理,严格制止无故迟到、早退、矿工以及擅自脱岗等现象的发生。
一、请假的程序
职工请假(包括公差)要提前一天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逐级审批手续,最后交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后应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以托人或打电话请假,过后补办请假手续。职工凡请假在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的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科室单位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由分管局长同意,局长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事宜说明
(一)职工休探亲假、结婚假、产假、丧事假期不计入请假时间但要履行请假手续。
(二)因特殊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回单位后2天内要补办请假手续。需延长假期的要办理续假手续,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销假。
(三)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十五
为规范我局公安机关的内务管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81)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黔府发(1991)58号]、《贵阳市公安局实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制度的规定》、《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条 民-警因婚、丧、病、探亲或其他个人私事需要请假的,均应写出书面申请,严格按级审批手续。
第三条 工作时间代班局领导离开岗位应将去向告知指挥中心;各部门代班领导离开办公地点应将去向告知本部门值班民-警;其他同志离开岗位应将去向告知本部门代班领导。
第四条 请假审批程序
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超过1天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或政委批准;
(三)民-警请假,先由本人填写《云岩分局民-警请假和备案表》,写明事由和请假时间,3天内由直接领导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五条 民-警离开本市(包括公休日、节假日、休假、事假、婚丧假、产育假),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说明事由、外出地、时间及联系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四)其他同志,3天以内由该部门正职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并报政工科备案。
第六条 民-警因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所在单位领导在考勤登记本上予以注明,并由内勤代办请假手续。
第七条 病假超过三天,需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第八条 民-警的`探亲假期及审批程序: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三)已婚民-警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民-警请探亲假,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手续后报政工科备案。
第九条 民-警的年休假假期及审批程序:
(一)、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四)、年休假可与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合并使用;
(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七)、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学习结束后回单位工作的,从下一年度起按规定享受休假待遇。
(八)、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九)、工作人员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如果在休假后无故旷工累计5天以上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在应当休假的时间内因自然灾害原因主动放弃休假的民-警,可以补休;在应当休假的时间内不休,自行选择其它休假时间而又没有完成休假的,不予补休;有特殊原因需要推迟休假的民-警,要逐级上报。
(十)、凡受停止执行职务、禁闭、行政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已休假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休假审批程序按本规定第四条执行。
第十条 民-警的婚丧、产育假假期及审批程序: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育假15天;
(五)、丧葬假假期3天。
婚丧假、产育假审批程序按本规定第四条执行
第十一条 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的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二条 执行特殊或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第十三条 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批准领导和政工部门办理销假手续,政工部门同志负责在请假和备案表上记录销假时间,不销假者视为请假未归,以旷工对待。如需续假的,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续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者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及超假未履行手续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 请假必须填写《云岩分局科、所、队长请假和备案表》或《云岩分局民-警请假和备案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交政工部门留存,须政工科备案的应当日送政工科。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请假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单位。
第十六条 如遇紧急状态,民-警的假期及审批按当时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分局局长、政委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县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报经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同意;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外出期间,分局局长、政委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县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报经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委托的在家主持工作的副职同意。并将填写的请假备案表送市局党委秘书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分局党委成员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填写《贵阳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分局党委成员要报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九条 因故不能按批准的时间返回工作岗位或因办案、紧急公务来不及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县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贵阳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的,须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并将续假事由、外出地点、起止时间相应告知市局党委秘书办公室和市局政治部。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政工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云岩区公安分局
2015年2月26日
七、凡请假期满归队者,要及时向原批假领导和政工办公室销假。不销假者按缺勤论处。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十六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制度,规范管理,落实效能,严肃劳动纪律,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局机关请休假制度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离岗。
二、严格按照宝公局发[2004]8号文件《宝鸡公路管理局职工工作日暨请休假制度》的通知精神,办理请休假。病、事假等其它假3天内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科长批准休假;病、事假等其它假3天以上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科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科级干部病、事假及其它假日3天以内由本人填写假条,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本人填写假条,经主管领导审核,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局领导要带头遵守机关请休假制度,请休假在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三、各科室考勤必须在当月25日之前报送局人事科,报送之前由科长审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未报送考勤科室,不兑现此月考核奖。
四、各类请假必须填写制式请假条,存根部分留存各科室,下联随科室当月考勤报送人事科。
五、抽查迟到人员以及缺勤人员将按照有关制度扣发月考核奖及年度考核奖。
六、机关科室科长要切实加强考勤考核工作, 严格考勤制度,使机关科室考勤工作真正规范化 、程序化,制度化。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二月一十八日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照市上有关规定执行。
一、请假手续
1.局机关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以上的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病历本和病假条)。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请假条),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批准并安排好手头工作后方可离岗。
二、请假程序
1.科室人员临时外出办事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本科室的“人员去向”公示栏上注明去向。
2.请假1天以内的,报请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备案。办公表格
3.请假2天3天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然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5.科室负责人外出参加局上指派的会议及学习等活动时,须告知办公室,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
6.局领导班子成员上班期间外出办事的须告知办公室备案,需要履行请假手续的,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告知办公室备案。
7.如果在局组织的集体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请假,请假者在履行请假手续基础上,还应告知组织活动的科室和相关领导。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十七
各部门、服务中心:
为严肃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辞职制度,特对请假、辞职补充如下:
(1) 关于员工请假
请假条需由请假人员本人填写。
病假:病假需附上医院诊断说明书(原件)或当日病历本(复印件)作为附件;(可在销假1天内补)
婚假:婚假需提前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可在销假1天内补)
请假类一般为得到允许方可请假,请假三天以上(包含调休)需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请假单备注栏内一律手写:××××年×月×日回公司上班,如逾期按旷工处理,并签上名字。
销假:员工在假期满后到服务中心主管、二级人事处销假,员工请假三天以上除到主管、二级人事处销假后,再致电综合部电话(8613,82399613)或本人到综合部人事专员傅丽慧处销假,各二级人事、人事专员做好销假登记。
(2) 离职手续
1、员工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并由本人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和综合部离职谈话,批复同意后,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确定离职日期,再由员工本人在离职后(工作交接完成)1—3天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未及时办理的《离职移交清单》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其本人承担,主管附20%连带责任。
2、《离职申请》获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未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擅自离岗人员3天后按旷工处理。
此通知自下发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综合部
关于规范请假、休假制度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严肃组织纪律,规范请假休假行为,严格执行西安市曲江第一中学请假休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因公或因私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临时出门须填写《xx第一中学教职工临时出门证》,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的需填写《xx第一中学教职工请假单》。以下简称《出门证》和《请假单》。
2、《出门证》一式两份,用于临时因公、因私出门办事,需科室负责人签字,一份交校办xx老师处,一份交学校门卫后方可出门。
3、《请假单》一式两份,用于半天以上的月公休假、病假、事假、工伤、丧假、婚假、产假、公事、探亲等。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需科室负责人签字,3天以内的需主管主任签字,4-7天需主管校长签字,7天以上须校长签字。教师须报教务处一份(xx老师负责)、校办一份(xx老师负责);行政人员报校办一份留底。教师每月公休假为两个半天,行政人员为一个半天。当月公休假未休不累计到下个月。
4、休产假需提前在校办办理请假手续,由科室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收假时凭请假单,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件、证书等,于校医务室核准应享受的`产假后,在校办办理销假手续。
5、婴儿在一周岁之内的女教工,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在当日累计使用。每多增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申请人可提出使用哺乳假的书面申请,并经科室主任签字,交校医务室核准应享受的有效期限后,交校办报备。申请人需按照实际出勤时间打卡考勤。
xx第一中学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十八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十九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肃请假制度,规范请假手续。根据前一段时间学生请假所暴露的问题,现下发新的学生请假条,具体要求如下:
1.下发请假条,每叠50张。
2.如请假条用完,由班主任亲自拿存根到德育处换取空白请假条。
3.请班主任严格控制班级请假人数。同时,对个别学生的请假要做到核查。
4.学生请假结束后,必须到班主任处当面销假,同时班主任做好请假条存根上销假时间的填写完整。如遇不能在班主任当面销假等特殊情况,必须由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前电话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核实请假学生到校情况,如果学生未到班级参加正常上课的.,学校视作学生“未到校报到”,并由班主任直接电话通知家长。
5.如学生当天晚上不回寝室,请将寝室请假通知单交寝管处。否则作缺勤处理。
6.请教育班里学生熟记班主任电话号码。遇班主任不在学校等特殊情况,学生请假必须征得班主任同意,然后由班主任做出相应处理。
各系(院):
近期我院学生请假人数较前有所增多,多以考驾照、参加训练等社团活动为理由提出请假,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和就寝秩序,为了规范学生管理,根据《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的规定,现再次重申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写请假条并注明事由和请假时间,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等极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事后补假。
2.非因重病或重大事故、遇不可预期或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请假者须本人办理请假手续,不得请人代办。
3.学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须经辅导员老师核实并签字确认,否则不得准假。同时在返校时补交正规医院相关证明材料(不含:xx诊所、xx药房等非正规医疗机构)。
4.学生请事假必须严格控制,特殊情况要有充分的理由。假期在两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周末或法定假期由辅导员审批),三至七天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经辅导员和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处长审批。大假前(如五一、中秋等)课没上完,因急事需提前离校的,一天以内也由各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学生在周末或法定假期不在校住宿,向辅导员请假。
5.请假期满者或提前返校者,必须到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如需办理延期手续的,应持相关证明提前申请续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者及超过请假期限未续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6. 学生不按规定请假、续假、销假和补假者,按旷课和夜不归宿处理。
7.从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使用统一规格的制式假条。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5年12月17日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二十
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2011年7月21日党政办公会议精神,为加强请销假制度管理,严肃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政正职请假、休假、出差由工行委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确定工作负责人,确保工作衔接。
二、副职请假、休假、出差需向镇主要负责同志请假,经同意后再向工行委分管领导请假,并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
三、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出差必须有书面请假手续。学校教师请假1天以内的由教务主任签批;请假3天及3天以上的,经校长签批。
四、工作人员请假时,必须进行必要的工作交待和衔接,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五、如果在请假、休假、出差时确实有事需续假的,要求提前向校主要领导电话说明续假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假,返程后补续假手续。未经同意的,逾期时间按矿工处理。
六、要严格执行请假程序,坚决杜绝先买票后请假以及类似情况的发生。否则,一律不批假。
七、请销假情况将做为个人年终评优及奖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茫崖石棉矿中学
2011年7月22日
为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提高学院召开各类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会议内容的贯彻落实,根据学《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津贴发放办法》规定,以及《石河子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就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 全院中层及以上干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参会人员、时间等要求参加学院召开的各类会议,并提前做好参会准备,一般不得请假。
二、因参加大学召开的重要会议、处理特殊重要公务或因病必须请假时,须填写《会议请假单》(在下载专区),说明请假理由,报主持召开会议的学院领导审批,并送交学院党政办备案。
三、请假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四、因紧急事项需临时请假的,可向主持召开会议的学院领导手机发短信请假,经批准后,及时通知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并于会后补交《会议请假单》。
五、党政办要加强对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对不认真或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视情况予以通报。
六、无故缺席会议人员,根据《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津贴发放办法》附件《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津贴发放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扣除当月津贴的10%;对于因事假、病假缺席会议人员,根据《石河子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每次从绩效津贴中扣取100元;累计超过四次,除扣除相应津贴,还将取消该人员年度内各类评优资格。
特此通知
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
2015年5月6日
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人员管理,规范机关工作制度,现结合区社工作实际,就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
严格按照区政府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认真做好签到,签到簿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上午签到后,8点45分收回签到簿,签到簿下午提前5分钟挂于签到处。签到薄按月装订汇总,每月通报考勤情况。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机关各级人员严格按照《龙湾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规章制度》(2015年3月9日集体修改)按级请假,按权限批假。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2天以上要填写年休请假申请报告表,在年休假期内扣除。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审批。批假后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做好登记,未通知办公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各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各机关干部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区社纪检组将抽调办公室人员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平时督查相结合的形式,每月向各科室通报考勤执行情况,对不签到、不请假,超过规定时限的,依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予以相应处理。
本通知中相关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管委会、经营公司所辖各部门、各单位:
为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经管委会、经营公司班子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委会、经营公司班子领导需离开本市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1天(含)以上的.,以及年休假、事假等,应事先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主要领导按照市政府有关请假报告制度执行),再告知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备案,以便于工作联系。外出回来或休假结束应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及办公室。
二、各部(室)正职(负责人)出差、年休假或事假,应由本人事前向分管领导报告(休假、请假要履行相应手续),经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并告知办公室后方可离开,以便有关工作的衔接。外出归来、休假满后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各部(室)副职出差、年休假或事假,由本人履行相
应手续逐级报批,一般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并告知办公室即可离开。假满后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四、各部(室)工作人员出差、年休假或事假,应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向本部(室)负责人报告,离开一天的可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可由分管领导批准,或由分管领导视具体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审批。假满后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五、凡管委会办公室通知参加市或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由本人参加的,不得请其他人员代替参加。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需由本人提前告知管委会办公室,由管委会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凡由管委会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有关活动,应由本人参加的也必须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按规定程序请假,经批准后可不参加。
六、各部(室)应建立工作去向登记制度,凡参加会议、到景区以外单位及村组了解情况,均应说明时间、地点,便于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全体教职工:
为严格我校请假制度,规范校务系统请假流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室明确有关请假的几点要求:
1、任何人不得未经请假擅自脱岗;
4、各处室负责人认真负责,每天及时查阅、审批本部门教师的请假手续,报送相关领导。
校长室
学生请假制度通知(实用21篇)篇二十一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根据融委办[1999]65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考勤请销假制度,请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考勤实行签到登记制度。各单位应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每天上下班的考勤登记工作,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替他人签到,否则一经发现,双方均按缺勤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当天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缺勤半天。
(一)严格请假制度,实行分级审批。
1、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内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三至五天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六天以上的,报我局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2、单位副职领导请假二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三至五天的,报我局审批;六天以上的,报我局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一天以上至五天以内,报我局审批。六天以上的,报我局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报批请假手续。
(二)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四)请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五)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一)探亲假。根据国发(81)36号、闽政(81)91号文件有关规定,工作满一年,不与配偶、父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可以享受探亲假。具体规定为:
1、探望配偶:每年双方仅限一次,假期30天。如因故与配偶团聚累计达30天以上或产假后继续团聚30天的,均不享受探亲假。
2、探望父母:已婚的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但同时探望配偶与父母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的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但已与父母团聚20天的,不再享受探亲假。
3、归国华侨、侨眷、台胞职工出国出境探望配偶和父母,根据有关规定:
(1)归侨、侨眷、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未婚归侨、侨眷、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境内探亲假规定执行。
(3)已婚归侨、侨眷、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不累计。
(4)归侨回国、台胞职工回大陆工作10年以上,未出境或未在境内会见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国出境探望父母、配偶的,给假半年。
(5)港澳同胞眷属职工,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出境探亲待遇,因种种原因不能出境探亲的,可在内地会见从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按普通探亲假的规定办理。
(6)父母已去世的台胞、台属职工,可以探望其在台的亲兄弟姐妹,出境探望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天;在境内探望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7)归侨、侨眷职工探亲假不批准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事假。
(8)归侨、侨眷职工申报探亲假时,应提供有关配偶或父母在境外、国外的定居证明。
4、在职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享受探亲假,应按事假对待。其假期根据实际需要由所在单位确认假期后按管理权限报批,其中去港澳台的,不得超过二个月,必须按期返回;出国的,不超过三个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的,报我局审核后,报组织部、人事局研究审批。
5、非归侨、侨眷的在职职工,根据单位具体情况,批准事假,去港澳台的不超过一个月;出国的不超过二个月,并均不批准续假。
6、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
7、探亲假期间,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二)年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
1、工作定级至工作9年的每年6天;
3、工作21年以上的,每年15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年休假:
1、试用期间未转正定级的人员;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
3、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
4、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
5、享受其它假期的工作人员(如享受寒暑假的教师)。
年休假不能分期和跨年度使用。
(三)病假
1、病假2个月内,工资照发;
2、病假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
(1)工作年限满10年,工资照发;
(2)工作年限不满10年,工资发90%。
3、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
(1)工作不满10年,工资发70%;
(2)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发80%。
病假3天以上的,应有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包括岗位津贴、出勤津贴和在岗津贴;但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产假
3、难产者,假期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确有困难的,可请产前假15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分管权限报批。工资发60-80%,并计算工龄,工资中不包含出勤津贴和在岗津贴。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7、职工节育避孕手术后休息时间规定为:女扎休21天,男扎休7天,上节育环休3天。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在每班劳动时间内要安排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
(五)婚假:职工双方结婚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的婚假;未达晚婚年龄经批准结婚的,可给假3天。
(六)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丧假。
(七)事假:原则上连续事假不超过8天,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如有特殊情况,由单位核实后报批,连续事假满1个月的扣除当月全额工资。
除年休假外,其他六种类型的请假时间,均包括假期内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但探亲假不包括路途时间。
1、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借用的人员,借用期间按旷工论处;
2、单位擅自办理停薪留职的人员,脱岗期间按旷工论处;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29天,当年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单位必须及时上报辞退手续。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90天的,单位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4、经单位批准,属公派脱产学习的,应学习本专业,并报我局审核后,报组织部、人事局批准;不属公派外出学习人员,按事假处理。
2、擅自办理停薪留职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3、越权审批请假手续的单位领导,谁审批谁负责,一经发现,审批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卫生局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检各单位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福清市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