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温柔雨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

招标是企业采购中常用的一种方式,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一些成功撰写招标文件的技巧和要点。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二

如果我公司有幸能为贵单位施工招标代理服务,我公司向贵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承揽本项目的优势。

1、我公司是来宾市最早成立的招标代理公司,以立足来宾、服务来宾为宗旨,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先天优势。

2、公司的总部在本市,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随叫随到,配合项目的实施,保证合同履行具有最强有力的领导,保证招标代理全过程受控。

3、可集中全公司优势资源,调动全公司最优秀的技术力量确保本项目优质高效实施。

4、我公司为本地公司,熟悉全市各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丰富的人脉资源,为顺利实施、完成本项目代理业务,包括为业主办理各项手续,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与其他外地公司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

5、公司各种办公设施齐全,先进的办公设备一应俱全,为做好招标代理业务提供了硬件上的保证。

6、我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公司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多人,其中高级工程师7人,工程师15人,国家注册造价师6人,注册建造师2人,10人持有造价员资格证书。

7、我公司代理过的类似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经验。

与其他公司相比较,我公司的优势为:

外地公司在桂林只是分公司或办事处,大都为私人承包性质,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都没法办理。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简陋,常驻人员只有1-2人,无法保证本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b、我公司是本地公司,公司业务主要在桂林,熟悉桂林市场的特点和规律,

与桂林市各相关建设行政部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非常便于本项业务的开展;

外地公司的关系及业务主要在他们当地,与桂林市各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熟悉,对桂林市场的特点和规律了解不够,不利于为业主办理各项手续,及不利于从事本项业务。

c、外地公司的法人代表及单位公章都在外地,影响各项服务工作的商议、决策无法快捷沟通、反馈;各种文件资料的签字盖章手续都必须寄回当地去办理,既麻烦又耗时,会导致招标工作的拖延。

二、服务内容。

1、代理业主办理工程报建、施工图纸审查以及其他工程开工前招标人有关手续的办理。

2、工程招标代理,包括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的编制。

(1)工程报建;

(2)招标申请报告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3)在媒体、桂林市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4)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

(5)编制招标文件,送招标人审定后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6)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

(7)发放招标文件;

(8)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9)组织评标委员会;

(10)截标、开标;

(11)评标、定标;

(12)中标公示;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编写评标报告;

(15)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三、服务承诺。

1、公司以“100%的服务承诺率、100%客户服务满意率、100%服务及时率”,为质量目标,竭诚为业主提供科学、严谨、优质、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

2、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有关规定,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各项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使招标代理服务规范化,使中标结果具有权威性,具有法律效力。恪守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正常监督和检查,力争使本工程项目在业主计划内完成。

承诺人:xxx。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三

通过近年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一系列政策动向来看,招标代理服务的发展趋势将是走向行业管理统一化、代理服务全面化、招投标信息网络化和招投标管理电子化等方向。

行业管理统一化:由国家发改委进行统一协调,将原建设部、财政部和商务部等各部门分别主管的方式,逐渐整合成一个地域内相对统一的集中采购监管平台,如以省和市级指定政府机构为管理平台、以区县一级为业务实施层面,将本地区行政范围内所有涉及政府公共支出建设和采购的项目整合到这个监管平台中进行信息公开、统一监管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对专业人员“招标师”采取考试合格和职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拟进入本行业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标准统一的行业准入审批、年审和监督管理。采购代理服务全面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只是分别从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国际招标或其它监理、造价等专项咨询服务,而是必须能够做到对工程建设项目或企业采购业务所有相关服务提供全面化的整体性咨询服务。大量目前只能从事政府采购业务或其它非技术主导型招标业务的小型代理机构在综合型招标咨询服务集团的市场份额挤压和委托人择优汰劣的选择下最终将被淘汰出市场。

招投标信息网络化:目前大部分招投标项目信息已经通过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和各地、各级政府的监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开,传统的报纸和杂志等信息传播渠道将很快被取代;出于监管的要求,信息公开化将成为招投标项目的必要条件;而除了各地政府统一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之外,所有的招投标信息也将逐步向行业内有影响的网站倾斜集中,最后演变为受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统一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

二、优势招标机构的标准。

全国共有5000多家招标机构,其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仅100家左右。在行业对标中我们发现,业绩规模较大的招标机构无一例外都是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这类机构完成了全国招标行业八成以上的招标总额,其余机构的经济性质复杂,总共完成的招标额不足行业总额的二成。

从外部看,招标机构的业绩受到其所在地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济发达地区的招标机构其业绩规模也相对较大;从内部看,业绩好、规模大、实力强的招标机构都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相同点:

1、政府资源。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因此,招标主体多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单位或部门。与政府部门关系密切,或者隶属相关主管部门管理的招标机构,则更容易获得政策的支持,也更容易接到招标业务。这一因素对于招标机构承接招标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非常重要。

2、资质级别。

招标资质是招标机构的从业门槛,目前行业内主要有四项资质:国际招标资质、工程招标资质、政府采购资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资质,分别由国家商务部、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颁发。每项资质均对应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对招标机构的人员、业绩、工作质量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招标机构要承接招标项目,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现在的5000多家招标机构中,绝大多数只具有乙级及以下的资质,很多大型招标项目都不能参与。四项资质均齐全且都是甲级资格的招标机构不到60家,占招标机构总数的1%左右,因此,甲级招标资质也是相对稀缺的资源,是业务扩张的坚实基础,甲级资质数量是体现招标机构优势的一项重要指标。

3、项目业绩。

有大的行业才有大的企业。招标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专业性服务行业,其项目业绩的衡量,必须参考行业内的总体情况。招标机构的项目业绩反映出其规模、经验、业务范围等多个方面优势,是机构综合实力的有形体现,也是赢得客户认可的关键所在,这对于开发招标业务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行业内招标机构虽多,但业绩规模大的机构却为数不多,年均招标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接近100家,50亿元以上的更是不到50家。项目业绩规模大的招标机构完成的项目多,业务范围广,重大项目的经验丰富。与客户洽谈业务时,具有同类型招标项目经验成为客户选择招标机构的一项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于重大投资项目,没有类似项目经验是很难介入承接招标工作的。在这方面,起步早,项目业绩规模大的招标机构就具有先发优势,而业务范围的开拓和项目经验的积累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因此新成立的招标机构一般也很难接到大型招标项目,而这反过来又影响制约着其发展。

4、质量管理。

招标工作不仅要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还要尽可能为用户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在科学严谨性方面要求高,招标机构要有可靠的工作质量作为保障,才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招标服务。自起,一些招标机构开始逐渐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认证加强内部质量建设,增强招标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使各种类型的招标代理服务均按照标准化要求和程序进行实施和资料存档,加强了对委托人的支持性服务。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是否通过iso质量认证也成为了客户选择委托招标项目的重要考虑因素。

应对方案。

1、建立招标采购专业性顾问服务模式:顺应行业发展方向,利用专业经验和行业优势结合招投标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推广,积极推行招标采购服务顾问制,同时兼顾采购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

2、加强针对从业人员和委托人的专业培训:由于目前招标代理专业服务水平不高、招标程序表面化、不能给招标人带来明显的实际效益,形成了招标代理的服务费打折比例过高、必须满足业主不平等条件、外地和私营招标机构不择手段加入竞争等严峻的经营压力。究其根本,是招标代理服务的性价比不高,最终导致招标人或业主委托招标意愿的降低和对招标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的怀疑。

所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是整个招标代理行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应该重视对业务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安排合适的资深专家或机构负责人专门负责人力资源培养计划和相关培训工作。同样,采购人对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对采购效果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统一、定期安排对采购单位相关主管人员的政策性宣讲和招标采购实务分析方面的专项培训。

3、尽快建立招标代理行业服务标准、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招标代理工作需要以高效优质、标准化的服务取得委托人和主管部门的认可,是与现代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分不开的。由于目前行业服务标准尚未形成,造成各个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最终影响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社会印象。

通过建立由行业协会牵头拟订、招标代理机构共同遵循的行业服务标准,推动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真梳理、及时更新完善标准化服务和流程,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并及时进行反馈修正实施,可以使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质量及管理效率大大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管理成本、加强业务发展和辐射能力等目的,推动招标代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四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招标代理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五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六

1、公司服务宗旨:“严谨、专业、守法、高效、服务”。

2、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3、严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标原则,公平对待各投标人或供应商,及时披露招投标信息。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投标的各项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

5、热情对待各投标人,尽情解答各投标人就招标事宜提出的有关疑问,并将有关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或网上公布。

6、充分发挥作为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桥梁作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各方达到预期的目的和利益。

7、为政府采购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采购人提供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咨询及相关服务,使采购人对招投标活动有更好的了解,并通过招投标活动既获得高质量的货物或服务,又达到节省资金目的。

8、衷心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司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形象承诺。

1、仪表整洁,文明办公,持证上岗。

2、热情诚恳,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3、交易场所整齐、明亮,环境清洁、卫生。

二、业务承诺。

1、认真负责,严格按招投标工作流程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公司办事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被询问或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不管是否与已有关,都要热情接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属本职范围内的,严格按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负责及时介绍给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2)对符合办理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所缺的相关资料后再办理。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服务对象,做到态度平和、耐心解答,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相应的依据。

4、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服务对象前来公司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

(3)对上级组织批转交办的工作事项,要按规定的时限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

5、发布招标信息、中标公告严格按规定期限、范围进行。

6、认真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杜绝出现人为失误造成失密、差错。

承诺人:xxx。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七

(1)、准确、完整、全面的理解业主的招标指导思想后为项目提供完备的技术力量,制定系统专业的评标原则和评分办法。提供高效的组织服务,确保开标、评标高效率、高水平、顺利地完成。

(2)、本公司自接受委托业务后,根据项目特点配备专职人员,积极配合业主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提供招标业务的相关咨询,全天候24小时实时代理服务。

(3)、为项目配备先进设备(包括专车及专职司机),以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4)、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并实现一次招标成功。

(5)、开标、谈判与评标工作结束后,将及时整理完整洁的一套开标及评标资料送业主备案。

(6)、对代理事项内应当保密的内容保守秘密。

(7)、指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跟踪代理项目的全过程,为招标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督促中标人严格按合同及其承诺实施。在中标人全部按合同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协助业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交付验收。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监管部门对单位依法进行的任何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xxx。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执业准入。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执业规范。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九

【一】项目概况:

【二】招 标 人: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甲级招标代理、甲级造价咨询资质)

【四】建设期限和招标标段划分:

1、建设期限:

2、标段划分:

【五】对投标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根据工程规模确认投标人资质要求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

【九】招标原则:遵照国家、陕西省及西安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

【十】招标人员组织架构:

2、招标代理机构成立项目部

【十一】招标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招标代理服务

1. 人员到位

为全面完成业主方招标代理工作,为业主选择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针对具体项目进行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项目组,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招投标的精髓,维护业主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工程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务承诺。

2. 遵纪守法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招标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3. 质量保证

为保证工作的质量,招标过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时,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整个招标过程的质量控制。

4. 限时服务

对于业主的意见和要求,我们在24小时内响应,积极解决业主所提出的问题,解答业主的疑问。让业主满意。同时对招标代理人员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分析和改进。

5. 保密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严格保密。报名的投标人的情况保密;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情况保密;招标标底的保密,评标情况保密。不泄露因工作需要而接触到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商业秘密。

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不透露任何情况给不参与项目的其他人员,与业主的

交流过程中有专门负责。 6. 廉洁自律与独立

为了保证招标代理的廉洁自律与独立性,招标代理项目组必须建立廉洁自律制度,并主动接受业主、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定期对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和教育。

二、招标代理实施方案

1 .附件:企业组织机构框架图

三、 招标代理方法内容和措施

(一)招标代理工作制度

1、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

(1)为保证工作的.质量,招标过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时,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整个招标过程的质量控制。

(2)我公司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部分技术部分,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将提供技术标书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以及设计文件和图纸等。项目经理将对业主和业主的委托人就投标人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以及一些合同条款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宣传和指导,包括:

竞争与非歧视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济性原则;合理分包的优化原则;最大限度的量化原则和最低要求限制原则;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劳动保护、节能、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原则;遵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原则。

2、挡案管理制度

招标过程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对招标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完整保存,不得伪造、隐匿或销毁。

招标过程中标识以每个招标代理序号为唯一性标识。

招标代理过程的资料保护保管,装订成册,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招标代理过程中委托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由代理人识别、验证并登记,发现不适用或损坏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留下记录。

资料完整后封存归档。

3、检查、考核和分析制度

满意信息调查、分析及改进

为了更好听取委托方或招标主管部门意见,改进服务。在招标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对进行满意信息调查,发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对评价意见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顾客满意的主要潜在问题,针对潜在问题采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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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十

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必须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签订的书面代理合同并报招标办实施监督,方可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b.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c. 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

d. 编制招标文件,送招标办公室备案;

e.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

f. 编制工程标底;

g. 组织工程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1

h. 草拟工程施工合同;

i. 办理与招标人有关的其它事项。

5. 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 招标工程竣工后及时做好信息反馈资料,并报招标办等相关部门考核备案。

二、 招标代理业务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因此,业务的开展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89号令等有关规定,同时,为使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以及代理工作本身具有的经营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业务管理以项目组负责制为首要内容,以做到集心协力、责任到人。

1. 招标代理项目承接后,相应的项目负责组在执行董事的提名下即成立,该项目负责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报当地招标办备案。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本企业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限的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体载明委托人、本企业的名称和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并由双方法人代表盖章签字。

事,对招标事宜的各类文书必须装订成册,以便存档保

留。

该项目代理业务的不足和成绩,为企业对该项目负责组考

评和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积累经验。

的行为。

三、 廉政建设

在招标代理活动中, 项目负责组和每个职工应严格恪守如下

规定:

能,为业主提供精心勤勉的服务;

3. 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不得承担自己无把握的任务;

6. 为业主服务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都要告知业主;

9. 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来自于合法团体对任何服务合同的管理进行调查,要充分予以合作。

四、 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要懂得企业成本核算,精通财务知识。同时必须依法纳税,做好企业的参谋,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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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十一

为全面完成业主方招标代理工作,为业主选择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针对具体项目进行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项目组,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招投标的精髓,维护业主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工程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务承诺。

2. 遵纪守法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招标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3. 质量保证

为保证工作的质量,招标过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时,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整个招标过程的质量控制。

4. 限时服务

对于业主的意见和要求,我们在24小时内响应,积极解决业主所提出的问题,解答业主的疑问。让业主满意。同时对招标代理人员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分析和改进。

5. 保密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严格保密。报名的投标人的情况保密;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情况保密;招标标底的保密,评标情况保密。不泄露因工作需要而接触到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商业秘密。

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不透露任何情况给不参与项目的其他人员,与业主的

交流过程中有专门负责。 6. 廉洁自律与独立

为了保证招标代理的廉洁自律与独立性,招标代理项目组必须建立廉洁自律制度,并主动接受业主、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定期对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和教育。

二、招标代理实施方案

1 .附件:企业组织机构框架图

三、 招标代理方法内容和措施

(一)招标代理工作制度

1、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

(1)为保证工作的质量,招标过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时,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整个招标过程的质量控制。

(2)我公司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部分技术部分,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将提供技术标书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以及设计文件和图纸等。项目经理将对业主和业主的委托人就投标人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以及一些合同条款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宣传和指导,包括:

竞争与非歧视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济性原则;合理分包的优化原则;最大限度的量化原则和最低要求限制原则;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劳动保护、节能、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原则;遵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原则。

2、挡案管理制度

招标过程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对招标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完整保存,不得伪造、隐匿或销毁。

招标过程中标识以每个招标代理序号为唯一性标识。

招标代理过程的资料保护保管,装订成册,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招标代理过程中委托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由代理人识别、验证并登记,发现不适用或损坏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留下记录。

资料完整后封存归档。

3、检查、考核和分析制度

满意信息调查、分析及改进

为了更好听取委托方或招标主管部门意见,改进服务。在招标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对进行满意信息调查,发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对评价意见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顾客满意的主要潜在问题,针对潜在问题采取预防措施。

服务过程的监控、分析和改进

对招标代理人员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分析和改进。

4、廉正自律制度

(二)招标代理工作进度计划

1、拟定招标方案;2天

2、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天

3、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0.5天

4、开始招标到开标;20天

5、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单位公示5天;

8、草拟工程合同;

与招标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根据近几年我公司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经验,拟采用以下工作流程:

1、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2、拟定招标方案

3、招标资格与备案(根据需要)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编制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

5.1按照业主的委托要求和有关行业部门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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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十二

个标段的招投标代理工作,一家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及整个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工作;另一家负责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投标限价的确定工作。这样做好处是可以加强每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每个标段的招投标活动是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有序进行。

2、完善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及广州市文化局的监督下完成全部招投标工作,保证每个标段的招投标活动是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有序进行。根据我司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经验,这将缩短有关部门的审批时间,有效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对本项目的工期非常有利。

3、招标代理机构的后评价工作

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所完成招标项目的工作效果及完成质量进行后评价工作,如后评价不合格,则在以后的招标中不再考虑选择此招标代理机构。后评价工作主要对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的完整性、合法性、资审办法适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2)招标过程组织情况

(3)招标代理人员投入及业务水平情况

(4)招标文件的编制情况

(5)工程量清单编制情况

(6)归档招标资料完善情况

我县现有五家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其中四家为外地进泰企业,一家为本地企业。我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所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一、强化备案:在每家招标代理公司开展业务前,必须到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交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执业人员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等材料。我办对其总公司资质、分公司在本地办公场所、派驻人员资格、诚信情况等进行审查。达到要求后公司方可开始开展业务。

二、严格招标文件审查:对代理公司所编制招标文件,我办对于在审查中所发现问题,不定期召集代理公司进行讨论贯彻,以达到统一标准的目的.。对于代理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故意提高企业资质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以各种条件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一经查实,即给予记不良行为。

三、严格开评标过程代理行为:在开评标过程中,我办要求代理公司人员必须有三人及三人以上到场,以保证开评标过程有足够的人手,在开标的同时做好专家评委的通知,招标文件提供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过程中的迟到延误、透露评标信息、与招标对象争吵、发现违规现象不及时制止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不良行为记录。

四、严格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招标代理在开展业务前,应与业主签订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代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在代理的全过程中做好应尽的服务工作,不得有欺瞒,拖延等行为,同时也不得与业主串通私自修改招标文件与合同通用条款,如有发现也给处以不良行为记录。

五、不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为避免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人员、场所、设备与执业时不符,同时规范公司的日常合同签订、档案保管等工作,我办采取不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以保证代理公司能提供最好的服务。

本年度我办拟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问题,适应现有的需求,重新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代理机构责任。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对项目审批材料把关、招标文件编制内部审查、对开评标过程管理、执业人员资格要求、代理服务收费等一系列问题明确责任。同时根据县规范性文件要求,实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十三

对贵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工作我公司给予高度重视,为全面完成业主方招标代理工作,为学校挑选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将针对每个项目进行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和政府采购的人员组成专项业务部,负责贵校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每一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低投入、高产出的办事原则,维护业主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工程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务承诺。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招标效果,维护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不仅得到各业主单位的好评,也得到广大投标单位的信任。

1

实施方案

为做好贵校的招标代理工作,我公司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首先,我公司会针对项目安排主要负责人,并对项目阶段进行划分及确定各阶段责任人。

其次,项目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最后,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

(一)招标领导小组

1、组成:业主单位派项目负责人

2、职能:(1)对整个招标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协调;

(2)解决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机构

1、组成:业主单位的监督代表

2、职能:(1)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2)监督投标人综合得分的计算与统计。

(三)评标委员会

1、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

2、职能:(1)审阅投标文件,审核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分析、评审投标方案;

(3)负责组织询标、答疑;

2

(4)根据既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独立打分,推荐

中标候选人;

(5)出具评标报告。

(四)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为:

2、职能:(1)接受委托,负责整个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评标工作时的数据统计和服务;

(3)负责向招标领导小组、监督部门及业主单位报送

有关评标资料;

(4)负责向业主及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工作流程

根据近几年我公司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经验,拟采用以下工作流程:

1、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之后,我公司将根据每次招标项目的特点,分别组织参加过类似招标工作、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并将他们补充进招标业务小组,确定项目经理,全面开展每次招标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2、招标资格与备案(根据需要)

携带本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政府采购计划批文等材料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并审查代理人及项目法人资格。

3、编制招标文件

3.1按照业主的要求和有关行业部门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投标邀请书;

b投标人须知:应写明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对项目的质

量要求、时间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提交投标文件的起

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c合同基本条款

d适用的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规范要求,有关质量及验收

标准等;

e合同格式:合同协议书及履约保函格式;

f投标文件格式:根据项目类型编制;

g评标方法和标准。

3.3我公司将在认真研究业主单位提供的有关背景情况、资料、目标、数据及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向业主单位提出咨询意见。

3.4有关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我们将充分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并周到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务求令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既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单位的要求,又符合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4、招标文件报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业主方)。

5、发售招标文件

5.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向已发放投标邀请书并接受

邀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标前答疑会与现场踏勘

我公司将在业主单位的协助和支持下,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并与业主单位共同组织标前答疑会与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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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十四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十五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十六

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

(第x册,如有)。

招标编号:xx。

xx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

评标索引表。

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所列评分内容,列出投标文件对应响应内容的页码。

以下为示例,仅供参考: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页码。

综合实力。

(10分)。

由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招投标相关资质荣誉及招投标从业人员、招投标场地规模、评审专家库建设等情况进行评分。综合实力优良且有效供应商本项排名前20%的得4-5分(含);较好2-4分(含);一般0-2分(含)。

1.相关资质荣誉:见pxx-pxx;

2.投标从业人员:见pxx。

3.招投标场地规模:见pxx。

4.评审专家库建设:见pxx-pxx。

项目业绩。

(12分)。

根据投标人2018年以来实际代理的各类项目业绩评分,以委托书+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结果确认书为准,各分项分数不可兼得(每项业绩仅计分一次)。1、工程类:成交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每个业绩得1分;1000万元以下或品目类采购成交的每个业绩得0.5分。工程类业绩满分4分。2、货物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每个业绩得1分;500万元以下或品目类采购成交的得0.5分。货物类业绩满分4分。3、服务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每个业绩得1分;500万元以下或品目类采购成交的得0.5分。服务类业绩满分4分。

……。

服务方案(22分)。

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对采购工作各环节是否可行、规范,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委员抽取、评审过程质量控制,包括工作措施、质量控制、工作进度安排、项目后评价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优良且有效供应商本项排名前20%的得8-10分(含),良好得6-8分(含),较好得4-6分(含),一般得0-4分(含)。注:各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服务方案,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经理配备。

(10分)。

根据投标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的学历、从业经验、工作履历、资格证书、代理项目等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配备项目经理优良且有效供应商本项排名前20%的得8-10分(含),良好得6-8分(含),较好得4-6分(含),一般得0-4分(含)。

注:项目经理是指与我行代理业务直接对接且具体经办人员,须提供项目经理简历,资质证书,近三个月中任一一个月社保缴交证明(需体现员工名单及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具体经办项目的证明材料,如招标公告中代理联系人、业主项目授权委托书等,未提供的不得分。

其他人员配备。

(6分)。

根据投标人配备其他服务人员的学历、从业经验、工作履历、资格证书等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配备人员优良且有效供应商本项排名前20%的得4-6分(含);较好得2--4分(含);一般得0-2分(含)。

注:投标人须提供服务人员简历,资质证书及近三个月中任一一个月社保缴交证明(需体现员工名单及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目录。

1.投标文件基本文件1。

1.1.公章对投标专用章的授权函(如需)1。

1.2.投标函2。

1.3.开标一览表4。

1.4.分项报价表6。

1.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如需)7。

1.6.投标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如需)8。

1.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如需)9。

2.商务响应文件10。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0。

2.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11。

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

2.4.原厂商出具的授权函(如需)13。

2.5.廉洁承诺书14。

2.6.投标人关联关系单位披露表16。

2.7.信用中国网站截图17。

2.8.合格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如需)18。

2.8.1.资质证书列表18。

2.8.2.资质证书复印件18。

2.9.合格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要求的业绩案例(如需)19。

2.9.1.业绩案例列表19。

2.9.2.业绩案例证明文件21。

2.10.合格投标人条件要求的服务机构(如需)22。

2.10.1.服务机构列表22。

2.10.2.服务机构证明文件27。

2.11.合格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需)28。

2.11.1.(示例)(证明材料1名称)28。

2.11.2.(示例)(证明材料2名称)28。

2.12.技术/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29。

2.13.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30。

2.14.投标人(及原厂商)情况介绍31。

2.15.近三年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32。

2.15.1.近三年财务状况32。

2.15.2.(示例)20xx年财务报告33。

2.15.3.(示例)20xx年财务报告34。

2.15.4.(示例)20xx年财务报告35。

2.16.其他资质文件或说明文件(如需)36。

2.16.1.(示例)(资质文件1名称)36。

2.16.2.(示例)(资质文件2名称)36。

2.16.3.(示例)(说明文件1名称)37。

2.16.4.(示例)(说明文件2名称)38。

2.17.业绩案例及证明文件(如需)39。

2.17.1.业绩案例列表39。

2.17.2.业绩案例证明文件41。

2.18.服务团队(如需)42。

2.18.1.服务团队人员列表42。

2.18.2.服务团队人员资质文件43。

3.技术响应文件44。

3.1.《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点对点应答44。

3.2.《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中要求的相关承诺(如需)45。

3.2.1.(示例)(原厂商承诺书名称)45。

3.2.2.(示例)(投标人承诺书名称)46。

3.3.投标人所投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如需)47。

3.3.1.服务方案47。

3.3.3.利益冲突说明47。

注:如投标文件有多册的,各册文件之间的页码应连续。

1投标文件基本文件。

1.1公章对投标专用章的授权函(如需)。

公章对投标专用章的授权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投标人全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

在贵单位招标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中,在此作如下说明:

在此次招投标中,我公司所使用的“投标专用章”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公司对所使用“投标专用章”的行为和相应责任予以完全承认。特此说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

投标人公章(印模)投标专用章(印模)。

注:如投标人使用公章进行投标的,则无须提供此授权函。

1.2投标函。

投标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投标人全称)授权(授权代理人姓名)(职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响应。为此:

1.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版文件××份。

2.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含分项报价表,如有)1份。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及/或争议的权利。

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180个日历日。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授权贵方查询或调查我们递交的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同意在贵方的要求下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以及通过我们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投标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

8.我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

9.我方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我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我方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方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公开招标不适用)鉴于本项目招标结果(涉及/不涉及)我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同意/同意)贵行将招标结果信息在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说明:投标人此条应答结果不影响其中标结果)。

12.我公司承诺已阅读并自愿遵守《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规定》和《中农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已在中国农业银行集采商城供应商门户网站公布,网址:http:///jcgys/)。

1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1.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要求投标人按照格式提供。

项目名称:xx项目。

单位:元。

采购内容。

报价(不含增值税)。

税率。

报价(含增值税)。

备注。

有项目成交总价的采购项目。

折扣比率。

%

%

%

报价(含增值税)=报价(不含增值税)×(1+增值税税率)。

无成交总价的采购项目。

我公司承诺:

2.上述不含税价格指含税价格除去增值税后的费用;

4.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签署,以及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率,我公司同意以不含税价格为准,按照新的增值税率调整含税价格。

备注:

1.开标一览表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之外,还需提供一式两份单独封装,与投标文件同时密封提供,用于唱标时使用。(报价文件正本一份,里面提供一式两份开标一览表)。

2.请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中,将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以单独一个文件给出,以wps表格或其他兼容格式制作。

3.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税”均指增值税。

4.建议不含税价取整,含税价通过不含税价、税率正推计算,含税价=不含税价×(1+税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以《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中规定的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并乘以折扣率(含增值税)得出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即: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增值税)=以(黔价房〔2011〕69号)中规定的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增值税)×折扣率(含增值税)。

6.代理费用范围: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费用;采购公告费;开标场地费用;评审会议场地费用、餐饮费用、评审专家费用等与采购相关的所有费用。样品检测费、赴厂家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除外。

7.供应商保证:上述报价为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服务、合同要求的所有费用。公司已认真核算各项成本,斟酌所报价格的合理性,确保所报价格能够保证后续正常履约。如公司最终成为该项目入围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或履约过程中,由于报价过低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或无法保证履约质量,公司对贵州省农行严格按照有关约定追究我公司相关责任,并将公司纳入黑名单无异议。

8.以《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中规定的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并乘以折扣率(不含增值税)得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指除去增值税外所有的成本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等一切费用的总和。

9.增值税税率不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率。

10.评审价格按折扣比率(不含增值税)和每个项目招标代理费(不含增值税)报价计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2商务响应文件。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投标人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附在此处,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能清晰显示投标人名称。

2.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

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注:如投标人/原厂商近五年内发生了公司名称变更,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的复印件附于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其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4原厂商出具的授权函(如需)。

原厂商授权函。

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我们(原厂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产品制造厂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原厂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针对本项目代表我方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唯一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提供的服务的有关事宜,代表我方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以招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招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义务。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授权代理人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出具授权书的原厂商名称:

授权代理人姓名(签字)授权代理人姓名(签字)。

职务和部门职务和部门。

公章:公章:

注:

1.如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出具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则无需此授权函;

2.如招标文件未要求原厂商唯一授权,则授权函中无需“唯一”二字。

2.5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本公司(单位)参与贵行(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决不做损害双方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行为,特承诺如下:

一、客观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按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及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自觉接受投标人(供应商)资质审查;遵守采购评标纪律,不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

2.8合格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如需)。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中未要求相关资质证书,则可不提供。

2.8.1资质证书列表。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

认证范围。

颁发机构。

有效期。

……。

2.8.2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按照上表顺序,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能清晰显示投标人/原厂商名称、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2.8.2.1(示例)(资质证书1名称)。

2.8.2.2(示例)(资质证书2名称)。

2.9合格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要求的业绩案例(如需)。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提供相应业绩案例。如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中未要求相关业绩案例,则可不提供。

2.9.1业绩案例列表。

以下为示例,仅供参考。

1.所投xxxxxxxx服务自20xx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在xxxxxxx银行有xxxxxxxxx案例,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材料。

序号。

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使用单位。

服务内容(承担工作部分的规模、工作内容及范围简述)。

服务期限。

合同总金额。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2.所投xxxxxxxx服务自20xx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在xxxxxxx银行有xxxxxxxxx案例,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材料。

序号。

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使用单位。

服务内容(承担工作部分的规模、工作内容及范围简述)。

服务期限。

合同总金额。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2.9.2业绩案例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按照业绩案例表所列顺序,提供每一个案例的证明文件。

2.9.2.1(示例)案例1-1证明文件。

2.9.2.2(示例)案例1-2证明文件。

2.9.2.3(示例)案例1-3证明文件。

2.10合格投标人条件要求的服务机构(如需)。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机构情况。如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中未要求服务机构情况,则可不提供。

2.10.1服务机构列表。

1.投标人在中国大陆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或联营公司信息。

序号。

地区。

分公司/办事处地址/联系电话。

负责人。

备注。

2.在中国有效服务网点信息1—投标人自己设立的有效服务网点。

序号。

地区。

网点地址。

(须明确到门牌号码)。

负责人。

技术人。

员数量。

商务人员数量。

主要备品备件类型、数量及总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

天津。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新疆。

重庆。

宁夏。

大连。

青岛。

宁波。

厦门。

深圳。

新疆兵团。

说明:

(1)每个地区有多个有效服务网点则加行填写,但不增加序号;

(2)如果某地区没有有效服务网点,则空行,但不减少序号。

3.在中国有效服务网点信息2—投标人授权服务商设立的有效服务网点。

序号。

地区。

网点地址。

(须明确到门牌号码)。

负责人。

技术人。

员数量。

商务人员数量。

主要备品备件类型、数量及总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

天津。

河南。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十七

甲方作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作为具有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桥西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拆迁b区。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东,裕园广场规划路以北,永安街以南。

项目内容:商品楼及回迁楼。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总投资:约30000万元。

2.委托范围。

2.1委托代理招(议)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点设备和材料采购。

2.2委托代理的工作内容:

(1)代拟发包方案,办理项目登记;。

(3)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对投标人有关资质证件,社会信誉及工作质量、能力和其他内容考察;。

(6)编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7)编制工程量清单;。

(8)根据甲方委托编制标底并负责保密;。

(10)组织开标、评标;。

(11)协助甲方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

(14)将所有备案资料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通过,完成承包合同的备案;。

(15)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

3.代理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甲方的权利。

4.1甲方有权确定招(议)标形式及方式。

4.2甲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有权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交招(议)标代理工作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4.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招(议)标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5甲方可自行编制标底,也可委托乙方负责编制标底。

4.6甲方有权审阅乙方编制的招(议)标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4.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议)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招(议)标工作的组织、招(议)标工作的人员安排、招(议)标工作的进度安排、招(议)标工作的阶段性会议、向甲方应作的阶段性汇报,并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4.8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

4.9在代理业务中,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将甲方意见和要求深入地贯彻到招(议)标文件及代理工作中,以确保完全实现甲方的委托意愿。乙方同时保证代理工作的合法有效。

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索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11自拟定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甲方义务。

5.1项目招标前甲方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确的基础资料、相关文件及便利条件(包括:资金来源、报建手续、场地条件等)。

5.2甲方授权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6.甲方的责任。

6.1甲方按双方商定的内容、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和要求,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6.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收到应得代理费,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赔。

7.乙方权利。

7.1在审查投标人资质中,遵照招(议)标文件的规定及甲方的授权,有权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与否的建议。

7.2对甲方要求的投资、质量、工期目标内容有进行改进的建议权。

7.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8.乙方义务。

8.1针对甲方的委托,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项目组,并。

任命经甲方认可的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为项目组组长,专职负责甲方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并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作为合同的附件。

8.2在代理招标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

8.3在履行甲方委托工作期内,乙方应运用合理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招标人的各项义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4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做好招(议)标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严格履行招(议)标工作的全部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议)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8.5乙方应对招(议)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此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8.6乙方不得与被代理招(议)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着其他利益关系。乙方的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乙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9.乙方的责任。

9.1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招(议)标工作内容,对招(议)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等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9.2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要求终止代理工作,或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3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9.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单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礼品及宴请。

自勘察设计招标至拆迁b区整体工程验收投入使用。

11.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

12.1投标担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议)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具体方式和数额由甲方在招(议)标工作开展前确定。

12.2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中费用承担的约定:

合同生效期间发生的通知费、打字复印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3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过错而导致的工程项目不可实施,或本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12.4根据《招标投标法》之规定须重新开展招(议)标代理工作时,乙方不再重复收取代理费。

12.5补充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日。

3.工程施工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十八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下列项目的服务招标代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经详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服务地点:

2.服务内容:

3.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办理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3.1.2按时提供足够的工程技术资料给乙方制作招标文件。

3.1.3甲方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迅速地解答问题及提供资料给乙方及投标单位。

3.1.4按照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乙方责任。

3.2.1代理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3.2.2发布招标文件,主持开标及评标会议;。

3.2.3填报相关资料,由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3.2.4为甲方编制设计合同;。

3.2.5为甲方详细解释招标代理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步骤。

4.酬金:

代理酬金:一笔算人民币伍仟元整。

5.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招标服务并提交招标过程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合约有效期。

本合约有效期自2012年04月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为止。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断合约或延长合约时,乙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乙方原因,则乙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违约责任。

7.1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其违约内容,如该违约事项继续发生,则14天后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约。合约终止后,违约方必须负责因其违约使合同终止而引致对方的损失。

7.2倘若项目为贷款项目,因贷款协议没有执行,或国家计划项目,因故停建缓延,则本合约终止。而甲方必须对乙方直至终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并就乙方未完成服务的已投入部份,给予补偿。

8.其他事项。

8.1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8.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致时,可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8.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8.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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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投标方案(优质19篇)篇十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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