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通信基站设计方案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实用5篇)

时间:2024-10-04 作者:笔舞

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通信基站设计方案篇一

2001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的管理,维护移动通信用户、业务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权益,保障公用移动通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本办法所称的移动通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获准在本市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网络电话、数据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站设置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无委会)是本市无线电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无委办)是市无委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基站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通信、规划、环保、物价、房地、公安、市容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市基站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展规划)

市无委办应当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本市通信行业的发展需要和资源共享、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本市基站的专业发展规划,报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批准后实施。

市无委办组织编制本市基站的专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听取经营者和相关方面的意见,经营者可以向市无委办提出基站建设的需求。

第六条 (布局和选址要求)

基站布局应当根据基站专业发展规划和通信服务的需要,确定无线电覆盖范围,并达到国家通信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

新建基站选址应当符合城市市容景观的要求:新建基站在居住区选址的,应当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

第七条 (年度设置计划)

经营者应当根据本市基站发展规划、布局和选址要求,提出本年度基站设置需求,报市无委办。

经营者提出的年度基站设置需求中,基站布局或选址与其他经营者的基站设置有重复的,市无委办应当协调安排,避免重复设置。

市无委办应当根据本市基站发展规划和经营者提出的基站设置需求,会同市规划、环保、房地部门制定年度设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基站设置资源共享)

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各方经营者共享基站资源提供便利。

任何经营者不得通过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独占基站资源。

第九条 (选址申请和认定)

经营者需要设置基站的,应当符合年度设置计划,并在向市无委办提出基站设置申请时,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所编制的基站设置方案。

市无委办应当自收到选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基站选址认定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设置独立基站铁塔和机房的,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设置基站的通知)

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基站的,应当在建站前15天,持基站选址认定书,通知相关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

设置基站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经营者应当将基站设置情况报基站所在地区、县规划和房地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基站使用费)

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基站的,应当向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民用建筑物设置基站天线的使用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民用建筑物设置基站机房的购买费或者租赁费用,由经营者与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基站天线设置补偿协议和使用费管理)

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基站天线的,应当与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按照使用费的标准,签订基站天线设置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使用费。因民用建筑物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尚未依法组建业主委员会而无法签订基站天线设置补偿协议的,经营者可以采取公证提存的方式支付使用费。

基站天线设置使用费应当列入该建筑物物业维修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基站设置)

基站的设计与安装,应当按照国家建筑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危及相关建筑的安全。

在设置基站的过程中对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基站的验收)

基站投入正式运行前,经营者应当按照无线电管理和环境保护要求,向市无委办、市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市无委办、市环保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该站的站址、发射功率、电磁辐射水平和景观等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无委办、市环保部门颁发《电台执照》和《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

第十五条 (基站的运行与设置变更)

经营者取得《电台执照》和《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按照核定的内容,将基站投入正式运行。

基站投入运行后,应当确保基站周围环境中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规定。

基站运行变更核定内容的,经营者应当向原批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基站停用或者撤销时,经营者应当向市无委办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基站的拆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迁投入运行的基站设施。特殊情况必须拆迁的,应当征得相关经营者同意,由提出拆迁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拆迁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市政建设项目需要拆迁基站设施的,经营者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拆迁人应当事先通知经营者,承担基站拆迁所需费用,并与经营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应当待经营者对受基站迁移影响的通信业务作出妥善处理并确定迁移方案后,再实施基站迁移。

第十七条 (政府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基站的设置,维护移动通信的安全。基站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遭受破坏,致使移动通信网络中断的,各级政府应当尽力协助经营者抢修,及时恢复移动通信。

第十八条 (基站设施的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经营者依法从事基站的设置和维护。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基站设施,妨碍移动通信网络畅通;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基站设施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前款规定,损害基站设施或者妨害移动通信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或者未经验收,擅自设置基站或者将基站投入正式运行的,由市无委办责令停止运行,补办设置手续;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第二十条 (治安管理和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其它公用通信基站)

集群通信、寻呼通信、卫星移动通信和无线接入通信等通信方式的各类公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临时公用通信基站)

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等任务设置临时公用通信基站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广义的基站

是基站子系统(bss,base station subsystem)的简称。以gsm网络为例,包括基站收发信机(bst)和基站控制器(bsc)。一个基站控制器可以控制十几以至数十个基站收发信机。而在wcdma等系统中,类似的概念称为nodeb和rnc。

狭义的基站

即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通信基站设计方案篇二

乙方: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确保双方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规范通信基站施工作业程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意识,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安全协议书所称施工作业是指在通信基站内进行的所有施工作业。

二、本安全协议书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通信设备(网络)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

第二条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是本协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和权利制止、纠正、处理任何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

2、甲方不直接参与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乙方生产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乙方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甲方认定的要害部门。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甲方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房作业须知。

2、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4、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乙方的生产活动必须保障甲方的设备安全。乙方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对甲方的.任何损失,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6、负责施工中施工人员车辆、场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场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将施工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作业计划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了解、调查作业现场的情况和注意事项。

8、乙方施工操作要严格按照通信工程施工规范和通信基站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施工。

9、乙方进场施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应派人员到现场随工。

10、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发现通信设备运行不稳定、或有其它危及通信设备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权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停工。

11、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指挥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

12、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在用设备或电路的,必须报甲方相关维护部门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保证甲方在用设备或电路安全和通信安全。

13、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到设备、电源或电路割接时,必须向甲方相关维护部门提交割接申请报告,待批复后才能进行割接。乙方在割接通信设备侧的电源时必须由甲方派技术人员配合督导,割接时须保证甲方的在用通信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从进场施工起生效。

第四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附属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通信基站设计方案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因乙方发展业务,按照通信网络覆盖的需要,需在一定区域构筑移动通信基站。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构筑基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出租土地位于;合计面积平方米。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宗土地使用权证或确证甲方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原件。甲方保证该宗土地使用权无争议并有权向乙方出租。甲方保证相邻各方无相邻权争议及地上附属设施或地下管线产权清晰,并有使用权或处分权。

付款方式:转账方式付款,通信塔成功立起来即付款。

3甲方允许乙方在该宗土地上按照规划设计建设基站铁塔及附属用房屋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乙方不得随意起土、起沙或从事与移动通信无关的经营活动。乙方需增建设施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享有土地使用权为由使用该宗土地。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受乙方优先受让权的限制、甲方交付土地后有义务协调相邻各方关系,保证乙方充分使用土地。若甲方发生第三方土地使用权争议,在未确定甲方享有完全使用权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付租金。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依法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从事违法活动。

4.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调整基站,需退租时,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当年租金结算至退租之日。甲方不得阻挠,并提供各种方便。甲方解除合同需要在日通知乙方。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年租金的%,造成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信基站设计方案篇四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协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进厂(站、库)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6、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1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罚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质保时间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延长或缩短,可另行约定)。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基站设计方案篇五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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