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

时间:2024-11-25 作者:JQ文豪

租赁合同不仅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约束了租赁期间的行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租赁合同实例,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

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一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一、甲方将住于铅山县中上路北端店面租一半给乙方开店或栖身。

二、电费由乙方每月现实度交给甲方。

三、衡宇起租时刻为81月8日,租期为三年(续签优先)。

四、乙方在衡宇内必需注重平安并不得从事任。

何违法事务,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需每月16日前按时交纳次月房租费用,并需按时交纳其他费用。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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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二

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谢谢你的阅读。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三

签订店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对于租店面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保证自己的利益不收侵害的关键。下面是爱打听为了避免广大朋友上当受骗的一些措施,也是签订店面租赁合同必知的常识,为了您的利益一定要仔细的阅读:

首先,签订合同前要做得调查。

一、调查商铺的档案。

承租之前,应当赴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几个重大的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房性质,土地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性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合同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在合同中出现,只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况之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在“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期起止时间,免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能免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

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四、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税费。

五、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商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是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办理来设置,只要涉及这几个方面: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的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涉及特种经验行业(娱乐、餐饮)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因出租人材料缺失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六、处置装修。

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约定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等同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七、水、电、电话线等。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虑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人承租的,其中一个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九、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到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中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部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二“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租人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适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上也没用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也会受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与转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十、买卖与租赁。

许多人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承租人赋予了两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的业主应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四

解约退租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商铺出租方违反约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于自己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如业务经营不善,承租方需要终止协议的处理事宜。

明确条款。

1、必须订立正式的租赁合同所谓正式的租赁合同就是经工商备案认可的租赁合同.你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购买。

2、必须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

如系共有产权的需共有人一起签字方可生效。

3、在订立合同时除租金外还必须明确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如房屋租赁税金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

4、如所租商铺需经装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确装修的范围。

5、如商铺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出售或抵押商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应保证承租人继续租赁的权利否则出租方需赔偿损失。

6、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他人。

7、订立合同时所有权人和共有人需同时到场签字并盖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诉讼时效。

关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例如,原告应在约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届满后一年内向被告主张权利。如第一次交纳时间为20xxx年10月20日前10日内,原告则应在20xxx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xxx年8月11日-10月10日两个月的租金,依次类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并没有向被告催要过20xxx年8月10日-20xxx年7月10日前的租金,应视为放弃索要该期间租金权利。

另据《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原告在起诉前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从未行使过上述权利,即使被告因种.种原因未及时交纳房租。

1、调查商铺的产权。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如果承租人无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3、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4、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1)、出租:

营业税及附加租金xxx5.55%。

房产税租金xxx12%。

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

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2)、转租:

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xxx5.55%。

印花税印花税转租租金(总额)0.1%。

在实践中,商铺租赁税费德缴纳比较多样,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订商铺合同前咨询实际代征网点工作人员。

虽然上述税费德缴纳主体为出租人或转租人,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税金数额的承担人,此时,无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清楚商铺租赁的税费金额比较高,应当慎重考虑长期税费调整增加的费用后,再行约定具体承担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网点短期内较低的税率所迷惑。

签定合同时要注意的重要内容。

5、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营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3)、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1、2、3、5条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出租人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除妨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6、装修的处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约定等同于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7、水、电、电话线等。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在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签定合同之后的疑虑。

8、租赁登记。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9、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见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实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次与转租或承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鉴于商铺租赁合同牵涉问题较多,涉及合同金额较大,建议对此类合同应谨慎签订,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把关,以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引起诉讼,更是得不偿失。

10、买卖与租赁。

许多承租人经常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则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业主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承租商铺之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损失。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五

在门面的租赁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签订门面租赁合同,一份规范的合同能够避免很多纠纷的发生,那么这个合同要怎么签订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店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欢迎大家参考。

(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4)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5)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6)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门面的坐落与面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门面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期_______年。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以月租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经营甲方店铺。该门面房租金_____年内不变。自第______年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2、乙方经营店铺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费、店铺装修、税费及一切债务等)概由乙方负责。

3、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应爱护店铺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负责修复。乙方如需对门店进行改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铺门前畅通和落实门前三包,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内经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甲方擅自转租他人,按违约处理。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政府拆迁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依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六

确认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在承租承租商铺之前,首先,应当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确保房屋的性质为商业用房、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其次,确定房屋权利人,确保与房屋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再次,了解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将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使得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营业执照的办理。最后,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承租人在交房后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后才能实际营业,此时,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因“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等,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

租赁费。

租赁费即房租,要在合同中明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同时可以把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明确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

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另外还可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拖付相关费用押金不足以抵扣时,补足“押金”的方案,如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不补足的视为出租人单方解约,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税费承担。

实践中,商铺租赁税费的缴纳比较多样,在合同中应具体约定出租方、承租方的税费承担金额。

铺面装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

2、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要考虑违约金部分,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4、对于水、电、电话线的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租赁备案登记。

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转租。

市场中经常会遇见许多“二房东”情形,就是俗称的“转租”。按照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再次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理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优先购买权。

许多承租人担心承租商铺之后,出租人再将商铺出售,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会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买卖不破租赁。

2、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出租人将商铺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将承担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七

当在去租赁门面房的时候,是有很多的事项都得需要当事人去注意的,与此同时呢,不要忘记了,一定要签订好一份关于门面房租赁合同,这样自己的利益才会有法律的保障。下面为大家列举一些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快来看看吧!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八

一、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二、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 合同同时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四、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九

1、租赁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和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对特殊条款的审查,要把握条款的全面和具体规定背后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而综合考量合同条款对我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程度。在此之前,明确我方当事人的租赁意图,期限长短等意向也是必要的。

2、 租赁期间:合同法在租赁期限上有诸多特殊规定,包括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超过部分无效、6各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的订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等。

3、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一般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但是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做特别约定。因此,应充分把握合同谈判中的话语权,争取有利于我方的条款设立方案。当然,事后的合同审查,也需要注意在维修义务承当上的约定。

4、租赁物的改善及增设他物:租赁物的改善及增设他物是租赁合同中常有之事,法律规定经此种行为须要经出租房同意。如果出租方同意则最好就改善及增设后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补偿进行明确约定,以免事情发生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5、租赁期间占有、使用租赁物之收益的分配:原则上,占有、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法律允许在租赁合同中作特别约定。与上条维修义务一样,此时,应当利用合同条款,充分保护我方合法权益。

6、买卖不破租赁:这是一条基本规则,但仍然有必要在合同中对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的处分权作出相应的限制。等到适用该规则的时候往往是承租人的权益已经遭到侵犯的事后救济了,能够在事前就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防患与未然才是合同审查工作的精髓主旨。

7、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此条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中应该争取有利我方当事人的条款设计方案。

8、合同风险的负担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情况: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毁损的减少或不支付租金,这个当事人可以争取做出有利自己的条款约定。作为承租人在签合同之前还应当考虑到可能影响租赁物效用发挥的一些潜在的不利情况:周边建筑的维修、拆迁等,争取有利的租金支付标准。

9、租赁期届满后的续租:当事人对此条款可以做出约定,特别是出租方约定承租人的.提前通知义务以便于更好的发挥物的效用。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律师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2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3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4租赁合同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5律师应当审查租赁合同关键条款

(1)审查租赁面积的计算方法、调查核实其是否和房地产权证上登记面积或法定检测部门检测面积一致。

(2)审查房屋交付时的状况,特别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是否具体明确及能否拆除、改建或增设和租赁期满交还时的要求。

(3)审查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和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一致。若不一致,须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规划部门批准。

(4)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及不得超过二十年,审查租赁合同有无违反此规定。

(5)审查和明确租金和有关费用的范围,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费、空调水电费等;审查租赁保证金约定是否合理及租赁期满后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6)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要注意审查装修的有关约定:装修的内容和要求、承租人对装修公司及其工人的管理、装修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装修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承担与支付、装修过程中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协调、装修期内是否免租或一定期限内免租等。

(7)维修责任:若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出租房屋的养护、自然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其维修责任在于出租人;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过错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则承租人须承担维修责任或维修费用。

(8)若是经营性房屋租赁,律师要合理提示当事人是否投保公众责任险或第三者责任险。

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十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

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5、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6、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7、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

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8、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十一

1、租赁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和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对特殊条款的审查,要把握条款的全面和具体规定背后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而综合考量合同条款对我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程度。在此之前,明确我方当事人的租赁意图,期限长短等意向也是必要的。

2、 租赁期间:合同法在租赁期限上有诸多特殊规定,包括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超过部分无效、6各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的订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等。

3、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一般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但是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做特别约定。因此,应充分把握合同谈判中的话语权,争取有利于我方的条款设立方案。当然,事后的合同审查,也需要注意在维修义务承当上的约定。

4、租赁物的改善及增设他物:租赁物的改善及增设他物是租赁合同中常有之事,法律规定经此种行为须要经出租房同意。如果出租方同意则最好就改善及增设后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补偿进行明确约定,以免事情发生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5、租赁期间占有、使用租赁物之收益的分配:原则上,占有、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法律允许在租赁合同中作特别约定。与上条维修义务一样,此时,应当利用合同条款,充分保护我方合法权益。

6、买卖不破租赁:这是一条基本规则,但仍然有必要在合同中对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的处分权作出相应的限制。等到适用该规则的时候往往是承租人的权益已经遭到侵犯的事后救济了,能够在事前就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防患与未然才是合同审查工作的精髓主旨。

7、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此条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中应该争取有利我方当事人的条款设计方案。

8、合同风险的负担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情况: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毁损的减少或不支付租金,这个当事人可以争取做出有利自己的条款约定。作为承租人在签合同之前还应当考虑到可能影响租赁物效用发挥的一些潜在的不利情况:周边建筑的维修、拆迁等,争取有利的租金支付标准。

9、租赁期届满后的续租:当事人对此条款可以做出约定,特别是出租方约定承租人的提前通知义务以便于更好的发挥物的效用。

承租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应注意: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十二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_,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应每______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__________度,电__________度,煤气__________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本次租赁中介即告成功,乙方应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__________元,逾期三天不付将被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外,自愿另行支付丙方中介费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丙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给予丙方赔偿。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发生变更,中介费不得退回。

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租的话就要考虑同租的室友,如果和陌生人合租,一定要找有正当工作无不良嗜好的人,并且互相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这样就能免除很多后顾之忧。建议刚毕业的学生,最好和同学或者熟人合租,尤其是女生,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大多数毕业生都会选择在工作地周边租房,减少上下班成本。如果周边房价太高,可以选择交通方便的地方,如公交、地铁站沿线。同时要考虑房子周边的配套设施,如超市、医院、餐馆、银行等场所。

不能为了便宜去选择某地,人烟稀少、交通不便、鱼龙混杂的地方坚决不租。到处张贴的野广告千万不能相信,大部分都是骗局。如果时间允许,可以选定一个区域,在这个区域的小区寻找房源。

如果时间不允许,最好找正规且口碑较好的房产中介,一般房产中介没有成交是不会收费的,通过中介找房子有一个好处,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但是要付出一定的中介费。

也可以在网上自己寻找个人房源,这就需要有极强的辨识能力,签约的时候需要对方出示房产证等证件,确保房屋产权清晰。最好不要租二房东、三房东的转手房,如果一定要租,则要让前任承租者拿出租房合同等证明,以免上当。

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十三

(1)房屋面积是否确实。常有这种情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少,这种情况,可以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合同上。

(2)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摊。

(3)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具体交纳办法。

(4)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

(5)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

(6)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

(7)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拥有者。

(8)要求出租方在水、电等方面给予方便及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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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十四

厂房要生产经营往往需要比较大的空间,这时候需要去租赁厂房。在租赁厂房的时候它需要比较长的租赁期,双方会签订一份规范的租赁合同,以保证各自的权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欢迎大家参考。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十五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车位租赁合同的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专业16篇)篇十六

一: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三: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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