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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村。
申请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工资_____________元。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二
被申请人一:____省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__年__月工资2500元。
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____年__月至__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____元。
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____年__月____日至__月____日的双倍工资9000元。
4、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5、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____年__月至20____年__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____年__月至20____年__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3760元。
6、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7400元。
7、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______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____年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____年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____年__月份的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
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三
申请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xx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xxxxxxxx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xxx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8月9日。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四
申诉人:___,女,19__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___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
法定代表人:___。
第二被诉人:武汉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街。
法定代表人:___。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__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__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__年3月和20__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__年3月19日到期。20__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__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__年__月__日。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五
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xx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xxx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敬礼!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8月9日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六
申诉人:_____,女,出生_年_月,现住__号,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_委托代理人(特别代理):_,男,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_。
被申诉人:___住所地:__联系电话:__法定代表人:_,系公司_。
1.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1800__125%=225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0.5__3000=15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2896{300021.75__(103天7)__2}+1931(300021.75__7__2)=4827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000+3000+1200=7200元。
5.请求责令被申诉人为申诉人补缴20_年7月1日-20_年10月_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事实与理由。
我叫_,我是20_年7月1进入被申诉人_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工作的,20_年10月_日提出辞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大致如下:
1、新兴公司没有依法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我购买任何社会保险。
2、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工资3000元/月,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时的工作制度(法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而新兴公司实行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又没有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3、20_年8月1日-20_年10月12日,被申诉人不仅没有及时支付基本工资,还在约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没有给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20_年10月_日,鉴于被申诉人新兴公司迟迟没有依法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为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我感到自己的权利严重地受到侵害,于是向被申诉人新兴公司提出了辞职,但在离开新兴公司的那天,新兴公司既没有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及时支付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也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是一个月后向我补发了2400元的基本工资,尚欠基本工资1800元、加班工资4827元,对经济补偿的事更是只字不提。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相应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今特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能为我主持公道,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七
申请人:____,男,__年_月_日出生,__族,住址:____,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校长,联系电话_____.
申请事项: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__年4月-20__年9月的养老保险金;。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失业保险金17856元(930元/月×80%×24个月)。
4.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事实与理由:
20__年4月1日,申请人____被招聘进被申请人_____学校工作,教授计算机课,而后又兼任后勤部主任,一直工作到20__年10月26日,每月平均工资2700元。在将近11年的工作时间里,申请人在岗位上兢兢业业,对工作认真负责,从未违反过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然而,20__年10月26日,被申请人却以学校领导与申请人关系不和为由口头告知申请人其已被辞退,既未提前一个月告知,也未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辞退后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另外,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工作期间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__年10月以前的养老保险金。
从上述事实可知,申请人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1。
存在任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被申请人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金额为59400元。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中属于用工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但被申请人从20__年4月到20__年10月都没有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被申请人应当补缴。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导致申请人失业,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应当支付申请人失业保险金17856元。
综上,被申请人无故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赔偿申请人的相关损失77256元,并补缴养老保险金,但被申请人却拒不赔偿和补缴。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望裁如所请。
此致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八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xx年检材料________年_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xx年检材料________年_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xx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该份证据为“________年_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九
申请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被申请人: ,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 因 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因 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_______仲裁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十
范文一:
申请人: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xx,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楼xx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12】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12月至2011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xx,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2008)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20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十一
格式:
申请人对年月日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打印或钢笔、圆珠笔书写。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十二
范文一:
申请人: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xx,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楼xx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12】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12月至2011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xx,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08)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xx年xx月xx日。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十三
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y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撤销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书。
申请人中扶公司因不服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首先,xx仲裁委员会没有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3条规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另,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9条规定:“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本会将组庭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006年3月28日xx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仲裁案件后,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多次询问仲裁庭组成情况,xx市仲裁委员会不告知,申请人直到2006年5月24日开庭时才知道仲裁庭组成人员姓名,领到裁决书时才知道仲裁庭早在2006年4月份即组成。
仲裁庭组成后,xx市仲裁委员会连口头通知也没有,更别说书面通知申请人仲裁庭组成情况。
由于xx仲裁委员没有向申请人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也没有依据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0条披露仲裁员信息,导致申请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专业背景、执业经验、执业操守、仲裁员独立性等情况一无所知,进而导致申请人不能有效行使回避申请权,不能根据仲裁员专业背景、执业经验通俗易懂的答辩和辩论,严重影响申请人庭审效果。
其次,xx市仲裁委员会提前不到半天时间通知申请人开庭,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1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
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7条第1项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请求延期开庭的,应当在开庭5日前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本案2006年5月24日上午9点开庭,申请人2006年5月23日下午5点才接到xx仲裁委秘书的电话通知,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当即提出根据仲裁规则应该提前10天通知开庭,仲裁委秘书表示歉意说,由于工作忙忘了提前10天通知我方了。
第二天庭审时申请人代理人陈律师对开庭通知再次提出异议并提出延期开庭申请,但是仲裁庭没有受理异议,庭审照常进行,由于申请人只有不到半天时间准备开庭,致使申请人庭审质证和辩论限于被动,申请人庭审效果很差。
就本次仲裁而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这是xx仲裁委违反仲裁规则所致。
xx仲裁委上述做法同样违反了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3条第3项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审理方式,仲裁庭均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的合理机会”。
第三,xx仲裁委裁决超期,违反仲裁程序。
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0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四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
本案2006年4月27日仲裁庭组成,根据上述规则应该在2006年8月27日之前做出裁决,如果不能在8月27日之前做出裁决,那么应该在8月27日之前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延期。
可是一直到9月29日仲裁庭才报秘书长批准延期。
也就是说仲裁庭实际延期一个多月后才报秘书长批准延期,这明显违背了仲裁规则。
二、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第3项第2部分“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款180000元”超越仲裁范围。
首先,现场存料没有任何合格证、进场证明,也未经过申请人或监理方的检验,该材料并不是用于履行该专业分包合同,其现场存放的材料只不过是占用申请人的场地而已。
该材料至今由被申请人派人看管,也就是说该材料所有权是被申请人的,至今实际控制权也是被申请人的,而且该材料是动产,被申请人随时可以将材料移到其他工地施工,申请人未实际取得现场存料使用权或所有权,又怎能为此付出对价呢?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仲裁范围显然不包括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并且至今由被申请人实际控制的现场存料折价返还。
其次,仲裁庭的裁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范围。
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并没有提出对于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折价返还的请求,而仲裁庭却对此做出了裁决。
第三,仲裁庭酌情确定的饲料车间屋面板和现场存料价值180000元没有任何依据。
三、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在实体处理上严重违法。
仲裁庭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有效,并且认定被申请人在工期和工程质量上违约,但是仲裁庭对于该合同约定的如果被申请人违约,只能按已合格工程60%结算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弃而不用。
仲裁庭的`做法显然违背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也导致申请人几十万元人民币损失。
综上所述,xx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8xx号裁决程序违法,实体处理也违法,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法撤销该裁决。
此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证据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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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十四
申请人对年月日向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与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
此致
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附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圆珠笔书写。
更多阅读: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仲裁庭立案后作出裁决前,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撤回仲裁申请时应当在撤回申请上写明撤回申请的原因。
2.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应当自愿、合法,劳动人事仲裁机构需对合法性、自愿性,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问题进行审核。
3.仲裁机构审核通过后,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向申请人发出《同意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发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不同意撤回申请的,应当出具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撤回仲裁申请,继续审理案件。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十五
地址:x省x市x街x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x仲裁委员会(xx)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开发公司x年x月x日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x仲裁委员会(xx)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x年x月x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
(2)事实和理由。
(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怎么撤回上诉状?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十六
申请人:,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最新撤回仲裁申请书后仲裁裁决书大全(17篇)篇十七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仲裁庭立案后作出裁决前,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撤回仲裁申请时应当在撤回申请上写明撤回申请的原因。
2.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应当自愿、合法,劳动人事仲裁机构需对合法性、自愿性,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问题进行审核。
3.仲裁机构审核通过后,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向申请人发出《同意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发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不同意撤回申请的,应当出具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撤回仲裁申请,继续审理案件。
拓展阅读: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既然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仲裁调解书一经依法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因此,不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送达的,都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至51条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仲裁调解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应视为当事人反悔。职工一方为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有关文书,可采用“布告”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