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笔记行政执法(大全8篇)

时间:2024-11-01 作者:HT书生

计划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工作领域。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笔记行政执法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林业行业生产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有效改善提高执法效能,维护全区林业生产安全有序、规范经营的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区林业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监管为纽带,抓住重点,采取日常监管与集中执法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落实林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较好地运用法治手段实现对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全覆盖,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全区林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区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本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实际的计划。通过林业部门的监管,明晰执法检查企业、内容和频次。按照“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排查治理木材加工企业安全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区林业生产经营秩序和林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良好势头。

三、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备案情况

3、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检查从业人员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等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2、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责任部门

(一)对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工作由林业局上报安监部门后在安监部门的指导协商下具体实施。

(二)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管、检查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评定、谁负责”的原则,由林业局安全办负责监督实施。

(三)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林业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林业安全监管工作,并责任落实到位。

五、检查对象

涉林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区林业局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主要是对全区涉林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执法、检查和指导。

区林业局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的重点是辖区内涉林木材加工企业。木材加工企业区域在虞家河乡境内共6家:黄氏木业、胥氏木业、老熊木业、超祥木业、老胥木业、方李木业。

六、时间安排

全年安全检查活动坚持日常检查执法和重点检查执法相结合,重点检查执法分重点时段检查和重点活动检查两部分。

(一)重点时段

1、“年末岁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2月份至3月份;

3、重大节日、会议、活动期间。

(二)重点活动

1、“监管执法年”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执法工作:区林业局每月不定期对辖区内涉林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订计划。林业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要与安委会等部门监管执法年度计划相衔接,对全区涉林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及隐患整治工作,加大“打非治违”打击力度,确保全区涉林企业的生产安全。

(二)严格计划执行。加强计划的落实,确保执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及时调整方案。

(三)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信息交流机制,保证步调一致,相互补位,形成合力。

(四)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对法律法规的长期学习和宣传,建立健全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树立执法威信,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笔记行政执法篇二

为做好安龙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关于编制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的通知(〔20xx〕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防护意识,促进项目工程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及施工安全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县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全局各站、股、室、所、队和环卫站,按其职能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1、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排查,查工程建设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规范规定。

2、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边坡治理、物料提升设备、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与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脚手架的设计、安装、搭接、使用、管理维修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

4、房屋拆除事故的重点是:落物打击。

5、社会消防安全的防护措施是否可行。

6、对城市桥梁及栏杆、风景名胜区与景区的高大树木、曲桥以及危旧房屋的质量安全状况。特别要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含风景名胜区与景区的曲桥)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检查和养护维修制度。

7、外架是否符合施工标准;绑扎是否牢固;砼保温措施。

(二)由城乡建设股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重点是:

1、液化气加气站储藏,加气设备及操作的安全检查;

4、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和临街建筑施工现场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重点排查。

1、加强对我县城市“整脏治乱”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业主门前保洁意识。确保人行安全。

2、沿街面户外广告安装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路灯线杆等是否有锈蚀,连接不牢固等现象,对存在安全隐患请有关部门配合整改落实,有效遏制用掉落伤人事故。

1、安全用电方面,组织检查景区用电,尤其是水下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2、游船管理方面,加强游船管理,增设管理人员、安全员、救生员,增加救生设备,对游船进行定期检查及维修。

3、景区危险地段,配置安全人员,增加防护栏,悬挂安全警示牌。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防汛抢险物资有针对性的储备,做到物质储备到位,能确保迅速组织抢险。

(一)落实情况: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各施工企业、监理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在建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对在建项目开展全面的检查,检查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务求实效、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建筑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二)总结阶段: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各部门将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及“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认真履职,长期存在隐患未能有效解决而引发事故的,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上报到安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汇总上报。严重的作不良信誉记录,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项目责令停工并通报全县。

根据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特点,认真总结经验,狠抓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建筑工程隐患排查和在深基坑、高边坡支护、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拌制混凝土、防水施工、安装拆卸模板、搭拆脚手架等重要程序上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确保完成“查隐患、排隐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笔记行政执法篇三

全局工作以党的xx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挺进三十强,再创新辉煌”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坚持“三个一个样”和“六个基本看不见”标准,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最严格、最精细、最到位的城市管理措施,构建城市管理新常态,促进市容市貌全面提质,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再提升。

一、突出长效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街道、社区、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二是建立以街道、社区为主的违法建设巡查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三是将管理触角延伸至背街小巷,确保覆盖面更广,管理更精细。

2、创新网格管理。一是邀请社会人士、抽调中层骨干成立专门考核队伍,明确分工和任务。二是建立网格管理问题库,台账管理,定期销号。三是建立街道、社区、监控中心联动机制;加强网格化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整治办运用,实现考核结果运用化。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笔记行政执法篇四

20xx年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安全事故0发生,在年终检查考核中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2015年我们要继续认真扎实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市委、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安全事故、责任事故、重大特大事故为零,确保死亡人数为零。

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_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一岗双责”,严格监管,突出重点排除隐患,完善制度抓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二级机构和监管商贸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与奖罚措施。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总结本季工作,讨论部署安排下季工作,以及相关事宜。每月对监管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

2、狠抓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各监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位。各二级机构和监管商贸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该月报表》、《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台账》、《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台账》《重大危险源记录台账》等一系列台账报表的上报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报告,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提高广大员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此项法律的内涵,并依法指导和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局安全领导小组计划每年组织两次学习,上半年五月份一次,下半年十月份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聘请市消防队、公安局等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授课。

4、以“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抓好监管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尤其加大节假日对监管单位的检查力度,务必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5、认真落实责任追究,严格各项考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整立改;凡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坚决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为进一步加强xx区电影院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商户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各类伤亡和其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预防或杜绝一般安全事故,在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下,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夯实基础,细化责任,严格执行。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确保电影院的安全管理,特制订2015年的安全管理计划。

(一)加强安全巡查力度和对安全设施的检查强度,实施安装监控设备,完善各类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器材、标示、标牌等安全设施。

1、计划在2月底之前,在3楼、5楼各仓库通道间安装监控设备,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时、有效的观察各仓库动态、陌生人员的出入、相关资料证据保留。

2、在1月底之前完成各安全通道的标示、标牌、安全疏散指示、增设醒目的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上墙,进一步提高周围人群的安全防范意识。

3、进行每日的安全巡查,重点巡查通道是否顺畅、摆放物资是否安全摆放、配备的器材是否全面、合格,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时要求相关商户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并保障有效实施。

1、在3月之前建立完善的`xx区电影院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架构图,将各商户工作人员人员纳入巡查组、维护组、疏散组、灭火组等,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层层落实,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2、1月底之前,根据电影院仓库和出租房的具体情况制定更有效的仓库巡查记录表、出租房巡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单等日常记录资料,要求安全_认真做好每次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书面备案。

3、从2月份开始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方案,减少安全隐患,认真做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xx区电影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投入,做到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认真落实。

4、合理进行工作安排,加强协调、沟通,抓好周末期间轮流值班制度,建立安全巡查分工不分家,互相协作的良好氛围。

5、1月份开始要求各商户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仓库区登记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条款和责任,并加强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罗湖电影院员工、商户的安全技能、意识的培养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2月份全体员工和各商户一起进行一次消防疏散演练,使之掌握普通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和疏散技能,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2、5月份将邀请消防专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相仿安全技能。

3、每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查找隐患,加大整改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降低安全隐患。

4、10月份组织员工参加文体系统的消防趣味运动会,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实操能力。

5、建立全面的2015年xx区电影院安全生产管理的巡查、培训、演练等文字档案资料。

6、继续开展好“三查三反一抓”活动(三反:反松懈、反麻痹、反违章;三查:查思想、查落实、查隐患;一抓好:抓好隐患治理整改),尽可能地控制违规操作、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

(四)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环境安全水平。

1、把防火、防漏电作为重点抓,加大仓库区、出租房巡查、检查频率和监控力度,及时、有效的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2、加强对现场应急喷淋装置、灭火器、急救箱、氧气(空气)呼吸器等应急设备(施)维护保养,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随时有效好用。

3、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应急响应能力。继续修订应急预案,除参与部局组织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要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各商户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及自救能力。

(五)做好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安全健康。

1、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由于仓库区堆放物资为大批量的鞋类、衣服、内衣等,空气漂浮颗粒多、含甲醛气味严重超标,计划在2月底之前办公室内需要增加空气净化器。

2、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障职工的健康。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笔记行政执法篇五

新发展、赶超发展的要求和“三城同创”的任务目标,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创优环境,改善民生,为彰显我县“诚信之源,蒜都水乡”新形象、冲刺全市发展第一方阵做出新贡献。

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树立良好形象;健全长效管理,提档升级管理水平,塑造城市窗口形象,着力改善民生;实施综合治理,严查违法建设行为,全面履行执法职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执法宣传,开展专项活动,提升群众城管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一)创新理念,倡树城管品牌

一是把管理、执法、服务有机结合。坚持“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统筹兼顾市容与繁荣、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的关系,积极转变观念,实现向以人为本、民生为先、服务先行、疏堵结合管理方式的转变。改善执法方式,多做说服教育,规范引导,用心服务,塑造情系百姓、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城管形象。二是积极开展主题创建活动。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城管示范路”、“城管示范广场”和争创“先进执法大队”、争做“文明执法队员”活动。xxxx年,全力打造奎星路、金山街两条示范路,奎星湖广场一个示范广场,行政审批大厅窗口争创全县文明执法窗口。通过典型引领,带动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突出亮点,打造精品工程

一是积极推动数字城管运行。我县数字城管平台建设走在了全省县级城市前列。通过数字城管,实现对路灯监控、市容秩序、市政设施、夜景亮化、户外广告、人员和车辆等的智能化管理,实现城市管理的及时、高效。二是高标准实施夜景亮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高标准规划,做特、做精、做美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建筑物的亮化,扮靓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味。三是打造广告门头样板街。对奎星路、金山街门头进行规范改造,统一标准、统一材质、统一规格,新设置的门头全部采用铝塑板、亚克力、发光字,对不合格门头整改或拆除。四是继续采用市场化方式清除城区内乱贴乱画和非法小广告。

(三)加强市容整治,营造良好环境

以整洁美化市容、消除环境脏乱差和管理盲点为目标,大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一是严查占道经营。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和偏远区域适当疏导”的要求,清理取缔马路市场、市场外溢、店外经营、占道“钉子户”违法经营摊点,引导流动摊点入室、入店经营。二是加强交通秩序治理。严查乱停乱放,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联合相关部门,科学设置停车场、停车泊位,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三是规范早晚饮食摊点。提倡早晚饮食摊点进入居民庭院或迁至城乡结合部空闲地,逐步减少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摊点数量。对现有的早晚饮食摊点,划线、定点、定时经营。四是高标准设置广告牌匾。按照“减量、规范、美观、亮化”的原则,高标准审批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对新建城市道路,统一材质、统一规格、统一亮化,严格按规定设置。坚决拆除不规范门头牌匾和落地灯箱。五是严查车辆带泥上路。严查抛洒遗漏车辆,督促建筑工地统一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六是强化“门前五包”治理。继续与各沿街业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加强管理,严格督促落实。七是坚决取缔城区内零星洗车点,统一到洗车城经营。八是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出入口环境治理。

(四)全力以赴,严查强拆违法建设

继续把查处违法建设当做最重要的任务,采取最严厉的手段,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社会公平和群众利益。严格按照局《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把查违任务细化到人,明确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拆除”,确保不新增违法建设。继续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拆除攻坚活动,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势头。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属地管理,整合公安、国土、规划、街道、开发区等部门力量,调动街道、村居(社区)的积极性,形成查控违法建设的整体合力。

(五)全面履职,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局机动执法大队专门加强对驶入城区的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继续协助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市容、违法建设、环保等各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继续为重要节日、迎查活动等维护良好的秩序。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笔记行政执法篇六

自今年3月份以来,全区上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号召下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共历经“百日清洁行动”、“百日提升行动”及“百日治乱行动”三个阶段。阜桥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引领全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并分别在“百日清洁行动”和“百日提升行动”阶段中获得第一名和第三名的成绩,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肯定及表彰。城管办在街道领导小组的指挥和领导下承担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

1、整治居民小区生活环境,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按照区城管委的要求,各社区划分责任区,制定整治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对辖区内的居民小区逐一进行彻底整治,重点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和卫生死角,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按照物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各社区积极推行物业化管理,引进物业公司。指导各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形成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四位一体”的管理工作模式。同时城管办不断加大督导考核力度,逐一对各社区检查督导并进行月点评,实行奖惩制度,通过城管办、各社区及物业公司的共同努力,辖区环境得到明显提高。

针对辖区居民小区内井盖丢失、损坏严重的问题,街道从居民群众的安全利益着想,联系施工维修队,按照自南向北的顺序,出资为辖区所有自管居民小区修补缺失、损坏的井盖、井篦。目前已将肖家园小区内缺失的14块井盖修补完毕,剩余工程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

2、积极开展示范道路建设。按照区城管委创建示范道路的要求,街道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积极联系辖区赞助商投资,相继对海关路、供销路、半截阁街、浣笔泉路、土门子街进行美化提升,对沿街墙壁进行粉刷、悬挂公益广告牌、制作文化墙,并定期进行更新维护,提高了道路环境档次,得到了居民群众的赞扬。

3、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按照集中动员与联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街道联合综合执法、公安、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加大力量对辖区主次干道进行规范整治,清理清除乱摆乱放、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和违规建筑,并对占道经营较为严重的小街巷商户进行集中规范管理,保障了道路畅通、居民出行方便。对红星路、建设路、琵琶山路及车站东路的沿街门面进行重点规范整治,发放宣传单,清理乱贴乱画,签订《市中区“门前三包”责任书》,共签订xx余份,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4、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暨“宜居杯”活动。为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号召,按照区委、区政府印发的《济宁市市中区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暨开展“宜居杯”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区城乡环境百日提升行动,积极探索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的模式。街道统一印制《社区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情况一览表》,按照各社区划分的责任区进行摸底,由社区两委成员实行包保。以社区为单位,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暨“宜居杯”活动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与辖区所有单位签订创城夺杯《责任书》。

5、不断完善健全考核机制。街道自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以来,不断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原则,不断完善考核体制,强化考核标准,目前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完善的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笔记行政执法篇七

(一)行政许可3项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 凡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等),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资质条件的机构编制。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报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6号)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 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不得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许可和采矿许可等有关手续,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备案,审查后续设计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包含水土保持任务和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可以与主体工程同步分期验收。《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以及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四条: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3、开垦荒坡地批准及林区采伐备案监督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七条 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条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人参开垦坡度不得超过二十五度。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鱼鳞坑、竹节梯田等措施整地造林,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在二十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方可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四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二条:依法申请开垦荒坡地的,必须同时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五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后无法更新地带的林木,不得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进行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二)行政处罚8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造成流失不治理(56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清理)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危险区等取土挖沙采石(4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统筹规划取土、挖砂、采石地点,规范取土、挖砂、采石行为,有效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二)对单位采挖量在一千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千立方米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设施未验收即投产(54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整改、可处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陡坡、禁垦区开垦(49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整改、可处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毁林、毁草开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元以上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7、林木采伐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52条)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整改、可处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四)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征收1项

1、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笔记行政执法篇八

一、基本情况

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1月10日,内设6个科室:政治处、办公室(96310指挥中心)、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市容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正在筹建);下设8个大队1个分局:直属(含南市中队)、吴宁、白云、江北、城北、城东大队、巍山(含歌山中队)、南马大队和横店分局;下辖一个事业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现有干部职工1000余名,其中参公人员147名,协管员50余名,环卫处事业编制人员95名,环卫工人780余名。

主要履行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管理(生活、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业排污),工商行政(室外无照商贩)、公安交通(侵占城市道路)等7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户外广告、临时占道、临时堆放搭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4个方面的行政许可权。环卫处负责城区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城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运等。

二、近年工作情况

(二)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两违”整治成效明显。一是实施规划执法和市容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出台了规划执法与市容管理大队互查、互监、互考的共管督查考核机制。三是积极参与“两违”整治城区试点工作,调研出台《整治城市违法建设行为实施细则》,制定了《关于东岘新村、南岘新村住房改造的补充意见》,突破了10多年悬而未决的阁楼违建难题。四是去年年底实施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属地管理,创建了综合执法平台。20,共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1015起,罚款246余万元,其中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230起,涉案面积36764平方米;依法强制拆除160起,涉案面积27037平方米;移送有关部门66起。“两违”整治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充分肯定,社会反响良好。

(三)开展市容环境治理月度整治,市容顽症得到遏制。围绕“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和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月重点针对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违法占道、破坏绿化、跨门经营、牛皮癣、噪声扰民、乱倒建筑垃圾、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破坏校园周边环境和违章马路市场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全面整治、循序推进、标本兼治”的思路,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整治效率。

(四)属地管理着实推进,体制机制有所创新。在借鉴宁波海曙区和杭州建德市等地区城市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经调研和充分论证,提出了《东阳市关于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属地管理的意见》。实施属地管理后,大大调动了街道、社区、小区等基础力量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增强了违法行为源头监管的力量,有利于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降低行政成本,减少暴力抗法。尤其是“两违”整治方面,在街道的组织部署下,拆违力度明显加强。1-4月,我局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31起,其中市容案件115起,规划案件16起,办理简易程序案件824起,会同镇、街道实施强制拆除139起,涉案面积14375平方米。

(五)数字城管着手推进,夯好管理执法效能基础。为有效解决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信息滞后、管理被动、职能交叉等难题,我局着手推进数字城管工作,负责起草的《东阳市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方案》经市十三届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根据要求,我局初拟了《东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一期)实施方案》;制定了《东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规划方案》和《东阳市数字城管项目(一期)技术方案》,东阳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业务用房已经确定,目前正在对业务用房的装修进行方案设计。

三、今年工作要点

今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现跨越追赶、建设“强市名城”的总要求和“解放思想大讨论、转变作风大赶超”活动,按照“一个中心、两条主线、三轮驱动、四大目标、五项措施”工作思路,即以创建整洁、有序、优美的宜居宜业品质之城为中心,牢牢把握管理和执法两条主线,坚持城市市容、规划执法和环境卫生三轮驱动,实现四大目标,采取五项措施,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去,人人争当“城市的卫士,文明的标兵”,切实提升我市市容市貌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

主要工作目标是(一)环卫保洁水平上档次。一要重点提升城区主街道的卫生保洁水平,攻克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的保洁难点。二要积极争取政府对环卫事业的投入,增加环卫一线清扫人员、环卫机械设备和基地设施建设;三要科学调整保洁时间,扩大18小时路面保洁范围;四要深入调研“一把扫帚”保洁及市场化运行工作机制,提出实施方案。(二)市容顽症治理上台阶。加大市容顽症治理力度,结合“转作风践行动”月度主题活动,开展“两清、两拆、两禁、两查”综合整治。牵头做好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和清运,城区“一把扫帚”保洁和建筑工地围墙建设和治理等相关工作。(三)规划执法全面铺开。以属地管理为契机,扩大整治范围和整治力度,在属地镇、街道全面铺开。继续实行局领导班子包干责任制,重点加强对旧村改造、重点工程等在建工程的监管。加强同国土、建设、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拆违力度,坚决遏制违建行为蔓延。(四)数字城管建设上轨道。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应用主导、资源共享、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相关标准、方案,编制近、中、远期规划。加强工程监管,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计划今年建成一期数字城管,3-5年后实施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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